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能源报,一份名为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煤电资源区域整合第一批试点首批划转企业名单的通知》的文件显示,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根据《中央企业煤电资源区域整合试点方案》,将在甘肃、陕西、新疆、青海、宁夏5个试点区域开展第一批试点。第一批试点共涉及48户煤电企业(或项目),其中,38户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划转、2户于发电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划转、8户暂不划转(5户煤电一体化项目、2户自备电厂、1户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日前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应优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提升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民生效能。推进普惠信贷可持续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推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扩面扩容 韩沂说,全国首张税延养老保险保单在上海签发。截至2020年4月末,全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共有4.7万人投保,缴纳保费3.03亿元。其中,上海市共有3.06万投保人,缴纳保费2.42亿元,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由于试点面窄、操作不便捷等原因,税延养老保险受惠人群较少,政策效应未完全显现。 韩沂表示,应尽快出台新的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或延长试点期限,稳步推进试点扩面扩容。一方面,试点政策已到期,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应尽早出台新的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或延长原政策的试点期限,保障政策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为降低政策推进难度,可考虑先行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扩面工作,使更多居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延政策全面扩容涉及多个行业和单位,在政策完善、部门协调、流程优化、行业准备等方面仍需开展大量工作,应尽早布局,确定方案,积极准备,稳步推进。 应调整税收优惠额度,提高政策吸引力。进一步降低政策复杂性,取消6%收入限制条件,适当提高延税额度,可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赡养支出的抵扣标准,将限额提高至每月2000元,将个人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支出作为专项扣除项目,简化业务操作,提升居民参与意愿。 应调整领取期税收政策,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可参考新税制下基本养老金所得税标准,合理调减税延养老保险领取期税率,如调整为领取时统一按不高于3%税率纳税。进一步研究制定差异化领取税率,引导消费者终身领取或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确保资金的养老用途。 为小微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韩沂说,除金融监管部门持续性作为外,现有的普惠金融外部环境还有一些障碍没有破除,需各方共同努力。 韩沂表示,应改进银行绩效考核,补足实体经济短板。目前,货币政策更侧重于总需求调控,应实现精准滴灌,需从根源上改变银行绩效考核体系,把宝贵的信贷资源引导到亟需支持的小微和民营企业。各级国资委、财政部门应将对国家重点领域如小微、民企、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比重,各级人大、组织人事、审计和国家监委等部门从财政和人事两方面入手对银行高管层进行监督,对执行宏观政策不力、重点领域贷款投入不足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约束和问责。 应持续加大财政税务政策力度。发挥财政积极作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救助企业行为应通过奖励、税收减免和贴息分担银行救助企业的成本,避免将风险集中至银行。推动将更多中小银行纳入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名单,或参照再贷款政策对中小银行疫情防控贷款提供利率补偿和风险补偿。
5月21日,湘江新区财政局(金融办)联合湘江国投公司举办的“湘江学堂”基础设施REITs试点政策分享会在长沙举行。活动邀请了省证监部门、专家学者、行业精英,详细解读基础设施REITs试点政策精神、基础设施REITs化解政府债务的条件与可能性、公募REITs法律要点,分析探讨基础设施REITs投资市场规模、可能空间及后续关注点。 新区新基建大潮涌动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基础设施领域的公募REITs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国家级新区是开展试点的重点区域,湖南湘江新区作为全国第12个、中部地区首个国家级新区,是长沙和湖南在更高起点上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的重要载体。 新区获批五年来,共铺排政府投资项目632个,累计投资694亿元,覆盖了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重点行业,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西二环拓改、岳宁大道等一批重大项目先后建成运营,高铁西站产业新城、梅溪湖医疗健康产业园、铬污染治理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在新区启动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基础。 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罗社辉表示,为稳投资、促发展,湘江新区创新举措,推动“两个转化”,把下半年项目转到上半年、把明年的项目转到今年开工建设,都需要资金支持。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破解政府融资瓶颈,举办此次基础设施REITs试点政策解读分享会,就是希望在此背景下,探讨可行发展路径。 罗社辉表示湘江新区将从项目筛选、政策扶持等方面精准发力,抓紧抓好金融政策培训交流、资本项目对接工作,当好先行先试的排头兵,为基础设施REITs试点贡献新区智慧,提供新区方案。 地方基础设施引“活水” 为助力各机构全面深入理解基础设施REITs试点政策,活动特别邀请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伍骏鹏对《通知》及《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政策精神进行全面解读。伍骏鹏指出,基础设施REITs试点最主要的目的是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在首批试点期,稀缺的底层资产会纳入到优先的考虑范围,有关机构、公司要抓住近三个月的窗口期,着手开展项目摸底及项目库储备工作。 东方投行创新与金融机构部总经理方原草则从“买方”和“卖方”角度作了精彩分享。他指出,政策重点发力的基础设施领域的优质底层资产储备总量充裕,近25年新增广义基建投资约149.5万亿,而目前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来源仍以财政支出和银行债务为主,证券化率很低,若基础设施REITs试点能得到鼓励和推广,按1%的证券化率计,即可以达到万亿级的市场规模。而从“买方”角度,作为新的品种,投资者市场培育是投行的下一步重点工作,重点关注投资逻辑和投资流动性问题。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立宏认为,基础设施REITs试点这一步非常关键,如果走稳了,下一步一定会引起基础资产的扩充和模式的变化,才能发挥最大化的社会价值。王律师以“公募REITs新规法律要点解读”为主题,详细讲解了公募REITs交易结构、范围要求、投资要点。针对行业关注的基础设施基金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顺序等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王律师结合业务法律实践,进行了探讨,王律师认为按照《指引》顺序,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先于基础设施基金设立的,可能需要过桥资金,从而影响资金成本。 据了解,“湘江学堂”系列分享活动是由湘江基金小镇全力打造的金融行业政策知识培训品牌,每期根据时下热点和政策前沿,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解读分析,旨在通过培训、分享、交流、研讨赋能行业发展,打造人才聚集的金融知识高地。2020年,湘江基金小镇将围绕“产业-金融、科技-金融、人才-金融、服务-金融”四组关键词,搭建专业化、创新型、实效性活动体系。(编辑 张明富)
本报见习记者 昌校宇 5月19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我们重点围绕着抓规划、抓试点、抓项目做好各项工作。 第一是抓规划。我们正在编制《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0-2035)》,简称“30年规划纲要”。这个规划纲要已经初步完成了编制和研究工作,已经形成了一个初稿,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和专家的评审。下一步,我们准备抓紧抓实做好规划的各项工作,年内准备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同时我们还在编制《“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也就是说在“十三五”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瞄准2021到2025年,推动综合交通有效地高质量发展。这个规划编制工作也在有序进行。 第二是抓试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做好试点是十分重要的。目前,我们已经确定了两批34家试点单位,包括省区市的交通主管部门,包括有关的大型企业,也包括有关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他们围绕“一流的设施、一流的技术、一流的管理和一流的服务”四大领域22个试点项目,开展试点工作,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我们还要滚动推进更多的试点项目。我们也欢迎有关的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有关的企业、有关的科研机构及高等学校能够参与到试点当中。 第三是抓大项目。目前,一批大项目正在有效推进,比如川藏铁路的建设,深中通道的建设都在积极有效推进。下一步,我们还要选择更多的重大项目来有效推进。 我想说的是,我们已经是交通大国,建设交通强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势在必行,时不我待。我们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号令,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编辑 张明富)
在人民银行主导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扩容至6个市(区)后,相关工作近期开始提速。 昨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宣布,上海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启动。同时,市场还有消息称,杭州市也将在下周召开针对金融科技“监管沙箱”的政策解读会。 在此之前,北京市率先试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作,首批有6个项目纳入“监管沙箱”范围。目前北京正在推动第二批“监管沙箱”入箱试点。 上海版“监管沙箱”来了 对于上海版“监管沙箱”试点,为营造安全、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表示,将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框架,实现创新和风控双赢。 “在设置创新应用刚性门槛的同时,也要设置柔性边界,利用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柔性监管方式,让消费者参与到金融科技的产品创新中。在宽松适度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下,减少金融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障碍,鼓励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更多的创新方案变成现实并投入应用。”昨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刘兴亚在启动仪式上说。 记者了解到,上海版“监管沙箱”试点,还将构筑四道防线的创新安全网,提高行业积极性和整体竞争力。此外,还将提升数字监管能力,助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强化监管科技的应用,提升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 在参与主体上,上海版“监管沙箱”试点鼓励多种主体共同参与,包括持牌金融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科技公司。其中,科技公司须由持牌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科技产品的金融场景支撑,申报项目可以是金融服务,也可以是科技产品,但项目必须具有业务普惠、技术创新、风险可控及监管支持等特点。 作为一种监管程序,“监管沙箱”(Regulatory Sandbox)最早由英国在2015年提出,主要是通过设立限制性条件和相应保护措施,允许金融科技机构在真实市场环境中,向真实消费者提供创新性金融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 近些年,金融科技在国内发展迅猛,也为金融风险管控带来诸多挑战。从业界到监管部门,都对建立“监管沙箱”有过诸多讨论。对这一监管方式,各方达成的一个共识就是,其不仅是监管方式的创新,更重要契合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实际,能更好地提升监管效率,实现发展与风险、创新与合规的有机统一。 北京推第二批入箱试点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发展,并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 为落实上述规划,去年12月,人民银行表示,要探索设计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创新试错容错机制,划定刚性底线、设置柔性边界、预留充足发展空间,努力打造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金融提质增效,营造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并率先在北京启动试点。 据悉,北京版“监管沙箱”首批纳入6个项目,申请主体主要以持牌金融机构为主,包括5家银行,1家清算组织,两家科技公司等,涉及技术包括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API等。 北京试点运转4个月之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扩容。4月27日,人民银行将试点从北京扩展到了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等6市(区),引导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申请创新测试。 目前,除了上海宣布启动试点工作外,北京正在推动第二批“监管沙箱”入箱试点。此外,市场还有消息称,杭州版“监管沙箱”细则或在下周公布。
李湛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王静瑶 中山证券研究所分析师 摘要: 证监会、发改委于2020年4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随后证监会就《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项目要求和试点工作安排,标志着境内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正式起步。 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采用“公募+ABS”的模式,遵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交易,以权益为导向的原则,搭建了我国公募REITs的制度框架。基础设施公募REITs在此时推出意在开辟基础设施领域融资新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从而起到促进资本市场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现阶段公募REITs还仅聚焦于基础设施领域、交易所市场先行,全面扩容仍面临一定的障碍。一是缺乏与REITs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或将存在为避税需求导致交易结构过为复杂或税收过重拖累收益的问题。二是现行交易模式下基金公司处于项目投资运营的核心地位,这对长期以来深耕二级市场投资的公募基金提出了人员配备和项目运营方面的考验。三是商业地产作为公募REITs领域的一类主要资产,此次并未纳入公募REITs试点范围,后续有望进一步跟进以拓宽公募REITs项目实施领域。 一、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正式启动,公募REITs制度框架搭建 证监会、发改委于2020年4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项目要求和试点工作安排。随后证监会就《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境内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正式起步。 我国早期的类REITs产品起源于2014年,主要是以私募形式发行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集中于购物中心和写字楼。截至2020年4月末,我国以私募形式发行类REITs产品共计有63只,发行总额1199.15亿元,当前余额948.65亿元。在募集方式上我国的类REITs产品多为私募发行,而成熟市场的REITs以公募为主;在资产权属类别上我国类REITs产品多为债权类,而成熟市场的REITs以权益类为主。2015年9月“鹏华前海万科REITS”在深交所上市,是我国首支公募REITs基金。 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采用“公募+ABS”的模式,搭建了我国公募REITs的制度框架。《通知》和《征求意见稿》详述了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试点方案,指出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遵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交易,以权益为导向的原则,标志着我国REITs市场正式搭建起了成熟的公募REITs制度框架。在具体的产品模式方面,基础设施公募REITs采用“公募+ABS”的模式,即是由具有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购买同一实际控制人所属的管理人设立发行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在此种模式下,公募基金处于主导地位承担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责任。 二、基础设施公募REITs意在开辟基础设施新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 根据《通知》对投资范围的界定,基础设施公募REITs以经营性的基础设施资产作为标的资产,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优质项目。重点领域方面,优先支持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长江三角洲等区域,支持国家级新区、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重点行业方面,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对于优质项目的界定,要求项目权属清晰、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并且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和运营企业经营稳健且具备项目管理运营能力。 受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全球经济衰退风险陡升,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显著增大。2020年1季度实际GDP同比降6.8%,创历史最大跌幅。基建投资发力是稳投资、稳增长以实现逆周期调节的重要手段。今年3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在此时推出基础设施公募REITs正是顺应这一政策取向。基础设施公募REITs在可开辟基础设施领域融资新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从而起到促进资本市场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一方面,基础设施公募REITs作为一种融资工具,能够拓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融资渠道,在不增加地方政府杠杆率的情况下为基建项目提供长期资金。另一方面,当前基础设施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存量资产,将存量基建资产作为底层资产发行REITs能够实现存量资产的提前变现,起到盘活存量资产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此外,当前全球货币宽松的格局导致无风险收益率快速下行,资本市场资产荒出现,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具备项目资质优良、投资门槛低、流动性好的优势,为投资者开辟了新的资产配置方向。 三、公募REITs现阶段仍以试点为主,扩容仍存在一定障碍 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公募REITs市场正式起航,但现阶段公募REITs还仅聚焦于基础设施领域、交易所市场先行,全面扩容仍面临一定的障碍。 一是缺乏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国外REITs市场得以快速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以美国为例,在REITs的转让环节不动产持有超过10年享受税收优惠,REITs收入向股东分红免征所得税。我国现行的税法下REITs涉及多种税收,如不动产转让层面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原始权益人所得税,项目运营层面的企业所得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我国尚无与REITs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前发行的类REITs多采用双SPV结构以实现破产隔离和避税的目的,使得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公募REITs若不推出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则仍将存在交易结构过为复杂或税收过重拖累项目收益的问题。 二是公募基金项目管理能力面临挑战。在现行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交易模式下,公募REITs应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并积极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为此要“设置独立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部门,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经验的主要负责人员,其中至少2名具备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经验”,这对长期深耕二级市场投资的公募基金提出了人员配备和项目运营能力的考验。 三是基础设施领域先行,商业地产领域公募REITs尚待拓展。按照国际成熟REITs市场的经验,基础设施和商业地产是REITs的两大基础资产。我国当前推出的公募REITs在交易所先行,聚焦基础设施领域,尚未涉及商业地产。此前我国发行的类REITs产品底层资产多是商业地产,商业地产领域存在较大的REITs发行需求,随着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推出,后续商业地产公募REITs有望跟进,进一步拓宽公募REITs的市场空间。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明确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其中提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并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长三角密集出台土地新政,加速建立土地二级市场、承接国家在宅基地盘活和用地审批权下放等方面的试点。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桂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强调,技术手段的加强和管理流程等的提升,也让用地审批权下放成为可能,避免权限下放后一些地方的土地审批出现失控。 但整个制度的考验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地方政府能否用好这一权限,这将给地方统筹规划带来挑战。如何做好省级规划?东南西北中如何布局?亟待地方政府探索破局。 长三角密集出台土地新政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安徽将在18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要突出服务乡村振兴,确保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安徽也成为自去年9月底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后,率先启动试点的省份。 不仅是安徽,今年以来,长三角三省一市在土地改革中频频出手。 5月8日,上海市印发新版《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明确上海土地交易活动目的之一为“实现土地高质量利用”,并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纳入交易范围,新增诚信管理条款依法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浙江《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于5月15日刚结束意见征求,拟于2020年底,全省初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则于去年底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将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出,2020年要完善建设用地市场制度,加强一、二级市场联动建立健全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明确,长三角地区要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土地整治机制政策创新试点。 在这一方面,4月9日举行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显示,对于土地管理,示范区执委会已牵头研究形成示范区存量土地盘活初步方案,将为示范区建设拓展新的空间。 避免“三大误区” 不仅是地方政府在推动试点落地和政策完善,国家层面也在给长三角放权试点。 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首批在8个省份试点下放用地审批权,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长三角三省一市均在试点范围中。 “此前‘额度管理、严格审批’的审批方法在客观上产生了一个很好的项目推进作用,但还是有两个缺点。”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近日在“浦山讲坛”上称,一是由于审批层级高、环节多、事权错位,中央一级审批范围比较宽,也承担了部分应该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的事权。二是虽然地方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项目审批还是垂直的。每个重大项目都是报国土部、国务院来批准,这也有效率低的一面。 此次将用地审批权下放给8个试点省份,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实际上压实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责任。过去由国务院审批的项目,一定程度存在着地方组件不认真,把关不严格的情况。现在权力给了地方,责任也给了地方,不按规则审查,将承担责任和后果,这就是所说的“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在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桂华看来,用地审批权的下放,其主要目的之一在于通过改革来促进地方在城镇化发展中的积极性,在城市布局、产业发展上给予地方更大空间。但他也强调,土地本身是生产要素,不投入劳动就不会有产出。地方不能简单认为土地制度改革就能够解决城镇化发展中改的问题,推动农村发展,土地要素的配置应要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进行安排。 4月9日,浙江省政府召开承接国家用地审批权工作座谈会。其中谈到,要特别避免“三大误区”,即误认为国家对用地“松绑”,误认为省里可通融的余地大了,误认为用地审批就是自然资源部门的事。要坚持粮食安全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不放松、三条红线等用途管制要求不放松、用地审查审批标准不放松。 《江苏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近日已对外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将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组织实施试点,开展建设用地审查、审核、审批等承接委托事项相关工作。 黄奇帆认为,用地审批权的下放给土地资源配置、产业布局和城市群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他指出,中央这个决定对建设用地审批权的下放,重在“布局”调整,目的是提高“效率”,而不是建设用地规模“增量”。改革会加速产业项目落地,这次审批权下放以后,试点城市占用基本农田的基建项目不用报国务院审批,而是由试点省市灵活处理。产业项目、基建项目的效率会更高,从而加速试点省市的发展速度。特别是北上广深这些中心城市,发展会进一步加快。 值得注意的是,审批权下放的这8个试点省市,均位于我国主要城市群中。黄奇帆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国家要扶持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发展,不再是追求城市平均化发展。此次审批权下放,将促进城市群和中心城市的建设空间扩张,改变城市群土地供给的格局,改变土地资源配置的理念,城市格局将迎来新的较大的变化。 上述自然资源部负责人还表示,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 桂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也认为,技术手段的加强和管理流程等的提升,也让用地审批权下放成为可能,避免权限下放后一些地方的土地审批出现失控。但整个制度的考验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地方政府能都用好这一权限,这将给地方统筹规划带来挑战。如何做好省级规划?东南西北中如何布局?亟待地方政府探索破局。 跨区域交易解决发达地区用地指标 不仅是要审批权下放,“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也是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举措之一。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明确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在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提出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推动土地计划指标更加合理化,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为何要在此时探索跨区域指标交易? 黄奇帆认为,长期以来,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建设用地指标非常紧缺,资源供给和空间保障的矛盾十分突出,成为制约发展的一大障碍。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直辖市和东部等省份普遍存在着补充耕地的缺口。相反,土地资源富集的地区可补充的耕地后备资源很多,但由于经济欠发达,土地价值难以实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从2017年开始,国家就逐步放开耕地占补平衡条件和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的试点。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对这一问题进行关注并部署。报告提出,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 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探索“三区三州”及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开展交易。跨省域调剂由国家统一下达调剂任务,统一实施调剂价格,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实现东西部调剂资金的整体平衡。 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指出,加强土地统一管理,探索建立跨区域统筹用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 探索土地二级市场 尽管当前各地指标交易模式不同程度呈现出市场化的倾向,取得了积极的制度效果,黄奇帆坦言,目前还存在市场化程度不足和机制扭曲的问题。包括:交易价格实施政府指导价、指标流转使用的区域局限、指标流转的二级市场目前还不健全和耕地占补平衡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从二级市场来看,黄奇帆认为,尽管重庆地票交易中形成了二级市场的雏形,允许地票有限度的转让,并创造性地赋予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收益权及地票的质押融资功能,但健全规范统一的二级市场仍有待时日。二级市场的匮乏也使得指标的转让退出渠道不畅,制约了指标交易市场的发展壮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长三角已经开始在探索二级市场的交易。截至记者发稿时,上海已印发新版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安徽也已出台二级市场相关交易的实施意见;浙江方案刚结束意见征求,江苏明确2020年要加强一、二级市场联动建立健全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 谈及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的探索建立,桂华认为,从目前情况看,预计交易规模不会特别大。他认为,全国性的土地扩张性用地阶段已经结束,下一步的发展方向不是大幅度扩张,而是增加密度,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 因而,桂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土地改革试点还是要重视中央政府的调控作用,小范围进行试点,大范围上中央要做好全国统筹规划。 “我国土地改革总体上是比较稳妥的,从过去到现在一直在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对于小范围的试点,一定要及时总结,可以试对也可以试错,给予地方空间探索在用地审批权和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等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