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定调保险业三大方向。 他指出,一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尽量把目录外合理的医疗费用作为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责任范围;二是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创新发展提供具备长期直至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三是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能力,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长期限产品,支持保险资金承接银行理财相关存量资产。 目前我国人均持有 人身险保单数不足1件 黄洪指出,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现有90家人身险法人机构。今年1-11月,人身险保费收入3.1万亿元,占保险业的74.1%,同比增长7.4%;人身险公司总资产近20万亿元,占保险业的85.5%。截至11月末,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18.5万亿元,占全行业的88.3%,其中绝大部分为长期资金,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黄洪表示,目前,中短期业务保费占比仅为4%,占比从2015年高峰时期下降了近九成,万能险业务占比为15%,占比从2016年高峰时期下降一半。我国人身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6.5%,是监管标准的两倍多;今年以来人身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1.6万亿元,为近年来的最高值。 黄洪认为,衡量一个市场的发展阶段,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分析:一是渗透率,二是市场需求,三是供给能力,四是市场竞争状况,五是市场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从渗透率来看,我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只有4.3%和430美元,在全球的排名分别为第38位和第46位,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水平,也低于全球保险业的平均水平。目前我国人均持有人身险保单数不足1件,仅为0.8件,这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支持保险资金承接 银行理财相关存量资产 针对下一步银保监会引导保险资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袁序成介绍,截至2020年10月末,保险资金通过债券、股票和非公开市场投资为实体经济融资18万亿元。其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直接对接“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等项目的融资需求,产品累计登记(注册)规模达3.8万亿元。 袁序成透露,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的优势,加大对国家战略和企业的长期融资支持力度,主要从四个方面做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长期资产的供给。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长期限的产品,根据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创新产品形式,丰富长期资产市场。同时,支持保险资金承接银行理财相关的存量资产,如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二级资本债等,推动有关部门丰富债券市场中长期的投资品种,培育长期资产投资的交易市场。 二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简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行政许可项目,推进资产支持计划注册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优化监管政策,对保险资金投资先进制造业、区域协调发展、国家重大工程等领域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修订完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保险私募基金政策,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多的长期资本性资金。 三是落实保险资产负债监管制度,全面提升行业风险抵抗能力。进一步落实好《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推动公司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进一步化解部分公司的“长钱短配”风险。 四是加强关联交易资产穿透监管,维护保险资金运用安全。建立以资金流向为线索的全流程监控制度,重点监控公司治理不健全机构的关联交易和大额资金运用,防范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尽量把目录外合理的医疗费 纳入商业健康保险范围 对于商业健康保险保持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势头。黄洪表示,下一步将从五个方面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一是扩面。着力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应用“大数法则”来分散风险,倡导和践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助共济的商业健康保险宗旨。 二是固本。商业健康保险要回归本源,要强化它的保障功能。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要尽量推出一些保险责任期限长的长期健康保险,二是要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设计上,尽量把目录外合理的医疗费用作为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责任范围,降低人民群众的实际医疗负担。 三是增效。鼓励人民群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在产品政策上,推动商业保险通过区别定价和费率浮动,以及资金账户积累等方式,鼓励年轻人和健康人群为未来的健康保障投保,加强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的融合,从“保疾病”到“促健康”。 四是强基。商业健康保险是对疾病和医疗风险的一种定价。强基就是要加强一些基础建设,包括信息系统建设、精算制度建设、定价规则建设。 五是提质。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服务能力,尤其是要积极参与管控不当的医疗行为,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综合治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对不当医疗行为进行管控,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缓解“医疗通胀”问题。 在加快推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上,黄洪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主要从五个方面落实。一是加快发展专业化经营市场主体;二是扩大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对外开放;三是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四是强化养老保险基础建设;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今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农田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资金整合力度进一步加大,农田建设管理取得新成效,为夺取今年粮食和农业丰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1至10月,全国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约7107万亩,完成高效节水灌溉约1928万亩,分别占年度任务量的89%和96%。各地抢抓秋收后农闲时期,加快项目实施,预计年底前可如期完成8000万亩的建设任务。 为有效拓宽资金筹措途径,农业农村部积极协调推动落实建设资金,今年联合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落实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67亿元,比2019年增加7.8亿元,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利开展;引导各地创新投入模式,用好新增耕地和土地出让收益,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
在元旦前后,股市走出了6连阳,可谓强势逼空,生生的上了一个台阶,昨天才算是第一次回落,但是看似指数在下跌,其实在暗潮涌动,昨天一天,市场上涨,下跌,再上涨,反复的震荡,都是资金拉锯的结果。数据显示光北上资金,昨天一天就扫货200亿,沪股通和深股通各自100亿左右。一周合计流入191亿。近3个月流入1343亿,近6个月是合计流入561亿。 老齐给你解释一下,也就是说,前六天上涨的时候,北上资金在撤退,而昨天下跌,之前撤出去的资金又全都返回来了。同样的,7月高点前后,北上资金有过一波撤退,但自打9月开始,就持续往回买了。所以3个月的资金流入,远高于6个月。从这个骚操作我们就能看出,北上资金的小算盘,涨多了就卖,跌下来再买。跟我们散户的操作,完全相反。散户都在抢的时候,人家就卖给你,当你们不要了,人家再接回来。所以就出现了市场的这个现象,基本跌不下去,当时老齐在粉丝群里也多次强调了这个特点,上证指数7月份以来这波调整,最大下跌了200点,幅度也就6%,之所以跌不下去,就是有资金在底下托着,这些糟老头子坏得很,他们只在下面接,从不出力拉升。通过漫长的震荡,来消耗市场的人气,当你觉得股市很无聊之后,就会离开,或者不再关注市场的变化,然后涨起来卖的人也就越来越少,最后盘子就变得非常非常轻,这帮北上资金就在那守株待兔,眼睁睁的看着多空力量逐渐逆转,等待行情自己爆发。如今故技重施,涨起来我就撤,跌下来我就再买。反而助推着行情形成了逼空走势。 从单日净买入金额来看,昨天是历史第二,此前2019年11月26日,是净买入金额最多的一天,达到了214亿。我们在行情上把他标出来,似乎是非常不起眼的一天,这天之后,市场竟然还出现了三连跌,然后触底反弹,沪指从2885点直接涨到了3127点,创业板则从1600涨到了2000点,那么这是不是个巧合呢?我们再看其他北上资金扫货的日子,排名第三位的是2020年的11月9日,这也同样是一个不起眼的日子,仍然是北上资金扫货之后,连跌四天,然后再反弹接着往上涨,一个月之后,涨回到了前期高点。 排名第四是2020年6月19日,这个日子大家应该还有印象,相当于7月行情爆发的前夜,但是619扫货之后,第二个交易日仍然是下跌的,还盘整了几天,直到6月30日,行情才开始突然爆发,沪指从不到3000点,几天时间就干到了3400。再往后就是2020年2月3日,这就更熟了,春节之后的第一天开盘,市场暴跌7%以上,北上资金扫货,第二天盘中震荡之后,就开始持续上涨,并且回到春节前的高点。 那么我们可以简单总结一下,北上资金扫货的日子,总是外表看起来风和日丽,他们买完之后,也不会马上就疾风骤雨,反而是可能连续下跌几天,然后再出现反转。无一例外,后面都还有高点出现。北上资金很少买在市场最火爆的时候,他们一般都买在了市场的调整期,也就是火上浇油的事基本不干,但是却经常雪中送炭,市场快扛不住了,他们往往出手接住。已经形成了一个市场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这次数据显示,北上资金买入的对象依然都是权重股,比如贵州茅台(行情600519,诊股),海螺水泥(行情600585,诊股),上汽集团(行情600104,诊股),中国平安(行情601318,诊股),宁德时代(行情300750,诊股),隆基股份(行情601012,诊股)等等,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那几个。但是有朋友问了,我跟着北上资金投资可不可以,答案肯定是不可以,投资讲究的是先知先觉,你得走在他们之前,才能赚钱,跟着人家屁股后面跑,怎么可能赚钱,肯定是去接盘的啊。所以这显然不行,而且你并不掌握完整的北上资金的信息,只是在他们扫货的时候,我们才有数据,平常北上资金调整仓位,我们的数据并不完整。所以也不排除,他们就是买给你看的。声东击西,欲盖弥彰,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事,他们也没少干。 现在能确定的事情就是,市场肯定还有机会,向上也还有空间,投资者也并未疯狂,现在还都在等着回调,懊悔自己没有上车。越是这样的时候,行情可能就越是不回头了。跌下来就会有人买,等踏空的人实在憋不住都冲进来的时候,市场也就差不多了。所以我们的建议就是,别等回调了,越等踏空越多,另外,别碰个股了,市场后面是指数的天下,是机构们博弈的战场,散户一定会率先被屠杀。明显打不过的事,最好就投降加入对方。投资是来赚钱的,不是来置气的。所以不要做无谓的抵抗。牛市下半场,以持有指数和资产配置为主。行业,主题,概念统统都很危险,胜算也都在降低。偶尔蒙上一个,赚点钱,也都是狗屎运,后面市场逆转的时候,也会连本带利让你吐出来。所以,切记切记!
指数早盘宽幅震荡,午后集体上涨,深成指涨逾2%,沪指、创业板指涨超0.5%,乳业概念股全天领涨,猪肉、白酒、半导体、航运等涨幅居前,煤炭、汽车股领跌,两市个股跌多涨少,涨停近百家,跌停30余家,成交额超1.26万亿元。 盘面上看,伊利蒙牛等基础白奶产品将涨价,乳业股持续上涨,板块整体涨7%,熊猫乳品(300898)大涨20%,鹏都农牧(002505)、新乳业(002946)、天润乳业(600419)等多股涨停;科技股午后发力走高,晶方科技(603005)、士兰微(600460)、深南电路(002916)等尾盘涨停;白酒概念延续强势,今世缘(603369)、水井坊(600779)、迎驾贡酒(603198)、大湖股份(600257)等多股涨停;航运概念拉升走高,南京港(002040)、宁波港(601018)涨停;煤炭板块全天领跌两市,辽宁能源(600758)、大有能源(600403)跌停。 两市成交额二日突破万亿 北向资金净卖出44.44亿元 成交量方面,两市合计成交金额12661亿元,相比上一交易日明显放量。北向资金成交量为1538.96亿元,占比A股总成交量的比重为12.16%。东方财富(300059)成交量139.8亿元,排在两市第一。 具体来看,北向资金当日净卖出44.44亿元,其中沪股通净卖出21.69亿元,深股通净卖出22.75亿元。 同花顺复盘: 涨停复盘:原料奶涨价乳业掀涨停潮 猪肉走出持续性行情多股二连板 透视龙虎榜:外资机构唱反调海康威视成焦点 时代变了!机构主导成趋势 “牛市”要来了? 这些现象值得留意! 今指数探底回升,深成指涨逾2%,两市成交额二日突破万亿,沪深300指数突破2015年牛市时期高点,收于13年高点。不过盘面上,仍然有些现象值得投资者注意。 第一点是,北向资金全天实际净卖出44.44亿元。指数两连阳,两市成交额连续第二日突破万亿元。一向聪明的北向资金两日竟然都是流出的,昨天小幅流出,今天卖出了44亿。这一点或许值得关注。说明牛市预期的持续性在北向这里有待观察。 第二点,个股上,市场高标泉阳泉(600189)、豫能控股(001896)等个股重挫。 此外,趋势抱团股如金龙鱼(300999)也出现了18%的巨震,市场情绪有所回落。 这些现象暗示着短线情绪开始走坏,部分高位资金开始出货,走势也较为极端。同时金龙鱼为首的抱团资金开始松懈。投资者都知道金龙鱼这个走势,从基本面上看泡沫很大,金龙鱼的2019年年报中显示毛利率只有11%,利润率只有3%。相对那些高景气的优质白酒来说,最低门槛也得是毛利率30%。这和当年的中石油没什么区别。 详情:乳业已迈入涨价新周期!8年前这家龙头率先涨价 当年净利大增85%! 乳业已迈入涨价新周期!上轮提价龙头净利大增85% 今日乳业板块集体大涨,盘中板块大涨7%,板块内熊猫乳品20%涨停,皇氏集团(002329)、鹏都农牧、光明乳业(600597)、新乳业、天润乳业等集体掀起涨停潮。 消息上,近期,受需求回暖及奶牛存栏数下降影响,鲜乳奶价持续上涨。安信证券复盘2013年奶价大幅上涨,伊利在2013年下半年对部分产品进行提价,带动盈利能力显著提升;2014年公司毛利率同比增3.87pct;反映到收入/净利润增速端,2013/14年收入增速13.78%/12.94%,净利润增85.61%/30.03%。 安信证券认为,此轮周期将不同于2013年:在消费升级、健康意识提的背景下,白奶的生鲜乳使用量高于酸奶,加速供需不平衡,奶价预计将大幅提升。安信证券判断,由于消费结构发生变化,以大包粉为原料的乳品消费占比下降,未来乳企倾向于进口液态奶平滑国内奶价上涨,但是运输成本较高,国内外奶价联动性或许没有上一轮那么强(取决于两者价差,两者价差可能更大)。 详情:两市成交额二日突破万亿 “牛市”预期? 这些现象值得留意! 3日暴涨94% 新年首只“妖债”横空出世 2021年,可转债首只“妖债”出世。 1月5日,康隆转债一度触及熔断,收盘大涨15.84%,报300元,事实上,这已不是康隆转债第一天上涨了,2020年12月31日至今,短短三个交易日,该转债已经暴涨94.52%,几近翻倍。 而值得一提的是,康隆转债正股康隆达(603665)却已经跌停6连板了,前三个交易转债走势与正股保持同步,而到了后三个交易日,在炒作资金的狂欢下,康隆转债已经完全走出了独立行情。 截至收盘,康隆转债转股溢价率高达161%,也就是可转债已经比正股贵了1.5倍不止,市场分析人士表示,按照正常逻辑,在高价位上,正股和转债定价不会存在太大定价差异,转股溢价率在零值附近波动,康隆转债则是属于明显的资金炒作行为。 详情:太疯狂!无视正股6连跌停 这只转债3日暴涨94%!
记者获悉,12月15日,全国首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下文统称“QFII”)认购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基金产品在上海顺利落地,这标志着QFII首次实现对境内私募基金的投资。 此次QFII资金认购的是外资私募在境内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即霸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霸菱上海”)发行的霸菱中国综合债券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这一模式的落地能有效解决外资私募在中国境内募资难的问题。后续也不排除QFII会将触角伸向中国本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但这仍需要一段不短的考察期。 QFII首次认购境内私募基金 此次认购距离相关政策的落地仅不到3个月。 9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等三部门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下称“QFII新规”)。新规及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中,最关键的一部分就是“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即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对于投资范围的扩大,外资机构期待已久。随着QFII可以投资境内的私募证券基金,不仅中资私募有望获益,不少初来乍到、业绩曲线有待积累、面临募资挑战的外资私募,也可获得熟悉的海外投资机构通过QFII投入中国境内的资金。据记者了解,此次投资霸菱上海私募基金的QFII资金就来自于霸菱海外母体。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方面表示,该模式落地为外资资管机构募资开辟了新路径,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益探索,是配合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成功实践。机构海外母体可通过QFII/RQFII提供种子资金,有效帮助其拓展境内私募基金业务。该局将实时了解这一模式的障碍和瓶颈,积极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和诉求,助力该模式首单正式落地。 据了解,霸菱上海也是上海第五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机构,于2019年1月发行QDLP产品。2019年6月,霸菱上海登记成为WFOE PFM,同年11月发行境内私募基金产品。 全面布局仍需时间 尽管霸菱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机构,但根据了解,要实现QFII全面布局中国境内私募基金,仍需要一段不短的考察期。 就目前而言,更多是在华外资私募的海外母公司通过QFII来认购子公司产品。“一般而言,母公司每年都会用一定的自有资本扶持旗下的子公司(即'种子资金'),但早年因监管限制,外资在中国的私募无法获得这笔资金,同时外资私募在中国境内募资又存在一定挑战,”野村投资管理上海总经理吴海锋此前对表示,"QFII新规于今年11月1日正式落地后,我们就可以获得母公司的资金来作为种子资金。” 在吴海锋看来,除了来自母公司的QFII资金,未来在华外资私募更需要争取的是来自第三方QFII的委托资金。随着全球负收益资产扩容,众多全球大型养老基金等都不得不下沉到新兴市场来寻求收益,而中国是必然的选择。但要获得这类资金,就要求在华外资私募能够以“业绩服人”。因此,他表示,在监管政策不断放松的同时,外资自身也需要不断提升投研能力。 除了在华外资私募,更多本土私募也希望获得QFII资金。但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QFII开始会更倾向于投资理念、文化、风控流程与自身更契合的在华外资私募,能够提供24小时的服务、进行无障碍的沟通等都是关键。而且,QFII资金对于投资组合的换手率要求较高,同时需要花较长的时间考察被投机构,因此大规模布局中国本土私募仍需一段时间。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12月11日,上交所对华润微(688396.SH)下发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10月20日,华润微披露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其中38.00亿元用于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12.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 此前,华润微于2020年2月27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37.50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73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6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润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45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7.21亿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预提所得税、银行手续费及部分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募集资金投入使用12.86%。本次募集资金相较前次IPO募集资金的时间间隔少于18个月。 上交所要求华润微说明截至目前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否按照预计进度推进,是否存在延期;测算首发募集资金是否将出现大量闲置、结余及其金额;结合日常运营需要、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在持有大额货币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下,18个月内再次融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0〕12号 关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 1.1发行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其中380,000万元用于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项目预计建设期3年。 请发行人披露: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的主要作用,项目预计产能、建设周期,与现有封装测试业务的关系。 请发行人说明:(1)募投项目购置设备、建设装修等项目拟投入金额明细,并结合公司现有同类项目、可比公司可比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额,说明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谨慎性;(2)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3)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截至目前本次募投项目的已投资金额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4)结合募投项目的工艺技术情况及与现有工艺技术的关系,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实施该募投项目的技术研发实力及技术、人员储备;公司自上市以来多名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是否对相关业务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募投项目土地、环评备案进展情况,项目用地是否符合相关土地规划用途;(6)募投项目所需设备的进口情况,是否存在进口受限风险;当前国际贸易形势是否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申报会计师对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过程、结果的合理性,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是否超过实际募集资金需求量,发表明确意见。 1.2发行人拟围绕在功率半导体领域的核心优势,满足功率半导体封测领域不断增长的需求,集中整合现有功率半导体封装测试资源,新建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进一步提升在封装测试环节的工艺技术与制造能力。 请发行人说明:(1)功率半导体封测服务的市场容量,市场竞争格局、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发行人与可比竞争对手主要产品或服务、工艺技术、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竞争优劣势等的比较情况;(2)结合发行人现有封测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募投项目市场定位、市场空间、市场竞争、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等,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决策谨慎性,新增产能规模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3)近期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均就国内半导体投资现状发声,认为芯片制造等行业出现盲目投资。请结合功率半导体封测行业产能格局、新增产能情况,说明公司在拥有多条半导体封装测试生产线的基础上兴建新的封测基地是否会导致重复建设,是否存在产能过剩、投资过热风险,发行人如何降低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4)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对发行人现有封测业务形成替代;募投项目用于自产和对外提供服务的预计占比及合理性;(5)募投项目效益及其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可比公司的效益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业务的主要效益指标(区分自产和对外提供服务,包括数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可比公司可比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结果是否具备谨慎性、合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1.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47,852.41万元、-304,920.22万元、-122,548.59万元、-57,893.76万元。公司存在的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来自于历史上公司对晶圆制造生产线相关的生产设备以及技术研发的持续投入。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及研发投入较大。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对于产线设备的折旧年限通常为5-10年,每年折旧摊销的金额较高。 请发行人说明:(1)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相关折旧、摊销等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2)在每年折旧摊销的金额较高、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存在较大金额的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下,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是否可能造成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对相关财务风险进行提示;(3)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的预计变化,对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未来一定期间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其中12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在报告期内整体呈上升趋势,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19年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9.12%和39.88%。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372,117.64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情况,测算本次募投项目中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若前述比例超过30%,结合相关规定论证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及同行业对比情况,论证补流资金规模的合理性;(3)本次补流是否拟用于产业并购及整合,结合前次募集资金用于产业并购及整合项目、补充营运资金的效果,论证补流的必要性及补流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4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财务性投资 募集说明书中未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根据申报材料,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40,277.29万元,系银行活期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中,对润科基金的投资金额为12,233.54万元。润科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为重点围绕“超摩尔定律”方面的微电子产品与技术,与华润微电子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 请发行人说明:(1)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品种、金额、收益率及持有时间;(2)结合主营产品与发行人业务的相关性,逐一分析润科基金所投资的企业,是否均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3)结合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情况,分析发行人是否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4)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具体情况;相关财务性投资金额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发行人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余额的具体明细、持有原因及未来处置计划。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结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5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融资时间间隔 发行人于2020年2月27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367,320.13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574.46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4,492.7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使用12.86%。本次募集资金相较前次IPO募集资金的时间间隔少于18个月。请发行人说明:(1)截至目前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否按照预计进度推进,是否存在延期;(2)测算首发募集资金是否将出现大量闲置、结余及其金额;(3)结合日常运营需要、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在持有大额货币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下,18个月内再次融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请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问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收购东莞杰群 根据申报材料,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收购杰群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杰群)合计达到7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该项收购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增长94,634.42万元,增幅116.11%;预付款项较2019年末增加6,041.99万元,增幅116.44%;应付账款较2019年末增加63,945.64万元,增幅85.42%;其他应付款较2019年末增加87,874.69万元,增幅164.00%。此外,因东莞杰群原唯一股东GreatTeamBackendFoundry,Inc.实际控制方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卢超群为GreatTeamBackendFoundry,Inc.及其子公司MainstoneInternationalLimited的3,000万美元银行授信提供400万美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东莞杰群以评估价值为800万美元的生产设备向卢超群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抵押额为400万美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东莞杰群的主营业务、业务模式、技术实力、盈利状况,说明收购东莞杰群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的具体联系,以及收购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2019年和2020年两次收购东莞杰群股权的交易安排,说明两次收购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2019年末和2020年三季末对东莞杰群股权的核算方法及其合理性;(3)提供东莞杰群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说明东莞杰群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具体金额、主要内容、形成原因、账龄分布、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大额关联方往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上述科目的未来变动趋势;东莞杰群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发行人的差异及收购后调整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4)就上述以生产设备向卢超群提供反担保,发行人是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5)未收购东莞杰群全部股权的原因,对东莞杰群剩余30%股权是否存在收购安排或计划。 6.其他问题 6.1请发行人说明:(1)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具体实施主体的设立安排及进度;(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所履行的国资审批程序;(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否涉及资金汇出,募集资金使用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和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4)是否已就不利用本次发行形成的股本溢价进行分红做出相关安排。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2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121,065.44万元、148,549.93万元、132,380.08万元和155,109.68万元,存货余额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31,042.18万元、30,424.45万元、26,903.80万元、26,885.88万元,占当期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5.64%、20.48%、20.32%、17.33%。 请发行人说明:(1)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存货的结构、明细、库龄、订单覆盖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计提。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了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泽信息”,300209.SZ)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天泽信息开展了现场检查,在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存在四宗违规行为: 一、关于2019年年报延期披露信息不准确:公司2019年年报两次延期,除疫情影响外,延期主要原因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有棵树”)未积极配合年报审计工作,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审计材料。公司披露的年报延期相关公告未能完整、充分、准确的披露年报延期的具体原因。 二、资金占用事项披露信息不真实: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孙伯荣自2019年4月起占用公司资金共计3,064.6万元。目前,占用资金已全额归还。你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报告书中载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信息披露不真实。 三、对外资金拆借披露不及时:2019年10月至12月,有棵树向前海鼎新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拆出资金1.36亿元,该对外资金拆借事项未及时披露。 四、业绩预告不准确:公司于2020年1月24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称“净利润”)为1.13亿元至1.2亿元,2020年2月28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1.17亿元。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0.5亿元。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指出,天泽信息的上述行为,造成相关报告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天泽信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应当切实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依据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资料显示,天泽信息成立于2000年,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证券代码“300209”。公司专注于提供产业互联网IT服务,形成了现代制造、公共服务、跨境电商、海外及投资等四大业务群。 2020年7月1日,天泽信息发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变更的公告,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肖四清。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在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于2019年年报延期披露信息不准确 你公司2019年年报两次延期,除疫情影响外,延期主要原因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有棵树”)未积极配合年报审计工作,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审计材料。你公司披露的年报延期相关公告未能完整、充分、准确的披露年报延期的具体原因。 二、资金占用事项披露信息不真实 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孙伯荣自2019年4月起占用公司资金共计3,064.6万元。目前,占用资金已全额归还。你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报告书中载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信息披露不真实。 三、对外资金拆借披露不及时 2019年10月至12月,有棵树向前海鼎新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拆出资金13,619.70万元,该对外资金拆借事项未及时披露。 四、业绩预告不准确 你公司于2020年1月24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称“净利润”)为1.13亿元至1.2亿元,2020年2月28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1.17亿元。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0.5亿元。你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造成相关报告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切实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依据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