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4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中国人保旗下人保财险作为国内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已为国家多个重大航天项目提供保险保障,累计承保150多颗卫星保险,占国内航天保险市场份额的70%。
宏利最新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疫情促使中国消费者更关注身心健康,而开始采取更积极的生活方式,同时也迅速地适应了充分拥抱数字化科技的日常生活。 此次由宏利发起的宏利亚洲关怀调查于5月下旬进行,被调查人群涵盖了购买过中宏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保单的中国消费者。虽然大部分中国受访者仍然担忧疫情对经济发展和个人财富的长期影响,但相比其他亚洲市场,中国受访者对未来六个月的疫情趋缓表现出了更加乐观的预期。 55%的中国受访者表示,自疫情发生以来,已找到有效方法提升身心健康。此外,45%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开始更关注自身的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公众通过疫情进一步提升了健康意识,人们的生活习惯无疑也发生了改变。 “为公众提供健康保障是中宏保险的核心业务,也是战略重点。”中宏保险首席执行官张凯表示,“客户关怀调研有助于公司更好地理解消费者的关注点和需求点,推动产品与服务的更新迭代。例如,近期中宏保险与全球知名再保险公司法国再保险携手合作,首次在寿险产品之外附加了法国再保险独有的健康减龄指标BAMTM算法,通过中宏保险MOVE平台,实现创新产品理念和动态健康管理的完美结合,促进消费者实现更健康的生活方式。” 调查显示,亚洲地区有62%的受访者表示,计划在未来18个月内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中国消费者对于这一问题的态度则更加明显,74%的受访者表示,有计划购买新的保险,其中重疾险(37%)、住院医疗险(30%)和非住院医疗险(33%)是他们最优先考虑的购买选项。
近日,上海银保监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 上海银保监局列举的案例显示,杨先生因急需资金周转,在互联网上向某银行申请10万元贷款,为获得增信服务,提高贷款成功率,杨先生选择了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并按照提示进入投保环节,在后续页面中出现了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保险产品介绍、投保须知及投保协议等。 杨先生急于获得贷款,未仔细阅读就直接勾选了“已知晓”并进行了下一步操作。杨先生事后发现,自己虽然成功获得贷款,但根据投保协议,除了每月还款金额外,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费,融资成本比自己预想中的更高,从而引发争议。 对此,上海银保监局提示称:首先,应正确认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或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贷款人。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属于信用增进(下称“增信”)措施之一,除此以外,增信措施还包括第三方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等等。个人消费贷款等实务操作中,借款人可以通过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方式用以增信从而获取相应贷款,因此借款人为此购买时请看清所购险种。 其次,应合理评估个人贷款及投保需求。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作为增信措施之一,在实务操作中应遵循自愿原则,即贷款人不能强制消费者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但借款人也可能因缺乏其他有效的增信措施而无法获得贷款。因此,请消费者务必结合自身的还款能力综合考虑是否贷款或投保。消费者若投保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则融资成本中除贷款利息外,还将包括保证保险的保费,请消费者切勿忽略这部分融资成本。 同时,应认真对待借贷和投保办理流程。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如确需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除关注贷款协议外,还应仔细阅读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材料,尤其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间等关键内容,了解清楚后再签字确认。若通过互联网申请贷款并投保,则请务必留意贷款操作页面的各个流程环节,根据页面提示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险条款等,清楚自身权利义务,切勿盲目勾选“已知晓”等按钮直接跳过重要信息,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纠纷。 此外,应按时履约还款维护个人征信。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并不能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如果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或违约,保险公司会先行向贷款人赔付,然后对借款人进行追偿,并可能上传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对借款人未来的贷款、出行、就业等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请消费者理性借贷,在办理贷款后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缴纳保费,切勿因过度负债、无力偿还贷款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据中国银保监会4日消息,由于虚列咨询费,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营业二部被罚款十万元,两名有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 海南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营业二部存在虚列咨询费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营业二部罚款十万元;对有关责任人张敏永、杨海红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官网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8月3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罚单显示,吉林省国盛康安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康安保险代理”)因存在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问题被罚1万元。 根据罚单,2018年,国盛康安保险代理委托王某、齐某某等57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费收入共计631.3万元,国盛康安保险代理通过长春中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向其发放佣金190.95万元。上述57人为国盛康安保险代理代理保险业务期间,公司未为其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执业登记。 由于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吉林银保监局对国盛康安保险代理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明新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本想找人代理退保,却被中介“收割”上千元!@消费者:退保黑产瞄上借款保证保险,这些风险要警惕 每经记者 涂颖浩 退保黑产暗流涌动。有迹象显示,代理“全额退保”的势力范围已由传统寿险、健康险等人身保险产品,进一步延伸至个人借款保证保险领域。 众所周知,金融消费者办理个人借贷业务后,理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消费者办理个人借贷业务,可通过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为个人获得借款提供增信支持。退保黑中介却瞄上了这类人群,通过怂恿、诱导消费者退保,并承诺可以协助用户办理全额退保等事宜,达到赚取高额代理费的目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退保黑中介往往以“消费者维权”做幌子,打出“黑科技手段,成功率高达90%”等吸引力十足的广告,不少消费者禁不住利益引诱,轻信黑中介,开始了自己的个人借款保证保险退保之旅。 殊不知这样的操作之后,不仅高额的代理费打了水漂,还将面临个人征信受损的后果。 朋友圈里的“退款成功信息截图”诱饵 前些日子,张萌(化名)在微博上看到一账号发布“可以帮助退保退息”的信息,称“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根据情况定制方案,90%能成功,收费1288元”,并承诺不成功退款。 一开始,张萌也不大相信,添加朋友之后再三犹豫没敢多交流。翻看了这个中介的朋友圈,“嗬,每天都有发退款成功的信息截图”,最后张萌决定相信他。却没成想“退款成功的信息截图”只是诱饵。 1288元的代理费转账付款后,这个中介让张萌下载了一个APP。按照提示注册成功后,张萌看到,这个APP里都是一些关于申请高额信用卡、退息退保相关的金融类培训视频。“中介让我在平台上选一位老师一对一教我,老师给我发了一堆话术过来,让我按照话术给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投诉、耍赖……” 张萌说,这时候自己才发现不对劲了,在网络上搜索,才发现很多人都被骗了,她赶紧找中介想申请退费,却被告知充值的会员费不能退,所谓的老师也变得爱答不理。 张萌的1288元打了水漂,借款人刁先生付了更多的“学费”。 在聚投诉平台上,刁先生投诉称:“销售极力推荐我购买了4988(元)的服务,说是会有高级金融规划师全程操作,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帮我三到五天退息退保。”刁先生说,“实际是所谓的规划师复制粘贴来了三大段话术让我们自己整理。” 退保黑中介打着“维权”幌子设下陷阱,在利益引诱下,不少消费者走上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退保之旅。然而,恶意投诉扰乱正常金融秩序,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以“维权”名义收取高额代理费 所谓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是投保人(即借款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一种保险产品,用于投保人(即借款人)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借款时,由保险公司向放款机构赔付借款本息余额。 据了解,采取购买保证保险方式获得借款的,借款人容易忽视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间等关键内容,而直接将保险合同签字确认。而监管部门也对此发出提示,线上投保的,切勿随意输入个人信息,盲目点击确认。线上确认署名或线下签字确认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指出,投保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后,如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解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代理退保的黑中介往都称自己是“职业维权人”,从中收取高额代理费,给消费者提供的投诉材料格式化痕迹明显、口径雷同,投诉理由集中在“不知情投保”、“捆绑销售”上。 除了在投诉材料中带有明显的“抄作业”迹象,黑中介们在达到目的(取得代理费)后就换了一张面孔。刁先生还投诉称:“在我和他们协商退款时销售拉黑我,规划师答非所问,并且回复速度极慢,根本不想处理。” 当下,退保黑中介牟取不当得利的伎俩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提示称“代理全额退保”不是从消费者利益出发,而是为了达到从中牟利的目的。 多地银保监系统已发出风险提示,一些个人或社会团体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信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提示防范“可在全国办理全额退保业务”等骗局。 律师:退保有触发贷款合同提前到期等法律风险 退保黑中介瞄上个人借款保证保险背后,消费者又有何误解? 在采访借款人的过程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有不少消费者认为,个人借款保证保险退保后,可以只付利息不用再交保费,于是在还款期按照中介的话术恶意投诉,以实现退保。实际上,如果退保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可能无法获得增信支持。 杭经律师事务所寿宝金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实务中,贷款方如要求借款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该保单将作为借款合同成立、银行放款以及确定贷款利率的重要条件,保险期间也一般要求覆盖贷款还款期限。” “可见,在相应贷款结清前,借款人(投保人)要求退还保费将导致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提前终止,存在违反贷款合同约定条件,有触发贷款合同提前到期等法律风险。” 此外,贷款出现逾期或违约还会影响个人征信。4月,辽宁银保监局发布提示称,消费者办理个人借贷业务后,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缴纳保费。如有逾期或违约,将会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对未来个人的贷款、出行、就业、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 除“代理退保”外,有的组织还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存在较高的被泄露或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的风险。据了解,一些营利性“代理退保”骗局会诱导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甚至要求消费者提供银行卡原件及取款密码等。 寿宝金也表示:“借款人(投保人)为了办理退保退费,将自己银行和身份信息提供给这些不具有资质和条件的中介公司或个人,存在其个人信息被冒用的较大风险。” 他举例称:“我们在办理大量贷款保证保险相关的诉讼和项目过程中,发现存在部分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进行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情形,值得引起广大保险消费者警惕。”
退旧投新高收益?代理退保是假的!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示防范“代理退保”风险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冉冉 打着“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的幌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可代理全额退保”为由,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并以消费者名义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甚至诱导消费者伪造证据材料,实施“代理退保”……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要围绕人身保险、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等,发布《提示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提出此类“代理退保”严重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也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醒消费者及险企加强风险的全面识别与防范。 谎称全额退保 诱导签署不平等协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醒,“代理退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冒充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保险公司人员或以“与监管部门合作”“有内部资源”等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谎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退保,甚至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以赚取佣金。 谎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全额退保”,诱导投保人签署包含不平等条款的代理服务协议,缴纳高额定金或签订高额欠款协议,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电话号码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 阻止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沟通,试图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 “代理退保”对消费者存在诸多风险 “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提出诉求,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权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指出,但该行为不仅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更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存在风险隐患。 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为牟取私利极力怂恿消费者退保,却避而不谈退保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风险。消费者退保后丧失了风险保障,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阻断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之间的正常沟通,切断消费者依法合规维权渠道,利用“信息阻断”骗取消费者支付高额费用牟利。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还可能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难以挽回。 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敏感隐私信息,存在信息泄露的严重风险隐患。很可能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进行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办理网络借贷,使消费者蒙受各种未知损失。部分代理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以扣留银行卡、身份证件等手段对消费者加以控制,消费者提出解除委托或不愿支付费用时,即遭到极端手段的骚扰、恐吓、威胁。 信用受损风险:“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在代理投诉全额退费时可能造成消费者贷款逾期、保费断交等合同违约,从而形成征信不良记录或是被列入“黑名单”,进而对消费者未来的贷款、出行、就业和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 法律风险:“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教唆、指使、诱导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消费者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投诉、举报或诬告,消费者可能因此参与非法行为,甚至构成欺诈,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使这些消费者面临较大的被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警惕“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 防止上当受骗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要理性退保,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首先,谨慎理性办理退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应对“代理退保”时提高警惕,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防止上当受骗。提醒保险消费者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不要轻易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转交他人,不要轻易向他人发送移动支付二维码、网银验证码。对金融交易存在疑义的,请选择拨打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热线、登录官网、线下营业网点咨询等方式核实业务真实性。如遇不法分子窃取和非法利用个人信息、利用投诉和退保实施诈骗以及有黑恶势力进行威胁、恐吓等,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此外,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指出,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有相关服务需求或发生争议纠纷的,可以直接拨打保险公司投诉热线,也可以通过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针对非法机构或个人以“可办理全额退保”为由,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的,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对于非法机构或个人诱导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材料等行为,请消费者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对于各保险企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醒要加强防范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首先,保险企业要强化制度建设,加强销售队伍管理,规范销售行为,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专业、安全的金融服务。 其次,保险企业要严格监控退保流程的操作,筑牢针对“代理退保”骗局的防火墙。 此外,保险企业要加强消费者风险提示和教育,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