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解决注册制改革的法律授权问题,修订证券法,为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国务院对注册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实施注册制的范围和步骤。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形成合力”的监管理念,全力以赴推进注册制改革试点。总的看,注册制改革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了市场的初步检验,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开局良好。 一、注册制改革试点情况和主要成效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决策,标志着注册制改革进入启动实施的阶段,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经过8个多月的努力,2019年7月22日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交易。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8月24日正式落地。两年来,证监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把握好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3个原则,推动形成了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全市场的“三步走”注册制改革布局,一揽子推进板块改革、基础制度改革和证监会自身改革,开启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新局面。 (一)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框架。注册制是比核准制更加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从国际上看,成熟市场普遍实行注册制,但没有统一的模式。基本内涵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证监会从实际出发,初步建立了“一个核心、两个环节、三项市场化安排”的注册制架构。 “一个核心”就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将核准制下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以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为主体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推动市场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资料承担核查验证和专业把关责任,投资者根据披露的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自主判断投资价值。 “两个环节”就是将审核注册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各有侧重,相互衔接。交易所审核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问题、发行人回答问题的方式来进行,督促发行人“讲清楚”、中介机构“核清楚”,使投资者“看清楚”,就企业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证监会在注册环节对交易所审核质量及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进行把关并监督。同时,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落实信息披露责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目前,已开展现场督导32次、现场检查5次,对22家信息披露违规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46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监管措施。对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问题的3家企业,或不予注册,或由发行人主动撤回注册申请。 “三项市场化安排”:一是设立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多套上市标准,不要求企业在上市前必须盈利,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目前,已有14家未盈利企业、1家特殊股权结构企业、2家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二是建立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进行询价、定价、配售,真正实现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科创板发行市盈率中位数为48倍,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发行市盈率中位数为38倍,基本符合市场预期。三是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审核注册机制。在交易所成立上市委,实行合议制。审核注册全程在线,电子化留痕,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公开,各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审核注册效率明显提高,企业从受理申请到完成注册平均用时5个多月。 证监会党委高度重视防范审核注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向交易所派出工作组开展驻点监督,突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压实交易所党委主体责任,交易所纪委向上市审核中心派驻现场监督小组进行嵌入式监督,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关键人员的监督,严防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打造支持科技创新的特色板块。创新能力不足仍是我国经济的软肋。党中央审时度势,决定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在增量板块探索建立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促进科技与资本深度融合,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在定位上,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这个定位,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设立了“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门槛,制定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明确符合科创板定位和科创属性要求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从已上市公司情况看,科创板公司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之比、研发人员占公司人员总数之比、平均发明专利数量等均高于其他市场板块。一批处于“卡脖子”技术攻关领域的“硬科技”企业、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标杆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或已进入审核阶段,产业聚集和品牌效应逐步显现。 创业板改革后,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定位于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创业板作为存量板块,充分借鉴了科创板的经验,并在一些制度上做了差异化设计和过渡安排。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方面,对新开户投资者设立“1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已开户投资者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后,可以继续交易创业板股票。为突出板块特色,对申报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从创业板改革后新申报企业看,多数企业在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较好成长预期。 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上处于同一市场层次。我们在两个板块的制度设计上保持总体平衡,坚持错位发展,突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两个板块改革落地以来,上市资源充足,流动性明显超过其他板块,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能力大幅提升。截至9月15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已达173家,IPO合计融资2607亿元,占同期A股IPO融资金额的51%,总市值达到2.8万亿元;创业板通过注册制发行上市公司已有24家,IPO合计融资224亿元。 (三)改革完善基础制度。证监会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统筹推进交易、退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关键制度创新,改进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夯实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在交易制度方面,科创板、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日涨跌幅限制为20%。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改进转融通机制,促进多空平衡。引入盘中临时停牌、有效价格申报范围等机制,发挥平滑市场波动的作用。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前5个交易日价格博弈比较充分,二级市场定价效率显著提升。 在退市制度方面,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退市难、退市慢等问题,科创板、创业板优化了退市标准,以组合财务类指标取代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增加市值持续低于规定标准的交易类退市指标。简化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触及退市条件的直接终止上市,提高了退市效率。 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方面,科创板、创业板再融资实施注册制,建立小额快速融资制度。并购重组由交易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放开创业板重组上市限制。允许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针对创新创业企业的特点,实行更加灵活的股权激励机制,大幅放宽激励对象、规模和价格的限制。 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方面,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建立执业质量评价机制,将保荐人资格与新股发行信息披露质量挂钩管理,适当延长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试行保荐机构“跟投”制度,加强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强化廉洁从业要求。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扩大人员问责范围,加大处罚力度。 (四)加快证监会职能转变。实施注册制,客观上要求政府“退一步”,减少管制,还权于市场,同时又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证监会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刀刃向内、简政放权,只要是市场约束比较有效的领域就坚决放权。去年以来,取消和调整14项行政许可,取消26%的备案事项,全面清理“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本着简明易懂、方便使用的原则,分两批废止18件规范性文件,“打包”修改13件规章、29件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监管问答从44项减少至18项。聚焦市场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为期3个月的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证监会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证券违法活动。2019年以来,启动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176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9件、市场禁入决定15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线索33起,从严从重查处了一批大要案。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中介机构违法责任,累计启动调查中介机构违法案件29件。完善监管架构,理顺监管权责,组建科技监管局,促进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从体制机制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管少才能管好,聚焦重点业务、重点机构、重要风险点,实施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五)完善法治保障。资本市场的市场属性极强,规范要求极高,实施注册制必须加强法治。在全国人大及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为在证券法完成修订之前推进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2018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将上述授权延期两年。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落地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证券法修订进程,于2019年12月完成修订,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与授权决定无缝衔接。新证券法确立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引入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为全面实施注册制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刑法修订也在加快,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3类犯罪的刑罚力度将大幅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围绕科创板、创业板改革分别出台专门的司法保障意见,对相关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发布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解决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操作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法治建设方面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在试点注册制过程中,各有关方面密切沟通,加强协同,形成了改革合力。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局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便利跨境投融资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营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部委积极推动解决失信联合惩戒、科创属性评价、红筹企业政策、税收等方面的问题。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试点注册制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上海、广东及深圳等地方党委、政府也从多方面提供了支持和帮助。 经过两年来的努力,试点注册制从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不断深入,各领域各环节改革有序展开,我国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一是推动了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畅通了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高水平循环,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以集成电路行业为例,科创板推出后,已有24家相关企业上市,IPO融资850亿元,累计完成研发投入122亿元。2020年上半年,相关企业在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情况下逆势快速发展,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比上市前3年平均增速提高8.2个百分点。二是压实了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初步得到市场验证。试点注册制以来,上市后发现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明显减少。三是促进了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市场生态明显改善。2019年以来,强制退市公司合计达24家,是之前6年总和的两倍。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投资行为渐趋理性,资本市场的顽疾逐步得到解决。四是凝聚了改革共识,提升了市场参与各方的获得感。证监会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12个方面的改革任务,正在有序实施。五是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9年以来,面临多重不利因素影响,A股市场保持了总体稳定,韧性增强。重点领域风险趋于收敛。 二、注册制改革面临的挑战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注册制改革只是有了好的开端,制度安排尚未经历完整市场周期和监管闭环的检验,有些制度还需要不断磨合和优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可能逐步显现。还要看到,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需要综合施策,久久为功,不可能一蹴而就。 主要挑战:一是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仍不充分,“卖方市场”特征明显,再加上长期投资者发育不足,中介机构的定价和风控能力还比较薄弱。一系列更加市场化的制度安排需要各市场参与者逐步调适,短期内市场主体之间的充分博弈和相互制衡很难到位。二是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仍面临不少难题。目前,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刑罚力度偏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在公司法层面缺乏有效制约。新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真正落地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三是市场环境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地缘政治和贸易冲突加剧,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构,国际金融市场脆弱性上升,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给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带来压力。 因此,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兴市场实施注册制,不能过于理想化,也不能急于求成。我们将保持改革定力,坚持底线思维,充分估计并有效防范改革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积极稳妥地把注册制改革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改革考虑和建议 注册制改革关乎资本市场发展全局,意义重大。经过科创板、创业板两个板块的试点,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证监会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选择适当时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一)不断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安排。重点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信息披露更加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增强审核问询的专业性。优化发行审核与注册的衔接机制。促进科创板、创业板协调发展。 (二)稳步推进主板(中小板)、新三板注册制改革。充分考虑主板(中小板)特点,设计好注册制实施方案。按照注册制的要求,改进新三板公开发行及转让制度。开展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试点。 (三)系统推进基础制度改革。总的考虑是,坚持整体设计、突出重点、问题导向,补齐制度短板,推进关键制度创新,增强制度的稳定性、平衡性、协同性,加快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 (四)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证监会将切实把好市场入口和出口两道关,优化增量,调整存量,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完善公司治理规则体系,盯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聚焦问题公司、高风险公司,加快市场出清。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五)加快证监会自身改革。注册制改革是涉及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证监会将摒弃行政审批思维,切实减少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微观管理,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和政策设计,加强对交易所和派出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大监管资源整合力度,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加强科技监管能力建设,培养“忠、专、实”的监管队伍。 (六)建立健全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制度机制。推动成立跨部委协调小组,加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之间的衔接和协同,形成打击合力。启动证券集体诉讼,抓好个案,发挥示范威慑作用。完善证券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以案说法,向市场传递“零容忍”的信号,取信于市场。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衷心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关心支持。证监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进注册制改革各项工作,不断巩固资本市场总体向好的发展态势,为新时代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贡献力量。
摘要:盛松成指出,我国目前汇率制度基本适合当前国内外局势,并不需要在根本上做大的变动。这并不是说汇率制度不需要进行改革,但是如果要改成完全清洁的浮动汇率制度,而且要在短期内完成改革是不现实的。未来我国资本流入的压力可能会进一步加大,要特别关注短期资金的流入和人民币升值过快对国内金融以及经济稳定产生的影响。 盛松成提出了三个观点:一是我国已基本退出对汇率的常态化干预;二是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中间状况的汇率制度;三是目前应关注短期资金大量流入和人民币过快增值。<img src=https://www.jinhaojiao.cn/skin/default/image/nopic.gif alt="" data-link=""> 我国已基本退出对汇率的常态化的干预。大家知道,我国的汇率制度改革是从2005年7月21日开始的,这一次会议改革确定了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个重要的时间点是2016年3月17日,这一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每日的波动幅度由±1%扩大到±2%,这个扩大的浮动还是比较大的,而且一直延续至今。也就是说,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是每天允许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日波动幅度是±2%。 第三个重要的时间点是2015年8月11日,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811汇改”,这一次汇改最主要的是确定了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就是等于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一揽子货币汇率变动。那么,这实际上是给商业银行参考的,参考的是什么呢?是他们第二天向人民银行报中间价的参考,因为第二天上午9点有13家代表性的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报当天交易的中间价,人民银行根据这13家报价行报的价格,去掉一个最高价,再去掉一个最低价,然后加权平均,在9点15分对外宣布,每天的9点30分就正式开始交易。 大家知道,“811汇改”以后我们面临资本大量流出的情况,这是由当时国内外的一系列情况决定的,所以我们就在2017年5月引进了逆周期调节因子。引进这个逆周期调节因子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防止汇率的单边贬值预期的超调和羊群效应,因为市场并非都是理性的,它有的时候会出现超调,会出现羊群效应,那么这个时候中央银行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这一现象进行一些缓和,所以就引入了逆周期调节因子。也就是说,在各商业银行上报的中间价的基础上,中央银行再加入一个因素,这个因素就是逆周期调节因子。逆周期调节因子是在2017年5月引入的,到现在为止实际上有三年多了。 在这三年多当中,我们运用过,但也不是总运用。尤其是最近大半年到近一年,我们已经基本上不再运用逆周期调节因子了,或者说运用的非常少了。所以说,近一年来,中央银行已经基本退出了对汇率的常态化干预,也就是说,我们现在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甚至兑一揽子货币的汇率都是由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可以说某种程度上,我们已经实现了所谓的清洁汇率制度。 我的一个观点是,没有必要对目前的汇率制度做比较大的改动。原因我已经说了,我们目前已经基本退出了对汇率的干预。但如果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舆论,而专家们也在讨论,是不是需要对我们目前的汇率制度做改革,那么我的态度是不反对。我觉得我们的汇率制度确实也需要深入地、细致地进行改革,但是我觉得目前没有必要对汇率制度做比较大的改动。因为如果目前对我们的汇率制度做比较大的改动,无非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对汇率的波动幅度2%进行改动,还有一个就是对逆周期调节因子是不是需要保留进行改动。 现在有人说,我们国家应该实行完全清洁浮动的汇率制,甚至有人说这个完全清洁浮动的汇率制度应该较快的实行比较好。我不赞成这么一种说法,因为完全清洁的汇率制度波动的浮动就必须超过2%,比如美国基本上每天允许波动的是±10%,只要在10%之内,美国中央银行就不干预,除非超过10%,但超过10%的情况在美国几乎没有发生过,甚至在经济危机的时候也基本上没有发生过。所以说美国确实是清洁浮动的汇率制度。而对于我国现在是不是需要宣布2%太窄,可以扩展到3%或4%,我认为不需要,目前至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不需要。因为首先我们最近几年来,实际上我们的汇率制度在我们国家国内外的形势下变化,我们的汇率变化还是比较多的,也是比较大的,但是几乎没有达到过每日波动幅度超过2%,甚至几乎没有接近2%的波动幅度。完全由市场供给关系决定的都没有达到2%,所以这个2%对我们来说,在目前和未来的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已经够了。 我们如果扩大汇率浮动幅度,反而可能会扰乱市场预期,本来2%蛮好的。你现在如果觉得可以3%或4%了,那么各种各样的市场的力量就会猜想,是不是中央银行有意把汇率波动幅度扩大到3%或4%。绝对不是这样,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反而会把市场的预期扰乱,鼓励了外汇的投机。因为我们知道,实际上汇率说到底是为企业服务,为实体经济服务。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往往是希望汇率基本保持稳定。大家可以做个调查,调查进出口企业,问问他们是希望汇率大幅波动,还是希望汇率基本稳定。因为我是做过不少这方面的调查和研究的,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希望汇率是基本稳定的。因为这样可以避免汇率的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干扰,企业就可以专注于自己的生产和经营,而不需要过度地去判断汇率的趋势。因为企业是搞经营的,如果通过汇率的波动来对企业的盈利或者亏损增多一个因素,会让企业更累。 如果我们汇率波动幅度很大,大起大落,对企业反而是很不好的,而且企业很可能就不好好经营它的本业了,反而会利用汇率去套利。所以,我们如果真是站在企业和社会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反而应该稳定人民币汇率。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说法,有的时候在各种的文章上,甚至于文件上,都会有这种说法,叫做“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我觉得这种说法没有多大的错误,但是我觉得不是很恰当。而且,也没有必要去多说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因为增强汇率弹性本身是市场的手,市场增强就增强,市场不需要就不增强,监管没有必要强调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一般说来,任何一个中央银行都希望本国货币能够保持基本稳定,无论是对实体经济、对企业,还是对金融市场,都是有利的。所以我说我们现在规定的每日的波动幅度在2%以内,在目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是完全够的,不需要再去宣布它扩大了。 第二,就是有没有必要对我们的逆周期调节因子进行改革,也就是去掉逆周期调节因子。我觉得也没有这个必要,因为我们逆周期调节因子正好是一个手段,也就作为汇率超调或者出现羊群效应时我们保留的手段,至于我们用不用是另外一回事。我们已经将近一年基本不用了,也不是说绝对不用,虽然基本不用,但是可以让它放着,一旦出现外汇市场的外汇大幅波动的时候,是可以运用的。这本身就是一种威慑的手段,是要告诉外汇市场不要太过于投机,否则我们可以运用逆周期调节因子来调节。当然,我们现在是尽可能地不去运用它,由市场外部的供求关系来决定汇率,但是这个手段是有必要保留的,不取消比较好。 这么一来,两个重大的改革,也就是我刚才说的2%的上下波浮和逆周期调节因子,属于这两个不进行大的改革,也就意味着我们目前的汇率制度没有必要做比较大的改动。当然,我并不是反对对汇率制度进行改革。我反复强调了,我们还是需要改革的,但是目前国内外的局势决定了我们没有必要对它做大的改革或大的改动。所以我说,目前的汇率制度是比较适合当前我国国内外情况的。 那么有人说,我们要完全实行清洁浮动的汇率制度。实际上,宣布汇率自由浮动的国家也会干预外汇市场,不要以为完成实行清洁浮动的汇率制度的国家就不会干预外汇市场,不是这样的。现在和外汇有关的或者和汇率浮动有关的文件也好、教科书也好,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肮脏浮动,一种是清洁浮动。我不大赞成肮脏浮动这个词汇,大概是翻译过来的,因为给人感觉肮脏不如清洁,所以肮脏浮动应变为清洁浮动。 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所谓清洁浮动就是完全不干预,所谓肮脏浮动就是在需要的时候,中央银行外汇当局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引导或者干预,这就被称为“肮脏干预”,我认为不应该翻译成“肮脏干预”,应该翻译成“非清洁浮动”,这个我觉得比较好。因为实际上,哪怕是已经宣布了清洁浮动的国家,它在必要的时候也会进行外汇市场的干预,这个例子非常多的。我举两个简单的例子:日本是宣布了清洁浮动制度的国家,但其在2003年为避免日元一次性升值,一次性买入了1500亿美元,这就是非常明显的干预;2010年欧债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为避免资金大量流入瑞士,使瑞士法郎大幅高估,导致通货紧缩,瑞士央行于2011年9月设定了瑞士法郎兑欧元汇率的上限,而设定上限就是一种干预,不能超过这个上限,目的是为了缓解通缩压力,实际上这时候瑞士也已经完全宣布了清洁浮动,也就是说,宣布了清洁浮动不等于不能进行干预。 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中间状况的汇率制度。这里我想做一个国际比较。这个国际比较对目前是比较有意义的,让我们来看一下世界的汇率制度的变化发展趋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它的成员国不同的汇率制度占比的分布,每年都有统计。我们看最近十年,2009年到2019年,IMF成员国不同汇率制度占比的分布,每一列加在一起基本上都等于100%,因为这个分布,国家基本上都是100%,但是每一项分布是不同的,汇率制度有很多种,你可以把它分成十种以上,但是主要是三种:第一种是固定汇率制度,第二种就是类似于我国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第三就是浮动汇率制度,类似美国这样的,就基本上是完全浮动的汇率制度。 让我们来看这三种制度在最近十年中各国家的占比怎样。首先是盯住汇率制度,盯住汇率制度实际上就是固定汇率制度,2009年的占比为12.2%,到了2019年是12.5%,也就是说固定汇率制度占比的国家是在提高的,在上升的。 接着让我们来看软盯住汇率制度,软盯住汇率制度就类似于我国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它是浮动汇率制度,但是是有管理的,所以是软,而不是硬盯住,软盯住汇率制度在2009年的占比是34.6%,十年以后增加到了46.4%,几乎增加了20个百分点,这个增加的幅度是非常快的。那么,软盯住汇率制度里面还有一项叫稳定化安排,它是针对软盯住汇率制度的稳定化安排。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16年8月的时候,把我国的汇率制度归类为软盯住汇率制度当中的稳定化安排,这类占比在2009年的时候是6.9%,十年以后增加到了13%,几乎是翻了一番,说明像我们国家这样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最近十年当中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当中的占比是大幅度提升的,几乎提升了近一倍,软盯住汇率制度也提升了近20个百分点。 最后,让我们来看浮动汇率制度。浮动汇率制度2009年的占比是比较高的,占了42%,几乎是所有汇率制度中占比最高的。但是十年以后,占比只有34.4%,下降了5.6个百分点。而完全清洁浮动得汇率制度得占比也是下降的,由17.6%下降到了16.1%,下降1.5个百分点。 总的来说,采取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占比在减少,采取规定汇率的国家占比在增加,尤其是采取像我国这样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在大幅度的提高,这说明了说明了整个世界的汇率制度的变化趋势是大家越来越向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么一种制度方向靠拢。也就是说,并不是完全的所谓的清洁浮动汇率制度一放了之,而是对本国的汇率制度有一定的管理,或者是适当的干预。 关注短期资金大量流入和人民币过快增值。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有一个观察,我觉得未来资本流入可能会进一步加大。我们国家曾经在一段时间内出现过双顺差,也就是说资本上和资金上的双顺差,尤其是在1999年到2014年这五年中,和2017年到2019年这两三年中,我们持续的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的双顺差,这其中也有所变化,单顺差也有。有的时候个别月份,两个都逆差的也有,但这是个别例子,基本上以双顺差或者单顺差为主。总体讲,我们是以顺差为主的,2020年1月8月,银行待客结售汇顺差累计达到504.28亿美元,这个顺差是比较大的,那么最近公布的数据,7月份外资净增持A股104亿元,这是通过(路股通)来增持的,境外机构单月增持债券1649亿元。大家现在都有这个感觉,就是外资增持中国的债券在最近一段时间是大幅增加的。8月份本项资金虽然有小幅度流出,但是境外机构继续增持人民币债券合计达到了1370.7亿元,接近1400亿元。 还有外汇储备,外汇储备也比较能反映资金流向。8月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到3.16万亿美元,比上个月增加了102亿美元,已经连续五个月上升了。大家知道,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们的外汇储备才3万亿美元或者刚刚过,最近半年来,我们的外汇储备不仅增加了,现在已经连续五个月增加到了3.16万亿美元,我估计未来一段时间,外汇储备继续增加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这说明了什么,我刚才举了几个例子,都说明了短期资金可能流入的压力会比较大,那么短期资金流入压力呢?大家都知道,它可能会提高输入性的通胀压力,因为短期资金流入以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要变成人民币的投放的,也就是说它会使得我国的货币供应量增加,货币供应量增加就会引起通货膨胀,或者推高国内的资产价格,也就是楼市、股市等资产价格,所以这个也是应该引起关注的。 最后,我想讲近期的人民币汇率升值趋势问题。最近一段时间,人民币汇率升值趋势比较明显,7月上旬,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突破了7的关口。前一段时间,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的时候,最多的时候几乎是达到了7.2,就是1美元兑人民币差不多在7.2元左右,但是7月份开始,已经升到过7.0了,8月份无论是人民币兑美元的双边汇率还是人民币对一揽子货币的汇率都表现出明显的升值。8月31号,人民币兑美元在岸、离岸双汇率双双突破了6.8。目前人民币兑美元已经升到了6.76,而且根据目前的趋势,人民币兑美元的进一步升值也是完全可能的,这也是大多数专家所判断的。所以我说,我们目前应该关注短期资金的大量流入和人民币过快升值。 现在有一种个别说法,说是对于资本账户的双向开放,尤其是资本账户的一定程度的平稳的开放,有人不怎么赞成,因为他们认为,资本账户如果开放以后,是不能够收回的,如果收回,对国家会有比较大的影响。实际上并不是这么回事,因为无论是国际货币资金组织,还是其他国家,实际上都从来没有规定过。资本账户哪怕开放了以后,在需要的时候还是可以进行一定的管理或者管制措施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过关于资本账户开放的要求。因为,实际上先例也很多,其他国家必要的时候往往也实行,或者也恢复资本管制,当大量资本,短期资本流入的时候,可以实行无息准备金或者宏观审慎税等风险管控措施。比如说冰岛曾经在2016年,对部分流入外资收取高达75%的无息准备金,储蓄一年以后就降低到了40%,就是为了反对短期资金大量流入和流出;韩国2011年开始对银行非存款外汇负债收取宏观审慎税,对银行的这个负债并不一定都是存款,还有债券等,负债期限越长,税率越低,负债不到六个月,税率就高达1%,这和刚才我说的冰岛的情况是一样的,它希望流入的负债期限要长,不能太短,短的话就收取比较高的宏观审慎税,负债不到六个月,税率就高达1%,如果负债时间长了,税率可能相对的就会比较低。这些例子都是可供我们选择、参考或借鉴,并不是说现在必须实行这样的手段,而是这样的手段在国际上也是通用的,也是可以在必要的时候采用的。 总的来讲就是说,我们毫无疑问是欢迎外资流入的,但是我们欢迎对我们国家的经济进行直接投资的外资流入,不欢迎短期的投机资金流入。投机资金的短期流入意味着很可能过一段时间以后会大量流出,短期的大量流入和短期大量流出一定是在金融市场,不会投入实体经济,这样一来,对我国金融市场是一种扰乱,对我国的货币政策,包括对我国家经济运行状况、通货膨胀等都是不利的。 我们非常欢迎长期资金的流入投入我们的实体经济,同样的,也鼓励我国的资金走出去进行直接投资,而不是去进行短期的投机,比如说炒房地产,或者买卖艺术品之类的。我们鼓励企业走出去进行国外的高新技术的投资和企业的并购,以及购买能源、资源等,现在是比较好的时机。 这个是不容易的,因为现在的国际局势已经不是多年前了,现在逆全球化的形式比较严峻,所以你要出去收购高新技术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我们不能自己卡自己的脖子,只要有这样一种投资的机会,就应该鼓励。至于怎么鼓励,涉及到外汇制度,因为你出去投资肯定是用外汇去投资,当然现在也有用人民币进行交易的,这同时又涉及到人民币国际化,同时也促进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 总体上讲,我们在汇率制度的改革保持比较平稳的基础上,要促进企业直接对外投资,这样也是为了避免所谓的脱钩。一方面要引入外资进入我国,另外一方面我国的资金也可以直接投资国外的高新技术产业,购买资源、能源。这样。从经济上来讲,脱钩的可能性就会非常小了,可以使我国和世界经济进一步的紧密联系,使我国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本文为作者在《银行家》主办的“2020中国银行家论坛”发表的演讲整理
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制度试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长护险的试点工作。 根据《意见》,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随试点探索深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调整保障范围。 泰康养老照护保险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此次文件明确指出,长护险是一种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服务及资金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要坚持独立运行,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这无疑是从制度定位上明确了长护险社保“第六险”的定位,即独立于医疗保险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顶层设计的变化,非常值得关注。 在资金筹措方面,《意见》明确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相应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上述负责人表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调动政府、企业、个人的力量共同分担保障支出。多层次的护理保障体系也需要多方努力,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在制度起步阶段就同时参与,同时发挥作用,势必会提升制度的效用。 “在长护险的经办过程中,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承保方式和服务购买方式,均由政府委托商业保险经办。政府主管部门重点负责当地长护险政策的制定、资金筹集、经办机构招标管理、经办全流程监督管理等工作;商业保险公司则充分发挥了其在运营管理、服务网络、专业人才储备和信息技术方面的经验和资源优势,具体负责政策宣传、业务受理、失能评定流程组织、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待遇结算支付、评定费用结算支付、稽核巡查、咨询投诉处理、护理人员培训等各经办环节中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同时,商业保险公司还着重推动机制创新、扩充服务资源、提升服务品质、推动技术发展等。双方通过管办分离,切实推动了社会保障向服务型的转变。”上述负责人补充道。 据了解,依托泰康多年的医养实践经验及科技实力的积累,泰康养老形成了集科技创新、产品研制、应用示范和服务运营于一体的大健康养老产业信息化建设能力,通过“经办服务+平台建设”的闭环模式,为政府提供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实现了长护、护理服务、商保多元支付与生态的整合,实现了对经办服务管理、评估机构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全套移动应用工具、大数据分析决策、基金智能监控等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目前,上述方案已在北京、上海等17城市落地,已连接全国 600 余家定点服务机构,覆盖 18218 名服务人员、31552名老人。
汇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都很大,难道我们就可以一放了之,完全“清洁浮动”?这显然是不可取的。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疫情冲击等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经历了一番起伏,截至9月初,过去三个月时间累计升值幅度已超过4%。随着近期人民币的持续走强,关于人民币汇率走强的背后成因、人民币变化趋势对于经济和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以及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等相关一系列问题均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 对此,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于9月13日举办了主题为“当前人民币汇率变化趋势与机制完善”的研讨会。中国人民银行调统司原司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特邀学术成员盛松成出席会议并就我国汇率制度、资本流入等情况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以下为发言全文 一、我国已基本退出对汇率的常态化干预 从汇率制度的发展过程来看,我国从2005年开始进行“汇改”。第一个标志性的时间点是2005年7月21日,提出了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另一个标志性的时间点是2014年3月17日,我国开始允许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日波幅由±1%扩大到±2%。 影响最大的是2015年的“8.11”汇改,是我国汇改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其中最主要的是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动,这实际上可给报价的商业银行作为参考。在次日上午9点,共有13家报价行进行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加权平均得出中间价,然后在9点15分宣布当日中间价, 9点30分开始交易。 “8.11”汇改还将人民币一次性贬值约2%。这是因为从2014年下半年到2015年“8.11”汇改,差不多一年的时间中,人民币一直在承受贬值压力,央行想借此次汇改将压力一次性释放。 为了应对“8.11”汇改后资本大量的流出和汇率的波动,2017年5月我国央行又引入了逆周期调节因子。逆周期调节因子作为一种手段,可以缓解汇率超调。如下图所示,蓝色是中间价,红色是前一天美元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从两条线的拟合度可以看出,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两条线拟合度较高,说明逆周期调节因子运用得相对较少,如果两条线拟合度较低,说明逆周期调节因子运用得比较多。 当然,也不能就此一概而论。商业银行不一定完全根据前一交易日的价格向中央银行报价,因为每家机构持有的币种和头寸的情况不同。但是从趋势上看得出来,比如说,在去年的8月至10月,中间价和前一天的收盘价相差较大,说明这两个月中逆周期调节因子的运用可能是比较频繁的。接下来虽然有时可能也会运用逆周期调节因子,但总体看用得比较少。尤其是最近大半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基本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可以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基本退出对汇率的常态化干预。 我的一个观点是,没有必要对目前的汇率制度做比较大的改动。可能在这个方面我会是少数派,所以我今天是抛砖引玉,向大家学习。 为什么我认为没有必要对目前的汇率制度做比较大的改动?因为如果要做比较大的改动,无非是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汇率的日波动幅度,超过2%,二是取消中间价,实现汇率完全清洁浮动。 人民币汇率日波动幅度从2014年开始就提高到2%了,而在此后的时间里,汇率日波动基本上都没有超过2%。日2%已经是一个较大的幅度了。所以我认为没有必要再将其提高至超过2%,比如宣布将人民币汇率日波幅上限提高到3%、4%等。 企业往往希望汇率基本稳定,因为这样可以避免汇率波动造成的干扰,企业可专注于生产和经营,而不需要过多地判断汇率的变化趋势。如果汇率大起大落,企业反而会利用汇率去套利,也就离开它的本行了。所以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是比较理性的,我长期以来都持有这种观点。 近期还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叫做“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我觉得这样说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实际上不是很恰当。因为人民币的汇率是否弹性大,实际上也就是它的波动幅度大不大,这应该是由市场来决定的,而不是我们去增强的。这样讲给人们的印象就是中央银行在主动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事实上,我们现在已基本退出常态干预,让市场来决定汇率,而且实际上近期人民币汇率波幅并不高,就像我刚才所说的,日汇率波幅并没有达到2%。 如果现在宣布汇率波幅扩大,可能会扰乱市场预期,鼓励汇率投机,对原本比较平稳的外汇市场造成市场预期的紊乱,所以我觉得目前不宜宣布扩大汇率波幅。 二、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中间状态的汇率制度 我们究竟应该选择完全的“清洁浮动”汇率制度,还是保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应该实行完全的“清洁浮动”汇率制度。我最近在查阅资料后发现,宣布汇率自由浮动的国家本身也会干预市场,而不是完全遵循汇率“清洁浮动”。 这在国际上有很多例子,比如说,日本在2003年为了避免日元升值,一次性买入了1500亿美元,而此前日元已经完成了汇率市场化。2010年,欧债危机爆发以后,避险资金大量流入瑞士,使瑞士法郎大幅高估,导致通货紧缩。于是,瑞士央行于2011年9月设定瑞士法郎兑美元汇率上限,以缓解通缩压力。也就是说,哪怕是宣布了实行“清洁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在必要的时候,也会进行干预。所以,我们保留干预的手段,保留逆周期调节因子是完全必要的。当然,逆周期调节因子运用不运用是另外一回事。 如下图所示,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中实行不同汇率制度的国家占比,该数据每年都会公布一次,目前最新的数据是2019年的。公布的各个成员国的汇率制度有很多,大致可归类为三种:(1)固定汇率制度,(2)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3)清洁浮动汇率制度。 2009~2019年,在这10年中,实行硬盯住汇率制度,也就是固定汇率制度的国家,占比在提高,从12.2%提高到12.5%。而实行软盯住汇率制度,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类似我国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占比从2009年的34.6%,提高到了2019年的46.4%,提升了接近12个百分点,说明采取类似我国的汇率制度的国家已越来越多,也表明“清洁浮动”不一定优于非“清洁浮动”。 2016年8月,IMF将我国的汇率制度归类为“软盯住汇率制度”当中的“稳定化安排”。因为软盯住汇率制度也有好几种,其中有一种就叫做“稳定化安排”。在2009年的时候,“稳定化安排”的占比只有6.9%,现在已经达到13%,几乎翻了一番。我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实行“清洁浮动”汇率制度并不是各国汇率制度改革的趋势。 三、目前应关注短期资金大量流入和人民币过快升值 我认为未来资本流入压力可能会进一步加大。在1999-2014年和2017-2019年期间,我国持续“双顺差”,后来顺差减少了,资本项目逆差的情况也有。 现在又出现了新的变化,流入我国的资金开始增多。今年7月,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32.12亿美元,外资通过陆股通净增持A股104亿元,将中债登和上清所的数据加总的境外机构单月增持债券1649亿元。8月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北向资金虽然小幅净流出20.3亿元,但是境外机构继续增持人民币债券合计1370.7亿元。由此可见,大家对人民币的资产还是很看好的。8月份,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到3.16万亿元,比上个月增加102亿元,已经连续5个月上升。 我们现在应该警惕短期资金的大量流入,因为短期资金大量流入可能提高输入性的通货膨胀压力、推高国内资产价格。 我们应该对资金的流入做一个分析。保持开放的方向是对的,但是也不能一开了之、什么资金都可以进入。目前我国对资本流入的态度是宽进严出,不管是短期资金,还是长期资金,都欢迎进来。预计在未来比较长的时间内,资金都会大量流入。大家知道,第一,我国的经济恢复得比西方国家好;第二,国内外利差比较大,近期我国十年期国债利率在3%左右,有时甚至超过3%,而美国只有在0.7%左右,低的时候只有0.6%左右。此外,汇率升值趋势也比较明显。7月上旬,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升值破了7的关口。8月以来,无论是人民币兑美元双边汇率,还是人民币兑一篮子货币都明显升值。8月31日,人民币兑美元在岸、离岸汇率双双突破了6.85。 以下左图是美元兑人民币在岸、离岸即期汇率。最近一段时间,美元贬值较多,人民币升值较快,这一变化和美元指数本身有关系。而人民币最近的升值不单单是对美元的升值,因为人民币汇率指数本身也在上升,汇率指数是通过一篮子货币计算出来的,说明人民币对全球的主要货币都处于一个升值趋势。 所以,正如我刚才所说,国内利率比国外高2个百分点以上。同时,人民币汇率又在升值的过程中,所以我们要高度关注短期资金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不能一放了之。很可能大量进入的资金恰恰是短期资金,甚至是投机的资金,而不是直接投资到我国的实体经济当中。如果直接投资到我们的实体经济当中,我们当然是欢迎的,但是如果是短期资金的流动,就容易造成金融市场波动、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上升。 我们现在需要关注的是大量的短期资金流入我国。现在全球主要央行都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比如美联储的总资产已经在半年多的时间内从3.7万亿美元增加到7万亿美元左右,预计未来还会进一步扩张。这个时候,美国很希望资金流出去。所以此时,如果我们敞开大门使得外部资金可以无条件流进来,而又严格限制国内资金流出去,这实际上对我们是不利的。 我最近发表了几篇关于资本账户双向开放的文章。我认为不仅应该开放,让外资可以进来,同时我国资金也可以出去。我这里主要指的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收购、并购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能源资源。当然这些方面的难度是越来越大的,因为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对我们的限制很厉害。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自己更不应该给自己设限,而应鼓励企业去投资国外的实体经济。相反,我们如果限制住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而让大量资金流进来,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几个月后短期资金大量流出,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被剪了“羊毛”。当然,我主张企业资金走出去并不是说可以去投机炒房地产、买艺术品等等。但是对于直接投资,我认为我们应该鼓励。 如果认为资金流入越多越好,流出越少越好,这就是犯了300年前重商主义的错误。如果只能进来,不能出去,那么人家的资本也不会进来,而且实际上也确实做不到。 对于短期资金的流入,我们也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曾经采取过的一系列手段。比如,冰岛曾经在2016年对部分流入外资收取高达75%的无息准备金,在储蓄一年以后降至40%。目的是要把钱留住,使它们真正地投入实体经济中,或者在金融市场中也可以,但是不能进行短期炒作。韩国从2011年开始对银行非存款外汇负债收取“宏观审慎税”,负债期限越长税率越低。负债不到6个月的税率高达1%。这些都是预防短期资金对一国经济和金融冲击的有效方法。 总结一下,我认为我国目前的汇率制度并不需要在根本上做大的变动,目前的汇率制度是基本适合我国国情和国内外形势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汇率制度不需要改革了,它当然需要改革,但是我认为,如果要改成完全清洁的浮动汇率制度,而且在短期内完成改革,这是不现实的。这是我国和别的国家一个很大的区别。汇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都很大,难道我们就可以一放了之,完全“清洁浮动”?这显然是不可取的。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繁荣发展,营商环境大幅改善。但从全国范围看,“准入不准营”现象依然存在,宽进严管、协同共治能力仍需强化。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需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 《通知》明确提出四个方面12项改革举措。一是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内或更少,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二是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三是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将建筑用钢筋等5类产品审批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实施智慧监管,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在昨日服贸会“2020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中证金融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望军表示,要进一步促进市场投融资的协调平衡发展。他认为,资本市场是一个投融资的专业市场,在稳固融资功能的同时,也要发挥好市场的财富管理功能。 “要支持和鼓励社保、保险、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加强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建设,发展长期业绩导向的机构投资者,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加投资者回报。”张望军表示。 张望军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提供了重要契机,也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更好地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张望军表示,要推动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资本市场是规则导向的市场,基础制度决定了市场运行的质量。新形势下,需要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设计。在畅通出口和入口,促进多空平衡,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基础制度供给,加快补齐制度短板,推动关键制度创新,提升市场治理能力,筑牢市场稳健运行的内在基础。 他表示,要构建更加良性健康的资本市场生态。资本市场是内涵丰富、机体复杂的生态系统,各类市场主体相互制衡,相互促进。要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坚定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学习借鉴国际最佳实践,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同时,要持续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和其他领域改革的协调配合,在法治供给、诚信建设、风险防控、税收政策支持等方面同向发力,共同形成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合力。”张望军说。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阙波在线参与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时表示,此次论坛以“落实证券法实施,促进投资者保护”为主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在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方面,上交所将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有效支持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等投保制度落地实施,努力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市场投资生态。” 阙波认为,新证券法体现了鲜明的改革导向,将有效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新证券法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完善建立了一系列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既是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也对长期以来市场和投资者普遍关心的一系列问题作出及时回应。 他特别强调,新证券法创立投资者保护新制度,这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新证券法设置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在总结我国投保经验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阶段性特征,构建了包括投资者适当性、表决权征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先行赔付等较为系统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特别是建立了中国特色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赋予投保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职能,投资者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参与诉讼,维权动力更足,维权成本更低,维权效果也将更好。 阙波表示,上交所深入贯彻实施新证券法,坚决将自律管理、市场服务和投资者保护要求落到实处。下一步,上交所将深入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认真落实新证券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开放监管和服务等各项工作,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维护投资者各项合法权益。 在持续推进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方面,阙波表示,上交所将加大支持鼓励具有科创属性的新经济企业登陆科创板并通过科创板做优做强,持续推进科创板审核工作提质增效和交易制度创新,加快建立长期投资者制度,为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继续积累经验。 同时,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规则体系,全面清理“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进一步提高监管和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