作者|易纲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19-20期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贯穿金融工作的主线。人民银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为币值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收入稳步增长营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持。 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货币政策与每一个家庭、每一家企业息息相关,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货币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重要的就是守护好老百姓手里的钱袋子,不让老百姓手中的票子变“毛”了,不值钱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国家经济发展的好处,收入稳步增长。这也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货币政策“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法定目标。 把好货币总闸门,保持物价水平总体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货币是金融的根基,中央银行负责调节货币“总闸门”,肩负着重要责任和历史使命。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就要求货币政策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完善跨周期设计和调节,更加注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提升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与此同时,我们需要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科学把握货币政策力度,既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又坚决不搞“大水漫灌”,将经济保持在潜在产出附近,减少经济波动。 总的来看,近年来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明显提升,以适度的货币增长支持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了物价总体稳定。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速,从2016年末的11%左右降至2019年末的8.7%,与反映潜在产出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基本匹配。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从2016年的75万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99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物价水平总体稳定,2017年至2019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年均上涨2.2%。2019年末宏观杠杆率约为254%,较2018年小幅上升约5个百分点,显著低于2009年至2017年年均超过10个百分点的升幅。 2020年以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人民银行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循环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等方式,已推出涉及9万亿元货币资金的宏观对冲措施,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2020年8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与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分别为10.4%与13.3%,明显高于上年同期,有力支撑了经济从疫情中加快恢复增长。2020年第二季度GDP同比增长3.2%、环比增长11.5%。经济增长的同时,物价总体稳定,2020年8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4%,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2%。 把握好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平衡,坚持市场化人民币汇率制度 纵观全球,成功经济体必须保持币值稳定,这不仅包括国内物价水平的稳定,也包括汇率的基本稳定。若汇率发生较大幅度贬值,即便国内生产总值的本币价值上去了,换成其他国际储备货币价值也会下来,这既会影响本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也影响老百姓的对外购买力。汇率剧烈波动,还会影响国内外对本国经济的信心,不利于经济主体正常的贸易投资活动。自上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以来,国际上出现货币危机的案例屡见不鲜,一些本已成为高收入国家的新兴经济体,因本币大幅贬值而重新回到中等收入国家。 近年来,人民银行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重点把握好金融业扩大开放、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历经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中美经贸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冲击,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约21%,国际清算银行计算的名义有效汇率升值约34%,实际有效汇率升值约47%。得益于我国经济增长较快和人民币币值稳中有升双重支撑,以硬通货计算,我国稳坐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人均国民总收入持续增长。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由2005年的1760美元,上升到2019年的10410美元。如今,无论是企业进口、对外投资,还是老百姓出国旅游、购物、就学,都能够深切感受到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尽可能长时间实施正常货币政策,促进居民储蓄和收入合理增长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主要发达经济体持续实施超低利率和量化宽松政策。尤其是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主要发达经济体中央银行开始实施无限量化宽松政策,非常规货币政策“常态化”特征明显。2020年以来,主要发达国家货币政策全部进入接近零利率和负利率区间。大力度刺激政策在初期有一定作用,但边际效用递减,退出难度递增,长期看还可能会刺激债务扩张和资产泡沫,固化经济结构扭曲,影响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增加系统性风险隐患。 相较而言,我国货币政策坚持稳健取向,保持在正常货币政策区间,是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少数实施正常货币政策的国家。实施正常货币政策,保持正的利率,保持正常的、向上倾斜的收益率曲线,总体上有利于为经济主体提供正向激励,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人民币资产的全球竞争力,帮助我们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此外,人民银行在保持资产负债表基本稳定的同时,实现了有效的货币信贷增长。主要是,2018年以来,商业银行平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5%降至9%左右。降准的过程,体现为商业银行自主使用的资金相应增加,一部分可能用来归还从中央银行的部分借款,体现为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缩表”;另一部分可以用来发放更多贷款、创造更多货币,具有货币扩张效应。与此同时,人民银行通过实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又会相应“扩表”,总体上保持了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稳定。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保持稳定的同时,人民银行通过改革和市场化方式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明显提高,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金融对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坚持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其中许多资源都是通过资金来配置的。一方面,金融业通过资金的融通传递信息,发现和决定资产的价格,提供流动性,是市场化配置资源的重要途径,从而让金融活水流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需要的领域;另一方面,金融业通过提供专业的服务,帮助市场主体降低风险、管理风险、分散风险,从而能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行稳致远。近年来,人民银行坚持金融业本质上属于竞争性服务业的定位,认真履行推动金融改革开放的重要职责,推动放宽准入,取消各种不必要的管制,充分激发出金融市场化配置资源和管理风险的积极作用,有力支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构建层次丰富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健康多元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是中央银行维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的基础条件。金融机构方面,我国从改革开放之初只有人民银行一家机构,到目前发展形成了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领域,种类齐全、竞争充分的金融机构体系。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坚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金融市场方面,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按照“坚持市场化原则、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依托场外市场”的基本思路,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改革发展,有力促进了融资结构优化、融资成本降低和经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余额超过110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二。同时,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保险市场以及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票据市场等不断创新发展。金融基础设施方面,目前我国已建成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全球最大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系统,以及各类交易平台、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重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完善市场化调控方式 我国有4000多家银行和超过一亿家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环境下,银行掌握的信息是较多的,也是较为充分的。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由银行和企业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各自作出决策,确定贷款的规模、流向和价格,有助于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近年来,人民银行注重用改革的办法以市场化方式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通过构建“三档两优”存款准备金框架、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等多项措施,积极缓解银行货币创造面临的流动性、资本、利率“三大约束”。同时,更好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定向引导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是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石,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领域最核心的改革之一。2013年7月和2015年10月,人民银行相继取消了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管制。2019年8月,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由报价行根据自身对最优质客户实际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在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基础上加点报价。2020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已基本参考LPR定价,截至8月末,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已顺利完成,在已转换的存量贷款中,91%转换为参考LPR定价。改革后,一方面,人民银行通过定期开展MLF操作引导LPR运行,进而影响贷款利率,形成市场化的利率调控机制和传导路径;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自主性提高,贷款市场竞争性增强,一些银行主动下沉客户群体,增加小微企业贷款。 坚持发挥市场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 市场化的汇率形成机制有助于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2005年7月以来,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日浮动幅度逐步扩大至2%,同时中央银行基本退出常态干预。2015年8月11日,完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价机制,强调中间价更多反映市场供求变化。2019年8月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破“7”,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水平和弹性显著提高,人民币汇率预期平稳,外汇市场运行有序。 牵头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 近年来,人民银行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重要指示要求,会同金融部门宣布了50多条对内对外开放措施。金融机构开放方面,对内外资按照同等条件核批金融牌照,大幅扩大各类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已完全取消,企业征信、信用评级、支付等领域已给予外资国民待遇。金融市场开放方面,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不断深化,中国债券市场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摩根大通旗舰指数,富时罗素主要指数也明确了将中国债券纳入时间表,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债券通相继推出,截至2020年上半年,国际机构配置人民币资产已达6.4万亿元。人民币国际化方面,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稳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2019年人民币跨境收支金额超过19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2%,达历史最高水平。人民币成为第六大国际支付货币、第五大国际储备货币。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逐步过渡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但负面清单模式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中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都要持牌经营,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而且我们还加强了国际监管合作,完善了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避免金融风险跨境传染,防止国际监管套利。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最大程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金融风险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等特征,一旦大规模快速暴露,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危害性极强。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相叠加,加上外部经济金融形势更趋复杂,前期积累的金融风险处于水落石出的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在防范好重大金融风险的同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此,党的十九大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定为三大攻坚战之一,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并强调金融风险是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 近三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人民银行认真履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职责,牵头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一是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在2018年至2019年得到有效遏制,为2020年应对疫情加大逆周期调节赢得了操作空间。二是影子银行无序发展得到有效治理。三是“明天系”“安邦系”“华信系”等重点高风险金融集团得到有序处置。2020年7月17日,根据金融委部署,人民银行统筹协调,由银保监会、证监会果断接管“明天系”旗下9家核心金融机构。四是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处置取得阶段性成果。除依法接管包商银行外,还会同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有效化解了锦州银行、恒丰银行等中小银行风险。五是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风险得到全面治理。P2P网贷机构数量和借贷规模连续26个月下降。六是金融市场运行平稳有序。特别是在疫情严重影响下,股市、汇市、债市等金融市场在2020年2月3日如期开市,运行总体平稳,韧性明显增强。七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有力推进。初步建立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基础设施等统筹监管框架。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不断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稳步推进。 在这项惊心动魄、波澜壮阔的工作中,人民银行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金融风险,平等保护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始终坚持防范道德风险,强化市场纪律;始终坚持把握好风险处置的节奏和力度,该出手时果断出手,防止小风险酿成大风险。 一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平衡好稳增长、调结构与防风险的关系,加强政策协调和舆论引导,防止经济过快下行与风险集中暴露相互叠加,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一旦出现重大金融风险苗头,果断决策,快速处置,坚决不让局部风险发展成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演化为全国性风险。坚持分类施策,优先处理可能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突出问题,在大局稳定的前提下,做到“精准拆弹”。 二是严格依法合规,全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风险。金融风险处置涉及大量市场主体利益,涉及动用公共资源,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经得起人民的检验、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比如,接管包商银行,是因为包商银行触发了《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接管的法定条件,再不接管将严重损害广大客户合法权益特别是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在接管过程中,从进入现场接管,到各项债权债务的处理,再到小额债权人的全额保障,大额债权人的债权转让收购协议的签署,每个环节、遇到的每个问题,我们都坚持严格依法决策,快速处理。目前,包商银行重组工作已平稳落地,新设立的蒙商银行已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 三是依法加强产权保护,充分保护广大人民利益。高风险金融机构和金融集团债权人既有国有也有民营,既有内资也有外资,处置相关风险时,我们坚持对各类产权一视同仁,不搞例外、不开口子,依法平等予以保护。同时,处置过程中,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比如,在接管包商银行过程中,采用存款保险基金出资和中央银行资金支持的方式,对包商银行负债方的各类债权进行收购承接,依法最大限度保障500万储户和3万户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是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严肃市场纪律。处置金融风险过程中,我们坚持推动压实金融机构及股东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出现重大金融风险后,问题机构的股东必须首先承担损失,股东权益清零后依然存在缺口的,由相关大债权人依法分摊。针对金融市场一度存在的“金融牌照信仰”“规模信仰”等问题,对于严重资不抵债的机构,坚决依法实施市场退出,严肃市场纪律。同时,在处置重大金融风险过程中,我们及时移送风险处置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线索,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金融违法犯罪行为,让坏人依法受到惩罚。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要求,不断强化民营小微企业和脱贫攻坚金融服务 我国中小微企业贡献了6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就业,占全部企业的比重超过90%,做好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工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近年来,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定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要求,创新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企业创业、吸纳就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特别是在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出台了不少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第一,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发挥“几家抬”的政策合力。坚决落实2019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通过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有效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8年6月以来,人民银行牵头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强“几家抬”的政策统筹设计,提出了覆盖货币信贷、金融监管、金融市场、财税、政府担保、信用体系等多个领域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的制度安排。联合财政部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将个人贷款上限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额度10万元以下的免除反担保。 第二,加大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民营小微企业。构建“三档两优”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新框架,2018年以来先后多次降准或定向降准,要求金融机构将释放资金用于发放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标准由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扩大政策覆盖面。强化定向调控和精准滴灌,2018年以来累计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近2万亿元,分别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1个、0.25个百分点;在宏观审慎评估(MPA)中增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专项考核指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第三,应对疫情冲击,精心组织实施两项直达工具,全力以赴稳企业保就业。新冠肺炎疫情给广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带来严重冲击,企业发展和稳定就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稳企业保企业,就是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人民银行积极行动,2020年1月31日(正月初七)出台了抗疫保供专项再贷款政策,2月1日(正月初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30条措施。按照防疫保供、支持复工复产、保市场主体的需求,分阶段、有梯度地提供3000亿元、5000亿元和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已经分别支持7600家重点保供企业、59万家企业和130万家企业。组织实施支持企业延期还款和扩大信用贷款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全力以赴保市场主体。2020年6月至8月,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对72.9万户、6176亿元普惠小微贷款实施延期,其中,地方法人银行对46.4万户、3751亿元普惠小微贷款实施延期。2020年3月至8月,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1.8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发放6279亿元;其中,一至五级地方法人银行发放7753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发放2376亿元。同时,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市场利率下行,推动金融系统向企业合理让利,千方百计缓解企业融资贵。支持银行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和拨备计提力度,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第四,多措并举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关键在于通过政策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债券市场方面,2018年创新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为民营企业发债提供信用支持。这一做法,有效阻断弱化了民营企业违约风险上升导致市场对民营企业融资风险偏好下降的“羊群效应”,修复了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同时,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和双创专项金融债,拓宽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科技型和创业型企业的资金来源。在供应链融资方面,加大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支持,推出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建设供应链票据平台,指导金融机构扩大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提质、增效、降成本。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创新改进小微企业征信服务,推动各地加快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政府性担保方面,支持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推动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等。 第五,全力做好金融支持精准脱贫工作,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金融服务短板。发挥好扶贫再贷款政策精准滴灌和激励引导作用,实施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2019年1月,推动出台《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指导农业银行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确保县域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行平均水平;引导邮储银行逐步提高县域存贷比。如期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大对生猪、粮食、春耕生产等涉农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鼓励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推动商业银行发行三农金融债券。 综合来看,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呈“量增、面扩、价降”良好趋势,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带动了更多就业,金融支持精准脱贫也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8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4万亿元,同比增长28.4%,连续6个月创有统计以来的记录新高,支持小微经营主体3062万户。2020年8月份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5.14%,较2019年12月下降0.8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贫困人口及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7429亿元,惠及人数达2006万。 2021年是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我们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民银行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扎实做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各项工作,守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主要内容如下。党中央作出兴办经济特区重大战略部署40年来,深圳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创造了发展史上的奇迹,成为全国改革开放的一面旗帜。2019年8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决策,一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以设立经济特区40周年为契机,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是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一招,也是创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圳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做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率先完善各方面制度,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推动更高水平深港合作,增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二)工作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守正的基础上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突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衔接配套、成熟定型,实现改革目标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坚持先行先试、引领示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给予充分改革探索空间,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开展相关试点试验示范。鼓励大胆创新、真抓实干,注重经验总结,及时规范提升,为全国提供示范。——坚持底线思维、稳步实施。提前预设底线情形,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分期分步、稳妥有序推进改革。(三)主要目标。2020年,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制定实施首批综合授权事项清单,推动试点开好局、起好步。2022年,各方面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2025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基本完成试点改革任务,为全国制度建设作出重要示范。二、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四)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完善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试点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五)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鼓励根据实际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六)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探索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依法依规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下属机构的基础上成立金融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推动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和国际合作。(七)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在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国有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八)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率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试点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九)健全要素市场评价贡献机制。率先探索完善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探索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深入推进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支持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探索与企业市场地位和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十)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支持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完善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机制。试点能源领域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试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十一)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完善互联网信息等数字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探索建立健全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在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实施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十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特区立法。按程序赋予深圳在干部和机构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探索完善行政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依法制定经济特区法规规章。四、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十三)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支持实行非竞争性、竞争性“双轨制”科研经费投入机制。推动完善科研机构管理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政企科技创新咨询制度。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定向培养机制。(十四)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按程序赋予深圳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探索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支持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字签证和提供出入境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五、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十五)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支持以规则衔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充分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强对重大疑难涉外商事案件的业务指导。支持完善法治领域跨境协作机制,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十六)扩大金融业、航运业等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深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深圳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依法发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深圳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推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探索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赋予深圳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进一步放开保税燃料油供应市场。六、完善民生服务供给体制(十七)创新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在深圳开展国际前沿药品临床应用。探索完善医疗服务跨境衔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人才培养、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支持建设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支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十八)探索扩大办学自主权。探索扩大在深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支持深圳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赋予深圳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设立和撤销权限。(十九)优化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新机制,加快构建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支持完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医保政务服务一体化办理。支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二十)完善文化体育运营管理体制。支持深化文艺院团改革,完善院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制度。按程序赋予省级电视剧审查等管理权限。支持建设适用国际通用规则的文化艺术品(非文物)拍卖中心。支持开展体育消费城市试点,推进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创新促进体育赛事发展的服务管理机制和安保制度。七、完善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二十一)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支持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扩大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范围。支持完善本地清洁能源供应机制,建设能源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平台机构。支持完善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建立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推动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入海排污口分类管理制度。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二十二)提升城市空间统筹管理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推动在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底土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开展深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按程序赋予深圳占用林地省级审核权限。探索优化用地用林用海“统一收文、统一办理、统一发文”审批机制,推动自然资源使用审批全链条融合。开展航空资源结构化改革试点。完善无人机飞行管理制度。八、强化保障措施(二十三)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建设始终贯穿综合改革试点全过程,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为深圳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坚强保障。(二十四)创新工作机制。支持深圳结合实际率先开展相关试点试验示范,实施重大改革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分批次研究制定授权事项清单,按照批量授权方式,按程序报批后推进实施。有关方面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经批准的事项清单,依法依规赋予深圳相关管理权限。建立健全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和政策体系。实行包容审慎的改革风险分类分级管控机制,根据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调整、暂缓或终止等处置措施,不断优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进综合改革试点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评估,对达到预期效果的抓紧总结推广,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评估,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二十五)落实地方责任。广东省要积极为深圳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创造条件,加大行政审批、科技创新、规划管理、综合监管、涉外机构和组织管理等方面放权力度,依法依规赋予深圳更多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圳要切实担负起试点主体责任,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要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协调合作,建立区域互动、优势互补的改革联动机制,实现协同对接,充分发挥制度整体效能。(二十六)强化法治保障。建立健全与综合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机制。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举措,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有关方面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涉及的法律法规事项,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衔接。(二十七)营造改革氛围。弘扬特区精神,继续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机制,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大胆提拔使用敢于改革、善于改革的干部,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及时宣传深圳推进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为综合改革试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图片来源:微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通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增长点;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部分地方推广实行国际航运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会议指出,保住就业就可以稳住经济基本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就业优先,狠抓稳就业举措落实,前8个月城镇新增就业累计781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从2月份的高点逐步回落。但当前保就业仍面临很大压力。一要继续保市场主体、稳就业岗位。抓好助企纾困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措施,对受冲击大、生产经营恢复慢的中小微企业、困难行业加大帮扶。二要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和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拓展市场化就业渠道,做好对未就业毕业生“不断线”服务。加大对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创业支持,扩大以工代赈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统筹做好受灾群众、退捕渔民、残疾人等就业工作。三要更大释放就业潜力。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压实各方责任,鼓励发展灵活就业,多措并举增加岗位。 适应产业升级趋势和绿色消费新需求,会议通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在标准法规制定、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作用。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序发展,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为此,一要加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车用操作系统、动力电池等开发创新。支持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展,推进标准对接和数据共享。二要加强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三要鼓励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合作。四要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为加大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支持、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南沙自贸片区开展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从今年10月1日起,对以珠三角9市37个港口为启运港、以南沙保税港区和前海保税港区为离境港的水运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境内货物启运出口即可退税,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成本。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题:金融“活水”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记者谭谟晓、李延霞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十三五”时期,我国金融业保持稳健发展,抵御风险能力增强;金融改革有序推进,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大,资金结构流向更趋合理,成为提升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有力支撑。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 湖北星晖新能源智能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人许先中没想到,在一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投放座谈会上,企业现场获得了农行5000万元贷款授信。 该公司在黄冈建有总投资202亿元的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园,规划年产30万台新能源智能汽车。“农行的支持给我们注入一针‘强心剂’,充足的现金流有助于公司降低疫情影响,加快推进5G智能新能源汽车项目。”许先中说。 近年来,在政策引导下,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精准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两新一重”项目建设。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银行业各项贷款增加15.2万亿元,同比多增3万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投向制造业、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等领域。其中,制造业贷款增加1.8万亿元,增量较过去4年总和还多1092亿元。 保险业充分发挥其固有的风险管理、资金配置等优势,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 截至2019年年末,保险业支持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资金规模分别超过6000亿元和2500亿元。截至今年8月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投资计划1530只,合计备案(注册)规模33842.36亿元,保险资金源源不断流入实体经济。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时期,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进一步提升。 金融创新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人才也能成为贷款依据,仅2个工作日我们就收到了1000万元的‘人才贷’。”济南磐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说,公司抵押物少,无法满足传统贷款产品要求,银行了解到我们的需求后,第一时间为我们制定了专属融资方案。 济南农商银行推出的“人才贷”,是专门针对研发型、高科技企业设计的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解决了缺少有效抵押物的企业扩大经营的资金难题。 金融创新让许多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今年以来,金融部门引导银行机构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和融资需要,创新贷款模式,不断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末,我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8万亿元,是2017年末的1.26倍;支持小微经营主体3062万户,是2018年末的1.43倍。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朱民表示,当前服务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力足,对金融的需求日益增加。要推动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平衡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前8个月,银行保险机构新增债券投资约7万亿元,有力保障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以及企业债券融资。 坚守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定位的新三板,改革创新稳步推进,直接融资功能不断提升。全国股转公司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新三板市场融资106.29亿元,环比上升17.43%。截至7月20日,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数量已超过151万户。 金融抵御风险能力增强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通知》,旨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这是近年来我国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完善金融调控、防控金融风险的一个缩影。“十三五”即将收官,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遏制,影子银行无序发展得到有效治理,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取得阶段性成果。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必须以自身的稳健运行为前提。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平稳有序,风险整体可控,主要指标处于合理区间。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前8个月,银行业加大拨备计提力度,新提取拨备1.4万亿元,同比多提取2615亿元,目前拨备余额达6.5万亿元,拨备覆盖率176.5%,具备较强的信用风险抵御能力。 截至二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6%,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4%,均保持在合理区间较高位运行。 专家表示,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金融“活水”流入实体经济,在推动经济茁壮成长的同时,也会促进金融回归本源,有效防控风险,确保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新起点上,金融各行各业将持续向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发力、聚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
日前,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明确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要求,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等方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了系统性、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是今后一段时期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发布《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六稳”“六保”部署、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落实新证券法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实体经济,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客观影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面临新考验。国务院发布《意见》,将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有力推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意见》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加大政策宣讲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和政策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持续推进贯彻实施新证券法,完善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规则体系,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加大重点改革攻坚,助力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着力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等各方协作配合,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和生态体系,努力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新格局,共同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印发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长、质量持续提升,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也要看到,上市公司经营和治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仍较突出,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同时,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考验。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发挥各方合力,强化持续监管,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一)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依法合规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作用。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方的权责,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加快推行内控规范体系,提升内控有效性。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倡导最佳实践,加强治理状况信息披露,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单位负责) (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优化规则体系,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优化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资本市场规则,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单位负责) 三、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三)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优化发行上市标准,增强包容性。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上市。发挥股权投资机构在促进公司优化治理、创新创业、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发展壮大。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在培育企业上市中的积极作用。(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丰富支付及融资工具,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证券市场价格、估值、资产评估结果在国有资产交易定价中的作用,支持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优质资产,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提升上市公司国际竞争力。研究拓宽社会资本等多方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渠道。(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加强资本市场融资端和投资端的协调平衡,引导上市公司兼顾发展需要和市场状况优化融资安排。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研究推出更加便捷的融资方式。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开展长期限债务融资。稳步发展优先股、股债结合产品。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等单位负责) (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在对象、方式、定价等方面作出更加灵活的安排。优化政策环境,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强化劳动者和所有者利益共享,更好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上市公司员工积极性。(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单位负责) 四、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 (七)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完善并购重组和破产重整等制度,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综合施策,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 (九)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加强质押信息共享。强化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风险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分层次、差异化的股票质押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控制限售股质押。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坚持依法监管、分类处置,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认定上市公司对违规担保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证券监管部门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作出灵活安排;有关部门要依托宏观政策、金融稳定等协调机制,加强协作联动,落实好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政策;各级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劳务用工、生产资料、公用事业品供应和物流运输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 (十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实现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规则,办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时注意区分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责任;对涉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一并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采取暂停、撤销、吊销业务或从业资格等措施。(证监会、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司法部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推动增加法制供给。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大幅提高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成本。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推广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单位负责) 七、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 (十四)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向,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目标。加强全程审慎监管,推进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提高上市公司监管有效性。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督及自律管理职责、上市公司协会自律管理作用。(证监会负责) (十五)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上市公司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各尽其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要依法维权。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单位负责) (十六)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健全中介机构执业规则体系,明确上市公司与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相关中介机构要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相关部门和机构要配合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履职,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银保监会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凝聚各方合力。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推进上市公司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财政、税务、海关、金融、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等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增加制度供给,优化政策环境,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协同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相关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务院 2020年10月5日
作者|范一飞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中国金融》2020年第19-20期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领导下,我国金融信息化得到了巨大发展、取得了瞩目成就,有力地支撑了金融业的创新发展,为金融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强大动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数字技术快速迭代,金融科技深度融合,数字金融蓬勃兴起,金融信息化进入数字化、智能化新时代。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战略部署,努力完成《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既定目标,推动新时代金融信息化工作行稳致远。 我国金融信息化建设成绩斐然 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即开始尝试金融信息化建设。经过“六五”做准备、“七五”打基础、“八五”上规模、“九五”见成效,基本奠定了我国金融信息化的基础。“十五”至“十二五”期间,我国金融业实现了数据大集中,建成了体系完备、技术先进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十三五”时期,科技引领作用凸显,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金融业进入数字化转型新阶段。回顾金融信息化建设历程,可谓波澜壮阔、硕果累累。 金融电子化奠定信息化发展坚实基础。“六五”至“九五”期间,随着计算机及通信技术快速发展,我国金融业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开拓金融电子化发展之路。一是实现业务电子化。银行电子化营业网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柜员业务实现自动化处理,传统金融作业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彻底摆脱了手工记账、算盘计数的历史。二是系统互联汇通天下。人民银行建设资金清算、同城清算等系统,并利用卫星通信网络构建天地对接的电子联行系统,搭建起金融机构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桥梁,极大地提升了资金流转效率。三是核心业务系统初具规模。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陆续设计开发核心业务系统,将用户管理、资金结算、风险控制等功能整合,形成“以账户为中心”的金融服务体系,为现代金融服务转型升级与流程再造打下坚实基础。 金融网络化实现信息化发展跨越式进步。“十五”至“十二五”期间,金融业抓住地面网络和移动互联等技术迅猛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重要机遇,推动业务创新、实现跨越发展。一是金融机构建设了功能齐备的数据中心和覆盖全国的网络系统,实现了全行数据大集中,将传统金融业务迁移至互联网和移动智能终端,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有效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金融服务由“以账户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发展。二是金融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成,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银行卡联网通用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征信系统、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集中交易设施等建成投产,与金融统计、国库、反洗钱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保障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助力宏观审慎管理和风险防控。三是第三方支付产业孕育兴起,网上购物和电子商务的不断繁荣助推第三方支付产业蓬勃发展,不仅成为传统金融服务的有效补充,也改变了社会公众的支付习惯,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成为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重要补充力量。 金融科技融合发展开启数字化转型新时代。“十三五”时期,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加速应用,金融科技成为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新武器,也是践行普惠金融、发展数字经济的新引擎。一是金融业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成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投产首个基于分布式架构的网联清算平台,搭建统一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进一步提高了支付清算和金融市场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和处理效率,有力支撑了行业创新,促进了公平竞争。二是金融科技从基础支撑到引领变革,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改变经营方式、优化业务流程,产品服务更加智能、场景结合更加紧密、数据价值更加凸显。三是网络安全经受住了考验,金融业积极落实网络安全法,将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对标等纳入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强化金融科技风险防控,提升金融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保障了金融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四是金融科技治理效能提升,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发布信息化、标准化、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加大金融标准供给,强化金融标准实施,坚持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两手抓,秉持守正创新和包容审慎原则,创设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充分发挥金融科技赋能作用,实现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 在充分肯定金融信息化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问题和不足,如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不充分、信息技术自主可控明显不足、制度标准不适应、高层次和复合型人才短缺等。这些问题和不足均需要我们在未来工作谋划和实践中加以重视、切实解决。 深刻认识新时代金融信息化形势与挑战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催生大量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基于国内发展形势、把握国际发展大势作出的重大判断和重要战略选择。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金融业应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大数字金融发展的步伐。 发展循环新要求。科技创新是构建“内循环”的根本动力,自主可控是打造“内循环”的关键,高水平开放是落实“双循环”格局的迫切需要。一是发展“内循环”要求金融体系强化支持。金融业应积极应用新兴技术,畅通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沟通渠道,扩大金融服务普惠性,助力中小微企业等更便利地接入国内资金融通的“内循环”,依靠创新驱动推进内涵型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发展“内循环”要求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创新发展良性循环。金融业应聚焦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等硬科技,紧抓新基建发展机遇,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应用和产业化,完善优化自主创新产业链条。三是发展“双循环”要求金融业实施高水平开放。金融业应积极推进金融科技发展,支持全球有效配置资源,管理和对冲金融市场风险,合法合规进行跨境数据流动,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提供高水平的金融支持。 数字经济新需求。如同经济与金融的关系,数字经济是肌体,数字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一是数字经济需要数字金融支持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数字金融应及时发现有关领域的痛点和堵点,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二是数字经济需要多元化数字金融服务。数字金融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提供与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服务,以金融大数据为基础,将金融服务与经济运行有效链接,提供场景化、个性化、智能化的高效金融服务。三是数字经济需要风险可控的数字金融服务。数字经济促使不同业务相互关联渗透,使金融风险传染性更强、传播速度更快、隐蔽性更高,为此,数字金融应全面提升金融风险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预见性。 网络安全新挑战。中国正在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迈进,确保金融网络安全是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任务。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新兴技术层出不穷,对我国网络安全提出严峻挑战。一是外部形势方面,中美关系复杂严峻,信息技术供应链安全存在巨大风险,极端情况下将严重影响我国金融网络和信息系统稳定运行。二是技术发展方面,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在传统技术风险挑战之上,还带来数据安全治理复杂度增高、新兴技术成熟度不够、非理性使用新技术等诸多新型风险。 科技治理新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要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对照新要求,金融业应加快推进金融科技治理现代化。一是应积极完善金融法律和监管规章制度,优化行业管理协同机制。二是应发挥金融标准的基础性制度作用,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与相关国家、国际组织的规划和标准的对接。三是应主动适应新技术、新设备、新环境变化,加强金融科技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开启金融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金融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齐心协力绘制“基础设施更先进、金融服务更普惠、核心技术更可控、网络安全更可靠、科技治理更现代”的金融信息化新蓝图,推动金融信息化工作加速迈向全面互联、协同创新的新阶段,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基础设施更先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业应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新型网络为基础,统筹构建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数字基础设施体系。一是在算力方面。充分发挥超级计算、边缘计算、高性能芯片等技术优势,提升基础设施并发处理能力,满足数字金融瞬时高并发、大流量业务对计算资源的需求。二是在算法方面。开展算法规则库的前瞻研究布局,打造高效敏捷、深度交互的智能中台,支撑构建人机协同、跨界融合的智慧金融生态。三是在存储方面。探索与数字经济相适应、与金融安全要求相匹配的数据存储方案,稳步推动分布式数据库金融应用,实现基础设施数据高效存储和弹性扩展。四是在网络方面。运用现代通信技术打造数字金融“高速公路”,构建技术先进、数据广聚、服务高效的数字基础设施,提升业务承载能力和交易流转效率。 金融服务更普惠。坚持科技驱动与创新引领,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经营模式、再造业务流程、丰富产品供给,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满意度。一是释放数据要素倍增作用。充分发挥数据在金融业价值链流转中对人才、资本等要素的乘数效应,加强跨行业、跨部门数据整合利用,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二是发挥人工智能“头雁效应”。加强认知计算、群体智能、智能人机交互等前沿技术研究,构建多元化、差异化的智能算法模型,创新全流程智慧金融模式。三是借力新兴网络触达优势。运用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等技术高通量、低延时、广覆盖的优势提升金融业务效率,利用5G技术打造金融服务新模式,探索无处不在、无微不至的数字金融服务新体验。四是深挖区块链的信任价值。发挥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可追溯、防篡改、聚共识等优势,推动“信息网络”向“信任网络”变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引擎。 核心技术更可控。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金融信息化重大科学前沿问题和理论瓶颈,加大核心芯片、操作系统、量子通信等底层技术金融应用的前瞻性与战略性研究攻关,抢占信息化发展制高点。二是坚持需求引领。将科技创新与国家需要、人民期盼、市场诉求紧密结合,从真实金融场景出发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商业化运营的科技产品,做好科技选型与融合应用,打造信息技术金融应用的“中国方案”。三是坚持产用协同。深化金融信息化产学研用对接合作,搭建一批专业化的金融核心技术创新合作平台,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形成产业各方互为支撑、相互促进的金融信息化发展良性生态。四是坚持包容开放。加强金融信息化技术应用国际交流合作,将国外前沿技术“引进来”与国内先进技术“走出去”并重,服务我国金融信息化建设,助力全球金融信息化发展。 网络安全更可靠。一是强化金融网络安全顶层设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出台金融网络安全、金融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等规章,制定金融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规范,建立规范化、法制化的金融网络安全制度体系。二是筑牢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加强金融网络安全政策、技术、形势等研究,打造金融网络安全管理专业团队,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攻防对抗演练,建设跨行业、全局性安全态势感知与信息共享平台,构建金融网络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三是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规范金融数据全生命周期分级分类安全管理,重点针对海量数据存储、跨境数据流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建立长效安全防护机制,严防金融数据资源泄露、篡改与不当使用。四是提升业务连续保障水平。健全IT运维一体化管理和应急管理体系,搭建金融级云灾备平台,构建异地多活超融合数据中心,持续推动重要业务系统分布式架构改造,保障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科技治理更现代。一是在数字化监管方面。加强监管科技应用,搭建多层次、系统化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实现监管规则形式化处理、数字化转译和程序化服务,提升监管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二是在金融标准化方面。优化全国金融标准化工作机制,统筹金融行业标准归口管理,积极将金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纳入法律和政策体系,大力发展金融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增强金融业标准的权威性、约束力和规范引领作用。同时,推动全球法人识别编码、唯一产品识别编码、唯一交易识别编码、关键数据要素等国际标准在中国全面应用实施,丰富金融产品与服务标准供给,构建与乡村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未来金融发展趋势相适应的标准体系。三是在新技术应用风险管理方面。坚持技术中性原则,全面推广国家统一推行的金融科技认证机制,加强新技术金融应用评估与备案管理,防范因科技产品缺陷引发的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四是在人才队伍方面。建立健全与金融市场相适应、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励和发展人才的薪酬和考核制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造就既懂金融又懂科技的新型复合型人才队伍。
9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五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其中,重点规范了以下内容: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规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全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殊业务规则”;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密切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逐步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体系,推动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