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保险业罚单扫描:罚金超1400万元 业务造假成“重灾区” 监管高压态势的持续下,保险业7月罚单数量与罚金环比“双升”。8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以监管下发的处罚时间为准,银保监系统今年7月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共开出113张罚单,罚款金额超1400万元。其中,在被罚主体中,保险中介机构较为突出;而保险机构在材料和业务上造假套利这一乱象,也已然成为“重灾区”。分析人士指出,“监管之手”对违法违规乱象的刚性约束不断收紧,覆盖经营全链条已然成为常态。 7月罚单罚金双升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8月2日,银保监系统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出113张罚单,罚款金额高达1472.2万元。相较于“80张罚单、1191万元”的6月单月处罚数据,7月罚单数量环比增长41.25%,罚款金额环比增长23.59%。 具体来看,7月银保监会公布了2张行政处罚信息,合计罚款110万元;各地银保监局共披露了79张罚单,合计罚款1033.4万元;各银保监分局共披露罚单32张,合计处罚金额达到328.8万元。 对于7月罚单数量和罚金数额的同步增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监管检查和处罚保持着严格态势,同时随着互联网新型宣传工具使用程度的提升和车险综合改革的实施,严监管的必要性增强。 与此同时,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则认为,高压监管是阶段性现象,不会也不应该一直维持。 “之所以高压监管,是因为现在市场乱象比较严重,隐藏了较多的风险,在强化防风险的特定阶段,严监管也就顺理成章了。”李文中分析称,未来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保险将更多地依赖偿付能力监管,适度放松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管,真正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保险中介屡触“红线” 从“吃”罚单的主体来看,7月保险中介机构乱象尤为突出,有包括中植保险经纪、天安佰盈保险销售、四川鸿霖保险代理、保多多保险经纪等14家保险中介机构被罚,合计领下20张罚单,罚款432万元,占总罚金的30%。 其中,银保监分局下发1张19万罚单;而银保监局对保险中介机构及个人下发罚单高达19张,金额413万元,罚款原因包括虚假宣传、材料造假、营运资金利用不当等。 以水滴保险商城旗下的保多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例,由于存在涉及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保多多保险经纪被罚57万元,案件主要负责人被罚19万元。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水滴保险商城,该公司表示,该案件发生在去年并已经接受了整改。去年,监管部门检查组指出其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司立即组织产品部、运营部等部门开展整改,并对所有产品和页面进行了排查,已经完成相关的整改工作。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梳理还发现,7月被罚保险公司中,人保财险受处罚金额最大,高达209万元,主要被罚原因包括:委托无保险代理资质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未妥善保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内部员工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等。 同时,太平洋人寿被开罚单数最多,高达19张,合计被罚79.5万元,皆为陕西银保监局对其处于陕西的多家分支机构开出,被罚原因皆为“未经许可变更营业场所”。 “双罚制”已成常态 从发布罚单的主体上来看,“双罚制”已成大势所趋。具体来看,共有74张罚单针对个人,罚款320.4万元,占罚单总数过半;63张罚单针对公司,罚金1151.8万元。其中,同时发布给个人和公司的共有24张罚单。 对此,王向楠评价称,这反映出处罚越来越会落脚到具体责任人,并提高了处罚金额以增强警示性。金融业对违规处罚的力度均在增强,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更会是一种常态。 具体而言,7月,银保监会发布的两张罚单都是同时发布给公司和个人,对个人罚款30万元,公司罚款80万元;在银保监局本级发布的罚单中,有50张罚单发布给个人,罚金223.4万元,42张罚单发布给公司,罚金810万元;而在银保监分局罚单中,22张发布给个人,罚金67万元;19张发布给公司,罚金261.8万元。 “‘双罚制’已成为常态。”李文中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高管们权责一致,真正同时从个人和公司利益角度,而不是从个人利益角度考虑经营决策与行为。 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数次整顿之后,材料、业务造假套利与欺骗投保人依然是保险市场的违规乱象“重灾区”。其中,关于编制虚假材料的罚单罚金最多,其次是关于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以及虚构业务进行套利的行为。 面对屡禁不止的乱象,李文中建议,从公司股东来看,投资保险公司要遵循客观规律,不能大短视,急功近利,给管理层太大的、不符合实际的经营目标,以减少高管们被迫违规的情形;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看,应该改革绩效考评机制,避免考评短期化给管理层带来的压力;从监管机构角度看,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进入退出机制,改变“只生不死”的市场局面,形成市场有序竞争带来的威慑作用,减少违规行为。 针对这些乱象,北京商报记者也发现,监管机构编织的恢恢“法网”已覆盖到保险公司经营方方面面,从产品设计到销售再到理赔,涉及全过程。 事实上,此前银保监会开展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便有着“看整改措施是否严实有效”、“看违法违规是否明显遏制”的内容,和严格自查自纠、依法问责处理、构筑监管合力的工作要求。 对于“全覆盖”的意义,王向楠评价称,随着新形势、新政策、新做法等的出现,不断实现“全覆盖”是监管的应有之义,是“不留盲点”“补齐短板”的体现。 其中,在费率方面,某寿险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被罚;在渠道监管方面,罚单事由也覆盖了线上互联网,如某寿险公司在微信朋友圈进行的虚假宣传等;理赔方面,如人保财险内部员工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个人与公司合计被罚49万元。 而李文中更是预测称,未来监管“全覆盖”应该是常态,监管就应该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当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应该相对放开前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未来监管发展趋势,李文中如是建议道。
为规范财险业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银保监会5月19日修订印发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记者今日获悉,为保障办法实施后的数据统计的准确性,近期,银保监会财险部配套修订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中。 需要统计的内容包括:信用保险分险种数据统计报表、保证保险分险种数据统计报表等两张表格。两张表格的报送频度为月报,各财险总公司应于每月后12日前报送报表,遇法定长假可顺延5个自然日。 根据要求,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的数据报送一要保质保量,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反映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结果,不得错报、漏报或瞒报数据;二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无故晚报,或存在多次错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财险公司,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通报批评。
8月3日,银保监会公布了3张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公司及涉事人员的罚单,共对中国人寿德惠支公司及相关人员罚款43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17号),中国人寿德惠支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违法违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未如实记录销售人员信息 2018年和2019年,中国人寿德惠支公司承保的德惠市中小学《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及附加险中,共有74笔业务系统载明的代理人为升华茂林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其中2018年33笔、2019年41笔。上述业务保费收入共计5,513,250元,其中2018年保费收入共计3,539,200元,被保险人共计35,392人;2019年保费收入1,974,050元,被保险人共计15,086人。该公司指定外勤员工郭某某为上述74笔业务的销售人员,并在汇交申请书中进行记录,郭某某实际未参与上述业务销售。 2018年12月18日,中国人寿德惠支公司承保了1笔保险单号为2018220124853410012642的校园意外伤害保险,该公司指定外勤员工韩某为上述业务的销售人员,并在汇交申请书中进行记录,韩某实际未参与上述业务销售。 未如实记录校园险业务保费缴纳信息 2018年12月18日,中国人寿德惠支公司承保了1笔保险单号为2018220124853410012642的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在该公司系统、汇交申请书和被保险人清单中记录的汇交人为李某,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保费为每人3元,共计24,723元。被保险人共计8241人,为德惠市2018年在该公司投保《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的全体初中学生,保险金额为15万元每人,保单生效日追溯至2018年9月1日,保险期限为一年。该笔业务为中国人寿德惠支公司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承保,保费也不是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缴纳。 未如实记录学生险业务承保信息 2018年和2019年,在中国人寿德惠支公司承保的德惠市中小学《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及附加险中,共有74笔业务系统载明的代理人为升华茂林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其中2018年33笔、2019年41笔。该公司留存的汇交申请书等材料中记载的上述业务的汇交人均为姚某,经查姚某不直接参与上述业务的保费收取工作,被保险人清单不是由其整理,汇交申请书中的“汇交人签字/盖章”栏目中的手写签名也不是其本人签具。此外,该公司留存的上述业务的被保险人清单中的被保险人签字,不是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本人签具,实际均由该公司员工代签。 吉林银保监局表示,中国人寿德惠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作出对中国人寿德惠支公司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18号)显示,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牟雪彤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吉林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对牟雪彤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19号),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公司团险负责人张晓川作为上述业务模式的主要执行人,应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吉林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对张晓川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题:《朱铭来:保险行业严监管将成为大趋势》 作者 朱铭来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1日开始施行,这标志着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正式落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适应了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可以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肃整治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事实上,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以后,保险行业监管和处罚的力度明显加大。在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以前,两者的处罚规章不同,对于违规的行为处罚的金额、力度差距非常大。例如,同样是误导销售的问题,原来银监会在认证其实际行为情况后,罚款额度可能会比保监会高出10倍。 这背后是什么原因呢? 我认为,在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之后,政策需要统一协调,此时需要“就高不就低”,因此许多处罚标准就按照银监会的标准进行执行了,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处罚的力度和额度就会有明显提升。 金融风险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这一风险在银行业和保险业中都存在。在银行业中,银行的产品会不断创新,例如借助网络经济、金融科技的发展,而产生新的网络金融产品。在创新的过程中可能会爆出新的风险点。在保险业中,误导销售是多年以来的顽疾,相比银行业,保险业的风险症状更加明显。 我们应更加注重防止出现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例如金融产品在销售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的误导等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再加上现在“互联网+”的营销模式可能会带来新的风险问题。因此,我认为,严格标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是一件好事,对保险行业的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也会成为一个大的趋势。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对保险业共开出801张处罚决定书,同比增加了99.25%;罚款金额更是合计1.22亿元,同比增加了90.89%。 朱铭来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文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目前没有明确的IPO计划,但会保持探索资本市场各种可能性。”水滴筹母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 7月23日,有外媒报道水滴公司正寻求约40亿美元估值进行IPO,正与美国银行和高盛集团洽谈合作,上市计划包含水滴筹、水滴互助和水滴保险商城三大业务线。 公开资料显示,水滴筹母公司北京纵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CEO沈鹏为法定代表人,占股99%。目前,水滴公司已经融资至C轮。 2019年3月27日,该公司宣布获得近5亿元B轮融资。同年6月,水滴公司宣布完成超10亿元人民币的C轮融资,本轮融资由博裕资本领投,腾讯公司、中金资本、高榕资本等投资机构跟投。 其中,腾讯参与了多轮投资,因此也被视为是水滴公司最大的支持者。 审核不严,用户筹款挪作他用 水滴筹成立以来,一直备受争议。水滴筹的筹款项目主要依靠“筹款顾问”立项,后者主要通过地推模式在医院寻找有筹款意向的患者。 但由于医院、患者有限且监管存在盲区,筹款顾问“扫楼”式筹款、编造虚假筹款事项等乱象时有发生。 沈鹏曾在清华经管一个论坛上分享过,水滴的优势是把握住了高流量,以此和保险公司谈判,可获取更高的佣金。 为了争夺大病众筹这一流量入口,今年四月,水滴筹员工在一家医院殴打另一筹款平台轻松筹员工。 在百度百科里,水滴筹的介绍是:目前国内免费大病筹款平台,也是国内网络大病筹款0手续费的开创者。 水滴筹针对的群体是,患有严重疾病,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负担不起的人。至2020年7月25日,水滴筹筹款总额已经突破320亿元。 不难看出,水滴筹是一个慈善类的筹款平台。 它刻意降低了筹款人的准入门槛,让更多没钱治病的困难户也有力量从社会各个角落汇聚起一笔笔善款,就像水滴汇聚成河流。 但谁都知道,“降低筹款人准入门槛”是把双刃剑,因为这样的措施削弱了平台对筹款发起人的审核,也对善款去向的问题难以监督。 据《南方周末》报道,水滴筹上的筹款项目,审核力度之松已经达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 2019年12月3日,自媒体人梓泉在水滴筹事件曝光后做了一次实验。他将自己用恶搞软件修改后的病例发到了水滴筹上,打算筹款50万元,病因是“精神分裂症”。 上传诊断书和身份证信息后,梓泉编造了一段患病人的惨痛经历,提交几分钟后系统自动将金额调成了10万元。 这时梓泉发现,虽然尚未完全通过审核,但自己已经可以先行筹款并转发朋友圈众筹,于是他象征性地捐了1元。 由于筹款数额过少,梓泉在2天内收到6条水滴筹的短信称“筹款效果不佳”,建议其“加大力度转发”。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完成1元捐款后,水滴筹弹出了一个水滴保险商城的页面,建议捐款者购买保险。 在梓泉看来,这一设计相当巧妙,因为在看到筹款发起人的惨痛经历后,无形中会给捐款人投射出一种焦虑,而要缓解焦虑的方法就是购买保险。 直到梓泉在自己的公众号公开这一伪造的筹款前,水滴筹都没有发现这一“骗局”。 此后,水滴筹发布了一份澄清说明,称上述过程只是初步审核,只有进一步提交了医疗花费票据、出入院证明等资料后,才能实现筹款提现。 在经历一系列危机事件之后,水滴筹规范了审核流程,并上线客服团队,包括在全国400-500个城市投入巨大人力,来帮助平台审核患者真实性,但是能否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恐怕还是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然而,这还不是其争议最大的地方。即便通过审核,募集资金也有可能被挪作他用。 2019年11月6日,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某隐瞒名下财产,并在水滴筹多个平台进行重复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令莫某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朝阳法院同时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滴筹运营主体)发送司法建议,推进相关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监督制度、医疗机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等,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 去年12月中旬的一篇文章中点名质问“水滴筹”,每日接受的捐助数额究竟有多少,平台对已到账但受助人尚未提现的资金如何管理和使用,水滴筹回应称,数额信息不方便透露,但资金与平台自有资金隔离,实行专门管理和使用。 筹款业务或成鸡肋,仍未摆脱盈利困境 有分析认为,网络互助的用户更像是有待挖掘的数据金矿,面向的不是传统保险市场的存量客户,而是更可能在未来转化为保险和健康管理增量用户。 据了解,水滴互助是水滴公司的第一个业务,其产品模式为,用户花9元成为会员,180天观察期之后,能够享受相应的赔付权利。 当加入平台的用户患上癌症时,最高能获得水滴互助的30万元赔付,范围涵盖了50种。 赔付的资金,则由平台用户平摊,数据显示单人单次分摊不足3元。这一运营模式,意味着必须拥有足够多的平台会员,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并且实现盈利。 然而,即便水滴互助三个月砸下1000万元推广费用,会员也才刚刚突破100万,流量困境日益凸显。 紧接着,水滴筹启动了水滴筹项目。从一开始,就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筹款所得资金全部归筹款人,且需承担用户提现时微信收取的手续费,整个业务处于亏钱状态。 澎湃新闻曾在去年底的报道中援引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明面上看,水滴筹不盈利,但水滴筹的模式能带来可观的现金流。 “水滴筹平均每个月5.5亿元流水,捐款周期30-120天不等。如果没有提现,这笔钱就在企业账户中,这就形成了资金池。”该业内人士称。 不过,依靠免费模式,水滴筹获得了巨大的流量红利。在此基础上,2017年5月,水滴公司获得保险经纪牌照,入局保险业。 互助业务面临极大同业压力 2020年5月,水滴互助发布了四周年数据报告,公布有近4成的用户在购买过互助产品后,想要购买保险产品。 其官网显示,根据水滴保调研数据,90%的用户通过水滴保险商城完成个人首次在线投保,复购意愿达73%。 以水滴公司为例,旗下的水滴保险商城2019年年度新单年化保费突破60亿元。这部分保费佣金收入相比于互助平台管理费又是一个量级的抬升。 几十亿的单量,与互联网保险大蛋糕相比暂时只是九牛一毛,意味着后面空间巨大。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9年度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19年累计实现规模保费1857.7亿元,较2018年同比增长55.7%。 官网数据显示,水滴保险的注册用户约8000万,购买过保险的用户数在700万~800万之间,转化率在10%左右,其中80%来自于内部转化。 值得一提的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水滴保险年化签单保费近60亿元,接近2019年全年年化签单保费金额。 靠着保单的暴增,水滴公司对外称,在今年4月、5月实现了单月盈利。但业务的迅猛增长,也给水滴公司带来了经营以外的压力。 与此同时,传统保险巨头如平安等正在加码互联网保险布局,互联网巨头腾讯、京东、百度等也纷纷加码金融科技,水滴筹现金奶牛业务水滴保险也面临着极大的同业压力。 有分析认为,上市可以帮助水滴公司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助其在互联网保险领域与阿里系的蚂蚁集团展开竞争。 不过,互助业务本身也存在质疑,人民日报曾发文指出,目前一些互助平台仍处于“三不管”监管空白地带,此外,互助平台面向商业保险结构开展合作、开发产品,是否与其互助性质相悖,也是亟待回答的问题。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佳云科技”)7月30日发布公告称,其拟以4153万元收购北京海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海力保险经纪”)100%股权。 佳云科技表示,该公司于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海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153万元收购上海嘉湾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嘉湾兆业”)持有海力保险经纪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海力保险经纪将成为佳云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佳云科技表示,本次交易旨在利用该公司及海力保险在各自领域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开拓互联网保险新业务。佳云科技将发挥自身在互联网运营、流量、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互联网营销渠道扩大海力保险经纪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拓宽客户渠道,从而实现精准获客,逐步建立从保险金融产品咨询、获取成交理赔全方位一站式互联网保险服务平台。 “公司本次收购海力保险,拓展新业务发展模式,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多元化发展,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佳云科技表示。本次收购完成后,海力保险将成为佳云科技全资子公司,后者对海力保险经纪业务、财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内控风险等,佳云科技表示,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积极防范这些风险。
(魏薇)又一家保险公司因朋友圈虚假宣传遭监管处罚。近日,银保监会青岛银保监局发布的罚单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因朋友圈发布误导宣传信息被监管处罚。保险从业者发朋友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销售误导资料图 新华人寿再被罚 监管不仅对机构进行处罚,还对五名涉事人员开出罚单。具体来看,因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青岛银保监局对刘丽艳、于水、车晓蕊、徐爱洋、杨四白等五人作出警告,并分别罚款5000元、2000元、3000元、2000元、1万元,合计处罚2.2万元。 7月以来,新华保险已多次被监管点名。7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20家公司因为存在产品材料问题、费率厘定问题、销售误导等问题被点名。其中,新华人寿因销售误导行为被监管予以通报。《通报》显示,新华人寿某长期分红年金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在某省集中暴露,引发非正常退保和群体性事件风险。 经查,该公司销售宣传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夸大产品收益,部分保单存在“十年翻番”的误导宣传;二是隐瞒保险期间,该产品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起至投保人80周岁,部分投保人误以为保险期间为10年,84%的保单将于今明两年满10年;三是隐瞒退保有损失,不告知投保人提前退保只能领取保单现金价值,扣除费用之后的现金价值可能低于投保人所缴保费。 对于新华保险销售误导问题,银保监会表示,“上述问题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追责”。 此外,7月29日,因销售从业人员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新华人寿台州中心支公司被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8000元。汪彩菊对上述行为负承办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全国性的大型寿险企业。2011年,新华保险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同步上市。 多家保险公司因“朋友圈”被罚 近年来,随着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平台的兴起,不少保险从业人员将其作为自己的宣传阵地,朋友圈卖保险已然成为保险行业的一种现象。与此同时,一些误导销售行为也应运而生,监管部门也对新现象保持高度关注。 除了新华保险,今年以来,国华人寿、工银安盛人寿、华泰人寿等保险公司都因工作人员的朋友圈误导宣传被监管处罚。 具体来看,7月6日,青岛银保监局对国华人寿青岛分公司连发3张罚单,该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被处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此外,王涛对上述行为承担责任,被银保监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1月6日,湖北银保监局披露了工银安盛人寿湖北分公司相关责任人朋友圈违规宣传、欺骗投保人的处罚信息。比如,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朋友圈将保险产品当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推广宣传,将不同公司的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来欺骗投保人以及在朋友圈中发布买保险送黄金挂饰的信息,该行为属于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综上,湖北银保监局给予周璐祎、方毅、李异凡2000元、2000元和3000元的处罚决定。 另外,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公司业务员田晓君、随州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经理方灵二人也因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分别被处以5000元以及3000元的罚款。 经查,当事人方灵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华泰盛世仅售十天的信息不真实,存在以不真实信息欺骗投保人的问题。业务员田晓君的朋友圈存在使用“存”“利息”等字眼宣传介绍保险产品并作收益类比、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但实际并未赠送等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哪些内容不能发? 2019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曝光了三类误导信息:一是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二是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三是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一位保险代理人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她所在的公司会对代理人发布朋友圈有一定要求,通常在发生某个事件后,公司都会有相应规定,是否可以发朋友圈。同时,该公司内部不允许代理人做任何和保险相关的自媒体,有其他内容的自媒体号也需要上报。如果朋友圈发布宣传内容,只能是公司官方提供的图片,而她曾经就因为发布一张自己制作的宣传图片被公司处罚。 “有的人朋友圈全是在卖保险产品,但我认为这种人容易被拉黑”,该代理人表示,她对自己团队内的代理人也提出要求,在朋友圈展示自己日常的生活状态就可以,保险真正的核心在于建立信任关系,“如果天天发产品,别人都把你删了,还如何在行业内走得长远?”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指出,销售不当是保险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未来还需监管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罚。对保险公司而言,每一个销售人员的行为更多是来源于公司引导,公司也应该规范员工行为,通过加大培训等方式来提高业务员的销售能力。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