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统称“两个《通知》”),全面加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从业人员”)队伍管理。 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从业人员是保险业展示行业形象的窗口。“他们直接面对保险消费者,进行保险销售、咨询等服务,其素质水平、诚信状况直接关系到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保险行业形象。2015年以来,从业人员快速增长,目前仅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就达900万人。”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然而,从去年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清核工作的结果来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进大出等问题较为突出。上述负责人表示,其根源在于保险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的理念、架构、举措等方面存在缺失和偏差,没有切实肩负起主体管理责任。 某寿险公司营销员王某对《金融时报》记者说:“夸大保险责任,真的只是营销员的问题吗?个别人员确实存在问题,但公司内部进行的产品培训,本身就存在误导嫌疑。规范营销员行为的同时强调保险公司的责任,非常有必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国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已达到973万人。面对如此庞大的人员队伍,两个《通知》的切入点和着眼点就是抓住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这个关键,全方位推动保险机构按照强管理、提素质、促转变、树形象的总方向,持续全面加强从业人员队伍管理。 从两个《通知》内容来看,落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体现三个原则:一是法人主责原则。坚持责任落实主抓法人机构、责任追究首问法人机构,敦促保险机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自上而下切实承担起职责,发挥好指挥棒作用。二是全面责任原则。坚持全方位、全流程压实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全面督促引导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形成层层有责、层层负责、事事明责的工作机制。三是严肃问责原则。必须对从业人员管理责任不到位的保险机构及其管理人员,依法严厉处罚,依规严肃追责,以此保证制度要求切实落地做实。 建立销售能力分级体系 对于从业人员而言,两个《通知》均提出的建立从业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备受关注:一方面,保险公司应顺应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地方行业自律组织要结合保险产品类型研究建立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和相应的培训测试机制。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建立本公司销售能力资质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应综合考察销售人员从业年限、保险知识、学历状况、诚信记录等情况,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销售能力资质高的销售人员多授权、销售能力资质低的销售人员少授权。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发达保险市场,对从业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授权是通行做法,他们通过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保险公司等主体,建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从业人员销售能力分级管理体系。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国保险业当前正在向高质量转型发展,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更加多元化、复杂化,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必须与消费者的保险需求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相适应,客观上要求对从业人员实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 “建立销售能力分级系统对销售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进一步提高行业形象有很大的帮助。”作为从业人员中的高学历者,王某对于销售能力分级系统十分期待,“分级后,可以提升销售能力比较高的从业人员的自豪感和存在感,希望这些措施能尽快落地。”他表示。 对从业人员进行全流程管理 从业人员是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最主要创造者,是保险公司形象的第一代言人,因此,保险公司本应站在公司战略高度,统筹考虑从业人员发展及管理问题。两个《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并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全过程管理,从入职到离职每一个关键流程都要严格管理。 具体来看,在招录环节,要杜绝销售人员“带病”入岗。保险公司在招录时,严禁模糊单位主体、误导职位性质、混淆合同类型、夸大收入水平等做法,严禁怂恿销售人员频繁无序流动。保险中介机构在招录时,严禁授权个人发布招录广告或单独招录人员,严禁恶意挖角、怂恿同业从业人员频繁无序流动,严禁利用互联网无序发展从业人员,严禁对非本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严禁授权未经执业登记的人员从事保险业务活动。 在培训环节,要持续提升销售人员职业素养。保险公司应针对销售人员入职和在职分阶段制定培训规划,根据公司销售人员数量、业务规模、保险产品复杂程度,建立专业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编制金融保险知识、法律法规制度、监管标准规则、职业道德规范、保险产品等方面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
意见领袖丨分子实验室 保险泡沫破裂,源于脱离实际。 此次危机,前所未有。 “侥幸”似乎成为了这个最该了解风险,对风险最负责的行业的一种常态。 保险本来是解决“不确定性”,而现在却陷入了“不确定”的焦虑之中。 疫情让空气集聚压缩,原本阳光下美丽的“泡沫”也随着破裂。 在我看来,“泡沫”大体分为三类: 1.超出支付能力的消费 并非是这些保险公司的产品、经营或投资能力存在问题,甚至一些保险公司的产品长期收益和信用等级超过了一般国债,问题的核心是一些产品卖给了不匹配的人群。 如同很多人透支消费,收不抵支时出现大量信用卡或还款逾期,类似问题也在保险行业出现和发酵着。“退保黑产”的多点爆发,背后是保险业长期超支付能力消费的必然结果。大规模增员、自保件和缘故保单,销售员和其亲友实际购买了超出实际消费能力的产品,而在“特殊”的基本法制度下,问题进一步加剧。 这很像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缘起,银行和放贷机构向根本没有支付能力的人群发放房贷。疫情导致业务活动和用户新增收入双双陷入停滞,而一场支付能力“危机”必然随之爆发。 支付能力危机正从销售人员影响到普通用户,问题在于多年来隐患已广泛根植于业内,风险在业绩压力、保单贷款、加保的循环下不断累积;业务的断崖式下滑和焦虑强化了一些公司在增员和产品上的投放,从业者的生存压力和即将失效的保单逼迫其中一些人追求极短期收入,“偷梁换柱”,“另起炉灶”无疑是最有效率的方式,而“销售误导”的“铁证”则成为了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我不知道这场集中爆发的“现金流危机”有多大规模,会持续多久,但我知道风暴终将过去,面对下一次危机,谁做了改变,谁还在走老路呢? 2、脱实向虚,无视风险 当保险开始向“无中生有”提供保障时,反噬只是时间问题。 2020年1-4月,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的亏损达到创纪录的75亿。 同样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AIG为垃圾债券提供担保经营亏损达992.89亿美元,反观近年来中国保险业保证保险的持续暴雷,大多是为不实的资产交易或为不具备偿债能力的群体提供担保所致,当然充当中间人的是P2P、助贷等平台。 如今保证保险的风险还在持续发酵,除了显现或者隐藏的现金流风险,群体信访风险也已经由一些暴雷平台转向提供保险的承保公司,对承保公司商誉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另一个深刻的教训或者是本不应该犯的错误是:永远不要为自己没有风控能力的领域提供保障,侥幸会演变为灾难。 保险建立在客观风险的评估、概率和有效的风险管理之上,它不是赌博,在很多暴雷的案件中,保险公司不仅成为了赌桌上的赌徒,而且还不是庄家,那不就是待宰的羔羊么。 原则对于保证险如此,未来的健康险也如此,不可不慎。 3. 价值偏离 故事弄不好要变成“事故”。 疫情之下,保险创业公司的日子也不好过。比起业务下滑,更严重的问题是如何填补高估值的巨大缺口。这里有三个问题:第一、业务是否真实;第二、业务是否可持续;第三、业务的长期实际价值是否和估值匹配。 现实给所有创业公司上了一课,虽然保险业红利长期存在,但市场不会永远增长,长期价格偏离价值的情况不可持续。 在资本的助推下,很多创业公司的估值(价格)已经偏离了实际价值,突发的疫情和其长期深远影响,让估值突然被动修复,甚至是“过度”修复。面对危机,不同的公司采取着大相径庭的策略。那些不能认清形势,不主动修复估值,降低成本同时谋求现金流转型的公司会最先倒下;一些企业面对危机放弃底线,不惜采取“竞劣”的方式破坏市场,把自身的成功建立在牺牲行业和用户利益之上,以图生存,怕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只有那些在“至暗时刻”,痛定思痛,降本增效,诚信务实的企业,才能在危机中脚踏实地的发现机遇,只有那些在危机中雪中送炭的朋友才能在雪融时获得丰厚的回报。天道苍苍、因果循环,不可不察。 未来十年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时代。 危机中的机遇必将造就伟大企业, 风暴过后,谁将破茧成蝶、屹立潮头? 保险以诚信立业。 信任建立需要数十年,倒塌只需要一瞬间。 无论顺境逆境,成功失败,诚实永远是最重要的品质,是最难坚持也是最值得坚守的品质。 (本文作者介绍:分子实验室是保险创业、创新专业咨询服务机构,致力于研究互联网保险、保险科技和保险行业前沿问题。)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27日从养老险、健康险、重疾险、商业车险改革及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保险理赔、农业险、巨灾险八大方面回应了业界及公众对保险市场的关切。中证君一一梳理了上述回应。 推动税延保险试点扩容 2020年一季度,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325亿元,有效保单6883万件。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进展平稳。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 尽管试点进展较为平稳,但业务总体规模不大,市场普遍反映政策吸引力不足。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完善税延保险试点政策,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推动健康保险发展 健康保险产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五大类。 2019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7066亿元,同比增长29.7%,赔付支出2351亿元,同比增长34.8%;今年一季度,健康保险保费收入2641亿元,同比增长21.6%,赔付支出541亿元,同比增长7.3%。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健康保险创新保障内容、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如完善重大疾病定义、修订重疾发生率表,用足用好税优健康保险政策,研究制定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指引,鼓励保险业参与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健康保险持续稳健发展。 拟研究重疾定义长效机制 2019年重疾险保费收入4107亿元,占健康险保费收入的58%。重疾险是以疾病的发生为赔付条件的保险产品,因此如何界定“重疾”十分重要。 在银保监会指导下,保险业协会已完成重疾定义修订初稿。修订内容集中在三大方面:一是优化重疾分类,引入轻症定义,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三是适应医学进展,扩展疾病定义范围。该初稿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银保监会拟研究在保险业协会下建立重疾定义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小步快跑”的方式及时修订重疾定义,研究制定重疾理赔指南。 推进车险综合改革 2019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8189亿元(其中交强险2188亿元,商业车险6001亿元),占财险业总保费收入的63%。 车险市场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进车险综合改革,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车险保障服务。 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的制定也已提上日程。保险业协会已成立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工作组。目前,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已初步征求过行业和有关专家意见,下一步将继续修改完善,力争早日推出相关示范产品。 推进险资运用市场化改革 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险业资产总规模为21.72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9.4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6%、13.9%。保险行业通过投资债券、股票、债权、股权等方式累计为实体经济融资16.6万亿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政策引导,支持保险资金发挥期限长和来源稳定等优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大工程项目和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建立保险资管产品注册服务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过政策引导、改革投资管理能力备案机制、取消保险资管产品发行许可等,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力度;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 推动解决“理赔难” 银保监会一直将治理保险理赔难问题作为监管重点,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窗口指导、服务评价等多种监管手段,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提升理赔服务效率,简化理赔手续,推动解决“理赔难”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抗击疫情期间,保险业通过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等,确保应赔尽赔快赔。截至4月末,60家人身险公司开展疫情相关理赔7000多人次,赔付金额2.6亿元,部分属于扩展责任和赠送保险项下的赔款也及时赔付到位。 亚洲第一农业保险大国保“三农” 截至2020年4月,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65.81亿元,为5419.79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31万亿元,已向960.86万户次受灾农户支付赔款147.82亿元。我国已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农业保险大国。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 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2016年的《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引入了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成立了由40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上述共同体累计为1079.07万户次居民提供4422.28亿元的地震巨灾风险保障,保费收入3.49亿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相关立法工作,不断优化巨灾保险发展环境。以地震保险共同体为基础,不断扩大巨灾保险的灾因种类、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月23日对记者透露,为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统筹规划,银保监会已制定2020年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计划,包括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跨境医疗保险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在大湾区设立经营机构,支持粤港澳发展特色金融业,研究在大湾区设立保险服务中心,加强三地金融监管合作等15项工作。
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2020年一季度,银保监会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明确全年银行业保险业扶贫工作目标任务。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努力实现精准扶贫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所在省份贷款增速、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持续增加、贫困户农业风险保障金额持续增长的考核要求。 二是聚焦“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保险业扶贫工作力度的通知》。明确“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要力争2020年各深度贫困县存贷比有较大提升,大中型商业银行在“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的分支机构要将70%以上的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尽快实现“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保险机构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的保险扶贫体系。 三是积极助推产业扶贫发展。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不断完善金融支持与带贫益贫成效的挂钩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协调推进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行情000061,诊股)保险奖补试点,加快发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险种。 四是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切实减轻贫困户还款压力。根据落实情况通报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有关情况。 截至一季度末,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精准扶贫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4.83%;全国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795.25亿元,累计发放金额4443.50亿元,累计发放户数1067.81万户,覆盖约三分之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国334个深度贫困县一季度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为5.67%。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黄大智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疫情这一特殊时期的两会引起全民关注。《2020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看点十足,本文从金融风险防控、稳定银行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强化保险的保障服务三个方面,解读报告中透露出的信息。 金融风险防控 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防范金融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其意义不言而喻。 《报告》在“2019年和今年以来工作回顾”中提到: 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金融等领域风险有所积累。 毫无疑问,金融领域的风险防控仍将是重点。但对比过往,金融风险的热点有了新的变化。 2019年是互金风险集中整治的一年,互金领域风险持续出清,网贷平台转型小贷公司政策出台,互金风险的整治将在2020年迎来收官之年。 同时,对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分类施策,风险处置路线图日渐清晰,个别银行的风险事件得到良好的化解。 而今年以来,在疫情影响下,金融风险出现了新的特征。 一方面,中小微企业经营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的上升。这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中小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 另一方面,国内外金融风险共振更加明显。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风险共振成为新的风险特征。例如,国际原油期货结算价历史上首次跌至负值带来的投资风险;美股史无前例一个月内四次熔断带来的资本市场风险;全球负利率及量化宽松政策带来的新型汇率风险等。 《报告》对于“今年发展主要目标和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中,也重点提及了要做到“重大金融风险有效防控”。 具体来看,今年除了要完成互金风险整治的收尾工作外,保证银行保险机构的流动性,通过多种方式补充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的资本来应对风险,仍是重点工作。 稳定企业的金融支持 《报告》在稳定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提出: 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 在3月1日,银保监会、央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中就要求: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同时,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应该说,《通知》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有极大的帮助,并且也有利于后续的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但是随着国外疫情的发展和疫情防控的常态化,我们看到企业的复工和收入的增加都不及预期。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仍然会继续面临困难,将《通知》的政策进一步延长到明年3月底,不仅是加大金融扶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 《报告》原文: “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通过“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实现覆盖更大范围的受影响小微企业,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抵押物不足的问题;通过降低担保费率,解决融资贵的问题;通过对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提出明确的增速要求,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供给不足的问题。多措并举,提高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报告》原文: “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 疫情以来,央行三次降准,并通过专项再贷款、再贴现向市场释放了大量的流动性,资金面宽松,市场资金利率持续维持低位,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不畅,也导致了一定的资金空转和套利行为,如部分企业通过票据贴现转银行理财等方式,进行资金套利。强化监管,防止资金“空转”,有利于资金进一步流入实体经济。 强化保险的保障服务 《报告》中也多次提及保险: 强化保险保障功能;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 近年来,监管多次提出“保险姓保”,并指出要分清保障与投资属性的主次,保障是根本,投资是辅助。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险也突出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新研发的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计划产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产品等。但是,在人身和财产的长期保障方面,保险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人身险方面,重大疾病险、医疗险等商业健康险覆盖率较低,难以真正实现保险的保障功能。财产险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回归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的理念,起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 对于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来说,发展出口信用保证保险一直是监管层在提倡的,今年2月以来在政策层面也被多次提及。作为支持出口的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出口信用保证保险是“稳外贸”的重要抓手。银保监会在3月份就提出了“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降低费率”的政策。商务部等多个部门也提出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 但是目前,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的海外买方违约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障覆盖内容相对不足。而国外疫情的肆虐,使外贸企业出口业务更加艰难。因此,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出口业务,是“稳外贸”的重要举措。 在“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方面,早在2016年,人社部就曾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部分省份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此后持续出台了降低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等措施。 从短期看,作为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中的大头,养老保险费率的下降会带来社保基金的减收,但是,我国总体上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量较高,因此并无太大影响。而长期来看,有利于给企业减负,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而对于“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等”尚且是首次提出。失业保险此前保障的往往是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白领等人员,而徘徊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以及流动人口等风险较大群体却没有被涵盖进去。同时,将参保农民工的时间放宽至不足一年,对于保障这类群体的基本生活也非常重要,可以有效的救助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这些在“六稳”、“六保’上推出的全新举措,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同时,更全面的保障弱势群体,也是保障就业、恢复经济的重要保障。 (本文作者介绍: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辽宁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
记者今天(5月25日)从银保监会了解到,近年来,银保监会主动适应国际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变化和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客观需要,进一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双向开放,加快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5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49家代表处,营业性机构总数975家(含总行、分行、支行),外资银行总资产3.58万亿元。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64家外资保险机构、124家代表处和1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1.46万亿元。 2018年银保监会推出四个方面15条开放措施,2019年,银保监会又推出19条对外开放措施,市场反应积极。目前,上述共34条开放措施涉及的法规修订已基本完成,修订发布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发布了《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积极审核外资机构提出的市场准入申请,推动更多对外开放实例尽早落地。2019年全年和2020年一季度,银保监会共批准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27项筹建申请和26项开业申请,其中包括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申请,如全国首家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开业等。批准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增资94.95亿元。 银保监会表示,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对外开放措施的落地,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营商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为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华经营提供更多便利。 银保监会将一如既往地欢迎和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各国金融机构来华投资和拓展业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加快审批,促进提升外资参与度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同时,也将不断完善与开放水平相适应的监管方式方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总台央视记者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