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 《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发布。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意见》,提出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探索实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注册管理制。 ※※ 《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发布。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西部大开发36条,其中明确提出要提高西部地区直接融资比例,建立贫困地区企业IPO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 ※※ 证监会明确将简化退市流程,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5月15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去年以来证监会着力畅通强制退、重组退、主动退等多元化退出渠道,今后将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多元退市机制,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 【省外动态】 ※※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金融支持意见发布,明确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5月14日,人民银行联合多部委公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要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 【省内动态】 ※※ 全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5月19日,全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谢建辉出席。她强调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引导性、权威性,开展以案说法和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树立“以网治网”思维,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开展群防群治,做到隐患全面排查、信息全面收集、态势精准研判、问题处早处小,抓好源头管控。加强案件查处,压实责任、加强协调,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重要数据】 ※※ 央行发布2020年4月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4月份,沪市日均交易量为2415.11亿元,环比下降29.31%,深市日均交易量为3862.89亿元,环比下降26.64%。 ※※ 截止4月30日,湖南省今年新增扶贫小额信用贷款15308笔67021.79万元,当月新增扶贫小额信用贷款8932笔39729.85万元。历年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572381笔229.59亿元。全省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累计财政贴息24.86亿元,贷款余额67.23亿元。 【智库观点】 ※※ 进一步明确金融治理央地监管职责分工。新形势下,金融治理领域有必要把市场的还给市场,把地方的明确给予地方,地方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类金融机构和部分地方法人金融组织的管理职能,承担区域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则要提升参与金融治理的能力。 ※※ “新基建”是应对疫情和经济下行最简单有效的办法。新基建是应对金融危机的最简单有效办法,兼顾短期扩大有效需求和长期扩大有效供给,兼具稳增长、稳就业、调结构、促创新、惠民生的综合性重大作用。当前的中国和以前的美国都是超前新基础设施建设的受益者。 【政策分析】 ※※ 4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将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4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是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指单户授信小于、等于100万元或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小于、等于100万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是对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四是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政策法规处
北风吹雪四更初,嘉瑞天教及岁除。还有几天,时间的车轮就将进入到了二十一世纪的20年代,而当我们回顾即将过去的2019年时,中国乃至全球反洗钱及制裁合规领域又都发生了怎样的重大事件呢,按照过往的惯例,笔者尝试再次总结本年度的热点事件。中国FATF第四轮互评估2019年4月17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通过其官方网站向全球公布了《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报告中,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认可了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反洗钱工作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认为中国的反洗钱体系具备良好基础。特别是:1) 中国建立了多层次的国家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和实施了国家反洗钱战略政策;2)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运行有效,金融业反洗钱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3)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反洗钱义务有充分认识;4) 执法部门亦能够广泛获取金融情报,打击腐败、非法集资、贩毒等洗钱上游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追缴和没收犯罪收益达到了较高水平;5) 而且,中国高度重视反恐怖融资工作,对恐怖融资案件开展了有效的调查、起诉和宣判;以及6) 在国际合作方面具有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开展了“天网行动”和“猎狐行动”,从境外追回了大量犯罪资产。不过,报告也指出了中国反洗钱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例如:1) 相对中国金融行业资产的规模,反洗钱处罚力度有待提高;2) 对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缺失,特定非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对洗钱风险及反洗钱义务的认识;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权信息透明度不足;3) 执法部门查处案件、使用金融情报、开展国际合作工作时侧重上游犯罪,而相对忽视洗钱犯罪;4) 中国在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定向金融制裁决议方面存在机制缺陷,包括义务主体、资产范围和义务内容不全面,国内转发决议机制存在时滞等。互评估期间,来自于FATF/IMF的九名国际专家现场访问了中国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与100多家单位900多名代表进行了面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为此精心准备,提交了4,000多页的评估材料、200多份法律规范、500多个典型案例,并与评估组举行90多场磋商会议,配合评估组顺利完成了互评估工作。根据计划,中国将会在未来5年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各项政策法规制度的更新,并全力应对2024年的FATF后续再评价工作。中国接任FATF轮值主席2019年6月24日,在外交部举行的中外媒体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人民银行将代表中方接任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轮值主席。“我们将与成员一起,对金融行动特别行动组的工作开展战略性回顾,梳理面临的挑战,明确应对的策略,我们也期待大阪峰会继续肯定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上的重要作用,将与各方共同推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国际合作。”陈雨露称。早在去年6月21日,FATF就已公布,作为中方代表,刘向民先生将会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接任FATF主席一职。公告显示,刘向民在任职FATF主席期间,主要负责FATF的战略审查,同时要在新兴技术下对抑制非法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对抗风险进行负责。同时,作为中方代表,刘向民亦会优先推动司法辖区内的工作,以促进国家当局(中国)对反洗钱行动的有效推动。在就任FATF主席一职前,刘向民担任FATF副主席兼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期间曾多次参与中国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在金融法律和金融市场的交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此前,刘向民担任中国反洗钱局局长,他负责制定和实施中国的反洗钱与打击恐怖主义政策和法规,除此之外,他还担任过FATF中国代表团团长一职。回顾历史,为了有效推动“40+9项建议”在全球范围内的贯彻实施,FATF于1998年决定应吸收包括中国在内的在世界上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加入该组织。2003年,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组织国家反洗钱工作。2004年2月,央行行长周小川代表中国政府致函FATF主席,表明了中国希望尽早加入FATF的立场。根据FATF有关要求,加入FATF的前提必须承诺遵守其制定的国际标准,即“40+9项建议”。在中国政府决定参加FATF之后,2004年10月18日,周小川行长再次致函FATF主席,代表中国政府正式承诺中国将遵守FATF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建议。同年12月,FATF主席率高级代表团访华,对中国加入FATF的政治意愿进行考察。2005年1月,FATF全体成员以电子投票方式一致同意接纳中国为观察员。按照该组织的要求,要成为正式成员,中国还应接受FATF的全面评估,并在FATF“40+9项建议”中的6项核心建议方面全部或大致合规。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法》的出台为我国接受FATF的评估铺平了道路。根据FATF联络小组指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推动《刑法修正案(六)》于2006年6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也出台了一系列反洗钱规章。这些相关法律法规初步构成了我国比较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体系,为我国接受FATF全面评估打下良好基础。2006年11月,FATF对我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体制进行了现场评估。其间,评估小组先后与我国20余家单位及7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约40场马拉松式会谈。从评估结果看,我国在“40+9项建议”中有一半实现了合规或大致合规,这个结果与FATF当时大部分成员的情况接近。为争取各FATF成员对我国如期成为正式成员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向各FATF成员详细介绍了中国近几年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取得的成绩,使各方从政治上高度重视我国正式加入FATF问题。2007年6月28日,FATF在巴黎召开的第十八届三次全会经过讨论,一致同意接纳中国为正式成员。这是中国反洗钱历史值得铭记的一天,它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全球反洗钱的最高舞台。在经历了全行业十数年的不懈努力,中国专家不但作为评估员参与各国的互评估工作,更将指引全球反洗钱国际标准的制定与发展。据悉,2020年6月,FATF全会也将在中国举行。中国反洗钱法的修订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建议修改反洗钱法,扩大洗钱上游犯罪类型,扩展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完善反洗钱义务和反洗钱调查相关规定,细化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分工协作,确立风险为本的工作理念,强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提高行政处罚惩戒力度。据悉,中国人民银行以反洗钱法为基础,出台了一系列金融行业反洗钱规章制度,逐步将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稳步推进特定非金融行业和领域反洗钱制度建设。对于议案中提出的建议,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收集社会各界对反洗钱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在完成相关调研、开展座谈、建议收集等工作的基础上,推动该法的修订。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修订反洗钱法的研究论证,做好有关基础准备工作,适时提出修法建议,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审议。全行业反洗钱工作快速推进2019年2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识别和评估自身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政策和程序。银保监会表示,将逐步在银行业监管规则中嵌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加强日常合规监管。2019年5月,为全面提升证监会反洗钱监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系统合力,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链条,督促行业机构切实履行好反洗钱义务,中国证监会在北京召开系统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全系统要深刻认识反洗钱监管工作对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反洗钱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实际举措推进行业反洗钱工作。一是加强与人民银行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避免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形成监管合力。二是结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评估结果及我国反洗钱工作实际需求,推动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体系。三是进一步完善系统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统筹协调的行业反洗钱监管格局。四是通过市场准入、反洗钱检查、处罚等加强反洗钱监管,督促行业机构切实提升反洗钱意识和工作水平。五是培养一批“干中学,学中专”的反洗钱监管专家,提升监管能力。2019年6月24日,为组织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印发的《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等规定,协助从业机构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及内控机制建设,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及内控框架指引手册》。该《框架手册》严格遵循了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风险为本反洗钱方法和相关工作要求,归纳总结了境内外从业机构反洗钱最佳实践,并结合互联网金融及反洗钱工作的最新发展,提供了一个可为广大从业机构开展反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建设借鉴参考的框架性文件。深化追逃追赃 密织反腐天网12月9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反腐败日。天网2019的追逃追赃成绩单也于近日公布。今年1至10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634名,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741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4人,追赃金额约29.54亿元人民币,追回外逃人数同比增长69%。近年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海外追逃力量进一步优化整合,我国的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持续深化,追逃力量不断增强。亮眼的追逃追赃成绩单再次说明,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将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完善防逃制度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为进一步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指明了工作方向。我们党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追逃追赃是我国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一环。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将海外追逃工作作为服务中央反腐大局的重要举措,创新运用科技追逃、信息追逃等方式开展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和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力量。当前,我国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推动创新追逃追赃思路和手段,将大数据等科技与传统方法相结合,提高信息化追逃的能力和水平;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深入研究法律适用、不断完善案件证据,加强与境外警方和相关部门的协作,推进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建设;要充分运用法律政策,利用好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安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全力开展劝返追赃工作,为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奠定坚实基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年8月发布消息,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重要一环,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循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明确追逃追赃工作范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追逃追赃职责和追逃追赃部门的工作任务;对外逃信息报送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外逃信息的范围和报告、处置程序;要求强化国内基础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取证、采取有关措施;强调要统筹利用各方面国际合作资源,借助多双边条约框架下司法协助、执法合作等渠道,综合采取引渡、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多种方式开展追逃工作;坚持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明确防逃责任,突出防逃工作重点;明确纪律要求和奖励机制,要求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追逃追赃队伍。数字货币与反洗钱2019年6月21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就虚拟资产以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反洗钱问题发布指引文件,以帮助各国了解其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并有效实施适用于该行业的FATF建议与要求。在最新发布的指引文件中,FATF完成并汇总了2018年10月和2019年6月对建议标准的修订内容,以回应虚拟资产被用于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广泛关注。新的指引文件不但加强了标准,还澄清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对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适用问题。根据该指引文件,FATF希望各国都可以评估和减轻与虚拟资产金融活动和服务提供商相关的风险;授权许可或要求服务提供商注册,并纳入国家主管当局监督范围。而且,引人注目的则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将应当受到适用于金融机构相同的反洗钱措施的约束与管制。在2018年10月时,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曾对《FATF新40项建议》进行了修改,明确说明它们适用于涉及虚拟资产的金融活动,并在词汇表中添加了两个新定义,即虚拟资产(VA)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经修订的建议15要求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进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并将其纳入许可或注册范畴。2019年6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则通过了对建议15的解释性说明,以进一步阐明FATF要求应如何应用于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特别是关于将基于风险为本的方法应用于其活动或运营的问题。并强调应当为该类活动建立监测系统;许可或注册机制;预防措施,例如客户尽职调查、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制裁和其他强制措施;和国际合作等一系列机制和政策体系。为了协助各国执行最新的建议标准,新发布的指引文件中阐述了虚拟资产及其服务提供商的金融活动特征并解释了其为何应当纳入FATF建议的范围。另外,指引文件还讨论了符合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定义的五种类型,并提供了与之有关的金融活动示例,以明确那些可以被排除在FATF建议范围之外的交易与活动。在这方面,FATF强调了有资格成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所需的关键要素,即具有代表客户办理业务并积极促进或促成虚拟资产金融交易的特征。同时,该指引文件还描述了各国主管当局的职责要求以及参与虚拟资产金融活动的其他义务实体,包括银行和证券经纪交易商等金融机构的义务。总的说来,几乎所有的《新40项建议》内容都与解决与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相关的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直接相关,因此,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应当被认为具有着与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相同的全部义务。2019年8月18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意见》提出,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的创新应用。这是中央第一次明确深圳在数字货币创新研究中的地位。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年初,中国央行成立了法定数字货币专门研究小组,以论证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2016年1月20日,央行首次提出了对外公开发行数字货币的目标;同年6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区块链研究工作组。2017年1月29日,央行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在成功开发法定数字货币原型后,该所在南京、深圳等多地布局,通过与研发机构和产业结合,以实现金融科技研究成果开发的落地。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工作目前由央行货币金银局管理。2019年2月21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央行2019年全国货币金银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入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2019年12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今天在北京出席“国是论坛2019年会”时透露,要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应对数字货币的前瞻性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外汇监管科技体系。有消息指出,在央行的牵头下,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将在深圳、苏州等城市展开数字货币的试点应用。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金融创新已经彻底改变了全球金融格局。在这股浪潮中,不断涌现出的新技术、新服务和新产品为传统金融产品提供了有效的替代方案,在赋予其新的生命同时也全面提升了金融普惠的程度。中国能否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引领数字货币反洗钱国际规则的全球话语权,值得期待。受益所有权与法人实体的透明度问题2019年10月24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正式发布了题为《法人企业受益所有权问题之最佳实践》的详细指南文件,以敦促各国使用多种方法准确及时地确定法人实体的受益所有人,并提出一些高级别建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先前曾于2014年10月发布了《透明度和受益所有权问题的指南》。在其中,FATF曾就各国应采取哪些步骤防止将法人企业滥用为洗钱及恐怖融资犯罪提供了指导。但当时,FATF却并没有规定各国应执行的受益所有权信息收集要求等方面的机制,而是提供了三种选择,以促进法人企业与主管当局的合作并确保可获得受益所有权信息。这三个选项是:• 机构注册制,此方法要求商业登记与注册机构获取并保留有关法人企业受益所有权的最新信息。该信息也应当是公开可用的,并可供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DNFBP)以及其他主管部门进行访问;• 公司报告制,在这种方法下,法人企业必须保存其受益所有权的最新信息,或者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来获取并持有受益所有权的最新信息;。• 存量信息登记制,在这种方法下,受益所有权信息可以从现有来源收集,包括:(i)金融机构与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DNFBP)获得的信息;(ii)其他主管部门所掌握的有关公司法律安排和经营权的信息;(iii)公司按要求持有的信息;(iv)有关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信息,其中披露要求应确保受益所有权的充分透明度。经过一系列互评估工作的开展,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现在各国识别受益所有权的措施时,几乎都存在着以下共同挑战。• 缺乏对滥用法人企业实施洗钱犯罪的风险评估。具体而言,互评估表明,多数司法管辖区的洗钱风险评估并未涵盖所有类型的法人,相关的风险评估与国家风险评估的结果也不够一致,并且仅考虑了与法人企业相关的国内威胁和脆弱性。最后,FATF得出结论,那就是商业登记与注册管理机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DNFBP)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并未充分了解滥用法人企业所涉及的风险。• 受益所有权信息的充分性、准确性和时限。互评估显示,受益所有权信息的收集并不总是准确的,也没有适当的系统来进行验证或测试。而且,还缺乏要求法人企业更新其受益所有权信息或通知商业登记与注册管理机构受益所有权的变化情况。各国也没有在不同的信息来源之间进行协调以核对信息的准确性。此外,负责更新信息的各方缺乏严格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而当涉及复杂的结构或外国所有权时则很难识别出受益所有权信息。最后,有的国家也没有建立记录保留的法律要求。• 主管当局的访问权。互评估发现,不少司法管辖区还没有足够的机制来确保主管当局能够及时获取受益所有权信息。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数据保护和隐私法对信息共享造成了障碍。此外,FATF还发现有的主管当局不但未能共享信息,也没有程序从义务机构那里寻求信息。最后,相当数量的主管当局亦缺乏足够的资源开展调查• 不记名股份和提名股东安排。根据互评估结果,各国都没有采取缓解风险的足够措施来解决洗钱问题,特别是无记名股票和认股权证所有权不透明的问题。另外,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还发现,使用代名人股东往往会掩盖很多公司的最终控制权和所有权。• 罚款与制裁。在互评估工作中,国家专家还发现不少司法管辖区都缺乏针对未能提供受益所有权和报告法人实体准确和最新信息时所应具备相称性和劝诫性的制裁手段。因此,FATF建议采用多管齐下的方法。简单的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最佳实践文件中建议的有效措施包括了,• 风险评估,FATF鼓励各国指定专业部门通过审查相关的法院案件、可疑交易报告、实践经验以及各种犯罪集团中的洗钱及恐怖融资模式和趋势来分析风险;• 继续加强受益所有权信息的充分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任命“看门人(Gatekeeper)”,以核实或监测信息的准确性;• 除公司注册文件外,还根据其他信息平台进行交叉检查,例如税务数据库;• 通过交叉检查、危险信号或可疑活动、使用公共和非公共数据的样本测试、当局之间的协调或在怀疑有错误时由外部各方自愿报告来验证信息;• 加强对拥有外国所有权/控制权的公司管控力度;• 建设具有足够资源的高效执法机构;• 使用科学技术来促进检查和确认工作;• 授权主管当局直接访问受益所有权信息数据库;• 禁止不记名股票和代名人安排;及• 完善有效的、相称的和具有劝诫性的制裁体系,包括从行政制裁到刑事诉讼等。金融制裁目前,金融制裁继续在美国的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与前任们一样,特朗普总统自从入主白宫之后,发布了一系列的行政命令或签署法案。与此同时,特朗普总统还特别让美国从《全面联合行动计划(JCPOA)》中退出 -- 该计划签订于2016年初,曾是美国一度承诺对伊朗解除某些制裁措施的多边协议,以换取伊朗限制其核计划的许诺。2019年5月2日,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发布了最新《OFAC合规承诺框架》,强烈鼓励受美国管辖的组织、在美国或与美国开展业务的外国实体、美国人士或使用美国原产货物或服务的外国实体,基于公司规模和成熟度、产品和服务、客户和交易方及地理位置不同,根据风险因素制定、实施和定期更新制裁合规计划。根据该《OFAC合规承诺框架》,制裁合规计划应至少包括五个合规基本要素,包括管理层承诺、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测试和审计及培训。除此以外,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也列出了公司制裁合规计划中常见的漏洞,主要有•没有正式的OFAC制裁合规计划;•错误理解或未理解OFAC法规该如何适用;•为非美国人士的交易提供便利;•向被OFAC制裁的人或国家出口或再出口美国原产货物、技术或服务;•利用美国金融系统或通过美国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转移,从而与受OFAC制裁的人员或国家进行商业交易;•制裁筛查软件不能准确识别;•未能对客户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合规职能分散、未能统一适用制裁合规计划;•美国公司的员工在美国境外开展违规业务且试图规避现有制裁合规计划。与布什和奥巴马政府为实现统一的多边制裁战略所做出的努力相比,美国当局现在所采取的制裁措施变得更加单边化,也导致美国与欧盟、加拿大、瑞士、日本等国家之间出现分歧。而这种法律冲突正在为全球公司带来了快速变化和复杂的制裁风险。从目前看,这一趋势将在整个2019年进一步加速,特别是在美国寻求借助制裁工具来对伊朗、朝鲜以及委内瑞拉持续施压时,另外,美国国会监督和立法也将会带来额外的制裁压力。因此,对于金融服务公司和其他行业企业来说,考虑并研究特朗普政府上任以来制定的制裁措施之关键发展则显得至关重要。出口管制冷战结束后,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的33个国家在维也纳签署了有关常规武器和两用物资的出口管制多边法律体系《瓦森纳协定》,以实施新的物品管控清单和信息交换规则。该协定包含了两份物品管控清单:一份是军民两用商品和技术清单,而另一份则是军品清单。在《瓦森纳协定》这个多边条约下,条约国可以制定法律法规针对特定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管控清单项下的物资。故而,美国在该协定确定的范围内亦制定了属于自己的出口管制法规与政策。当前,美国出口管制的法律法规是由一系列互相交叉且较为繁杂的法令和监管体系所组成,并由各个美国联邦机构管理和执行。主要包括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美国司法部以及美国国务院等部门出于国家安全、反恐怖主义以及高新科学技术保护等目的,限制或禁止向某些特定目的地出口含有美国元素产品的制度。去年8月起,最新生效的《出口管制改革法案》的政策目的其实很明显,那就是期望能够将美国商务部现有的实践进行了法典化,并为《出口管制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提供永久性法定授权。从很多过往的案例看,除高额的经济损失外,违反美国出口管制规定有时还可能导致个人直接承担责任。修订后的《出口管制改革法案》同时还修改了对违规行为的民事处罚条款。修改前的最高民事处罚是:每次违规罚款295,141美元或者交易价值的两倍,以孰高者为准。而《出口管制改革法案》则将最高民事处罚修改为:每次违规罚款300,000美元或者交易价值的两倍,以孰高者为准。最高刑事处罚保持不变,仍旧为20年监禁,或罚款100万美元,或者两者并罚。尽管《出口管制改革法案》并未明确表示相关规定针对任何国家设置,但无论是从该法案相关条款的文字呈现,还是美国政府近期的实际行动,华盛顿都已经开始针对向其潜在竞争对手出口时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视角回到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草案)》于2019年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除将两用物项、军品、核纳入管制物项外,草案还明确将“其他与履行国际义务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纳入管制物项,确保应管尽管,实现管制物项全覆盖。中国商务部部长钟山在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中国出口管制法相对分散,出口管制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管制物项的范围以及管制措施与其他国家不完全对等、平衡,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为此,出口管制法草案根据形势变化,总结了现行的6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实施经验,同时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对出口管制政策、管制清单、管制措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统一确立了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整部草案包括总则、管制政策和清单、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48条。针对出口管制工作新问题新情况,草案充分体现了政策制定的灵活性。例如,在管制政策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管制物项出口目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在管制清单方面,草案规定根据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可以禁止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或者禁止向特定目的国家或者地区以及特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口,并可以对管制清单以外的物项实施临时管制。2019年12月28日上午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草案)》进行了审议,28日下午该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欧盟着手起草并计划颁布反洗钱6号令2018年11月12日时,欧盟公报发布了反洗钱6号令草案,并要求各成员国最晚在2020年12月3日前将新指令中的反洗钱要求纳入至本国法律。最新启动的这一指令,其旨在进一步通过刑法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并使得成员国之间的跨境合作更加有效且迅捷。在欧盟反洗钱6号令中,包括以下重要变化:• 引入并建立统一的上游犯罪清单:欧盟官方认为,构成洗钱上游犯罪的司法定义应当在所有成员国中足够统一。为此,成员国应确保将指令草案中可判处监禁的所有罪行均认定为洗钱的上游犯罪。此外,该指令草案还列出了22项必须被视为上游犯罪的罪行。值得注意的是,在欧洲议会草案中,该清单的上游犯罪类型还包括了“与国家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有关的税务犯罪”;• 机构组织的刑事责任:指令草案要求将洗钱的刑事责任扩大到法人组织。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法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为此,成员国必须针对置于司法监督、司法清盘令之下的机构实施有效的、相称的和具有劝诫性的制裁,例如临时或永久排除获得公共资金,包括招标、赠予和特许权、暂时或永久取消商业活动的资格;或永久和临时关闭那些实施犯罪的机构。这就意味着,金融机构加强其治理和监督安排将会成为愈发重要的任务;• 加强国际合作:根据指令草案,如果洗钱犯罪发生在一个以上欧盟成员国的管辖范围,并且任何有关成员国都可以根据同一事实进行起诉时,各个成员国都应当进行充分的合作,以决定其中哪一个将起诉罪犯,其终极目的是希望将诉讼程序集中在一个成员国。2018年9月12日时,欧盟委员会还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强欧盟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反洗钱监管框架的声明。并表示,有效打击包括税收犯罪在内的金融犯罪需要恰当地实施新规则以及不同当局之间更强有力的协调。另外,欧洲银行监管局还将计划开展定期风险评估活动,以便在反洗钱风险的背景下测试战略和资源。未来与展望2019年12月26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十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分析了当前反洗钱工作形势,对下一阶段反洗钱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出席会议并讲话。易纲指出,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反洗钱工作指明了方向。各成员单位要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打击金融洗钱犯罪行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参与全球治理的高度,深刻认识反洗钱工作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反洗钱监管工作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以反洗钱国际评估整改为契机,按照反洗钱国际标准和互评估提出的整改建议要求,把需要完成的工作落实到位,把需要补齐的短板尽快补足补好,全面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水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4日第十八次集体会议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区块链技术融合、功能拓展、产业细分的契机,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其中特别提出在解决部门监管难的问题上应充分发挥新技术的优势。而反洗钱作为现代化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需顺应时代潮流,紧跟政策步伐,及时对《反洗钱法》这一顶层设计进行升级,可以考虑逐步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纳入其中,并在法律层面对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信部、财政部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进行明确规范,从政策层面为区块链技术在反洗钱领域的应用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在国际上,利用中国出任FATF主席国的历史性机遇,推动修订并完善《新40项建议》,特别是有关信息共享方面的管理要求,为全球反洗钱建议标准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所谓“为山者,基于一篑之土,以成千丈之峭;凿井者,起于三寸之坎,以就万仞之深。”中国反洗钱事业的未来之路很长,前进途中,有平川也有高山,有缓流也有险滩,有丽日也有风雨,有喜悦也有哀伤。只要心中有阳光,脚下有力量,为了理想能坚持、不懈怠,我们有理想相信一定可以创造无愧于时代的灿烂光彩。
近日,灿谷凭借稳健的业绩表现,长远的战略眼光揽获包括中国汽车「金引擎」奖“最佳汽车金融服务商”、2020中国汽车流通行业“汽车金融服务创新企业”大奖、“最佳汽车金融风险管理创新奖”等多项荣誉,受到业界及市场认可。 灿谷入选“《财经》年会中概股最具成长力TOP10”榜单 2020年11月25日-27日,以”预测与战略”为主题的《财经》年会2021在北京国际财富中心举行。在27日举办的“美国大选后中概股的机遇和挑战”主题论坛上,《财经》、《巴伦周刊》中文版联合老虎证券推出《2020中概股价值投资报告》并发布“2020中概股最具成长力TOP10”榜单。 灿谷(CANG.US)凭借近年来在汽车金融服务及保险、车交易等领域取得的突破进展,以及强劲的业绩表现,与拼多多(PDD.US)、斗鱼(DOYU.US)、爱奇艺(IQ.US)、有道(DAO.US)等美股上市公司共同入选该榜单。 灿谷名列“2020中国汽车流通及服务产业科技创新TOP10”榜单 2020年11月27日,由亿欧EqualOcean、亿欧汽车主办的“GTM2020全球科技出行峰会-上海论坛”在上海成功召开。本次大会以“展望新十年”为主题,会议同期颁布了“全球科技出行产业系列榜单”。灿谷凭借持续稳健的业绩表现和在汽车金融与服务领域的不断创新入围了“2020中国汽车流通及服务产业科技创新TOP10”榜单。 灿谷三度蝉联中国汽车「金引擎」奖“最佳汽车金融服务商” 11月21日,以“科创未来”为主题的“2020中国汽车产业峰会”在广州圆满落幕。“2020中国汽车「金引擎」奖”评选结果隆重揭晓,灿谷获评中国汽车「金引擎」奖“最佳汽车金融服务商”,这也是灿谷连续第三年获此殊荣。 灿谷获2020中国汽车流通行业“汽车金融服务创新企业”大奖 “2020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年会暨博览会”于11月17日-19日在苏州国际博览中心举行。灿谷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优秀会员及合作伙伴的身份受邀出席本次会议。在18日举行的2020汽车金融发展论坛上,灿谷凭借其在汽车金融行业中的不断深耕与创新,以及持续的优秀业绩表现,荣获“汽车金融服务创新企业”奖项,这也是灿谷连续第二年获此殊荣。 灿谷(CANG.US)荣获“最佳中概金融股”大奖 2020年9月24日,由港美股资讯第一平台智通财经与价值投资西湖会联合主办的“2020智通财经中概股高峰论坛”在杭州西子湖畔成功举办。在本次论坛上,主办方颁布了《2020最佳中概股榜单》,包括灿谷(CANG.US)在内的9家公司上榜“最佳中概金融股”子榜单。 灿谷获颁“最佳汽车金融风险管理创新奖” 2020年7月30日于上海举办的“第五届中国汽车金融国际峰会”上,领先的汽车金融服务科技平台灿谷凭借持续的风控管理创新实绩,以及优异的贷前、贷中和贷后表现,获大会组委会颁发 “最佳汽车金融风险管理创新奖”。 灿谷成立于2010年,由中国科技化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先行者和引领者创建并管理。以大数据和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灿谷长期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安全、专业、高效的科技化汽车金融服务。灿谷致力实现从汽车金融服务商向汽车新零售平台的跃升,让消费者简单愉悦购车,打造消费者首选的购车服务平台。 通过搭建科技化和数据化驱动的汽车新零售平台,灿谷布局汽车贷款促成,汽车交易促成和汽车后市场服务三大领域,通过科技化金融赋能以及服务闭环将汽车交易人-货-场三者关系重新塑造,为汽车流通价值链上的各方参与者创造价值。目前,灿谷已携手中国工商银行、腾讯微众银行、上海银行、阿里网商银行等数十家大中型商业银行,太平洋保险、众安保险等十数家保险机构,并合作涵盖主力燃油车品牌主机厂和高科技新能源品牌主机厂,汇聚全国近5万家实体经销商,累计服务超过150万购车客户。 上月底,灿谷发布了2020年第三季度财报,业绩全面大幅超市场预期。财报显示,当季灿谷实现总收入人民币4.35亿元,同比上涨23.8%,营业利润人民币1.35亿元,同比增长近50%,环比增长超100%。叠加投资理想汽车所带来的公允价值变动的大额投资收益,本季度实现净利润近18亿元。 灿谷下属各大业务板块本季度均增长强劲。汽车贷款促成业务新增汽车贷款总额75亿元,较去年同期上涨30%。以保险促成为主的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收入达人民币6,890万元,占总收入比15.8%。车交易业务在本季度也贡献可观收入,达人民币7,036万元。 灿谷CEO林佳元表示,亮眼业绩表现,是灿谷坚持推进增长战略、积极布局新业务、有效扩展业务规模的成果。
原标题:新一批金融APP备案名单公布:合利宝、翼支付等169款软件在列 12月10日消息,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示新一批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拟备案名单,名单包括169款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涉及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合利宝等多家机构。 以下为备案名单:
近段时间,不少信托公司纷纷在消费金融领域持续加码,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湖南财信信托就是其中之一。今年3月,原湖南信托发布更名公告,宣布正式更名为财信信托。据财信信托2019年年报显示,其报告期内关联方湖南财信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了两款消费金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合计规模为9.5亿元。除了发力消费金融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外,从财信信托2019年业绩报告中显示,去年实现营收8.7亿元,同比下滑30%;合并净利润2.4亿元,同比下滑75%。业绩下滑到底是何种原因引起的?是否在转型升级中遇到困难?对此,记者发去采访函并致电相关部门,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净利下滑74%据天眼查显示,财信信托成立于1985年,是目前湖南省唯一保留的信托机构。公司现有两大股东,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6%、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4%。注册资本为24.5132亿元。财信信托2019年业绩报告显示,去年实现营收8.7亿元,同比下滑30%;合并净利润2.4亿元,同比下滑75%。在业内一向以稳健经营著称的财信信托,对于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并未做出正面回应。记者查阅近两年年报数据,显示2018年信托业务中资产分布占比最高的是金融机构38.55%,其次是基础产业35.97%,占比最少的是证券市场2.03%。而在2019年年报中,信托业务中资产分布占比最高的是实业34.90%,其次是基础产业34.15%,占比最少的是证券市场2.76%。也就说在2019年中,大量的信托资产从金融机构转向实业。但是在固有业务中,2018年固有资产运用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占比41.96%,而到了2019年却没有了该类资产运用。与此同时,固有资产分布在房地产业中占比从2018年的3.12%降到2019年的0.54%,资产分布在实业中的占比从2018年3.65%降到2019年的0.35%。资产分布在证券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占比也出现不同幅度的下降。在业绩报告中,财信信托一方面委婉的表示出制约业绩发展的因素,其认为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单一,没有形成可持续的业务发展模式,且面临业务调整和转型的压力,并进一步表示自有资金主动管理能力依然不足。当然,在2019年年报中也有看到财信信托为转型做出的努力。在2019年报告期内,关联方湖南财信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了两款消费金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分别为:湖南信托消费金融2019-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湖南信托消费金融2019-3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合计规模为9.5亿元。上述信托计划的发行方是由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财信信托参股10%。2019年11月,据当地媒体发布文章称,湖南信托的消费金融业务通过与助贷平台合作,累计放款规模超过100亿元。并有消息称近期与数据风控平台落地合作。记者欲采访求证,但未有任何回复。也许是在消费金融领域尝到甜头,财信信托在年报中亦指出,资产证券化业务、消费金融业务都保持较好发展趋势。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本报记者表示,信托公司布局消费金融从2019年就初现端倪,由于资管新规等因素导致信托公司加速对主动型管理业务的转型。“这种布局在2020年可能会呈现出一个加速的态势,由于传统信托的投向领域遭受疫情影响等因素,再叠加目前政策支持和鼓励各类消费的大环境,一些信托公司倾向于将目光投向到消费金融上来。消费金融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信托公司作为持牌机构,在资金能力方面优势明显” 苏筱芮指出。布局消费金融分歧仍存中国信托业协会曾表示,目前信托公司在消费金融领域的信托规模,相较于整个消费金融约9万亿的市场规模,渗透率偏低,业务增长空间大,信托公司积极布局消费金融领域大有可为。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相关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末,信托公司中超过六成开展了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相关信托余额近3000亿元。行业观察人士对记者表示,一方面,与其他非银行消费金融业务参与机构相比,信托公司具备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资金端与其他参与机构开展合作;另一方面,在资管统一监管背景下,相较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的放贷资格具备较大的利用价值和施展空间。“信托公司通过切入消费金融领域,可以有效拓宽业务领域,推进信托公司业务创新和转型发展。”上述人士表示。尽管消费金融业务能给信托公司带来丰厚回报,但银保监会对此类业务合规性的监管收紧,对信托公司的风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系统性消费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是信托公司布局消费金融的门槛之一。中小型的信托机构没有优势,也不敢盲目布局。”业内人士表示。苏筱芮亦指出,信托公司在风控能力、获客能力等方面存在短板,需要寻找靠谱机构以寻求相关合作。此外,疫情环境下消费金融的逾期情况有所上升,作为传统低风险偏好的持牌机构,信托公司在平衡成本与支出、坏账与盈利方面仍然面临挑战。
【国家政策】 ※※ 《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针对金融领域改革提出意见要求。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意见》,提出要健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机制、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等要求,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就金融业来说,疫情防控造成了经济的暂时困难,但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的步伐并没有停歇,下一步要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 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 银保监会明确将推动《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本管理办法》等制度出台。5月26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影子银行监管,防范影子银行反弹回潮。一是推进规制建设,强化政策落地。二是加强现场检查,严纠违规行为。三是加强监管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省内动态】 ※※ 我省“金融机构进园区帮企业”系列活动拉开序幕。5月15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一行两局”一起,组织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以及省担保集团的负责人,赴湘潭经开区、高新区,与实体企业面对面交流对接,拉开了我省“金融机构进园区帮企业”系列活动的序幕。 【省外动态】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证监会5月22日就《特别规定》向全市场征求意见,《特别规定》复制科创板主要制度,根据实际予以优化,结合创业板存量改革特点,增强制度安排的包容度。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与承销行为,适用本规定。 【重要数据】 ※※ 2020年4月湖南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55466.78亿元,同比增长8.9%,各项贷款余额为45995.44亿元,同比增长18.25%。 ※※ 继去年A股18家上市公司退市创历史新高后,今年退市公司数量不减,截至5月25日,已有22家上市公司退市或确定触发退市条件。退市多元化、常态化是我国资本市场走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关键,是遏制炒壳之风,倡导价值投资,实现优胜劣汰,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 【智库观点】 ※※ 通过发行国债来加大中央转移支付力度。大规模发债后若让商业机构和老百姓去购买,从总量上、利率上看,会对市场产生“挤出效应”,信贷资金减少,市场融资成本上升。但通过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作用,市场流动性指标将会上升,可使货币供应及时到达实体企业,从而实现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的目标。 ※※ 当前金融风险防范的核心是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问题。中小银行自身要专注主业,增强资本实力,增强银行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监管机构层面要提高对不良的容忍度,坚持分类施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实行一地一策、一行一策,区分轻重缓急,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对少数高风险机构精准拆弹。 【政策解读】 ※※ 2020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一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意见》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资金跨境融通渠道多元化等多方面,推出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跨境理财通机制等12条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措施。 二是加大金融合作与服务,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的金融合作《意见》。提出扩大金融业对港澳地区开放和合作,围绕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推出3条措施。 三是促进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意见》提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发展绿色金融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等6条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措施。 四是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等2项主要措施。 五是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构建金融风险合作监管机制,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意见》围绕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推出3条措施。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0年5月27日
记者张铭研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各国蔓延,不仅全球经济受到严重冲击,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也面临严峻考验,亟需借助金融科技加速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化金融服务能力。近日,中国领先的金融科技云服务平台——金融壹账通(NYSE:OCFT)与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签订了关于数字实验室项目(ADGM Digital Lab)的合作协议。作为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一直在全力转型成为中东北非地区的金融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数字实验室”就是其打造综合数字金融和商业服务生态的举措之一。该数字实验室是一个专注融业务场景的“数字金融市场”,也是一个基于虚拟化容器技术的开发者平台,通过其开放能力吸引合作伙伴进入,协同各方优秀开发能力,连接金融机构与包括开发者在内的科技服务商两端,为双方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及服务平台,构建金融科技智能开放生态圈,从而更好地赋能开放银行的建设。在该“数字实验室”中,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和监管机构可携手测试和开发下一代金融服务,推动未来“智慧金融中心”建设,最终支持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监管机构的参与将使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都从中受益,后者将在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的监管控制环境中运行。“数字实验室”的发展,将承载赋能中东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加速创新和开放合作的重要使命。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数字实验室 赋能金融机构加速创新升级近几年虽然中东金融业发展迅猛,但是很多金融机构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依然遇到诸多挑战:首先,金融机构在采购审批和签订服务合同之前,缺乏一个平台能够容许其测试供应商的技术方案;第二,整合原有旧系统和金融科技公司为其打造的新系统之时,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技术困难和成本负担;第三,金融科技公司本身也被金融机构的采购招标和沟通工作搞得疲惫不堪。为扭转这种低效不利的局面,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一直领导和推动当地金融业数字化升级,金融壹账通也是在这一大背景下积极参与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打造的数字实验室平台,充分满足当地金融服务监管部门对平台安全的要求,携手推动该领域的前沿合作。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数字实验室为何能在该地区发挥重要作用?这就要提到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在中东金融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地位。作为阿联酋首都和最大酋长国经济体,阿布扎比不仅吸引了本国、海合会国家及整个中东地区的大量直接投资,同时还因为其独特的地缘优势和开放高效的营商环境获得来自亚欧美洲资本的高度青睐。近年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带动下,更是发展成为中东北非地区领先的国际合作型和科技驱动型国际金融中心。作为一个智能数字化的新型国际金融中心,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始终支持创新和新业务模式的探索,以满足该地区新数字经济版图快速发展的需要,发掘未来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借助该“智慧金融中心”,中东地区金融机构也将迎来新一轮创新发展:”数字实验室”平台通过其开放能力,一方面连接全球金融科技人才及优质金融科技公司,一方面连接需要借助金融科技实现业务升级以及全流程数字化转型的金融机构,通过为双方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及实验平台,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真正推动当地金融业实现创新发展。 携手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开启”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新起点金融壹账通与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关于数字实验室项目的合作,亦是金融壹账通布局中东市场的起点。2019年7月22日阿联酋阿布扎比王储默罕默德殿下到访中国期间,金融壹账通与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金融服务监管局在北京签署了“关于金融科技发展和创新” 的谅解备忘录,旨在共同促进和发展中东北非“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金融科技创新、生态系统和市场机会。根据该备忘录,未来双方将持续深入合作,金融壹账通还将继续巩固和扩大在中东北非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的金融服务和金融科技业务,推动该地区更多国家和居民有机会分享金融科技发展的成果。在经济金融化、金融全球化的时代,深化金融合作是关系各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挑战。金融壹账通与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合作,不仅有助于中东北非金融科技企业抓住‘一带一路’商机,加速该地区金融科技创新的应用和部署,同时还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加速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三升两降”的价值提升,推动地区金融业实现创新发展。相信,随着未来双方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金融壹账通将助力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加速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科技和创新生态,同时,金融壹账通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也将逐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