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一、印发《办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支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办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目前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金额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超过70%。但是,政策执行中也逐渐暴露出预留份额措施不够细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为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要求,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修订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和细化了哪些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 答:修订后的《办法》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修订后的办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同时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三)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在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对支持中小企业也作出了规定。一是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二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四)增强可操作性。为推动预算单位更好地落实预留份额政策,《办法》细化了预留份额四种具体方式,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要求供应商分包等;明确了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可以不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五种具体情形,便于采购人科学合理地预留采购项目。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责任,增强了政策执行的刚性。 三、预算单位应当如何落实好政策? 答:各级预算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二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的具体措施。例如,整体预留采购项目、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的,要明确预留的标的和金额,并在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作出规定;未预留份额的,要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鼓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条件。三是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四是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财政部将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省级财政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实现对中小企业精准支持。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答: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只需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证明文件,或事先获得认定及进入名录库等。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目前已向社会公众提供超过80万次查询服务。 对中小企业的规模类型有争议时,《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五、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哪些建议? 答:为更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中小企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时发现商机。目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已实现全国范围内全覆盖,采购意向公告、招标公告等各类采购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集中统一发布。建议中小企业明确专人,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包括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等)信息,并参考采购意向公告内容,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是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法》规定了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包含的内容。在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的采购公告会载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中小企业要按照采购公告的指引,及时获取采购文件,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认真准备响应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三是配合做好监督检查、投诉处理有关调查工作。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过程中需要对中小企业进行认定的,不需要中小企业提出申请,而是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函,请其作出认定。政府部门针对中小企业认定开展相关调查时,供应商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四是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维护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未按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执行政策,采购过程或者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相应法律制度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没错 “扫码点餐”的确带给我们不少便利 比如:减少了排队点餐的时间 提高了翻台率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也避免了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 经营者可以对经营状况实时掌握 而且也节约了人员成本 电子菜单还可以实时更新 ...... 但 是 一些餐饮单位却因此 取消了“传统点单”模式 让“扫码点餐”成为唯一选择 这就让人不好接受了 比如有些老人 习惯于支付现金进行消费 或者使用的是老年手机 在这些情况下就无法“扫码点餐” 即便是年轻人 ,也可能会 因为担心泄露个人信息 而不愿被动接受这种点餐方式 这也是一种合理的诉求 你可能会说 餐厅又不止这一家 如果不能接受“扫码点餐” 就换一家有多种点单方式的餐厅呗 这种观点乍看起来没有错 消费者当然可以自由选择餐厅 但是 当饥肠辘辘的人们已经在餐厅就坐 准备点餐时 却因为不愿或不能“扫码点餐” 而不得不再去找一家 能提供“传统点单”的餐厅 对于消费者来说岂不是很麻烦? 再说 这也不该是餐饮单位应有的服务理念 餐饮服务不应只是针对某个群体的服务 而应是面向大众 在“众口难调”的情况下 尽量做到“满足众口” 而且“扫码点餐” 这个过程 应该是在顾客自主自愿的情况下完成 不应带有任何一点强迫性质 因为顾客只是来消费的 并没有扫码注册等诸多义务 更不应该成为流量收割的对象 在创新服务,一“码”当先的背后 人工服务通道也需要适量保留 不要让二维码 成为科技时代的“牛皮癣” 你遇到过这样的困扰吗? 来聊聊你的看法
京东零售的组织架构调整还在继续。 36氪从多个独立信源处获悉,近日,京东零售又密集宣布了数位副总裁的新岗位任命以及新事业部整合。这是自12月中旬来,京东零售第二次较为密集的架构调整和人事任命,而此次调整的重点在于集中整合POP平台业务。 具体的调整如下: 新成立京东零售V事业群,整合运动户外、图书、宠物、全球购等业务,原京东零售-平台业务中心负责人韩瑞任负责人,向京东零售CEO徐雷汇报。 此前韩瑞还曾担任京喜业务负责人。不过在最新的调整中,京喜事业部已升级为京喜事业群,整合原京喜事业部、京喜通事业部(由京东零售原新通路事业部升级而成)、京喜拼拼、京喜快递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变为郑宏彦,此前他曾担任京东零售新通路事业部负责人。 此外,郑宏彦还同时兼任京喜事业群京喜通事业部负责人。另据京东通告,李亚龙担任京喜事业部负责人、邵宏杰为京喜拼拼业务部负责人,均向郑宏彦汇报。 连续两次大的架构调整完毕后,如今京东零售集团下已包含7大事业群,分别为:3C家电零售事业群、时尚家居平台事业群、生活服务事业群、大商超全渠道事业群、京喜事业群、企业业务事业群、V事业群,涵盖ToB与ToC、自营与POP等各类业务。 其他的调整还包括,将原京东零售-平台业务中心与用户体验设计部打通整合,升级为京东零售-平台业务中心,由原生态业务中心负责人林琛任负责人,向徐雷汇报;成立平台业务中心-平台产品部,由刘轶任负责人,向林琛汇报;林琛曾是拍拍网运营副总裁,在拍拍网被京东收购后入职京东,在内部被认为是最懂平台生态的高层之一。 升级原京东零售-生态业务中心-平台生态部为京东零售-平台生态部,由洪波任负责人,向徐雷汇报; 升级原京东零售-生态业务中心-智能供应链Y事业部为京东零售-智能供应链Y事业部,由林琛兼任负责人,向徐雷汇报; 原京东零售-生态业务中心-全渠道生态部合并进入京东零售云体系,由原Y事业部负责人于永利任负责人,向京东技术与数据中心及零售云负责人颜伟鹏汇报; 打通市场营销部与商业提升事业部,成立京东零售-市场营销与商业化中心,由邵京平任负责人,向徐雷汇报。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商业提升事业部负责人恰好是颜伟鹏。 上述多个调整的重点有两个:其一,打散重组原先集中服务于POP品类的生态业务中心,并将生态业务中心下设的多个事业部直接升级为京东零售下的独立事业部,汇报上级也转为徐雷,战略地位明显提高。 尤其智能供应链Y事业部的升级,表明京东对于智能供应链的打造将继续深入,这也符合徐雷此前曾多次提到的京东新定位——以供应链为基础的技术与服务企业;而升级后的平台生态部在架构上与此前的生态业务中心也几乎持平,在定位上,它也会延续此前生态业务中心的职责,继续为第三方平台服务。 36氪此前曾报道,去年,京东做“前中后台”的架构实施后,提到更多的是“自营开放”。即一切关于自营的运营、数据和营销等工具,都对第三方商家开放,而据京东内部人士透露,这一能力后续也将主要由平台生态部输出,“更类似于一个为POP品类服务的中台部门”。 其二,新成立市场营销与商业化中心,表明京东将继续在营销端发力,深挖商家的广告价值,这是自去年618京东App改版后,京东新的增量来源。 据36氪了解,商业化中心此前扩充两个专门的团队负责广告业务,一是广告投放团队,负责打造好的ROI产品,提升商家营销效率;二是广告运营团队,专门服务广告主。 今年Q3,京东广告服务收入124亿人民币,同比仅增长24%,与3C品类的增长几乎持平,对于商家广告价值开发,京东的表现还有继续提升的空间。 这或许也是此次调整的原因之一,集中整合原有业务,在营销和业务端继续发力POP业务。 在POP模式下,京东的收入主要分三部分:佣金、广告费和物流服务收入。有知情人士透露,在京东POP 平台收入中,佣金占50%左右;其次就是广告费,占比 30%左右;第三是物流服务收入,占百分之十几。 刚刚过去的三季度,京东的营收增速同比增长29.2%,虽然与2019年一季度时20.9%的历史最低值相比已有大幅回升,但我们也看到在自营核心品类——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商品上,其同比增速已经多个季度陷入瓶颈。 对于徐雷来说,要在2020年实现“交易额、收入、用户和利润四大核心指标上”的“加速增长”依然不乏挑战,京东零售需要更强劲的反弹和增长势能。
(原标题:A股2020退市风云录:暴风谢幕、乐视作别 新规“出世”巨变山雨欲来) 2020年,不仅是注册制硕果累累的大年,更是退市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今年以来,A股市场退市企业数量合计16家,其中千山药机、凯迪生态、乐视网、暴风集团等或“劣迹斑斑”,或经营恶化等典型风险个股纷纷告别A股市场。尽管相比美股等成熟市场每年8%左右的退市率而言,这一退市数量“微不足道”,但同往年退市情况来看,数量已大幅提升。近五年来,2015年至2019年,A股市场退市企业数量分别仅7家、1家、5家、5家、10家。此外,*ST金钰、*ST刚泰等企业的终止上市决定已经下达。因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ST金钰、*ST刚泰均收到了上交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目前两只股票均已停牌。而这一系列举措,只是A股市场常态化退市的起点。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进行修订(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注册制大幕缓缓拉开,各项顶层设计规则逐步完善,A股市场即将迈入退市新“常态”。“退市制度的修定主要有两个目标,一是为了适应注册制改革和新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为了统一整合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这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需要,提升在中国资本市场配置社会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受访指出。随着注册制大幕缓缓拉开,A股市场即将迈入退市新“常态”。视觉中国年内16家企业退市2020年,是资本市场成立三十周年,同时也是A股市场退市进程颇具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今年合计16家A股企业退市,创下了A股退市数量的新高。对年内退市的16家公司来说,因面值原因而退市的公司占大多数,高达9家,占比高达56.25%。其他7家公司中,千山药机、金亚科技、乐视网、龙力生物、保千里6家是因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交易所采取终止上市措施,而暴风集团则是因无法按期披露年报。自2019年7月28日,暴风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冯鑫先生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暴风集团就此陷入绝境。今年年中,暴风集团更是自爆公司员工仅剩10余人,同时存在拖欠部分员工工资的情形。因未与相关审计机构签署协议、尚未完成聘任首席财务官的工作等原因,暴风集团迟迟未能完成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中报的披露。2020年7月8日起,暴风集团被暂停上市。9月21日,暴风集团进入退市整理期,成为首只跌幅20%的退市股。11月10日,暴风集团正式挥别A股,结束了五年的上市之旅。值得一提的是,五年前,暴风科技上市时,曾一度被市场视为新经济的典范,其股价在40个交易日内涨停37次,打破了A股涨停纪录,总市值一度超过360亿元,动态市盈率超过250倍。截至其退市前,暴风集团还有63526户股东。暴风集团的遭遇只是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下,A股生态的冰山一角。根据wind数据显示,16家退市公司在告别A股时,合计拥有134.36万户次股东,2020年也成为中国股市历年退市公司波及股东户数最多的一年。其中,乐视网是波及股东户数最多的一家,其在退市时合计有280789户股东被封印。犹记得2010年上市时,乐视网还是风头无两的明星企业,尤其是2015年4月28日,伴随着创业板牛市到来,乐视网股价飙涨至122元,市值一度突破千亿,成为继BATJ后第五家市值超1000亿元人民币的互联网公司。一个月后的乐视网除权日,其总市值更是大涨至1526.89亿元(盘中高达1656亿元),一度超过了当时的万科A。而后,随着乐视资金链危局出现,贾跃亭远走美国,繁华开始落幕——2017年,亏损138.78亿元;2018年,亏损40.96亿元;2019年,亏损112.79亿元。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乐视网的归母权益为-144.99亿元。由于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乐视网股票于2020年6月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并于7月21日正式摘牌。而回顾其他因面值退市的企业,也同样在公司经营、内控合规等方面存在较大漏洞。如今年8月退市的神雾环保,在终止上市前控股股东就出现巨额资金缺口,随后这一危机被传递到上市公司,神雾环保非经营性资金情况占用浮出水面。9月16日退市的千山药机,被证监会认定其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存在2017年未按规定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履行临时报告义务等相关情形。值得关注的是,曾抛“赌博论”的千山药机董事长刘祥华还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眼下,还有一众已被“披星戴帽”的风险警示股正徘徊在退市边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截至12月29日晚收盘,A股市场合计有7家企业股价不足1元,其中除了*ST刚泰、*ST金钰已经锁定退市外,*ST鹏起、*ST欧浦、*ST富控、*ST天夏、*ST宜生等企业也岌岌可危。其中*ST宜生已连续11个交易日股价不足1元,*ST天夏连续10个交易日跌破面值,*ST富控、*ST欧浦、*ST鹏起则停牌至今。退市新规迎新变局迈入2021年,A股退市制度还将迎来“新变局”。11月28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公开表示,对于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要增强退市刚性,决不允许“久拖不退”。12月14日,深沪交易所发布退市相关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以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为方向,完善退市指标,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以期对上市公司“退市难”问题进行破局。具体来看,新规中的交易类指标,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除了上文提及6家企业当前已跌破1元面值外,还暂无企业触发3亿元总市值的标准。因此,3亿元市值退市门槛在市场上也引发了“难以触发”的质疑。董登新便认为,“市值退市”标准与1元退市标准双剑合璧、相互呼应,可以更有效地发挥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作用,但“目前所有A股中,没有一只股票市值是低于5亿元的,包括所有垃圾股市值都是高于5亿元的。因此如果将‘市值退市’标准提高至5亿元,则能发挥更大威力和功效,让垃圾股的炒作彻底绝迹。”但在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看来,注册制背景下,3亿元市值门槛并不低,企业供给正在增加,“最多5年,快的话3年,就会出现3亿市值以下企业。现在偶发交易量在4万股以下的企业已经出现了,日成交10万股以下很普遍了,锚点出现后,就会形成磁吸效应。”此外,退市新规中的财务类退市规定也有所更新。其中,引入“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指标取代以往单一净利润指标,多维刻画、准确识别“壳”公司,直指部分公司挖空心思盈余管理规避退市的扭曲现象,也与IPO发行从关注“持续盈利能力”到关注“持续经营能力”相呼应。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背景下,退市将不再简单考察企业利润,还要看其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亏损与否不再是退市的主要关注点,退市监管将更关注“僵尸企业”和“空壳企业”能够得到及时出清。事实上,在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出炉后次日,A股市场208家风险警示公司中144家出现下跌,占比近七成。“新发布的退市新规,整体对市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并非是所谓的放松标准,对于年报方面也是进一步严禁纵容造假。”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分析道。李湛指出,针对财务方面,此次退市新规在注册制下已不再考察单一财务指标,以组合指标予以替代,退市标准的思路发生转变,在新旧规衔接的时候,不再以旧规的标准考察公司各项指标,是符合退市制度改革方向的。具体来看,优化财务类退市指标主要是包括三类,包括净利润加营收组合指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即上市公司如第一年触及净资产为负、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审计意见类型任一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如再次触及净资产为负、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之一,或者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记者对目前A股市场中4000余家企业2018—2020前三季度的年报进行梳理发现,28家企业2018、2019连续两年的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占A股市场企业总数的0.68%。其中18家来自主板,5家中小企业板,4家科创板,1家创业板。28家企业中有4家企业在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了扣非前后净利润从负到正的转变,分别是*ST新亿、ST凯瑞、亚太实业、绿庭投资。而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的上市公司则有32家,2020年前三季度净资产为负的有35家,其中26家企业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净资产持续为负;此外,2019年还有258家企业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包括38家企业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暂无企业被出具否定意见。董登新分析认为:“多财务指标组合的退市标准,将重点考核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能够把那些没有主业、没有可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和僵尸企业彻底赶出市场。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制度突破、制度创新。”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盘和林认为,完善反垄断机制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必然要求,而做好反垄断的关键在于对资本扩张的合理管控。只有提高资本控制力,健全前瞻性监管,才能进一步提升反垄断监管的效率,推动数字经济健康长远发展。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21年经济工作中的八项重点任务,“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被列为其中一项,引发各界关注。 经过多年发展,从生产链到需求链,从制造业到服务业,从企业监管到社会治理,都有数字经济的身影。数字经济将分割的行业借助数字产业链串在一起,将分离的产业链通过高效的供需匹配啮合在一起,融合性成为数字经济的优势。而这种融合性的背后,伴随着资本扩张。 数字技术的研发迭代越来越需要外延性,而这种外延性需要资本的流动。数字经济的技术包含了大数据、5G等多种细分技术的综合应用,这些科技的研发需要一定的联动性,这个过程必然伴随着企业的投资。数字经济的跨界经营和合作也会带来资本的扩张。 虽然说资本扩张有利于串联起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然而,也带来了严峻的垄断问题。实际上,在这些行业融合、产业链整合的背后,是数字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的结合,根本上的要素垄断规律并没有改变,占据要素优势的企业仍然会获得垄断地位。而垄断将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降低市场效率,侵犯消费者权益,同时还会阻碍行业整体的创新进步,挫伤其他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为了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安全发展,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反垄断监管,最为关键的就是对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在传统的资本监管中,由于分业经营,资本流动范围有限,资金监管较为容易,而数字经济的资金流动更具有广泛性和隐蔽性,还会伴随其他无形资产,比如信用,这些都降低了监管机构对于资本的控制力。 对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有前瞻性意识。当前,监管机构充分认识到未来可能面临的金融风险,采取了及时的措施。数字经济时代,资本扩张的速度和范围都显著增大,经常有人以“站在风口,猪都能飞起来”形容资本快速扩张的力量。因此,要加强前瞻性的监管,滞后的监管在数字经济时代有可能带来较大损失。 资本天然是逐利的,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有序、合规的资本扩张,对于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政策面所持续支持推动的。我们应充分意识到,因噎废食并不是我们反垄断的目的。我们应当允许正常的资本流动,比如发展具有更加普惠性质的小微金融服务等,资本的有序流动才能更好地发挥数字经济融合性的优势。 除此以外,以竞争促监管的思路也值得我们借鉴。在进行反垄断监管、限制资本无序扩张的同时,可以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进入的门槛,增加市场的竞争程度,通过增加资本来源的多样性来削弱单个资本的影响力,从而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完善反垄断机制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必然要求,而做好反垄断的关键在于对资本扩张的合理管控。只有提高资本控制力,健全前瞻性监管,才能进一步提升反垄断监管的效率,推动数字经济健康长远发展。
明明那么多尚未完成的事情堆在眼前,摊开的书稿,脏乱的客厅,或者只是一个该打的电话,一份濒临死线提交的文档…… 我们还是怀着侥幸的心理,时不时点进其他手机应用,咬着手指甲发呆着说,再过一会就开始,就一下下…… 再回过神来的时候,一下午就过去了,望着窗外天色变黑,想到一整天又啥也没做,内心沮丧懊恼。 但隐隐地,又好像有点微妙的窃喜,仿佛从不知何处偷来了一份不属于自己的时间,安慰自己“既然到点休息了,那就明天再做吧!” 拖延似乎已经变成了现代都市青年的常态,以至于当我们看到这个段子时,无数人都惊呼“太形象了!” 拖延症患者的队伍,也实在太过庞大了。 在豆瓣,存在几十个拖延症互助小组,规模最大的甚至有 19 万人,几乎所有人都在抱团找人监督自己。 对于拖延症患者来说,但凡想做点什么事情,都需要下极大的决心,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才能勉强行动起来。 我们深受拖延的困扰,已经太久了。 拖延不但影响我们对自己的评价,在工作上的信用,在这个提倡速度与效率的时代,更是让我们陷入永无止境的自责与焦虑。 越积极,越拖延 无论是学生时代还是社畜时代,我们的日程从未松弛过。 考试一场接着一场,工作任务一个接着一个。好不容易结束一段连轴转的高峰, 紧张的神经还没缓过来,立马就开始一个新阶段的忙碌。 但好像这样也没什么不对,因为从小到大我们都是这样被教育的——长辈和社会希望我们能够过着积极、有效率的生活。不然,“你不努力,谁也给不了你想要的生活。“ 我们按照这样的期待一路成长过来,从未质疑过这种生活方式,好像自己每天必须都得这么过,不然就是虚度了光阴,不然就会有罪恶感。 因为这些年的潜移默化中,我们潜意识里已经设定了自己是一个“好工具”,一个“没有感情的打工人”。 似乎只有这样,我们的存在才是有价值的。 而懒散和颓废则成了我们眼中的“大忌”,因为这是属于“我”的享乐,是不可以的。 这时,一个有趣的矛盾出现了:特别想积极、有效地过好每一天的人,总是有严重的拖延症,并且很颓废。 也许,这是无意识地在追求“我可以不那么焦虑”。 知名心理学家、《为何家会伤人》作者武志红在新书《和另一个自己谈谈心》中, 谈到了这种有趣的现象。 越自恋,越拖延 让我们一起回忆拖延出现之前的感受:今天是周一,周五要交一份重要的提案, 好的,那就周三之前整理好材料,然后一鼓作气地写出来吧! 但实际往往是 一方面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事情会按部就班地运行,另一方面我们暗暗脑补这份提案一拿出来就会技惊四座。 越是如此,越是难以开始。我们没有发现,难以开始的背后,藏着深深的完美自恋和意志自恋。 所谓完美自恋,就是我们常说的完美主义:潜意识中,我们觉得自己是完美的, 自己做的每一件事情也都必须完美,否则就会陷入无助感。 太多人在琐事上严重拖延,就是因为在想象中运行这件事。如果这件事在手边就做了它,而稍有时间延迟和空间阻隔,就感觉到完美被破坏,于是不做了。 但那些看似琐细的事,其实常是真能满足自己的重要之事。 意志自恋,就是“我的意志必须成真“,当我们假设要做一件事,头脑中立马会产生一种急迫感。 以至于让我们以为:“我一旦做决定,就要马上得到我想要的结果,一点都不能耽搁”。 完美自恋和意志自恋,来自婴儿时期最初的全能自恋。即婴儿觉得自己无所不能, 自己一动念头,世界(其实是妈妈或其他养育者)就会按照他的意愿来运转。 长大之后,这种全能自恋仍然深深影响着我们。全能自恋感如果被打击,会导致巨大的无力感。当我们发现自己实际能做到的和自己所期望的有巨大落差时,会有强烈的羞耻感,那是因为全能自恋感被挑战了。 当自恋遭到挑战——本以为自己是神,却发现自己什么都不是。我们会立即有挫败感,感到暴怒,同时又觉得自己很差劲。 为了逃避这种感觉,我们一遍遍在想象中演练要做的事情,却始终没能在现实中开始。 拖延深处,是想尽可能久地待在自己的世界 习惯性拖延,或许最深刻的原因是,对要建立联系的事物缺乏信任感,并因而缺乏意义感。 这是什么意思呢? 一件事情,若只是应该去做,而不是主动想要去做,我们心中就会有抵触,而拖延,就是这种抵触的表达。 与此相应的是习惯性迟到,其中包含着一种很深却不容易被觉知的心理——尽可能多地待在自己的世界里,尽可能少地进入别人的地盘。因为进入别人的地盘会有失控感,会不自在,还会有其他种种不舒服的感觉。根本性的感觉是,“别人的地盘不欢迎我”。 在别人的地盘里,做自己被限制,甚至被禁止。 很多时候,我们只是按照别人制定的规矩去完成一些事情。强迫自己去达到这些要求。 这时,我们的“积极、自觉”都只是表面的。 并不是由自己的内心驱动产生的自由选择,而是一种内化了的说教和恐吓。 当我们不能自由选择,不能把握自己的节奏,时间总被别人的意志占用时,就容易有拖延和凌乱的节奏。 其实我们是在通过拖延来证明“我可以做我自己”,或者“我的意志可以存活”。 换种思维看待拖延 很多苦苦挣扎,力求改变自己的拖延癌晚期患者,都尝试过很多解决方法。 结果,大多数人在开始准备的阶段,就已经陷入了无休止的拖延循环,然后引 发新一轮的自责和羞耻感。 越是把拖延放到对立面,强迫自己战胜它,强迫自己自律,越是会起反作用。 不如仔细去观察,当自己在拖延时,究竟深层原因是什么? 1.让”拖延“的感觉自然流动 与其“对抗”拖延,不如试着让那些看起来很糟糕的体验自然流动,同时放下对好坏、对错、高低的评判,会发现所谓“负面情绪”和积极情绪一样美妙。 那些我们一直克服不了的,甚至与之斗争了一辈子的毛病,不如试试,给它们一个空间,让自己在这个空间里彻底放纵一下这些毛病。 比如,我们索性让拖延症更彻底一些,找一个时间段(三天甚至一周),让自己彻底拖延一下,绝不因为空虚而自责,绝不逼迫自己做任何事。 2.完成好过完美 强迫症式的完美主义也许是全能感的衍生物,特别是当完美主义指向自己时,即觉得自己必须完美才有资格存在,否则就一无是处。此类完美主义者往往寸步难行,因为觉得每一步必须完美,否则会陷入无助感。 这个时候,我们只需坚持完成每一件事,而不是要把每件事做到“完美”。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就会逐渐体会到“我能行”的感觉,并感受到这是对自我真正的滋养和治愈。 3.持续的拖延或许是一种提醒 一旦我们意识到某些拖延的症结并非个人意志力的缺陷,而是我们内心意愿的外在表现,我们就可以试着去观察拖延背后真正的心理需求。 总是拖到最后一秒才去做的事情,是不是因为在这件事中,我几乎没有决策的权利,选择的空间? 总是迟到的工作或课程,是不是在提醒我,我对这件事情或这份工作,已经抗拒到了难以忍受的程度? 一味的自我逼迫去做不喜欢的事情,越逼迫,我们的内心就越空洞,就像车子没有油,还要不断地被启动,陷入疲惫的循环。 这个时候,倒不如停下脚步,安静地思索到底什么才是自己真正喜欢的事情。或者,必须要做的这件事中,究竟哪些层面我还可以发挥自发性,体现我的个人意志? 给自己过渡的时间,等待那件事和自己真正建立起深刻联系的瞬间。如果等不到, 就请勇敢地去找那件“我可以做我自己”的事。 无论快慢,你都可以坚定而主动地追逐专属于你的梦想。那时,拖延会不治而愈。 以上部分内容,来自知名心理学家、《为何家会伤人》作者武志红 2020 年新书《和另一个自己谈谈心》。 就是这位曾经上过奇葩大会出圈了的可爱老师 这本书是武志红老师从事心理咨询行业二十多年以来思想精华的集合,涉及人生方方面面,有自我探索,也有如何处理和他人的关系,既有他在实践中的心得, 也有对概念的梳理和思考。 以孤独、自恋、成长、梦想四个人生课题统领,分为四个小分册,专治各种现代心理病。如:无缘无故的累、难以专注、在意他人看法、拖延症、热情缺失、避免和他人冲突、孤独封闭、容易被强势的人影响、难以投入深度关系…… 当你不断为人生中各种琐屑问题所困,不妨停下来,想一想,这些问题背后,是否有更深层的、你从未察觉到的心理原因? 在你的潜意识中,始终有另一个“我”稳稳地立在那里。偶尔,我们可以坐下来, 和那另一个自己,温柔地谈谈心。 书名:《和另一个自己谈谈心》 作者:武志红 出品方:磨铁图书·大鱼读品 出版社: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作者简介 武志红,中国最受欢迎的心理学家、心理学畅销书作家。1992年,考入北京大学心理学系,师从国内著名的心理治疗学家钱铭怡教授。2001年,获得心理学系临床心理学专业硕士学位。现于北上广开办了武志红心理咨询中心,致力于用心理学去深度剖析理解个人、家庭的种种典型现象。微博粉丝数852万人。 代表作《为何家会伤人》出版十余年来畅销逾百万册,堪称中国家庭问题第一书。另著有《感谢自己的不完美》《为何越爱越孤独》等心理学畅销书。
按照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年度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近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报、财政部财政决算和有关部门年度财务资料等,国家统计局对2019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主要结果如下: 经最终核实,2019年,GDP现价总量为986515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435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0%,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和各行业数据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表:2019年GDP最终核实数与初步核算数对比 附件:中国GDP年度核算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表: 2019年GDP最终核实数与初步核算数对比 行业 现价总量(亿元) 不变价增速(%) 产业结构(%) 最终 核实数 初步 核算数 差距 最终 核实数 初步 核算数 差距 (百分点) 最终 核实数 初步 核算数 差距 (百分点) GDP 986515 990865 -4350 6.0 6.1 -0.1 100.0 100.0 0.0 第一产业 70474 70467 7 3.1 3.1 0.0 7.1 7.1 0.0 第二产业 380671 386165 -5494 4.9 5.7 -0.8 38.6 39.0 -0.4 第三产业 535371 534233 1138 7.2 6.9 0.3 54.3 53.9 0.4 农林牧渔业 73577 73567 10 3.2 3.2 0.0 7.5 7.4 0.1 工业 311859 317109 -5250 4.8 5.7 -0.9 31.6 32.0 -0.4 制造业 264137 269175 -5038 4.6 5.7 -1.1 26.8 27.2 -0.4 建筑业 70648 70904 -256 5.2 5.6 -0.4 7.2 7.2 0.0 批发和零售业 95651 95846 -195 5.6 5.7 -0.1 9.7 9.7 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2466 42802 -336 6.5 7.1 -0.6 4.3 4.3 0.0 住宿和餐饮业 17903 18040 -137 5.5 6.3 -0.8 1.8 1.8 0.0 金融业 76251 77077 -826 6.6 7.2 -0.6 7.7 7.8 -0.1 房地产业 70445 69631 814 2.6 3.0 -0.4 7.1 7.0 0.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3392 32690 702 21.7 18.7 3.0 3.4 3.3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638 32933 -295 8.7 8.7 0.0 3.3 3.3 0.0 其他行业 161686 160266 1420 6.9 5.9 1.0 16.4 16.2 0.2 注:本表中GDP总量、构成等数据中,有的不等于各产业(行业)之和,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附件: 中国GDP年度核算说明 1.年度GDP核算概况 1.1 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成果最终使用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不变价GDP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GDP换算成按某个固定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 1.2 核算范围 1.2.1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没有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年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步骤 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最终核实。一般来说,与初步核算相比,最终核实结果会有所变化。 1.4.1 初步核算 2015年以前,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方式,1-4季度GDP初步核算数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从2015年3季度开始,我国季度GDP核算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核算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GDP数据,再将各季度GDP数据相加得到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年度GDP初步核算在次年1月20日之前完成。 1.4.2 最终核实 年度GDP最终核实一般在隔年1月份左右完成。年度GDP最终核实能够利用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财政决算资料等。最终核实过程中,主要根据这些资料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核算各行业增加值及GDP。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要求进行核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 年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年度GDP数据。 2.年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类体系 在年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第一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7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第一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服务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7个门类行业。第二级分类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行业大类。 年度GDP初步核算的行业分类与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行业分类的差别,主要是对第二级分类的细化程度不同。 第二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2.2 资料来源 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此处仅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资料来源情况。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年报资料,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年报资料,住户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资料,以及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指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制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负责收集的本行业年度财务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中石化集团公司汇总的所属企业或事业单位年度财务统计资料等。 三是财政决算资料,指由财政部编制的财政收支决算资料,以及中央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决算资料等。 四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资料、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 核算方法 年度GDP初步核算方法与季度GDP核算方法相同,这里不再赘述。以下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方法。 2.3.1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四个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生产法计算,其余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 2.3.2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分行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2016年至2020年不变价增加值的基期是2015年。 年度不变价GDP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物量指数外推法。 2.3.2.1 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现价增加值÷该行业价格指数 2.3.2.2 物量指数外推法 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不变价增加值和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得出该行业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上年不变价增加值×(1+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如运输周转量、从业人员等)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3.年度GDP数据修订 3.1 修订的必要性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时效性很强,一般在年后20天左右公布。这时,由于大量的年度财务资料在时间上满足不了年度GDP核算的要求,核算年度GDP初步数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都是月度资料和季度资料,据此核算出来的年度GDP数据有很大的推算成分。之后,随着基础资料不断增加,特别是年度财务资料陆续报送,按照各国的通行做法,应当根据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适时修订GDP数据。 3.2 修订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改革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中国年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最终核实是对初步核算数据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也要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4.年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 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专业统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对中国年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核算出年度GDP数据后,要对GDP及其分项数据、GDP与其他核算数据、GDP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相关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 4.4 数据的可比性 4.4.1 国际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4.4.2时间序列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性的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不仅重新核算当年GDP数据,而且还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因此所公布的1952年以来的年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年度GDP数据发布 5.1 发布时间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在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一般在隔年的1月份发布。 5.2 发布方式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以国家统计局公告的形式发布;同时,年度GDP最终核实数还在隔年的《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将同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