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提出10条具体举措,助力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谁来处置不良资产?四川首先明确丰富处置主体。《措施》提出,将“天府信用通”打造成不良资产处置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融资服务平台;争取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引进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探索成立不良资产处置特殊目的公司(SPV),以过桥基金、分级基金等形式循环使用,提高不良资产处置能力。 处置主体增多,责任也在压实。《措施》提出,四川省将加强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化解工作的考核,督促各银行机构尤其是高风险银行机构化解存量、严控新增,防止不良资产“边清边冒”;对金融机构高管和股东的金融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督促金融机构通过现金清收、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加大不良资产化解处置力度。 对于困难企业,四川将采取分类施策的方式,“一企一策”开展金融帮扶。对产品有前景且企业和债权金融机构有相关意愿的,利用债务重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方式开展金融帮扶;对仍有品牌、市场、资产价值的企业,积极协调司法部门综合运用破产和解、重整等方式进行救助;对“僵尸企业”,支持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促进市场有序出清。 此外,四川还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明确相关单位不得要求银行机构承担无法律依据的缴税义务;提高金融债权案件办理效率,吸收金融专业人才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加大金融债权保护,推动银行同业间共享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名单,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失信执行人予以联合惩戒等。 人行成都分行发布的《四川省金融运行报告(2020)》显示,2019年末,四川不良贷款率2.1%,较当年年初下降0.2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率3.5%,较当年年初下降1.1个百分点,不良资产处置加快,金融风险有所收敛。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个人破产法在国内讨论十多年后,走出了标志性的一步。 对个人而言,诚信而不幸的个人将可以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避免集体债务向个人以及家庭无限转移。但个人破产制度绝不能成为老赖的保护伞。 对金融机构而言,表面上有可能增加坏账风险、增加运营成本,但只要金融机构加强风控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只借出该借的钱给该借的人,就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效用最大化。 对整个社会而言,个人破产保护制度需要打破刚性兑付,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和金融机构的双向公平,才有利于社会信用系统的建立和防范金融风险。 一、千呼万唤始出来 个人破产,是指当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全部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这项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已大部分等发达国家及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地区成熟运用。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在给企业放贷时一般会要求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甚至其家属签担保协议,而根据现有的中国法律,企业一旦破产,个人提供的债务担保不会免责。换句话说。企业有东山再起的机会,但个人没有。 2006年个人破产相关条款在新的《企业破产法》定稿中被删掉了,后来也没有单独立法,但近30年来,司法理论界、实务界呼吁的声音不断,立法机关的探索也未停歇。 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到:要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这为全国各地试点提供了政策依据。 这次,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个人破产制度,具体内容为: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在限制消费行为方面,意见稿主要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债务人都将与包括高铁动车一等座、三星级以上宾馆、新购置不动产和机动车等高消费无缘。 关于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意见稿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能够有效厘清框定市场主体承担风险的责任,促使金融机构完善信贷评估和风险防控制度以提高金融活动的价值;能够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增强对信用价值的认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 二、对个人是一种保护 救济是个人破产制度最本质的意义和属性。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 因此,个人破产立法要树立的基本价值导向是,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这对整个社会而言,不仅能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而且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而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目前全国共有592.45万失信被执行人,这占全国近14亿人口的0.0423%,相当于每2000个人里面不到1位是失信人。这要远低于国外的数据。 深圳大学齐砺杰的专著《债务危机、信用体系和中国的个人破产问题》,提到一个比例或许可以参考。这本书里提到,在将近两个世纪的时间里,美国的个人破产数量与人口之间的比例,保持着出奇地稳定,基本都是0.5% 。也就是说,在每2000个美国人中,就会有10个破产案件。 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哪一个社会老赖都是极其少数的,正常人都会非常珍惜自己的信用。只要诚实守信,社会应该给予宽容。 当然,个人破产制度推出后,对个体借款人也会产生另外一个影响,就是借款难度提升,有些原来可能获批的贷款,会出现被拒贷的情况,另外授信额度也可能出现下降。 三、对金融机构也是一种保护 那么,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对金融机构又有什么影响呢? 毫无疑问,只要是涉及到个人借贷业务的公司,都会受到影响,从房贷、车贷、消费贷、信用卡等贷款业务。个人破产本质上是用和解、清算和债务重整取代债务的无限责任,终究会降低贷款最终回款的金额,也会直接提高最终坏账的比例,影响金融机构的风险和坏账成本。 坏账成本增加非常考验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如果金融机构不做出相应业务调整,在个人破产法的影响下,必然利润下跌,进而把增加的成本转嫁给借款人,造成借款利率上升,最后在同行竞争中失去客户。 优秀的金融公司需要把个人破产因素作为重要参数放入贷款利率计算模型中,尤其要强调对个人破产的风险监控和预测,让借款坏账风险和收取的利息相一致。譬如说,金融公司今后对借款人的筛选就会更加严格。有破产记录的申请人,再申请贷款的难度会增加,即使申请到贷款,授信额度也会降低,贷款利率也会上涨。 个人破产法促使借贷行为更加市场化,让金融机构没有“无限偿债”的保护伞,只借出该借的钱给该借的人,实现社会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但是个人破产法并不是万能解药,它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个人破产法是用来解救诚信却不幸的人,不是老赖的保护伞。如果个人破产法过多保护个人,对债务人的限制和惩罚过少,这就偏离了个人破产法的本意,最终金融机构不得不减少个人贷款,并把贷款成本转移到债务人头上,这样反而恶化了金融发展环境,不利整体经济健康发展。 推出个人破产法不仅要区分诚信借款人和老赖,把握惩戒尺度,同时也兼顾个人和金融企业的公平。 个人破产法本质上是平衡个人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利益,避免双输的局面。换一种角度看,个人破产法可以理解为打破反向的刚性兑付。 一般我们理解中的刚性兑付,是指个人到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不论风险高低,都要求金融机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保本保息。这是一种违背市场经济的陋习。反过来说,金融机构要求借款人无限连带偿付,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刚性兑付。 既然个人投资者不应该要求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刚性兑付,那金融机构也没有理由要求借款人负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个人破产法的实施,需要配套打破刚性兑付的举措,做到对金融机构和个人的双向公平。 没有理由一边要求金融机构对个人投资理财刚性兑付,另一边,却要求金融机构不能无限追偿借款人的债务。 对任何一方的过渡保护,都会造成借贷市场的天平失衡,催生畸形投资和借贷市场。 所以推出个人破产法是迈向市场经济的重要一步,但任重道远,需要全盘规划,稳步推进。
金融科技正深刻改变金融发展生态格局,成为全球金融竞合重要因素。如何让科技为金融“赋能”,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助力上海打造国际金融科技中心,成为此次陆家嘴论坛重点讨论的议题之一。 6月19日,中国平安集团总经理兼联席CEO谢永林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科技助力金融有两大途径,一是“从0到1”,二是“从1到N”。所谓“从0到1”,是以金融公司为主体,借助科技手段为金融主业提质增效;另一路径是以金融科技公司为主体,总结0到1成果,批量化赋能中小金融机构,帮助其分享科技发展红利,提高服务效率和效能,从“1到N”,实现普惠金融。 谢永林认为,对众多中小金融机构而言,第二条路径更为实际可行。以陆金所控股为例,他表示,陆金所控股已明确“金融科技公司”战略定位,通过“信息平台+赋能平台”两大功能,实现两大目标:通过科技赋能,以2F2C方式,帮大众更好理财;以2F2B赋能中小金融机构,帮企业融资,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实体经济。 科技+金融双“快车道” 在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这条路上,金融科技必须先行。谢永林认为,科技在此间的意义是为行业铺设了两条“快车道”,并为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打开了两种发展路径。 路径一,是“从0到1”,用科技手段实现金融主业的提质增效,激发企业内生性的“质变”。谢永林认为,这一路径,是通过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区块链(Block Chain)、云(Cloud)、大数据(Data)等领先科技,帮助银行、保险、券商、基金等大型金融机构,实现“两升两降一新”,即效率提升、体验提升、成本降低、风险降低、模式创新。 以平安为例,过去30年平安集团持续深化金融+科技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平安车险510极速理赔(市区理赔5分钟,郊区理赔10分钟),利用技术手段打造了行业新标杆,有效疏解了城市的交通压力;平安银行信用卡发卡时间,从过往人工审核2天,缩短为智能评估的2分钟,通过智能模型进行风控审批,审批人员效能10年提升15倍;银行新一贷等信贷产品全线上操作,申请到放款缩短至10秒,智能风控模型让信贷损失减少60%。 “通过‘从0到1’自建科技能力,有两大必要条件缺一不可,”谢永林指出,“首先需要持续且巨大的科技投入。平安过去10年科技投入累计超过1000亿元,未来5年还将继续投入1000亿元。其次,科技的研发和应用高度依赖于丰富的金融场景,需要不断试错、不断迭代、形成模式。” 谢永林指出,上述两大必要条件,是中小金融机构难以具备的。若要实现行业整体化和系统性的科技转型,则需要第二条发展路径,即让有能力的领头企业在0到1的基础上,总结提炼0到1的成果,批量化赋能中小金融机构,以2F2C、2F2B的模式,提升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和效能,更有效实现行业的普惠金融。 “从1到N赋能行业,产生‘质到量’的转变,不仅需要赋能企业自身具备专业性强、适用性强、稳定性强的科技金融技术,更需要具备可模块化、可批量化、可规模化对外赋能和孵化的能力,即有‘科技输出’的储量和高度。” 陆金所控股两大转型定位 在平安的科技版图中,已经有具备这样能力的企业。谢永林表示,“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需要形成合力,在过往的业务和服务积淀上,平安旗下陆金所控股,将依托平安综合金融平台,探索‘从1到N’可行路径。陆金所控股定位于‘金融科技公司’,将强化‘信息平台+赋能平台’两大功能,通过科技赋能,为客户提供更多元、更透明、更便捷安全的金融产品选择,为机构提供专业化金融科技服务,助力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作为信息平台,陆金所控股将继续强化“平台”定位,精选产品,以互联网思维,为客户提供多元、透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要实现这一定位,陆金所控股既要有极致的信息披露能力,让客户真正识别风险,保护其权益;还要提供智能专业的资产配置方案,帮助客户精选和匹配最合适的金融产品,实现财富保值增值。 作为赋能平台,陆金所控股将依托于平安金融与科技的能力,如资产配置、风控、O2O客户服务能力,通过开放平台接口对外输出,用科技手段赋能其他中小金融机构,提升他们的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服务B端、C端客户。 谢永林透露,此次陆控转型希望实现两大目标,一是借助信息平台的2F2C模式,帮大众理财,实现财富增值,支持民生。二是通过2F2B模式,赋能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实体经济。 金融业科技化转型,对服务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至关重要。谢永林强调,“陆控有超过15年的020信贷服务经验和10年的线上财富管理经验,我们既是专业金融出身,又有别于传统机构,拥有极为丰富的线上化、数据化和智能化服务经验,并且形成了可分享、可输出、可开放的模型和技术。2F2C模式将通过规范、透明、专业的信息披露,智能专业的资产配置方案,以及全市场最丰富的金融产品展示平台,帮助客户匹配最合适的金融产品,实现财富保值增值。2F2B模式将通过输出赋能,提升中小金融机构服务经营客户和风险防范能力,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同时,帮助中小微企业更高效快捷的获得融资支持,支持实体经济,从而促进金融行业和实体产业从1到N的全面升级。”
开放金融是一种平台化的金融发展模式,金融机构通过与金融科技企业、数字科技企业以及商业生态系统的市场主体等共享数据、算法、交易、流程和业务功能,创造新的金融服务价值,打造新的金融服务能力。在开放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金融科技企业和数字科技企业的角色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未来,金融科技企业和数字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开放金融的发展速度和质量。 一、开放金融中金融科技企业的功能定位 大金融科技企业(Bigtech)是已在数字服务市场中建立业务并开展金融服务的科技企业,又称大科技公司或科技巨头。BigTech公司基于自身庞大的客户群和数据优势,通过自主开展金融业务或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实现金融与相关产业或商业及生活场景的深度融合,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数字科技输出 BigTech公司基于自身的数据和技术优势,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技术和解决方案输出。在数据输出方面,BigTech公司拥有海量、多元、高频、动态的网络数据,具体涉及社交、消费、订阅等多个维度,能帮助有效补充征信数据、预测客户需求,从而输出并应用于获客、信评等金融服务领域,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效率。 在技术输出方面,BigTech公司具有较强的底层技术研发能力和专利水平,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供应链、区块链、机器学习、神经网络等先进技术,以及超强的运算和建模能力,为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营销获客、贷前信审、贷中管控、资产管理等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的产品和服务。例如,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客服、智能投顾等领域;大数据技术为精确评估、预测以及产品和模式创新提供了新的方式;云计算技术能有效整合金融机构的多个信息系统,消除信息孤岛;区块链技术则能提升交易处理效率,以去中心化的姿态保证数据存储的安全性。 在解决方案输出方面,BigTech公司可以输出:1)技术中台解决方案,BigTech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分布式中间件和分布式数据库等组件,构建高并发、高可用、高弹性的一站式技术平台;2)数据中台解决方案,BigTech公司帮助金融机构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实现数字化技术在智能营销和智能风控等领域的应用;3)移动开发平台解决方案,BigTech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APP、小程序、H5等多端融合的开发、测试、运维、数字化运营等一站式支持,提升移动端开发效率;4)开放平台解决方案,BigTech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API网关、安全中心、开放业务管控等功能模块,帮助金融机构快速形成场景融入能力,提升场景接入效率。 (二)金融服务输出 从国外经验来看,BigTech公司基于自身的数据和技术优势,在获取相关牌照的基础上,也可以独立开展一些金融业务。一是支付服务,支付服务最初作为在线零售平台的一部分出现,旨在解决客户与商人之间的不信任问题,随着移动电话拥有率的提高以及电子商务的高度渗透,BigTech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的表现变得尤为活跃。二是信贷服务,BigTech公司利用自身的客户、数据和技术优势,持续以较低的成本向银行无法触及的长尾客户提供信贷服务。三是资产管理活动,BigTech公司通过分析客户的投资和提款行为,紧密管理客户的现金余额,在投资货币市场基金(MMF)等的同时,允许客户在短时间内提款。四是保险活动,BigTech公司通过其平台向客户提供包括医疗保健、航空事故保险、汽车保险等在内的第三方保险产品和服务,并与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产生协同作用。 二、开放金融中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驱动因素 将BigTech的运作模式、功能属性与我国当前的金融发展环境结合分析可以发现,开放金融中金融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是三个因素共同驱动的结果:技术上庞大的数据基础和新兴信息科技的支持;需求上现有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和客户需求的持续升级;供给上金融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业务拓展的需要。 (一)技术上的创新应用是基础保障 BigTech公司依靠社交、电商等产业获得广泛的客户数据,通过数据的整合、处理,可用于评估借款人和保单持有人的信誉,从而实现更准确的信用和保险评估,或降低中介程序的成本,积累了金融科技发展的数据优势。互联网通信技术、数据聚合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客户识别与认证等迅速发展,并在金融领域得到积极推广应用,提供了金融科技发展的技术基础。一是金融信息的数字化以及集成分析,缓解了金融交易的信息制约,以及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融资、保险、理财等金融交易的束缚,开辟了金融服务的“长尾效应”。二是金融交易的去中介化,移动网络平台可以帮助资金供给双方自行完成客户甄别、交易匹配、价格制定、支付结算等,既可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也可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有助于实现金融服务的“规模效应”。三是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带来的金融服务网络化,解除了传统金融服务的地理约束与时间束缚,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多样化,更多更好地满足了客户的金融需求,强化了金融服务的“网络效应”。 (二)需求方的服务需求是驱动引擎 一方面,客户需求持续升级。在金融科技时代,数字原生代客户逐渐成为金融新客群,金融需求从以往单独割裂的阶段演变成高度联通的状态。客户期望获得便捷、高效、个性化、安全化、低成本的产品和服务,且对“场景+金融”的需求变得愈发旺盛,从而激发BigTech公司主动提供以客户为中心、场景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现有客户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我国传统金融体系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融资体系过于依赖银行贷款,金融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能力有待加强,金融投资产品选择较为单一,家庭部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等的金融需求仍未得到有效满足。金融市场“低风险——低收益”、“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较多,但“风险适中——收益较高”的中间类产品缺乏,限制了居民的投资和理财选择;小微企业、“三农”客户、贫困群体等难以有效获得全面的银行贷款支持,股权融资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广大创新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三)供给方的业务拓展是内生动力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快速推进,但还存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金融抑制。金融抑制导致供需缺口,为金融科技企业申请金融牌照和自主开展金融业务、或对金融机构进行科技赋能和输出解决方案,提供了潜在空间和动力。一是供需缺口,居民投资理财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较大的供需缺口,为金融科技企业借助网络平台、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开展投资理财、企业借贷服务等业务提供了积极动力。二是资本回报,金融科技企业参与金融服务有助于丰富收入来源,且通过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可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为金融科技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提供了收入激励。三是业态竞合,数字科技企业凭借自有生态圈的打造,以及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将金融服务融入客户生活场景或生产场景,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率、开拓金融服务市场,提升竞争优势。 三、开放金融中金融科技公司创新发展的路径选择 在开放金融中,BigTech公司的创新发展有两个基本路径可以选择:一是BigTech公司基于自己的数据、技术和网络效应优势,通过较低的边际成本和较高的边际收益,与现有金融机构进行直接的金融服务业务竞争;二是BigTech公司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互补,向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技术服务和基础架构、解决方案等,或在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构建平台和界面(例如允许用户使用银行信用卡、借记卡付款,允许现有金融机构在平台上开展金融服务等),而金融机构则反过来向大科技公司提供基础设施和资金,双方合作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在未来开放金融的发展过程中,BigTech公司的创新发展路径选择既要考虑其与金融机构的优、劣势,也要考虑各自面临的机遇与威胁,因此可以基于SWOT框架进行分析。 (一)BigTech公司的SWOT分析 BigTech公司发展开放金融的SWOT:优势是掌握前沿信息科技,边际成本低,普惠属性明显,具备风控所需的数据、场景、技术与模型优势;劣势是金融客户基础缺乏,金融风险管控实践经验积累少,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机会是国家积极推动“互联网+”和创新发展,大力倡导普惠金融和金融扶贫;挑战是金融科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传统金融机构正在利用信息科技改革业务模式和推进产品创新,以及一些金融科技公司恶性竞争和“劣币驱逐良币”(见表1)。 表1 BigTech公司发展开放金融的SWOT及战略选择 (二)金融机构的SWOT分析 传统金融机构发展开放金融的SWOT分析:优势是沉淀客户基础好,金融业务经验多,风险管理体系比较完善,以及大量的强实名客户数据资源;劣势是改革转型的内部阻力大、成本高,组织管理架构、考核激励机制与开放金融发展不匹配;机会是金融服务存在较大的结构性问题,监管部门持续要求金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挑战是金融体系的市场准入调整,传统金融机构在向金融科技、金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存在恶性竞争,客户行为偏好的变化和对服务体验的追求,以及新兴金融科技企业发展导致的客户和资金分流(见表2)。 表2 传统金融机构发展开放金融的SWOT及战略选择 (三)BigTech公司的路径选择 从上面Bigtech公司和金融机构的SWOT分析可知,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的成本低,金融风险控制能力强,但技术基因不及金融科技企业;金融科技企业则在技术上有核心优势,对于跨界联动、快速占据市场需求空白点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两者结合有助于拓展各种应用场景,构建更为完善的金融科技生态。在未来的开放金融中,Bigtech公司应注重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融合,向金融机构积极输出金融科技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在未来的开放金融发展中,金融科技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成效如何,则取决于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融合之后发生的是物理变化、化学变化还是核裂变。 四、开放金融中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未来前景 当前我国经济金融体系正在推进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且Bigtech公司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拥有独特的数据、技术和场景优势,未来Bigtech公司在开放金融中的创新发展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但在发展过程中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政策变化等带来的影响。 (一)宏观环境:经济金融数字化发展是趋势所在 1、Bigtech与开放金融的融合发展适应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 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融合发展有利于促进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变化和现在所处关口作出的一个重大判断,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2018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两院院士大会时指出:“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时期。我们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杠杆培育新动能”,“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数字经济”。 促进Bigtech公司创新和开放金融发展,有助于利用Bigtech公司的技术优势、场景优势、数据优势和大数据风控优势,帮助银行提高贷款定价、风险定价的能力,有助于实现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精准测算和职能匹配,弥补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短板,缓释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面临的约束条件,提升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质量、效率和内在动力。 2、Bigtech与开放金融的融合发展有助于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金融科技公司参与开放金融发展,有助于破解普惠金融发展的“使命漂移”难题。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融合发展,可以更加贴近于小微弱贫,能够更好地了解贷款客户的需求,收集贷款客户的信息,从而帮助银行金融机构拓展金融服务范围,将金融服务辐射到传统金融体系覆盖不到的区域。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融合发展,可以缩短和简化传统金融服务的流程,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性价比、便利性和安全性,拓展金融体系的深度,有效推动金融服务触达“最后一公里”,有助于缓解普惠金融面临的商业可持续性与风险收益平衡的问题,解决普惠金融发展的“使命漂移”问题。 习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的一个重点是: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端正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比重,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金融科技公司参与开放金融发展,可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转型,改变同质化竞争的状态。传统商业银行等放贷机构的发展目标普遍聚焦于做大做强,目标客户多以大型国有企业和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为主,业务模式较为粗放,在战略、经营模式和服务上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融合发展,注重主动营销获客,注重“小微贫弱”尾部客户服务,并应用场景嵌套、客户跟踪、征信审查、大数据智能风控、催收处置等一系列差异化服务,有助于改变银行机构的同质化经营现状,解决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型的“老大难”问题(朱太辉等,2019)。 (二)制约因素:信息保护以及监管政策的发展演变 开放金融中金融科技企业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与保护,以及监管政策的调整和出台。 1、个人信息使用与保护 在开放金融发展过程中,数据隐私、网络安全等成为制约BigTech公司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在客户数据使用和保护中备受政策关注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数据泄露风险,开放金融模式下,客户信息数据被众多参与主体持有,数据存储点和传输频度增加,为大规模黑客攻击提供了访问缺口,加大了信息泄露的风险,反过来又会对公司品牌和行业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开放金融依托互联网渠道向客户提供服务,其接口具有公开的共享属性,一旦被恶意调用并发起拒绝式服务攻击,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系统服务不可用,造成业务中断;三是外部风险,如果安全性校验、安全加固等保护措施不到位,则存在被应用方恶意篡改、逆向调试、二次打包等风险,可能导致服务器被入侵等不良后果。当前我国正在研究制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规,未来其对个人金融信息征集、使用和流转权责的界定,对信息征集、使用和流转模式的选择,将对Bigtech公司在开放金融中的创新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2、监管政策演变与完善 2017年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所有的金融业务都要持牌经营”,而这一原则也是金融科技业务创新监管的重要指引。未来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可能会坚持持牌经营原则,要求持牌机构才能通过金融科技提供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金融科技公司供金融服务,要么申请持有金融牌照,要么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在2020年3月北京启动的第二批监管沙盒试点中,项目申报主体可以是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金融科技企业,但涉及的金融服务创新和应用场景由持牌金融机构提供。与此同时,针对新兴的数字金融热点领域,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在金融行业应用的技术标准已经立项,目前正在加紧研究制定,意味着未来对于金融科技企业的技术标准将更加规范。Bigtech公司在推动开放金融创新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高度关注监管政策的调整出台对业务模式和展业范围带来的影响。
“保市场主体就是保金融机构自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孙辉提醒各家金融机构,要把保就业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6日,上海市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下称协调机制)召开了全市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动员大会。孙辉在会上作出上述表态。 协调机制要求,各相关单位合力打造“上海特色”政策工具箱,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行业企业和小微企业,根据不同企业的纾困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接帮扶。 两个精准三个坚持 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要提高政银企对接的针对性。 孙辉认为,首先,支持对象要准,要重点支持外资、外贸、制造业、文化旅游、交通运输、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行业企业,小微企业是重中之重,尤其是有发展前景但是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还要防止资金流向严重失信、经营异常甚至有重大违法违规的企业及僵尸企业。 其次,政策运用要准。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的困难情况较为复杂,涉及资金流动性、用工、物流、订单等方面,不同企业有不同的纾困需求,要有针对地给予政策支持。 此次会议强调,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要有“三个坚持”。首先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金融机构应当坚守自主决策、自主选择的原则,坚持救急不救腐,不救该倒的企业,维护正常金融、法治秩序。 其次是坚持把好风险底线,防止政策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在金融系统内空转和套利,避免过度多头授信;还要坚持建立完善反馈机制,持续跟踪支持企业的“康复”情况,关注未获得支持的企业,努力做到应续尽续、应展尽展、应贷尽贷。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赵万兵在会上透露,截至5月末,在沪银行已累计发放疫情防控贷款1678亿元,支持企业1.26万户。“重点行业名单对接机制”已将市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部门遴选的相关重点行业企业名单近2300家,推送给50家在沪银行。目前,名单内企业已全部对接,累计新增贷款投放685亿元。 防止政策空转 落实落细落深 系列政策已经出台,当下着重点是落实。 上海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李虎表示,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工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建立专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落深。 “要平衡好服务不同类型企业的关系,结合上海产业结构特点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各行既要做好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金融服务,也要扎实做好普惠金融业务。处理好防风险和保企业的平衡,既要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全力支持,同时也要防止政策空转、资金挪用套利和违规‘搭便车’。”李虎说。 孙辉强调,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强化底线思维,平衡好稳企业保就业与防风险之间的关系,防止政策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防止资金在金融系统内空转和套利,注意避免过度多头授信;还要严防各类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非法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建设方面,李虎要求,商业银行要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重点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要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 李虎说,要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落实放宽不良容忍度的要求,激发基层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更好地落实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 他透露,上海银保监局今年将持续加大监管督导力度。各机构要明确任务目标,对完成普惠金融考核指标较差的机构,该局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督促辖内机构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水平。 会议要求,各金融机构要用好普惠信用贷款支持和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两项新的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企业稳岗就业情况的考察,并加快1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使用进度。 据了解,按照人民银行总行要求,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应于6月份进行首次操作,目前已经完成了数据报送等基础工作。
度小满金融CEO朱光近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金融科技的价值正不断凸显,在金融科技助力下,支持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举措愈发精准,风控手段愈发高效。 朱光表示,展望2020年下半年,经济发展或将与“非常态”共存,金融科技还将发挥更大的价值。在头部金融科技企业迎来加速发展机会的同时,金融科技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空间也变得更加宽广,扶持小微企业、重振居民消费等有更多业务机遇待联合发掘。 金融科技成扶持小微“加速器” 中国证券报:金融科技如何精准助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度小满金融接下来会采取哪些举措? 朱光: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提出“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疫情之下,国内消费、投资、出口下滑,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为中小微企业紧急“输血”,对于稳就业、稳经济的意义重大。 我相信金融科技将成为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稳定器”和“加速器”:一是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发挥大数据风控的价值,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不对称,帮助银行管理好在经济下行环境中面临的风险翘头等风险。二是助力银行打造全流程线上化的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三是推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信贷决策效率,降低中小微企业服务成本,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的下降。 就度小满而言,我们已经和数十家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了信贷合作,重点服务小微企业;累计放款数千亿,小微企业主和兼职青年就占到65%。这些小微绝大多数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小微,下一步我们将延伸到结合企业资质、企业经营情况。 疫情期间,我们还为数万用户提供了延期还款便利。2019年,我们面向重庆的贫困农户推出了1000万的公益免息贷款。今年5月,我们在去年的基础上追加1个亿的免息贷款,面向全国推出,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通过线上的方式进行申请。同时,我们还在湖北恩施市进行了首期落地,希望帮助恩施农民尽快走出疫情的影响,实现脱贫致富。 中国证券报:在扶持小微企业的同时,金融机构把好风控关口也尤为重要。金融科技如何助力传统金融机构完善风控机制,做好资产质量管理? 朱光:当前,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比较艰巨:第一,对银行来讲,整个资产构成会发生变化,过去可能在资产端以大型企业、优质企业和优质民营企业为主,现在向普惠、向小微、向零售金融转型压力增大;第二,过去的风控政策都是在高速增长的环境下制定的,没有穿越过真正的周期。风险、存量资产也会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压力。 助力完善风控机制,既是传统金融机构的需要,也是金融科技发展的机会。金融科技企业需要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全链路金融科技布局,包括信用风险管理、操作性风险管理及宏观风险预警等方面。 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让金融科技贯穿获客、准入、贷中管理、贷后管理等全业务流程。例如,在获客方面,可以通过技术识别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优质客户;贷中管理方面,实时监测客户状态变化,调整风险敞口;贷后管理方面,基于风险预测进行差异化管理。在宏观风险预警方面,可以针对不同的行业、区域进行监控,尤其是针对多头共债风险进行预警。同时,推动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深入到业务流程重要环节,如信贷审批、客户服务、催收等,降低金融机构的操作性风险。 “零接触”加速金融线上化趋势 中国证券报: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机构的合作内容越来越丰富,也越来越深入,未来还有哪些想象空间? 朱光:此次疫情让更多传统金融机构意识到了金融科技的重要性,在利用金融科技对现有业务模式、业务流程进行改造方面达成了共识。对于金融科技而言,今年既是挑战严峻的一年,也将是发展的关键之年,金融科技将成为所有金融机构的“标配”。2020年也将成为金融数字化发展的分水岭。 可以肯定的是,科技与金融未来合作空间巨大:第一,“零接触”加速金融全流程线上化趋势。疫情后,企业的精细化运营需求更加迫切,服务流程如何线上化、智能化成了新的挑战。例如,在客服服务方面,由于疫情影响,坐席人员无法按时复工。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发挥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在智能获客、大数据风控、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全流程解决方案。 第二,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加速金融科技回归风险管理本质。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不仅面临不良贷款攀升的压力,还面临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的挑战。如何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困难和压力,这将是金融科技发展的机会。度小满金融一直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布局金融科技的发展:一方面基于自身的金融业务不断锤炼技术;另一方面,面向持牌金融机构进行技术输出。
疫情暴发以来,央行、银保监会等多部门陆续出台多项举措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为在疫情期间受影响的人员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原本是国家为照顾特殊人群出台的暖心福利政策,却被一些“反催收中介”钻空子,出现大量恶意逾期逃债的现象。 “早上八点,马上金融的电话准时打进来!接着是美团、360借条、好分期……一天少说五十个电话,一边对骂,一边跑客户,真是充满激情……”在一个小贷逾期上岸交流群里,刘力(化名)描述自己被催收的状态。 “原本只是想着短期过渡一阵子,现在没想到拆了东墙补西墙,已经欠了十几家平台了。”刘力说。 反催收联盟并非近期新出现的产物。“如果说之前可能是还款意愿的问题,那疫情后没有还款能力的人上升了,这个人群在比重上发生了变化。”全民信用管理公司联合创始人罗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抱团取暖 反暴力催收大旗被高举 一场疫情,打乱了大家的生活节奏。 “原本借了6万元做生意,因为疫情全赔,现在连本带利要还12万。我感觉快活不下去了!”钟灵(化名)在交流群内哭诉。 钟灵加入反催收联盟并非是为了获得减息或免息的“特权”,只是想进来找同伴倾诉一下,寻找心理的安慰。“签合同的时候人家客服就告诉你利息本金该还多少,结果用钱的时候一时爽,用完了不还肯定不行啊。”钟灵说。 但并非所有的成员认可她的观点:“高利贷国家都不支持,你要还是你自己的事哦!” 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反催收联盟在疫情期间再度成为焦点,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疫情期间借款人现金流压力普遍变大,很多借款人面临个人征信受损的恐惧,难免慌不择路,这为反催收联盟的死灰复燃提供了土壤。当然,也有一些借款人现金流没有问题,故意搭金融抗疫政策的便车,寄希望于通过反催收技巧达到减息甚至免息的目的。 这一高举反催收大旗联盟的逻辑链条是——“因为金融机构暴力催收,所以我反催收。”乍一听觉得合理,其实仔细分析却是漏洞百出。 不良资产催收外包产业联盟秘书长王晖分析,关于暴力催收的问题,首先需要了解正规的第三方委外催收公司和讨债公司的区别。正规的金融机构,对催收环节的操作、对委外催收人员的要求都很高。因为现在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比较严格,违规的代价很大。暴力,也可能只是一种说法或借口。 “自从2019年大力整顿后,暴力催收现在实际已经不存在了。没人敢暴力催收,骂人一般都不敢。上门见面的极少,上门了也不可能暴力。”罗京认为。 记者观察到,群内成员所说的“暴力催收”更多集中在“爆通讯录”这一行为上。因为用户想要申请网贷,大都需要授权手机的权限,包括运营商认证信息、通话记录、短信、通讯录、地理位置等,如果你不同意授权,那么将无法使用这个APP。 在授权访问通讯录的情况下,逾期人员受“爆通讯录”的恐惧笼罩着,既怕又没有办法。“我自己的事情,打扰我就算了,骚扰我身边的人也太过分了。逾期的时候我把紧急联系人全部改了,通讯录全部删了,不知道有没有爆我的通讯录。”林一(化名)在群内表示。 在反催收交流群内,成员与第三方委外催收机构之间火药味十足,水火不容。从群内的代称就能窥见一斑:成员将其称之为“催狗”,甚至有QQ群索性将名字改为“反催狗”,公然宣战。 据记者观察,在一些招聘网站上,除一些大型银行外,第三方委外催收机构对于催收员的招聘要求仅设在高中学历,在职位的硬性指标上几乎没有特别要求。 消费借贷在中国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前后,其后顺应金融市场日益开放和互联网金融迅速兴起的趋势,中国消费信贷市场规模不断地加速扩张。 2017年是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分水岭。当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和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办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简称“141号文”),严格约束P2P企业的多项出借行为。此后,P2P开始被逐步清退,网络小贷公司牌照也被停止发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我们从小深信不疑的常识。但《债 : 第一个5000年》的作者大卫·格雷伯却认为,如果不论多么愚蠢的贷款都能获得偿还(例如不存在破产法),那么结果将是毁灭性的,还有什么理由阻止债权人借出愚蠢的贷款呢?由此可见,金融机构在授信方面的把控不严,也是不良贷款规模扩大的重要因素。 “xxx(某网贷平台)天天给我发额度,就像是个毒瘤,这几个月烦死人。如果它不给我发额度的话可能我早就上岸了吧!”陈米(化名)在群内抱怨道。 据专业人士介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依旧存在非法放贷的现象,由此导致这些反催收联盟更加有恃无恐。其实反催收主要反对的是互联网金融领域,对于真正有牌照的金融机构,违约成本很大。 滥用规则 灰色地带盛开野蛮之花 “反催收联盟的兴起,扰乱了催收行业正常秩序,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管理带来很大压力。但这些反催收技巧更多属于对合法规则的滥用,无论是催收机构还是金融机构,很难低成本地有效应对。”薛洪言对记者表示。 薛洪言所说的对“合理规则”的滥用,正是这些年亟需解决的灰色地带! 受疫情的催化,近期在抖音、快手、西瓜视频等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了大量讲反催收的账号。“停息挂账”这一专业术语,与之对应的是《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在特殊情况下,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但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随之产生的另一个专业词汇是——“还款意愿”。在短视频里,专业人士指导说:如果是银行信用卡,建议不要失联,保证每个账单期有还款记录,主动和银行协商。如果你实在是代还和最低的方式都没法还,就每天还一块,钱多的时候每个月还个两百,和银行协商,依据的也是上述规定。 此外,“就算被起诉,最多按照国家规定的利息范围内还,超过36%还会退息”,这条指导话语背后对应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也难怪反催收联盟内部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上征信的不敢拖,不上征信的都是高利贷,能拖就拖。 某业内人士介绍,去年倒闭了一批催收公司,据说有些催收公司的人员反水加盟反催收行业,助力这些人应对催收。这些专业人士入场是让反催收联盟看起来越发“专业”的一个原因。 王晖介绍,这些反催收联盟利用大部分客户不了解金融机构关于息费规则等的规定,诱导他们支付一定费用承诺帮他们去做减免分期等,并利用投诉等手段来要挟金融机构和委外公司进行敲诈,本质上就是骗。 当然,有些指导并非全然正确。反催收联盟中有人指导,互联网金融仲裁在国内是个新型模式,目前运作得不是很成熟,国内的法院很少配合互联网仲裁,所以大家收到的仲裁书等同于白纸。 对这一看法,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港股03988)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律师表示,不管是网络仲裁,还是线下仲裁机关的仲裁,仲裁裁决的执行均需要通过人民法院完成。互联网仲裁作出的裁决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决书时,申请执行人可凭该生效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围绕反催收还形成一些黑色产业链。记者发现,在反催收网上,有各种介绍反催收技巧的视频。其中在VIP专区,不同等级的会员(68元-298元不等)能享受不同程度的反催收教学服务。 在某宝平台上,“网贷防爆通讯录拦截”等软件颇受欢迎,价格在10-30元不等,这些软件配的文案是:凭自己借来的钱凭什么要还?通讯录里有一个认识我的,算我输! 在今年3·15来临之际,21CN聚投诉平台投诉增量暴增,其中新增3万多件待审核的对捷信的投诉,大部分投诉问题集中于“捷信金融利息高”。面对借款人整齐划一的投诉话术,聚投诉做出大幅度的“后退”:此类不规范投诉一律予以退回,请投诉人按要求重新确认并说明后,才能再次提交投诉。 薛洪言分析,很多时候,金融机构之所以对老赖屈服,担心的是监管投诉压力和舆论曝光压力。短期内面对投诉集中爆发的现象,在缺乏单个甄别能力的前提下,监管机构和舆论媒体应适当淡化“投诉等于负面”的简单逻辑,不简单传导压力,给金融机构和催收机构更大的空间。 完善征信 首部民法典禁放高利贷 近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介绍今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重点时提到,深入推进网络借贷专项整治。 记者注意到,今年两会期间,新鲜出炉的民法典草案更是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催收行业要尽快立法为好。但前提是要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行,在这个背景之下,失信违约的成本肯定是越来越高。”罗京对记者说。 据了解,今年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中央委员、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提交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的议案。 肖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催收其实是金融借贷法律关系逻辑闭环中的重要一节,催收本身无错,但催收方式方法容易滋生暴力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系列问题。委外催收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人,不仅需要审慎选择接受委托催收的机构,还需就催收方式方法进行有效监督。一旦催收行为引发不良社会反应或恶性事件,委托人并不能因为将催收活动已经委外等理由完全置身事外。而催收机构本身也应建章立制,虽说目前催收人员并不像律师一样有着严格的职业准入,但提升催收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催收人员的法律知识,了解催收行为红线等对合法合理催收具有重要意义。 薛洪言认为,从中长期来看,可通过完善行业黑灰名单的形式,强化对老赖的甄别和事后打击,优化社会诚信体系,对老赖行为形成更强的威慑力。随着疫情的结束,借款人现金流普遍缓解,反催收联盟的热度有望降下来。对金融机构而言,当务之急依旧是聚焦业务和风控等核心能力,不必为短期现象付出太多精力。 一位成功上岸的网友完成了自我救赎后,在群里留下这样一段话:当代各类毒鸡汤的灌输,使得超前消费的行为肆意盛行,而当个人经济财物循环出现断裂的时候,就开始“以贷养贷”、“拆东墙补西墙”,越陷越深。各位,先走一步,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