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水股份:天安财险所持11笔新时代信托产品存重大减值迹象 时隔半个多月,西水股份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8月10日晚间,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西水股份,600291.SH)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天安财险所持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时代信托)产品均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为非上市权益类资产,每一个信托产品对应的都有股权质押等担保增信措施。从初步核查情况看,底层资产的担保物可能存在担保不足情况,其担保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核实。 西水股份称,天安财险正在对投资上述信托产品的合规决策流程进行核查,可能存在一定问题,待核实后将另行予以披露。 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依法接管天安财险、新时代信托等6家保险、信托机构,接管期限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 根据西水股份2019年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该公司持有金融投资资产(包括信托产品)合计486.35亿元。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表示,请西水股份全面自查存量金融投资资产是否存在违约风险或重大减值迹象。 对此,西水股份回复称,经自查,2019年报告期末持有金融投资资产(含信托产品)合计486.35亿元,其中天安财险的金融投资资产为461.49亿元,包括集合信托投资计划(278.99亿元)、不动产投资计划(4.48亿元)、债券(9.88亿元)、银行理财产品(0.06亿元)、股票(20.28亿元)、未上市企业股权(5.74亿元)、股权投资基金(142.05亿元)。 “上述信托产品因到期收回、新增投资等原因,截至2020年6月30日账面价值已调整为296.20亿元,其中本金284.44亿元,应计利息11.76亿元,全部为新时代信托产品。截至本公告日,天安财险持有的新时代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的‘新时代信托蓝海信托计划’中共有11笔信托产品到期且未收到本金及投资收益。”西水股份如此表示。 经西水股份初步核实,信托产品存在重大减值迹象,天安财险正与新时代信托进行沟通协商,并进行减值测试,相关情况待核实后将另行披露。 根据披露,天安财险尚持有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中意-北大方正集团贵阳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投资本金为4.4亿元,到期日为2020年10月9日,截止公告日未收到利息合计金额0.17亿元,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天安财险将对该笔债权计划计提本金减值3.04亿元。 除此之外,天安财险正对股权投资基金等其他金融投资资产进行核实,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待核实后将另行予以披露。 截至8月10日收盘,西水股份报10.56元/股,涨2.13%。
非上市险企业绩大扫描:亏损面收窄 “贫富”差距巨大 证券时报记者 刘敬元 除被接管险企之外,非上市险企上半年业绩均已出炉。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披露数据的非上市75家财险和68家寿险合计净利润为281亿元,占所有财险和寿险公司预计利润的比重仅约15%。 由于非上市险企大多为中小险企,不少公司近年来面临着业务下滑、亏损难解的压力。而今年上半年,非上市险企亏损情况有所好转,亏损面明显收窄,143家非上市险企中亏损的数量降至47家。而去年上半年,披露数据的147家非上市险企中有65家亏损。 财险公司: 55家盈利,15家扭亏 目前,财险公司一共有88家,除上市系财险以及出口信用保险、易安财险、大家财险、安邦财险外,75家非上市财险公司已发布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其中,55家盈利、20家亏损。去年上半年,77家财险中42家盈利、35家亏损。 相较去年同期,非上市财险盈利好转。75家有可比数据的非上市财险公司,上半年合计净利润51.8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15家财险扭亏,2家财险盈转亏,盈利险企数量增加。据财险业人士分析,上半年财险公司盈利改善,或与车险赔付下降有关。 根据行业数据,上半年财险公司利润预计为447.91亿元,同比增长19.2%。这75家非上市财险净利润合计51.8亿,在财险公司总盈利中的占比不足12%。 盈利最多的非上市财险是国寿财险,上半年净利润18.94亿元,同比增长18%,盈利增速大体与财险业整体保持一致。国寿财险是保费第四大的财险公司,虽然规模和盈利不及三大家的人保、平安、太保,但盈利占到非上市财险合计利润的36%。 英大财险是盈利第二多的非上市财险,上半年净利润8.1亿元,同比也有10%左右的增长。 今年上半年,鼎和财险盈利4.07亿,同比增长近三成,盈利额可排到非上市财险的第三位。其后是阳光财险、永安保险,盈利排在第四、第五位。 非上市财险公司中较大的还有国内第五大财险公司中华联合财险,上半年净利润5400多万元,同比下滑超过60%。 亏损的20家非上市财险中,泰康在线净亏损3.4亿,亏损最多。该公司上半年保费49.21亿,增长超过202%,其中健康险保费大增421%,显示疫情激发民众健康保障意识环境下,泰康在线快速创新产品服务能力。尽管上半年泰康在线保费增速居财险公司之首,不过其盈利问题也一直为外界关注。泰康在线表示,上半年综合成本率同比下降6.13个百分点,降至116.05%;其中,综合赔付率较同期下降17个百分点至49.58%,达五年来最好水平。 68家寿险:41家盈利 泰康人寿103亿居首 人身险公司共计91家,除上市系18家以及大家人寿、大家养老、和谐健康、天安人寿、华夏人寿外,其余68家非上市人身险公司(以下统称寿险公司)均已发布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从上半年业绩看,68家合计净利润约229亿元,同比增长约5%;其中41家盈利、27家亏损,亏损面减小。 根据行业数据,上半年寿险公司利润总额预计为1382亿元,也就是说,非上市寿险公司的盈利占寿险业总盈利比重不到20%,“二八”效应显著。 即使在这68家非上市寿险中,也仍然存在巨大“贫富”差距。盈利最多的依然是泰康人寿,上半年盈利103.82亿元,虽然较去年同期下滑约5%,但仍遥遥领先其他非上市同业。 其次是阳光人寿,上半年净利润20.24亿,同比也下滑超过两成,不过仍稳居非上市寿险第二位。 随后,富德生命人寿、民生人寿和百年人寿的半年净利润都在10亿以上,分列盈利榜第三到五位。其中,富德生命盈利13.96亿元,同比增长约3%;民生人寿净利润13.79亿元,同比下滑7%;百年人寿净利润11.58亿元,同比大增接近400%。 此后,盈利在5亿~10亿的则主要为银行系险企、外资寿险公司。包括银行系的中邮人寿、建信人寿、工银安盛人寿;外资中的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中信保诚人寿、恒大人寿、招商信诺人寿、中宏人寿、中意人寿(盈利4.91亿,接近5亿)。其他中资险企中的合众人寿、前海人寿盈利也在这一区间。 上半年盈利的41家寿险公司多数为持续盈利。其中,有6家是同比扭亏情况,包括昆仑健康、幸福人寿、光大永明人寿、信美相互、中华人寿、横琴人寿。 与此同时,上半年亏损寿险公司有27家,主要是新设立的险企,也有部分险企尽管成立时间较长但仍未稳定盈利。 从亏损额看,君康人寿上半年亏损10.63亿,在同业中亏损最多,不过较去年同期其亏损收窄超1/3。
银保监会官网4日披露的一则罚单显示,永诚财险因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罚50万元,两位相关当事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6万元。 罚单显示,永诚财险从2009年起至2017年对股东业务应收保费未进行减值测试,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永诚财险多家分公司防预费跨年度核算。导致201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495.14万元,201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171.91万元; 永诚财险2017年2月取得的上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土地使用权未及时入账和摊销,2017年第1、2、3季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中均未体现土地使用权价值,且分别少摊销134.73万元、538.93万元、943.11万元; 永诚财险将2017年支付给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河北分公司以及宁波掌金、兰州掌金、景泰掌金三家科技公司的服务费以员工借款的名义计入其他应收款,导致2017年度实际资本虚增2967.81万元; 永诚财险2017年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在财务管理操作风险方面、资金运用操作风险方面、准备金管理操作风险方面、再保险业务操作风险方面、合规风险方面、理赔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销售、承保、保全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30余项评价指标填报错误。 时任永诚财险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康国君及时任永诚财险财务部副总经理蔡力健对上述事项分别负有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永诚财险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康国君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蔡力健警告并罚款6万元。
为规范财险业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银保监会5月19日修订印发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记者今日获悉,为保障办法实施后的数据统计的准确性,近期,银保监会财险部配套修订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中。 需要统计的内容包括:信用保险分险种数据统计报表、保证保险分险种数据统计报表等两张表格。两张表格的报送频度为月报,各财险总公司应于每月后12日前报送报表,遇法定长假可顺延5个自然日。 根据要求,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的数据报送一要保质保量,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反映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结果,不得错报、漏报或瞒报数据;二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无故晚报,或存在多次错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财险公司,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通报批评。
近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财险”)披露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5.22%,保险业务收入为30.71亿元,净利润为1.70亿元,上半年其保费收入合计为56.87亿元,净利润为3.06亿元。 (编辑:倪萍)
太平财险私改协议保额降98% 消保局向“潜规则”动刀 一纸补充协议,保险的杠杆全没了,是什么让保险变得“不保险”的? 7月28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了太平财险的违规操作。在一款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中,太平财险通过安排补充协议,将保额缩减至原来保险条款中金额的2%。 “太平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太平财险进行处理。”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通报中表示。 这不是太平财险第一次在类似产品上违规。4年前,太平财险在向张家港农商行以及苏州银行销售“贷款信用保险”时,分别以10%和7.2%的超高实际费率进行销售,因为不严格执行报备条款费率的违法行为,被当地原保监局罚款34万元。 保额如何缩水98%? 7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面向银行业、保险业和各会管单位通报了太平财险的违规操作。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5年11月,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协议》规定,租赁公司向有二手车辆库存且具有融资需求的车商提供融资服务,车商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为保证车商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租赁公司向太平上分购买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并直接向太平上分支付保险费。 在太平上分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中,车商是投保人,租赁公司是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加利息,保险期间为贷款期限(一年期),保险费率为2%。 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1289笔,保费收入合计739.51万元,保险金额合计4.69亿元。 这本是一项正常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但后面发生了变化。 2018年9月,经太平财险总公司批准,太平上分与租赁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重新设置了承保和理赔条件,包括对累计赔偿限额等做了修订。 《补充协议》中“本项目累计赔偿限额为实收保费的110%”等内容,与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的内容相比较,《补充协议》对总的赔偿金额进行了大幅缩减,下降幅度高达98%。 也就是说,通过补充协议更改备案条款,太平财险承保这款产品的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201笔,涉及投保人59名,保费收入合计316.64万元,保险金额合计1.68亿元。 但是,按照《补充协议》,太平上分实际承担的总体赔偿责任从保险金额1.68亿元变成了实收保费的110%,即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太平上分出具的以上保单所用条款均为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太平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太平财险进行处理。”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通报中表示。 通报揭示行业潜规则 读完通报不难发现,此案蹊跷的地方颇多。 首先,补充协议签订后,租赁公司获得的保额降至此前的2%,这意味着保险费率大幅提高,这种高价保单为什么会存在? 一位业内人士提醒,保费是车商出的,但车商不是理赔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也就是获得赔偿的,是租赁公司。 这就好理解了:车商为了顺利获得贷款,愿意掏高价买保险,也不会在意《补充协议》对租赁公司的实际保障如何;而因为此类业务风险太高,保险公司评估了风险后发现,自己如果赔本息全额,可能会赔穿,于是设计出了只赔保费110%的补充协议,变相涨价。 其次,保险公司收了100元保费,出事后赔110元,这样的定价合理吗?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保险费率厘定有两个重要的原则,一是公平性原则,即一方面保费收入必须与预期的支付相对称,另—方面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保费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二是合理性原则,指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不可因保险费率过高而使保险人获得超额利润。 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对手方才会同意接受这样的保单?答案不得而知,但据了解,此事是消保局通过投诉调查发现的。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这类产品风险较大,保险公司稍有不慎便会承保亏损。这种私下费率涨价的情况不是新问题,而是老毛病,在行业是“潜规则”。 值得提及的是,这不是太平财险第一次在类似产品上被亮红灯。 2016年6月13日,原中国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开出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平财险苏州分公司存在不严格执行报备条款费率的违法行为。 太平财险苏州分公司在向张家港农商行以及苏州银行销售“贷款信用保险”业务时,分别以10%和7.2%的实际保险费率进行销售,与先前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数字不符,原保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做出总计34万元的罚款决定。 向“补充协议”动刀 太平财险此案中,出现了保险主合同条款和补充协议不一致的情况。其实,这类做法在保险实务中并不罕见。 当主合同条款和补充协议不一致的时候,应以哪个为准?多位律师表示,应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是双方意思自治,法律效力要高于格式条款。 在采访中,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补充协议有效,但显失公平的协议和补充,是说不过去的。 “消保局这次向补充协议动刀了,此案具有标志性意义。”一位保险业观察人士表示。 不久前,人保财险承保的金凰珠宝假黄金案件,也出现了保单、保险格式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未来,保险补充协议的灰色地带是否迎来相关检查,值得关注。 记者 王昔墨
“小公司还是很困难的。”一名小型财险公司高管近日对记者感叹道。 车险综合改革、酝酿财险公司分级监管……近期,财险监管改革动作不断。在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的改变下,中小险企的发展成为业内关注的重点。 业内人士认为,车险综合改革作为近期财险业最重磅的改革动作,对于中小财险公司的车险经营具有很大的挑战性,需要其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方向转变。从监管层传递出的信息来看,中小险企的经营困境也得到了监管的特别考虑,在车险综合改革方向中有一些针对中小险企的扶持政策。 同时,据记者了解,监管正在进行行业调研,酝酿针对不同的财险公司进行分级监管,这也被外界认为将有利于中小财险公司未来的发展。 中小财险公司迎挑战 中小险企是多层次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 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共有87家财险公司。其中,2019年保费规模在100亿元以下的中小公司占了75家。 而在成熟市场,中小险企同样是财险市场的中坚力量。数据显示,美国有2509家财险公司,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公司,而一些公司所专注的领域非常细分及专业,例如专业产权保险公司就有58家。 不过,从目前我国市场的现状来看,部分中小财险公司的日子不太好过。行业交流数据显示,2019年财险公司整体承保利润2.15亿元,但是去掉A股三大上市财险公司,其他中小财险公司总体呈现承保亏损的情况。而据媒体统计,在列入统计范围的63家非上市财险公司中,2019年有21家险企出现亏损,合计亏损达28.71亿元,这其中大多数是中小财险公司。 “很多中小财险公司都扎堆挤在车险业务里,但是由于品牌、机构、渠道、成本控制等方面并没有优势,如果通过价格战来抢份额,高企的费用自然会拖累其承保利润。”一名业内分析师对记者表示。 而近日银保监会对车险综合改革征求意见,则又进一步加剧了行业对中小险企经营困境的担忧。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降价、增保、提质”则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几大关键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记者表示,短期内,费率市场化可能造成保费增长趋缓,甚至出现负增长,而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改革后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将从35%下降至25%,短期内也会造成赔付率上升、费用率压缩,承保盈利减少,甚至出现承保亏损。 “另外,从国际经验看,车险市场的集中度相对较高,费率市场化使得大公司在固定费用分摊、服务网络、品牌等诸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市场集中度呈现进一步上升趋势。如德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使得不少中小公司退出车险经营或者进入车险的细分市场;日本车险市场则出现了大面积兼并收购,部分中小主体退出车险市场。中国的车险费率市场化也使得大公司在保费收入获取与盈利上具有规模经济优势,中小主体面临很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朱俊生分析称。 “随着改革的实施,预计市场主体会更加分化。缺乏竞争力的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可能会比较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一个正常影响,也有利于倒逼中小公司转型升级。”银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尹江鳌在近日的“新时代车险的变革与创新”云对话中表示。 如何突围? 面对重重挑战,中小财险公司该如何突围? 在行业内看来,中小财险公司固然有自己的劣势,但也有自身优势,扬长避短进行转型才是突围之道。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的推进,很多行业强者恒强的现象越来越明显,财险市场也是如此。中小财险公司在品牌、渠道、信息系统、成本管控等方面处于劣势,整体竞争力不强。但同时,中小公司也有机制活、决策快、效率高等特点,可以发挥‘船小好调头’的优势,在细分市场、创新领域赢得一席之地。”尹江鳌表示。 尹江鳌分析称,中小财险公司可以从三个“化”的角度去考虑创新发展:首先是专业化,改变目前粗放化、同质化的现状,打造更多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其次是精细化,要加强内控管理、优化成本控制、挤压理赔水分;最后是特色化,做好车险本身的保障和服务创新,同时积极开拓非车险市场,培育自身的优势。“优秀的企业不是保护出来的,而是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他说,“我国财险市场应该说发展的空间前景是广阔的,有很多空白领域要去开拓,老百姓的财险需求也在不断升级,也需要大量的中小公司去参与这个市场。” 朱俊生则建议,中小主体可借鉴国际经验,对业务重新定位,主动退出不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车险市场,或者深入挖掘车险的细分市场,培育核心竞争力,例如利用科技发展一些诸如UBI(机动车里程保险)等的新兴业务,或者服务特定的细分客户群体。 “我们目前正在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同时也在努力落实技术创新,但这一切都需要时间,而非车险业务也有各自的难点,并非一蹴而就,所以我们现阶段最紧要的事情是保持资本金充足,并且优化内部管理,做到降本增效,才能为持续进行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投入提供基础。”上述小型财险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 不过,尽管中小财险公司需要依靠自身发展来“安身立命”,但尹江鳌表示,对于中小险企的经营困难监管部门也一直非常重视,会有一定的支持政策,例如此次车险综合改革中,在产品政策上,监管支持中小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产品和网销、电销产品;定价政策上,支持中小公司执行更加灵活的一些自主定价系数的管理;费用政策上,支持中小公司执行更加宽松的优惠上限政策。 另外,据了解,银保监会酝酿针对不同类型财险公司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近期正就如何将财险公司分类,便于实行差异化监管(比如,按大/中/小公司、传统/互联网、中/外资、综合/单一险种)、差异化监管实践和经验、差异化监管具体措施的意见建议等问题进行行业调研和政策研究。 朱俊生对记者表示,财险公司分级监管对中小公司来说是利好。原本将大公司的监管标准无差别地适用于中小公司,使得中小公司由于规模小,难以分摊成本,带来了较大制约,而分级监管可以改变这一现状,使得监管体系更适合于不同规模和性质的市场主体。 “我们收到了相关调研通知,目前公司相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反馈的过程中。总体来说,我们是非常欢迎这种差异化监管的思路的,不过,如何形成业内普遍认可的分级标准将是这一体系在成型过程中的挑战,例如以怎样的规模指标来划分不同主体等。”上述小型财险公司高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