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工信部已责令1571款违规APP进行整改。24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表示,截止到目前,已经对52万款APP进行了技术检测工作,发现了一批有问题的APP,责令1571款违规APP进行整改,公开通报了500款,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拒不整改的直接下架,涉及120款。 在今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保护网络用户合法权益是打造网络强国的基础,为此,工信部开展了APP侵权整治行动,有效打击了互联网平台的违法违规,对于用户已经被违法违规搜集的个人信息被侵犯的用户权益,工信部是否还会采取补救措施?是否会监督互联网企业对此作出处理? 闻库回应称,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大规模广泛应用,用户信息问题现在已经逐步引起社会更大关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用户信息保护工作。今年以来,持续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深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可以说是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布了《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规范要求,针对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APP侵害用户权益的四方面十类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截止到目前,已经对52万款APP进行了技术检测工作,发现了一批有问题的APP,责令1571款违规APP进行整改,公开通报了500款,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拒不整改的直接下架,涉及120款。 第二,发布APP个人信息保护的系列标准。APP合不合规,标准说了算,我部组织中国信通院、电信终端产业协会以及30多家终端厂商、互联网企业,有针对性的制定了《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一共10项标准。对于广大用户特别关心的“最小必要”等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原则,制定了《APP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8项系列标准。标准的发布凝聚了产业的智慧,汇聚了企业的力量,为企业的合法经营划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标准。所以,这些规范要求可以说是在如何保护上制定了一些非常清晰的操作规范。
24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文旅局正式印发《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明确了政策调整范围,即“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居住小区内房屋,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并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为加强短租住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短租住房是指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居住小区内房屋,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二、本市短租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在本市其他区域经营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二)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三)房屋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四)经营者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五)书面告知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告知社区居委会。三、短租住房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短租住房信息的,应当向互联网平台提交下列材料:(一)所在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本栋楼内其他业主书面同意的材料;(二)业主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四)出租住房业主同意房屋用于短租经营的书面材料;(五)经营者身份证明;(六)经营者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保证书。四、互联网平台提供短租住房信息发布服务的,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交的材料;(二)登记房屋详细地址,核实房屋状况,确认符合相关规定;(三)对短租住房经营者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审查并完成实名身份认证,对交易订单签订人和实际住宿人员逐人登记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四)按照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住宿人员、房屋等信息。五、互联网平台不得为下列短租住房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一)经营者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核验未通过的;(二)位置、面积与实际或权属证书记载不符的;(三)图片、配套设施与实际不符的;(四)使用旅馆业法规所规定名称的。六、短租住房经营者应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内容包括:住宿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件号码、居住时间、有效联系方式等。短租住房经营者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七、住宿人员应当携带合法有效身份证件,配合经营者和互联网平台登记申报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不得利用短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八、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发现居住小区内存在违规经营短租住房的,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九、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辖区内短租住房的监督、巡查,发现违规经营短租住房的,应当及时组织属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房管)、文旅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公安、网信、文旅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短租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十、短租住房出租人、短租住房经营者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或未按规定登记相关信息的,由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处罚;互联网平台未要求房源发布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向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公安、网信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处罚;互联网平台未履行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处罚;短租住房存在其他违法情形或安全隐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十一、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封面图来自:摄图网)每日经济新闻
华讯投资看到,近期市场监管部门频繁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果收到了不法分子发送的“经营异常”“未进行年报”的短信通知,千万别点击短信中的诱导链接。近日就有受害人因点击不明链接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和银行卡号、验证码等信息后,钱款被划扣28000,现在索回退款成难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了解,该诈骗团伙用006010/1等开头的境外号码发送短信内容为“营业执照状态显示异常”、“营业执照状态显示无效营业信息未报送年报”等信息,落款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工商局等单位,要求被害人点击短信中夹带的不明链接,来完成相关认证、更新、更换,否则无法正常运营、限制营业、销户处理等。接下来,便要求被害人添加诈骗聊天工具、下载诈骗APP等继续实施诈骗。 华讯投资梳理发现,电信诈骗案件以刷单类诈骗、网络贷款类诈骗、冒充领导、熟人这类的诈骗类型居多,其中高发的诈骗形式有电话、短信、还有社交软件如QQ添加陌生人发送信息等。 对于这类以“工商登记”的名义向商户发送短信,诱导商户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并施行诈骗的案例,市场监管总局郑重声明,市场监管部门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和验证均为免费服务,不向市场主体收取任何费用。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不需要“更新认证电签版本”,不需要经营者提供银行资金账户信息,也不会“自动销户”。并特别提醒广大经营者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切勿轻信不明来源的信息。如接到类似短信请提高警惕,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最后,华讯投资也提醒大家,接到莫名电话、短信等,请不要点击莫名链接办理,提高识别官方渠道的能力,所有业务办理需通过官方渠道理。同时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不要随意在莫名网站上填写个人和银行账户信息。同时,当遇到诈骗时,及时拨打全国反诈专线96110咨询或拨打110报警。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下称“第19号公告”)明确了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的有关事宜,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据悉,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具体的操作细则,还需要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平台进一步制定。 人民银行曾于2020年6月份发布过《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与意见稿规范的对象“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有所差异,“第19号公告”规范对象的范围只限于商业承兑汇票(下称商票)。 在实践中,商业承兑汇票因信用问题导致其流动性和融资便利性较低,一些企业对商业汇票产生负面评价。例如,尽管进入了电子票据时代,但商票真实性风险事件仍然频发,“李鬼”商票还会不时冒头。从2019年至今,不断有一些知名央企发声,宣称市场上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企业资料,冒用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虚假银行账户冒用公司名义签发和承兑电子商业汇票。 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尤显迫切。“商票信息披露机制的健全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降低票据真实性风险和承兑人信用风险。”票据从业人士表示,从大环境看,应收账款票据化是人民银行一直倡导的,在此趋势下,商票供应链融资迎来发展机遇,但商票的流通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为规范承兑人商票信息披露,建立承兑人信用约束机制,今年1月,上海票据交易所就上线了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截至12月18日,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累计注册用户416家,其中,企业386家、财务公司30家。 人民银行此次发布“第19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引导和激励政策,明确了监测责任和风险提示,其发布有助于提升商票信息透明度,助力解决商业汇票流动性和融资问题。 “第19号公告”第八条要求: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承兑人及时、高效披露相关信息,并加强监测,对承兑人披露信息延迟、承兑的票据持续逾期以及披露的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记载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进行提示。企业、金融机构发现伪假商业承兑汇票或者冒名承兑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告知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第19号公告”要求,对于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无逾期记录的承兑人,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其办理票据业务;对于信息披露延迟、虚假、持续逾期的承兑人,金融机构应当审慎为其办理票据业务。 目前,商票的信息披露机制仍待完善,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具体的操作细则,还需要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平台进一步制定。 “商票流动性是最核心的问题,因为大家更关心到期会不会兑付。”上述票据人士认为,信息披露机制不等于信用背书。在信用风险上,该机制不代表承兑人不产生逾期或者拒付的情况;在真实性风险上,该机制只是一定程度解决伪假商票的情况。
十条信披新规落地,商业承兑汇票市场能打破沉寂吗? 12月23日,央行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十条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其中明确:该公告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资深银行人士汤志贤表示,公告对此前商业承兑汇票交易存在一些问题做出了针对性的规范,“往前迈出了重大一步”,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长远发展意义巨大。 亦有学者指出,疫情“黑天鹅”的冲击造成企业融资需求与潜在的违约风险双双增加,在这一背景下,提高商业承兑汇票信息透明度,不仅有益于历史信用较好的企业获得更多融资选择,还能防止市场“踩雷”高风险企业,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过渡期至2021年8月1日 据了解,商业票据是上下游企业之间一种常见的支付结算工具,亦被业内俗称“打白条”。市场上最主要的两类商业票据是由银行承诺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简称“银票”)和由企业承诺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简称“商票”)。除了支付结算功能,商业票据还可进行贴现、转贴现,因此被视为解决企业资金周转与融资问题的重要工具。 “银票由银行承担信用风险,流通性强,但银行承兑汇票开票难度相对较大,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因此,从理论上来看,商票签发灵活,开立成本相对较低,且是法律认可的支付工具,本应在企业资金融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汤志贤指出,但在实践中,商业承兑汇票因为是以商业信用为支持,而非银行信用,加上真实性校验难度相对较大,导致其流动能力以及融资便利性程度较低,作用一直未得到充分发挥。 为此,今年6月5日至7月5日期间,央行就“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背景中表示,此次拟规范承兑人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旨在“建立承兑人信用约束机制,以改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商业汇票更好发挥其功能作用”。 对比来看,此次公告的最终版本与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保持一致,但以下四处出现细微调整: 1、明确适用范围为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参照该规范执行; 2、将承兑人的信用信息披露时限从“每月前7日内”放宽至“每月前10日内”; 3、将承兑人有披露债券市场违约情况的义务调整为由承兑人自主选择披露; 4、明确预留过渡期至2021年8月1日。 化解“假商票”等问题 具体来看,该公告对汇票承兑人应披露的两类信息列举了详细要求,一类是票据的承兑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票面金额、票据到期日等,应当于承兑完成日次1个工作日内披露;另一类是承兑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情况,应当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披露。 “这是监管部门对商票信息披露方面进行的明确规范,对于商票交易存在的实际问题,公告中也做了非常有针对性的要求。”汤志贤指出,如公告明确了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等票据业务前的信息核对、核实要求,并规定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协助承兑人及时、高效披露相关信息,这些措施有利于控制“假商票”等业内备受困扰的问题,形成更好的合规交易环境。 仅在2019年,就有中交一局、中建六局、中建八局等多家央企发布公告表示,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企业资料,冒用公司名义开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据了解,“假商票”通常是指商票为虚假承兑人开具,最终难以完成承兑,将对票据流转、贴现的各个环节参与者造成损失。 此外,“从中短期来看,国内货币政策随着疫情防控节奏逐步回归常态化,但经济受创事实仍然存在,这也就导致企业融资需求与潜在的违约风险同时凸显。”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江日初指出。 他表示,在这一背景下,提高商业承兑汇票信息透明度,改善票据流转过程中银行与银行、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仅有益于历史信用较好的企业获得更多融资选择,促进实体经济复苏,还能防止市场“踩雷”高风险企业,与摸排债券市场违约情况等一系列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措施一脉相承。 打破沉寂之难 事实上,监管部门早已着手整治承兑汇票市场乱象,推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商业票据发挥其应有的资金融通功能。例如,2009年起,商业票据开始接入电子系统,截止2019年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规模已超10万家。2016年底,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承担起票据交易市场基础设施这一重要功能。 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支持着商业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但相比于较为活跃的银票市场,商票市场仍略显沉寂。一位从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市场流通的大部分是银票。他认为,这是因为银票以银行信用为基础,而商票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市场认可度较低,往往贴现利率较高,“利率越高,融资功能就越有限,用的人自然就越少”。 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累计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未承兑余额为11.68万亿元,累计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未承兑余额为2.10万亿元。据此计算,银票在汇票市场占比超八成。 “相比于发达国家,中国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量确实偏低。”江日初也表示,但要实现这类业务市场体量的突破,除了提升信息透明度外,还需要市场大环境的整体提升,“包括市场诚信意识的培育、产权保护与对债权人法律保护等方面都还需要加以完善”。
近日,一则关于游族网络(行情002174,诊股)董事长林奇被投毒的消息在网络流传。 23日,多家媒体采访游族网络高层,得到回复称:游族网络高管与核心骨干员工悉数在岗,公司正常运转,并被告知高管投毒内斗系谣言。同时游族网络发布公告称:林奇是因为身体不适入院,经过治疗病情已经稳定。而23日当晚,上海警方公布了案件细节,证实游族网络董事长CEO林奇疑似中毒,并拘留了嫌疑人同事许某。 简单地说,游族网络事件颇具戏剧性:从最先公司向媒体辟谣“被投毒系谣言”,到后来公告避重就轻,再到后来被警方通报“打脸”,以致游族网络不得不承认董事长林奇意外住院的事实。不过,投资人可能并不关心事件背后的戏剧性,但是投资人关心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和及时性,而信息准确及时披露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尤其是注册制改革,监管部门一直在致力于改善信息披露质量。 游族网络23日的信息披露并不完整,含糊其辞,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当天资本市场游族网络的下跌,但是事件本身发生在16日,报警是在17日,信息披露本身已经滞后的情况下,再发布不完整的误导性信息,很显然这是一种耍“小聪明”的行为,这种“小聪明”也往往意味着公司背后有一些潜在目的性。建议监管层对其跟进监管,因为这很可能已经涉嫌信披违规。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明确表示,“公共媒体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供传闻传播的证据,并披露澄清公告。”《证券法》第八十四条也规定,自愿性信息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董事长住院,嫌疑人是高管,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传闻已起。按照前述规则,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信息发生的实际情况,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而在董事长CEO无法履职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更要说明公司中是否有人暂代履行CEO等关键职务职责。即使事件细节无法公开,也应该指明事件性质,并说明无法完整披露细节的原因,比如正在侦办过程当中。以此来契合信披规则,让投资人及时获知该获知的信息,做出相应的买卖决策。 而很显然,游族网络在信披上耍了点“小聪明”,将刑事案件描述为“身体不适”,没有披露事件的关键点,模糊了关键信息,即这是一起影响到公司日常经营的刑事案件,这绝不能理解为是表述不准确,甚至可以推定“身体不适”是披露前绞尽脑汁的一种有意表述。模糊掉关键信息的动机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最有可能的动机也许就是减缓资本市场上股票价格的下跌。 就游族网络的经营层面来看,游族网络当年从页游起势,后来逐渐向手游发展。但是游族网络的业绩却由于新的游戏项目缺乏而出现下滑。而从资产负债表结构看,存贷双高,根据游族网络2020年三季报,公司货币资金14.61亿元,而短期借款却高达19.01亿元。CEO林奇股权质押比重高企,并频频减持公司股份,2019年6月到2020年7月,林奇减持接近1亿股,套现15.87亿。伴随游族网络业绩下滑,和控制人减持的,是其股价的下跌。 而从游族网络内部人事层面,则不停传来项目人员集体出走的事件。比如公司核心游戏《少年三国志》的无限工作室核心人员几乎全部出走,创办了一家叫乐府互娱的公司。可以看出公司本质的问题,在于缺乏对游戏开发持续投入的耐心,内部留不住人才,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度关注资本市场,而忽视了经营本身。 也许,正是因为公司重点在资本市场,才会以“小聪明”来延缓市场消息的发酵。此外,有市场传闻12月20日是游族网络员工持股减持到期日;以及在17日到24日之间,是否存在着内幕人员买卖股票的行为等等,这些可能涉嫌更为严重的违法,公司应该向投资者有所交代,监管部门也应该就这些予以调查清楚。 不能让耍“小聪明”的人在资本市场非法获利,可能才是遏制此类信息披露企图打擦边球或者说违规的行为关键所在,而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也是这两年监管者治理信息披露违规的最重要手段。当然,笔者也呼吁上市公司要对投资者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对投资者耍“小聪明”,否则在当前严监管的大背景下,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2月2日,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举行揭牌仪式,这是我国第二家持牌的全国性个人征信机构。 朴道征信是由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金控”)、京东数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东数科”)、北京小米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小米电软”)、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旷视科技”)、北京聚信优享企业管理中心(简称“聚信优享”)共同发起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业务范围为个人征信业务。其中,北京金控持股35%,京东数科持股25%,小米电软持股17.5%,旷视科技持股17.5%,聚信优享持股5%。北京金控、京东数科、小米电软、旷视科技为在北京的具有全国性重要影响力的机构或金融科技公司,能在信息安全、数据、场景及技术方面形成优势互补。聚信优享为朴道征信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平台。 朴道征信公司董事长赵以邗表示,朴道将以“征信+科技”为立身之本,在信贷类数据之外,进一步丰富替代性数据来源,将传统金融服务难以覆盖的“长尾客户”作为重点客群,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提供独立、普惠、公平、专业、安全的征信产品和服务。 作为第二家全国性市场化征信机构,朴道征信的运营对行业影响几何?有专家表示,信息数据分布行业和领域非常广泛,有海关、税务、司法、电商平台、消费金融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数据。仅仅依靠央行的征信服务,信息的来源和覆盖面的丰富程度不够。适度推动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有利于企业或者机构更加全面地规避风险,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表示,“央行传统征信平台数据主要从银行获取,朴道征信则是从大数据、数字经济里积累的数据做个人征信,是一个很重要的补充渠道。大数据征信作用在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识别信用优劣,在这方面殊途同归”。 在线上消费快速发展的当下,征信资源对于银行信贷、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开拓业务至关重要。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表示,个人征信业务是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基础,个人征信业务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消费信贷这个行业的发展情况。国外的消费金融之所以发达,是因为其征信体系非常完善,金融机构可以获取到个人信用非常准确的评估信息,然后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不同产品。简言之,就是根据每名用户的不同定位,再对其开展风险定价,向其提供不同的产品,从而满足最广大的消费人群,也降低了自身坏账的风险。 据记者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日前批准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开展个人征信业务是央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的发展方向,着力推进征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的决定。此外,人民银行在今年1月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防范信用信息泄露和滥用。不少业内专家表示,无论是百行征信还是朴道征信,在提供个人征信产品服务的同时,也需要更好地保护数据安全、保护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