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明确了延期的具体时间点。 记者获悉,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下发《关于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决定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两项货币政策工具均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 业内认为,考虑到企业还本付息期限过于集中,企业也尚未完全走出经营困境,生产周转活动仍然存在一定阻碍,两项计划的延期有助于延缓企业财务负担,进一步夯实经营基础。 “受疫情影响,很多小微企业生存压力骤然增大,它们是千万个家庭的支柱,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是国计民生的重要保障。”近日,央行行长易纲在新年致辞中表示。目前(截至2020年底),银行已累计完成对6万多亿元贷款的延期还本付息,累计发放3万多亿元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3000余万户经营主体,实现1.5万亿元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目标。 对银行奖励政策持续 由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特殊困难仍需加以帮扶,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 通知内容显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方面,对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其中,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激励资金总额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同一笔贷款多次延期的,只在首次延期时享受激励措施。 在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继续给予优惠资金支持,支持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贷款,支持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资金总量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再贷款额度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中央银行评级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的贷款,仍由放贷银行管理,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优惠资金支持,放贷银行应于收到资金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有就比没有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我们原先就在用,现在又额外有了奖励。”一位地方法人银行副行长对记者表示。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认为,商业银行要多措并举落实好两项工具的延期要求。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更多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银行在拥有更大自主权的基础上,应多措并举落实好两项工具的延期要求。同时,商业银行应尽早启动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全面摸排,一户一策,对尚未走出疫情影响但自身经营向好的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办法协商延期的时间和方式。对本身已经出现较大经营问题、不符合政策支持且无法缓解风险的企业要及早采取措施,做好潜在不良资产的应对和清理。 平滑资产风险 “宏观上看,两项工具在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同时也将银行的不良问题进行了延后。微观上看,部分本身存在问题的企业因为疫情影响也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导致市场无法实现自动出清。因此,在延期方式和期限上,银行可以与企业协商确定,有助于增强银行资产质量管理的弹性和灵活度,平滑资产风险的暴露。”梁斯认为。 在经济下行压力不减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资产信用风险有所上升。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8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98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96%,较上季末增加0.02个百分点。 此外,市场也在担忧,延期政策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出现滞后效应。从作为前瞻性指标的关注类贷款来看,2020年以来关注类贷款并未持续攀升,资产质量呈现企稳向好态势。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余额为4.1万亿元;二季度关注类贷款余额为3.9万亿元,三季度关注类贷款余额为3.8万亿元。 在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看来,政策不会对银行经营形成较大影响。他日前表示,在已经实现的延期贷款中,仅少部分存在实质性风险,且部分银行2020年“以丰补歉”已作出相应准备。在继续延期的安排下,信用风险将进一步缓释,起到“以时间换空间”的效果。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监管部门在调整拨备、支持补充资本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支持银行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三类资本工具余额4.2万亿元,拉动资本充足率上升2.6个百分点。 2020年12月31日,在银保监会披露的答复九三学社“关于着力应对疫情对中小企业偿债压力和银行不良贷款的冲击”的提案中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准确性提升、资产质量较充分揭示的基础上,考虑国内经济形势等因素,及时研究适度下调贷款拨备监管要求的可行性。另外,持续推动商业银行资本补充,不断研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大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升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
商业银行推进存款服务线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银行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过程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消费者保护不充分等问题。 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揽储叫停后,不少中小银行开始了“花式揽储”。例如,动员员工将存款产品分享朋友圈,让客户邀请好友、赚现金,支持定期产品随时支取等。 对于中小银行而言,最重要的一招仍是在存款利率普遍下行的情况下,用较高的利率通过手机银行进行获客。记者在多家民营银行手机银行上发现,多款50元、100元起投的存款产品,年化收益率在4%甚至4.5%以上,远超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20万元甚至50万元起投的大额存单回报率。 朋友圈、短信、积分活动 一位华北地区民营银行高管对记者表示,民营银行因为缺少物理网点,吸储渠道有限,之前多通过第三方平台获取客户。当下,第三方平台上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给民营银行造成了很大冲击。“我们的自救方式是,动员员工多在朋友圈上分享存款产品,用来引流;另外,利用系统多次向存量用户发送短信,通过不断的提醒,将用户从之前的互联网三方平台上引导到手机银行APP或者银行小程序上。”上述银行高管称。 在百信银行的手机APP上,记者发现,仅在首页就有多个吸引购买者的互动活动,例如“打卡分现金”,另外在“小鲸喜,福利天天领”中,可以通过积分领取健身卡、洗车折扣卡、试听平台30天会员、外卖红包等。 一位东北地区中小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为应对产品从互联网平台上下架以及“靠档计息”产品叫停带来的冲击,增加了存款产品的种类,此前其所在的银行存款产品较为单一。目前把存款产品期限分为30天、90天、188天、360天、2年和5年等不同期限,以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需要。 “另外,我们也对5年期产品进行了创新,兼顾流动性和收益率,可以提前支取。举例说,若客户购买了5万元,一年后,急需用钱2万元,可以支取这2万元,这部分的计息方式是以活期计算的。剩余的3万元,在5年后可以以当初约定的定息进行计算。”上述人士表示。 上述人士还表示:“我们之前也开展过存款送积分、赠送衣食住行优惠卡活动等,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若论声誉和综合服务能力,我们比不上国有大行,于是就变着法子、通过灵活的方式,将客户吸引过来。” “‘金融脱媒’不断加剧,中小银行比大行护城河窄,最先受到冲击。主要是因为中小行的渠道少、品牌溢价低,客户在同样情况下更容易信任大行。”一位银行分析人士称。 “在当前‘开门红’之际禁止互联网存款,增加了民营银行、部分中小银行的揽储难度,同时对其负债端稳定性,以及各项流动性指标等亦提出较大考验。但对于当地客户基础较好的农商行和城商行而言,互联网存款规模占存款比重不大,且自身存款在当地竞争优势较强。”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对记者表示。 高息揽储依然存在 除了“花式揽储”,记者查看多家中小银行手机银行发现,高息揽储现象依然存在。例如,一家华北地区民营银行的手机银行显示,在其存款业务中,30天周期付息产品,期满利率为4.2%,360天周期付息产品,期满利率为4.7%,7天~180天周期付息对应的利率为3.6%~4.5%。上述产品起投金额均为50元。 另外一家东北地区民营银行的手机银行显示,5年期存款年化利率为4.875%,3年期利率为4.125%。上述产品50元起投。 相较之下,1月4日,记者从一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了解到,该行推出的大额存单业务,18个月期利率为3.19%,2年期利率为3.192%,3年期、5年期利率4.05%,起投金额为20万元。另一家国有大行多款3年期大额存单年化利率均在4%以下,起投金额50万元。 一家股份制银行华北地区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在柜台上的存款,以一年期为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各家银行利率基本维持在1.95%~2.1%的固定利率。对国有大行和股份行而言,柜台是吸收定期存款的主渠道,利率执行较灵活,可能较手机银行中的存款产品利率稍高一些,不过远不如民营银行存款产品的利率。 当前,互联网平台的揽储大门已经关闭,原本就面临较大存款压力的中小银行如何应对?李茜称,银行需增强主动负债管理能力,强化负债构成的稳定性、来源的多样性。加强差异化产品设计,通过更加个性化产品设计,加大对区域农户等群体营销力度。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定期走访、提高服务质量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客户黏性,以增强区域竞争优势。通过微信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自营渠道的建设,进一步强化自建渠道建设。提升自身各项经营指标,通过发行同业存单、银行金融债券等增强负债管理主动性。
1月4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邮储银行”)发布公告称,董事会收到郭新双的辞职报告。郭新双因工作调动,辞去该行执行董事、行长、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任自2021年1月4日起生效。 邮储银行还表示,在委任新任行长、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前,董事会指定张学文(邮储银行现任执行董事、副行长)代为履行行长职务;指定姚红(邮储银行现任执行董事、副行长)代为履行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职务。 近阶段,六大行高管变动频繁,郭新双在邮储银行担任行长一职不到一年。2020年2月18日,郭新双出任邮储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正式获批。 在郭新双之前,邮储银行行长一职由吕家进担任。2019年1月,吕家进因工作调动辞去邮储银行行长等职务,前往交通银行任职。此后,由邮储银行副行长张学文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公开资料显示,郭新双获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为高级经济师、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考核评价组专职副组长、吉林省分行行长、综合计划局负责人、规划局局长兼规划院常务副院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副市长、代市长、市长,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副市长、代市长、市长,黑龙江省第十一届省委委员,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局局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 除辞任的郭新双外,邮储银行目前还有六位副行长,分别是张学文、姚红、曲家文、徐学明、邵智宝、杜春野。
时隔四载有余,《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下称《办法》)再迎修改。1月4日,财政部正式下发《办法》,对银行的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将此前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每类权重均为25%。 此次修改主要是基于五大方面的考量,包括评价导向更加突出服务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等综合经济效益;评价理念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对标体系更加突出行业对标、历史对标、监管对标的综合统筹;加分事项更加突出违规“黑名单”的扣分降级;结果运用更加突出与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事项挂钩。 考核指标大调整 作为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办法》出台于2009年,曾于2016年进行修订,如今,历经四年有余,再迎大修。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一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信贷融资占比相对较高,资本耗用较大,《办法》在修订前,对偿付能力状况考核三项资本充足率指标,权重过高,降低了资本对信贷的撬动效率,不利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此次修订正当其时,符合当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创新发展的理念。 而通过此次修改,可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励银行更好服务微观经济、实体经济。比如,考核指标新增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评价维度,包括与当前国家对商业银行重点工作导向密切相关的业务指标,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考核指标、服务生态文明战略和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指标,促进银行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 具体而言,从指标体系上看,《办法》修改后考核指标仍为四类,但较此前有较大区别,一级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每项指标权重均为25%,兼顾了考核重点和平衡关系。 “各单项指标权重依据重要性和引导功能确定,可适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实体经济需求、金融发展趋势等进行动态调整。”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称。 其中,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包括服务生态文明战略情况、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完成情况、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控”完成情况4项二级指标,权重分别为6%、6%、7%、6%。 发展质量包括经济增加值、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均净利润、人均上缴利税4项二级指标,权重分别为7%、6%、6%、6%,主要是为引导银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提升投入产出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 风险防控包括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增速、拨备覆盖水平、流动性比例、资本充足率5项二级指标,权重均为5%,主要反映银行资产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经营效益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分红上缴比例3项二级指标,权重分别为10%、8%、7%。 同时,《办法》也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了规定,划分了五大档,分别为优、良、中、低、差,对应A、B、C、D、E五个字母。评价得分用百分制表示,评定类型判定的分数线为80、65、50、40分。 突出违规“黑名单”扣分降级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五个“更加突出”,其中之一为,加分事项更加突出违规“黑名单”的扣分降级,以减少可能出现的数据失真情况。 根据《办法》,银行不按照规定提供评价基础信息,或提供虚假基础信息,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情况扣1~5分。情节严重的,下调评价级别:商业银行财务快报与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净利润数值增幅(减幅)超过10%扣1分,超过15%扣1.5分,超过20%扣2分,超过25%扣2.5分,超过30%扣3分。 除了这一扣分事项外,从内容上看,《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负面清单,还明确了另外4种降级或扣分的具体事项,包括发生风险事件降级、违规受罚扣分、无序设立子公司扣分、落实国家政策不力扣分等。 比如,商业银行及其负责人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资产损失事项,造成重大不利社会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下调评价级别;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列。 银行违反有关监管规定盲目无序设立具有投资决策权的三级以上(计算层级时不含SPV)子公司的,根据设立情况扣1~5分。这也与此前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相符,其中规定,除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外,包括国有金融机构本级在内,国有金融机构实质开展经营业务的法人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 另在考核结果应用方面,《办法》明确表示,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结果是商业银行整体运行综合评价的客观反映,应当作为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管理和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商业银行负责人薪酬和商业银行工资总额的主要依据。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也提及,《办法》的结果运用要更加突出与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事项挂钩,进一步完善“薪酬与绩效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有效发挥指挥棒作用。 《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即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按照《办法》执行。据了解,除银行外,其他类型金融企业如主权财富基金、政策性金融企业,以及证券、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等其他商业性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制度,目前已启动研究完善工作,待成熟后另行印发实施,在新的办法实施前,继续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房地产贷款市场再次迎来重磅新规。2020年12月31日,央行及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将银行划分为五档,分别对各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在本行总贷款的占比做出上限要求,但住房租赁相关贷款暂不纳入统计,同时允许地方监管机构对第三、四、五档银行的上限做上下2.5个百分点的浮动;二是对超限银行规定了整改要求,即超限两个百分点以内的,过渡期两年,超限两个百分点及以上的,过渡期四年。调整结构,控制资金供给端总体来看,《通知》是银行的“两条红线”,与监管对房企融资的“三条红线”相互配套。“三条红线”控制房企债务规模,压缩资金需求端。“两条红线”限制银行房贷业务占比,收紧资金供给,仍然延续“房住不炒”的调控思路,限制贷款流入房地产行业的规模。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9月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71万亿,房地产贷款49万亿,占比28.8%,其中个人住房贷款34万亿,占比20%。从这个角度而言,监管设计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已经充分考虑了当前的房地产贷款比例,对于银行的管理要求也是在平均值上下浮动,大行自由度更高,而中小行限制更严格。调控思路更偏向于结构的调整,而非整体规模的压降。分银行具体来看:各银行2020半年报显示,碰到红线的银行占比在30%左右,主要是中小银行,这些银行在2021年必须降低房贷业务占比。如果考虑到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增速,到2020年底,接近或触碰红线的银行数量将在40%左右,这些银行则需要严控房贷的规模。结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11月撰文《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中,对于“房地产是当前金融风险中最大灰犀牛”的定调,以及“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39%”的比例,温和稳步地对房地产行业去杠杆,将是未来几年的主旋律。新规背后的三点原因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一直是近些年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的管理,属于首次。其背后的原因可以从支持实体经济、资金流向、风险防控三个方面分析。第一,银行贷款需要更加偏向实体经济。在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众多机构曾预测2020年房地产销售规模将下降最多10%,但现实恰好相反:成交量方面,2020年1-11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金额14.9万亿,同比增加1万多亿元,与2019年全年销售额仅差1万亿左右。2020年全年有望创下17万亿元的历史纪录。价格方面,全国商品房销售均价首次突破万元大关。投资方面,2020年1-11月,房地产投资累计同比5.0%……可以看到,无论是投资、销量还是价格,房地产行业都在逆势大幅增长。但在这些数据的另一面:2020年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同比-4.8%;制造业投资累计同比-3.5%,基建投资累计同比1.0%,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累计0.1%……因此,总结起来,房地产仍然快速增长,消费仍然萎靡不振,实体经济仍然恢复缓慢。房地产对于消费和其他行业的挤出效应已经毋庸置疑,如果仍然任由贷款向房地产领域流去,这种趋势无法得到遏制,一个向下的螺旋将逐渐形成:实体经济没利润→资金流向房地产,推高房价→高房价挤压消费,增加工业成本,抽空实体经济→实体经济没利润,资金进一步流向房地产……遏制这种循环,需要保证房地产贷款规模不再继续高速增长。通过控制银行中涉房贷款的上限,推动银行将信贷资源投放于消费,或房地产之外的其他生产、制造领域,保证实体经济领域融资的可得性。第二,进一步控制住房地产行业发展,保证在经济逐渐恢复的情况下,资金不过度流入房地产。为了应对疫情对于经济的影响,全球各国都向市场投放了天量货币,我国的M2、社融存量同比也都大幅度增长。一揽子货币政策的实施虽然有效地为经济托底,但是当经济逐渐恢复时,如何退出货币政策,保证过量投放的货币不流入房地产,也是一个难题。而从今年楼市特别是一线楼市的情况来看,这种调控已经刻不容缓。以北京为例,二手住宅2020年全年成交168839套,同比上涨16%;成交面积1516.18万㎡,同比上涨18%。12月份,网签数量更是单月突破2万套,创下近三年新高。市场已经普遍预期在阴跌三年后,2021年会迎来快速反弹。而此次《通知》给银行划定的两道红线,就是限制银行贷款大规模流入房地产领域。通过资金供给端的控制,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流向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最后,控制中小银行风险。与其他监管指标不同,在房地产贷款的集中度上,监管对于中小银行的要求要远高于大行,图2中列出的部分银行中,中小行的超限情况要比大行严重得多。究其原因,房贷业务作为传统优质业务,一直都被银行看重,各种资源都会优先倾向于房贷业务。中小银行由于其展业范围限制,其房贷业务也大多集中于本地城市。而当下中小城市的经济发展,往往并不如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大城市的楼市行情,也渐渐呈现两极化的发展趋势。经济不振、人口被大城市虹吸、城市活力不足,中小城市房地产崩盘的概率远远大于大城市。而一旦某一地区的房价下跌幅度过大,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的本地中小银行,极易被牵连,造成大量坏债,导致银行的危机。同时,中小行本身治理机制的不健全,也容易滋生房地产相关风险。2019年银保监会在对地方中小行现场检查时,曾提出中小行房地产业务的违规情况:违规为“四证”不齐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以及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在房企融资“三条红线”的压力下,中小房企本就加大了风险的暴露。如果再叠加中小城市房价下跌、中小行风险治理机制不健全、疫情导致的资产质量下滑等问题,本就风险抵御能力不足的中小行,无疑是当前金融系统中的大问题。因此,控制这些中小银行的房贷占比上限,也是在提前排除风险。楼市影响几何?国内房地产是一个与信贷资源高度同步共振的行业,银行又是房地产融资最主要的渠道,因此资金供给端的限制,必然会对整个房地产产生深远的影响。首先,个人房贷的政策红利期结束,短期内对个人房贷利率的影响较小。2020年3月,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10多年来首次高于一般贷款利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个人房贷作为一种低风险产品的政策红利期已经消失。未来,个人房贷利率高于一般贷款利率或许会成为普遍现象,而且随着银行对于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的限制,有限的供给也会抬高房贷利率。但是,鉴于当前多数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距离上限都有一定距离,银行无需刻意收紧房贷,因此短期内对个人房贷利率的影响很有限。其次,中小房企面临更大的压力,房企头部效应会越来越明显。对于房企而言,在“三条红线”的政策下,本就是以降低负债比例为主要目标,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规模会随之下降,新开发房产减少后,个人住房贷款也会随之下降。因此,即便没有《通知》对银行“两条红线”的划定,房地产贷款增速也会逐渐下降。但对于中小房企而言,本就缺少融资渠道,主要资金方中小银行又面临更低的房地产贷款上限。因此,中小房企会加速退出市场,房地产市场的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再次,房价整体大涨的可能性基本杜绝,城市间分化的趋势会更加明显。之前每次全国性房价大涨,都必然伴随着住房贷款的高速增长,而在住房贷款增速有限的情况下,房价整体大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对于大城市而言,本就是信贷资源供给过剩的局面,信贷要求对大城市房价的影响较小,影响其房价的基本面在于人口、城市发展、户籍、限购等政策,长期增长的基本面没有变化。而中小城市的信贷资源的受限,则会导致需求的减少与中小房企抛售的可能,进而导致房价与大城市进一步分化。最后,一部分信贷资源会流向住房租赁。央行及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特别强调了“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这也打消了银行发展住房租赁有关贷款的顾虑,进一步推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搜狐财经统计,12月28日至1月3日期间,银保监会共计发出行政处罚公示表287张,罚金总额为1.12亿元。 2020年的最后一周罚单数量与往常相比格外的多。其中,银行业罚单189张,涉及69家银行,罚款总金额为9907.8万元;保险业罚单90张,涉及28家保险公司,罚款总金额为874.4万元;另有信托业罚单3张,罚金总计255万元;10家汽车销售公司,罚金总计180.6万元。 银行业:建行9分支机构收12张罚单,北京银行领单笔4000万罚单 本周银行业的287张罚单中,银行业分得189张,归属于69家银行,总罚金高达9907.8万元。 受罚的69家银行包括工、农、建、中、交、邮六大国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8家股份制银行,厦门银行、江苏银行、吉林银行等8家城商行,40家农商行及村镇银行,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等。 建设银行下属的宁波市分行、黄冈分行、湖北省分行等9家分支机构共收到12张罚单,罚金总额230万元。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 制表:搜狐财经 其中,建行宁波市分行因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和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员工教育和管理存在不足,分别被处以25万元和6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被给予纪律处分。建行湖北省分行因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被罚款5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9567.7元。 北京银行领到了本周最大一笔罚单。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45号显示,北京银行因对外销售虚假金融产品;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关键业务环节管理失控;同城清算业务凭证要件信息不真实等11项违法行为被北京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给予合计39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该事件还有19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江苏银行收获了本周最多数量的罚单,一周内共收到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和宁波银保监局的16张罚单,罚金总额达820万元。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88号显示,江苏银行因犯有个人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理财投资和同业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个人理财资金对接项目资本金;理财业务未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超监管比例要求六项违法事实,被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处以240万元罚款。 保险业:中国人保一周领14张罚单,中国人寿因业务数据虚假被罚50万 本周保险业共计收到罚单90张,罚款总金额为874.4万元,涉及28家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等。 中国人保本周收到了14张罚单,位列罚单数冠军,罚金总计210.8万元。其中人保寿险受罚32.5万元,人保财险受罚178.3万元。 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中国人保财险莆田市荔城支公司、莆田市涵江支公司和莆田市城厢支公司城南营销服务部均因财务不真实受罚。 莆田市荔城支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3万元罚款,一名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处4.6万元罚款。莆田市涵江支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1万元罚款,一名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处4.2万元罚款。莆田市城厢支公司城南营销服务部被责令改正,并处以40万元罚款一名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中国人寿收到了本周单笔最大金额罚单。烟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中心支公司2019年存在业务数据虚假情况,涉及保费2833.15万元,被烟台银保监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两名直接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合计处罚16万元。 此外,新华人寿濮阳中心支公司因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虚挂工号造成佣金发放表不真实被濮阳银保监分局处以24万元罚款。 监管动态:央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银行业房贷新规 12月29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表示,近期,一些网络平台为获取海量客户,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 对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本周最为重磅的消息是,12月31日,央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银保监会就该《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 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近日公布的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济宁银罚字[2020]1号、2号)显示,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超过规定期限、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对外支付不易流通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收缴假币;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6宗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对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73.9万元。 孔令虎时任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对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两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对孔令虎罚款1万元。 资料显示,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25日,注册资本5.30亿元。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