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网消息,针对英澳加三国家跟着美国发共同声明,干预中国内政,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今日(29日)在脸书发文,呼吁香港官商民与国家共同反制西方的恫吓。他还在文章中提到汇丰银行,他说,一个多星期过去了,汇丰银行还未就国安法表态。汇丰的利润主要来自中国,这家自称英资的银行万万不能一边赚中国的钱,一边跟着西方国家做损害中国主权、尊严和人民感情的事。 以下为梁振英贴文全文: 英澳加三个白人英语国家跟着美国大佬走,发共同声明,干预中国内政。这些国家的产品和服务在香港或经香港转到内地的市场庞大。 国安法因香港而起、为香港而立,因此香港必须和国家一起反制, 真真正正做到香港是中国的香港,我们要清楚向这些国家表明,香港不是他们的殖民地。 我们把反对派中的“港独”、恐怖分子、暴徒和其他人士区分看侍,同理,西方国家要所谓经济制裁中国,我们既要还手,也要把外资包括几家在香港和中国内地有重大业务的英资区别看待。 在中国收回香港过程中,部分英资做了不少背弃香港的事,回归后,中国政府宽宏大量,既往不究,有些还继续享受特权,汇丰银行是其一。 当今世界,最重要的资源是市场,而中国包括香港是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之一。一个多星期过去了,汇丰银行还未就国安法表态,英国政府跟着美国政府走,汇丰会不会跟着英国政府走,是需要我们高度关注的。根据彭博报道,彭定康已经公开声称“中国是他们的敌人(China is an enemy to us now)”, “中国必须付出代价(Chinamust pay a price)”. 我想告诉英国人,中国也会 draw a line in the sand,看谁付出的代价大。 汇丰的利润主要来自中国,但董事局和高阶管理层几乎全部是英国人,在政治问题上,这家自称英资的银行万万不能一边赚中国的钱,一边跟着西方国家做损害中国主权、尊严和人民感情的事。中国和香港都没有欠汇丰,汇丰在中国的业务,中国和其他国家的银行完全可以隔夜取代。英国要和中国较量,持有汇丰账户的特区政府,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工商界,尤其是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要马上自保,避免成为类似华为一样的人质。 我们要让英国政府、政客、汇丰这类的英资机构知道whichside of the bread is buttered。
说起金融实力,粤港澳大湾区的实力不容小觑。由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与英国智库Z/Yen集团共同编制的“第27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显示,我国排名前5位的金融中心分别是上海、香港、北京、深圳、广州。从粤港澳大湾区的维度看,共有香港、深圳、广州3个城市跻身前20强,占全国总量3/5,由此可一窥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实力。而在大湾区诸多优势产业中,金融是促进各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一环,“嗅觉灵敏”的银行已抢先一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金融服务创新水平、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5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在这些措施中,开放特别是银行业的开放成为关键词。 记者梳理发现,《意见》第十七、十八、十九条中的大部分内容几乎都是关于金融进一步有序开放试点的安排,诸如探索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公司在广东自贸区设立经营机构,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等。 对于金融业对外开放,在2018年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后,现在又按下了加速键。早在2018年,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龙头城市之一的广州,就发布了关于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在外资准入及股比方面,广州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在广州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等。 如今,不少外资机构早已敏锐嗅到了粤港澳金融发展的机会,恒生银行(港股00011)、渣打银行、花旗银行等外资行已在积极布局大湾区相关项目。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合伙人黄凯婷表示,扩大银行业开放的相关措施其实也是配合整个《意见》而推出,对于整个市场来说,《意见》的出台首先会推动资金的流动,也会推动更多金融产品的发展,银行的客户群也会随之扩大,而且客户群将着眼于整个大湾区。从客户的角度来说,对于产品的选择性会更丰富;从银行的角度来说,不论是境外的银行还是大湾区内的银行,客户群会更加广阔,也有更大的空间推出更多以人民币计价的产品,加强银行之间的合作。 那么,内地银行业会迎来哪些机遇?黄凯婷表示,内地银行自身的金融产品可以拓展到大湾区内的其他地方,内地银行本身拥有先天优势,尤其是自身的网络非常强大,网点数量和品牌的优势明显,内地银行可以利用这些优势与其他跨境金融机构合作,拓展新的业务。开放更多的便利性后,内地银行客户自身的产品需求也会增加,这些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之后,相关的产品也可以反过来支持自身客户的需求。所以,《意见》的出台和实施会给内地银行业带来很多机遇。 京东数字科技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认为,广东处于中国开放前沿,《意见》实施有利于推动广东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引领全国开放。《意见》给出了深化金融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扩大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外资金融机构“引进来”的范围和持股比例,包括但不限于外资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证券公司等;持股比例也充分体现了深化开放的态度,既可以是外资控股,又可以是不设外资持股上限。在疫情叠加国际金融市场动荡情况下,中国以粤港澳大湾区为平台推出系列重大政策,向全世界发出了金融体系开放的大门将越开越大的重大信号。此外,有受访业界人士总结道,这一次央行决定开放外资参股银行理财子公司,其实就是踩准了居民资产配置全球化的当口,也是金融进一步有序开放的试点。 “开放”成为关键词,但对银行业而言,不可避免将加剧竞争。对此,黄凯婷表示,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得到落实之后,银行之间的竞争势必将加大,但竞争也是好事,可以推动市场加快更好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当客户群及产品种类扩大后,如何更有效进行客户评估和风险管理,以及了解客户需求,将给银行带来一些挑战。此外,如何善用科技力量来协助银行应对风险,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业内人士认为,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将持续加码,信贷资源将持续向普惠领域倾斜,银行让利实体经济仍有一定空间。 信贷资源将倾斜普惠领域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扶持中小微企业、普惠小微的政策力度进一步加码。”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港股06178)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近年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基本延续了“增量、降价、扩面、提质”的特点,但也存在首贷率低、信用类信贷占比偏低、服务客户偏少、中长期信贷获取难度大等问题。当前针对中小微企业、普惠型小微企业的政策环境非常好,对于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考核重点将在提升信用贷占比、首贷率、中长期贷款占比等方面推进,信贷资源将持续大力度地向普惠领域倾斜。 中国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港股01988)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保留了“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的要求,增幅要求提高了10个百分点,反映政府保小微企业的决心。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后续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仍有提升空间。”王一峰认为,行业投向方面,制造业信贷投放分化依然明显,传统制造业信贷投放景气度相对不足,前期制造业信贷增长主要集中于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为代表的生活必需品行业,医药制造、化纤、医疗设备等抗疫物资制造业以及计算机与通信设备等高技术制造业。预计下阶段计算机与通讯设备高技术制造业信贷仍将维持高速增长。 银行让利实体经济有空间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温彬强调,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持续深化LPR改革,让利银行点差,有效推动贷款实际利率下行,扩大信贷支持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指导银行机构根据LPR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督促大型银行继续发挥降成本“头雁”作用,加强对股份制银行的窗口指导;重点指导使用支小再贷款、政策性银行转贷款等低成本的中小银行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收费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全面整治,加强查处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指出,应对风险和挑战,必须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容纳就业中的生力军作用。银行要发挥利润较多的优势,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保证银行自身安全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把更多金融资源转向小微企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畅通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李庚南 一直以来,承担为实体经济输血、造血功能的银行保险业,为何饱受“吸血”的质疑?这不仅折射出银行保险业丰厚利润与实体经济效益下行的反差,更集中反映了一个久治难愈的痼疾,——银行不合理收费问题。尽管不排除银行为民间融资等其他渠道“背锅”的情形,但不合理收费现象的客观存在是毋庸置疑的。 现在,对这一现象或许已经到了该除须除的时候了。 日前,银保监会联合工信部、央行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这将使银行保险业不合理收费这一“痼疾”有望得到根治,挤干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水分”。 究竟哪些属于违规收费? 如果从纯市场的角度,商业银行需要以收抵支并获取适当的资本回报,因此对所提供的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应是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本无可厚非。但是关键是所提供服务的真实可评估性、服务质价相对等性。 这就需要厘清银行收费中,究竟哪些属于违规的收费,哪些是不合理收费,哪些属于存在较大争议的收费。从企业部门的呼声看,关于银行不合理收费问题,比较集中于贷存挂钩、强制捆绑销售、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强制接受指定机构服务等方面。 此次《通知》就银行违规、不合理收费的情形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的要求,明确提出了17个方面“不得”和3个方面禁止性规定,后者主要针对新形势下银行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方面的涉企收费问题。这方面,《通知》明确禁止三种行为。一是银行机构应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二是严禁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防止导致间接推高融资成本;三是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实际可用资金。这份违规收费“清单”不仅进一步增强了监管的指向性、可操作性,而且也从整体上告知了企业可以伸张、维护的权益。 银行违规收费的驱动在哪里? 按说,自2013年7月20日起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已完全放开,银行完全可以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在贷款定价中充分融入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费用及目标利润等考量,银行何以要冒被监管查处的风险、在价外违规收费,空惹一身“骚”?这其中自有其内外部驱动性,叠加了成本、考核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一是不切实际的中间业务考核催生了“浮利分费”、强制搭售保险类产品等行为。为满足上级行对中间业务考核要求,一些银行机构采取“浮利分费”的方法,在对企业贷款定价时,人为地在贷款利率上浮部分中切出一块作为中间业务收费。这种做法,实际上并不增加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但因为人为切割的无据,客观上给企业以乱收费之印象。而通过强制搭售保险、理财等产品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更是一些基层行惯用的手法。此外,还可能存在将无实质内容的贷款咨询、顾问费附加于贷款等违规收费行为。 二是层层加码的存款业务考核诱发了“贷存挂钩”“以贷转存”等变相收费问题。一些银行基层行或客户经理为完成存款任务,把拉存款、转存款作为贷款的附加条件。这或许是最令企业“头疼”的问题。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帮助银行去揽存,不仅难度大,而且揽存所产生的费用在财务处理上也比较困难。而贷款转存款,不仅减少了企业贷款的可用额度,无形中也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是“以我为主”的经营理念导致银行向企业强势转嫁费用。在绩效考核压力下,一些基层经营行利用信息不对称,把本应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如为授信评估目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费用,为分散风险追加的以银行自身为受益人的保费费等,银行在发放贷款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等,转嫁给借款企业,直接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 四是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思维“激发”银行收取资金管理费、账户透支承诺费、信贷资信证明费等以贷收费行为。目前,尽管贷款利率上限名义上已完全放开,但隐性利率上限依然存在,客观上可能诱使一些银行机构采取堤内损失堤外补方式,通过合同约定形式向借款企业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资金管理费及贷款承诺费等形式,变相提高贷款收益率,以满足其对利润的追逐。 此外,还包括员工道德风险方面的因素。如一些银行客户经理与资金掮客勾结,以种种理由影响企业贷款到期后正常续贷,通过介绍渠道让客户在贷款到期后寻找过桥资金以牟利,使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转贷成本。凡此种种,其背后无不透着各种利益的碰撞。 如何根治违规收费? 尽管近年来在中央持续推进融资畅通、减费让利的背景下,银行保险业在积极减费让利,但市场对于银行乱收费的“诟病”从未消停。 其实银行违规收费大抵可分为显性收费和隐性收费,而且存在显性向隐性转化的趋势。对于显性的违规收费,或许可以通过常规的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查处,但仍受检查的频率、检查的覆盖面等因素的客观制约。对于隐性的违规收费,要查处则相对比较困难,线索、取证材料的获取都是一个问题,除非企业举报。 从逻辑上,银行究竟有没有违规、有没有不合理收费,企业最有发言权。借款企业一个投诉举报似乎就可真像大白,但其实不然。银企关系的相生相容性,注定了其方式的复杂性。现实情况是,企业基于未来存续发展的考量,往往对银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不敢举报,否则容易遭致报复,甚至在当地再也难以获得融资。 显然,从源头上根治银行保险业违规收费问题需要内外发力、多措并举。 一方面,要推进制度创新,从源头上消减银行保险机构违规收费的内在驱动。关键要从顶层设计上推动银行保险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利率市场化化程度和银行机构风险定价能力,以最大可能避免银行机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为实现不当绩效考核目标而铤而走险,违规收费。 另一方,则是要强化外部监督。核心是要加大违规收费的成本,加大惩戒力度,让机构从成本——收益权衡的角度,对违规的后果形成敬畏,形成不敢违规收费的自我约束。关键则是构建完善银行违规收费的信息获取机制。正如《通知》所要求的,要形成监督合力,完善违规收费举报查处机制,明确跨部门信息共享、依法惩戒等工作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前提则是建立对企业投诉的保护机制,即确保企业不因投诉举报银行违规收费而被银行甚至行业歧视,导致融资权利受损害。 唯有如此,各种违规收费行为才能得以充分曝光在监管的视野,各种监管规制才能真正发挥震慑作用。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温彬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无论是完善金融服务,还是防范金融风险,都要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的重要指示,落实李克强总理“困难挑战越大,越要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的要求,5月27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第一条为: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2019年4月,两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指导银行业机构夯实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为落实这一要求,银保监会今年4月9日发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建立了以信贷服务为主、覆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流程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旨在建立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机制。5月9日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办法》即将正式出台,将为银行更好服务小微企业提供完备的激励约束机制。 我国金融业经过多年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同时也要看到,金融业还存在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间的不平衡,大银行与中小银行之间的不平衡,金融业与配套金融服务之间的不平衡等问题。近年来,在“三个不低于”“两增两控”“提质扩面、增量降价”等监管政策引导下,小微金融加快发展,但是因为抵质押物少、信用信息不充分、风险偏高等结构性因素限制,小微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讲,《办法》是促进金融平衡、公平发展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小微企业首当其冲。为统筹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提出“六保”任务,其中保就业、保市场主体、保基本民生、保供应链产业链都离不开中小微企业的复产复工和经营发展。这就需要小微金融更好发挥作用。因此,11条改革措施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政府性融资担保等进行一系列部署。必将推动银行以更大力度服务中小微企业,进而助力“六保”目标。 《办法》坚持“正向激励为主,适当监管约束,明确差异化要求,合理体现区分度”指导思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并行、总量与结构并重、激励与适当约束并举”原则,以小微企业融资各环节为主线,以是否降低融资综合成本与提高融资效率为标准,充分考虑商业银行个体差异和小微金融业务实际,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办法》涵盖五方面评价要素:一是信贷投放情况,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信贷资源倾斜、小微客户细分、服务覆盖面等情况。二是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综合服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资源配置机制、核算与考核机制等情况。三是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小微企业续贷、授信尽职免责、金融服务信息披露等情况。四是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包括信用信息运用方式、产品服务模式、服务效率提升、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投放等情况。五是监督检查情况,包括规范服务收费、报表数据质量等情况。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在整合前期已出台的小微金融系列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一是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设置标准化指标,明确指标具体内容、赋分规则及评价结果等级。二是确定评价机制,规范从银行自评、监管信息收集、监管初评、监管复审、评价结果通报、档案归集的全流程工作方式。三是明确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方式。银保监会每年根据《办法》考核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评价结果作为相关监管部门政策协同的重要依据,可以综合运用在实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如再贷款、再贴现、资本补充、CBS、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等)、指导信贷政策方向性、强化对监管评级较低银行监管指导等领域,对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持续提升服务小微金融服务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刘晓春 中小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并不是普遍的好或普遍的不好,这与各家银行的人才、经营风格、企业文化等有很大关系。一般来说,不良资产只要控制在一定比例内,对银行的经营就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一家银行不良资产即使比较多,只要不到资不抵债的程度,主要影响的是财务,或者是股东的回报。当然,如果资产质量一旦出现恶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银行的流动性,但这也并不是必然。 中国的中小银行数量庞大,其中主要以城商行、农商行以及农村信用社为主。由于这些银行所处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这些银行自身的发展历史和经营特点也各不相同,往往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只在总体层面进行简单的归纳,难免以偏概全,特别是风险,更多是具有个性化的,很难说是中小银行的共性。因此,对中小银行风险的处置,需要加以区分,在此基础上再谈风险的化解,才是有的放矢。 1 中小银行的三类风险 第一,是资产质量风险。这首先与当地经济周期和产业结构有关。大多数中小银行是地方性银行,当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这些银行资产质量一般会相应的下降。如果经济下行是区域性的,那么银行资产质量的恶化一般也是区域性的。此外,一家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也决定了这家银行的资产质量。 中小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并不是普遍的好或普遍的不好,这与各家银行的人才、经营风格、企业文化等有很大关系。一般来说,不良资产只要控制在一定比例内,对银行的经营就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一家银行不良资产即使比较多,只要不到资不抵债的程度,主要影响的是财务,或者是股东的回报。当然,如果资产质量一旦出现恶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银行的流动性,但这也并不是必然。 所以,个别中小银行的资产质量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引起整个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即使处在整体经济下行周期,只要整体银行的资产质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也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第二是流动性风险。这是目前大家比较关注的中小银行的风险。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原因比较复杂。前述资产质量恶化会导致流动性风险,更主要的是,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不足也会造成流动性风险。 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银行的资产负债也从单一的贷款存款逐步变得多元化。这对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期限错配管理,这个比较容易理解。 二是对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认识研究不足,造成资产负债品种结构错配管理不到位。比如同业业务。一般来说,在银行的负债中,同业负债是最不稳定的负债,即当市场流动性充裕的时候,所有同业的资金都比较宽裕,而当市场流动性趋紧的时候,所有的同业都资金紧张。 因此,同业负债一般只能用于临时周转或短期投资和交易。但近年来,许多银行往往把同业负债用于发放中长期贷款、用于长期限的同业投资或影子银行业务。同时,同业的构成也非常复杂,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租赁、财务公司等,它们的经营内容不同、规律不同、风险程度与形式也不同。一些银行简单地把所有同业当作是同类机构,把与同业的资产业务简单地看作是低风险业务。这既形成了资产的信用风险,也形成了资产与负债品种的错配风险。 此外,各类资产与负债之间的比例失调。个别银行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占比过大,但是资产端又往往是长期资产,一旦市场流动性趋紧,自身的流动性就将面临紧张。 三是表内表外业务比例失调,表外业务高杠杆。造成上述流动性风险的原因,又因为不同银行,有不同的表现。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客户基础。 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一般都有非常牢固的客户基础,尤其是个人客户。所以,只要资产端不出现大的问题,大多数银行都非常稳健。农商行出现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以下原因:当地经济结构、行业结构造成的信贷风险;银行自身信贷风险管理混乱;一些地区经济相对落后,银行业务发展的空间有限,个别农商行为了做大业务规模,无序开展票据业务、同业业务和表外业务。 城商行是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改制成立的。相对而言,它们没有像农商行那样的基础客户群,为了快速发展,不得不寻求超越存款能力的发展模式。在这样的增长模式中,杠杆率高、业务集中度高,风险集中度也高,业务的波动性也会加大。 第三,公司治理风险。十多年以来,中小银行在改制转型的过程中,引入了各类投资者。但是,投资者对于银行的认识还是有偏差的,往往简单地认为,银行就是放贷款的,一味要求银行加速扩张。然而,银行发放贷款是需要存款的,而吸收存款的前提是银行在社会和民众心中的信誉。这导致银行在快速发展中,忽略了信誉的打造,开拓业务不审慎。更有甚者,个别投资者把银行当成是自己的钱袋子,大量占用银行资金,造成银行产生严重的流动性风险和财务风险。 2 风险处置没有固定模式 以上三大类风险,可以说是中小银行发展过程中难免的阶段性现象。银行就是经营风险的,有风险并不等于银行经营就难以为继,大多数银行都可以通过改善管理和经营,在监管的有效管理下克服困难,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小银行的设立要遵循商业原则,不应该搞政府主导的鼓励、支持、扶持,要尊重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在这个基础上,强化公司治理。 二是银行股东,包括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都必须明确,投资银行的目的是银行健康稳健发展获得的收益,而不是通过投资的银行获得融资。 三是政府、股东、银行管理层要强化银行信誉建设理念,着力打造基础客户群。政府、银行的股东,要清醒地认识到,银行首先是能够吸收存款,而不是放贷款。稳定的负债,取决于稳定的基础客户群,稳定的基础客户群取决于银行的信誉。 四是银行管理层要树立主动经营和管理资产负债的理念。 五是中小银行要从发展基础客户群,长期稳健经营角度出发,深入当地经济,寻找适合自身禀赋的客户群和经营模式,探索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法,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六是监管上要完善风险集中度管理制度。应该把前十大授信、用信客户指标纳入正式监管指标。 七是建立中小企业主办行制度。这有利于中小银行拓展基础客户群,也有利于银行熟悉客户、了解客户、更好地服务客户和管理风险,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稳健发展。 八是在打破刚兑的前提下,鼓励符合资格的市场主体对中小银行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 对于个别出现重大风险的银行,需要采取纾困措施,以防风险蔓延。由于风险的种类不同,情况不同,采取处置的方式也会不同,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即使是同类处置方式,具体的措施也会因具体情况不同而有区别。 风险处置方式的好与不好,不在于方式本身,而在于面对的具体风险和环境。在不清楚具体情况的条件下,单纯讨论方式的优劣没有意义。 近期两个银行风险处置案例的真正意义在于: 一是打破银行刚兑,真正形成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分化格局,让信用风险利差得以产生,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真正实现。关于利率市场化,市场一般都关注的是存款和贷款两端,往往认为银行间、金融机构间的利率是随供求关系而变化,就是市场化了。实际上,由于我国银行业没有形成信用风险利差,因此目前的利率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利率。形成这样的风险利差,对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非常关键的。 二是通过市场的力量,促使各类金融机构自觉稳健经营。当没有自身风险压力的时候,机构难免会非理性的扩张,企业如此,金融机构也同样如此。只有在市场有风险利差的情况下,机构为了获得低成本负债,才会努力维护自身稳健经营的形象和信誉。 三是有利于中小银行沉下心来努力拓展基础客户群,为实体经济服务,而不是为了追求规模的快速扩张。 (本文作者介绍:浙商银行原行长)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王永利 负利率、量化宽松、赤字货币化并不是可以随意使用的,只能是应对特殊情况的超常规货币政策,只能用于应急维稳,而不是用于刺激经济增长,必须提前确定适用条件、审批流程、监督管理、退出机制等。 投放方式变了,运用场景变了、流动性变了……信用货币运行体系正在强化“五大变化”。 这又造成至少“四大影响”:“需求”成为货币投放的决定性因素、“央行扩大资产规模”并不意味着货币总量会同比例扩张……而负债与货币总量超越社会财富更快增长,却似乎没有引发通胀。 如此,五大变化与四大影响的共振之下,传统货币理论遭受重大挑战,是该“守”?还是该“攻“——适应信用货币运行体系的新变化新影响,推动创新与发展? 这需要对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运行的新变化、新影响有充分认知和准确把握。 “五大变化” 而今,信用货币运行体系的发展正在强化“五大变化”: 其一,货币投放方式深刻变化。 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投放机构首先要通过购买货币储备物(主要是原来充当货币的黄金、白银等)进行货币投放,并据以确定货币的币值,增强货币的信誉,保持货币体系的传承性和稳定性。这种以储备物价值作为支撑的货币投放,称之为货币的“价值投放”。 由此,尽管现在各国货币已经废弃金属本位制,告别实物货币时代,转化成为完全的信用货币,但各国央行基本上都保持或多或少的黄金或白银作为货币储备物。各国黄金、白银储备价值在货币总量中的比重高低,也成为其货币优劣的重要影响因素;各国货币与黄金的比价,也成为货币之间汇率确定的重要影响因素。 由于黄金、白银的供应量跟不上全世界的需求,很多国家难以买到足够的黄金、白银作为货币储备物,于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就开始购买国际上流通性强的国家货币(国际硬通货)作为货币储备物,并由此与国际社会保持更加密切的经济联系。 购买储备物投放货币,是最严格意义上的“基础货币”,是货币确定价值、保持信用和社会流通的重要保证。但货币又不可能完全通过购买储备物进行投放,否则,就会退回到金属本位制货币体系,使货币的供应完全受制于货币金属的供应而脱离社会财富增长的实际需求,很容易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这样,货币投放必须另辟蹊径、做出创新。 实际上,正是因为以某种贵金属作为货币,使得货币供应完全受制于这种金属的实际供应,难以与社会财富的变化有机配合、灵活适应,实践中引发了诸多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人们才意识到这种实物货币体系需要深刻变革。纸币的出现和运行,使得人们进一步发现,货币其实并非必然是自然界的贵重物品,作为价值尺度、交换媒介、价值储藏的工具,货币首要的是必须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而要做到这一点,理论上就应该使一国货币总量必须与该国主权范围内、法律可以保护、可用于交易的社会财富的价值总量相对应。这就要求货币必须从社会财富中脱离出来,成为社会财富的价值表征物、对应物。而原来充当货币的黄金、白银等,则必须退出货币舞台,回归其社会财富的本源,其价格同样需要用货币加以标识。这样,货币就不再是自然界有价值的实物,而成为一种受到国家主权和法律保护的纯粹的价值表征物(所以,信用货币也被称之为“主权货币”、“法定货币”),可以根据社会财富的增长变化而灵活调节其投放和总量。由此,也就产生了关于货币价值观测并据以进行货币总量调控的货币政策体系,并使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一道,成为现代社会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工具,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 问题是,社会财富的种类繁多、分布很广,并可能不断进行交换和流动,在这情况下,仅由货币投放机构(如央行)独自把握社会财富的总量及其变化是难以保证准确性的。 考虑到货币是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要进行财富交换,就需要使用货币;如果有人要从别人手上换取所需要的财富,就需要先拥有足够的货币;如果其货币不足,则可以先向货币投放机构借取货币(申请贷款或发行债券等),并以其已经拥有或未来拥有的可变现财富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显性或阴性)。这样,就将需要使用货币的社会主体(企业、家庭、政府、金融机构等)全部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到对社会财富增长变化的判断和把握上,进而以货币需求为导向,以借款人信用为基础,相应安排货币供给。 这种以借款人信用为基础的货币投放,称之为货币的“信用投放”。 由此,货币的信用投放就成为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投放越来越重要的渠道和方式,也使货币投放方式上出现了价值投放与信用投放并存的二元结构。 其二,货币投放机构深刻变化 在信用投放成为最重要的货币投放方式的情况下,社会负债的规模和质量,直接决定着货币的总量和质量。如果社会财富的数量和价值被严重高估,就会由此造成货币的严重超发滥发,并进而引发货币大幅贬值和严重的通货膨胀,进而可能引发严重的经济金融危机和社会动荡(这正是很多国家出现货币危机、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严格控制社会负债的质量,对存在的坏账损失要及时识别并消除,对资不抵债的借款人以及贷款人,都要及时进行破产重组,将其形成的损失以及由此超发的货币处理掉,确保货币的质量。 这其中,严格货币投放机构的财务约束至关重要,需要将货币投放机构划分成“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赋予其不同的职责,并实施不同的管理。 中央银行被赋予货币现金(纸币和硬币)的规则制定及其印制、投放、回笼、销毁的监督管理,并负责货币币值监测和货币总量调控(即货币政策的制度与实施)的特殊使命。由于其可以直接印制货币,就使央行难以受到有效的财务约束(如果形成坏账损失,央行可以通过增发货币予以弥补)。如何允许其直接面向社会主体,特别是面向政府提供信用投放,就很可能造成货币的超发滥发。因此,绝大部分国家都以法律的方式区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将货币的信用投放交给财务约束较强的商业银行进行,而严格控制中央银行直接进行货币的信用投放。中央银行可以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良拨备率、流动性比率等相关方面的监管,并成为“银行的银行”,通过对商业银行的资金拆放,传导其货币政策意图,维持货币币值与金融体系的基本稳定。商业银行承担货币信用投放的职责,成为货币投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要接受严格的金融监管,如果控制不住投放质量,形成的坏账损失必须及时提取损失准备或直接核销,资不抵债的,同样要进行破产重组。 这样,就形成货币投放机构上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有机结合的二元结构。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通过借贷方式投放的货币,与中央银行直接投放的货币,在货币上是完全相同的,都是国家统一的主权货币或法定货币,不能因此将货币划分为“央行货币”和“银行货币”。至于投放出来的货币,是表现为现金还是存款,是在央行的存款还是在银行的存款,都只是货币的表现形态,并不是货币本身。信用货币体系下,央行和银行投放出来的货币,只有转化为央行或银行的存款才是其负债,而其投放货币本身,已经不再像金属本位制下的纸币那样,是货币投放机构的负债。现在依然说“货币是央行的负债”,已经完全没有法律上的道理,是不成立的。 其三,货币应用场景深刻变化 货币投放社会后,就会在不同所有者之间通过交易收付或者直接的投融资等实现转移和流通,因而形成货币在实体领域的流通市场。除此之外,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还会形成银行间货币交易市场,以及各类证券化投融资工具和期货衍生品的二级交易市场,并相应形成金融交易保证金存款的占用。 这就形成了货币应用场景上“实体领域流通市场”与“金融领域交易市场”并存的二元结构。 二者密切联系,相互影响: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其相关的投融资需求就会旺盛,金融市场的资产价格也会随之上升,交易保证金的规模可能随之扩大。反之,实体经济下行,相关的投融资需求也会随之减弱,金融市场的资产价格也会随之下降,交易保证金的规模也可能随之收缩。甚至金融交易市场大幅下跌,造成投资者扩大损失,也会影响到实体领域投资和消费的增长。总体上,金融领域交易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大大增加了货币总量的需求,并分流了实体领域的货币数量,削弱了货币总量扩张对实体领域价格的影响。 其四,社会投融资结构深刻变化 投放到社会的货币并不是平均分配和不断流通的,而是有的人拥有货币却不需要使用,形成货币的沉淀。而有的人需要使用货币,但自己又没有足够的货币。此时就需要通过社会投融资,将沉淀的货币转移到需要的地方加以有效利用,从而创造出更大的社会财富,出借货币的人也可从增加的财富中分享一部分(利息或红利)。 社会投融资分为两大类,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形成融资结构上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存的二元结构。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货币)融出方与融入方直接进行资金(货币)转让的投融资方式,包括直接的赠送、借贷、投资等。直接融资只会转移货币所有者,而不会增加货币总量。 间接融资是指,货币所有者将货币存放银行,银行在此基础上,在保留适当的支付准备金后,将其余部分通过发放贷款、购买债券等方式投放出去,这样,货币所有者和资金融入方之间,就加入了银行这一中介环节,因此被叫做间接融资。间接融资中,存款人的存款只是银行发放贷款的支持,并不会因银行发放贷款而减少存款(货币)。但银行发放贷款又会增加借款人的存款(货币),所以,间接融资会增加货币总量。 相比于实物货币体系,信用货币体系下间接融资的发展空间大大拓展,所占比重明显提高,社会融资结构出现深刻变化。 由于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对货币总量的影响不同,所以,即使社会财富相同的两个国家,由于融资结构不同,其货币总量也会出现很大不同,甚至出现类似于中国的GDP规模小于美国,但中国的货币总量却大于美国的现实状况。当然,这会反映到货币币值上,两国货币的汇率也会不同,美元汇率会大大高于人民币。 由此,撇开融资结构的不同,简单以不同国家M2与GDP的比率来说明货币是否超发,是没有道理的。同样,简单比较不同国家的社会负债率或杠杆率高低也是不科学的。 其五,货币流动性深刻变化 货币通过各种方式投放出来后,就表现为社会上的现金以及存放在银行的存款,简单讲,社会上的“现金+存款”就构成了货币总量(为避免重复计算,银行相互之间的存款不计入)。 已经投放出来的货币,并不是全部都会一直用于社会财富交易、一直处于流动状态,而是会有相当一部分退出财富交易、处于沉淀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社会主体投资和消费的积极性,以及由此导致其对货币需求的扩张或收缩。这样,就在货币总量中,形成“流动货币”与“沉淀货币”并存的二元结构。 即使社会主体将其闲置的货币交给银行,银行再通过间接融资进行货币的信用投放,看似增强了货币流动性,但结果是又派生出新的货币,而不会减少原有的存款(沉淀货币),由此,间接融资的比重越大,只能使货币总量中沉淀货币的比重随之加大,货币的流动性(流动货币占货币总量的比值)相应降低,也使财富规模相同情况下,货币总量随之增大。 相应的,即使在货币总量与可交易社会财富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如果真正用于财富交易的流动货币数量扩大或减少,同样会导致社会财富平均价格的提高或降低。甚至在货币总量扩张的情况下,由于流动性降低,依然可能导致物价平均水平降低。由此,对社会财富平均价格影响最大的,并不是货币总量,而是流动货币的数量,是货币的流动性。 “四大影响” 信用货币运行体系深刻变化,带来了货币理论与政策实施上的四大影响: 其一,货币投放的决定性因素由供给转为需求 不少人认为,货币从实物货币体系转变为信用货币体系后,货币的投放不再受制于货币实物的供应,货币当局可以随意扩大货币投放了。这其实是很大的误解: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的投放,更多的取决于社会的货币需求,而不是货币当局的货币供给。 这不仅表现在央行要购买储备物投放货币,首先取决于社会主体是否愿意将储备物出售以换取货币(除非实施强制收购),更重要的是在信用投放情况下,货币投放更取决于社会主体扩大负债获取货币的意愿:在经济上行阶段,投资回报预期向好时,社会主体更愿意扩大投资和消费,货币需求随之扩大,货币当局要控制货币供给、抑制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是比较主动和有效的。但在经济下行阶段,投资回报预期转差时,社会主体扩大负债和投资消费的意愿减弱,货币需求萎缩,此时,货币当局要扩大货币投放就很被动,甚至可能出现利率为零也没有人愿意借钱的情况,这样,货币当局要抑制经济衰退和通货紧缩就会非常被动和低效。 其二,央行扩大资产规模不代表全社会货币总量就会同比例扩张 由于存在货币投放上“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社会主体”的二元传导体系,央行扩大或收缩货币投放的政策意图,主要是传导到商业银行层面,还需要商业银行再传导到社会层面,就出现了央行货币政策传导效率问题。其中,在经济加快发展阶段,社会投融资需求旺盛,资产价格上升,银行贷款或购买债券的质量更有保障,出于利润最大化的商业考虑,商业银行更愿意扩大货币的信用投放。但此时为防范通货膨胀风险,央行可能需要实施逆周期调节,控制货币投放,这就可能遇到来自银行层面的阻力,有时仅靠提高利率等经济手段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不得不配合行政手段加以调控。而在经济下行阶段,社会投融资需求萎缩,商业银行出于风险考虑,也不愿扩大信用投放,就可能加剧通货紧缩的态势,此时央行则需要扩大货币投放,但由于商业银行积极性不高,央行扩大货币投放可能更多地淤积在商业银行层面或流入金融市场“空转”,而进入不了实体领域。因此,央行扩张资产规模并不意味着全社会货币总量就一定会同步扩张。特别是央行因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而扩大资产负债规模时,实际上是在收缩货币供应,更不会引发货币总量的同比例扩张。 正因如此,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欧日英等国央行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其资产规模大幅扩张,但其货币总量的增速却低得多,并没有出现同比例增长。因为央行大规模扩表,就指责其“开足马力印钞票”、“疯狂大放水”是不科学的! 其三,货币总量增长不代表社会物价总指数或通货膨胀率的同比例提升 不少人习惯性地把货币总量增长速度等同于物价指数的提升速度以及货币贬值的速度(有人说,2020年年1月末的货币总量相当于2000年的15倍,所以,此时的15万元只值20年前的1万元),其实是非常错误的。这不仅是因为物价水平或货币币值要受到货币总量变化与可交易社会财富规模变化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不能只看货币总量的变化,而且,由于金融交易市场的存在和对货币的分流,以及货币总量中还存在流动性的问题,真正对物价水平产生影响的,不是货币总量,而是货币总量中真正用于财富交易的流动货币数量变化,是货币流动性的变化。即使在货币总量与财富规模一定的情况下,真正用于财富交易的流动货币数量扩大或减少,或者真正用于交易的财富规模减少或增大,同样会导致社会财富平均价格的提高或降低。 由此,货币政策只盯着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是不够的,还需要关注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 其四,负利率时代正在走来 正是由于上述各种因素的存在,世界各国在货币政策目标上都不会选择绝对的“零通胀”,而是把2%-5%的通胀率视作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温和通胀率”。这样,信用货币必然会出现一种超出很多人想象的局面: 社会负债与货币总量的增长越来越超越社会财富的增长,但却不一定必然引发恶性通货膨胀,在社会需求不足情况下,反而可能出现负利率与货币总量泛滥下的通货紧缩。 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出现这种局面并进入负利率时代。这使传统货币理论遭到重大挑战。 传统货币理论认为,超出社会财富变化的货币扩张或收缩,必然引发通货膨胀或紧缩。面对通胀或通缩,央行和财政主要通过利率、税率等方面的调整对社会主体的货币需求与投资消费的意愿进行逆周期调节,而零利率应该是货币政策底线。 但如果央行政策利率降低到零,财政减税降费已失去空间,而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仍面临很大下行压力,特别是由于重大结构调整(如,经济全球化发展阶段性高峰过后,受制于人口增长减慢和老龄化加快、地球承受能力饱和等因素影响,全球整体上产能过剩、需求不足问题日益突出,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地缘政治矛盾不断激化,对全球经济发展构成威胁)或突发事件(如全球新冠疫情大爆发或爆发战争等)形成重大冲击,社会主体急速收缩负债和流动性,社会面临严峻的通货紧缩和流动性枯竭压力,经济金融可能爆发严重危机时,政府或宏观政策又该怎么办?能放任不管吗? 其实,此时没有选择,政府或宏观政策必须采取超常规举措加以应对!其中,政府(财政)需要扩大负债并增加投资或社会救助,央行须实施负利率、量化宽松、赤字货币化等加以配合。央行与财政必须强化配合、增强合力,此时还强调央行的独立性是不合时宜的。 事实证明,在面临金融或经济危机时,及时采取超常规宏观政策举措加以应对,其效果比不采取或延迟采取这些措施要好得多,其货币不是贬值,反而出现升值。其背后的原因则是:在社会投资或消费需求不足,通货紧缩陷入零利率陷阱或流动性陷阱之后,央行采取负利率、量化宽松、赤字货币化等,推动货币总量进一步扩张并压低货币币值,将财富更多地从货币型资产占有者转移给扩大负债并扩大投资和消费、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作出贡献的群体,这有利于充分激活社会资源,并以最低成本实现社会财富最广泛、最深刻的重新分配(其阻力远比财政增加设定对象的税费收入低得多),以维持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同时,压低货币汇率,也有利于增强出口竞争力,赢得更多的国际市场。 当然,这种状况的出现,必然导致货币贬值,容易使低收入阶层生活困难甚至引发社会动乱,所以,政府(财政)必须配套提供社会救助计划,提高低收入阶层基本保障。同时,货币总量的扩张,也容易积累更大的通货膨胀隐患。所以,必须谨记,负利率、量化宽松、赤字货币化等并不是可以随意使用的,只能是在一般宏观政策刺激民间投资和消费失去作用,经济金融面临严重危机挑战的特殊时期才不得不采取的无奈选择。作为超常规货币政策,只能用于应急维稳,而不是用于日常经济增长,必须提前确定适用条件、审批流程、监督管理、退出机制等,要有合理的国家治理体系和严明的财政、货币纪律做保障。 由此,新变化新影响之下,固守传统是没有出路的,货币理论亟待重大创新! 本文原发于《经济观察报》 (本文作者介绍:前中国银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