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决定10月召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 据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据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 >>商务部近期将发布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名单 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30日举行的网上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有关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新一轮深化试点的总体方案。商务部正在按程序推进新一轮试点的相关工作,将于近期及时发布新一轮试点名单。 >>险企偿付能力管理新规修订 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记者昨日从银保监会获悉,为加强和改进偿付能力监管、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证监局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 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零容忍” 为了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提出的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部署,积极营造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良好法治环境,近日,上海证监局会同上海市司法机关等相关单位召开执法专题座谈会,研究进一步加强证券执法司法联动,强化刑事追责力度,形成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合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单位参会。
试点已积累丰富经验 巨灾保险需要统筹安排共同分担 在巨灾面前,保险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近期,我国南方出现的严重洪涝灾害让巨灾保险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银保监会在近日召开的2020年年中工作座谈会中强调,要强化保险在灾害防护体系中的作用,加快发展巨灾保险。 接受《证券日报》采访的业内人士指出,在目前尚没有全国统筹的巨灾保险体系的情况下,各地的试点取得了一些成果,地震保险、巨灾指数保险等都在路上,但要更好地发挥巨灾保险的作用,还须加强全国统筹,建立范围更广、由多主体参与的风险分散体系。 巨灾保险试点 已积累丰富经验 据应急管理部统计,截至7月28日,主汛期(6月1日)以来,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44.3亿元,比近5年同期均值上升13.8%。 洪涝灾害是常见的自然灾害之一。经过多年试点,我国巨灾保险已经取得一些成绩,包括地震保险、巨灾指数保险以及相关民生保险,都在分散巨灾风险、支持灾后重建等方面发挥了很好作用。 中再产险巨灾保险业务负责人周俊华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称,2015年,40多家保险公司组成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建立了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同时,四川和河北开展了地方性的地震巨灾保险试点。截至2020年6月底,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累积为1200万户左右居民提供了地震风险保障超过5000亿元。 据了解,中国保险业在云南大理、玉溪开展了地震巨灾指数保险试点,在广东全省、湖北武汉等地开展了台风、暴雨巨灾指数保险试点,还在山东、江苏等7个省份和多个城市试点暴雨、洪水、台风、冰雹、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等常见自然灾害的民生类巨灾保险试点,保障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发展,巨灾保险制度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一些灾害发生后发挥了积极作用,初步体现了市场机制分散巨灾风险的效率与优势。”周俊华表示。 宁波作为巨灾保险试点的急先锋,已经试点了近6年。宁波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该市自2014年11月开始,每年都由财政出资购买公共巨灾保险,项目以3年为一个周期,2021年将开始第三轮升级。巨灾保险试点以来,已成功经受多次台风大灾的考验,累计为全市20.69万户次受灾民众支付赔款1.29亿元。 全国统筹很必要 风险分散要成体系 多地方、多形式的试点,成功实现了巨灾保险的破题。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但从长远来看,要让保险在灾害防护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全国统筹不可或缺,要建立范围更广、由多主体参与的风险分散体系。 以宁波为例,虽然近年来巨灾保险试点成果显著,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对巨灾风险的分散性不足,不利于巨灾保险的稳健运营。宁波的台风、暴雨侵袭频繁,且城市地域狭小,一次巨灾就可能引发全市受灾,并造成险种经营的剧烈波动,这对保险费率的厘定形成一定的限制。 “从长远看,必须建立一套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统筹安排各地区的巨灾风险,使得各地巨灾风险能在更大范围内共同分担。”宁波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巨灾保险如何才能更好发挥作用?周俊华认为,要在三个层面做出努力。 一是在国家层面,要健全巨灾保险的法制环境,对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财税支持政策、专项准备金制度、风险分散机制等关键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要完善巨灾保险准备金制度,以落实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相关财税政策为突破口,建立覆盖各种巨灾风险保险的准备金制度;要建立健全巨灾保险与政府救灾的统筹协调机制,将保险机制纳入政府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体系,实现两者的优势互补,提高社会风险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水平。 二是在地方层面,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扩展保障灾因,逐步建立起“广覆盖、保基本”的地方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保障。 三是在行业层面,要积极宣传,引导居民更好地认识巨灾保险的作用和意义;要坚持防灾、减灾、救灾有机结合的理念,在防灾、减灾的风险管理前置阶段与居民增加互动,逐步提升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及能力;要加强巨灾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更多适合居民购买的巨灾保险产品。 此外,周俊华还强调,应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发挥再保险在扩大承保能力方面的杠杆作用和全球分散风险的功能,建立包括政府财政直接支持、政策性巨灾再保险保障、商业再保险和直接保险在内的多层次风险分担转移机制。同时,还可试点发行巨灾债券,通过资本市场进一步分散巨灾风险。 记者 冷翠华
真快!仅用了3天,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过会企业16日就已挺进到“提交注册”环节。 7月16日,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信息显示,锋尚文化、康泰医学、龙利得3家公司的IPO申请状态已更新为“提交注册”,同时更新的还有招股书注册稿等文件。3天前,他们作为首批上会的幸运儿,联袂过会。 在过去3天里,上述3家公司迅速披露了《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的答复,并更新了招股书注册稿等文件。 锋尚文化业务范围涵盖文化演艺活动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该公司在注册稿中称,疫情短期将对公司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长期来看,受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我国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及消费观念不断升级等因素影响,公司下游行业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从而为公司的发展带来良好的契机。 康泰医学主要从事医疗诊断、监护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血氧类、心电类等多个大类。根据创业板上市委的审议意见,康泰医学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章节补充披露了产品毛利率变化与产品售价、原材料及能源采购价格变化的匹配性,以及活期存款利率逐年上升的具体情况和合理性等内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均给出了正面的核查结论。 龙利得根据上市委的审议意见,在招股书注册稿中补充披露了2018年、2019年纸箱成本变动幅度相对纸板不一致的原因,以及发行人销售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等内容。 根据流程,IPO申请状态更新为“提交注册”,意味着3家企业距离发行上市仅一步之遥。 此外,7月16日晚,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委第3次审议会议结果,卡倍亿、大宏立、安克创新、圣元环保4家上会企业的首发申请顺利过会。 与此同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技术系统准备工作也在稳步推进,据了解,本周末,深交所将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等进行第三轮全网测试,主要模拟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网上发行业务启动和交易业务启动等场景,检验市场参与各方技术系统的正确性,确保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业务的顺利开展。
每个试点县市区将明确一项牵引性改革作为重点,配套相关改革措施,做到集成中有重点、重点中有协同 将试点任务纳入重大改革试点联系和重点改革专项调研督察。试点原则上2025年前完成 四川省委深改委日前审议通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县域集成改革试点方案》。7月3日,记者从省委改革办获悉,合江县、南部县、邻水县、开江县、峨眉山市、隆昌市、绵阳市游仙区、遂宁市船山区、宜宾市翠屏区共9个县市区入选首批试点名单。 县域集成改革试点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改革破题的重要载体,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明确的建设改革任务为重点,统筹落实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部署的改革举措,探索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现代产业发展、协同创新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城乡融合发展和基层治理等方面体制机制,以系统思维推动各方面各领域改革举措有机衔接、融会贯通,形成叠加放大效应,促进县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构建市场机制更加有效、微观主体更有活力、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的县域发展体制机制。 省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在上述9个县市区选点布局,主要是因为这些县市区位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代表性区域,如川渝毗邻地区、万达开统筹示范区、成渝发展主轴等,且具有一定经济、人口、面积体量,特色和比较优势突出。同时,在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具备较好改革基础。此外,对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具有支撑性作用。 根据安排,每个试点县市区将明确一项牵引性改革作为重点,配套相关改革措施,做到集成中有重点、重点中有协同,为推动县域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作出示范。试点推进实施将由试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责承担,统筹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评估验收、总结推广等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项目化推进。建立集成改革试点推进机制,将试点任务纳入重大改革试点联系和重点改革专项调研督察。试点原则上2025年前完成。 四川省将强化对试点县市区的政策支持,省级经济社会方面的计划下达、指标分配等,凡安排到市州且符合单独下达条件的,试行扩大安排到试点县市区。省级权限范围内的改革事项,试点县市区均可开展;省级部署改革试点,优先考虑试点县市区。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对试点制定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
保费收入和参保人数远低于市场预期——税延养老险为何叫好不叫座 截至今年4月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这与此前市场预计的规模相去甚远。专家认为,政策效果未完全呈现、政策优惠覆盖面窄、税收优惠额度低是税延养老保险“遇冷”原因。下一步,税延保险试点政策将继续完善,保险公司应服务好存量客户,保持好先发优势以赢得后续的竞争。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主要面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公众,公众投保该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相应缴纳,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采用较多的税收优惠模式。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其中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税延养老保险虽然热度高,却遭遇“叫好不叫座”。 相对来说,今年一季度,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325亿元,期末有效承保人次6758万,积累了超过5320亿元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较年初增长11.7%。 二者相比差距不小。为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遇冷”?下一步该何去何从? 实际规模与估算相去甚远 2018年5月1日,税延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正式开启为期一年的试点。即使是这样,也是历经了整整10年调研,千呼万唤才出来的结果。可见税延养老保险推广的难度之大。 当时市场非常看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后续走向。有专业机构曾经测算,这一业务可为保险市场带来每年近8000亿元的保费收入。这一数字无疑非常具有吸引力。据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人身保险保费收入30995亿元,而这8000亿元的增量保费空间相当可观。 事实上,税延养老保险的推出的确非常受市场欢迎。“从我们对市场的感受来看,市场对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反响非常热烈。试点期间,我们接到大量客户主动呼入电话,咨询了解税延养老保险政策事宜。”中国太保寿险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保险公司方面的准备也相当完备。以试点地区主力销售公司中国太保为例,其不仅在行业内率先开发了税延养老保险计算器,让客户可以自主进行税延养老保险税收优惠额度测算;还提供出十种场景化、多样化投保模式,供客户自由选择。 但两年过去了,不仅试点地区的政策陷入了一年的“空窗期”,而且试点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扩大试点似乎暂时难有下文。 为何一个大家均看好的发展方向,却落入这般尴尬境地?与曾经热推的“以房养老”的保险养老模式有些类似,税延养老保险听上去很热闹,很有市场质感,但操作起来却困难重重。 尽管如此,最终还是出现了低于预期的结果。试点一年后的调研数据显示,3个试点地方的投保率均较低,较被看好的上海市场仅有1.3万人参保,有的企业参保员工甚至是个位数。 中国保险学会秘书长黄志强说的一句话很能代表行业从业者的心情,他说:“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出来之前,整个行业内报以极大的期望,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它可能还不是行业可以依靠的大树。” 税收优惠额度偏低 税延养老保险是个“舶来品”,并非我国首创。众所周知,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的税收优惠型养老保险制度发达。特别是美国,是利用税收优惠激励政策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较为成功的国家。据统计,税收优惠比例每提高1%就可使参加保险的人数增加3.52%。在税收优惠推动下,美国的“DC计划”等成为40多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主要来源。 税延养老保险有成功的国际经验在先,为何在我国却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呢?目前业内普遍认为有3大问题。一是试点区域窄、时间短,政策效果未完全呈现。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仅在上海、福建(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覆盖人群范围有限;二是领取期税率较高,政策优惠覆盖面窄,特别是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调整后,政策覆盖人群进一步减少;三是税收优惠额度低。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限额是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即使个人有超额缴费意愿和能力,因超额缴费部分不能享受税延政策优惠,将面临缴费期和领取期双重征税问题。 还有专家提出,代表国际主流发展趋势的递延纳税型补充养老保险(EET)模式移植到国内,与我国现行分类所得税制存在冲突。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郑秉文认为,这种冲突会导致任何EET模式在中国“难产”,包括个人商业保险及企业年金。他建议进行过渡性试行,待时机成熟,再转向“纯粹EET”。 对于下一步税延养老保险应该何去何从?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说:“在宏观层面,继续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是我国应对‘白发浪潮’的必然选择,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建立税收递延优惠和直接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他提出,要改造税延养老产品,提高参保人缴费水平,简化税延抵扣业务流程,努力让政策红利得到最大程度释放。 保险公司还有多大机会 虽然税延养老保险面临诸多问题,但对保险公司来说仍然是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机会领域。当下已经形成的共识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几乎承担了全部养老责任,面临较为严重的可持续发展压力,亟待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发展第二、第三养老支柱来平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这有利于保险业在养老第三支柱建设中获得更大的空间,如果能进一步发展税延养老保险,机遇更是显而易见。 如果按此前专业机构的测算,假设税延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即使在每月缴费额度1000元、缴纳人数3000万人、参与度50%的情况下,每年也将新增1800亿元的保费。这种增量发展空间给保险机构带来的将是持续而稳定的新业务价值增长机会。 从种种迹象看,目前监管层面对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还是相当关注的。比如银保监会近期有明确表态,下一步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完善税延保险试点政策,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不过,目前进一步的动作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根据此前《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一年试点期限结束之后,会“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有人担心,在后续税延养老保险新政中,保险公司将不能再独享蛋糕,而需要与银行、基金、信托等金融行业分割税延养老保险市场。尽管存在这些疑惑,但最重要的是保险公司如何在政策“空窗期”服务好存量客户,保持住自己的先发优势,积蓄能量以便能在后续的竞争中强劲胜出。
文章来源:央行石家庄中支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召开河北省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的背景、总体要求以及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试点工作安排,并就媒体关心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要点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试点工作要求,建设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支撑与共享;制定河北省大额现金管理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在全省范围内以问卷形式进行调查分析,进一步提升公众的认知度、接受度和普及度;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存取业务,完善大额取现预约、存取现登记制度;指导商业银行做好宣传培训,积极引导客户规范用现习惯,推广合理用现理念,鼓励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提升大额现金服务水平。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根据试点工作安排,7月1日起在河北省全面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请社会公众依规履行登记义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答记者问 Q1、为何在河北先行试点? 我国各地经济金融情况各异,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是当前形势下推进大额现金管理的有效路经,有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验证最佳的操作层面方案,逐步推广合理用现理念,为建立大额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鉴于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人民银行选择在河北先行试点。 Q2、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大额现金管理将先后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其中,河北省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为何这个金额还有差异? 大额现金管理针对关键少数,管理金额起点须符合人民银行总行对起点金额以上业务笔数、金额在总业务量中比例要求,不影响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对监测非常规大额用现行为有针对性,既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负担过重,又对客户的整体影响较小。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根据目前的起点金额标准,各试点地区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笔数占总笔数约1%。 Q3、目前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为促进该举措落地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制定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先行先试方案和总行确定的业务规则,制定河北省的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确保试点措施切实可行。二是建设大额现金业务信息系统。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系统架构设计、业务需求、数据格式规范,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建立省级系统,做好信息系统的网络配套及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政策解读内容,结合实际,加强与公众及媒体沟通,主动宣传有关政策。四是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内部业务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做好相关服务。 Q4、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现金管理一直是我国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与稽核。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Q5、大额现金管理措施与现行现金管理措施的关系? 大额现金管理的措施都是立足于优化和提升现金服务水平,与现行管理措施的关系是统一的、衔接的。一是对现行措施的规范。对现行规定不明确、不统一的制度进行明确、规范、统一。二是对现行措施的补充。实施重点行业风险防范、特定行业限额以及信息交流与共享相关制度。三是对现行措施的提升。依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存取业务,优化处理流程,提升现金服务,形成监管合力。
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暂时的困难和问题,因资金周转或借新还旧无法正常进行而出现资金链断裂,贷款、债券违约增多,风险上升,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持续增加。 为化解金融机构风险、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日前,北京市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四川省也发布了《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从而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处置力度。 记者近日获悉,监管拟放开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的转让,准备推出试点。6月19日,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称,还在研究和准备中,经验成熟后,会逐步放宽试点范围。 北京四川探索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6月1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公布《外资资管机构北京发展指南》,将探索以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为平台,在北京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6月19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召开了银行不良贷款对外转让业务市场通气会,北京外汇管理部资本项目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北京地区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是落实金融业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要求,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规则的明确,为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不良资产市场提供登记、开户、资金划转政策。 同日,四川出台了专项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发布《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要求丰富不良资产处置主体,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争取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引进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协调国有企业加大参与处置不良资产力度,通过盘活抵押物、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提升资产价值,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探索成立不良资产处置特殊目的公司(SPV),以过桥基金、分级基金等形式循环使用,提高不良资产处置能力。 “加强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化解工作的考核,督促各银行机构尤其是高风险银行机构切实做好不良资产压降,化解存量、严控新增,防止不良资产‘边清边冒’。督促金融机构通过现金清收、重组、核销、打包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加大不良资产化解处置力度。”上述文件还表示。 对于困难企业的债务处置,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一企一策”研究增贷、稳贷、减贷等措施。对产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有价值,且企业和债权金融机构有相关意愿的,利用债务重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方式开展金融帮扶,增强企业造血能力。 另外,对仍有品牌、市场、资产价值的企业,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称,协调司法部门综合运用破产和解、重整等方式进行救助;对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落后产能企业及“僵尸企业”,支持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促进市场有序出清。对具备清偿能力的去产能企业积极进行追索,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积极申报债权,切实防止恶意逃废债行为。 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拟推出 记者近日还获悉,银保监会已小范围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拟放开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的转让试点。 根据上述文件,试点银行包括:6家国有银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试点参与不良资产收购机构包括: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不良资产包括: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批量个人不良贷款。 具体来看,银行可以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受让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银行不良贷款,今后根据参与试点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体情况及市场需求等逐家放开地域限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债转股为目的受让试点范围内的对公不良贷款。 而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性贷款,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打折出售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进行论证,充分论证打折出售、个人贷款批量转让的回收价值。 一位城商行高管对记者表示:“此前,《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等规定,仅允许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承接3户以上的不良资产组包,个人类贷款不得进行批量转让。在不良压力持续增加的背景下,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经营模式难以满足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快速处置的需求。” 对于市场关注的催收问题,上述文件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个人贷款的相应催收制度、投诉处理制度,配备相应机构和人才队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受让的单户对公贷款,不得再次转让给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资产管理公司对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只能采取自行清收、委托专业团队清收、重组等手段自行处置,不得再次对外转让,禁止资产管理公司暴力催收不良贷款。采取委托清收方式的应当加强对清收机构管理,严禁委托有暴力催收行为、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对于银行开展对公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业务,上述文件称,仍然可以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执行。 “若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商业银行逾期60天以上非不良资产及个人经营性贷款,有利于商业银行及时有效化解风险。”上述城商行高管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