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年中工作座谈会召开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 陈莹莹)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组织7月30日召开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年中工作座谈会,分析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国打非处非条线众志成城,紧紧围绕防疫抗疫,全力服务“六保”“六稳”,狠抓防范化解风险、坚决打击犯罪,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受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影响,多年累积的非法集资类存量风险可能加速暴露,一些新的风险苗头开始聚集冒头,必须高度重视。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平安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自觉把平安中国建设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打非处非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阵地意识、忧患意识,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进一步增添工作举措,优化工作方案,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会议要求,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坚持“稳字当头”,注重提前部署、下好先手棋,全力以赴防范非法集资“冒头”和“反弹”,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要加强监测摸排。把集中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对辖内重要区位、重大风险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胸有成竹。认真落实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年规划,早日建成线上线下结合、央地互联互通的全国“一张网”。二要稳妥处置重大案件。积极稳妥推动网贷风险处置出清,持续深入开展存案攻坚,努力实现存案大幅消减目标。三要全力清偿挽损。始终将追赃挽损作为风险处置的核心要求,千方百计依法合规拓宽可清退资金来源。加大对网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资产处置效能,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消息,7月30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召开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年中工作座谈会,分析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国打非处非条线众志成城,紧紧围绕防疫抗疫,全力服务“六稳”“六保”,狠抓防范化解风险、坚决打击犯罪,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受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影响,多年累积的非法集资类存量风险可能加速暴露,一些新的风险苗头开始聚集冒头,必须高度重视。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平安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自觉把平安中国建设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打非处非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阵地意识、忧患意识,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进一步增添工作举措,优化工作方案,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会议要求,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坚持“稳字当头”,注重提前部署、下好先手棋,全力以赴防范非法集资“冒头”和“反弹”,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要加强监测摸排。把集中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对辖内重要区位、重大风险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胸有成竹。认真落实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年规划,早日建成线上线下结合、央地互联互通的全国“一张网”。 二要稳妥处置重大案件。积极稳妥推动网贷风险处置出清,持续深入开展存案攻坚,努力实现存案大幅消减目标。 三要全力清偿挽损。始终将追赃挽损作为风险处置的核心要求,千方百计依法合规拓宽可清退资金来源。加大对网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资产处置效能,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图片来源:微摄 7月30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召开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年中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平安中国建设有关部署要求,分析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会,部分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受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委托,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祝树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国打非处非条线众志成城,紧紧围绕防疫抗疫,全力服务“六稳”“六保”,狠抓防范化解风险、坚决打击犯罪,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受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影响,多年累积的非法集资类存量风险可能加速暴露,一些新的风险苗头开始聚集冒头,必须高度重视。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平安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自觉把平安中国建设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打非处非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阵地意识、忧患意识,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进一步增添工作举措,优化工作方案,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会议要求,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坚持“稳字当头”,注重提前部署、下好先手棋,全力以赴防范非法集资“冒头”和“反弹”,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要加强监测摸排。把集中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对辖内重要区位、重大风险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胸有成竹。认真落实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年规划,早日建成线上线下结合、央地互联互通的全国“一张网”。二要稳妥处置重大案件。积极稳妥推动网贷风险处置出清,持续深入开展存案攻坚,努力实现存案大幅消减目标。三要全力清偿挽损。始终将追赃挽损作为风险处置的核心要求,千方百计依法合规拓宽可清退资金来源。加大对网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资产处置效能,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据证监会网站31日消息,证监会近日召开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会议提出,保持IPO常态化,推进再融资分类审核;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加快落地;积极推进化解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等。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会议强调,面对异常严峻复杂的局面,完成全年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需要付出更大努力。保持IPO常态化,推进再融资分类审核。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落地,尽快形成示范效应。推进期货期权产品创新。 聚焦“建制度”主线,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完善注册制制度规则,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审核注册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健全市场化法治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 同时,践行“不干预”理念,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的可预期机制。减少管制,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预期管理机制,加强宏观研判,稳定市场预期。以编制权责清单为抓手,全面清理“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进一步整合规范备案报告事项。 落实“零容忍”要求,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抓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多渠道、多平台强化执法宣传,传递“零容忍”的鲜明信号。 会议还提出,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平稳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地实施。着力提升融资端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持续推进科创板制度创新;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和稳定运行;继续深化新三板改革,增强市场吸引力、辐射力和覆盖面。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加快落地。 坚定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强化监管合作。研究逐步统一、简化外资参与境内市场的渠道和方式,同步加强开放条件下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修订整合现有境外上市规则,构建完整清晰的境外上市监管制度体系。健全与香港金融监管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坚定维护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此外,坚持标本兼治,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加强风险研判,强化对杠杆资金的监测,防范和打击体系化、规模化场外配资。积极推进化解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力争处置效果有新的提升,风险进一步收敛。加大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和监管,加快推动出台《私募基金条例》,出台私募基金规范经营的底线要求。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落实分类和差异化的理念,强化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促进归位尽责。加快推动科技监管落地见效,促进提升全行业科技化水平。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 会议还表示,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推动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扎实推进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协同推进风险处置和金融反腐工作。持续推进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地见效。
7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是在现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征求意见稿》共6章36条,修订重点包括: 一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 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 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 五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中国银保监会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 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包括什么? 第六条 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包括: (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即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 (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即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 (三)风险综合评级,即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综合风险的评价,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 二、偿付能力达标需满足什么 第八条 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 第九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首席风险官负责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聘用协议、书面承诺等方式,明确对于造成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和损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权追回已发的薪酬。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具体规则,定期评估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状况,计算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按规定要求报送偿付能力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四、市场约束与监督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具体监管规则,每季度公开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 第二十条:保险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分析师、研究机构等可以就发现的保险公司存在未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的行为,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和报告。 五、对保险公司确定风险评级 第二十二条: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监管评估,识别保险公司的控制风险。 第二十三条: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评估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结合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对保险公司总体风险进行评价,确定其风险综合评级,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并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 六、重点核查的保险公司 第二十四条: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以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包括: (一)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核查; (二)每季度对保险公司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核查; (三)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其他偿付能力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 七、对保险公司现场检查包括 第二十五条: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实施现场检查,包括: (一)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三)风险综合评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四)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五)对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方面。 八、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银保监会应当采取以下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全部措施: (一)监管谈话; (二)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 (三)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四)限制向股东分红; 中国银保监会还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具体原因,采取以下第(五)项至第(十二)项的措施: (五)责令增加资本金; (六)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 (七)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 (八)限制业务范围、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九)责令调整资产结构,限制投资形式或比例; (十)对风险和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令保险公司根据聘用协议、书面承诺等追回其薪酬; (十一)依法责令调整公司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十二)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认为必要的其它监管措施。 对于采取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由中国银保监会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九、本法适用范围 第三十三条:保险集团、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适用本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如在中国境内有多家分公司,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合并评估所有在华分公司的偿付能力,并履行本规定的偿付能力管理职责,承担偿付能力管理责任。
7月3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2020年度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下称“报告”)。上述《报告》显示,今年年初以来,银行业账面不良贷款余额虽然增加不明显,但由于经济下行在金融领域反映有一定时滞,加之宏观政策短期对冲效应等,违约风险暂时被延缓暴露,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不良贷款仍存在上升压力。 《报告》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提早谋划应对不良资产上升的压力,尤其是将重点管控影子银行死灰复燃、房地产贷款乱象回潮和盲目扩张粗放经营卷土重来等重点领域风险。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3.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004亿,不良贷款率2.10%,比年初上升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8.1%,比年初下降4个百分点。 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潘光伟称,2019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措并举,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为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了支持,通过核销、现金清收、市场化处置等手段加大了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全年共处置不良贷款约2万亿元,商业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资产口径管理。理财、表外和信托等业务进一步规范发展,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风险持续收敛,三年来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16万亿元。 潘光伟表示,下一步,银行业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做实利润、提足拨备、多措并举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的《2020年度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发布会7月31日在京举行。《2020年度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认为,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不良资产上升压力、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以及部分市场乱象有所反弹等潜在风险和挑战依然较大。 报告显示,信用风险管控压力增大,市场与流动性风险总体稳定。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内外部经营环境更加复杂多变,银行业不良资产逐渐增长。截至6月末,不良贷款余额3.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004亿元,不良贷款率2.10%,比年初上升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8.1%,比年初下降4个百分点。 “今年年初以来账面不良贷款余额虽然增加不明显,但由于经济下行在金融领域反映有一定时滞,加之宏观政策短期对冲效应等,违约风险暂时被延缓暴露,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不良贷款仍存在上升压力。”报告称。 报告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提早谋划应对不良资产上升的压力,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资产质量分类,做实利润、提足拨备、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尤其是将重点管控影子银行死灰复燃、房地产贷款乱象回潮和盲目扩张粗放经营卷土重来等重点领域风险。 报告认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预计稳健的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适度,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突出位置,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有效应对疫情冲击,流动性将总体保持合理充裕。虽然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和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增大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市场风险总体可控。 报告预计,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继续紧跟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加大对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地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业务倾斜力度,支持区域经济战略发展。抓住机遇、主动作为,拓宽风险处置和资本补充资金来源,全方位、多渠道补充资本,强化资本基础。对接LPR利率机制改革,推动存量贷款换“锚”,有助于更大力度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缓解企业经营负担,更好帮扶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