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精选 □ 据、汽车等更新置换和回收处理等。 □ 据经济参考报消息,围绕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今年从中央到地方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两类公司)试点工作,在加大授权力度的同时,还将适时改组或组建新的“两类公司”,重组整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力度将加大。 □ 近期监管部门就《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通知附件《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向相关机构征求意见。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批量个人不良贷款等两类不良资产开展转让试点,不良贷款处置渠道有望拓宽。 □ 多国刺激政策再加码。美联储宣布其政策工具二级市场公司信贷融资便利(SMCCF)将开始购买企业债券组合,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日本央行承诺将提供充足的日元、外汇基金拨备,没有上限。欧盟也提议设立一项规模7500亿欧元的经济恢复计划。 □ 深交所将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支持海南自贸港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鼓励海南优势产业如旅游业等领域的企业到深交所上市。 □ 监管部门已起草《加快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6日公告,何艳春任协会党委书记,委派为非会员理事,当选协会会长;免去洪磊协会的党委书记职务,不再担任会长、非会员理事。 □ 据新华社消息,2020年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项俊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截至5月末,持仓超过五成的私募占比超过80%,环比上升0.74个百分点。从调仓方向来看,4月份遭减持的食品饮料和医药行业,在5月备受青睐,成为私募持仓增幅最大的两个行业。 □ 上海实施“100+标杆性无人工厂专项行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详情请扫二维码↓
业内专家介绍,价格风险具有系统性,纯粹的价格保险难以大规模推广,而收入保险同时承保产量和价格,二者本身具有相互对冲效应,从而更具可保性。 近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向各会员单位及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启第五年试点工作。蓝鲸保险关注到,中央一号文件中,“保险+期货”已连续五年被提及,不过,在2020年,试点工作安排由“扩大”升级为“优化”,措辞的变化,自然也反映试点工作的成效。 不过,在业内专家看来,“保险+期货”尽管能够为涉农产业主体提供管理风险工具,但在试点推广过程中,仍然面临价格发现机制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场外期权制度缺陷等制约因素,保障农产品价格的主流产品,更应该向收入保险模式靠近。 保险+期货跨界合作,兜底农产品价格风险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政策精神,引导期货市场、保险市场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郑商所下发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先来看方案,2020年“保险+期货”试点品种为白糖、苹果、红枣;试点工作包括全覆盖试点项目及分散试点项目,另设“农民合作社+场外期权”试点项目;实施县域分布在云南、广西、陕西、甘肃及新疆地区;试点服务对象为直接从事相关品种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 “争取更多外部资金、提高保障程度、降低成本、增强规范性”,是2019年试点工作重点,为推动“保险+期货”的可持续及可复制性,在此基础上,郑商所2020年的重点考核范围还包括争取到的包括政府资金在内的外部配套资金占总保费的比例;项目设计方案对农户的种植收益保障程度;承保和理赔流程的规范性,尤其是理赔资金及时准确赔付到户的措施。 从定义来看,“保险+期货”本质是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功能的融合,为涉农产业主体提供管理风险的工具,农户可以在一系列风险转移中,得到应对应农产品价格变动而获得的最低价格兜底保障。 蓝鲸保险从业内了解到,各地“保险+期货”服务“三农”的基本模式是,农户等向保险公司购买价格保险产品,将价格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购买场外看跌期权,以及通过农作物产量再保险渠道进行再保险,对冲农产品价格下降和农作物减产可能带来的风险,转移自身承担的价格风险;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在期货市场进行相应看跌期权操作,进一步分散风险,最终形成风险分散的闭环。 郑商所自2016年以来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目前已进入到第五年的试点工作。一方面实现了期货行业与保险行业的跨界合作,利用期货市场解决了农业价格保险“再保险”难题;另一方面,使农户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稳定生产收益。 从相关标的物来看,除玉米、大豆等传统农产品外,目前“保险+期货”也进一步扩展到特色农产品领域,白糖、橡胶、小麦、棉花、鸡蛋等多个农产品陆续开展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试点。 参与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数量同样陆续增加,从早期的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等老牌大型险企,到中华联合财险、大地保险、中航安盟财险等,陆续获得参与资质,扩展“保险+期货”支农惠农范围。 不过,蓝鲸保险从业内了解到,在“保险+期货”试点模式中,保费资金来源主要是商品交易所、农业部拨调的支农资金,以及地方资金,项目并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保费收入的绝大部分给了期货公司或子公司,保险公司实际留存并不多。 扩大试点工作有制约因素,专家建议探索收入保险 “保险+期货”已经连续五年在中央一号文件“露面”。不过,表述方式略有变化,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及要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及,要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继续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从“扩大”到“优化”,措辞的改变,也反映着试点工作的成效。随着五年的试点推进,“保险+期货”试点规模和覆盖范围稳步扩大,成为金融市场支持“三农”发展和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创新模式。以郑商所为例,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已支持开展“保险+期货”试点75个,试点建设方式从小规模分散项目逐步升级为分散项目和全覆盖项目“点面结合”。 “从目前试点的实践情况来看已有一定成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向蓝鲸保险介绍,譬如通过“保险+期货”试点的推行,可实现农户价格风险转移的梯度效应。 不过,朱俊生也指出,“保险+期货”是典型的价格保险,受制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相关性、农产品期货交易的市场容量、期货套期保值帮助保险公司规避系统性风险损失的效率等因素,目前只能根据套期保值的现实可行性决定试点的范围与规模,短期内难以大面积推开试点。 也有农险专家持有相似观点,“目前试点范围有所扩大,但规模较小,进一步推广意义不大”,且我国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整体不活跃,大宗作物一旦通过“保险+期货”模式进行搭配,难以在期货市场上寻找匹配的交易对手。其指出,“保险+期货”制约的因素较多,存在价格发现机制不健全、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容量有限、场外期权存在缺陷、资金支持不足等多类问题,需要对相关条件进行完善以推动发展。 朱俊生建议,为了推动“保险+期货”的发展,要将其定位为国家粮食价格风险管理市场化手段的重要工具,逐步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建立政府与保险、期货市场的风险共担体系,发展农产品期货和场内期权以及探索收入保险。“价格风险具有系统性,纯粹的价格保险难以大规模推广,而收入保险同时承保产量和价格,二者本身具有相互对冲效应,从而更具可保性,国际经验也表明,收入保险是发达国家承保价格风险的主体产品形态”。(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6月10日,央行发布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 通知称,2020年6月底前,试点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准备,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准备,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接口准备(接口规范另行发送);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展试点;2020年9月底前,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浙江省、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接口准备(接口规范另行发送);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
在养老“三支柱”体系中,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一家独大,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则刚刚起步。 为推动商业保险的发展,2018年5月份,我国开始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制度。时至今日,税延养老险实施效果如何?要把这个“第三支柱”建设好,需要在制度层面解决哪些问题?今年全国两会,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带来了税延养老险的相关提案,建议应尽快完善税延养老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扩大受益人群,推向全国。 税延养老险于2018年5月1日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2018年6月7日,全国首张税延养老险保单在上海落地。 据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近日在接受媒体公开采访时介绍,截至2020年4月末,试点地区共有4.7万人投保税延养老险,缴纳保费3.03亿元,其中上海市共有3.06万投保人,缴纳保费2.42亿元,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业内人士看来,税延养老险的试点结果还不够理想。原因之一在于,试点期遇上个税改革,受益群体进一步收窄。“其作用更多的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表示。 税延养老险的试点地区仅有3个,同时,从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此前的3500/月提高至5000元/月,一方面,纳税人群缩小,税延养老险的覆盖面随之缩小;另一方面,税延养老险的受益人群成为中高收入群体专享产品,其吸引力也不足。 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和孙洁在联合提案中提到:“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试点过程中,上海、苏州等试点城市反映,试点中存在着税收抵扣流程繁琐、缴费模式缺乏灵活性、参保人和企业人力部门体验不佳等问题。”提案还指出,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部分条款与新个税法存在不相符的情况,也会影响该政策执行的可持续性。 对于已经试点了两年的税延养老险,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应尽快完善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甚至直接推向全国。 针对税率的问题,周延礼和孙洁联合提案指出,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如果继续沿用7.5%税率,将出现税负偏高的情况,不利于吸引投保人购买税延养老险, 因此,建议重新测算领取环节的税率, 适当降低税延养老险领取时的适用税率。在政策适用对象方面,该提案提出,建议将试点政策适用对象扩大到所有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居民纳税人。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股权融资作为直接融资方式能够切实帮助企业去杠杆、降成本,从而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中已有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和基金具有股权投资资格,金融租赁尚未获得监管部门资格批准。金融租赁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初步具备了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条件。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提交了《关于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建议》,建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积累经验。 提案认为,基于五点原因,金融租赁公司已初步具备了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条件。一是实力雄厚。截至2019年末,金融租赁行业总规模接近3万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合计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且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呈现强劲发展态势。行业整体的资本实力决定了其在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具有较大潜力。二是管理规范。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由银保监会参照商业银行标准进行监管,且已获准开业的73家金融租赁公司中,有一半以上的主要股东为商业银行,决定了其管理的规范性和展业的合规性。三是专业优势。金融租赁公司在长期的租赁物选择和管理实践中,深入掌握各行业的经营模式、行业前景、业务流程、产品特点等,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在股权投资对象的选择和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一定专业优势。四是风险可控。金融租赁公司由于在租赁期间掌握租赁物所有权,信用风险缓释能力相对较强,同时作为非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负债水平和流动性调节方面自主性更强,在股权投资比例合理的条件下不易引发重大风险。五是有例可循。原商务部管辖下的融资租赁公司早已开始了股权投资业务实践,并涌现出中关村租赁等代表性企业,实践证明融资租赁业务与股权投资业务能够相得益彰。金融租赁公司可借鉴有关企业的业务模式与经验,探索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李晓鹏给出四条具体建议:一是做好顶层设计。银保监会制定试点机构准入标准及监管办法,优先支持监管评级高、股东背景好、资本实力强、创新能力强的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投资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明确试点机构对于投资子公司出资不得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20%,并对股权类投资资产风险资产权重给予优惠计算。二是引导投资范围。监管部门及相关部委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支持试点机构优先投资于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绿色环保、制造业和新基建等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力强的行业。鼓励引导试点机构参股、控股融资租赁公司,做大融资租赁行业规模。三是加强风险管控。借鉴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模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出台监管指导意见,试点机构具体落实,建立完善试点机构及其投资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制度,保障实现机构隔离、资金隔离,有效避免风险交叉传染。四是建立退出机制。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购、“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等多元化方式,建立试点机构投资退出机制。另外,可探索建立机构间交易市场,推动实现以机构间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来自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14名两会代表委员建言,“加速军工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防工业创新发展”和“构建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呼吁加快军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国防工业创新发展;建立健全国家主导、统筹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 □本报记者 欧阳春香 构建三级管理架构 航空工业集团是2018年列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的唯一军工企业,承载着军工央企改革首发试点重任。航空工业集团制定了试点改革方案,采取了一系列工作举措推进试点工作。 在突出管资本方面,围绕航空强国战略定位,聚焦主责主业。重组构建若干个新型航空产业集团,构建出“集团总部—新型产业集团—新专业公司”三级新管控架构和产业结构;以资本运营加快结构调整。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发挥上市平台、基金公司的支持作用,构建“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的航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 在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方面,充分利用资本的力量,加大对航空技术创新和新业务培育方面的投资强度;推动实现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全覆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和岗位分红权激励全覆盖、军工领域特殊人才优待全覆盖;将航空工业上市公司作为投资公司试点工作的主力军,按照既定战略规划进行重组整合及市场化运作,达到利用资本市场壮大主业发展的目标。 在强化管资本的支撑保障方面,加大授权放权,强化公司治理。建立“赋能型专职董事队伍”,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构建集团公司“大监管”体系。 结合前期开展情况,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工作尚存在以下问题:试点主体功能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管控模式还需进一步探索,授权放权还不够充分;运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普遍缺少金融投资、股权管理、决策信息化等资本运作人才,科学有效的风控体系有待加强;资本金不足、改革成本高、配套政策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 加大国有资本金投入力度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两会代表委员建议,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单位有效发挥功能作用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划清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在试点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能授尽授,将企业经营的自主权真正尽量完整地授予试点企业,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审批等。 加大对航空工业集团国有资本金投入的力度,使其有能力快速完成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推动国家优化国防装备科研管理体制,解决定价审价机制、超垫支和提前投入事后补偿认定等问题,提高自主投入的积极性;建立“航空科学技术国家实验室”,设立“航空新技术探索计划”,增强我国航空工业自主创新能力。 促进产业发展与市场化金融手段结合。应支持并简化试点企业设立市场化产业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程序,通过组建投资军工行业的基金,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和放大效应,让更多持续健康的长期性资本和创新资本流向军工领域。 制定差异化的考核体系。按照“管资本”的要求,建立适应试点企业的差异化考核体系,重视“服务国家战略、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等指标。在考核周期上考虑投资公司并结合军工集团的特点,年度考核以军品任务的完成为主,经济性指标的考核以任期考核为主,以年度考核为辅。协调相关部委,在试点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 支持对试点企业董事及高管实施股权激励。试点企业作为整体改革工作的龙头,要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激发经营活力,建议支持对试点企业董事、经理层和核心骨干开展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 构建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 航空工业集团两会代表委员还指出,我国亟须建立健全国家主导、统筹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加强航空应急救援战略力量。 围绕“三重”任务、突出西部地区“三防”需求以及中东部地区“三救”需求,建立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 提升我国航空应急救援装备国产化水平。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到2030年我国约需2000架直升机用于应急救援。针对需求量大、国产率低、产业布局分散的现状,应强化国家在发展航空应急救援装备的主导地位,统筹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产业发展战略,发挥央企骨干作用,提升自主保障能力的同时调动地方企业和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打造国家级航空应急救援产业平台。 努力提升我国航空应急救援装备制造能力。国家加大支持,优先发展一批重载、远程、高原、多用途救援飞机平台,着力发展智能化、无人化、精准化关键技术。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教育厅近期联合印发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规定,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是此次改革的亮点,此举旨在赋予科研人员更大人财物支配权,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持续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据介绍,山东未来将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即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同时,山东规定,项目负责人须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另外,山东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将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期满后,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单独开展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此次试点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山东省级财政资助的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经费;二是山东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山东省农科院、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科院)用于实施科技创新工程等资金中适合试点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选取一定比例经费纳入试点范围;三是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托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结合自身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