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债市场的发展,在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开放的同时,也服务了金融业整体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发展。近年来,熊猫债市场“建章立制”加快推进。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明确了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下称“两类机构”)熊猫债的注册发行流程、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管理等。同时,交易商协会还发布了《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2020版)》。两项指引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熊猫债业务规范化发展,提升银行间市场开放水平,树立中国债券市场的良好形象。 明确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债券发行业务 熊猫债,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的发行人在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等货币计价的债券。熊猫债市场起步于2005年,2015年开始加速发展。近年来,熊猫债制度规则逐步完善,发行人类型日益丰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功能不断提升。境外发行人类型已涵盖外国主权政府、地方政府、国际开发机构、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等各类型主体。 《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在以下几个方面明确了核心制度安排。第一,注册发行流程方面,按照合法合规、防范风险、透明高效的原则,在现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流程基础上,针对两类机构的特殊性进行优化。两类机构应通过主承销商提交申请函,要求主承销商出具推荐意见。对于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公开发行可在12个月内自主发行,12个月后应备案后发行。 第二,信息披露方面,一是考虑到外国政府类机构多数没有财务报表,要求这类机构披露经济数据报告;二是考虑到国际开发机构财务报表披露时间不固定,要求两类机构应在发行文件中约定存续期定期披露的时间和频率,原则上应与境外市场同步;三是国际市场上关于两类机构的重大事项缺少统一标准,定义较为模糊,且实践中也很少见到披露重大事项的案例,为兼顾国际市场惯例和投资者保护的需要,对重大事项除了概括性定义外,还列举了一些具体事项作为必须披露的事项。 第三,中介机构要求方面,遵循“投资人风险自担是前提”和“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是基础”的理念。投资人应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相关中介机构和人员尽职履责。承销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具备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的能力。 建章立制加快推进 近年来,熊猫债市场“建章立制”加快推进。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也要求“面对外部环境变化,要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在此形势下,有必要通过提升熊猫债市场发展质效,满足国内国际环境变化对债券市场开放提出的更高要求。 今年5月,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接近交易商协会人士对记者表示,经过多年的试点实践,两类机构熊猫债发行人数量不断增多,类型多元,既有韩国、波兰等主权国家,还有新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末,共有9家外国政府类机构(包括7家主权政府和2家地方政府),以及4家国际开发机构在交易商协会注册824.6亿元熊猫债,发行339.6亿元。 上述接近交易商协会人士称,试点案例已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为制定指引提供了实践基础。通过出台指引对两类机构熊猫债业务相关要求予以明确,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对外树立良好形象,夯实银行间市场对外开放的制度基础,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2020年,交易商协会对境内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制度优化升级,并推出非金融企业熊猫债分层分类制度,为加强非金融企业熊猫债指引与上述自律规则衔接,协会修订形成《非金熊猫债指引(2020版)》,就备案要求、注册文件提交、信息披露要求等进行优化。
(原标题:机构争相抱团核心资产 负面效应或在路上) 证券时报记者 黄小鹏今年的A股市场上,热门的核心资产大放异彩,白酒、科技、医药、消费、新能源车、光伏等板块成为贯穿全年的热点,这些板块中部分个股涨幅惊人。但统计显示,大多数个股的上涨原因中,业绩增长只是次要因素,很多个股涨幅2/3以上靠估值推动,公募等机构资金抱团扎堆则是其估值拔高的主因。与大肆炒作垃圾股、题材概念股相比,抱团核心资产无疑是一个进步,但机构抱团背后存在一个“正反馈机制”,即:发现核心资产价值带来投资收益,赚钱效应刺激基金申购,新增资金再次流入核心资产,股价上涨带来更多赚钱效应和资金,股价和估值被推高,媒体和市场为高估值寻找合理理由,资金继续流入热门板块和个股……由于机构买入名单较短,投资最后甚至变成小部分板块和个股越买越涨、越涨越买的简单粗暴循环。这种显著的正反馈机制在2006~2007年牛市就出现过。彼时,机构规模快速增长,2007年9月公募基金持股市值占到A股流通总市值的28%,完全主导了市场走向。这种正反馈机制几乎是一种固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金融市场的内在规律,但也蕴含着风险,有时是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因为,当正反馈内在能量耗竭后,很可能走向负反馈,并且正反馈时间越久力量越大,负反馈持续时间也可能越久,或者破坏性越大。2015年急促的牛市虽与公募基金关系不大,但从场内资金加杠杆形成快牛行情到去杠杆导致踩踏效应,本质也是从正反馈向负反馈的剧烈转换。 这样的正反馈和负反馈,很难完全消除,若想保持市场长期稳定,就应着力削减其强度。从制度建设角度看,各种类型投资机构都应发展,不能集中发展某一类型。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行为模式存在差异,其相互博弈的过程有利于削弱正、负反馈的强度。同时,当前A股市场做多与做空的便利度不对称,应该考虑让基金也可通过做空赚钱。因为,市场真正合理的估值,是博弈和交易出来的,但在多空体系不平衡下,博弈出的价格容易失真。对于具体估值,不同投资者预期差别很大,向来见仁见智。但是,如果市场上很多人认为投资不需要看估值只需无脑跟风买入,或者发明一些时髦词汇来摆脱估值束缚,风险就会上升。真正的估值,从来不是“人云亦云”出来的。当前机构抱团的核心资产未来会不会瓦解,还是要回到常识上来,不应该演变成一个笑话。
(原标题:“酒驾”刹车,抱团瓦解?) 12月29日(周二)前期强势板块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煤炭电力、光伏风电及白酒等热门板块集体下跌,而前期跌幅较深的通信、5G、游戏传媒板块大涨。消息面上,据新华社报道,在12月28日工信部召开的2021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工信部部长肖亚庆表示,2021年将有序推进5G网络建设及应用,加快主要城市5G覆盖,推进共建共享,新建5G基站60万个以上。瓦解还是假摔?上周末,中信证券就发布研报称,警惕机构抱团瓦解。称跨年后资金博弈行为趋于缓和,局部投机性抱团大概率瓦解。中信证券分析指出,年末“规模战”和“收益战”压力下,机构继续抱团消费和新能源板块。机构重仓板块年末实际卖盘减少,反而变相刺激场内活跃资金的投机行为,借助主题和赛道逻辑炒作概念,追逐机构重仓板块,驱动板块内前期滞涨的非龙头品种大幅上行,催生出一些不匹配基本面特征的纯市场炒作行情。中信证券预计到明年年初,排名战结束后机构将迎来集中调仓时点,“机构抱团”逻辑下驱动的投机资金也大概率会从相关品种中撤出,届时局部投机性抱团将大概率瓦解。今年三季度末,基金前十大重仓股持股比例为28.9%,较二季度末的持股集中度再度上升。安信证券最新测算显示,当前基金抱团可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瓦解。据测算,截至12月27日,以全市场基金持仓金额排序选择前1000只股票,前100名重仓股中,相比上个季度有14只股票得到基金增持,86只减持;而在后100名重仓股中,则有35只得到增持,只有头部的指数权重股得到进一步集中,但整体上基金抱团略有松动。安信证券分析师吕思江认为,或有两大因素导致基金抱团松动情况的出现:一方面部分弱周期板块遭遇止盈;另一方面周期股板块确定性较强且估值性价比较高,部分机构资金开始布局明年行情。沪上一位基金经理表示,部分股票短期涨幅较高,已适当减持一部分,但是某些龙头公司业绩增长确定性较强,自己会选择作为底仓,容忍其短期高估值,不会轻易卖出。“某一线白酒龙头是不少基金的重仓股,大家倾向把它作为组合的压舱石,尤其是男性基金经理,本身也会喝酒,对高端白酒的业绩增长有较强信心。”目前市场机构头部化、头部机构持股集中化,这一现象是否会在未来出引发踩踏的风险?对此一家基金公司投资总监表示,从历史上看,只要基本面不出问题,踩踏的风险就不大。本轮结构性牛市中市场的选股其实非常理性,都是以短期业绩与长期竞争力结合选择公司,未来即使出现业绩的短期波动,长期也能回来,所以长期看风险并不是太大。对于市场抱团是否真正瓦解,后续还需进一步观察。招商证券此前研报指出,每次抱团真正瓦解前,会有1-2次假摔,但之后评估了业绩趋势后又会重新抱团,并比上一次更加坚定,因此,抱团板块的超额收益每一次假摔后都是加速上行的;能使抱团瓦解的根本原因是有业绩更好的板块出现。A股机构化新能源汽车、白酒等抱团可能出现瓦解,并不表示机构就不抱团了,可能只是换了新的抱团标的。今年以来各大指数涨幅不错,创业板年初至今累计涨超50%,深成指涨超30%,上证涨10%。Wind数据统计,截止12月28日,剔除今年上市的新股,剩下的3700多只个股中,有1700多只下跌,仅58只个股涨幅超200%。A股机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今年无疑是公募基金的大年,行情火热的同时偏股型基金的份额较年初已经扩张了近50%。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公募基金发行规模超过3万亿份,是历年以来发行规模最高的一年。中金公司最新发布的《中国股市生态的四大变化》研报显示,A股投资者结构逐渐机构化,机构持有流通市值比例已升至48%。中金公司统计数据显示,个人投资者持有总市值比例已从2014年的28%下降到2020年的22%,个人投资者持有流通市值比例已从2014年的72%下降到2020年的52%。机构投资者持有总市值比例已从2014年的11%上升到2020年的21%,而机构投资者持有流通市值比例已从2014年的38%上升到2020年的48%。在上述投资者结构“机构化”的趋势下,另外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是,业绩突出的头部机构获取的主动管理资产份额有提升的趋势,即主动管理类资产的“头部化”特征。2020年还剩最后两个交易日,前十大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比2019年年底增加21%,快于全行业的增速。同时,主动管理的权益类产品的规模,也呈现了份额上升的趋势,头部前20%的主动偏股型基金管理规模已经占据全部主动偏股型基金的73%。中银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12月27日在“新华社快看周末直播间”表示,现在A股市场本身在发生变化,机构化倾向越来越明显,标的的二八分化也会越来越强,所以最后可能有些股票逐步就没什么交易了,股价长期很低,那么试图通过炒作来获利就会越来越难。所以,要去选择好公司,陪伴好公司共同成长,反过来就能够分享好公司成长带来的红利。
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受到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虽然在资管业务规则体系中,《办法》的‘辈分’不高,但它肩负着深入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则的重任,是非常重要的。”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财产品的销售,一端连着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一端连着广大投资者,各方的关系和责任在《办法》中予以了厘清。 合规销售机构只有两类 近期,互联网存款产品集体下架,与此同时,《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互联网平台对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展示也做了相应调整,目前大多数互联网平台已看不到相关产品在售。 那么,哪些机构才是销售银行理财产品的合规主体?上述《办法》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另一类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这一点备受市场关注。”董希淼表示,此前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提出,理财子公司可以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不少互联网平台及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寄希望于成为具备代销资质的“其他机构”。然而,此番征求意见稿并没有进一步扩大代销机构范围。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 “在理财子公司刚刚起步、市场辨识度不高以及投资者教育还需加强等情况下,《办法》对理财产品代理销售相对谨慎,维持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是必要和恰当的,这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辨别,也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董希淼对此分析认为,这将使得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在销售机构范围方面,与公募基金等存在一定差距。对一些年轻的投资者而言,如果不能从互联网渠道方便地购买理财子公司产品,可能会影响他们购买理财子公司产品的意愿。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预留了制度空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共同担责”推动打破刚兑 “《办法》坚持‘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有机统一,推进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强化信息全面登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董希淼表示,《办法》厘清了理财子公司和代销机构的销售责任:银行理财子公司是理财产品的设计发行方,主要责任是明确“是什么产品”“由谁来卖”“如何管理卖方”;代销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主要责任在于“卖什么产品”“卖给谁”以及“该怎么卖”,两者应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同时,《办法》还分别提出对机构和产品的尽职调查要求。 专家普遍认为,“共同担责”将有助于推动打破刚性兑付。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净值型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约为13.2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53%。其中,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均为净值型产品,存续余额约达两万亿元。 禁止18项行为 保护投资者权益 “此前发布的理财新规和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销售管理、代理销售提出部分要求。但上述规章制度,对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的规定较为笼统且分散,全面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都存在不足。”董希淼认为,此番发布的《办法》充分借鉴国内外资管产品销售已有的成熟监管标准和实践经验,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特点,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销售渠道、宣传销售文本、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责任,加强规范,补足了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的制度空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而言,《办法》明确了相关禁止行为,多达18条。包括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违规代客操作、强化产品刚兑、私售“飞单”产品等方面。 “《办法》分线下和线上两种情形对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作出规范。评级为四级以上理财产品销售,除非与投资者当面书面约定,应当在营业网点进行销售。”董希淼表示。 《办法》提出,对于通过营业网点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要求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设置明显标识,并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通过电子渠道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要求销售机构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曾几何时,资本市场在中国经济中是个“小池塘”。到今天,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成长为辽阔海洋。截至2020年12月25日,A股市场上市公司数量已突破4133家,成为全球第二大股票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年总市值首次超过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成为全球第三大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启动,新三板精选层拉开大幕,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国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 助力科创企业融资 12月7日,新致软件正式登陆科创板,成为科创板第200家上市公司,开启了“科创板200+”的新征程。 截至12月25日,今年科创板新上市141家公司,融资额2179.21亿元,占同期A股融资总额近一半。从无到有,短短一年半时间,科创板从小苗长成大树,科创板上市公司总数量已达211家。 “这表现出一种趋势:上市公司的增量部分聚焦科创企业。”中大期货副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景川表示,科创板自设立以来始终立足于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为科研成果资本化带来便利,推进了中国证券市场与标准化的国际市场接轨,进一步提升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不仅科创板,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注册制改革从增量改革走向存量改革。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创业板通过注册制发行上市公司已有61家,IPO合计融资648.13亿元。 至此,我国资本市场形成了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全市场的注册制“三步走”改革布局,对科创企业的包容性增强,上市的效率更高、更加透明、更可预期。 向制度型开放转变 2020年,我国金融开放进程明显加快。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市场、产品、机构的全方位开放。 深港通、沪港通、债券通、取消QFII额度限制,以及与全球知名的股票和债券指数公司开展合作等一系列开放举措,使得跨境资本流动自由化程度明显提升,外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性不断提升,参与程度不断深化。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证监会在稳步放开跨境投融资限制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规则的深层次对接,不断增强政策可预期性和稳定性,推动中国资本市场从局部管道式开放向全面制度型开放转变。 目前,已有8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获批,首家外资全资基金公司已成功落地。外资私募基金公司进入我国已成趋势,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开放水平不断提高。 有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市场和产品开放。在现有沪深港通、QFII、RQFII等方式基础上,研究推出更多外资参与境内市场的渠道和方式,提高A股在明晟等国际指数中的纳入比例。 “制约我国资本市场更快更稳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是机构投资者占比还不够高,而更多引入境外成熟机构投资者是一条见效快的途径。”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将建立健全境外企业在境内市场发行CDR、在境内第二上市等制度,为我国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优质上市公司。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表示,开放中能否实现市场稳定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能力,特别是跨境监管能力的提升。要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建立健全数据通报、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跨境监管合作和执法机制,为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提供坚强保障。 市场生态明显改善 2020年,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多重不利因素影响,A股市场保持了总体稳定,韧性增强,重点领域风险趋于收敛。 以股票发行注册制为龙头的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带来资本市场整个生态的变化,也带来市场投资力量和投资理念的变革。 2020年,境内专业投资力量日益发展壮大,无论是持仓还是成交占比都创新高,投资者结构出现边际改善。 从交易情况看,2019年初至今年11月底,境内专业机构A股交易金额合计约112万亿元,占全市场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7.75%,较2018年上升1.34个百分点。 从持仓情况看,截至今年11月底,境内专业机构持有A股流通市值合计11.50万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6.26万亿元,增长1倍多。境内专业机构持有A股流通市值占比17.83%,较2018年末上升3.47个百分点。 在投资者结构中,改善的最大亮点是公募基金。截至11月底,公募基金持有A股流通市值的占比较2018年底上升2.63个百分点,达到6.67%。在优化公募基金注册机制、完善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银行理财入市取得积极进展等务实举措推动下,A股投资的专业化水平有所提高。 “公募基金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公众也更加认可公募基金的投资能力,两者逐步形成了良性互动。”刘锋表示,对标美股个人投资者,也经历了从青睐股票到投资普通公募基金、ETF基金的投资风格转变,A股成熟理性的投资文化正在形成。 2020年,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全面落实,市场生态也明显改善。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刑法修改,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相适应,和证券法修改相衔接,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4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截止到11月底,今年以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已超过80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是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最主要原因。此外,监管层不断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初步得到市场验证。
从接近监管层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证监会将依法持续加强对蚂蚁集团旗下证券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 12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了蚂蚁集团。 券商中国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证监会将依法持续加强对蚂蚁集团旗下证券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 多位接受采访的市场人士表示,蚂蚁集团作为证券类金融机构股东,本次约谈蚂蚁集团立足于重申法规要求,督促其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和服务投资者能力。蚂蚁集团作为相关机构的股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义务,推动相关机构完善治理机制,保证机构经营独立性,督促机构强化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坚决防止不当利益输送。 蚂蚁集团12月27日表示,会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整改工作组,全面落实约谈要求,规范金融业务的经营和发展。 约谈蚂蚁集团,有这些主要内容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介绍,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做好相关金融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将以此为根本遵循,依法依规监管金融市场主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约束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公平竞争和金融市场秩序。 蚂蚁集团成立以来,在发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普惠性方面发挥了创新作用。作为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蚂蚁集团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将企业发展融入到国家发展大局中,必须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此次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集团,主要目的是督促指导蚂蚁集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进一步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 具体来看,金融管理部门根据金融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指出了蚂蚁集团目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藐视监管合规要求,存在违规监管套利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同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者投诉等。 金融管理部门对蚂蚁集团提出了重点业务领域的整改要求:一是回归支付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严禁不正当竞争。二是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保护个人数据隐私。三是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关联交易合规。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按审慎监管要求严格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五是依法合规开展证券基金业务,强化证券类机构治理,合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蚂蚁集团要充分认识到整改的严肃性和必要性,对标监管要求,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同时,要加强风险管控,保持业务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经营,确保对公众的金融服务质量。 蚂蚁集团表示,蚂蚁集团已立即着手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并将在过程中及时寻求监管的指导。 在全力保证业务合规的同时,蚂蚁集团会加强业务风险管控,保持业务连续性和服务质量。在整改过程中坚持“两不加、两不降”原则:不增加消费者成本、不增加金融机构等合作伙伴成本;不降低消费者服务体验、不降低风险防范标准和要求。 基金业协会合规委员会主席、汇添富基金董事长李文认为,对蚂蚁集团的约谈很有必要,蚂蚁涉及多个金融业务,多个金融监管部门联合起来通过约谈的方式,督促企业合规发展,体现了监管层强化监管,规范无序扩张的决心,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证监会将持续加强监管,维护投资者利益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将依法持续加强对蚂蚁集团旗下证券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 蚂蚁集团控股天弘基金公司、蚂蚁基金销售公司等证券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从目前情况看,相关机构整体运行平稳,合规状况良好。 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冬表示,本次约谈蚂蚁集团立足于重申法规要求,督促其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和服务投资者能力。蚂蚁集团作为相关机构的股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义务,推动相关机构完善治理机制,保证机构经营独立性,督促机构强化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坚决防止不当利益输送。 作为基金公司的股东,蚂蚁集团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股东义务: 一是切实履行重大事项报告等法定义务,当出现对基金公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书面通知公司。 二是蚂蚁集团应当推动基金公司完善治理。公司治理应当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当公司、股东利益与投资者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治理应当体现公司独立运作的原则,公司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独立开展业务,股东应当尊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之间的业务与信息隔离制度,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公司治理应当激励约束合理,股东应当支持公司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培育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三是蚂蚁集团应当强化基金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人员配备。 四是蚂蚁集团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司建立“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企业文化,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要廉洁从业、诚实守信。 作为销售机构的股东,蚂蚁集团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积极妥善履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督促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履职尽责: 一是督促旗下销售机构严格落实销售新规,在整改期限内完成相关整改要求。 二是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确保自身运作规范稳定、合规状况良好。同时,保持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股权结构稳定,推动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长期发展,制定合理明晰的商业计划,持续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治理结构,保持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经营管理的独立性,确保财务状况良好,业务有效隔离、防范利益冲突、防控各类业务风险,制定有效预案。 三是销售机构应强化责任意识与合规意识,将投资者保护理念贯穿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活动始终,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合规开展宣传推介活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障销售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信息安全、提高投资者服务水平。 安冬表示,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应该呵护“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苦练内功,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这依赖于企业有规范健全的治理结构,依赖于股东去践行法定义务。蚂蚁集团作为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股东,身兼两个角色,更有必要去规范运作,合规经营。 “监管部门对蚂蚁集团的约谈重申了基金行业的发展之本”。李文指出,基金行业必须强化合规意识,敬畏市场、敬畏法规,把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放在第一位,公募基金是善业,一定要以投资者利益为重,这是立身之本,此外,公募基金行业的普惠性决定了要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蚂蚁集团被约谈,从长期来看,有利于基金行业守正创新和风险管理,有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金融科技监管将遵循三原则 潘功胜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鼓励、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遵从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守正创新,推动金融科技成为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力量。金融科技企业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树立严格遵守金融监管要求的合规意识、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市场意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服务意识。 未来监管的政策取向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决打破垄断,纠正、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是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坚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三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在全球的核心竞争力。 金融科技及互联网平台公司是新事物,且快速创新演进,出现很多新特点。金融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国际监管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安冬表示,这表明了监管部门支持金融科技发展的态度,一方面,允许并支持金融科技在合法合规的要求下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任何创新的金融科技必须在监管框架下运行,不允许违法违规,更不允许垄断行为。
12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了蚂蚁集团。 券商中国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证监会将依法持续加强对蚂蚁集团旗下证券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 多位接受采访的市场人士表示,蚂蚁集团作为证券类金融机构股东,本次约谈蚂蚁集团立足于重申法规要求,督促其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和服务投资者能力。蚂蚁集团作为相关机构的股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义务,推动相关机构完善治理机制,保证机构经营独立性,督促机构强化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坚决防止不当利益输送。 蚂蚁集团12月27日表示,会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整改工作组,全面落实约谈要求,规范金融业务的经营和发展。 约谈蚂蚁集团,有这些主要内容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介绍,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做好相关金融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将以此为根本遵循,依法依规监管金融市场主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约束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公平竞争和金融市场秩序。 蚂蚁集团成立以来,在发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普惠性方面发挥了创新作用。作为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蚂蚁集团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将企业发展融入到国家发展大局中,必须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此次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集团,主要目的是督促指导蚂蚁集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进一步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 具体来看,金融管理部门根据金融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指出了蚂蚁集团目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藐视监管合规要求,存在违规监管套利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同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者投诉等。 金融管理部门对蚂蚁集团提出了重点业务领域的整改要求:一是回归支付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严禁不正当竞争。二是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保护个人数据隐私。三是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关联交易合规。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按审慎监管要求严格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五是依法合规开展证券基金业务,强化证券类机构治理,合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蚂蚁集团要充分认识到整改的严肃性和必要性,对标监管要求,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同时,要加强风险管控,保持业务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经营,确保对公众的金融服务质量。 蚂蚁集团表示,蚂蚁集团已立即着手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并将在过程中及时寻求监管的指导。 在全力保证业务合规的同时,蚂蚁集团会加强业务风险管控,保持业务连续性和服务质量。在整改过程中坚持“两不加、两不降”原则:不增加消费者成本、不增加金融机构等合作伙伴成本;不降低消费者服务体验、不降低风险防范标准和要求。 基金业协会合规委员会主席、汇添富基金董事长李文认为,对蚂蚁集团的约谈很有必要,蚂蚁涉及多个金融业务,多个金融监管部门联合起来通过约谈的方式,督促企业合规发展,体现了监管层强化监管,规范无序扩张的决心,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证监会将持续加强监管,维护投资者利益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将依法持续加强对蚂蚁集团旗下证券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 蚂蚁集团控股天弘基金公司、蚂蚁基金销售公司等证券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从目前情况看,相关机构整体运行平稳,合规状况良好。 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冬表示,本次约谈蚂蚁集团立足于重申法规要求,督促其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和服务投资者能力。蚂蚁集团作为相关机构的股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义务,推动相关机构完善治理机制,保证机构经营独立性,督促机构强化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坚决防止不当利益输送。 作为基金公司的股东,蚂蚁集团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股东义务: 一是切实履行重大事项报告等法定义务,当出现对基金公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书面通知公司。 二是蚂蚁集团应当推动基金公司完善治理。公司治理应当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当公司、股东利益与投资者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治理应当体现公司独立运作的原则,公司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独立开展业务,股东应当尊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之间的业务与信息隔离制度,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公司治理应当激励约束合理,股东应当支持公司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培育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三是蚂蚁集团应当强化基金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人员配备。 四是蚂蚁集团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司建立“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企业文化,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要廉洁从业、诚实守信。 作为销售机构的股东,蚂蚁集团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积极妥善履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督促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履职尽责: 一是督促旗下销售机构严格落实销售新规,在整改期限内完成相关整改要求。 二是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确保自身运作规范稳定、合规状况良好。同时,保持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股权结构稳定,推动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长期发展,制定合理明晰的商业计划,持续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治理结构,保持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经营管理的独立性,确保财务状况良好,业务有效隔离、防范利益冲突、防控各类业务风险,制定有效预案。 三是销售机构应强化责任意识与合规意识,将投资者保护理念贯穿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活动始终,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合规开展宣传推介活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障销售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信息安全、提高投资者服务水平。 安冬表示,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应该呵护“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苦练内功,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这依赖于企业有规范健全的治理结构,依赖于股东去践行法定义务。蚂蚁集团作为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股东,身兼两个角色,更有必要去规范运作,合规经营。 “监管部门对蚂蚁集团的约谈重申了基金行业的发展之本”。李文指出,基金行业必须强化合规意识,敬畏市场、敬畏法规,把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放在第一位,公募基金是善业,一定要以投资者利益为重,这是立身之本,此外,公募基金行业的普惠性决定了要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蚂蚁集团被约谈,从长期来看,有利于基金行业守正创新和风险管理,有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金融科技监管将遵循三原则 潘功胜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鼓励、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遵从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守正创新,推动金融科技成为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力量。金融科技企业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树立严格遵守金融监管要求的合规意识、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市场意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服务意识。 未来监管的政策取向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决打破垄断,纠正、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是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坚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三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在全球的核心竞争力。 金融科技及互联网平台公司是新事物,且快速创新演进,出现很多新特点。金融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国际监管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安冬表示,这表明了监管部门支持金融科技发展的态度,一方面,允许并支持金融科技在合法合规的要求下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任何创新的金融科技必须在监管框架下运行,不允许违法违规,更不允许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