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贷款新规落地:强化助贷行业马太效应,助推轻资本模式 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业的融合不断深入,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都在尝试以不同模式不同程度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另一方面,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整治之风,互联网金融公司纷纷退出P2P网络借贷业务,许多大型企业选择转型金融科技,发力“助贷”,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提供服务。 7月17日,由银保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对贷款合作管理制定了多项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助贷”业务指明了方向。 那么,《办法》对“助贷”行业有何影响?“助贷”业务又会走向何方? “助贷”行业管理精细化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合作机构,是指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 互联网金融公司转型而成的金融科技公司就属于其中。 5月9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答记者问上,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较为粗放,如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对合作机构的持续性管理不足等,引发银行声誉风险。为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与合作机构的合作,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撰文指出,对金融科技公司而言,《办法》是“稳定器”,将促进并规范互联网贷款相关合作。《办法》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助贷”“联合贷款”,但对与商业银行在互联网贷款业务方面开展合作持较为开放的态度。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均被列为合作机构范围;除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外,其他环节均可委托或部分委托合作机构开展。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 “金融科技公司等合作机构应借助政策东风,规范合作行为,发挥在客户引流、资金支持、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优势,弥补商业银行等机构在客户需求、资金来源和风控能力等方面的不足,构建良性互动的‘商业银行+助贷机构+增信机构’合作模式。”董希淼称。 乐信CEO肖文杰表示,整体来看,《办法》展示出监管部门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态度的积极转变,最受外界关注的一点在于,新政为助贷业务合规了指明方向,行业有望迎来良性快速发展。新规对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范围,作出概括性定义,将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联合贷款、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均纳入合作机构范畴。 他说:“换句话说,以往一直被误解为P2P的助贷机构正式获得监管‘正名’。” 一位“助贷”行业的业内人士称,正式发布的新规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上差别不大。对于助贷今后的机构合作模式,贷款产品模式及额度,产品信息披露要求,大数据隐私保护,各参与方风控要求等等方面算是最终落地,未来在助贷业务中,各方的权责角色界限要求,都进一步明确,是有利于助贷业务更健康的进一步发展的。 名单制管理是否有马太效应? 从具体内容看,《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行统一的合作机构准入机制,实行合作机构的名单制管理,并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同时,在合作期间对合作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全面评估一次,发现合作机构无法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宇、陈嘉伟撰文表示,以助贷行业为例,对助贷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的影响在于可能导致助贷行业的集中化、头部化趋势进一步增强,挤压中小助贷平台的生存空间。对商业银行等资金方而言,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及名单制管理,很多时候就意味着和大平台、资本实力雄厚的平台合作。但商业银行在选择合作机构时也应当适度分散,避免对单一合作机构过于依赖。 “业内预计,助贷行业在规范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马太效应也会更加显著。”肖文杰也表达了类似观点。 上述业内人士则认为,有这个形式的要求,会一定程度提高合作机构准入门槛,在后续业务不断拓展的过程中,给头部机构增加背书,很多小的机构,因为准入门槛的限制,会增加合作成本。但是另一方面,银行对于助贷业务的布局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后续随着资产和渠道在细分上的变化调整,银行修改自己的合作机构白名单也不是没有可能,特别是小银行,他的灵活性和业务上的渴求度是不一样的。 在息费收取上,正式稿保留了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可以向借款人收费的除外规定。肖文杰指出,这是首次突破了监管部门长期以来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的限制为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参与助贷业务扫清了障碍,也有助于持相关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加强旗下业务板块联动。 另外,在担保增信方面,助贷行业也将迎来更严格的审查。 正式稿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商业银行不得因引入担保增信放松对贷款质量管控”的表述。“这实质是强调商业银行应当具备对互联网贷款的自主风控能力。”刘新宇、陈嘉伟称。 刘新宇、陈嘉伟认为,行业实践中,在监管提出“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的要求后,合作机构多倾向于通过收购/新设持牌的融资担保公司的方式,以融资担保公司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具体模式上可能还会辅之以“保证金”“反担保”等安排。但实践中不少融资担保公司实际上仅仅是“空壳公司”,只是具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资质,而不具备实质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对于这类型的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商业银行在合作时加强对其增信能力的审查。 据了解,在互金公司纷纷转型,与银行、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助贷业务时,金融机构为了控制风险,一般要求互金公司提供担保。因此,融资担保牌照是互金机构开展助贷业务的一块必备牌照。 当前,多家美股上市的互金平台都已拿到融资担保的牌照,如嘉银金科(NASDAQ:JFIN)、信也科技(NYSE:FINV)、乐信(NASDAQ:LX)、小赢科技(NYSE:XYF)、趣店集团(NYSE:QD)、360金融(NASDAQ:QFIN)等。 轻资本模式更符合《办法》要求 一位助贷行业业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他从多家企业的风控和金融合作业务负责人处了解到,《办法》助推了轻资本模式的推行,因为其更符合《办法》里对金融科技平台和银行等资金方助贷模式的发展方向的要求。 什么是“轻资本模式”?该模式是相对于以往助贷机构要交5%—10%的保证金给金融机构以进行“兜底”的“重资本模式”而言的,助贷机构不需缴纳保证金“兜底”,只赚取获客与风控的服务费,只需将借款客户做完第一道风控后导流给银行,是否放贷给客户,额度多少都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 该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的金融使用习惯发生变化,对传统金融机构来说,获客渠道和风控模式都变了,金融科技平台发挥在获客和风控技术上的优势,与金融机构形成良好互补。并且,近两年,市场上优质的资产相比资金更为稀缺,手握优质资产的平台拿回了话语权,这些平台为了解决业务规模限制的问题,无法继续提供兜底模式的助贷,资金方为了获取优质资产,只能让步。资金方让步的同时,也因为承担了更高的风险而获取了更高的利润。随着政策的落地和轻资本模式的推行,更早接受这一模式的资金方,还可以积累更多在助贷合作上的风控经验和服务经验,掌握先发优势。 “目前头部金融科技平台的助贷里的轻资本模式也被更多的推行,比如乐信一季度分润业务占比大约为26%,到目前占比约30%,计划到年底将该部分业务占比提升至50%。”该业内人士说。
人民银行7月20日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今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7天期1000亿元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2.2%持平上次。鉴于今日有500亿元逆回购到期,央行实现净投放500亿元。 上周五,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多数上行。其中,隔夜Shibor上行8.15个基点,报2.328%;7天Shibor下行2.2个基点,报2.227%;14天Shibor上行22.6个基点,报2.423%。 今日,国债期货高开,10年期主力合约涨0.05%,5年期主力合约涨0.01%,2年期主力合约涨0.02%。 国君固收称,债市“杀估值”阶段结束,但常态化货币政策、2.2%的DR007中枢、经济持续修复到正常都意味着当前还不是利率的顶部。3%以下的10年国债投资价值较低,建议多在信用债和权益类资产中挖掘超额收益。(常佩琦)
新冠疫情肆虐全球,给世界经济造成重创。在此宏观背景下,如何完善破产制度,使在竞争中被劣汰的市场主体得以平稳、有序退出市场,是优化营商环境、维系市场稳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就构建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程序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提高破产审判程序效率,有助于进一步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一优化案件公告和受理等程序流程1、优化公告等送达程序首先,强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信息的地位,明确需要公告的事项应当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统一了司法口径。其次,明确了电话、短信、即时通讯等简便方式在破产案件送达中的地位,意见规定除公告外需要通知或告知的事项可以通过前述简便方式进行。最后,采用简便方式进行通知或告知,必须要保证“能够确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收悉”。这就要求法院、管理人也需要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注意搜集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微信、QQ等),要求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书面确认并告知其法律后果。2、明确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协调审理与管辖原则《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8条虽明确了此类案件的协调审理与管辖原则,可由共同的上级法院确定一家法院集中管辖,但对法院间具体该如何协调管辖争议问题没有规定。意见第4条明确了相关人民法院协商——逐级报请上级法院协调——报请共同上级法院的争议解决路径,同时要求应当对相关协调结果形成书面纪要,遵照执行。二完善债务人财产接管和调查方式1、优化时间成本(1)将指定管理人的准备工作提前至破产申请受理审查阶段;(2)以经济手段激励管理人积极推进破产程序进展;(3)明确在接管过程中因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发生诉讼的,不停止接管;(4)管理人聘请中介机构应当签署协议,明确工作时限及未按期完成工作的违约责任。2、扩充调查手段及相关保障措施《企业破产法》及《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债务人拒不移交或提交财产或相关资料的,仅明文规定了罚款这一制裁措施,手段单一。《意见》对相关保障措施进行了完善,即法院可裁定要求债务人移交的内容和期限,拒不履行的可采取搜查、强制交付等必要措施,为管理人接管工作扫平障碍。明确管理人在调查债务人涉诉情况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通过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及网络执行查控信息系统获得相关信息,扩充了管理人的调查手段,提升了工作效率。三提升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效率1、拓展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的方式明确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网络在线视频、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除外)召开,并可采用包含短信、邮件、即时通讯群组等非现场方式表决,在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对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具有显著意义。2、缩小了可申请撤销会议决议的范围《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2条规定了债权人会议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撤销的条件,一旦法院裁定撤销,债权人会议须依法重新作出决议。意见第12条缩小了可申请撤销的范围,即召开或者表决程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法院不予支持。四构建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该部分首先以正面概括加反向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快速审理的适用范围。快速审理可以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看似范围较广,但又反向列举四类不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案件,包括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状况复杂、债务人系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或者存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跨境破产等情形,所列举条款涵盖范围较大,再加之第四项规定了其他不宜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兜底条款,在后期的破产实践中快速审理机制的适用或受限,自由裁量空间大,很有可能出现快转普的情况。此外,在明确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对快速审理适用的各种期间做了规定,总体而言时间较普通程序大大缩短:审限为6个月;裁定受理之日起15日内通知债权人;管理人在接受指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财产调查并向法院报告等。五强化强制措施和打击逃废债力度首先,强化法院司法强制措施,对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毁损账簿等重要证件材料的行为,以及有关人员对管理人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法院可以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理。其次,明确管理人有调查并追回财产的义务,以及配合刑事制裁,打击债务人的不当转移财产或处置财产等逃废债行为的职责。意见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等恶意逃废债涉嫌违法犯罪的,管理人可以提请法院或依职权将相关线索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特别提示:近日,苏宁金融研究院发布了《2020互金二季报》,读者可在“苏宁金融研究院”公众号后台回复“2020互金二季报”,一键获取网盘链接和提取码。
互联网贷款监管尘埃落定 银行加码业务整改“力求合规” 陈植 导读:一位民营银行贷后管理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不少银行内部都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压力测试——若疫情反复与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将会有多少借款人受影响而出现还款逾期状况,以此作为他们收紧互联网贷款审核…… 一纸监管条例尘埃落定,令万亿规模互联网贷款产业骤然戴上了“紧箍咒”。 7月17日,银保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 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办法》相关条款做出多次修改。比如在风险管理方面,考虑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多维度、多要素判断借款人信用状况特征,相关部门不再将“税务、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信息”作为强制性信用状况判断要素;在放款控制方面,相关部门在商业银行放款环节加强风控的前提下,允许其根据自身风控模式和手段,自主选择是否再次进行征信查询;在担保增信方面,相关部门增加“商业银行不得因引入担保增信放松对贷款质量管控”要求,防止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空心化”。 记者了解到,随着《办法》正式实施,不少银行正着手调整互联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一是针对各类合作机构构建统一的准入机制;二是与助贷、互联网联合贷款等合作机构重新调整书面合作协议条款,按《办法》要求明确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方权责、风险分担、客户权益保护等内容,尤其是将合作机构原先自行向借款人收取的服务费(以及会员费)纳入银行互联网贷款的整体息费范畴;三是针对部分小微企业、个体户的互联网贷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一改原先将贷款资金直接打入借款人账户的做法,避免贷款资金变相违规流入股票房地产市场等。 “不过,整个业务操作流程调整需要花费一段时间。”一家城商行零售部门主管向记者透露,原因是部分合作机构坦言临时调整合作协议条款对他们业务冲击较大,希望给予一段时间过渡期。 记者多方了解到,尽管《办法》对互联网贷款各个环节操作合规性做出详尽规范,但如何解决互联网贷款行业某些潜规则,依然需要更完善的监管细则。比如部分中小银行与大型金融科技平台开展联合贷款时,被要求“贷款审核通过率不低于80%”,无形间令前者失去了风控决策自主权,与《办法》监管意图不符;此外部分银行向关联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资金,用于给自身互联网贷款坏账“兜底”,等于用银行自己的钱“美化”互联网贷款业绩,也与监管要求银行客观审视业务风险的要求“背道而驰”。 上述城商行零售部门主管坦言,这意味着互联网贷款的规范操作正迈入“深水区”,目前他们能做的,就是严格遵循《办法》要求对某些灰色操作进行整改。 “如今银行高层最担心的,就是相关违规操作被举报,可能会遭遇监管部门严厉处罚,影响整个银行加快零售业务转型的步伐。”他强调说。 银行业务整改进行时 记者了解到,在5月9日-6月9日期间,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银行与金融科技合作平台均表达了不少修改建议,其中部分金融科技合作平台认为很多借款人未必有稳定工作,因此个人的税务、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信息未必齐全,将它们作为强制性信用状况判断要素反而有失偏颇;部分银行则指出助贷机构已递交借款人的央行征信记录报告,银行重复调取显得没有必要;也有部分专家提出,当前部分银行发放互联网贷款时,都会要求借款人购买一份担保协议,此举令银行认为互联网贷款风险可控,反而大幅放宽贷款风控审核尺度以追求规模效应,导致风控管理日益“空心化”。 一位接近监管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银保监会方面对机构建议都做了逐条认真研究,绝大多数建议都被采纳。 “当然,也有一些原则性监管条款,相关部门没有做出让步。”他指出,比如有金融科技合作平台建议能否将个人互联网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从20万元放宽至30万元,以此激发个人消费潜力,但银保监会鉴于防范个人债务杠杆快速增长,并未同意这项建议。也有银行机构也提议能否对合作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准入门槛,相关部门也坚持原先的立场。 上述城商行零售部门主管向记者透露,因此他们根据《办法》要求,着手针对合作机构构建统一的准入门槛。 “以往相关准入门槛的确有点乱。”他坦言。比如助贷机构的合作准入门槛差异化极大,有些是看中其股东背景,有些是看中其愿意在银行存入高额的风险准备金,有些则基于其强大的获客导流能力与完善风控体系等。如今随着准入门槛统一,部分助贷机构将可能被排除。 他坦言,目前令他们比较伤脑筋的,是说服助贷机构将服务费(以及会员费)等收费项目悉数纳入银行互联网贷款息费范畴。以往,服务费、会员费属于助贷机构的自留收费项目,也是他们获取经营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如今按照《办法》要求,这些费用不能直接面向借款人收取,而是纳入银行息费范畴,等于断了助贷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 “部分合作助贷机构坦言此举对他们营收影响太大,希望银行能给予一个过渡期,同时,还能提供更高的利润分成比重以填补服务费损失。”这位城商行零售部门主管透露。银行方面对此态度相当强硬,若助贷合作机构无法尽早完成收费模式整改,他们将暂时中止助贷资金合作。 一位中小银行个金部门负责人坦言,此举针对中小助贷机构相当有效,但面对大型金融科技平台,中小银行则显得比较“软弱”。比如他们与大型金融科技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时,被要求强制跟投比例不低于80%(即大型金融科技平台批复的80%贷款业务,银行必须同意一起放贷),无疑将削弱银行风控决策的自主性,与《办法》监管要求不符。 在他看来,中小银行对此也无可奈何,因为大型金融科技平台所提供的导流与风控服务,恰恰能填补中小银行布局零售贷款业务的薄弱环节。如今他们只能借助《办法》给予的两年新老还断宽限期,与大型金融科技平台协商能否逐步降低“强制跟投”比重。 “压力测试”悄然开展 记者多方了解到,尽管《办法》大幅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但鉴于疫情冲击与经济环境变化,不少银行对拓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态度日益谨慎。 一位民营银行贷后管理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不少银行内部都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压力测试——若疫情反复与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将会有多少借款人受影响而出现还款逾期状况,以此作为他们收紧互联网贷款审核门槛的重要依据。 “不过,目前多数银行的互联网贷款坏账风险依然可控。”前述城商行零售部门主管坦言,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银行在发放互联网贷款时,会要求借款人购买担保协议,由担保机构给信贷坏账“兜底”。而在实际操作环节,这些担保机构所获得的部分担保融资,来自上述互联网放贷银行,因此银行等于是用自己的“钱”,给自身互联网贷款坏账进行“兜底”,以美化互联网贷款业绩。 “如今我们比较担心的是,若监管部门发现这种状况,会认为银行通过技术手段掩盖互联网贷款实际坏账风险,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他指出。这反而会拖累银行向零售业务转型的步伐。 上述民营银行贷后管理部门人士表示,如今他们还在按照《办法》要求,对第三方催收合作机构经营合规性进行评估。 “事实上,多数银行都将互联网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的催收任务,委托给这些机构处置。”他告诉记者。但在当前环境下,这些催收合作机构工作难度不小,比如他们若派遣多人(超过2人)上门催收,在某些地方会被视为寻衅滋事,因此留下“不良催收记录”,导致银行无奈终止与他们的业务合作。 他表示,为此他们转而采取批量诉讼方式以实现快速催收。但在实际操作环节,若法院直接给予判决,银行有权利从逾期借款人账户扣款“还贷”,但仲裁的执行力则显然较弱。 “因此我们正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沟通,能否联合当地司法部门加快逾期贷款诉讼案例的判决效率,与《办法》相互配合构建更完善的合规催收环境。”他表示。受制催收“受限”导致坏账压力骤增,部分银行要么“迫使”合作助贷机构大幅追加风险准备金作为业务安全垫,要么悄悄引入第三方机构风控模型作为核心放贷决策依据,令某些违规操作再度“死灰复燃”。
本文来自“中概股一周精选”,本栏目系富途证券与36氪共同出品 一、一周中概股市场表现回顾 1、中概股等权重指数整体表现 2015年1月1日以来中概股等权重指数上涨249.13%,跑赢标普500指数,相对回报率为192.51%。 注:中概股等权重指数成分股包括52家公司构造了等权重中概股组合,筛选10亿美元市值以上中概股(剔除多地上市国企股),每半年调整一次。 今年以来中概股指数回报率达到24.23%,本周下跌5.91%。 热门中概股本周普跌,阿里巴巴(BABA.N)跌5.31%,京东(JD.O)跌5.3%,百度(BIDU.O)跌7.22%,哔哩哔哩(BILI.O)跌11.88%,拼多多(PDD.O)跌5.53%,网易(NTES.O)跌5.61%,富途控股(FUTU.O)跌7.85%,而教育行业新东方(EDU.N)跌3.95%,好未来(TAL.N)涨0.29%。 2、中概股涨幅TOP10 1)融资利好刺激,百济神州周涨幅26.85% 百济神州(BGNE.US)宣布达成了20.8亿美元的股权募资,这是全球生物医药历史上对于生物科技公司新增发行规模最大的一笔股权融资。其中,高瓴认购了不低于10亿美元的份额。 百济神州(BGNE.US)多年自主研发药物进入收获阶段,BTK抑制剂和PD-1单抗陆续在国内外上市,市场空间广阔,同时与安进(AMGN.US)首个商业化合作产品落地,后续多款产品有望陆续上市,拉动公司股票价格上涨。 3、中概股跌幅TOP10 金融壹账通于2019年12月在纽交所上市。2017-2019财年金融壹账通净亏损分别为6.07亿元,11.96亿元,16.61亿元。2020财年一季度净亏损4.15亿元,金融壹账通至今仍持续亏损。 1)蔚来 蔚来(NIO.US)周五股价下跌14.3%,本周下跌26.85%,本周高盛下调评级至「卖出」,高盛分析师认为蔚来「销量或利润预期没有重大变化」,当前估值「过度乐观」,并重申目标价在7美元。 不过在积极的方面,蔚来销售持续发力,6月共交付3740辆车,同比增长179%。 2)金融壹账通 金融壹账通(OCFT.US)在持续大涨后,跟随金融、保险板块调整,本周大跌16.19%。 金融壹账通于2019年12月在纽交所上市。2017-2019财年金融壹账通净亏损分别为6.07亿元,11.96亿元,16.61亿元。2020财年一季度净亏损4.15亿元,金融壹账通至今仍持续亏损。 二、重点行业公司要闻 1)阿里零售通入局社区团购,与美团再度棋逢敌手 阿里零售通事业部近期正在筹备组建一个新的社区团购部门,负责人邹志俊不久前已到位,职级为P10,向零售通事业部总经理林小海汇报。「邹的团队还在搭建中。」一位接近阿里的人士称。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美团7月初宣布成立「优选事业部」、进军社区团购业务之后,又一家入局该领域的大公司。美团和阿里再度棋逢敌手。 2)蔚来股价回调跌超4%,全新纯电轿跑EC6预计下周上市 蔚来周四收跌4%,报12.94美元,盘后仍跌1%,已连续两日回调。7月以来,蔚来股价累涨67%。据悉,蔚来全新纯电轿跑SUV EC6将于下周五(7月24日)于成都车展上市,今年9月计划交付使用。 3)被315点名,趣头条周四收盘股价暴跌23% 趣头条周四收盘股价大跌23.04%,报收2.84美元。昨晚央视315晚会上曝光了趣头条广告乱象,央视调查发现,趣头条平台存在很多违法违规广告,涉嫌虚假推广。 周五早上,趣头条宣布整改:严加治理,广告运营负责人停职。即日起开展对平台广告联盟的代理商全面核查和整改,严格规范代理商合作机制和流程,对有问题的代理商立即停止合作;第一时间对广告运营负责人作停职处理。 4)受益于国内跨省旅游恢复,携程大涨7% 周三,携程大涨7%,主要受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恢复跨省(区、市)团队旅游的政策刺激。 携程网(TCOM.US)携程平台数据显示,在该消息发布后,携程平台上度假、酒店、民航等各个板块搜索量迅速攀升,国内跟团游、自由行瞬时搜索量相比开放前暴涨500%。 值得注意的是携程网(TCOM.US)旗下订票网站Skyscanner宣布计划裁员五分之一(大约300人)Skyscanner网站专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航班、租车和酒店价格服务,月度用户人数在2019年中达到了1亿。 5)陆正耀将失去对瑞幸咖啡的控制权,毕马威将成为瑞幸咖啡最大股东 据华尔街日报援引消息人士: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已于7月9日宣判清算瑞幸咖啡(LKNCY.US)创始人陆正耀持有的瑞幸咖啡股份。陆正耀将失去对瑞幸咖啡的控制权,毕马威将成为瑞幸咖啡最大股东。陆正耀可在14天内上诉,他本人并未作出回应。 6)京东集团三次加持 「小熊U租」完成D1轮融资 7月14日,京东(JD.US)集团领投了「小熊U租」D1轮融资,达晨财智参与跟投。本次融资将用于强化小熊U租与京东技术化、数字化协同,加大资产管理SaaS软件「小熊U管家」的研发投入,并持续完善小熊U租线下服务网络和能力。 据公开报道,小熊U租近两年来已完成6轮融资,投资方包括京东、达晨财智、东方富海、前海长城,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市引导基金等四支政府基金。其中,京东集团和达晨财智分别投资第三轮和第四轮。作为「小熊U租」战略投资方,京东集团在此前领投了「小熊U租」A轮并追投了A+轮。从A轮开始,双方便开始在产业协同方面持续进行尝试和磨合。 7)华住集团:预计Q2净营收将同比下降32%-34% 7月16日,酒店集团华住公布了2020年第二季度酒店运营初步结果,预计二季度公司净营收将同比下降32%至34%。华住表示,随着卫生事件的好转,华住在中国的入住率在7月中旬已经恢复到80%以上。第二季度,华住在中国97%的酒店已经恢复正常运营。华住预计二季度公司净营收将同比下降32%至34%,如果不计入德意志酒店集团的收入,则将下降35%至37%。 据悉,华住集团于2020年1月2日完成对德意志酒店集团的收购,增加了5个新的酒店品牌,包括Steigenberger Hotels & Resorts, Maxx by Steigenberger等。截止到6月30日,德意志酒店集团旗下21%的酒店(或24家)仍处于暂时关闭状态。 8) 跟谁学三日累跌12% 在周一盘中创下历史新高,市值突破200亿美元后,跟谁学(GSX.US)的涨势似乎受到遏制,近三日的累计跌幅达12%,市值回落至182亿美元。 三、小结与综述 本周中概板块普跌,指数下跌5.91%,整体表现疲软,延续上周的回调行情,主要由于前期强势股的持续大幅上涨需要时间来消化估值,市场情绪波动剧烈,蔚来、跟谁学等热门公司剧烈波动,结构性的上涨行情主要在医药、旅游板块,市场整体依然偏弱,市场避险情绪浓厚。 受近期A股市场影响,加之最近因受疫情影响的Q2季度财报即将公布,中概股短期内以避险为主,可持续关注有事件驱动、短期有催化剂的投资机会。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蓬勃发展,信息和数据已然成为经济创新和增长的引擎。作为建立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基础上的经济运行系统,数字经济不仅创造物质财富、增加企业价值,也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发展。7月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20年)》显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6.2%,占比同比提升1.4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事实上,在数字经济发展成为中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力量的同时,数字经济所引发的商业模式、交易角色和价值链条的转变,也为既有税收规则的适用添附了新的障碍,对于传统税收制度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新冠疫情的全球大流行既催化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也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前景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成为了经济民族主义再次兴起的催化剂。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在针对大型科技公司征收数字服务税方面的分歧,成了下一轮全球贸易摩擦的潜在引爆点。而我国的税收制度又会如何回应国际数字税收制度,以期有效平衡和分配征税权及税收利益受到广泛关注,未来将成为讨论热点。数字税——数字产业的价值链梳理在设计数字税之前我们首先要回到税收的原点—为什么要征税?征税是面向创造价值的对象收取支撑社会运行和维持商业秩序的必要成本。从本质上说,整个商业社会需要能够清楚地了解业务中究竟是什么在起到核心作用,从而创造商业价值。是最前沿的技术研发、财务风险管控,还是运营支撑,或者是知识产权乃至无形的品牌资产?事实上,数字税的本质就是就数字产业进行的价值链梳理。而数字业务的交易模式和高移动性和用户深度参与等特点让其价值链的构成与传统产业截然不同,这也给传统税收带来巨大挑战。首先,由于数字经济天然具有交易的虚拟性、非中介性等特点,数字化商业模式日益生成脱离“物理存在”的演进趋势。非居民企业一般通过承担了核心业务功能的数字化媒介和虚拟实体,在与互联网连接的服务器上的由数据和软件组合的商业销售网址内,设置相应虚拟销售空间,以便实现在任意目的国市场销售其数字化产品或服务,进而获得跨境营业利润的目的。无需在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的交易对方所在国境内,设立实体性的营业机构、场所的交易模式显然突破了既往实质性课税联结点的构成要件。但是依传统税收征管规则,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的购买方所在国也显然无权主张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其次,数字经济对无形资产的高度依赖、业务功能的高移动性等特质,使得数字经济商业模式的所得分配和归属判断变得更加困难。这也增加了税务机关有效识别交易主体真实身份、判断其纳税地位乃至有效监控税源等工作的难度和成本。基于跨境经济规模成长的隐身性和价值链管理模式,数字企业往往在全球范围内综合考量成本、技术优势等因素,通过功能的剥离实现价值链重组,径由分离无形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等方式,将企业利润在税负不同的国家(地区)进行配置,从而加剧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此外,数字经济改变了价值创造模式,数字经济实现了价值创造从价值链向价值网络,再向价值商店的发展演进,促进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商业模式变革,使得消费者角色被重塑,数字产品和服务的购买方并非是单纯的消费者。用户参与恰恰是用户通过提供数据为某些类型的数字业务创造价值的过程。对于微信、脸书(Facebook)、微博等内容源于用户活动的参与式社交网络平台,其盈利模式主要是广告投送、用户增值业务(会员等)以及用户流量等。对于百度、谷歌等提供搜索引擎的平台而言,平台搜索引擎的大部分内容由用户直接或间接地传递,影响平台收益的关键因素通常也是基于用户提供的数据进行广告宣传。对于淘宝、亚马逊等网络交易中介平台,用户数据的挖掘和利用也能带来价值。具体而言,数字企业通过投放广告、竞价排名、出售数据分析报告等行为所获取的佣金、服务费、中介费等收入,与用户参与息息相关。传统的税收征管框架主要关注无形资产的价值,但却未能关注到数据和用户参与这一新的重要价值创造来源,引致价值在用户所在地(数字消费国)生成,利润却由于数字经济的无形性、跨国性而归属于数字输出国或其他第三方国家,进而引致跨国数字企业价值产生地与其利润征税地之间的不匹配。这种不匹配损害了税制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公众可接受性。数字税将反向推动数字产业和社会治理数字经济的全球扩张以及数字化转型进程的加速,在加快全球经济结构变革的同时,对既有全球治理体系提出了全面挑战中,数字税便是国际关切的热点之一。数字税引发的国际争端正凸显了该问题的复杂性和相关矛盾的尖锐性。以法国为例,2017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法案拟向大型互联网企业征收其在法营业额3%的数字税。此举很快招致美国反对,特朗普政府迅速启动“301调查”并对法国进口产品施加惩罚性关税以作为反制措施。双方经协商后,法国暂停实施该税收政策。事实上,美国政府一直呼吁停止关于改革跨国公司税收制度的讨论,甚至威胁要对那些单方面开始对跨国数字公司(主要是美国公司)营业额征税的欧洲国家进行报复。但鉴于各国政府预算都在流失,美国反对其他国家向谷歌(google)和Facebook等跨国科技公司征税的做法也并没有得到实现。另一方面,以OECD、G20为代表的国际对话平台在构建全球统一的包容性数字税框架上也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展。自2013年G20圣彼得堡峰会委托OECD启动国际税收改革项目(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the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Project,简称BEPS)以来,以2015年《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2018年《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中期报告》、2019年《应对经济数字化的税收挑战》以及2020年《OECD/G20关于实现包容性数字税框架的“双支柱”路径的声明》四个文件为标志,国际社会正在朝着在2020年内围绕数字税问题达成一致协定的宏大愿景持续努力。此外,数字税也在不少国家落地。今年1月起,意大利已经实施了数字服务税,对来自定向广告和数字接口服务的收入征收3%的税。该税适用于在全球所有的服务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约合60亿元人民币)、在意大利国内数字服务的收入至少为550万欧元(约合4388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奥地利同时开征此税,和意大利稍有不同的是,虽然对在线广告征收5%的数字服务税,但征税门槛也抬高到在其国内数字服务的年收入至少为2500万欧元(约合1.99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土耳其从今年3月起对来自定向广告、社交媒体和数字接口服务的收入征收7.5%的数字税。该税适用于在全球的数字服务收入为7.5亿欧元(约合60亿元人民币)、在国内的数字服务收入为2000万土耳其里拉(约合2063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并且规定,土耳其总统有权将税率提高到15%。除了这些已经对科技企业开征数字服务税的国家,还有一些国家也在酝酿该税种落地,包括英国、西班牙等。尽管数字税全球治理公共政策的讨论依旧复杂,但可以确定的是,数字税的推进对数字化产业的成熟必然是利好的。它一方面以税法的形式确认了全球数字化产业的价值链划分标准,帮助核心价值创造方获取相对公平的产业位置;另一方面也防止各国数字化发展不平衡导致的潜在风险,让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也能够获得数字化发展带来的税收红利,防止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剥削”。所以说,数字税的出台,是数字化产业成熟和反向推动社会治理结构进步的标志。中国税收制度何以回应从全球领域来看,虽然中国的总体数字化水平仍不及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但在一些重要新兴行业有望成为全球领导者。目前,中国在虚拟现实、自动驾驶、3D打印、机器人、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关键数字技术方面的风险投资居全球前三位。因此,融合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和特点对数字经济下的国际税收规则开展研究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有利于我国在新一轮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争取主动权。回应国际数字税变革,就需要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着眼于税收中性和税收公平原则,重新斟酌权衡经济关联原则。也要有效识别数字企业供应链中价值创造的环节,关注消费者对于价值创造的参与及其作用。还要着眼于数字经济交易模式的变迁发展,在相关税法条目中增列数字经济涉税内容,并对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等税收要素进行细化规定外,统合改进税收征管制度。首先,中国应积极参与现有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尤其注重在G20框架内发出数字经济生产和消费大国的声音,并积极影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组织主导的BEPS项目进展,保障我国消费者和数字企业利益。尽管当前英、法等国的数字服务税“门槛”较高,对中国数字企业的冲击不明显,但随着数字服务税制度的完善,欧洲是否会降低数字服务税的起征标准或发展到在“显著数字存在”规则下开征数字企业的所得税尚不能确定。基于此,如何避免相关国家针对中国数字企业发动不公平竞争调查或强制征税,为企业争取公平的竞争环境将成为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其次,由于数字经济的血液在于数据,而用户和市场不仅是衍生数据的源泉,更是数据价值的形成之地和实现之地,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过程也是参与价值创造的过程。数字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在于数据与用户参与度。在税基分配时,应适应数字企业在全球范围进行价值链管理的商业模式,对于消费者及消费市场国在价值提升和创造中的角色作用予以充分关注,使得利润归属匹配于价值的创造,价值创造贡献匹配于所得归属。最后,中国税务部门应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审慎研究中国版数字税,并力争做到以下三点:第一,数字企业和其他纳税人在征税成本上存在明显差距。数字企业本身是数字技术的研发者甚至是新兴技术标准的制定者。固定资产轻量化、交易流程网络化、交易凭证虚拟化等特征削弱了税务机关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在不占据税收征管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的条件下,税务部门应发挥政策优势,降低对数字企业的征税成本。第二,中国数字企业与传统企业在所有权性质上存在显著不同。无论是在互联网领域占据优势的阿里巴巴和腾讯,还是在数字设备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华为,都属于民营企业,与传统行业国有企业占据龙头的情况存在差别。税务部门既要积极回应诉求,鼓励创新精神,保障企业家利益,也要防止规制俘获,避免政策异化,保证税收公平。第三,中国的数字企业的服务对象与传统行业存在着本质不同。青少年是数字消费的主力,税务部门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的消费习惯和负担状况,在未来制定数字服务税时,借鉴消费税经验,免征具有积极教育意义和优秀价值取向的数字产品,加征易成瘾和有一定负外部性的数字产品,鼓励青少年养成健康消费习惯。综观世界经济发展变革史,税收制度的首要价值在于对经济模式转变给予支持性的回应,同时也能促进投资和商业活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开展。数字经济必然会带来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调整,加剧各国围绕产业政策、税收主权和利益分配等的新一轮博弈角力。而数字税,将比人们想象中更快落地成为现实,也将持续成为未来几年全球经济合作的中心议题之一。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近日,美国健康险TPA巨头GoHealth 在纳斯达克上市,目前市值达66.79亿美金,折合人民币市值超过460亿元。GoHealth的模式是通过多元化分销渠道,结合技术、数据科学和深厚的行业专业知识,将消费者和保险公司联系起来,收入主要来自健康险的佣金收入,2019年财年的佣金收入预计将达到4.2亿美金。GoHealth的模式类似于保险经纪模式,我国的保险经纪主要依靠传统的代理人模式,而GoHealth是以技术和数据科学的方式,利用近二十年来保险行为数据提供支持的机器学习算法,重新构想最佳流程,以帮助个人找到适合其特定需求的最佳健康保险计划。2001年,创始人布兰登·克林特觉得获得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很困难,为更方便、更简单找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而创办GoHealth。自创立以来,GoHealth从一家展示保险报价和注册技术的公司发展为一家健康险经纪公司,再到靠数据和算法驱动的健康险综合服务商,并成功登陆纳斯达克。据招股通常,当消费者注册其产品并成为客户时,平台就会向运营商收取初始佣金,而只要这些客户保留其健康保险计划,GoHealth就会向其收取额外的佣金。这样的佣金结构鼓励与保险承销商之间的合作,以通过选择最适合客户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来提高顾客满意度,从而为保险承销商、用户和平台带来更好的结果。截至2019年12月31日,GoHealth应收佣金总额(代表此类预期的未来佣金流)为3.829亿美元,比2018年12月31日增加231.5%。本质上,GoHealth并不为客户提供保险,也不承担平台上运营商产品中放置客户相关的承保或医疗损失风险。除了佣金外,GoHealth还会和一些运营商合作,收取它们在平台上的营销服务费用。以数据科学为导向,完全集成的平台的独特价值促进了GoHealth的快速发展。从2018年到2019年,公司净收入增长138.5%,达到5.395亿美元,2018年仅为2.262亿美元。在保单上,2018年GoHealth平台上产生的保单总数为118000份,而到2019年,保单总数增长到超过427000份。技术壁垒及核心竞争力:赋能全产业链GoHealth在健康险业务上,建立了拥有壁垒的6大关键技术。1,数据驱动的全渠道营销。基于预测性的潜在客户线索和对潜在客户线索属性的多变量测试,GoHealth以数据为导向的全渠道营销可以提高和匹配出潜在的客户群,并提升营销的转化率。2,LeadScore专有技术。LeadScore是GoHealth专有的机器学习技术之一,它建立在大规模的端到端销售数据之上,可预测消费者线索的转化概率,并用于实时优化消费者购买健康险产品的路径。3,先进的匹配技术。GoHealth基于LeadScore和代理商绩效数据模型的专有合格潜在客户分配,优先级排列技术可精准地将最佳潜在客户与最适配的保险代理商进行匹配。4,市场。GoHealth专有的Marketplace技术具有决策支持功能,并与运营的企业系统无缝集成,使代理商能够根据每个消费者的特定需求快速而有效地选择健康保险计划并促成销售。5,电话服务团队。GoHealth自建的TeleCare团队致力于提高消费者对GoHealth品牌的参与度和忠诚度,向消费者销售有助于满足其医疗保健需求的新产品和服务,并帮助消费者最大化其健康保险计划的利益。6,可扩展且合规的基础架构。GoHealth的云基础架构和合规技术可确保整个平台的可扩展性和合规性。这6大关键技术建立起了GoHealth的核心竞争力,这些技术很难被竞争对手所复制,并使得平台对代理商和消费者的价值依赖越来越高。而且,随着时间的增加,客户和运营商产生的数据愈来愈丰富,并进入到机器学习和基于数据科学的反馈循环中,从而使得GoHealth的营销和技术更加智能。这是一个正向循环,愈来愈智能的算法会提升客户的转化率,使得保险承销商、用户和平台三方都走向共赢。未来发展战略GoHealth的产品门类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Medicare(有政府参与的医保或商保)、IFP(个人和家庭计划)、其它。细分来看,Medicare部分的重点是针对多个承运商销售Medicare Advantage、Medicare Supplement、Medicare处方药计划以及Medicare特殊需求计划;除此之外,IFP和其它则是向不符合Medicare资格的个人销售个人和家庭计划,如牙科保险,视力保险和其它补充保险,许多产品的保单期都在一年以下。在2019年,三大健康险产品门类中,Medicare是收入最大的门类,也是业务增长和利润率增长的主要贡献者。据招股书披露,2019年度,Medicare部门占总收入的80.2%,而IFP和其它则占会计年度总收入的19.8%;在2018年,Medicare只占总收入的49.6%,IFP和其它占总收入的50.4%。从收入结构的变动,便可以发现GoHealth的战略转向,即战略重心转向Medicare健康险门类的业务。为此,在过去的两年中,GoHealth增加了Medicare细分市场的多运营商渠道代理人数,并优先考虑将合格的潜在客户放入Medicare的保险产品中。此战略调整其实是切中行业的发展趋势。在美国的Medicare(类似中国的医保,由政府参与建设)计划中,符合医保资格的人口比例不断增加,预计参保人数将从2019年的约6100万人增至2028年的约7700万人。在2019年,有38%的Medicare受益人(约2300万人)加入了Medicare Advantage(在医保基础上的补充商业保险)计划,从2018年到2019年增加了约150万人。在此趋势下,过去的四年中,GoHealth越来越将重点转移到Medicare的产品上,不再强调个人和家庭健康保险产品,而这在以前是GoHealth的重心。据估计,Medicare Advantage和Medicare Supplement产品的总潜在市场为280亿美元,这个趋势将在未来几年推动更大的市场增长。踩中Medicare的市场趋势,对GoHealth发展的贡献是明显的。Medicare部门产生的总收入从截至2018年的1.122亿美元增长到了2019年度的4.327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85.6%。GoHealth核心经营数据他山之玉:GoHealth对我国健康险行业的启示当前我国的健康险行业,正迎来高速发展。2019年,我国健康险原保费收入为7066亿元,同比增长29.7%。2020年第一季度,虽然受疫情影响,健康保险保费收入2641亿元,同比增长21.6%。在过去5年,整个行业的年复合增长率更是接近30%,按增速预计,今年我国的健康险市场,将达到万亿级别。在医疗创新支付的大背景下,健康险更是在政策中被频频提及,近一年来监管方出台了多条政策力推健康险的发展。2020年3月5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政策中,有“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表述,为我国的医疗支付体系做出顶层设计。在政策的指涉力,未来健康险必将在医疗支付中扮演重要地位。自2018年以来,健康险这片热土吸引了大家的玩家和资本涌入,企业融资的消息频频传出。2019年,有超20家企业获得融资,融资金额较大的如水滴获5亿元B轮和10亿元C轮融资,多保鱼在2019年连获3轮融资,最新的超2亿元B轮融资由云锋基金领投。在2020年,健康险行业的融资趋势仍然不减,在Q1便有8家企业披露融资消息,显眼的如保险极客获2500万美元C轮融资。从整个融资趋势来看,健康险领域的融资有多家企业已走到了C轮和D轮,整个行业或将迎来上市热潮。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的健康险行业,机遇和痛点共存。整个行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才刚开始。从产业链来看,健康险经营涉及“医、药、保、健”多个环节。客户直接或间接地从保障支付方获得健康保障经济补偿;从医疗服务方获得诊断、治疗、配药等服务;从健康服务方接受全周期的健康服务,获取健康激励。支付方与服务方实现客户通、数据通、系统通。而这些环节,存在的痛点还远远未被解决。在健康险运营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专业化程度低、赔付率高、盈利能力低等问题还横亘在行业面前。行业里的创新企业,能否像GoHealth一样,去为行业做数字化赋能,真正开启数据和算法驱动的引擎?而且,更重要的是,用户买健康险产品并不是为了理赔,而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而当前行业的运营方能有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吗?痛点和机遇共存。只有更深入的解决了痛点,整个行业才将迎来更大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