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A股IPO创新高 创投机构迎来退出春天 中国基金报记者 房佩燕 莫琳 今年上半年是A股IPO大年,募资金额为近五年同期新高;创投机构扮演主要角色,IPO渗透率高达65%,与之相伴随的VC/PE退出大爆发。受访业内人士表示,本土创投机构正迎来退出的春天。 A股IPO创新高 创投机构退出迎来大爆发 今年,A股市场IPO数量及规模显著提升。投中数据显示,上半年共有118家中国企业在沪深两市IPO,同比增加84.38%;IPO募资金额共计1387.12亿元,同比上升1.3倍,创近五年同期新高。 数据还显示,上半年122家具有VC/PE背景的中企实现上市(包括在海外上市),VC/PE机构IPO渗透率达到65%,VC/PE机构IPO账面退出总回报达到 2280.19亿元。 高瓴资本以8家IPO的战绩拔得头筹,达晨财智和深创投分别以7家IPO的战绩紧随其后。达晨财智和深创投分别有3家和2家企业登陆科创板,鼎晖投资、启明创投等多家人民币基金则在科创板斩获颇多。以美元基金为主的高瓴资本,以及奥博资本、老虎基金、红杉中国等多家美元基金在科创板颗粒无收。 对于下半年,各家机构早已摩拳擦掌。达晨财智表示,截至7月17日,达晨已预披露盛剑环境、艾索信息、中望软件等21家企业;上半年已过会未挂牌的还有杰美特、康希诺、中信博3家企业。深创投则透露,除了上半年已经上市的7家企业,又新增上市公司3家,已过会待发的还有3家,在会排队35家,167家企业IPO上市。 盈科资本告诉记者,IPO是公司退出的主要形式,截至7月17日今年累计有10个项目拿到IPO批文,其中9个已经挂牌。此外还有约20个项目待审,盈科资本投资项目中超过40%已经完成或开启上市进程。 昆仲资本创始管理合伙人王钧告诉记者,对于做早期科创投资的机构,今年是退出的大年。该公司本季度有科创板和美股两家公司会IPO;此外还有3个项目在会排队,3家准备申请。 除了IPO,大量中小创投机构通过股权转让或并购的方式实现了退出。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红利,也刺激PE机构向前端延伸的意愿越来越强烈,除了直接投资A轮、B轮之外,更愿意接手二手份额基金。 中科创星合伙人李浩表示,该公司专注于早期“硬科技”风险投资,多数项目都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上半年退出的项目占近年来退出总额的1/3左右。 预计政策红利会持续两三年 募投退将形成良性循环 上半年IPO节奏加快和科创板、新三板及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等政策红利是分不开的。数据显示,118家IPO企业中,有46家在科创板上市,募资金额共计501.95亿元。此外,创业板注册制落地仅一个月,已有296家企业申请,超9成企业背后都有VC/PE的身影。 达晨财智总裁肖冰认为,随着创业板注册制落地,IPO数量会迎来爆发式的增长。A股过去IPO数量最多的一年是430多家,纳斯达克最多的一年有700多家。A股在双注册制鼓舞下,有望超过纳斯达克。 清科集团管理合伙人、清科资管主管合伙人杨敏分析, 国家层面对资本市场改革的决心和力度空前,给创投机构带来更多机会。募资方面,投资者资产配置中用来投资的比例增加;投资方面,优质项目不断涌现;投后管理方面,项目因政策红利发展迅猛;退出方面,路径增多且溢价空间加大,这些将会形成良性循环。 盈科资本认为,退出更加通畅,可以帮助投资人更快地收回成本和获得收益;同时还可以帮助募资,平均而言,IPO退出的投资回报率是所有方式中最高的,科创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精选层的推出极大提高了股权投资的退出回报率,有利于激发投资人的投资热情,帮助私募机构进行募资。在盈科资本看来,政策红利一般情况下会维持两到三年。 光源资本董事总经理吉星认为,一般退出的红利期会持续半年到一年,才会作用到比前端的投资再早前的募资,时间上有延续的价值。此外,近期政策鼓励保险资金进入一级市场,市场将获得更多活水,非常值得看好。目前细则尚未完整发布,吉星认为保险资金可能会首先布局母基金,然后再传导到创投企业。 五牛控股认为,A股以往IPO堰塞湖的情况已经得到改善,投资发展退出循环路径更通畅。同时,注册制进一步贴近市场,也坚定了创业投资的信心。“通过投资,我们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帮助,同时,也能够收获一定的回报,未来改革红利会越来越好,公司和被投企业也会抓紧这样的机遇,乘风破浪。” 不过,杨敏强调,疫情让全球经济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政府出台各项利好政策,可以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各机构要审时度势,提高对经济政策和国际形势变化判断的敏感性,适当放慢步伐,不要盲目激进。一旦机会出现要乘风而上,把握红利期加速培育手中项目。 吉星表示,中国资本市场越来越成熟,不管是科创板还是创业板注册制,都是市场迈向更成熟的表现。上市只是一个阶段性的里程碑,并不是企业发展的终止。“我们坚信价值投资理念。企业未来的走向还要看整体的成长性。上市以后也不是马上就能卖掉,还有锁定期。锁定期之后,什么样公司会有什么样的估值,都是受公司持续成长发展影响的变量。” 王钧表示,目前部分科创企业估值偏高,可能会在解禁之后对整个估值体系形成压力。但也会有一些公司的业绩发展轨迹和A股一些传统企业的线性发展轨迹不同,还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龙马资本董事长雷杰透露,今年预计有三个项目退出,包括从二级市场减持。 此外,股市的火热也带来定增的投资机会。龙马资本董事长雷杰认为,从政策层面看,再融资新规给定向增发投资带来了巨大机会;从市场层面看,上半年A股呈现结构性行情,下半年情绪迅速转暖,但受到回调压力,经济刺激政策的效果将在明年才会充分体现,A股行情基础比今年更为健康,定增的投资机会也更大。 杨敏认为,二级市场与一级市场投资思路、策略、方式有很多不同,不能凭二级市场短期情况去判断一级市场的发展。一级市场投资是一个长期过程,要真正做到“价值投资”就要沉心静气耐得住寂寞,挖掘真正有价值的项目标的。
不少公司股东在最近几天回调的行情下发出拟增持公告,包括汇通能源、青岛双星、凌霄泵业等。 从历史数据来看,在大跌行情中,股东增持意愿明显放大。以2015年以来的周度数据来看,周跌幅超过10%,次周股东净增持概率(次一周获净增持数/周跌幅超10%的周数)较大,达到75%;周度跌幅超过7%,次周获净增持的概率超过75%。 从行业来看,拟增持股主要分布在公用事业、机械设备、商业贸易等行业,分别有10股、7股、6股,计算机、交通运输及银行板块各有5股增持正在进行中。 从拟增持金额上限来看,增持金额在亿元以上的有11股。包钢股份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月7日发布拟增持公告,拟增持金额上限达到40亿,增持将于明年5月6日截止;其次协鑫集成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拟增持金额上限达到10亿;南京银行大股东拟增持金额上限达到9亿。 七成以上个股发布增持公告以来股价上涨 数据宝统计显示,77股今年自发布拟增持公告(进行中)以来,上涨股数量占比近75%,跑赢同期沪指涨幅个股占比接近五成,部分个股因业绩差或属于ST板块导致股价表现不佳。整体来看,增持计划对股价的提振较为明显。 具体来看,发布拟增持公告以来,股价涨幅超过10%的个股有37只。王府井、首商股份、新希望涨幅居前,王府井涨幅超350%;岭南控股、*ST雪莱及宇晶股份首次发布拟增持公告以来股价涨幅均超过50%。 也有部分个股发布拟增持公告以来股价下跌,如协鑫集成、合众思壮、航锦科技跌幅超过15%。 机构预测12股业绩 有望大增 上述拟增持的77股中,有16股的其他股东拟减持,包括大涨的王府井、新希望、红墙股份等,其余61股其他股东暂无减持计划。 数据宝统计显示,上述61股中机构预测今年、明年净利润增幅超过10%的个股仅有12只,包括中金环境、三峡水利、鹏鹞环保等。 以机构预测今年净利润增幅来看,位居前3的个股均因水利建设业绩有望大增。公开信息显示,7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苏伟表示,在继续加快推进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将抓紧谋划一批新的重大水利工程,重点推进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具体来看,机构预测中金环境今年业绩增幅有望超过2000%,明年接近15%。不过该公司去年业绩大幅下滑,一季度业绩亏损,中金环境涉及废水处理、垃圾分类等概念。位居其后的是三峡水利,机构预测其今年净利润增幅有望超过100%,明年超过35%。 另外,航锦科技、创源文化、兴瑞科技等今年净利润增幅有望超15%。其中兴瑞科技明年净利润增幅有望超40%,年内获2家机构调研。 以上12股中还有5股年内也获得机构调研,涉及智能家居、特斯拉及5G等热门概念的兴瑞科技获181家机构调研;创源文化、鹏鹞环保分别获93家、41家机构调研;中金环境及三峡水利分别获5家、2家机构调研。 机构预测业绩高增长的增持股 代码 简称 2020机构预测净利增幅(%) 2021机构预测净利增幅(%) 行业 300145 600116 300664 000818 300703 600863 002937 601838 601877 600655 601009 601658 中金环境 三峡水利 鹏鹞环保 航锦科技 创源文化 内蒙华电 兴瑞科技 成都银行 正泰电器 豫园股份 南京银行 邮储银行 2075.38 106.15 54.64 39.19 19.52 18.92 18.61 16.01 14.34 12.83 12.37 10.76 14.68 38.41 33.27 22.06 29.08 21.86 40.85 15.16 16.02 13.97 13.97 12.07 机械设备 公用事业 公用事业 化工 轻工制造 公用事业 电子 银行 电气设备 商业贸易 银行 银行 (本版专题数据由
上周,近400亿市值的汽车电子股德赛西威,一天又迎来了超百家机构调研,其中更是出现了公私募界大佬级投资人物,包括广发基金副总经理朱平、景林投资合伙人蒋彤,都是超20年经验的资深投资大咖。 德赛西威7月16日晚间公告,公司7月15日收盘后召开电话会议,国内外有100多家机构参与调研,其中知名的买方和卖方机构都有参与,包括南方基金、华夏基金、广发基金、景林投资、弘毅投资、中金公司、中信证券、高盛资产、施罗德投资、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诸多机构。 投资者交流内容主要包括公司优势、智能驾驶业务进展以及研发投入情况。在汽车智能化、电动化大背景下,作为国际领先的汽车电子企业之一,德赛西威为智能驾驶舱、智能驾驶以及车联网技术提供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今年以来股价表现也非常强势,截至7月17日,今年以来累计涨幅达到134.98%。 实际上,德赛西威最近几个月一直受到机构的密集关注。自5月份以来,这已是第13次投资者交流活动,其中5月份有6次、6月份4次,7月份以来已有3次,机构力量或是德赛西威股价走强的重要推手。 7月16日晚间发布投资者调研公告后,7月17日德赛西威股价涨停。从龙虎榜席位看,机构博弈明显,有两大机构席位买入近7000万元,三家机构席位卖出近5000万元。德赛西威今年一季度末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公募、社保、养老金、保险、私募等各类机构齐聚,兴全基金旗下多只基金现身。 7月13日,德赛西威发布中报业绩预告,今年上报归母净利润为2亿元~2.3亿元,同比增长95.62%~124.96%,创上市以来最高增速。主要得益于公司配套的车型销量上升,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以及子公司在东京交易所上市产生非经常性收益在1.1亿元~1.3亿元。 此外,上周还有国际医学、珠江啤酒、伊之密、宏川智慧、高盟新材、多伦科技、道道全等股票获得机构较多调研,科技、消费、医药仍是机构们调研青睐的重要方向。
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接管期间,接管组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依法合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公司正常经营,依法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相关新闻: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1.为什么要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两家信托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2.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被接管后的工作原则是什么?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接托管工作。二是坚持维护稳定,保持公司正常运行,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每家公司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四是坚持市场化,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努力推动被接管机构市场化重组。五是坚持守住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3.接管后,是否还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产品?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正常在售的金融产品。被接管的六家机构经营不中断,可以正常开展业务。4.托管组将发挥什么作用?托管组由太保财险等六家托管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托管组严格依照接管组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正履行托管职责,全力帮助被托管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规范经营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托管机构与被托管机构之间建立利益冲突“防火墙”,不争抢客户资源,不发生不当关联交易。5.接管后,保险消费者需要配合做什么额外事项?不需要。接管后,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和易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正常经营,各项保险业务照常办理。6.接管四家保险公司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四家保险公司无论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如何变化,风险如何化解,相关保险合同合法权益都将得到保障。7.当前我国保险业经营状况如何?我国保险业经营总体稳健,风险完全可控。2020年1-5月,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55亿元,同比增加171%,行业现金流充裕。2020年一季度末,纳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45%、234%,远高于100%、50%的监管要求,整个保险业偿付能力维持在高水平。四家保险公司出现风险完全不影响保险行业稳健经营的大局。8.接管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后,公司债权人和信托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接管后,债权人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债权进行登记。接管组将对债权进行核对并确认。同时,接管组将积极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清收资产,并争取引入新股东增加资本实力,依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信托产品投资者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认购的信托产品份额进行登记,预计登记时间为3个月。接管组将对登记份额进行核对确认,并依法按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督促公司积极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回收资金及时全部用于兑付投资者,切实保护信托产品投资者合法权益。9.接管后,正常经营的信托业务如何处理?接管后,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的信托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将继续履行好受托人职责,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0.接管后,对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可能采取哪些风险化解措施?接管后,接管组将按照“依法合规、维护稳定、分类施策、市场化、守住底线”的原则,稳妥化解被接管机构的风险。优先采取股权重组的方式,通过引入新股东加强公司治理,聘请专业团队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司法催收力度,依法维护信托当事人和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11.当前我国信托业经营情况如何?我国信托业运行总体平稳,风险完全可控。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行业信托业务收入191亿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26亿元,盈利状况保持良好。68家信托公司净资产6429亿元,同比增长7.9%,净资本覆盖率182%,监管指标保持平稳,行业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不断加强乱象整治,信托公司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通道业务大幅收缩,主动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依法接管个别高风险信托公司,不仅不会影响信托行业稳健运行的大局,而且更有利于提升全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图片来源:微摄 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 依照法律规定,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未经接管组批准的对外签约一律无效。接管不改变六家机构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接管期间,接管组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依法合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公司正常经营,依法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1.为什么要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 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两家信托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 2.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被接管后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接托管工作。二是坚持维护稳定,保持公司正常运行,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每家公司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四是坚持市场化,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努力推动被接管机构市场化重组。五是坚持守住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3.接管后,是否还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产品? 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正常在售的金融产品。被接管的六家机构经营不中断,可以正常开展业务。 4.托管组将发挥什么作用? 托管组由太保财险等六家托管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托管组严格依照接管组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正履行托管职责,全力帮助被托管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规范经营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托管机构与被托管机构之间建立利益冲突“防火墙”,不争抢客户资源,不发生不当关联交易。 5.接管后,保险消费者需要配合做什么额外事项? 不需要。接管后,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和易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正常经营,各项保险业务照常办理。 6.接管四家保险公司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四家保险公司无论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如何变化,风险如何化解,相关保险合同合法权益都将得到保障。 7.当前我国保险业经营状况如何? 我国保险业经营总体稳健,风险完全可控。2020年1-5月,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55亿元,同比增加171%,行业现金流充裕。2020年一季度末,纳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45%、234%,远高于100%、50%的监管要求,整个保险业偿付能力维持在高水平。四家保险公司出现风险完全不影响保险行业稳健经营的大局。 8.接管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后,公司债权人和信托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接管后,债权人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债权进行登记。接管组将对债权进行核对并确认。同时,接管组将积极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清收资产,并争取引入新股东增加资本实力,依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信托产品投资者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认购的信托产品份额进行登记,预计登记时间为3个月。接管组将对登记份额进行核对确认,并依法按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督促公司积极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回收资金及时全部用于兑付投资者,切实保护信托产品投资者合法权益。 9.接管后,正常经营的信托业务如何处理? 接管后,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的信托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将继续履行好受托人职责,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接管后,对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可能采取哪些风险化解措施? 接管后,接管组将按照“依法合规、维护稳定、分类施策、市场化、守住底线”的原则,稳妥化解被接管机构的风险。优先采取股权重组的方式,通过引入新股东加强公司治理,聘请专业团队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司法催收力度,依法维护信托当事人和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 11.当前我国信托业经营情况如何? 我国信托业运行总体平稳,风险完全可控。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行业信托业务收入191亿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26亿元,盈利状况保持良好。68家信托公司净资产6429亿元,同比增长7.9%,净资本覆盖率182%,监管指标保持平稳,行业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不断加强乱象整治,信托公司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通道业务大幅收缩,主动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依法接管个别高风险信托公司,不仅不会影响信托行业稳健运行的大局,而且更有利于提升全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 依照法律规定,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 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未经接管组批准的对外签约一律无效。 接管不改变六家机构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接管期间,接管组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依法合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公司正常经营,依法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对于接管后,是否还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产品,银保监会方面回应称,仍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正常在售的金融产品。被接管的六家机构经营不中断,可以正常开展业务。保险消费者不需要配合做额外事项,各项保险业务照常办理。 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四家保险公司无论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如何变化,风险如何化解,相关保险合同合法权益都将得到保障。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我国保险业经营总体稳健,风险完全可控。2020年1-5月,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55亿元,同比增加171%,行业现金流充裕。 2020年一季度末,纳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45%、234%,远高于100%、50%的监管要求,整个保险业偿付能力维持在高水平。四家保险公司出现风险完全不影响保险行业稳健经营的大局。
备受关注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对于受到最大关注的单户个人消费贷款授信额度,该《办法》依旧保持不超过20万元不变,但同时也留有余地,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上述额度进行调整。”《办法》也明确,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将消费贷款、经营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进行了区分,采取差异化监管。过渡期安排方面,《办法》显示,过渡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实施日为《办法》公布日。过渡期内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互联网贷款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此外,正式《办法》还删除了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可以不执行“第二十七条”中个人贷款期限、贷款支付管理要求的规定。定义互联网贷款对于何为互联网贷款,该《办法》做出了如下定义: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上述定义,以下贷款不属于《办法》规范的范畴,仍适用现有授信、贷款等相关监管规制。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例如,目前大多数所谓的线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商业银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预授信等实质风险评估环节均在线下完成,出于便利借款人和提高效率考虑将贷款申请及后续操作环节于线上完成。二是部分抵质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押品的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在线下完成。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因固定资产贷款涉及较多线下审查内容,不属于《办法》定义范围内的互联网贷款。消费贷单笔限额20万元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上述额度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应在上述规定额度内,根据本行客群特征、客群消费场景等,制定差异化授信额度。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对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贷款,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该《办法》还着重强调,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消费贷若先息后本,不得超1年对于互联网消费贷,除了20万元的额度限制,《办法》还明确: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换句话说,如果是分期偿还本息的消费贷,不做明确的期限要求,但是先息后本的消费贷,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办法》提到,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上述额度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应在上述规定额度内,根据本行客群特征、客群消费场景等,制定差异化授信额度。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对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贷款,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松绑地域限制城商行、农商行等区域性银行是目前联合贷款的一大主力,对此,监管新规并未对其网上展业作出明确限制,只是强调“审慎开展”。该《办法》提到,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有效识别和监测跨注册地辖区业务开展情况。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并确保有效识别和监测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同时,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跨区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等提出进一步审慎性监管要求。规范“联合贷款”“助贷”,核心风控不得外包《办法》还对“联合贷款”“助贷”等现行业务模式进行了定义。其中,“合作机构”是指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核心风控不得外包,这是银保监会一再强调的中心思想。《办法》要求,互联网贷款业务涉及合作机构的,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有效规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类机构之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较为粗放,如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对合作机构的持续性管理不足等,引发银行声誉风险。为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与合作机构的合作,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选择合作机构,避免对合作机构的过度依赖;同时要求银行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催收不得涉及第三人该办法对于长期饱受质疑的暴力催收划定了明确红线。该《办法》强调,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商业银行应明确与第三方机构的权责,要求其不得对与贷款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清收。商业银行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此外,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及时识别、评估和缓释因合作机构违约或经营失败等导致的风险。对合作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全面评估一次,发现合作机构无法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合作机构在合作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将其列入本行禁止合作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