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下午,招商蛇口发布公告称,由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对收购南油集团24%股权的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取消募集配套资金安排;因募集配套资金取消,原向深投控支付的现金对价转为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方案调整后,本次交易继续推进。 公告显示,招商蛇口就方案调整事项已与深投控签署了补充协议。此外,经公司与平安资管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平安资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并已签署终止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招商蛇口表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安排取消不影响招商蛇口收购南油集团交易方案的继续推进。招商蛇口与平安的合作由来已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安排取消后,双方仍有望在多方面保持合作关系。 拟发行股份和可转债数量不变 据招商蛇口《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公告显示,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招商蛇口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取消募集配套资金安排;因募集配套资金取消,原向深投控支付的现金对价转为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本次购买资产之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的变更,方案调整前后均为向深投控购买其持有的南油集团24%股权;本次配套融资取消后,招商蛇口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的价格、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公司亦无需使用自有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也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通过上述调整,能够将本次交易取消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 据悉,与近期部分其他市场案例相比,本次招商蛇口的交易方案调整并未将配套募集资金改为向市场投资者询价发行。公司认为,此次交易方案调整将有利于提高交易方案的确定性及可实现性。 根据调整后的交易方案,招商蛇口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的方式向深投控购买其持有的南油集团24%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方式支付的对价分别为36.94亿元和33.42亿元,分别占本次交易对价的52.5%和47.5%。 此次交易完成后,南油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进一步增强了招商蛇口对于前海自贸投资的控制,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其在前海片区享有的资源价值,使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双方仍有望持续合作 此前6月8日,招商蛇口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引入平安资管、平安人寿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引进平安资管、平安人寿作为战略投资者,各方将在公司治理、智慧园区、智慧康养、智慧建筑、保险保障、投融资等各方面深化合作,在园区、写字楼、综合体、商业、健康、养老等业务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充分调动各方优质产业资源及创新技术,助力公司实现产品与服务升级和业务扩张发展。此外,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助于公司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增强资本运作能力等,为公司未来长远发展提供保障,实现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招商局与平安两大集团互动频频,招商蛇口下属项目公司中亦不乏平安入股参与的身影,双方的合作关系由来已久,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并不是双方战略合作的起点。 招商蛇口与平安作为各自领域的龙头企业,在资源及优势方面具有显著契合与互补,同时平安亦已在前海区域进行了投资布局,未来双方仍有望在前海开发建设及城市和园区综合开发运营相关领域保持合作关系,谋求多方面合作机会。
9月10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方案,会同公安部确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的调整方案。 据《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其中,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方案,会同公安部确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的调整方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新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 (一)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修改如下: 1.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 2.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 3.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 4.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 5.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二)将《暂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 (三)将《暂行办法》第七条修改为:“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为X1至X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三、新方案实行时间 上述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 2020年9月9 日
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北京市金融服务开放如何跟进? 9月7日,国务院发布批复,原则同意《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其中,26项主要任务中有多条涉及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包括加强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创新;以金融街、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丽泽金融商务区为主阵地,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在京设立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推进资金跨境流动便利等。 《方案》明确了目标,到2030年,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资金跨境流动便利、人才从业便利、运输往来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基本建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服务业经济规模和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 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对记者表示,方案突出的一个亮点就是“实”。一是明确指出了要建设国家服务业综合开发示范区,“这意味着,将来有可能会以北京这个综合示范区的建设向全国来复制推广”;二是,限定时限,明确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服务业经济规模和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与国际规则标准相衔接,目标任务具有挑战性,这也看出了中国开放的决心和信心。”他称。 金融领域亮点多 金融业对外开放是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战略中的重要一环。业内认为,北京作为中国的金融重镇之一,在监管、市场、客户、人才、金融科技、公共服务和商务环境等方面均有较强的优势。 从内容来看,关于金融开放,《方案》亮点颇多,涉及三个方面,包括:行业扩大开放与准入;股比方面,涉及到控股、外商独资;业务层面也涉及具体可操作细节,比如研究适时允许在京落地的外资银行稳妥开展国债期货交易,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境内黄金和白银期货交易等。 何海峰认为:“能够从行业准入、股比、业务上给出全面回应,是非常‘实’的。” 比如,在加强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创新方面,《方案》提出,推进金融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政策在京实施。支持社会资本在京设立并主导运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支持外资投资机构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逐步放开公开市场投资范围限制。 《方案》指出,进一步推动新三板改革,全面落实注册制,切实提升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打造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服务平台并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转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优先在北京市允许跨国公司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财务公司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买方信贷和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支持更多外资银行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研究适时允许在京落地的外资银行稳妥开展国债期货交易。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境内黄金和白银期货交易。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运营稳健的在京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参与公开市场交易。允许外资银行获得人民银行黄金进口许可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资格。支持相关企业通过收购、参股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支持证券公司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推动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探索开展非标准仓单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商品定价机制。 9月6日,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殷勇在2020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表示,要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合作,加大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优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来京发展。支持合资理财公司、外资证券、期货等机构在京发展。支持在京外资机构参与股票、债券等交易,参与北京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改革试点。 设立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在京设立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 《方案》显示,要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园区示范发展。以金融街、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丽泽金融商务区为主阵地,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进一步支持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融资服务。在京设立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 何海峰认为,金融科技是最大的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发生质变,但是金融科技是把双刃剑,也有可能带来金融的不稳定,出现金融犯罪,《方案》提出对金融科技风险进行监控非常及时且必要。 “北京是国家的金融管理中心,金融管理最重要的就是管理风险,从未来看,很大程度上都与金融科技活动息息相关,这也把金融风险管理上升到了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这一点,可以说是方案中金融领域的最大亮点,是值得重视的内容。”何海峰强调。 殷勇6日表示,要深化金融科技改革创新,深入开展金融科技监管沙箱试点,利用冬奥会等场景在数字货币等前沿领域先行先试,力争取得引领性突破。支持金融科技底层技术研发,拓展应用场景,推进金融领域数字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融科技的标准创制和标准输出。
在上半年获得可观利润之后,一些上市公司选择推出分红送转方案以回报投资者。 同花顺数据统计显示,截至8月31日,两市共有102家公司推出了分红送转方案,有95家公司推出了现金分红的方案,其他公司推出了转增股份的方案。从进展情况来看,有10家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了相关方案。 从每股分红情况来看,有7家公司拟每股派息(税前)超过或等于1元,分别是新产业、硕世生物、长源东谷、格力电器、宇新股份、锦浪科技、江山股份。 按目前两市拟推出的分红方案和对应的公司总股本计算,这102家公司共计分红总金额将超过588亿元。其中,即有坚持多年来持续分红的企业,例如温氏股份;也有资本市场的“新兵”,多家推出分红送转方案的上市公司,是在今年才登陆资本市场的。 由于一些公司单独发布了关于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方案,投资者有了更多了解公司提出分红送转方案的细节。综合来看,这些公司大多表示,目前经营良好,因此采取分红回报投资者,“鉴于公司目前盈利情况稳定向好,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分红责任,保持长期稳定回报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分红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此外,一些上市公司在发布的利润分配相关方案中解释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不过,对比这些公司的业绩状况可知,也有公司的分红方案受到投资者的关注,是因为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分红方案显得“另类”。 例如,荃银高科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而公司财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致电荃银高科,公司人士称,这个分红方案是“综合考虑后的结果,2019年也没有分红。”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银保监会 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质效,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在监管系统内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突出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聚焦主要问题、弥补制度短板、强化差异化监管、注重工作整体性和协同性。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方案》共十个部分,涉及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公司治理评估、股东行为规范、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利益相关者保护、外部市场约束、监管能力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方案》围绕公司治理各个方面规划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安排,是今后三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行动指南。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方案》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放在首要位置,提出要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持续探索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和路径,推动国有机构党组织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方案》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充分吸收了前期银保监会关于《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实施情况的评价结果。对于评价发现的差距和不足之处,研究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如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包括股权董事在内的所有董事都要公平对待全体股东,改进董事提名和选任机制,推动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等。 《方案》的发布和有效实施,是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加强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重要举措,将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有力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稳步提升公司治理质效,切实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和经营可持续性,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近日,银保监会在监管系统内印发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出台《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银行保险机构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性严重,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为其风险的主要诱因。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通过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出台《方案》是银保监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二、《方案》制定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方案》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结合起来,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着力推动国有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方案》立足我国国情和行业实际,充分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针对当前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之处,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改进措施,并明确了落实时间表。 三、《方案》总体安排体现了什么原则? 答:《方案》内容体现了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一是紧紧盯住当前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二是既着力于及时化解存量风险,又立足于构建健全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在具体监管措施上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机构公司治理的差异性。四是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注重完善公司治理各环节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对于各项措施,《方案》按照急用先行、逐步深入、相互衔接的思路在今后三年进行安排。 四、《方案》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答:《方案》在监管系统内印发,是银保监会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推动行业提升公司治理质效的行动指南。《方案》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直接作为监管执法依据。 五、《方案》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方案》包括十个部分:第一部分突出强调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至第八部分分别从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规范股东行为、提升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履职质效、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强化外部市场约束等方面,规划了今后三年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各项重点工作;第九部分明确了提升监管效能的具体措施;第十部分要求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夯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六、《方案》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方案》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放在首要位置,强调要推动国有机构党组织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今年要进一步明确并推动国有机构认真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具体要求,如制定和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并严格落实。明后年要持续探索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和路径,如研究完善国有机构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沟通机制等。 七、《方案》在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方面有何安排? 答:公司治理全面评估,是监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公司治理全貌,推动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薄弱环节,提升公司治理质效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巴塞尔委员会《银行公司治理原则》等国际规则突出强调各国监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评估机构的公司治理。《方案》明确今年要压实评估责任、严把评估标准、强化问责处罚、进行适度披露、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首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取得实效;明后年要重点抓好评估结果应用和难点问题整改,完善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对健全行业公司治理的引领作用。
记者8月28日从银保监会获悉,为进一步深化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持续提升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银保监会日前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方案显示,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率先落实《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方案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放在首要位置,强调要推动国有机构党组织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今年要进一步明确并推动国有机构认真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具体要求,如制定和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并严格落实。明后年要持续探索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和路径,如研究完善国有机构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沟通机制等。”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方面,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司治理全面评估,是监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公司治理全貌,推动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薄弱环节,提升公司治理质效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巴塞尔委员会《银行公司治理原则》等国际规则突出强调各国监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评估机构的公司治理。 “方案明确,今年要压实评估责任、严把评估标准、强化问责处罚、进行适度披露、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首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取得实效;明后年要重点抓好评估结果应用和难点问题整改,完善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对健全行业公司治理的引领作用。”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规范股东行为方面,2020年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同时着力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2021年侧重于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股东股权存量问题整改;2022年进一步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治理机制。 提升董事会等治理主体的履职质效方面,2020年重点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2021年侧重于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运作机制;2022年进一步推动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并持续优化各治理主体的工作机制。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银行保险机构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性严重,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为其风险的主要诱因。“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通过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方案是银保监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据悉,方案在监管系统内印发,是银保监会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推动行业提升公司治理质效的行动指南。方案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直接作为监管执法依据。
省政府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联合工作方案 许达哲胡晓炼出席会谈并见证签约 28日下午,湖南省政府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以视频会议形式举行会谈,并签署《抗疫情 保企业 稳外贸联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胡晓炼分别在长沙、北京会场出席会谈并见证签约。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谢建辉,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吴富林分别代表双方签约。省政府秘书长王群主持。 根据《方案》,双方将围绕支持外贸外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基建”、科创企业、外贸企业和制造业企业纾困等重点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方案》明确,进出口银行将在未来3年向湖南省投放不低于2000亿元信贷资金支持上述领域的企业和项目。双方将建立对接协调、常态化沟通、合作效果评价等机制,促进工作取得实效。 会谈中,许达哲感谢中国进出口银行长期以来对湖南的关心支持,肯定了双方此前合作取得的良好成效。他说,近年来,湖南对外贸易保持大幅增长、提质进位的良好态势,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签署联合工作方案将有效助力我省加快产业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应对疫情后世界经济格局的深度变化。我们将以最大诚意、最强力度、最优环境,认真履行政府职责,主动协调、精准推荐优质项目,加强对相关企业项目的政策支持和政务服务,促进地方建设与金融运作良性互动,为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湖南贡献。希望双方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沟通和工作落实机制,推动抗疫情、保企业、稳外贸工作取得实效。 胡晓炼说,此次签署联合工作方案,是双方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的务实举措。我们将突出实效、精准支持、创新服务、强化落实,不断优化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助力湖南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打造内陆创新开放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