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央行系统的代表委员所提交的议案建议中,加快金融立法、加强信息保护等是多数代表委员共同关心的话题。金融立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既有对现有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如一些代表委员建议修订《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也包括面对金融发展新形势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代表、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关注的金融立法重点就在后者,近两年他多次呼吁要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证券时报记者两会期间专访白鹤祥,详解其对金融立法的深入思考。 证券时报记者:近两年您多次呼吁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您认为我国当前为何如此迫切地需要推动该立法? 白鹤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竞争加剧,金融机构出现风险、经营失败乃至破产将成为不可避免的经济现象,允许金融机构有序破产退出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当前《企业破产法》不能完全适用于金融机构破产处置,现有涉及金融机构破产处置的法律法规也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且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条件已成熟。 首先,金融机构破产退出是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下优胜劣汰的必然。其一,金融机构破产退出是市场经济主体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机制是利率市场化的必然要求,利率市场化必然使金融机构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环境,流动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多,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促进金融机构优胜劣汰有序破产退出,是全面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条件。其三,允许金融机构有序破产是有效保护债权人权利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但在目前,由于没有系统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我国对倒闭的金融机构只能采取行政关闭、撤销等方式退出市场。 实践证明,依靠行政手段的市场退出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程序不规范等缺陷,导致债权人权利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直接危及社会公众利益和金融稳定。因此,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是实现金融机构有序市场退出的重要前提。 其次,《企业破产法》不能完全适用于金融机构破产处置。金融机构破产总体上属于企业破产,要适用《企业破产法》。但《企业破产法》第134条只是提出了金融机构破产的规定,对诸如破产界限的标准、破产管理人以及破产清偿顺序等具体问题都未细化和明确,缺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使其在经营产品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区别于其他企业,金融机构破产涉及普通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债权人、债务人等众多法律关系,破产债务涉及公众存款、投保金、信托财产、证券类投资、保证金、投资人、职工利益等多个方面。在实践中,囿于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的特殊性、复杂性、公众性等,金融机构破产处置的内涵上与普通企业有较大差别,无法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再次,现有涉及金融机构破产处置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目前,由于没有金融机构破产的专门立法,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企业破产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组成。这些法律法规关于金融机构破产只有简单规则,多为支离破碎的原则性和分散性规定,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证券时报记者:对于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您有何建议? 白鹤祥:从立法体例看,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34条已经明确了金融机构适用于企业破产法。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因此,国务院可先制定颁布《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再总结摸索经验加速推动全国人大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应是立法成本较小和最理想的路径选择。 从立法模式看,依据《企业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的原则规定和我国国情,以兼顾行政主导型破产和司法主导型破产的折衷模式更适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的实际需求。在金融机构破产程序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的事项由监管部门来决定,而涉及破产金融机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确认、变更和终止的事项由法院来决定,这样的模式既快捷、灵活、权威,又能遵守司法程序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破产处置效率。 长期以来,我国对金融机构的范畴界定比较笼统,应当结合金融机构破产法律的制定,严格界定金融机构的破产范围和破产标准,在不违反《企业破产法》原则与基本规定的情况下,对于一些《企业破产法》没有涉及的问题予以明确,并对不同类别和行业特点金融机构从市场退出的标准、方式、程序等方面予以规范。 立法的过程中还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考虑。例如,目前我国已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建议尽快建立投保者保护基金,为在金融机构破产中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支持。一般性市场化管理机构和个人在接管金融机构财产和处理金融机构破产事宜时,不具有专业优势,并且缺乏控制与处理金融风险与危机的经验,因此,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应考虑由金融投资者保护部门与专业人士组成。 此外,《金融机构破产法》应区分个人债权与金融债权,考虑存贷人、股票投资者、期货投资者、投保人等不同债权与股权的特点,并适当考虑金融机构员工债权的保护问题。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2020年两会正在进行中,证券时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回天新材(行情300041,诊股)董事长章锋。作为湖北新材料企业掌舵者,章锋提出了包括与疫情相关的关于国家重大卫生事件物资供给效能提升的建议,以及与行业相关的在环境保护中杜绝“一刀切”做法的建议。 回天新材疫情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也受到关注,章锋介绍,随着疫情得到控制,相关影响都已经得到有效解决,而且一季度回天新材抢占欧美等外资企业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进口替代占比。 提升重大卫生事件 物资供给效能 作为疫情中心区的企业代表,章锋表示,这次突如其来并蔓延全国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露出了我国防疫物资短缺这一突出问题,甚至一度危及到前线医疗人员的生命安危。这说明国家在应急管理体系中还存在不足,国家公共卫生物资储备体系、卫生产业结构及区域分布、市场监管等方面存在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 章锋建议,总结经验教训,从国家层面进行系统梳理,建立健全关键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储备效能,优化生产能力布局。 章锋还指出,实体经济是中国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经济主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希望各级政府能够加大对行业和地区龙头企业的帮助与扶持,消除个别政府官员不担当、懒政的现象,解决政府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在政策施行过程中改变“一刀切”做法,从而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另外,章锋还结合新材料企业特点,提出关于在环境保护中杜绝“一刀切”做法的建议。他指出“一刀切”做法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包括谈“化”色变,以“关”了之,2017-2018年的环保风暴导致上游化工原料企业一半以上都被关停,原料价格成倍“疯涨”,但却并没有引发技术创新以及品质提升;在生态治理过程中对建筑沙石等资源的开采采取“一刀切”关闭的做法,造成建筑砂石的价格一年中上涨了5倍之多,人为导致一个行业“生态”价值链被破坏。 章锋还谈到,新材料企业大多数无污染排放,或者有少量排放但是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然而由于“新材料”基本上都与“化学合成”相关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中只有“化工类”而无“新材料”分类,因此被列入“化工”一栏,各地政府在项目审批时因企业“化工性质”不予批准,这对我国发展新材料产业、摆脱受制于国外的现状影响巨大。 章锋建议,重新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对于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关系产业安全的新材料企业,只要没有污染或者环境影响可控,就要重点扶持,地方政府在立项时不能强行列入化工园区或者直接将项目否决;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战略产业、进口替代、经济效益、污染治理等多个维度科学分类,测算出投入产出比、社会经济价值和环境治理“比”,以确定是否符合支持与发展的标准,而不是“谈化色变”、“合成色变”;建议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采取多部门协同调查研究,多听各级代表委员、专业人士的意见,不要各自为营,更不能官僚主义;政府要将当地的资源开发与环境治理结合起来,变废为宝。 进口替代份额持续扩大 回天新材主营产品是各类工程胶粘剂、太阳能(行情000591,诊股)电池背膜及汽车维修保养产品,目前业务布局主要聚焦在5G通信、消费电子、高铁城轨、新能源动力电池、汽车制造及维修、新能源、工程机械、软包装等应用领域。近几年,公司除持续提高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外,在海外市场开拓方面也卓有成效,外贸业务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目前主要集中于东南亚、南亚、中东等地区。疫情以来,回天新材的生产经营情况也受到关注。 对于疫情的影响,章锋介绍,疫情期间影响主要在物流运输不畅、费用有所增长、部分下游客户开工较晚等,随着疫情得到控制,这些都已经得到有效解决。 章锋指出,一季度回天新材在危机中抢抓机遇,聚焦核心市场和重点项目突破,并抢占欧美等外资企业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进口替代占比,新能源、通信电子、家电、高铁城轨用胶等业务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为公司一季度业绩增长及未来持续稳健发展、转型升级夯实了基础。 对于行业发展及国产替代,章锋介绍,胶粘剂是非常分散的市场,竞争品牌众多,以中小企业为主,上规模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多,不足百家,行业趋势正由分散到集中,加速整合;随着环保更加趋严和竞争升级,大批中小企业被淘汰;本行业中高端胶粘剂技术含量高,长期被外资企业垄断,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技术、资金等实力增强,国内企业在大部分领域产品应用的技术水平已超过外资品牌,逐步实现进口替代。而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快了进口替代的进程。这样的发展趋势给国内头部企业带来很多发展机会,回天也很好捕捉住了这样的机会,大量引进高端人才,在生产、管理、技术等方面进行提升,产品在胶粘剂高端应用领域得到客户认可,进一步打破国外企业技术壁垒,进口替代份额持续扩大。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稳经济关键在于稳企业。”全国人大代表,西部矿业(行情601168,诊股)集团董事长、西宁特钢(行情600117,诊股)集团董事长张永利在今年向全国两会提交的建议中如是说道。 身兼两家青海省属国企的董事长,张永利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着更加深刻的认识。今年,他聚焦企业发展的难点和痛点并向大会提交了9份建议。 破解青海企业融资难题 张永利指出,2019年以来,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区域金融环境趋紧等多重压力,青海省属国有企业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直面困难、积极应对、科学施策,顶住了下行压力,为青海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受历史遗留问题多、资本金不足、产业结构不均衡、债务包袱沉重等因素制约,青海企业质效不高不优,直接影响金融对企业的支持,企业信用区域性制约更加明显,融资难(尤其是直接融资)、融资贵的问题依然突出,从而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 张永利告诉记者,当前,青海企业在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存在多重问题,一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区域性信用制约明显;二是历史包袱重,资产负债率高;三是债务结构不合理,债务成本高;四是资源开发受限,前期投入回收难。因此,他建议,协调中央企业增加对青海国有企业战略性投资,降低企业杠杆,提升企业信用;同时,协调金融机构增加对青海国有企业长期贷款规模,并建议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建言为矿山企业“减负” 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也联合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张永利认为,相关制度发布实施后,企业不仅要承担巨大的勘查投资风险,在申办探矿权/采矿权证时,还必须缴纳巨额权益金。 “在矿业开发各项成本上涨、矿产品价格低迷、国际矿业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矿业公司又要面对高额权益金的成本压力。同时,矿业企业在勘查开发过程中,必须按生态保护优先的要求,致使矿业企业资金投入及开发成本越来越高。”张永利说道。 对此,他提出四点建议,一是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建议按照“新矿业权新办法,老矿业权老办法”的原则继续做好矿业权价款的征收工作。已进行有偿处置但尚未足额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仍按原规定继续缴纳探、采矿权价款;对于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在转为采矿权时尚未进行处置的,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出资勘查形成勘查成果的实际情况,合理抵扣或减少矿业权出让收益。 二是国家应鼓励矿山企业尤其是老矿山自筹资金开展探边扫盲,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对于已缴清价款的采矿权范围新增资源储量,建议不再征收权益金。 三是关于提前缴纳权益金问题,建议调整提前缴纳比率。如果现行权益金政策不变,建议建立健全退还机制,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从国家层面统一权益金基准价标准,各地区给出合理调整系数;统一基准价计算方法,避免各自为政,产生区域不平衡问题。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肩上压着沉甸甸的责任,必须更好地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使命,积极参与各级人大、政府、工商联等组织活动,密切联系基层,关注行业发展,心系百姓冷暖。”近日,全国人大代表、特变电工(行情600089,诊股)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新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推动新疆 优势能源转换 张新告诉记者,为更好履职,两会前夕,他广泛征求了行业和企业在围绕能源资源的绿色发展、新疆的煤电资源转换、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希望国家能够继续加大力度,在产业扶贫上把中东部的优势产业与新疆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以更大力度地促进造血能力提升。 作为来自新疆的人大代表,张新广泛调研了新疆优势能源、资源转换、推动新疆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新疆“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加大新疆企业走出去力度,以及东西部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新疆人才战略,推动新疆脱贫攻坚和产业扶贫等方面的问题,并形成了10个方面的建议,把新疆人民盼发展、谋发展的呼声和建议及时带到两会。 争做全球领先清洁 能源数据服务商 面对经济转型的趋势,新基建受到追捧,特高压建设又是其中的亮点。记者了解到,国家电网在相关文件中提出,不仅要全面复工青海-河南、雅中-江西±800千伏特高压直流等重大项目建设,还要新开工陕北-武汉±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等新一轮7交7直特高压工程建设的新工程。 谈及特高压纳入新基建的意义,张新认为,通过新技术的应用,将带动整个系统效率和效益的提升,对负荷特性的优化调整、新能源高效消纳,以及电力系统的高质量发展都将具有重大意义。 张新向记者表示,特变电工新能源公司将依托主营业务优势,产品设计紧密结合工程、发电运营、装备制造等板块业务需求,提供全套软件产品和数据服务方案,探索与未来清洁能源相关的软件及服务新模式,奋力成为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数据服务商。 践行“走出去”战略 造福周边国家人民 特变电工的发展是中国民营企业践行“走出去”战略的缩影。记者了解到,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很多国家都能看到特变电工的身影,公司先后承建了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市郊的2号火电站、吉尔吉斯“达特卡-克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一系列重点工程项目,将中国的产品、技术、标准、服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享,造福沿线国家人民,成为中国友谊的使者。 眼前的问题及突如其来的疫情都没有让张新及特变电工有所迟疑,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始终是企业的主旋律。“我们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国家为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与企业共克时艰,特别是政府工作报告更是为我们企业未来的发展提振了信心、指明了方向。”张新说。 谈到企业未来发展,张新建议,一是国家设立西部经济制造业专项支持资金或基金,加大对新疆政策资金补贴力度,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加快推动电力装备行业工业互联网转型步伐,深度挖掘西部制造业企业比较优势,持续践行“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输出中国先进的技术标准、能源装备,造福周边国家人民。二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相关部委出台政策给予西部有优势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将新疆的能源资源优势与中东部先进技术资金优势高效结合,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与经济绿色可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加大人才援疆,特别是对我们新疆各行各业的人才对口援疆工作,把中东部地区的优势产业、优秀人才,对口引进到新疆的各类企业上来,把人才援疆作为一个重大的创新工程,推动新疆的高质量发展。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多位上市公司两会代表委员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绿色崛起”将点亮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应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在绿色发展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一方面加大环保技术设备投入,实现节能减排要求,提高智能化水平;另一方面积极布局新能源,激发转型动能。 清洁生产积极转型 代表委员认为,高质量发展首先是绿色发展,传统产业要努力提升技术,实现节能减排,推动企业转型,走更有效率、更有品质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高质量发展首先是绿色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三钢闽光董事长黎立璋表示,公司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补短板、强弱项,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把绿色生产、清洁生产与企业生态发展紧密结合,把生态优势转化成企业发展优势,公司被评定为AAA国家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观光工厂,并推动三钢朝着由钢铁制造型企业向钢铁制造服务型企业转型的目标迈进。 全国人大代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丁士启表示,公司致力于产业升级,加快推进有潜力项目落地,并将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重点围绕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安全高效开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等领域存在的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保障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布局新能源激发新动能 代表委员表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能源变革发展趋势,积极布局新能源,通过科技创新激发绿色发展转型新动能。 “阳光电源积极顺应全球绿色能源转型趋势,以‘让人人享用清洁电力’为经营使命,致力于清洁电力转换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说,公司持续建设优化绿色管理体系,推进绿色采购和责任采购,打造厂商利益共同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全面推行绿色生产运营,实施生态修复,追求与环境共生共荣。 在光伏领域精耕细作数年的正泰电器,通过技术创新及自身产业链升级,逐步实现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转型。全国政协委员、正泰电器董事长南存辉表示,公司将进一步通过产业链的整体协同,把握行业发展契机和电改机遇,构建集“新能源发电、配电、售电、用电”于一体的区域微电网,不断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完善产业链各环节,从单一的装备制造升级为集运营、管理、制造为一体的平台型企业。 借力资本市场加大创新力度 代表委员认为,依托资本市场力量,企业能够实现多元化发展,保持行业龙头地位,实现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助力绿色创新发展。 2019年初成功回归A股的阳明智能感受到了国内资本市场助力科技创新的环境。“A股市场丰富的融资工具,为实体经济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盈利水平提供了重要手段,也为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盈利水平提供了重要路径。”全国人大代表、明阳智能董事长兼CEO张传卫说,近期公司还成功发行了17亿元的可转债。 曹仁贤认为,当前新能源项目自身融资能力较弱,大多数项目融资需要母公司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建议充分发挥专业运维、监控、数据平台功能,形成风险控制闭环,提升项目自身融资能力,提高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速度。 丁士启说,资本市场助力创新发展,应加大对采矿业、冶炼等传统行业支持,鼓励传统行业利用大数据、智能机器人等进行升级改造,充分借助资本市场完成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等深度融合。
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2597.9亿元,同比下降27.4%(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二),降幅比1—3月份收窄9.3个百分点。 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046.3亿元,同比下降46.0%;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9249.0亿元,下降26.6%;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121.3亿元,下降28.8%;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920.1亿元,下降17.2%。 1—4月份,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1110.1亿元,同比下降35.2%;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10269.5亿元,下降26.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1218.3亿元,下降24.3%。 1—4月份,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5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加,36个行业减少。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烟草制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2.6%,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20.0%,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5.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60.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下降56.4%,汽车制造业下降52.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48.0%,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40.3%,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下降27.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下降27.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降22.9%,纺织业下降19.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降19.7%,通用设备制造业下降17.6%,专用设备制造业下降3.1%,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由同期盈利转为亏损。 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8.31万亿元,同比下降9.9%;发生营业成本24.04万亿元,下降9.1%;营业收入利润率为4.45%,同比降低1.07个百分点。 4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117.69万亿元,同比增长6.3%;负债合计66.80万亿元,增长6.2%;所有者权益合计50.89万亿元,增长6.4%;资产负债率为56.8%,同比持平。 4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4.43万亿元,同比增长9.9%;产成品存货44277.2亿元,增长10.6%。 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4.91元,同比增加0.69元;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为9.23元,同比增加0.36元。 4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为73.0元,同比减少13.1元;人均营业收入为119.8万元,同比减少7.4万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21.7天,同比增加3.8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59.8天,同比增加11.2天。 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781.4亿元,同比下降4.3%,降幅比3月份收窄30.6个百分点。 表1 2020年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分 组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1-4月 同比增长 1-4月 同比增长 1-4月 同比增长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总计 283082.5 -9.9 240373.2 -9.1 12597.9 -27.4 其中:采矿业 11461.8 -9.4 8434.7 -5.0 1110.1 -35.2 制造业 247764.0 -10.3 210762.8 -9.7 10269.5 -26.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856.7 -5.7 21175.6 -4.9 1218.3 -24.3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78856.0 -9.7 65179.5 -7.7 3046.3 -46.0 其中:股份制企业 210383.1 -9.4 178149.4 -8.7 9249.0 -26.6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2916.5 -12.1 53550.2 -11.2 3121.3 -28.8 其中:私营企业 93432.9 -9.2 81287.2 -9.1 3920.1 -17.2 注: 1.经济类型分组之间存在交叉,故各经济类型企业数据之和大于总计。 2.本表部分指标存在总计不等于分项之和情况,是数据四舍五入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表2 2020年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指标 分 组 营业收入利润率 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 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 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 人均营业收入 资产负债率 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 1-4月 1-4月 1-4月 4月末 4月末 4月末 4月末 4月末 (%) (元) (元) (元) (万元/人) (%) (天) (天) 总计 4.45 84.91 9.23 73.0 119.8 56.8 21.7 59.8 其中:采矿业 9.69 73.59 12.74 35.6 79.0 59.6 15.0 47.2 制造业 4.14 85.07 9.30 85.6 117.6 55.9 24.0 61.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11 88.76 6.91 36.2 215.6 59.1 0.9 44.2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3.86 82.66 8.29 51.9 186.1 57.9 16.3 48.1 其中:股份制企业 4.40 84.68 9.29 70.3 120.1 57.3 22.3 57.0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96 85.11 9.60 83.9 118.3 53.3 21.5 73.9 其中:私营企业 4.20 87.00 8.70 104.2 99.0 58.3 22.8 53.6 表3 2020年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分行业) 行 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1-4月 同比增长 1-4月 同比增长 1-4月 同比增长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总计 283082.5 -9.9 240373.2 -9.1 12597.9 -27.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5924.2 -10.0 4231.3 -7.4 614.4 -27.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2316.7 -13.8 1595.9 0.5 280.1 -56.4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052.5 1.1 846.2 0.3 77.6 40.3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688.5 -12.2 509.0 -10.5 70.0 -31.8 非金属矿采选业 887.5 -8.9 677.5 -10.0 73.1 -2.9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589.5 2.1 572.4 2.9 -5.3 (注1) 其他采矿业 3.1 -50.8 2.4 -51.0 0.1 -50.0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635.9 -1.0 12344.9 -1.5 516.8 20.0 食品制造业 5611.2 -2.5 4322.6 -2.8 456.8 -13.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299.0 -11.6 2831.8 -11.7 688.2 -8.9 烟草制品业 4726.6 7.8 1392.4 -3.6 663.7 22.6 纺织业 5934.0 -19.8 5277.9 -20.4 207.8 -19.8 纺织服装、服饰业 3623.0 -18.5 3102.7 -18.1 129.9 -34.8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845.8 -18.8 2472.8 -18.4 129.5 -32.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35.7 -13.7 1916.4 -13.3 81.9 -17.1 家具制造业 1698.2 -18.6 1421.8 -18.4 66.9 -37.2 造纸和纸制品业 3539.8 -13.5 3026.7 -15.2 173.7 5.5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685.1 -13.7 1417.8 -13.7 84.0 -21.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144.9 -18.0 2736.3 -18.2 120.6 -31.8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3281.2 -11.4 11903.0 -4.4 -464.8 -213.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7951.0 -13.3 15411.1 -11.6 664.1 -48.0 医药制造业 6943.5 -5.6 4037.8 -2.1 893.6 -7.4 化学纤维制造业 2206.0 -20.0 2036.0 -19.8 31.7 -60.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567.0 -13.3 5589.5 -13.9 306.2 -11.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3602.2 -11.0 11345.0 -10.6 932.7 -19.7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9423.0 -7.5 18209.8 -5.9 306.3 -60.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5483.9 -4.6 14764.0 -3.8 149.3 -40.3 金属制品业 8825.7 -12.4 7768.5 -12.3 298.0 -22.3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076.9 -12.9 8347.6 -12.7 559.4 -17.6 专用设备制造业 8097.8 -7.9 6432.7 -8.3 558.3 -3.1 汽车制造业 19520.8 -20.7 16790.4 -19.5 680.8 -52.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726.7 -10.9 2326.8 -10.9 123.9 -11.7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5877.8 -13.3 13544.0 -12.7 659.4 -22.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0604.8 -1.6 26913.1 -2.1 1038.6 15.0 仪器仪表制造业 1773.5 -11.7 1356.4 -11.5 137.2 -2.0 其他制造业 446.9 -11.9 376.1 -12.1 23.6 -16.6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116.2 -11.3 1030.7 -11.0 43.9 -25.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60.0 -2.5 315.8 3.0 7.3 -66.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0090.8 -4.6 17978.2 -3.6 988.4 -27.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889.1 -13.8 2533.2 -14.5 181.2 -1.7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76.8 -1.2 664.2 1.6 48.6 -31.9 注:1.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上年同期亏损3.2亿元。 2.本表部分指标存在总计不等于分项之和情况,是数据四舍五入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附注: 一、指标解释及相关说明 1、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3、营业成本: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 4、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5、负债合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6、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7、应收账款: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财政部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企业《资产负债表》不再列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改为分别列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为与企业财务报表一致,从2020年起,停止发布月度“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数据,改为发布“应收账款”数据。相关指标相应调整。 8、产成品存货: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 9、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单位:%。 10、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单位:元。 11、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100,单位:元。 12、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资产÷累计月数×12×100,单位:元。 13、人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用工人数÷累计月数×12,单位:万元/人。 14、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单位:%。 15、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360×平均产成品存货÷营业成本×累计月数÷12,单位:天。 16、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360×平均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累计月数÷12,单位:天。 17、在各表的利润总额同比增长栏中,标“注”的表示上年同期利润总额为负数,即亏损;数值为正数的表明利润同比增长;数值在0至-100%之间(不含0)的表明利润同比下降;下降幅度超过100%的表明由上年同期盈利转为本期亏损;数值为0的表明利润同比持平。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指标的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报告期数据与上年所公布的同指标数据之间有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算增速。其主要原因是:(一)根据统计制度,每年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范围进行调整。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变化。(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剔除跨地区、跨行业重复统计数据。 三、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五、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业内人士认为,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将持续加码,信贷资源将持续向普惠领域倾斜,银行让利实体经济仍有一定空间。 信贷资源将倾斜普惠领域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扶持中小微企业、普惠小微的政策力度进一步加码。”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港股06178)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近年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基本延续了“增量、降价、扩面、提质”的特点,但也存在首贷率低、信用类信贷占比偏低、服务客户偏少、中长期信贷获取难度大等问题。当前针对中小微企业、普惠型小微企业的政策环境非常好,对于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考核重点将在提升信用贷占比、首贷率、中长期贷款占比等方面推进,信贷资源将持续大力度地向普惠领域倾斜。 中国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港股01988)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保留了“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的要求,增幅要求提高了10个百分点,反映政府保小微企业的决心。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后续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仍有提升空间。”王一峰认为,行业投向方面,制造业信贷投放分化依然明显,传统制造业信贷投放景气度相对不足,前期制造业信贷增长主要集中于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为代表的生活必需品行业,医药制造、化纤、医疗设备等抗疫物资制造业以及计算机与通信设备等高技术制造业。预计下阶段计算机与通讯设备高技术制造业信贷仍将维持高速增长。 银行让利实体经济有空间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温彬强调,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持续深化LPR改革,让利银行点差,有效推动贷款实际利率下行,扩大信贷支持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指导银行机构根据LPR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督促大型银行继续发挥降成本“头雁”作用,加强对股份制银行的窗口指导;重点指导使用支小再贷款、政策性银行转贷款等低成本的中小银行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收费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全面整治,加强查处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指出,应对风险和挑战,必须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容纳就业中的生力军作用。银行要发挥利润较多的优势,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保证银行自身安全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把更多金融资源转向小微企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畅通经济金融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