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周二早盘,三大股指开盘涨跌不一,盘初受汽车、资源股拖累,指数集体翻绿下行,创指跌逾1%;随后科技股反弹,指数震荡回升,沪指、深成指转红,临近午间再度走弱。盘面上,两市个股涨多跌少,涨停50余家。 截止午间收盘,沪指报3386.14点,跌0.33%;深成指报13996.59点,跌0.34%;创业板指报2820.93点,跌0.77%。 沪市成交2505.50亿元,深市成交3161.96亿元,两市合计成交5667.46亿元,上一交易日成交5687.17亿元。 从盘面上看,板块涨跌互半,游戏、通信设备、数字货币、5G、半导体、软件、券商等板块居涨幅榜前列;煤炭、电力、汽车、有色金属、白酒、光伏、疫苗等板块居跌幅榜前列。 【消息面】 1、12月28日,中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指出,将聚焦“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核心任务。 2、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市场定位上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另一方面强调和突出其独立自主开展业务,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以有别于传统的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 3、文旅部:元旦、春节假期期间,我国将继续暂不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继续执行“75%”等政策。 【机构热议】 东北证券表示,维持前期思路,即目前市场指数处于震荡布局阶段而非快速拉升阶段,市场反复震荡体现了经济复苏但流动性紧平衡、存量博弈下的市场特征;12月下旬至1月中旬仍是逢低渐进布局的主要窗口期。以经济复苏和布局春季躁动行情为主要基调,以仓位的渐进布局和板块的重点聚焦为主,方向上,兼顾低估值的大金融和题材性较强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涉及的各类安全概念题材。 和信投顾表示,随着市场震荡,日线级别MACD指标一直都处于欲金叉、又无法金叉的状态,表明后市行情仍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市场放量了,但也仅收十字星,表明资金分歧明显,不过从沪指的日线结构看,还是保持震荡偏强的态势,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分化非常明显,主要是靠权重在支撑,指数行情有些“失真”,某种程度上能称“虚假繁荣”了,今日相对较为关键,若能持续放量拉升,指数日线级别MACD将形成金叉,向上突破的概率较大,一旦出现缩量,不排除指数再次下探的可能,短期指数支撑在3356-3386区间,所以,操作上,在未突破前,无量反弹则逢高降低仓位或调仓换股,回调可择机分批低吸,短线依然避高趋低,把握好板块轮动的机会,合理控制仓位。 A股市场板块及个股涨跌幅排行 外围市场 截至发稿时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据上交所官网昨日披露,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波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2020年12月24日,锦波生物保荐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华金报[2020]438号);2020年12月24日,锦波生物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锦波行字[2020]39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锦波生物是一家围绕结构生物学、应用蛋白质工程技术及发酵工程技术开展生物材料、医疗终端产品及功能性护肤品生产销售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营业务是功能蛋白及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是以酸酐化牛β-乳球蛋白、重组人源Ⅲ型胶原蛋白等作为核心成分,面向不同应用场景开发的各类终端产品。 锦波生物原拟募集资金9.03亿元,分别用于“医疗器械产品及广谱抗冠状病毒新药研发项目”、“功能蛋白研发生产楼项目”、“胶原蛋白产业化建设项目”、“营销渠道建设及品牌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锦波生物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陈洁、尤存武。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今日,证监会发布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83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称,鉴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商银行”)已向证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83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据悉,2019年3月15日,广州农商银行向证监会提交招股书申报稿。2019年12月,该行更新提交招股说明书。广州农商银行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发行股数不超过15.97亿股,发行比例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4%,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该行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该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该行资本充足水平。 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原定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2020年第183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广州农商银行的首发事项。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2月28日,国家医保局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20年医保谈判结果。本次医保目录调整,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119种谈判成功,谈判成功率为73.46%。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同时,还有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最新一版医保药品目录内共计2800种药品,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医保谈判将2020年上市的新药也纳入其中,这是一大亮点,有助于创新药获批上市后实现快速放量,体现了国家层面对药物研发创新的鼓励。专家们在评审过程中,将可替代性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被调出的药品目录内均有疗效相当或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同时,这些药品的调出,为更多新药、好药纳入目录腾出了空间。 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结果出炉 119种新药入围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一年一度的国家医保谈判结果正式公布,七成药品谈判成功,平均降价一半。三个国产广谱抗癌药PD-1抑制剂进入目录,但此次尚未考虑将天价罕见病药品纳入医保。 12月28日,国家医保局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20年医保谈判结果。本次医保目录调整,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119种谈判成功,谈判成功率为73.46%。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同时,还有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最新一版医保药品目录内共计2800种药品,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基于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有限,没有考虑将天价罕见病药品纳入医保。三个新入目录的国产PD-1价格都低于去年进入目录的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对于进口PD-1全部没有谈判成功的原因,熊先军认为,主要是企业的价格预期与国家医保局的预期不一致。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预计将在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抗癌药专项准入在内,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开展了3次医保目录调整工作,今年是采用“申报制”以来的第一次调整。从今年起,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成。 与往年相比,本次调整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谈判降价调入的药品数量最多,惠及的治疗领域最广泛。最终谈判调入的96种独家药品,加上直接调入的23种非独家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患者受益面更加广泛。 不同于前几轮调整将“所有已上市药品”纳入评审范围的做法,今年首次实行申报制,即符合今年调整方案所列条件的目录外药品才可被纳入调整范围。目录外药品的调整范围实现了从“海选”向“优选”的转变。根据申报条件,共计704种目录外药品申报成功。最终23种(非独家)药品被直接调入目录范围,138种(独家)药品被纳入谈判范围。 今年医保谈判的另一个特点是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评审专家按程序遴选了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占用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进行降价谈判,这些药品单药的年销售金额均超过10亿元。经过谈判,14种药品均谈判成功并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 此外,为了支持新冠疫情的防控,本次调整已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 与往年相比,今年医保谈判成功率较高,药品降价幅度略低。熊先军表示,医保谈判不追求药品降幅,也不追求谈判成功率,谈判成功率高的原因是谈判前期和企业沟通到位,专家组将测算的要点让企业掌握,这样企业所出的价格会靠近医保局的价格,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对药品的自主定价本来就不是很高。这样下来,谈判的降幅就不会很大。 “医保局没有将一些定价较贵的药品纳入目录是向药企发出明确信号:即便不在医保目录中,药企也要基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来制定合适的药品价格。”熊先军说。 奥咨达医疗器械服务集团东区市场总经理詹金城认为,从全局来看,此次医保目录针对162种的药品进行针对性的降价谈判,是坚持了“保基本”的原则,以使得医保基金支出稳定、可控,而手段则是把价值不高的药品调整出去、再降低费用过高的药品。 一位药企销售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次医保谈判将2020年上市的新药也纳入其中,这是一大亮点,有助于创新药获批上市后实现快速放量,体现了国家层面对药物研发创新的鼓励。 全新谈判模式推动更多新药、好药纳入目录 央广网报道,据专家介绍,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创下了谈判药品数量之最,新入围的药品在降价幅度和临床效果上实现了“较高性价比”。这次调整的另一个鲜明特点是,与前一次调整的间隔时间明显缩短。我国自2000年第一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制订以来,先后于2004年、2009年、2017年进行了调整,从2009年到2017年,调整间隔时间长达8年。此后于2019年进行了一次调整,一年后又进行了这次调整。 从相隔8年到相隔1年,调整的节奏之快让业内很多人为之惊叹。这得益于今年7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可见,这种快节奏调整将会成为常态。 21世纪经济报道,国家医保局指出,从患者负担情况看,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预计2021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约280亿元。14种独家药品按规则进行了续约或再次谈判,平均降幅为14.95%,其中个别一线抗癌药降幅超过60%。经测算,14种抗癌药降价,预计2021年可为癌症患者节省30余亿元。 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蒋成嘉也指出,国家医保局成立以后,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对医保目录进行了调整,确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实现了有进有出,实现了腾笼换鸟,能够及时将临床急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调整目录,药品结构更加合理,用药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连续参加四年国家医保谈判的阿斯利康代表黄彬表示,他感受最深的便是中国创新药准入速度明显加快,国家医保谈判过程更加公正、科学、透明,力争实现患者、医保和企业的三方共赢。“任何外企公司都不能忽略医保价值,医保谈判使药品可及性提升。”他说。 实际上,此次也有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主要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成为“僵尸药”等品种。专家们在评审过程中,将可替代性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被调出的药品目录内均有疗效相当或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同时,这些药品的调出,为更多新药、好药纳入目录腾出了空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此次纳入医保目录的创新药就有不少从高临床价值、“药品审批与医保评审‘无缝衔接’”等方面考量。 如诺华肿瘤(中国)泰菲乐?(甲磺酸达拉非尼胶囊)联合迈吉宁?(曲美替尼片)双靶组合产品均通过国家医保谈判,正式纳入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上述两个创新药分别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3月在中国获批。截至目前,加上2020年医保续约,诺华肿瘤在中国已上市的13个产品已全部进入了国家医保目录。 据了解,泰菲乐?联合迈吉宁?不仅是中国首个双靶药物双适应症纳入国家医保的产品,其辅助治疗适应症的成功纳入,也成为黑色素瘤辅助治疗领域首个进入医保的靶向产品,为黑色素瘤的精准治疗和辅助治疗带来创新、可及的解决方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从诺华肿瘤了解到,该双靶治疗药物4月27日已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开出中国的首张处方,同时在全国37个城市全面铺货。 中国黑色素瘤治疗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副院长郭军教授指出,BRAF基因突变是黑色素瘤发生发展的驱动基因突变,使得黑色素瘤的发展速度会非常快,过去化疗对于BRAF V600突变的患者几乎没效,但现在有了双靶药物,有效率将近70% 。从生存期来看,过去患者生存期不到一年,现在仅双靶治疗的患者活过5年的超过1/3。 GSK三款创新药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注射用贝利尤单抗、安立生坦片通过直接调入及医保谈判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注射用贝利尤单抗于2019年7月获批上市,为60年来中国首个红斑狼疮新药。 对于此次医保调整,GSK中国处方药和疫苗总经理齐欣表示,这不仅体现了国家持续推进医疗改革的决心,也极大提升了创新优质药物的可及性,在为广大民众降低医疗负担的同时不断改善诊疗结果,进一步提高相关疾病领域的诊疗水平。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来自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数据显示,今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5451,较前一交易日下调215个基点。前一交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5236。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0年12月2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5451元,1欧元对人民币7.9963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3114元,1港元对人民币0.84413元,1英镑对人民币8.8084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9632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6482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9194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7.3665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0952元,人民币1元对0.61857马来西亚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11.2934俄罗斯卢布,人民币1元对2.2375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7.57韩元,人民币1元对0.56122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7346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5.4883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56185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0.9297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2640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3188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1.13805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3.0582墨西哥比索,人民币1元对4.6087泰铢。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富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与法定代表人宋希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7月6日,由北京富牛自行募集的牛气冲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牛气二号基金)成立,投资者1人,投资总额200万元。北京富牛在牛气二号基金的募集和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未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牛气二号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附件、牛气二号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材料中均无调查问卷等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估认定材料。北京富牛未按《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二、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牛气二号基金的实际初始资金为200万元,基金合同约定的初始资金金额合计不低于500万元。牛气二号基金的初始资金金额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三方未协商一致变更约定。北京富牛在基金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返还投资款项及利息,冒基金份额持有人之名签署补充协议,仍然成立基金并运作,违反《私募办法》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的规定,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牛气二号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的平仓线为0.70,基金净值跌至平仓线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平仓,除非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平仓。2017年11月7日,牛气二号基金净值首次触及平仓线,此后至2019年10月25日,牛气二号基金净值绝大部分时间低于平仓线。在此期间,北京富牛在未取得投资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始终未依合同约定平仓止损,继续运作基金。截至2019年10月25日,该基金单位净值0.141元,资产净值从200万元降至28.2万余元,亏损严重。北京富牛的上述行为使基金财产与投资者利益的损失继续扩大,违反《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的规定。 四、未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牛气二号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在牛气二号基金运行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人披露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北京富牛未按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没有向投资人发送过牛气二号基金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违反《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规定。 北京富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六项和第七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私募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时任北京富牛法定代表人、牛气二号基金基金经理宋希邦是北京富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随后,当事人北京富牛、宋希邦在听证过程中提出:第一,投资人具有多年的投资经历,深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第二,对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初始规模的条款不知情,私募基金初始金额仅有200万元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因投资人多次催促尽快成立基金并运作才冒充投资人签署补充协议;第三,就基金净值触及平仓线继续运作与投资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基金财产损失严重是因为投资能力欠缺,并无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人利益的主观故意;第四,基金成立之初与投资人约定以发送基金交易截图的方式向投资人披露信息,不知道需向投资人披露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第五,宋希邦是北京富牛唯一的股东与法定代表人,宋希邦的行为就代表北京富牛的行为,不能同时被列为处罚对象。综上,请求北京证监局减轻或免予处罚。但北京证监局对宋希邦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富牛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2万元罚款;对宋希邦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北京富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09月0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宋希邦,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等。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和第七项:(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及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的,按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富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宋希邦)〔2020〕13号 当事人:北京富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富牛),住所:北京市昌平区。 宋希邦,男,1982年3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北京富牛涉嫌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北京富牛、宋希邦的要求,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7月6日,由北京富牛自行募集的牛气冲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牛气二号基金)成立,投资者1人,投资总额200万元。北京富牛在牛气二号基金的募集和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未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牛气二号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附件、牛气二号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材料中均无调查问卷等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估认定材料。北京富牛未按《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二、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牛气二号基金的实际初始资金为200万元,基金合同约定的初始资金金额合计不低于500万元。牛气二号基金的初始资金金额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三方未协商一致变更约定。北京富牛在基金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返还投资款项及利息,冒基金份额持有人之名签署补充协议,仍然成立基金并运作,违反《私募办法》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的规定,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牛气二号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的平仓线为0.70,基金净值跌至平仓线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平仓,除非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平仓。2017年11月7日,牛气二号基金净值首次触及平仓线,此后至2019年10月25日,牛气二号基金净值绝大部分时间低于平仓线。在此期间,北京富牛在未取得投资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始终未依合同约定平仓止损,继续运作基金。截至2019年10月25日,该基金单位净值0.141元,资产净值从200万元降至28.2万余元,亏损严重。北京富牛的上述行为使基金财产与投资者利益的损失继续扩大,违反《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的规定。 四、未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牛气二号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在牛气二号基金运行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人披露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北京富牛未按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没有向投资人发送过牛气二号基金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违反《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北京富牛及牛气二号基金登记备案材料、相关合同文件、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牛气二号基金托管资产净值情况与交易记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北京富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六项和第七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私募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时任北京富牛法定代表人、牛气二号基金基金经理宋希邦是北京富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北京富牛、宋希邦在听证过程中提出:第一,投资人具有多年的投资经历,深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第二,对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初始规模的条款不知情,私募基金初始金额仅有200万元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因投资人多次催促尽快成立基金并运作才冒充投资人签署补充协议;第三,就基金净值触及平仓线继续运作与投资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基金财产损失严重是因为投资能力欠缺,并无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人利益的主观故意;第四,基金成立之初与投资人约定以发送基金交易截图的方式向投资人披露信息,不知道需向投资人披露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第五,宋希邦是北京富牛唯一的股东与法定代表人,宋希邦的行为就代表北京富牛的行为,不能同时被列为处罚对象。综上,请求我局减轻或免予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 第一,北京富牛未履行《私募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的义务。投资人自身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情况,不是免除基金管理人该项义务的法定事由。 第二,基金管理人应按《私募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义务,不能以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不知情为由免除责任,更不能违背诚实信用冒名签署补充协议。 第三,北京富牛在未与投资人达成书面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在基金净值长期低于平仓线时始终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平仓止损,继续运作,基金财产最终严重亏损。 第四,当事人未与投资人就变更基金合同的信息披露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北京富牛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人披露信息。 第五,我局对本案基金管理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双罚于法有据。 综上,我局对上述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北京富牛未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宋希邦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2.对北京富牛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宋希邦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3.对北京富牛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宋希邦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4.对北京富牛未按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宋希邦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综上,对北京富牛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2万元罚款;对宋希邦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12月21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据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12月27日消息,近期,广东省公安机关持续开展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App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共监测发现38款App存在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违规行为。 这些App违规行为主要为:App隐私政策中未逐一列出第三方SDK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未经用户同意就私自获取存储、电话状态信息、通讯录、短信、通话记录并获取推送通知、用户相机、麦克风设备及访问位置权限;应用内未发现注销账号功能。 其中,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万联e万通”V8.04.10版本App存在以下三种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情况:隐私政策中未逐一列出第三方SDK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应用申请使用相机和定位权限,超出用户授权范围;应用内未发现注销账号功能。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万联证券股票开户”3.3.8版本App存在以下三种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情况:隐私政策中没有列举说明获取相机和录音权限的目的、方式、范围,且未逐一列出第三方SDK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应用申请获取相机和录音权限,超出用户授权范围;未经用户阅读隐私政策,应用就申请获取相机、录音、存储和位置信息权限。 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家保险”2.0.2版本App存在以下两种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情况:隐私政策中未逐一列出第三方SDK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未经用户阅读隐私政策,应用就申请读取手机状态和存储权限。 深圳市富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富途牛牛”10.17.1252版本App存在以下两种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情况:隐私政策中未逐一列出第三方SDK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未经用户阅读隐私政策,应用就申请获取存储权限。 目前,广东省公安机关已将有关监测情况上报公安部通报属地公安机关开展清理整治。 资料显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现有注册资本59.54亿元,公司总部设在广州市。万联证券的第一大股东为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10%。 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25日,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深圳市富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腾讯战略投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富途控股(NASDAQ:FUTU)旗下子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科技类产品的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