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近日,新宙邦(300037.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2020年12月7日,新宙邦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所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或“标的公司”)74.24%股权。 12月12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新宙邦发出《关于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函件》),向新宙邦提出了36个问题。 12月21日,新宙邦披露《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和《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修订稿)》)。 新宙邦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延安必康所持有的九九久74.2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九九久将成为新宙邦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3285号《评估报告》,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九九久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7.26亿元,评估增值13.17亿元,增值率93.43%。考虑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能形成较强的协同效应,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九九久74.24%股权的交易价格确认为22.27亿元,相较于九九久74.24%股权评估值溢价10.06%。 在此次问询函中,深交所就新宙邦的回复公告以及交易报告书内容提出了24个问题。其中,深交所指出,《回复公告》显示,新宙邦已筹集完毕10.14亿元交易对价,资金来源包括账面货币资金、到期银行理财资金、应收票据贴现融资资金、减持所持股票收入等,预计将通过申请银行并购贷款的方式,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30日内向延安必康开具11.14亿元的银行保函,并督促标的公司在交割日起30日内向延安必康清偿债务。截至2020年12月10日,新宙邦扣除募集资金后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12.45亿元,截至目前新宙邦重大项目投资扣除募集资金投入外尚需投入资金约为6.25亿元,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安排会导致新宙邦短期内面临较大现金流压力,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 深交所要求新宙邦具体说明用于支付上述10.14亿元交易对价各项资金来源中涉及应收票据贴现融资的具体金额、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金额以及占公司实际可支配的自有资金的比重。 此外,请新宙邦结合此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资产负债表、预计资产负债率变化情况、新增财务费用、在建项目持续需投入资金相关计划安排、维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利润表敏感性分析、预计现金流情况等补充说明此次交易对公司项目的正常投入和日常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会导致公司承担较高的资金成本,本次交易是否将对公司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出现短期偿债风险,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22号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你公司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所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或“标的公司”)74.24%股权。12月12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函件》)。12月21日,你公司披露《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和《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修订稿)》)。我部对相关内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完善并补充回复《19号函件》相关问询事项,并进一步核实说明以下问题: 一、关于交易方案 1.《回复公告》显示,针对标的公司的质押情况,延安必康通过与“18必康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你公司多次沟通,经各方协商,约定由延安比康向“18必康01”债券持有人兑付50%本金及相应利息,兑付完成后由招商证券负责办理解除标的公司的质押事宜。针对标的公司的冻结情况,延安必康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来偿还借款或与债权人协商提供其他担保的方式解决相关股权冻结问题。 (1)请补充说明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是否有权同意为标的公司办理股权解除质押事宜,是否需要经债权人同意,兑付债券本息以及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和具体进度安排,与债权人协商提供其他担保的具体安排。 (2)请结合延安必康的财务状况、标的公司债务及担保情况、标的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被其他债权人申请质押冻结的风险以及就解除质押冻结事项和债权人的沟通情况等,进一步详细说明延安必康解除各项质押冻结的具体计划安排,解除质押冻结的履约能力,预计标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冻结时间以及是否能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解决,你公司、交易对方以及相关债权方就解除质押冻结出具的相关承诺,你公司认为过户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的判断依据,并详细论证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要求。 (3)请进一步详细说明你公司对标的公司股权过户风险的评估情况,不能按时过户所产生的后果、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已采取的防范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已筹集完毕101,360万元交易对价,资金来源包括账面货币资金、到期银行理财资金、应收票据贴现融资资金、减持所持股票收入等,预计将通过申请银行并购贷款的方式,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30日内向延安必康开具111,360万元的银行保函,并督促标的公司在交割日起30日内向延安必康清偿债务。截至2020年12月10日你公司扣除募集资金后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124,474.16万元,截至目前你公司重大项目投资扣除募集资金投入外尚需投入资金约为62,452万元,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安排会导致你公司短期内面临较大现金流压力,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 (1)请具体说明用于支付上述101,360万元交易对价各项资金来源中涉及应收票据贴现融资的具体金额、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金额以及占你公司实际可支配的自有资金的比重。 (2)请结合此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资产负债表、预计资产负债率变化情况、新增财务费用、在建项目持续需投入资金相关计划安排、维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利润表敏感性分析、预计现金流情况等补充说明此次交易对你公司项目的正常投入和日常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会导致你公司承担较高的资金成本,本次交易是否将对你公司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你公司出现短期偿债风险,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依据董事会有权审批总资产30%以下的购买、出售事项判断支付1亿元定金相关安排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请说明支付1亿元定金是否属于购买、出售事项,上述判断依据的合理性,进一步说明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支付定金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延安比康有权没收已支付定金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如交易标的不能按时过户,已支付的1亿元定金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及具体保障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修订报告书》显示,交易相关方正在准备经营者集中事项的申报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请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中补充提示尚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申请程序,并补充说明预计完成时间、有无实质性障碍,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回复公告》显示,2020年至2023年,你公司锂电池电解液产品产能分别为4.5万吨、7万吨、10万吨、15万吨,对原材料六氟磷酸锂的需求分别为5,400吨、8,400吨、12,000吨、18,000吨。根据中银证券的统计,预计2020年全球六氟磷酸锂需求量3.58万吨,依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预计我国2021年六氟磷酸锂需求量为5.06万吨。 (1)请具体说明你公司锂电池电解液产能、对原材料六氟磷酸锂的需求量的具体预测和估算依据及其合理性。 (2)请论证上述引用数据的有效性,引用数据中预计2021年国内六氟磷酸锂的需求量远高于2020年全球六氟磷酸锂需求的合理性。 (3)请结合上述回复补充说明标的公司六氟磷酸锂供应量和相关技术指标与上市公司采购需求的匹配性,进一步说明收购六氟磷酸锂业务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与标的公司均拥有药物中间体业务,具备一定的协同效应,通过本次交易你公司新增新材料业务,有效的分散经营风险。 (1)请结合你公司以及标的公司药物中间体业务涉及的产品类型、差异情况、采购和生产销售情况等具体说明标的公司与你公司药物中间体业务的协同性,并补充说明标的公司进入新材料业务领域可能面临的业务风险。 (2)请你公司进一步详细说明对药物中间体业务、新材料业务的后续业务整合及发展计划安排,从公司战略、资源配置、业务协同、市场竞争、各板块业务后续整合安排等方面进一步论证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交易标的 (一)历史沿革 7.《报告书》显示,2017年7月,延安必康将原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整体划转至标的公司。2020年12月4日,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延安必康向九九久出资的资产组进行了追溯评估,延安必康向九九久出资的资产组的评估值为133,151.69万元,高于延安必康实际出资金额50,000万元。《回复公告》显示,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较追溯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净资产增加2.49亿元,同时固定资产评估值增值导致上述追溯评估值与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1)请补充说明延安必康于2017年7月对九九久的出资是否履行相应的验资程序,如否,仅对出资进行追溯评估是否合规和具有效力,说明涉及的相关法律风险,并说明追溯评估值高于实际出资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2)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请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最终评估值与追溯评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8.《回复公告》显示,自2021年起,你公司六氟磷酸锂需求量即高于标的公司六氟磷酸锂总产能,即使标的公司部分客户终止与其合作,上市公司仍有能力消化标的公司空余产能。请结合你公司六氟磷酸锂原材料需求、标的公司能否满足除你公司以外的客户需求等情况说明此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客户流失风险、是否会对上市公司存在重大依赖。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报告书》显示,2018年1月2日标的公司向延安必康拆入资金50,000万元,利率5.44%/年。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述资金拆借余额为22,564.16万元,其中本金14,580.20万元,利息7,983.96万元。《回复公告》显示,报告期初标的公司对延安必康的欠款余额主要为2017年业务划转时从延安比康承接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9.96亿元债务,其最初来源于延安必康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请补充说明标的公司承接债券等相关债务的合规性,并结合标的公司与延安必康的资金拆借明细测算相关利息支出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回复公告》显示,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琦衡”)主要从事三氯乙酰氯、三氯吡啶醇钠等农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以及相关贸易,标的公司向江苏琦衡采购三氯乙酰氯用于生产三氯吡啶醇钠,同时向江苏琦衡销售三氯吡啶醇钠。请补充说明江苏琦衡自身生产三氯吡啶醇钠的同时向标的公司采购的商业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回复公告》显示,标的公司2020年第一大客户为南通鑫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化工”),标的公司向鑫港化工销售三氯吡啶醇钠,鑫港化工作为贸易商,大部分三氯吡啶醇钠销售给利尔化学子公司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用于出口或销售给国内其它客户。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向鑫港化工所售产品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请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12.《回复公告》显示,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瑞”)与标的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自2020年12月起分期偿还货款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归还完毕,河南华瑞法定代表人吕秀夯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九邦”)与标的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自2021年1月起分期偿还货款并于2023年12月底前归还完毕,湖北九邦法定代表人段金学将就九邦公司未偿还的部分承担偿还责任。请补充说明标的公司签定上述分期归还欠款协议的原因、相关应收账款是否超过信用期,并结合河南华瑞和湖北九邦的还款能力、相应法定代表人的履约能力进一步分析以上两笔应收账款的收回风险以及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回复公告》显示,标的公司三氯吡啶醇钠、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两类产品报告期末存货余额逐年增长主要由于产销规模扩大,2019年三氯吡啶醇钠、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销量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2.96%、62.84%,期末库存金额较期初增长率分别为60.47%、451.34%。请进一步补充说明报告期存货余额和销量增长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存货滞销积压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回复公告》显示,标的公司因与选取的可比公司业务结构不同,毛利率水平不具有直接可比性。请结合较可比公司细分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进一步说明标的公司各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回复公告》关于主要产品期末库存情况中库存金额与存货明细中库存商品金额的匹配性回复显示,2020年9月末各类无纬布库存金额1,750.54万元;关于主要产品收入、单价与披露的销量的勾稽关系显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销售数量与《报告书(修订稿)》披露数据之间的差异为合并抵消的影响。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各类无纬布的生产销售情况,并说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销售数量差异相关的合并抵消具体原因和过程。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评估情况 16.《回复公告》显示,本次评估中,标的公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海因、包覆纱及无纬布产品以2020年1-9月相关产品的平均单价和成本为基础,同时测算最新三个月该产品的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最终确定预测期的价格,并披露将逐步开拓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中高端产品,拉升产品销售单价。请进一步量化说明标的公司上述产品价格、单位成本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开拓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业务中高端产品的可实现性和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回复公告》显示,关于产品销量预测,预测期六氟磷酸锂、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销量超过产能,主要考虑不超过现有审批权限生产能力30%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按照根据中银证券的预计,国内六氟磷酸锂市场需求将从2020年的3.58万吨增至2025年的14.34万吨,年均复合增速达到32%,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统计,2015年至2019年,中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需求量复合增长率为19.87%,2020年至2025年,中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需求量复合增长率预计为15.05%。请你公司论证上述引用数据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并结合标的公司历史产销率、在手订单等说明标的公司产品产能预测的合理性和谨慎性,并充分提示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8.《回复公告》显示,2018年12月19日,延安必康将其持有的九九久12.76%的股权以3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东方日升,九九久2018年业绩实现情况未达到本次转让评估的盈利预测,主要系六氟磷酸锂业务不及预期、部分产品存在停限产所致。报告期标的公司药物中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是因为相关产品下游客户需求未达到项目建设预期、环保要求阶段性限产、2020年6-8月公司二甲基海因生产线停车检修、因生产苯甲醛的原料氯气价格高企调整了苯甲醛生产计划。报告期标的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上海进博会、环保督察等特殊事件期间部分产品出现了停限产情况。请补充说明上述影响药物中间体产能利用率以及标的公司业绩的相关因素是否仍然存在,此次收益法评估是否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回复公告》显示,子公司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化工”)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预计将于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复产。请核实天时化工复产时间,并补充说明收益法评估作价是否充分考虑停产造成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回复公告》显示,由于标的公司化工行业的生产特性,生产主产品的过程中同时会产生属于化工危险品的副产品。请补充说明此次收益法评估中,对各个产品产能及收入预测是否结合环保政策考虑生产过程中产生副产品的影响、对副产品的处置能力,未来成本预测是否考虑副产品的处置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以及可能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回复公告》显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灵圣科技”)销售三氯吡啶醇钠,灵圣科技用于毒死蜱的生产。请补充说明药物中间体业务存在的农药原药产品被禁用或限用的政策风险及其对收益法估值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回复公告》关于本次评估中营运资本的预测过程显示,2019年、2020年1-9月最低现金保有量分别为10,387.11万元、9,194.25万元,请补充说明最低现金保有量的测算过程及其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3.《回复公告》显示,本次评估中将存量固定资产更新投资放入“追加资本预测”的资产更新投资估算,未在资本性支出预测中列示。请补充说明资产更新投资的具体预测依据和计算过程。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相关合规性问题 24.《报告书》显示,九九久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建筑物和构筑物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因尚未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割及产权人变更手续,九九久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证载权利人登记为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公告》显示,根据九九久出具的相关说明,在相关申请材料准确完整的情况下,办理完毕土地房产的权利人变更手续、相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请补充说明上述土地房产权利人变更、相关建筑物和构筑物产权证书办理相关的风险和保障措施,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承诺。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3日
“我觉得小海豚特别好,因为它能使人变得好起来。我现在变得更快乐了,学习也进步了。”贵州黔东南州老君寨小学四年级的学生赵璐瑶(化名)说。10岁的她与弟弟相依为命,所幸成为富德生命人寿推出的长期公益工程“小海豚计划”的帮扶对象后,志愿者彭丽琴用如妈妈般的关爱温暖了姐弟俩的心灵。 自2013年“小海豚计划”启动以来,已有97000名儿童获得帮扶。经过八年的积淀发展,“小海豚计划”公益工程已成为富德生命人寿的一张品牌公益名片。 落实精准扶贫动作 近年来,我国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其中,众多险企作为社会风险的“减震器”,将企业经营的触手延伸至扶贫攻坚的公益领域,在波澜壮阔的人类减贫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围绕金融精准扶贫的主线,各险企“各出奇招”,各擅胜场。例如,太平洋保险“防贫保”产品为全国16个省160个县的临贫、易贫人群提供总保额2.77万亿元的托底保障;中国人保在贫困地区开展捐建“希望工程图书室”活动,开展抗灾救灾、保险理赔和爱心捐助活动。 而富德生命人寿则以“小海豚计划”为载体,以关爱儿童健康快乐成长为主旨,从2013年起每年策划推出不同主题,并围绕主题因时因地制宜地开展精准扶贫活动。 “做一家好公司”,是富德生命人寿董事长方力在内部提出的倡议。走在专业化转型的道路上,富德生命人寿近年来的业绩表现有颇多亮眼之处。业绩之外,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小海豚计划”也成为该公司致力于“做一家好公司”的情怀出口。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30日,“小海豚计划”已累计举办活动890余场,累计捐赠爱心物资达1700余万元,捐赠保险总保额逾20亿元。 富德生命人寿持续投入人财物力,将一项公益的重要性上升至企业全员层面,以专业化的视觉体系、多样化的活动体系、总分联动的强力推动,心无旁骛将之做深做精,打造成为了一年一度、活动时间跨度超大半年的重大品牌公益工程。 关注儿童心灵成长 10月26日,在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新街镇中心小学,12岁女孩尹惠(化名)从富德生命人寿“小海豚计划”的志愿者手中接过了2000元的助学金。来自单亲家庭的尹惠家境贫困,其姐姐两年前已辍学,她也始终在为学费发愁。幸运的是,“小海豚计划”的爱心志愿者伸出援手,将资助她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直至高中毕业,为其一家带来了希望。 多年来,“小海豚计划”的活动形式不断在丰富,通过物资帮助、保险保障和心理帮扶等形式帮助贫困儿童、留守儿童、失亲儿童等特殊群体,尹惠就是其中的一位受益儿童。 据腾讯公益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国内企业每年对留守儿童的帮扶捐助中,仅有12.77%是针对留守儿童的心灵进行帮扶;部分留守儿童因父母监护角色常年缺位而变得缺乏自信、自闭甚至叛逆。针对这一问题,“小海豚计划”在2020年继续深入开展心理帮扶活动,让帮扶儿童重新感受到了关爱和温暖,并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一是在公司内部发动志愿者开展“一对一帮扶”,通过学校调研、家庭访问、扶贫公益机构推荐等方式定向寻找帮扶儿童,再由志愿者们实地走访调研困境儿童的真实情况。2020年,富德生命人寿开发上线了“一对一帮扶”系统,迄今已有546名志愿者通过个人帮扶、团队帮扶或部门帮扶的形式,在线认领帮扶189名贫困儿童,并通过学费资助、生活补助、爱心物资捐赠、心理关怀等形式,给予孩子们一对一的精准帮扶,让孩子们真正感受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的温暖。 二是创新开展“爱的留声机”活动。针对留守儿童普遍缺乏爱与陪伴的现实, 依靠35家分公司的力量寻找到201名受助儿童,向他们每人赠送了一台学习机。这台学习机同时也是独一无二的留声机,收录了父母们讲述的睡前故事、励志话语,也收录了孩子们的梦想。别出心裁的是,还收录了抗疫英雄的鼓励话语,给予孩子们温暖的陪伴。 日前,2020年“小海豚计划”已圆满收官。数据显示,“小海豚计划”今年开展了199场现场捐赠活动,捐赠了17960套温暖包、85万余元的爱心物资、保额近8.33亿元的专属保险产品,惠及儿童19412名。其中,通过“公益助学”项目向738名儿童捐赠4841册图书。 回到文首赵璐瑶的故事,一个困境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看起来也许微不足道,但在时间的长河里,成千上万个困境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对一个国家的发展有着多大的价值?从关爱儿童角度切入公益,“小海豚计划”正凝聚一家公司的力量,以实际行动刷新这个问题的答案,让它变得更加真实生动、积极向上。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12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2号)显示,经查,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中意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承保了16份保单,保费合计18.85万元,产生新单佣金及奖励共计5.31万元。2019年续期保费合计18.01万元,产生续期佣金及奖励9122元。公司业务系统记载上述业务的展业人员为公司销售人员任某,实际为公司销售人员邱某。 时任中意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马海燕分管个险渠道,且对虚挂工号一事知情,对于上述行为马海燕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应负直接管理责任。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决定对马海燕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17年10月30日,江苏保监局关于马海燕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其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2020年1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马海燕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其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中意人寿成立于2002年1月31日,注册资本37亿元,大股东分别为忠利保险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各持股50%。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2号 当事人:马海燕 身份证号码:320624197603**** 住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东路 职务:原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意人寿南通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中意人寿南通中支承保了16份保单,保费合计188531元,产生新单佣金及奖励共计53123元。2019年续期保费合计180093元,产生续期佣金及奖励9122元。公司业务系统记载上述业务的展业人员为公司销售人员任某,实际为公司销售人员邱某。时任中意人寿南通中支副总经理马海燕分管个险渠道,且对虚挂工号一事知情,对于上述行为马海燕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应负直接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公司说明、调查笔录、相关业务资料复印件、马海燕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马海燕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至11月份,全国累计办理主要涉税业务中,“非接触式”办理的占比已近九成,且纳税人缴费人对网上办税缴费的满意度达97.3%。“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已成更多人首选。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税务总局迅速发布了“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清单,梳理明确185个可在网上办理的涉税缴费事项。凡是清单之内的事项,各地会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等方式办理业务。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俊才为“非接触式”办税点赞:“我们使用V-Tax办理了申报缴税、分支机构维护等业务,有什么疑惑可以实时在线提问,很方便。”据介绍,V-Tax系统是当地税务部门开发的一套可视化办税系统,纳税人可通过电脑或手机提交业务申请。税务人员通过实时视频、语音电话、在线聊天等互动方式实现远程一对一咨询辅导并受理业务,及时解决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厦门税务部门则在支付宝平台上线了独立个人参保停保、参保信息查询、社保费缴纳等功能。缴费人只需打开支付宝小程序“厦门税务网上办税厅”,刷一刷脸,不到3分钟就能完成独立个人社保费缴纳。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樊勇认为,“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改变的是服务理念、服务方式,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是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践。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表示,税务部门将扎实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全覆盖”,通过优化办税服务厅现场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更强。(记者 董碧娟)(原标题:“非接触式”办税成首选)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贵州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77号)显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违规提供融资相关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对该公司罚款5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78号)显示,吕顺龙对华能贵诚信托公司违规提供融资相关服务未充分进行尽职调查和合规审查,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对吕顺龙罚款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9日,注册资本61.95亿元,是由中国华能集团控股、贵州省及国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参股的全国性信托金融机构,于2008年由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在原贵州省黔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增资扩股重组而成。2009年1月正式更名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该公司大股东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7.92%。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元旦春节猪肉、蔬菜、水果涨价吗?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唐珂表示,预计农产品总体价格将呈季节性波动上涨走势,但大幅上涨可能性不大。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居民碗里不会缺粮缺油,也不会缺肉少菜。 农业农村部今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当前及元旦春节期间我国粮食和主要农产品市场形势、生产形势。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唐珂介绍,我国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总量充足、市场运行基本正常。其中,粮食价格在连续多年低迷后恢复性上涨,玉米价格前期涨幅较大,近期随着上市量增加,价格有所企稳,稻谷、小麦价格小幅上涨后保持稳定;生猪产能持续恢复,猪肉价格连续3个月下跌,近期受需求拉动小幅反弹,禽肉禽蛋价格低位运行;蔬菜、水果价格季节性波动,基本符合常年规律,葱、姜等个别小宗品种涨幅较大,但蔬菜供给总体是有保障的。 进入元旦春节这样的传统消费旺季,“米袋子”市场具体供应形势如何?唐珂表示,近年来我国粮价持续低位运行,今年受疫情、灾情及资本炒作等影响,部分品种价格呈阶段性恢复上涨走势,但总体仍然保持基本稳定。随着秋粮丰收上市,稻谷粮源供给充足,南方的籼稻、籼米价格稳中偏强,北方的梗稻、梗米相对偏弱。从小麦的价格来看,是小幅上涨后企稳。今年我国小麦、稻谷产量均稳中有增,库存依然处于历史高位,预计后期口粮总体价格将继续以稳为主。
商务部谈中欧投资协定谈判。针对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24日称,中国将在维护好自身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按照自身节奏,开展对外谈判,努力与欧方达成一项全面、平衡、高水平的投资协定。 当被记者问及中欧双方是否能于年内完成投资协定谈判时,该发言人称,中欧是当今世界两大重要经济体,达成中欧投资协定不仅有利于深化双边经贸合作,对于全球经济复苏也具有重要意义。 他表示,中欧投资协定旨在为双边投资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良好的制度保障。协定的达成需双方共同努力、相向而行。 针对有外媒称中方承诺了进一步开放举措,发言人称,中方致力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将在维护好自身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按照自身节奏,开展对外谈判,努力与欧方达成一项全面、平衡、高水平的投资协定。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