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8项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发布 本市将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从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质量提升、政务服务、法制保障五个方面入手,提出28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今年,北京市将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并将告知承诺制推广到市场监管部门符合条件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中。 对于市场主体而言,拿到营业执照只是进入市场的第一步,取得行业许可证才能开展经营。所谓“证照分离”改革,就是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分开,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办一般经营活动,避免过去“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证照分离”改革可以让企业既能够快速进得了“市场的门”,又能够方便进得了“行业的门”。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牵头起草北京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工作方案。同时,将在市场主体登记实现告知承诺制基础上,分批次将市场监管部门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告知承诺改革,进一步简化政府审批方式,强化信用监管。 “实施意见”允许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登记经营范围,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为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实施意见”重点针对破产、被吊销企业注销等情况,研究简化程序,细化落实举措,加快市场主体合法有序退出。 为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实施意见”提出,将对食品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编制市场主体质量责任和禁止性行为清单,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规则公开。 在“以信用为基础分级分类监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探索制定市场监管部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和公示期限,完善信用公示制度。同时,鼓励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市场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加大奖励力度。 如何实现“证照联办”“一次办好”?“实施意见”提出,将探索在市场监管部门职责领域内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及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试点。今年重点以食品类相关许可等高频事项为切入点,结合告知承诺制改革,分批次探索开展市场监管部门证照联办。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障以及搭建内销平台等方面提出了支持企业的十项具体措施。 受疫情影响,近期许多外贸企业的出口商品纷纷转内销,但内外销标准不一致是困扰企业的一个问题。此次《意见》明确,对于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今年年底前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销售。 《意见》还强调,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简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 “在当前形势下,支持出口转内销是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一项举措。超大规模市场是我国经济的一大特征和优势,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对上证报记者表示,“细化的支持意见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 近段时间从事不粘锅炊具出口转内销的永康市硕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卢晓畅告诉记者,炊具方面公司国际国内的标准很不一样,企业需要时间适应,另外产品在国内商标注册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此次《意见》要求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 在提供多渠道支持方面,《意见》明确,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外贸产品专区;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融资服务支持方面,《意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加大流动性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
《国务院关于落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下称《意见》)昨日正式发布。 两周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45个方面51项重点任务逐一分解到相关部委。此次《意见》的发布则意味着各项重点任务有了完成时间表。 上证报记者梳理发现,按照《意见》明确的完成时间表,一批政策将于6月底前出台,主要涉及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稳外资稳外贸等方面。其中,备受市场关注的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也将于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落地。 一系列稳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将出台 稳企业、保市场主体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从《意见》来看,稳企业的政策落实时间表处于优先完成的位置,多项帮扶企业的财政金融政策将于6月底前出台。 比如,针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意见》明确,上述任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对于部分稳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意见》也要求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负责。主要涉及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敢贷、愿贷、能贷,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数据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精准性。 事实上,有关部委日前已经出台了相关落实政策。6月1日,人民银行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此前国资委也连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 创业板改革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按照《意见》安排,多项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政策落地进入倒计时,其中包括备受市场关注的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 《意见》要求,有关“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内容由证监会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落地。 据了解,自4月27日多项创业板改革政策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证监会和交易所一直在加班加点,根据市场反馈对制度规则加以微调。 6月11日,证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李钢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筹备工作介绍会上透露,当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将尽快向市场发布。 此外,《意见》还提到,关于“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的内容,由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负责,8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近日,人民银行等8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就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等举措作了具体部署。 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6月底前完成 《意见》还明确了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中西部增设自贸试验区、推进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一系列稳外资稳外贸举措的时间节点。 其中,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任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 从2013年推出第一张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始至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修订了5次,并且从最初的190条特别措施,压减到了2019全国版的40条、自贸区版的37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曾透露,今年将继续大幅压缩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制造业、农业领域的开放水平,继续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全面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行单独针对外资的限制要求。 《意见》明确,有关“加大信贷投放,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进出口合规成本,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稳外贸工作,由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稳外贸将是贯穿全年的工作重点。从《意见》的部署来看,还有多项含金量十足的政策将在年底前推出。比如,在中西部地区增设自贸试验区、推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等均将于12月底前完成。 此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将是中国跨境服务贸易的第一张负面清单。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将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的一个亮点。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近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从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国性银行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把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商业银行要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提供针对性较强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 关于改革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意见》指出,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强化外部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 资本市场是企业重要的融资“阵地”,《意见》明确,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释放更多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 关于优化地方融资环境,《意见》要求,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继续清理地方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 《意见》还透露,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全国性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发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适时向社会发布。
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规范转板上市行为,统筹协调不同上市路径的制度规则,做好监管衔接,证监会6月3日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丰富挂牌公司上市路径,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原则。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二是主要制度安排。 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三是监管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对转板上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证监会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渠道,就《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看,各方对《指导意见》给予积极正面反馈,所提意见主要是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有关内容,明确有关工作安排。经逐条研究,各方意见建议已基本吸收采纳,部分事项拟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中明确,如转板上市的具体条件、审核标准、保荐程序、停复牌安排、转板上市后的再融资安排、股份限售的具体安排等。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做好转板上市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
原标题:国务院公告征集线索和意见建议 督促“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实 关于征集“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实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关于“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实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一是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和享受落实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政策措施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人民群众在就业创业和享受落实基本民生保障政策措施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根据形势变化,需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有关地方和部门在工作落实中不担当、不作为、不会为、任意决策、任性执法、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线索。 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研究处理,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纾困解难。对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社会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直接派员进行督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6月1日 (责任编辑:DF529)
“9岁女童打赏主播花光家里10万彩礼”“护士的10岁儿子打赏主播10万元”“孙女玩手机游戏花光奶奶救命钱”……一些未成年人因游戏充值和为主播打赏花费家长“巨款”的新闻屡见不鲜。钱该不该退?退多少?近日,最高法给出明确意见,为治理未成年人打赏乱象加设法律屏障。 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特定情况下,最高法明确给出了支持未成年人充值无效的意见,既为解决该类纠纷在法律层面提出实际指导意见,也为线上娱乐行业的发展及时摆正“航向”。 治理未成年人网络打赏乱象,为何会出现在涉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无疑,此《意见》的出台,与疫情防控大背景相呼应。截至2020年3月,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亿,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5.32亿,而防疫期间,线上娱乐更是成为许多宅在家中未成年人的主要娱乐方式。网络游戏下载量等数据屡创新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因此,伴随行业蓬勃发展以及防疫期间的特殊情况,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正当其时,有利于在源头上遏制这类现象和相关民事纠纷。 应该说,纠纷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源于网络服务提供方的失察,《意见》为平台“提了醒”。据《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未成年网民已达1.75亿,而作为网络服务提供方,配套的技术服务与制度支持应及时跟上,例如限制未成年人注册、加强用户身份验证等举措,既降低了自身风险,避免引发退费纠纷,又承担了社会责任,遏制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乱象。 纠纷的产生也源于家长监管的缺位,《意见》的出台不代表家长可以做甩手掌柜。“熊孩子”打赏不菲,问题也出在家长身上。对于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判定其消费有效与否的前提条件是能够证明充值行为是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未成年人也有长大的一天,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是家长责任,若一味放任,家长最终还是要自己“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