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 据深交所官网最新消息,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12月17日召开2020年第57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公布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675号)显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600682.SH)2020年12月8日盘后披露了《关于拟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增资江苏宏图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百地产100%股权为对价向宏图地产增资。增资完成后,南京新百将持有宏图地产46.31%的股权。宏图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经审核,上交所根据该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对该事项提出问询,要求南京新百对子公司新百地产及增资对象宏图地产的具体情况、是否损坏上市公司利益作详细说明。 该公告显示,公司拟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百地产100%股权增资宏图地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新百将持有宏图地产46.31%的股权,宏图地产将持有新百地产100%的股权,南京新百将不再直接持有新百地产股权。本次增资对象宏图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增资对象宏图地产评估价值合计人民币19.65亿元,新百地产评估价值合计人民币16.94亿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江苏宏图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账面价值10.30亿元,评估值25.89亿元,评估增值15.59亿元,增值率151.39%;负债账面值6.24亿元,评估值6.24亿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4.06亿元,评估值19.65亿元,评估增值15.59亿元,增值率384.34%。 本次增资后,宏图地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724.8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24.80万元由南京新百以新百地产100%股权评估作价16.94亿元投入,评估值16.94亿元超过注册资本1724.80万元的部分全部计入宏图地产的资本公积。 上交所注意到,评估报告显示,宏图地产已有多笔债务逾期,三胞集团所持其90%股权已被多次轮候冻结。同时,宏图地产还存在因未及时交付标的、导致部分购房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但本次评估均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要求南京新百补充披露:(1)在未考虑多种风险因素的情况下,宏图地产评估值是否公允;(2)本次交易作价未考虑上述风险,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请评估师及公司全体董监高发表意见。本次事项评估机构为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据南京新百2020年12月9日发布的《江苏宏图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财保124号执行裁定书、(2018)苏01财保124号协助公示冻结通知书,宏图地产90.00%股权(18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2021年8月12日止;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执783号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783号协助公示通知书,宏图地产90.00%股权(18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止;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财保136号执行裁定书、(2018)苏01财保136号协助公示通知书,宏图地产90.00%股权(18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止;根据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8443号执行裁定书、(2018)粤0307民初18443号协助公示通知书,宏图地产股权,冻结金额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限,冻结期限为贰年,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本次评估未考虑股权冻结对评估结论影响。 此外,上交所还注意到,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0月31日,新百地产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19亿元,占总资产的62%。同时,公司前期公告披露,南京新百曾以持有新百地产的10.31亿元债权对新百地产进行增资。公司补充披露:(1)新百地产账面货币资金充裕,前期公司对其实施债转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本次对宏图地产增资构成“一揽子交易”,本次交易是否间接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2)公司短期内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债转股并出售,导致丧失债权,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3)核查公司与新百地产是否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担保关系等事项。请全体董监高发表意见。新百地产审计机构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除上述内容外,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还对宏图地产持续亏损的原因、徐州三胞医疗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宏图地产母公司财务指标等情况作了问询,要求公司共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问询函,并于2020年12月16日之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披露的《关于拟以全资子公司股权增资江苏宏图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新百地产总资产达到34.72亿元,净资产6.97亿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总资产达到30.64亿元,净资产达到16.73亿元;2019年度,公司营收实现16.00亿元,净利润4.17亿元;2020年1-10月,公司营收实现3013.91万元,净利润-5469.93万元。 截至2019年末,宏图地产总资产达到17.46亿元,净资产-1103.28万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总资产达到10.30亿元,净资产达到4.06亿元;2019年度,公司营收实现1415.09万元,净利润656.74万元;2020年1-10月,公司营收实现1755.09万元,净利润1528.43万元。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0】2675号 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增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8日盘后,你公司提交公告称,拟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百地产100%股权为对价向宏图地产增资。增资完成后,南京新百将持有宏图地产46.31%的股权。宏图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交易方案 1.公告披露,公司拟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地产)100%股权为对价,向江苏宏图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地产)增资。交易完成后,南京新百将持有宏图地产46.31%的股权。宏图地产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0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429.57万元,2019年末为-3.28亿元。2020年1-10月净利润为-5585.24万元,2019年为-6453.7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宏图地产持续亏损的原因,其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结合新百地产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宏图地产的历史经营情况,说明本次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2.公告披露,三胞集团和宏图地产承诺,自本次增资完成日起的五年内,三胞集团将按照约定的价格收购南京新百持有的宏图地产全部股权,或者由宏图地产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南京新百持有的宏图地产全部股权。同时,南京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将徐州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三胞医疗)60%的股权质押给南京新百作为履约担保。请公司补充披露:(1)徐州三胞医疗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2)徐州三胞医疗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是否存在债务逾期的情形,如有请具体列示;(3)徐州三胞医疗60%股权是否存在其他抵质押情形,南京新百作为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否可能劣后于其他方;(4)结合上述合同条款,说明公司对于该笔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新百地产 3.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0月31日,新百地产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19亿元,占总资产的62%。同时,公司前期公告披露,南京新百曾以持有新百地产的10.31亿元债权对新百地产进行增资。请公司补充披露:(1)新百地产账面货币资金充裕,前期公司对其实施债转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本次对宏图地产增资构成“一揽子交易”,本次交易是否间接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2)公司短期内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债转股并出售,导致丧失债权,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3)核查公司与新百地产是否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担保关系等事项。请全体董监高发表意见。 三、关于宏图地产 4.公告披露,截至2020年10月31日,宏图地产净资产账面价值4.06亿元,评估值19.65亿元,评估增值率384.34%。增值率较高的主要原因系徐州三胞广场-1至5层商铺大幅增值,其账面净值5.59亿元,以市场法和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为20.1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宏图地产是否拥有徐州三胞广场的土地使用权及具体会计处理方式;(2)徐州三胞广场的权利受限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抵押、抵押金额、抵押权人、到期日等;(3)结合徐州三胞广场商铺不同经营模式(如租赁或销售等)所占比例和现金流量特征,说明仅以市场法对其评估的合理性;(4)徐州三胞广场的具体评估过程,包括可比交易案例的位置、面积、单价、成交时间及具体调整因素,三胞广场商业街历史年度具体销售价格、面积等,说明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请评估师发表意见。 5.评估报告显示,宏图地产已有多笔债务逾期,三胞集团所持其90%股权已被多次轮候冻结。同时,宏图地产还存在因未及时交付标的、导致部分购房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但本次评估均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未考虑多种风险因素的情况下,宏图地产评估值是否公允;(2)本次交易作价未考虑上述风险,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请评估师及公司全体董监高发表意见。 6.宏图地产审计报告显示,2020年10月28日,三胞集团受让南京冠雷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冠雷)对宏图地产的债权,金额为4.01亿元。10月31日,三胞集团以上述债权对宏图地产进行增资。请公司补充披露次宏图地产评估值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发表意见。 四、其他 7.公告披露了宏图地产母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前10个月的主要财务指标。请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补充披露宏图地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请你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12月1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记者马先震孙辰炜)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于近日公示的《2020年针织内衣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本次共抽查30批次针织内衣产品,其中3批次不合格,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不合格批次率为10%。其中,知名品牌迪卡侬等名列其中。 上述抽查结果显示,本次共抽查了全省23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0批次针织内衣产品,其中,生产领域12家企业12批次,流通领域11家企业18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8878-2014《棉针织内衣》、FZ/T73024-2014《化纤针织内衣》等标准的要求,对针织内衣产品的使用说明、纤维成分及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保温率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由迪脉(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济南高新万达分公司销售的文胸抽查不合格。该产品抽查领域为流通,生日期或批号为2020奶奶3月,规格型号为检样:XLC85×6件LC80×3件备样:C70×3件,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产品使用说明。检验机构为中纺协(北京)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济南高新万达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6日。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8日,注册资本10.43亿人民币,大股东为迪卡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4.92%,小股东为迪卡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8%。迪卡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为迪卡侬欧洲公司全资子公司。 迪卡侬来自法国,是体育用品零售商,由米歇尔·雷勒克于1976年创立,2003年迪卡侬进入中国,至目前已遍布全国46座城市178家商场。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2018世界品牌500强》榜单,迪卡侬排名第484。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于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28号)显示,2020年11月30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300037.SZ)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该公告显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并根据考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定比2019年净利润的增长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0年,第一个归属期2020年净利润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触发值为50%、目标值为60%。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6亿元,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已实现净利润3.45亿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49.65%。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新宙邦核查说明如下事项: 1.结合公司收入及成本核算方式、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发货和收入确认周期,以及主要客户订单签署、预计销售发货、确认收入与成本情况及对应时间节点,期间费用的发生及确认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于11月30日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2020年净利润是否已经基本确定,将2020年净利润作为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是否客观公正、清晰透明,能否发挥激励作用。 2.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预计实现净利润及同比增长情况、历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和成本费用归集情况、以及行业周期性发展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需实现净利润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结合上述答复进一步充分论证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新宙邦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要求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新宙邦于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1亿股的1.54%。其中首次授予56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9%;预留63.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98%。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1.54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19人,包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新宙邦2020年三季报显示,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收8.12亿元,同比增长26.84%;归母净利润1.36亿元,同比增长29.34%;扣非净利润实现1.24亿元,同比增长19.8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93.69万元,同比增长156.92%;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收20.06亿元,同比增长18.19%;归母净利润3.74亿元,同比增长56.21%;扣非净利润实现3.46亿元,同比增长49.6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8亿元,同比增长7.60%。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28号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并根据考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定比2019年净利润的增长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0年,第一个归属期2020年净利润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触发值为50%、目标值为60%。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594.30万元,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已实现净利润34,450.37万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49.65%。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如下事项: 1.结合你公司收入及成本核算方式、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发货和收入确认周期,以及主要客户订单签署、预计销售发货、确认收入与成本情况及对应时间节点,期间费用的发生及确认情况等,详细说明你公司于11月30日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2020年净利润是否已经基本确定,将2020年净利润作为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是否客观公正、清晰透明,能否发挥激励作用。 2.结合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预计实现净利润及同比增长情况、历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和成本费用归集情况、以及行业周期性发展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需实现净利润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结合上述答复进一步充分论证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请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在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7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公布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44号)显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300678.SZ)2020年11月11日披露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11月27日晚间,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相关内容表示关注,并对标的公司经销模式、认购标的公司大股东海仝励为财务投资者等情况提出了疑问,要求其做详细说明。 中科信息于2020年11月11日发布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显示,拟向中科唯实、中科仪、上海仝励及陈陵等32个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瑞拓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支付股份对价占比为70%,支付现金对价占比为30%。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瑞拓科技100%股权在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为2.45亿元,其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4850.36万元,评估增值1.97亿元,增值率为405.32%,故交易估值为2.45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事项独立财务顾问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1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占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69.79%,占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99.70%,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9.32元/股。 业绩承诺方即中科唯实、中科仪、上海仝励等承诺如本次交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盈利补偿主体承诺的瑞拓科技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050万元、2250万元、2500万元;如果本次交易未能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上海仝励承诺的瑞拓科技2021年、2022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250万元、2500万元,除上海仝励之外的其他盈利补偿主体承诺的瑞拓科技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250万元、2500万元、2625万元。 公司于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标的公司直销模式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5.53万元、34.24万元、34.93万元,经销模式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9.13万元、29.20万元、29.54万元;直销模式产品毛利率分别为65.00%、65.84%及61.69%,经销模式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9.44%、52.30%及61.23%。2018年度标的公司产品平均价格较低,主要系标的公司通过直销销售较多单价较低的单项检测设备及其他检测设备所致。包括58台单项检测设备,平均销售单价为18.29万元,14台其他检测设备,平均销售单价为9.30万元。报告期内,经销模式下标的公司的平均价格分别为29.13万元/台、29.20万元/台及29.54万元/台,较为稳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以下情况:(1)结合市场拓展的实际情况及经销、直销模式的毛利率差异,说明标的公司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的必要性,是否将长期采用该销售模式,并说明报告期内各期经销商发生较大变动的原因;(2)经销模式下销售单价保持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通过直销销售较多单价较低的单项检测设备及其他检测设备的型号、单价较低原因,同期经销模式下同类型号单项检测设备及其他检测设备的销售单价情况;(3)结合产品迭代周期、产品性能、检测量、精度、设备参数、等方面的主要差异,说明爆珠检测设备2018年、2019年经销单价远高于直销单价、2020年1-6月价格基本持平的原因;卷烟滤棒综合测试台2020年1-6月平均销售单价较2018年、2019年大幅下降的原因;(4)结合不同模式下产品结构差异、产品毛利率差异、更新换代周期及经销折扣政策等,补充披露不同模式销售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直销模式毛利率稳定、经销模式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回复公告还显示,2019年度标的公司向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1617.92万元、428.60万元,开拓了云南中烟、广东中烟、山东中烟等重要客户;2020年1-6月向四川中烟销售金额为2050.63万元。 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2019年、2020年1-6月向四川中烟、湖北中烟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设备数量、类型、单价、主要功能、检测量等,并说明四川中烟、湖北中烟集中大量购置检测设备的原因,所购设备的检测能力与其产能情况是否匹配;(2)向云南中烟、广东中烟、山东中烟等新开发客户的销售情况,结合标的公司客户需求的周期性特点,说明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风险;并说明收益法预测期内营业收入稳定增长的合理性,是否充分考虑了客户需求的周期性特点。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深交所还发现,上海仝励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标的公司24.78%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业绩承诺期却短于其余盈利补偿主体,主要系上海仝励是财务投资者,未实际参与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对标的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报告书显示,自1996年标的公司成立起,上海仝励的股东北京市通力实业开发公司长期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较高比例股份。上海仝励穿透后自然人股东为黄辰,其是标的公司成立时的副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且是超额业绩奖励的受奖主体。 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引进通力实业、上海仝励及黄辰作为股东的背景,其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获取客户订单等方面的主要作用,并结合持股期限、持股比例、黄辰任职情况等,说明将上海仝励认定为财务投资者的合理性。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内容外,深交所还要求公司就标的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参与环节、技术难度、技术壁垒等、未来固定资产的追加投入、人工成本支出的增加、研发投入增加、外协成本变动的具体金额等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44号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你公司披露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11月27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我部对相关内容表示关注,请公司进一步核实说明以下问题并充分提示风险: 1.《回复公告》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标的公司直销模式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5.53万元、34.24万元、34.93万元,经销模式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9.13万元、29.20万元、29.54万元;直销模式产品毛利率分别为65.00%、65.84%及61.69%,经销模式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9.44%、52.30%及61.23%。2018年度标的公司产品平均价格较低,主要系标的公司通过直销销售较多单价较低的单项检测设备及其他检测设备所致。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情况: (1)结合市场拓展的实际情况及经销、直销模式的毛利率差异,说明标的公司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的必要性,是否将长期采用该销售模式,并说明报告期内各期经销商发生较大变动的原因。 (2)经销模式下销售单价保持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通过直销销售较多单价较低的单项检测设备及其他检测设备的型号、单价较低原因,同期经销模式下同类型号单项检测设备及其他检测设备的销售单价情况。 (3)结合产品迭代周期、产品性能、检测量、精度、设备参数、等方面的主要差异,说明爆珠检测设备2018年、2019年经销单价远高于直销单价、2020年1-6月价格基本持平的原因;卷烟滤棒综合测试台2020年1-6月平均销售单价较2018年、2019年大幅下降的原因。 (4)结合不同模式下产品结构差异、产品毛利率差异、更新换代周期及经销折扣政策等,补充披露不同模式销售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直销模式毛利率稳定、经销模式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回复公告》显示,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较小、累计折旧较高,主要系标的公司仅参与研发、设计、整机装配、筛选、试验、测试等环节,产品的核心部件均通过直接采购和委托第三方外协加工的方式组织生产,其中机械加工外协方包括标的公司主要股东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唯实”)。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情况: (1)结合标的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参与环节、技术难度、技术壁垒等,说明相较其余竞争对手及潜在行业进入者的核心竞争优势。 (2)《回复公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中科唯实采购外协加工服务成本分别为88.66万元、46.39万元、14.37万元,与报告书中披露的关联采购商品金额存在较大差异,请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3)中科唯实或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其余资产是否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近似业务,是否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回复公告》显示,2019年度标的公司向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烟”)、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烟”)销售金额分别为1,617.92万元、428.60万元,开拓了云南中烟、广东中烟、山东中烟等重要客户;2020年1-6月向四川中烟销售金额为2,050.63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2019年、2020年1-6月向四川中烟、湖北中烟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设备数量、类型、单价、主要功能、检测量等,并说明四川中烟、湖北中烟集中大量购置检测设备的原因,所购设备的检测能力与其产能情况是否匹配。 (2)向云南中烟、广东中烟、山东中烟等新开发客户的销售情况,结合标的公司客户需求的周期性特点,说明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风险;并说明收益法预测期内营业收入稳定增长的合理性,是否充分考虑了客户需求的周期性特点。 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回复公告》显示,上海仝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仝励”)作为持有标的公司24.78%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业绩承诺期却短于其余盈利补偿主体,主要系上海仝励是财务投资者,未实际参与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对标的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报告书显示,自1996年标的公司成立起,上海仝励的股东北京市通力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通力实业”)长期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较高比例股份。上海仝励穿透后自然人股东为黄辰,其是标的公司成立时的副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且是超额业绩奖励的受奖主体。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引进通力实业、上海仝励及黄辰作为股东的背景,其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获取客户订单等方面的主要作用,并结合持股期限、持股比例、黄辰任职情况等,说明将上海仝励认定为财务投资者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回复公告》显示,标的公司未来三年内预测销售收入分别为7,200.25万元、7,937.76万元、8,400.91万元,预测销量分别为217台、239台、254台。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情况: (1)未来固定资产的追加投入、人工成本支出的增加、研发投入增加、外协成本变动的具体金额,与当期预测销售收入、销量是否匹配。 (2)结合市场拓展进展、新销售订单签署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判断河南、山东、安徽、河北、辽宁区域市场客户数量预估增加30%以上的主要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 (3)结合国产化替代可行性研究、产品市场成熟度对比分析的具体情况,说明判断“近半数”进口市场份额将逐步向国产厂商释放的依据,并结合标的公司目前所占市场份额、整体市场需求情况,说明未来增长空间情况。 (4)《回复公告》显示,若未来国内新型烟草制品政策的放开,整体市场前景趋势良好。请结合未来新型烟草对传统烟草市场的影响,说明判断整体市场前景趋势良好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7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近日,上交所对妙可蓝多(600882.SH)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妙可蓝多控股股东的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资金占用导致公司会计处理存在差错,上交所对妙可蓝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2020〕115号显示,经查明,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投资)系妙可蓝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及其配偶间接持股100%的企业。吉林省瑞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创商贸)系柴琇配偶控制的企业。美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成集团)系柴琇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3家公司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2017年7月,广泽投资作为担保人,为其业务合作方九台区营城远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九台区营城兴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九台区营城义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九台区营城大伸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4家合作社)合计1.18亿元银行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年3月15日,因需要支付贷款利息,4家合作社需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广泽投资为化解所面临的担保风险,向公司寻求资金拆借。2019年3月15日、3月26日,公司子公司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科技)以直接划款方式向上述4家合作社拆出资金合计8950万元,供其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以解除广泽投资承担的担保责任。上述资金流转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12月,4家合作社向吉林科技归还了全部占用款项本金,并合计向吉林科技支付了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费459.55万元。 2019年5月6日,吉林科技将1.5亿元资金划转给公司关联方瑞创商贸。其后,瑞创商贸又将该笔资金划转给美成集团,供其归还银行贷款。直至2019年11月12日,瑞创商贸才向吉林科技全额归还了上述占用款项本金,并于2019年12月13日向吉林科技支付了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费533.78万元。 上述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合计2.3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6%。 因上述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会计处理存在差错。 决定书指出,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广泽投资、瑞创商贸、美成集团在无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发生资金往来,形成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导致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责任人方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通过公司子公司代其关联方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利息的方式形成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柴琇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丽君是资金占用事项的经办人员,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关联方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瑞创商贸有限公司、美成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丽君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115号 关于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简称:妙可蓝多,A股证券代码:600882; 柴琇,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吉林省瑞创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美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白丽君,时任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经查明,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投资)系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及其配偶间接持股100%的企业。吉林省瑞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创商贸)系柴琇配偶控制的企业。美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成集团)系柴琇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3家公司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2017年7月,广泽投资作为担保人,为其业务合作方九台区营城远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九台区营城兴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九台区营城义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九台区营城大伸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4家合作社)合计11,75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年3月15日,因需要支付贷款利息,4家合作社需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广泽投资为化解所面临的担保风险,向公司寻求资金拆借。2019年3月15日、3月26日,公司子公司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科技)以直接划款方式向上述4家合作社拆出资金合计8,950万元,供其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以解除广泽投资承担的担保责任。上述资金流转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9年12月,4家合作社向吉林科技归还了全部占用款项本金,并合计向吉林科技支付了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费459.55万元。 2019年5月6日,吉林科技将1.5亿元资金划转给公司关联方瑞创商贸。其后,瑞创商贸又将该笔资金划转给美成集团,供其归还银行贷款。直至2019年11月12日,瑞创商贸才向吉林科技全额归还了上述占用款项本金,并于2019年12月13日向吉林科技支付了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费533.78万元。 上述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合计2.3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6%。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关于自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另经监管问询和查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公告称,前述资金拆出事项均系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丽君将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支持需求的情况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进行汇报,柴琇同意并口头指示白丽君进行资金划款操作及相关安排。公司披露称,柴琇系上述违规资金占用事项的决策人,柴琇及白丽君系上述违规资金占用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较大,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违规资金占用导致公司会计处理存在差错 因上述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对于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由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科技将未收到发票的2019年度担保费合计310.55万元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在2019年度各月进行相关费用列支,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其他应收款、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列报错误。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减少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资产总额501.63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1.63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1.63万元,减少金额占更正后资产总额、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18%、0.41%、108%,导致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由38.44万元调整为-463.18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资产总额684.12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84.12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4.12万元,减少金额占更正后资产总额、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24%、0.55%、166%;减少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资产总额271.44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1.44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44万元,减少金额占更正后资产总额、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09%、0.21%、23%。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2020年3月24日作出《关于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60号)、《关于对柴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61号)、《关于对白丽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62号),就上述违规对公司、柴琇、白丽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广泽投资、瑞创商贸、美成集团在无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发生资金往来,形成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导致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公司及关联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的会计处理差错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通过公司子公司代其关联方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利息的方式形成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柴琇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2.2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丽君是资金占用事项的经办人员,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意见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在听证过程及异议回复中提出如下申辩理由: 一是对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异议理由。公司提出,在本次资金拆借事件中属于受损方,主观上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资助的意图,没有与决策人、执行人形成共同故意;在发现资金占用事实后,积极采取纠正措施,及时向关联方追回资金,未给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造成实际损失。资金占用方广泽投资、瑞创商贸、美成集团均提出,已及时还款、配合工作,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其中,广泽投资、瑞创商贸提出,相关资金拆借行为为正常的市场拆借行为,属于企业正常周转,并未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在公司自查发现相关问题后,积极解决资金问题,返还拆借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瑞创商贸还提出,对上市公司未决策、未披露、账务处理不恰当不知情。美成集团提出,向瑞创商贸寻求资金支持,对向上市公司拆借资金、未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不知情,并已积极配合瑞创商贸相关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提出:已尽快采取补救和改正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公司及中小股东未因此遭受损失。其本人未从中直接获益,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治理。未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动,无明显不良影响。关联关系判断较为复杂,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丽君口头汇报时未提示资金流向、关联关系等关键信息,其不存在主观故意。白丽君提出,其未从中获得利益,积极协助上市公司对被划转资金进行追讨,后续将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二是对于会计处理差错的异议理由。公司提出,会计差错事项系因财务人员不了解业务实质造成,不存在虚假列报的主观故意。公司在发现后及时予以纠正,避免了对年度财务报告产生影响。柴琇提出,会计差错事项未对年度报告产生影响,未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动。会计账务处理属于基础会计工作,其无主观故意。白丽君提出,发现会计差错事项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差错更正,避免了对于年度报告的影响。 (三)纪律处分决定 针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纪律处分过程中提出的异议理由与申辩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 一是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公司资金使用不规范,美成集团、瑞创商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违规事实清楚。公司所称主观上不存在违规意图、没有形成共同故意,瑞创商贸和美成集团所称对上市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资金占用行为不知情,公司相关责任人所称未造成不良影响、未从中直接获利等申辩理由,不能成为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广泽投资、瑞创商贸所称向上市公司资金拆借是正常的市场拆借行为的异议理由亦不能成立。 二是根据公司前期披露公告,关联方向公司寻求资金拆借帮助,均由白丽君将相关情况向柴琇进行汇报,柴琇同意提供资金拆借并口头指示白丽君进行相关资金划款操作,系违规资金占用事项的决策人。柴琇所称不知情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另经查明,3家资金占用方均由柴琇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控制,其理应知晓公司与资金占用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对其所称关联关系判断复杂而对关联关系不知情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三是财务会计处理错误导致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均存在差错,且更正后第一季度报告由盈转亏,违规事实清楚。公司及责任人所称不存在主观故意等申辩理由,不能成为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成立。有关责任人所称影响较小的异议理由亦不能成立。 四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发现违规后及时自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收回全部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挽回公司损失,并及时更正相关会计差错;相关资金占用方在限期内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配合监管调查,较大程度上减轻了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已对上述情节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关联方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瑞创商贸有限公司、美成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丽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多个楼盘项目停摆、跟投款难兑付、6.3亿元债券违约…… 昔日“千亿黑马”房企福晟再陷泥淖 昔日“千亿黑马”福晟近来麻烦不断。 11月24日,网上流传的一封《致福晟集团全体跟投员工的公开信》显示,用于支付福晟员工跟投款的2.6亿元被转走。一周后,一份银行转账记录印证了上述公开信内容的真实性。 更早前的11月19日,福晟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未按时兑付应于当日支付的“18福晟02”回售本金及债券利息,合计6.31亿元。同日,大公国际决定将福晟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下调为C。 事实上,2019年深陷资本困局的福晟一直话题不断,由此也引来业界的持续关注:目前福晟的“合作联盟”情况如何?原福晟员工的跟投纠纷到底进展几何?主要项目复工情况如何?能否形成良性循环解决当下危机? 11月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赴福晟大本营福州调查发现,钱隆府、中央美墅、钱隆双玺、音江南等多个项目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 与此同时,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记者也看到不少业主反映福晟旗下楼盘项目的停工问题,其中除了福州的项目外,还包括长沙、淮安、宁德、漳州等多地的项目。 福晟云樾东升项目已停工半年以上每经记者吴若凡摄 跟投款和抵房都拿不到 对于上述公开信中描述的“用于支付福晟员工跟投款的2.6亿元被转走”一事,世茂方面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该资金是世茂所有。共管资金的性质是附条件的“借款”,而非无条件兑付。世茂转出资金的原因,是福晟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世茂正常收回账户资金。 2.6亿元被转走后,福晟的跟投员工该怎么办? “我们的跟投款和抵房都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因为涉及复杂的流程,穿透了几层操作,我们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大家都焦急万分。”多位福晟前员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实际上,早在今年4月,《每日经济新闻》就曾以《出资15亿?福晟遭数百员工“讨债”,房企青睐的项目“跟投”缘何变形?》为题,报道了数百原福晟员工因跟投公司产品无法兑付本息,一度展开多轮维权。 在一轮轮的维权潮之下,事情终于有了一丝转机,公司高层也出面作出一些解释,并给了跟投员工两个选项——跟投款抵房款、退还跟投款。 参与维权的福晟前员工孙维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在高层在场的情况下,他们在福晟钱隆广场3楼的会议室签订了一份协议,首先是跟投款的收益部分打五折,同时员工自愿放弃延期部分利息。签完协议后,选择抵房的员工可以去相应项目公司办理认购协议。 据孙维介绍,目前大部分跟投员工选择抵房来拿回跟投款,若全款抵房(即抵房款够房子全款)的,房子需手续完整后员工才能自己卖。当时孙维选择抵房的项目是云潮,随后他去项目上签署认购协议。协议约定,只要达到首付要求,案场会帮助其卖房。 但让孙维奇怪的是:“协议上只有一个认购章,而不是公司的正式公章。后续也没有付款的发票或收据,更没有正常的买房签合同程序。” 为此,孙维从区域营销负责人到区域董事长挨个找了个遍,催了4个多月也没有进展。得到的答复永远是,上头要求暂停房抵的事情。 相比孙维,福晟前员工王强则更近了一步。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当时抵的是福晟钱隆府的房子,签了协议后同时收走了他手上的跟投款收据。如今,他的房子已经找到了下家,并且办理了贷款。按照协议,公司应该在9月4日前就给他办理退款手续,但直到现在也还没有办理。 同样遭遇的还有前福晟员工张晓,他与一部分前同事选择了跟投款抵车位,也迟迟没拿到具体的单据证明。“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是跟投款本金不知道去哪边要,利息就更别说了。而且,房子及车位的产权无法落实。” 因为抵押的房产一直办不下房产证,福晟前员工陈璐已经开始装修钱隆奥体城的房子,甚至准备入住了,虽然依旧是“名不正言不顺”。 《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曾调查报道,钱隆奥体城项目牵扯到福晟一只3亿元的私募基金产品,而基金投资人因为无法拿到收益,曾多次前往项目、公司讨说法。 正因为以该项目为底层资产的基金是三方共管,只要其中一方不同意,这些原福晟工就不可能拿到房产证。 坚持要求退回跟投款的这一批福晟前员工同样遭遇各种不顺。 福晟前员工刘明告诉记者,他的跟投款本金共计35万元,当初约定分三期归还,第一期25%,第二期25%,第三期50%。 到目前为止,刘明才收回了第一期本金,并且是分好几次给到的,延迟了约2个月。第二期本金的收回时间是2021年1月31号,还有不到2个月时间。他现在越来越担心能否收回后续本金。 刘明表示,这批跟投了的福晟前员工,如今遭遇各不相同,但没一个是顺利的。大家时不时会去钱隆广场(福晟总部)讨要一下说法,怕公司只会拖着。 处于半停工状态的福晟钱隆府每经记者吴若凡摄 在职员工受牵连遭待岗 离职的员工和公司几乎已“反目成仇”,在职的员工日子同样也不好过。 在世茂福晟一个重要部门担任副总监职务的张静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她已经两个月没领到工资了。 和张静有同样经历的还有另外一些同事,且基本都是福晟系的员工。 据张静透露,从11月24日起,在福晟钱隆广场48~49层上班的福晟总部员工就接到部门主管的通知,不用去公司上班,在家待岗。 “我这周想去公司楼上拿个东西,结果被保安拦在外面不让进。”一名福晟的在职员工董鹏告诉记者。 据了解,福晟钱隆广场48~49两层包括开发、资金、设计、工程、财务、人力等部门,属于世茂福晟。 至于何时能够复工,多名员工坦言“还不清楚,一切等待通知”。 为何不让这些员工去上班?一位内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因为世茂和福晟的高层正在谈判。 该内部人士透露,在世茂和福晟谈判没有最终结果之前,福晟将47~49三层楼封掉,为的是防止有人破坏重要文档资料。而事件起因则源自上述《公开信》所述的,世茂未经福晟允许私自转账。 而同样位于福州的福晟福州区域公司福晟钱隆大第办公室,员工则接到通知每日上午正常去公司上班,下午就不要来了。 原福晟员工的跟投款无法兑付,福晟在职员工也遭待岗,加之福晟到期债券违约,作为合作方的世茂有何说法? 对此,世茂方面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作为本次的纾困对象,福晟仍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和名义对外经营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各方亦未约定纾困方应对福晟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故对于纾困之前或之后的债权债务均应由各债务主体自行承担。” 而对于跟投款和员工工资问题,福晟方面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员工跟投款兑付)确实进展缓慢,员工工资确实有部分拖欠。目前双方(福晟和世茂)正在进行谈判,谈得如何尚不清楚,相信本周就会有一个结果。“我们一直是以欢迎的态度和对方合作。” 旗下多个城市项目停摆 种种迹象表明,福晟的资金问题已经颇为紧迫,而这也传导到了在建的多个项目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位于福州市内的多个楼盘现场发现,项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停工问题。 曾被视为标杆项目的福晟钱隆府,现场只有零星几栋楼里传出敲打的声音,但并没有多少工人在施工。该项目保安告诉记者,项目基本上是做做停停。一名现场工人则称,他们已经被告知明年10月撤场。也就是说,项目还有近一年时间才会竣工交付。 针对福晟钱隆府的半停工问题,今年10月就有业主在福州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反映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也给出了回复:因福晟与各金融机构的债务梳理,目前监管账户无法动用。该项目债权方、股东方、施工方等多方正在对后期项目的施工及运营进行沟通协商,近期将制定出较为稳妥的方案。建设局也只能在职能范围内与相关部门努力推动项目。 另一个项目中央美墅,11月份也曾遭业主投诉过停工问题。 11月17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回复称,目前该项目债权方、股东方、施工方等多方正在对后期项目的施工及运营进行沟通协商,近期将制定出较为稳妥的方案。 有关预售资金监管事宜,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表示已牵头相关部门出台管理办法。该项目为监管办法出台之前已有商业银行与福晟公司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有关办法出台之前的监管行为由银行与企业通过协议约定予以执行。并表示会在职能范围内与相关部门努力推动项目,并已告之监管银行不得违规拨付。 不过,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的实地探访情况看,中央美墅项目施工现场和整个工地空无一人,并没有恢复动工的迹象。 工地保安室只有一名保安躺在临时小床上。其告诉记者,项目已经停工半年有余,不知道何时开工,可能要等到明年。 在福晟的闽江道1993(福晟江山府)项目现场,一名保安告诉记者,项目也不算停工,目前有三名工人在里面做排线。“今天上午政府的人也来看过,说会尽力赶工期。” 而福晟江山府项目也曾多次遭到业主投诉。 对此,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曾给出意见表示,福晟江山府目前各楼栋处于外墙真石漆、幕墙施工阶段,项目现正常施工。并表示会加强对福晟集团所属项目的监管。 福晟朝阳壹品项目也发生了同样的问题。记者在项目现场发现,工地上只有零星的几名工人在做园林景观。一名正在浇水的工人告诉记者,工地上的工人已经半年没发工资了。 在场的物业公司的人员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直言,朝阳壹品项目确实停工半年有余,目前正在进行零星的园林景观施工。之前停工主要还是因为没钱,现在正在积极登记卖车位,等车位卖了有钱了就能继续开工了。 针对该项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和仓山区房管局也均公开过进度问题和相关督促意见指出,朝阳壹品目前正在建设,据企业反馈,商品房按照合同交付使用时间(2020年12月31日)积极推进。 如今,距离朝阳壹品约定交付的日子仅有不到一个月时间。 相比之下,云樾东升项目则切切实实“停工许久”。记者在项目现场看到,工地大门紧闭,工地上杂草丛生,到处是雨水坑。现场保安告诉记者,项目已停工近半年,“可能下个月能开工吧”。 在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上,记者同样找到了业主询问福晟云樾东升复工时间的投诉函,暂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回复意见。 此外,福晟钱隆双玺、福晟音江南项目也均已停工超过半年。 对此,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表示,首先还是要保障工期的如期进行,如果不能正常开工和交付,对于整个稳定的影响比较大;其次,对于问题比较大的房企,应该让政府进行主导,按照工程进度如期进行资金的拨放,而不是让资金由一方来单独监管。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孙维、张静、刘明、王强、张晓、陈璐皆为化名) 每经记者 吴若凡 福州摄影报道 每经编辑 魏文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