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出了动员令。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局面。相比过去,新时代的改革更加重视制度建设,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亟须取得突破。改革对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意见》在研究制定过程中,注重理论和政策创新,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把市场化改革的任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用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破解发展中的挑战和难题。 在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革开放40多年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完善,但仍然存在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不够等突出问题。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就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方面要求加快建立完善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在市场能够高效配置资源的领域、在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事项上,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成为配置资源要素的主体。另一方面要求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深化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只有公平竞争,才能从根本上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保证不同的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但各项政策的出台,都不应忽视和动摇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坚持以竞争政策为基础来协调相关政策,应成为一个原则。增强政府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垄断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力度,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途径。 在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点在于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基本保障。要健全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制度,包括国有产权制度、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及各种新型产权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居民财产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障农民的集体产权权利;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等一系列活动的制度供给和保障,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加大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力度,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与合法权益。要素市场化配置实质是通过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资源配置方式的优化与改进。要根据不同要素属性、市场化程度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一是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严格界定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用地范围;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努力增强土地管理的灵活性,探索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二是完善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着力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进一步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完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在城市群内探索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变公共资源按城市行政等级进行配置的方式,转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进行配置;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渠道,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必要便利。三是优化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增强诉讼制度对投资者的保护作用;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完善违约处置机制,探索实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注册管理制;构建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此外,还要加快培育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市场,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在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强化法治保障。推进市场法治化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是市场经济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一要有法可依,完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经济发展各项事业的法律制度供给,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完善保障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按照包容审慎原则推进新经济领域立法,完善社会信用法制建设,推动重大改革在法治保障下顺利开展。二要依法用权,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重点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及时有效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三要依法履职,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制建设,实现对重点领域有效监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涉及经济体制改革,但也必然影响和传导到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我们要坚定不移深化市场化改革,推动各方面体制朝着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方向协同推进,推进各方面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作者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上发表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署名文章。郭树清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任务更加艰巨。必须坚守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强化底线思维,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在此基础上,健全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权责一致、全面覆盖、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具体来看,郭树清指出,一是全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更加自觉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起监管主体责任。 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创新局。金融监管要坚持主动作为,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以此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严防垄断、严守底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储和金融诈骗,对各种违规变相投融资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是建立高效的监管决策协调沟通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决策议事、统筹协调和监督问责职能。健全监管协调机制,各金融管理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充分沟通、强化协同。金融政策要与财政、产业、就业、区域等经济社会政策密切配合,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四是提高全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监管制度要盖所有金融机构、业务和产品,对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实施全面监管。借鉴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改革成果,强化资本充足、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等要求,抓紧补齐制度短板。根据不同领域、机构和市场特点,制定差异化、针对性制度,细化监管标准,提升监管精准度。 五是健全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三支柱。健全宏观审管理架构和政策工具,完善逆周期调节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注重防范跨市场跨区域跨国境风险传染。提高微观审慎监管能力,健全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加快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努力做到对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强化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金融监管作为整体,应当始终具备宏观视野,以微观审慎为基础,以行为监管为支撑,实现三者既独立又协同的有机统一。 六是构建权威高效的风险处置制度安排。加快确定系统重要融机构名单,科学设定评估标准和程序,提出更高监管要求。抓紧建立恢复与处置计划,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生前遗嘱”,确保危机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与此同时,要完善风险处置方式,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同时,努力减少道德风险。 七是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对监管的支持保障。持续推动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提升清算、结算、登记、托管等系统专业化水平。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和信息标准化立法。 八是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框架重塑。深入推动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和调整,增强国际影响力。 九是培育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干部队伍。
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趋于收敛,金融体系韧性明显增强,主要指标处于合理区间。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二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142.4%,资金支付能力充足;不良贷款率1.94%,较今年初上升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2.4%,资本充足率14.21%,风险抵补能力较强。同时也要看到,金融风险仍然易发高发,一些潜在隐患依然存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国内国际经济造成严重影响,也增加了新的金融风险和挑战。 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支柱,《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平稳运行五年,有效保障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的稳健发展。在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如何看待《条例》施行的意义和作用?针对我国金融领域新的风险挑战,如何更好地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50万元保障水平能否满足存款人的保障需求?对此,《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进行分析和解读。 发挥维护金融稳定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今年是《条例》施行的第五年。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分析称,具体来看,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发挥了五方面重要作用。其一,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存款保险制度是国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支柱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防线。其二,保护了存款人利益。《条例》为保护存款人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增强了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其三,推进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助推利率市场化改革,建成了竞争性的利率形成机制。其四,促进了银行业适度竞争。各类银行纳入同一保险制度,存款人公正考量,推动各银行机构公平适度竞争。其五,有利于引入国际资本。《条例》增强了国际资本进入中国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外商直接投资。 2019年5月,人民银行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存款保险基金公司”),“中国版存款保险制度”再次向前迈出重要一步。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意味着存款保险基金将作为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更加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好存款人权益。 在接管包商银行过程中,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明确,相关存款本息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保障。可见,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市场化处置平台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这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存款保险第一次‘实战演练’,对金融管理部门而言,应进一步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探索和完善更加有效的金融机构处置和市场化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的使用条件、方式、范围等。”董希淼表示。 增强中小银行信用和竞争力 目前,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超过4600家,其中,中小银行数量超过4000家,占比超过86%,资产总额约占银行体系的四分之一。我国中小银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风险防控能力也各不相同。从各国经验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中小银行具备与大型银行平等竞争的制度基础,维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多样性。 “相比大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银行起到了更加明显的价值提升效果,对其稳健经营发挥了更为明显的激励和促进作用,是中小银行经营发展不可或缺的‘助推器’。”温彬表示。 具体来看,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提升了中小银行特许经营(即“牌照”)的价值。存款保险制度下,中小银行可以更加公平地在市场上吸收存款和开展业务,是对其特许经营价值的一种提升;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提升了中小银行的内部治理水平。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后,中小银行出于生存和经营压力,会更加努力地提高内部治理水平,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促进了中小银行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完善。在存款保险制度约束下,中小银行只有“一手抓稳健经营,一手抓效益提升”,才能不断增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但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我国中小银行在总体上保持稳健发展态势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对此,董希淼表示,应推动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参与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赋予其一定的监管权,使其以更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参与“问题银行”处置工作,更好地帮助中小银行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中小银行的积极影响较为显著,但仍有进步的空间。”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李义举建议,未来,存款保险制度应继续关注中小银行的道德风险状况,不断研究完善费率机制,提升差别费率与风险的匹配程度,使高风险机构适用较高费率,反之适用较低费率,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促进中小银行健康发展。 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 实际上,存款保险制度不仅保障银行稳健运行,更重要的是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让存款更安全。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可依照《条例》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普通储户应该认识到,银行业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天生与各种风险打交道,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董希淼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促进银行业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从整体上提高银行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利率市场化后,存款保险制度更是给存款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宗良进一步表示,把“钱袋子”放在一家参加了存款保险制度的银行机构,即使这家机构发生了风险,你的存款也是有《条例》保障的,不需要担心,而且能够充分保障存款人的权益。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制度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偿付限额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50万元保障水平能否满足老百姓的保障需求?对此,董希淼表示,存款保险保障水平,是综合考虑我国居民收入、存款金额等因素后确定的,能够覆盖绝大部分居民储蓄账户,从国际上看,我国存款保险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并非超过50万元的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即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银行’,确保金融服务不中断,使存款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董希淼说。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为做好新时代中央银行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对中央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夯实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战略支撑。 一、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成立,1984年起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央银行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千招万招,管不住货币都是无用之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要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全面深刻概括了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内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提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立足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对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作出战略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货币是金融的根基,中央银行负责调节货币总闸门。因此,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下,中央银行对货币管理得好,就能够发挥出货币跨时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央银行对货币管理得不好,不是出现货币超发导致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就是发生信用收缩,甚至造成经济金融危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银行制度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仍不够成熟、定型,需要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二)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一段时间以来,金融风险成为重大风险之一,其形成和我国中央银行制度还不完全适应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关,体现为货币政策易松难紧,政策传导效率存在体制机制性梗阻,中央银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统筹监管不足等问题。当前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需要以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作为重要支撑,既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又防止发生严重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我国现代化进程顺利推进,维护国家安全。 (三)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应对国际中央银行制度演变挑战的必然要求。从国际中央银行制度演变历史看,最初中央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向政府融资,后来转为专门管理货币,并逐步建立起通过调节货币和利率维护币值稳定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20世纪70年代全球中央银行开始重视充分就业,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又关注金融稳定和国际协调合作。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自1984年不再向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而是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一直以维护币值稳定作为首要目标,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而且比较早地关注了金融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目标,近年来又重视充分就业目标。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深刻背景下,为应对国际中央银行制度的演变,我们要立足中国国情,对国际中央银行的做法进行科学分析和借鉴,加快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二、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内涵 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现代货币政策框架、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和国际金融协调合作治理机制的总和。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目标是建立有助于实现币值稳定、充分就业、金融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四大任务的中央银行体制机制,管好货币总闸门,提供高质量金融基础设施服务,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管控外部溢出效应,促进形成公平合理的国际金融治理格局。 (一)健全现代货币政策框架。现代货币政策框架包括优化的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创新的货币政策工具体系和畅通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货币政策以币值稳定为首要目标,更加重视充分就业。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健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为抓手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中央银行要实现币值稳定目标,需要以市场化方式对银行体系货币创造行为进行调控,前提是中央银行能够保持资产负债表的健康可持续,为此必须实行独立的中央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防止财政赤字货币化,在财政和中央银行两个“钱袋子”之间建起“防火墙”,同时要防止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承担企业信用风险,最终影响人民币信用。 (二)建设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中央银行通过金融基础设施为金融体系和社会提供最基础的金融服务,金融基础设施是中央银行实现四大任务的重要支撑,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对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便捷性、联通性、安全性不断提出新的要求,需要持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结构布局,统一监管标准,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三)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我们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积累了经验,形成了若干行之有效的处置风险模式,但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依然突出,市场纪律、破产威慑和惩戒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以社会稳定为由倒逼中央政府、中央银行承担高昂救助成本的问题仍未根本扭转。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最后贷款人,必须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切实履行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责任。从事前防范看,一是健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应对金融机构顺周期行为和金融风险跨机构跨市场传染;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促使微观审慎监管不留空白;三是指导行为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从事中处置看,要压实股东、各类债权人、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责任。从事后问责看,要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形成过程中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责任进行严肃追究和惩戒,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四)完善国际金融协调合作治理机制。中国经济是大国经济,有很强的溢出效应和溢回效应,人民币会以市场化方式逐渐成为国际货币,在此背景下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要求我们必须从完善国际金融协调合作治理机制的高度出发,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和金融监管改革,积极参与构建全球金融安全网,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推进金融双向开放。 三、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重大举措 (一)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完善中央银行调节银行货币创造的流动性、资本和利率约束的长效机制,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反映潜在产出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基本匹配。增强货币政策操作的规则性和透明度,建立制度化的货币政策沟通机制,有效管理和引导预期。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有序开展可控试点,健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完善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为短期政策利率和以中期借贷便利利率为中期政策利率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健全利率走廊机制,引导市场利率围绕央行政策利率为中枢波动。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带动存款利率逐步走向市场化,使央行政策利率通过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顺畅传导。破除贷款利率隐形下限,引导金融资源更多配置至小微、民营企业,提高小微、民营企业信贷市场的竞争性,从制度上解决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在宏观层面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以现代化的货币管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微观层面引入激励相容机制,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打通金融向实体经济的传导,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打造资金链,形成金融、科技和产业三角良性互动;坚持协调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保持县域金融机构法人地位总体稳定,保持金融体系完整性,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坚持开放发展,推进金融双向开放,各类金融机构平等竞争;坚持共享发展,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 (三)建立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要以强化公司治理为核心,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更好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从完善制度入手,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形成各类银行公平竞争的银行体系结构。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实施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账管理,提升支持国家战略的能力。改善融资结构,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统筹规划金融业综合统计、反洗钱以及金融市场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支付、征信等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境内外各类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适应金融双向开放的金融基础设施管理体系。 (四)推进金融双向开放。在金融领域加快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在坚持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持牌经营的前提下,统一准入标准,鼓励各类资本依法平等进入金融行业。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发挥好宏观经济自动稳定器功能,实现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平衡。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推动建立多元、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 (五)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与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逐步将主要金融活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发挥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在风险识别和监管校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权威高效的重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在股东、债权人等依法合规承担损失的前提下,发挥好存款保险基金的处置平台作用,中央银行依法履行好最后贷款人职责。要严肃市场纪律,对重大金融风险形成进行问责,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承担责任。(内容来源:《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全面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以质量品牌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健全现代流通体系,发展无接触交易服务,降低企业流通成本,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开拓城乡消费市场。发展服务消费,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完善节假日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正式公布。 建议提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图片来源:微摄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资本市场法规体系规范化水平,证监会于10月30日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对5件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38件其他制度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 本次集中修改、废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20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是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对相关法规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部分备案事项及提交文件材料要求等;二是对50件制度文件予以废止,主要是因为新证券法取消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与监管实践变化情况不符合、所规范的事项已不存在或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等。 近一年来,证监会持续开展证券期货规章制度系统性清理,不断把相关工作向纵深推进。本次修改、废止70件证券期货规章制度,是继前期集中废止18件规范性文件、修改13件规章、29件规范性文件后,对有关规章制度再次进行阶段性清理更新,清理范围更广、清理力度更大、清理文件数量更多。其中,除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外,还着力清理监管问答、部函、通报、监管动态等制度文件,如本次废止了38件监管问答等文件,涉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债券发行人、资信评级机构等监管领域。 证监会高度重视清理监管问答等制度文件工作,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除了进行集中废止之外,还综合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整合清理,有的将相关内容提升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的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的形式统一公开发布,如前期将40余件上市公司监管问答整合为1个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予以发布。通过综合清理监管问答等制度文件,增强规则系统性,提高规则透明度,构建起更加科学合理的资本市场法规体系。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本着应修尽修、应废尽废、应规范尽规范、应立尽立的原则,进一步深入推动证券期货规章制度系统性清理工作,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更好地保障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