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上交所16日对中芯国际(688981.SH)下发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处理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 近日,中芯国际现高管人事变动。12月15日晚间,中芯国际发布公告,蒋尚义获委任为董事会副董事长、第二类执行董事及战略委员会成员。 12月16日早间,中芯国际发布盘前公告,公司获悉梁孟松其有条件辞任的意愿。中芯国际正积极与梁孟松核实其真实辞任之意愿。 作为中芯国际主管先进工艺的联席CEO,梁孟松请辞消息传出后,12月16日,中芯国际A股盘中跌幅一度超过9%,截至收盘报55.20元/股,全天下跌5.53%。 今日,中芯国际低开后持续低位震荡,午后突然拉升,盘中最高价56.57元,截至收盘报56.01元,涨幅1.47%。
原油交易不是赌博,炒原油需要清晰的思路,让自己心态平和,才能得到长期稳定的盈利发展。以下是百利好整理的现货原油投资新手须知的一些内容。 一、理解原油交易名词 比如点差是什么?点差是指一个货币对的买入价和卖出价格之间的价差。在外汇对的报价中,通常买入价位于左侧,卖出价位于右侧。这两个价格是实时波动的,交易者进行交易时这二者的差额就是点差,点差就是交易者每次做单时的交易成本。 止损、止盈在现货原油交易中也是需要理解的基本知识。止损是指当某一投资出现的亏损达到预定数额时,及时斩仓出局,以避免形成更大的亏损,其目的就在于投资失误时把损失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内。止盈是指当价格涨到某个价位时,就减仓。运用这种方式可以把利润控制到一定的高度,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另外,还有成交价类型有哪几种、杠杆比例等相关基本名词,也需要了解原油保证金交易的原理等,这些都是要投资者自己吃透,为之后的交易奠定基础。 二、熟知技术指标 在理解名词之后,下一步要做的就是了解原油技术指标。例如常用的技术指标:随机指标KDJ、多控指标MACD、布林通道BOLL、还有均线指标MA等,学习这些技术指标时,需要了解技术指标的构成原理,掌握指标的运用方法,但需要灵活使用,不能生搬硬套,因为技术指标都是滞后指标,而且技术指标有时候会与真实行情背离。 三、基本面分析 基本面分析对现货原油投资来说至关重要,主要包含四个方面:1.供求关系:沙特阿拉伯和美国分别是世界最大原油生产国和消费国,产油国的产量变动直接关系到原油产业前端的供给,而消费国经济的波动也会直接影响原油的消费。2.美元:原油在国际贸易体系中以美元标价,美元的强弱自然影响到原油价格的高低。3.经济因素:原油是大宗商品之王,原油销量的多少直接与经济的冷热相关,当全球经济步入复苏甚至繁荣阶段时,对原油的需求量自然加大,反之减少。4.经济数据:在供给层面应关注OPEC组织公布的原油产量,其次在经济数据方面要关注美国的GDP,还有中国的GDP,PMI等指标。 百利好专注为全球投资者提供多元的投资产品、稳健可靠的交易平台以及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百利好更汇聚了世界各地金融人才,打造全面的资深分析团队,为客户提供贵金属、现货原油交易知识及行情分析服务,就算是新手也能够把握最新投资方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12月15日,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显示,经查明,截至2019年2月13日,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商贸”)持有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600260.SH)股份1.66亿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24%,为公司控股股东。 科达商贸于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982.85万股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285.96万股股份,合计减持4268.81万股股份,累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22%。其中,2019年12月24日,科达商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300万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0.30%,导致其在上述期间的累计减持比例从4.92%变为5.22%。科达商贸在股份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2019年12月25日,科达商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科达商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在减持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及时停止减持,超比例减持数量约224万股,约占总股本的0.22%,违规减持数量较大。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4年修订)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另经核实,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主要系为降低其股份质押比例,减持获得资金用于偿还股票质押业务融资借款,并解除质押股份数2520万股,降低其股份质押比例13.97%。据此,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决定对凯乐科技控股股东科达商贸予以监管关注。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凯乐科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注册资本9.97亿元,是一家专注于大通信产业闭环及互联网领域的高科技企业,其大通信产业闭环主要涵盖光纤、光缆、数据线缆、自主可控计算平台、智能指控终端、量子保密数据链通信终端、量子保密数据链存储终端和其它量子数据链产品,应用覆盖于控制、通讯、计算机、侦查、监视等各个方面。2000年7月6日,凯乐科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260。截至2020年9月30日,凯乐科技大股东为科达商贸,持股1.56亿股,持股比例为15.57%。 2019年12月25日,科达商贸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科达商贸于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982.85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285.96万股,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凯乐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4268.81万股,累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5.22%。其中,2019年12月24日,科达商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300.00万股股份,减持比例为0.30%。 科达商贸表示,本次权益变动前,科达商贸持有公司股份1.66亿股(普通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4%;本次权益变动后,科达商贸持有凯乐科技股份1.80亿股,占凯乐科技总股本的18.02%。本次减持后,科达商贸仍为凯乐科技控股股东。 相关规定: 《证券法》(2014年修订)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网站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本所对本规则第1.5条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发行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发出各种通知和函件等; (四)约见有关人员; (五)暂不受理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六)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八)其他监管措施。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答本所问询,并按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0〕0140号 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截至2019年2月13日,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商贸)持有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股份166,144,33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24%,为公司控股股东。科达商贸于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9,828,480股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2,859,600股股份,合计减持42,688,080股股份,累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22%。其中,2019年12月24日,科达商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300万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0.30%,导致其在上述期间的累计减持比例从4.92%变为5.22%。科达商贸在股份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2019年12月25日,科达商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科达商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在减持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及时停止减持,超比例减持数量约224万股,约占总股本的0.22%,违规减持数量较大。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4年修订)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 另经核实,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主要系为降低其股份质押比例,减持获得资金用于偿还股票质押业务融资借款,并解除质押股份数2,520万股,降低其股份质押比例13.97%。据此,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我之前的一个朋友因为几年前报过一次驾校,因为驾校太远了,一次也没去,科目一都没考,然后就想退学费,当时好像交了28000多元,去退钱的时候驾校也是说要扣大概一半的钱,说向交管部门交了我的报名费,还给我朋友发了书,这些都要扣下来。我朋友说一本书要多少钱,况且考都没考试,交管部门为什么要扣我朋友的报名费,然后我朋友就打电话跟驾校校长闹,根本没用的,他们是一个鼻孔出气的。华讯投资了解到,现在他就吐槽了,花了28000元报考驾校,怎么退款那么难。 华讯投资认为,在这里,其实维权退款是有方法的。采取先礼后兵的沟通策略,以非常明理的语气体谅驾校教练的不容易,希望双方共同协商出一个较为理想的金额,但是却被对方出具的合同条款中“中途退学概不退款”的字样并且毫无可商量的语气而气愤,于是逼不得开始投诉策略。 华讯投资表示,诉求很简单,就是退还本人应该得到的费用。该部分经过访问正规驾校领导,并且按照驾考法律法规。 于是我进行了在一轮的投诉,其中遇到了非常多的波折。比如找不到自己的档案,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一次次转接,声称不在当地的管辖范围,非常能够理解等等诸多问题,总之一言难尽,每种问题的解决措施值得大家做非常多的准备工作等。 其次,找过驾校和教练的话,那就不用搭理他们了。 第一步,当时掏钱你给的现金还是微信支付宝刷卡。不管哪一种,准备好收据或者支付宝微信或者银行转账的记录。 第二步,准备好之后,驾校的上级单位是交警队下属的车辆管理所,也就是车管所。直接打车管所电话,投诉这家驾校和教练。 第三步,很多地方的车管所不办事。车管所投诉5-7天,就是一周左右,你还没有收到回馈信息或者驾校退款。直接去当地公安局报警,收了钱缺不履行,先用诈骗罪的方式告他。接着去交警大队投诉车管所。 一般到这一步就解决问题了。如果没有。 第四步,法院起诉,看到那个大爷因为十来块钱起诉的新闻了吗?别嫌麻烦。真到这一步,请教一下法律大佬们。 最后,其实很简单。你可以在网站给你们当地的市委书记,市长等领导留言。一般一周内就会给你回复回访电话。 从这件事中,希望自己吸取以下教训: 1,以后要当心合同条目,一定要查清楚再签,记得留电子证据;2,记得无论交易什么都要保存发票,发票很重要,没有这个,维权很难,这次在没有合同没有发票的条件下,已经退成功万幸;3,了解相关法律常识,民法,以后说不定还会遇到,趁这次做功课;4,以后去到一个城市,了解什么投诉途径最有效,这个很关键,很多学员都是因为电话沟通无效放弃维权;5,沟通方式先礼后兵,还有跟政府工作人员投诉也要讲方法,记录工号,责任到人,不要怕,他们就是为民办事; 华讯投资了解到,最终结果是,找了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拨打对方教练的电话进行协商,后期我朋友的态度是非常强硬的,因为该事件确确实已经持续了三天,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学习生活,力求速战速决,最终对方退款90%,算是成功告一段落。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记者何潇马先震)12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3期)显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罐头、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4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不合格率为2.40%),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信息第2项显示,由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江分公司销售的散装称重鳊鱼(生产日期/批号:2020年7月10日)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含量为291.6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宿州、亳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宿州、亳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芜湖、合肥、马鞍山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18日,注册资本7.23亿元。该公司大股东为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00%;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华润万家(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3.50%。 华润万家官网显示,华润万家是中央直属的国有控股企业集团、世界500强企业——华润集团旗下优秀零售连锁企业集团。旗下拥有华润万家、苏果、Olé、blt、V+、乐购express、V>nGO等多个著名品牌。华润万家创立于1984年。2018年华润万家全国自营门店实现销售1013亿元,自营门店总数达到3192家。2014年华润万家与TESCO中国业务合并,这是民族零售品牌与国际接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一步。截至目前,合资完成后华润万家已进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240个城市,员工人数近22万。
大连华讯股票发现,智能手机迅速普及以及网络通讯技术不断发展,网购成了很多人的首选的购物方式。但毕竟网购时,消费者见不着真实的商品,邮寄也需要 一定时间,所以网购水果,就存在一定“风险”了。 网购水果缺斤短两 商家拒绝免费退换 大连华讯股票了解到,最近有消费者网购水果收到商品后,发现水果缺斤少两,并且详情页明明写着“水果有损坏包赔”,而商家却表示:退换货需要服务费。该消费者提出疑问:生鲜产品售出后都不能享受售后服务要求补足或者退货退款吗? 商家需补足短缺 故意为之罚款3倍 对此,大连华讯股票了解到: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消费者确有证据证明商家缺斤少两,则有权要求商家补足短缺的数量,或退还短缺重量对应的费用。 但是,鉴于水果属于鲜活易腐的商品,缺斤少两也并非不能通过补足数量进行补救的违约行为,合同法所规定的 “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一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并未成就。也就是说,商家可以通过补足短缺部分进行补救,所以这时不具备要求退货退款的条件。 其次,缺斤少量如果是商家故意而为,则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制的欺诈行为。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也是就说,如消费者确有证据证明商家故意缺斤少两,除了要求补足短缺的数量外,还有权要求商家赔偿不少于五百元的、或者相当于水果价格3倍的赔偿金。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也就是,如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请求解决纠纷和对商家予以处罚。 大连华讯股票提示: 如确有证据证明商家故意缺斤少两,除了要求补足短缺的数量外,消费者还有权要求商家赔偿不少于五百元的、或者相当于水果价格3倍的赔偿金。 如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请求解决纠纷和对商家予以处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证监会官网昨日披露了关于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大公国际存在以下违规事实:部分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上调理由依据不充分或不匹配;未对影响受评主体偿债能力的部分重要因素进行必要分析;对个别项目进行复评时,在无相关依据的情况下,对定性指标进行了打分上调,并直接影响模型结果上升一个子集。 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2020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大公国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遵守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审慎分析。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证券评级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向证券评级机构发出警示函,对责任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证券评级机构逾期未改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不受理由其出具的评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