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IPO有望加速。堪称IPO蓄水池的新三板再次发挥了担纲作用。资料显示,创业板注册制下的IPO受理企业中,有1/3的“生源”来自新三板。 目前很多新三板公司在冲刺精选层和IPO,选择优质公司埋伏,可以获得不菲的收益。 停牌前涌现投资机会 东利机械最近披露,公司向深交所递交了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股票自23日起停牌。 无独有偶。仅7月,至少有6家新三板因为递交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而停牌,他们是:天亿马、东利机械、捷通铁路、宁新新材、欧玛软件和新特电气。 新三板企业批量上创业板“赶考”,与近期正在进行中的创业板改革有关。 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则,搭建起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整体制度框架。《注册管理办法》取消了目前创业板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比等方面要求,IPO通过率有望提升。 《注册管理办法》颁布后,挂牌企业积极申报创业板。Choice数据显示,截至7月29日,共有334家企业申报创业板IPO,其中新三板114家,占比34%。申报创业板的新三板公司中,4家注册生效,4家提交注册,2家为通过审核,36家已问询,67家已受理,1家中止。 创业板注册制给新三板“集邮党”带来了投资机会。 一般挂牌企业递交IPO申报材料才开始停牌,在这之前自披露IPO计划开始,都有买入交易机会。由于注册制后,辅导期大幅缩短,投资者等待的时间成本也减少很多。这为“集邮党”带来两个赚钱机会:停牌前股价上涨;IPO成功,成为上市公司后的上市溢价。 数据显示,4月27日至停牌前,申报创业板IPO的艾录股份、新特电气、天力锂能和鸥玛软件分别上涨121.54%、88.45%、71.09%和46.13%。 哪些公司还有交易机会? 目前拟创业板上市及拟报IPO但未明确上市且正常交易的新三板企业超过200家,其中净资产收益率超过30%的有24家。 IPO企业中,联洋新材7月22日披露上市辅导备案的消息。但2019年7月以来,公司股价从2.65元,上涨到30日午间的19.5元/股(除权后),即一年涨了接近14倍。 联洋新材日K 资料显示,联洋新材拥有增强材料和结构芯材二大产品线,产品规格齐全,突出特殊差异化产品,很多产品已获得德国劳氏船级社、 英国劳氏船级社、中国船级社等国际权威机构认证。公司在浙江桐乡和意大利设有技术中心,已基本形成覆盖全球的销售网络。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4.04亿元,同比增长91.93%;净利润6493.30万元,同比增长35倍。 对于业绩增长,公司解释主要原因是:迁建项目自2019年10月搬迁完成,公司产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特别是结构芯材的产能大幅提升;是风电市场景气度上升,结构芯材供应紧张,出现了量价齐升的局面;公司订单充足,产品供不应求。 中科仪也是一家有特色的公司。4月28日,中科仪向辽宁证监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其后停牌,7月15日复牌当天涨幅超过70%。 中科仪实际控制人是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资料显示,公司在科研高端真空装备方面占据国内领先地位,为国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研制了大量高端真空仪器装备。公司注重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先后参加了“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兰州重离子加速器”、“合肥国家同步辐射装置”、“上海第三代同步辐射光源”、“921”等重大科研项目的建设工作。 此外,公司干式真空泵已经在中芯国际(行情688981,诊股)、上海华力、长江存储、北方华创(行情002371,诊股)等国内芯片制造、集成电路装备制造企业实现批量应用。目前,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能够满足集成电路领域需求的干式真空泵制造企业,打破了国外企业对同类产品的长期垄断的局面。 鸿辉光通今年1月宣布进入精选层挂牌辅导阶段,但6月底,公司改变主意,将资本市场的赛道改至IPO。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5.82亿元,净利润3792万元。鸿辉光通是国内光纤光缆油膏龙头企业,也是光纤被覆PBT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产品销售中标情况一直较为稳定。其客户涵盖国内绝大部分光纤光缆企业,包括行业龙头长飞系、华为、烽火系等。
一、创业板基本面分析:注册制改革后包容性和成长性更突出 截至2020年7月29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新受理IPO企业已达334家(以下统称改革后创业板),其中证监会已注册生效7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工作正加速推进,锋尚文化(行情300860,诊股)和美畅股份(行情300861,诊股)更是已开启网下询价。本章选取开市以来(2019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4日)的科创板已上市公司(以下统称科创板)以及同期创业板新上市公司(以下统称改革前创业板)作为参照,从公司体量、盈利能力、成长性、科创属性等角度对注册制改革后的创业板整体情况进行对比。结果显示,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整体体量保持稳定、由于上市门槛放宽导致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但更为重要的是包容性和成长性更突出。 改革后创业板公司体量保持稳定,从区间分布看包容性更强。改革后的创业板公司2019年营收均值/中值为14.5/5.5亿元,改革前的创业板这一数据为8.1/5.5亿元,科创板为15.5/4.9亿元。若剔除部分大体量公司的影响,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上市公司营收规模相比改革前保持稳定。净利润方面,注册制改革后的创业板2019年利润均值/中值为1.2/0.7亿元,改革前的创业板为1.2/0.9亿元,科创板则为1.4/0.9亿元。可见改革后创业板利润规模也保持稳定。不过,从区间分布看,改革前创业板营收规模集中在10亿元以下,而改革后创业板公司营收规模分布更离散,更接近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这表明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对公司体量要求更宽松,显示出更强的包容性。 改革后创业板公司成长性显著提高,所属行业科创属性强。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2017至2019年营收CAGR均值(整体法)/中值为22.5%/18.1%,改革前创业板为17.7%/17.1%,科创板为34.2%/24.5%。另外,改革后创业板公司2017至2019年利润CAGR均值(整体法)/中值为41.4%/29.8%,改革前创业板为26.2%/24.5%,科创板为51.5%/36.9%。虽然改革后创业板成长性与科创板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但较改革前有显著提升。从行业属性看,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所属行业集中在科技、汽车、先进制造等领域,科创属性较高,与改革前创业板以及科创板相比,分布行业更广、集中度有所下降,同样体现了创业板注册制下更好的包容性。 上市标准淡化盈利要求,创业板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仍然以316家已受理企业作为整体,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整体(2019年)毛利率均值/中值为23.0%/34.9%,明显低于改革前创业板的34.7%/36.6%,以及科创板的33.7%/49.0%。净利率方面,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整体净利率均值/中值为8.3%/14.7%,同样低于改革前创业板的15.2%/15.5%和科创板的9.4%/18.5%。不过,三者的差距在ROE指标上有所缩小,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公司整体的ROE均值/中值为18.3%/21.2%,改革前创业板为20.7%/19.2%,科创板的这一指标为10.6%/16.4%。综合来看,由于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上市标准更多样化,对公司盈利能力的硬性要求有所弱化,导致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但有利于创业板更好地服务于盈利能力尚弱但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二、创业板打新收益率测算核心假设分析 本文采用的创业板网下打新收益率测算公式为:单个账户网下打新收益率=平均单个公司打新收益/单个账户规模*上市公司数=单个账户申购金额*中签率*上市首日涨跌幅/单个账户规模*上市公司数。其中,单个账户申购金额与单个账户规模和新股网下申购上限相关;中签率与公司融资规模、网下配售比例、网下申购规模以及询价入围率相关;上市首日涨跌幅与公司首发价格、公司质地以及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相关;上市公司数与新股发行节奏相关。本章结合当前创业板受理情况、科创板实践经验以及创业板与科创板政策的异同,对上述关键参数进行假设分析,并在下文对注册制后创业板网下打新收益率进行测算。 注册制下创业板审核节奏快,首发融资规模可观。截至2020年7月24日,注册制改革启动后创业板共受理企业316家,预计募投项目融资总额2003.5亿元,平均每家6.3亿元。我们预计实际融资将较预计募投项目融资额有所提高,即平均每家公司募资额为7-8亿元。发行审核节奏上,2020年7月13日至7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内,创业板上市委共召开8次审议会,累计审核通过企业26家,平均每个工作日过会2.6家,审核速度很快。鉴于创业板丰富的项目储备和高效的审核工作,我们中性假设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后首批上市公司数为25家(与科创板首批数量一致),对应募资总额接近200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数70-90家,对应募资总额550-700亿元。 创业板配售向网下投资者倾斜,网下打新中签率有望大幅提高。网下打新中签率=网下有效申购额/网下配售额=网下申购账户数*网下申购入围率*单账户申购额/(扣除战略配售后首发募资额*回拨后网下配售比例)。以A类账户为例对上述各项目进行分析:(1)网下有效申购账户数:科创板开市以来,参与单只新股网下申购的A类账户数平均为2832个,同期创业板的这一数据为2410个,我们预计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后参与单只新股网下申购的A类账户数将介于两者之间;(2)网下申购入围率:借鉴科创板经验,完全市场化的询价机制下,机构报价需要将新股基本面研究和市场预期相结合,从而提高了有效报价的难度。科创板开市以来,网下申购平均入围率为81.2%,由于创业板采用与科创板相同的询价机制(预计采用直接定价的公司较少),因此假设创业板的网下申购入围率为75%-85%;(3)单账户申购额:单账户申购额等于新股网下申购上限与产品规模上限孰低值,参考科创板,我们假设注册制后创业板平均单个账户网下申购额为1.8-2.0亿;(4)战略配售比例:与科创板强制要求保荐跟投不同,创业板强制保荐跟投仅限于4类特殊企业。科创板所有已上市企业首发战略配售占发行总股数的比例平均为8.4%,其中保荐跟投比例为4.4%。因此假设创业板战略配售占发行总股数的比例在4%附近;(5)网下配售比例:创业板网上初始配售比例规定与科创板相同,但在网上申购倍数大于100倍时,创业板向网上回拨比例比科创板高10个百分点。目前科创板回拨后网下配售比例为63.4%,因此中性假设创业板回拨后网下配售比例为50%。另外,预计A类配售比例占网下发行比例的70%-80%(科创板为75.3%)。可见,注册制后创业板发行上市规则与科创板相近,有资格参与网下询价的账户数将较注册制前显著减少且询价博弈下报价入围难度较大,同时网下配售比例将大幅提高。但是,新股网下申购上限同时也将提高近3倍,且创业板向网上回拨比例高于科创板。综合考虑之下,我们预计改革后创业板A类中签率将较改革前提高近2倍。 综合考虑公司质地和首发估值,注册制后创业板上市首日涨幅可期。前文假设注册制下创业板首发募资额将高于披露的预计募投项目融资额,即接近8亿元,则对应首发PE为35倍左右。相比之下,科创板开市以来新股平均首发PE为70.9倍,首日平均涨幅177%。同期创业板新股平均开板涨幅203%,开板时平均PE为69.7倍。考虑到改革后创业板公司体量保持稳定、虽然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但成长性更优、且创业板个人开户门槛显著小于科创板使流动性有较好的保障,预计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新股具有较大的估值提升空间。我们预计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上市首日平均涨幅介于80%-120%。 三、注册制下创业板将创造可观的网下打新增强收益 在上述假设前提下,我们对保守/中性/乐观三种情形下创业板网下打新收益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注册制下创业板将创造可观的网下打新增强收益。以1.5亿产品规模为例,创业板首批25家公司有望为A类投资者创造打新收益率0.8%(保守)/1.3%(中性)/2.0%(乐观),为C类投资者创造打新收益率0.6%(保守)/1.1%(中性)/2.0%(乐观)。若假设2020年创业板注册制后发行公司数73家(保守)/85家(中性)/93(乐观)家,则将为A类投资者创造打新收益率2.5%(保守)/4.4%(中性)/7.3%(乐观),为C类投资者创造打新收益率1.7%(保守)/3.8%(中性)/7.3%(乐观)。
曾经一听注册制就瑟瑟发抖的创业板,如今却在注册制即将落地前夕涨个不停,其中玄机并不在于估值洼地的觉醒,而是注册制条件下市场的“玩法”跟没有推行注册制改革时有了很大的不同。 注册制交易规则的改变并非毫无弊端 不同于以往,注册制改革深刻地改变了沪深市场交易的活跃度,这种改变与2020年3月开始实行的对涉及增加存托凭证作为交易品种、完善交易异常情况和重大异常波动处置规定、明确证券即时行情实时发布等内容交易规则的修改有一定关系,但更多的还是起因于科创板一开始就实行的10项重大创新。最重要的,科创板价格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了20%,且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总结现有股票交易涨跌幅制度利弊得失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限制幅度,不仅有利于二级市场定价效率的显著提升,能够保持市场交投的高度活跃,同时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也可使价格博弈更为充分,不易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况。 不过,即使在纯属增量范畴的科创板进行的差异化交易规则的改革,也显然不能说毫无弊端。一些新股还是因为估值定位过高,一上市就出现了跌破发行价的情况。而这种曲高和寡的情形不仅发生在了科创板,新三板精选层首批上市的32家优等生,上市首日也同样过半破发,次日又全线飘绿,直到有消息传出,在精选层连续竞价交易的基础上正研究引入做市商提供流动性,增加交易订单供给,方才出现了大面积的反弹。但这种差异化的交易规则一旦移植到既有增量又有存量的创业板,是不是还能保持所谓的利多弊少或利大于弊,恐怕就不一定了。 对差异化规则带来的风险需要高度警惕 虽然一些投资者习惯将注册制和市场扩容画上等号,总担忧新股上市会加快分流二级市场的活跃资金,但从当前创业板市场的实际走势来看,却似乎并非如此。自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进入日程以来,创业板不仅大部分时间一直领涨于A股,全球股市中也同样是涨幅居前,究其原因,最主要的就是市场对实行注册制改革后不管增量股份还是存量股份将一视同仁地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交易规则充满了期待。 8月上旬,市场即将迎来创业板注册制条件下第一批发行的新股,虽然预期这些增量新股发行上市初期即跌破发行价会是小概率事件,但对于存量股份来说,过去10年创业板在行政审核条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大多和主板、中小板一样鱼龙混杂,那么对于其中相当一些本身质量既不高当前业绩也不理想的公司来说,跟随新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一起实行涨跌幅限制放宽到20%的交易规则,不仅难免将相形见绌,甚至不排除随时都有可能将会因为其累计跌幅的不断扩大而加速进入被市场所淘汰的危险边缘。 某种意义上,创业板股票在临近注册制前夕的持续拉升,很可能是末日情结在作怪。与其害怕在注册制条件下随着涨跌幅限制的放宽被市场加速淘汰,不如趁现在将利空当利好来炒作。不过,这种炒作最终总会真相大白,过去股票还能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多年以ST保命,注册制后则只要在一定时间里连续跌破股票面值就可以退市了。 涨跌幅限制放宽到20%的差异化交易规则从科创板推广到创业板的同时,也由单纯的增量性质的改革带动了存量股份的改革,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市场进步。不过,简单地用利好或利空的概念来定义这种具有重大改革意义的市场进步显然是不够的。差异化交易制度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能理性地对待这种差异化交易规则改变,在推动市场进步的同时也有可能带来市场风险,那么,不仅股价的非理性虚高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股价不受控制的下跌同样也有可能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对此,投资者固然需要高度警惕,监管层也同样需要高度警惕。只有在监管创新跟得上市场创新的步伐,投资者也能够保持适当理性的市场条件下,每一步改革才有可能给市场带来更大的进步。差异化交易制度的实施同样也是如此。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注册制环境下,在科创板市场已运行一周年的情况下,未来不要盲目的投资,一定要努力学习,用80%的时间学习,15%的时间选择,5%的时间做投资,才能在市场获得一定的收益。 从1990年沪深交易所创办至今,中国资本市场的两大核心功能一直存在一定的缺失。 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其一是帮助优秀的创新创业型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其二则是让更多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能够在资本市场实现资产配置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随着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正式开市,注册制开始进行试点,成熟的资本市场的核心制度自此开始形成。 那么,近三十年中国的资本市场经历了什么? 目前存在哪些不足? 未来,企业、投资者在中国的资本市场应该如何去应对? 1 资本市场核准制下 优秀新经济公司流失海外 从1990年沪深交易所成立至今,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很多大事件: 2004年深圳市成立中小板; 2009年创业板开板; 2013年“新三板”面向全国接受企业挂牌申请; 2019年7月科创板正式开市,12月新证券法通过并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注册制; 2020年6月12日创业板正式运行注册制。 而从1990年一直到2019年7月,近三十年的非市场化的上市制度下,造成A股IPO企业质量参差不齐。比如,近年看到的某家上市公司扇贝多次“跑路”,某公司300亿财务造假等等,这些都是资本市场核心制度不够成熟和完善所造成的。 伴随着2010年起,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优秀的中国新经济企业崛起,包括美团,小米,拼多多等。 但在A股的核准制之下,新经济类的创新型企业,比如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行业的企业,是无法在中国资本市场进行IPO融资发展的。 其核心原因便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一直没有一个能够真正帮助这些优秀的新经济类的创新创业型企业进行融资发展的制度。 通过观察,截至2020年7月17日,中美两国市值排名前十企业的类型和行业,可以发现,中国A股市值前十企业,包括贵州茅台,工商银行,中国平安等等都是传统的强资源垄断型企业;而美股市值前十企业,包括苹果,微软,亚马逊,谷歌,Facebook等,都是科技创新型企业。 资本市场的核心制度不同,上市企业的类型和行业也就不同。 在过去的近30年内,中国资本市场虽然帮助了很多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发展,但未能帮助到很多科技创新型、新经济型公司上市发展。 除科创板和改革后的创业板以外,中国资本市场目前运行的核心制度是核准制。所谓核准制是由监管机构审核企业,判断企业是否能够达到上市的标准,在这样的制度之下,企业上市数量和过会率是很难以市场为导向。 在创业板进行注册制改革前,在其上市条件的财务要求中写明,上市前最后两年连续盈利,并且累计净利润达到1000万的企业,可申报创业板,但实际上监管机构审核运行的情况并不是如此。 参考2019年除科创板外,过会企业利润情况,利润在1亿以上的企业上会家数为97,过会家数为94,过会率达到91.91%,但利润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上会家数为5,过会家数为2,过会率仅为40%。 因此,核准制之下,企业A股IPO将维持严格审核,高财务门槛的趋势。 2 注册制改革后 中国资本市场的机遇 1) 注册制:摒弃对企业的传统盈利要求,追求成长性 注册制是成熟的资本市场运行的核心制度,它对于企业是否能登陆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有一个核心的要求,即企业能够实现市场化价值,能够实现持续的成长性。 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要求则是财务指标,持续保持高利润的企业才是好企业,科技创新型与模式创新型的企业早期是无法产生利润的,而早期无法达到盈亏平衡点的企业便不是优秀的企业,这是不符合企业成长发展的逻辑,尤其不符合新经济类企业的成长发展逻辑。 中国过去很多赴美、赴港上市的企业,像京东、美团等,这些企业在海外上市时都没有实现盈利,都是通过上市后实现融资发展,在资本市场中逐步达到了盈亏平衡点。 但过去,核准制之下的中国资本市场是不允许这些未盈利的企业上市融资的,包括同股不同权的企业也不允许上市。 所以,为了服务好这些优秀的科技创新型、新经济型企业,让他们在中国资本市场实现融资发展,不必远赴海外,中国资本市场必须要拥有自己的注册制。 2018年10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到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正式开市,历时仅259天,体现了中国科创板速度,也体现了全面注册制改革的决心。 根据科创板注册制第一套上市标准要求,拟上市企业市值需达到10亿,财务要求是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所谓净利润为正,是指即使企业刚过盈亏平衡点,也都可以登陆科创板。 但注册制之下存在一个前提,那就是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认可企业的市值达到10亿。 从科创板注册制第二套标准开始,便不再对净利润做要求了,甚至第五套标准对于企业的营收也不再做要求,但要求企业市值必须达到40亿,更是明确指出,申报企业必须在一级市场中已获得知名投资机构的投资。只有知名投资机构做背书,企业的估值才能更好的被市场所认可。 按照第五套标准,注册制下A股历史中首家尚未盈利的上市企业是泽景制药,它是一家从事肿瘤、出血及血液疾病、肝胆疾病等多个领域新药研发型企业。 一般来说,此类型企业前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到研发上,且产品研发周期也很长,需要经过临床一期二期的试验,最后拿到各种资质才能把产品推向市场。 泽景制药申请科创板上市时,很多核心产品还没有面向市场,但很多市场上的股权投资机构已经在多轮股权融资中帮助这家企业实现了一个价值化的认证。 2016年6月,泽景制药第一轮股权融资后,投后估值为1.58亿美元。 2018年上市前最后一轮融资,泽景制药的投后估值达到了47.6亿元,因此泽景生物在IPO首次公开发行阶段,市值达到了第五套标准要求,并且在上市后,泽景制药的市值达到了179.02亿元。 由此可见,注册制之下企业实现市场化长期价值的能力,要远远重于创造低质量营收与利润的能力。 企业营收规模再大,利润再高,只要市场上的投资机构不认可企业的价值,该企业就无法在注册制下实现IPO融资发展,这是自今年3月注册制改革后,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基点。 2)新版证券法体现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背后的逻辑 新版证券法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简单来说,过去要求企业能持续的赚钱,现在要求企业能持续的经营,持续的成长。因此,未来企业在经营时要坚持具备创造长期价值的能力,而不只是赚钱的能力。 其二,调整了证券发行的程序,取消了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简单来说,过去在核准制下,由证监会的发审委审核企业是否能够上市,如今在注册制下,该环节被取消了,由上交所、深交所来对企业进行审核。 其三,强化了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这是注册制的核心。 具体来说,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例如,瑞幸咖啡便是违反真实性要求的典型案例。2018年4月,瑞幸咖啡A轮融资后便成了估值10亿美元的独角兽企业,成立一年半后便登陆纳斯达克,刷新了纳斯达克最快上市记录,上市后瑞幸市值最高达130亿美元。 但在注册制下,瑞幸咖啡财务造假被披露后,被纳斯达克直接要求退市,其资本价值随之消失,商业价值也很难重燃,到2020年5月20日,它的市值仅剩7.1亿美元。 伴随瑞幸咖啡事件,由于美股投资人对整体中概股信任度下降,美股对海外上市公司监管趋严,中美之间摩擦不断加大等等,中概股迎来回归潮。大型的、行业头部的公司如网易,京东选择保留美股上市,在港股二次上市,中小型中概股则选择从美股退市,再登陆A股或港股。 3)全面注册制改革:打通中国资本市场“链条” 注册制是贯穿整个资本市场的,包括上市后的再融资,并购,退市等等,因此这一制度一旦运用于资本市场中,它会带来整个资本市场从一级市场到IPO到二级市场的整个产业链的变化。这一变化会影响企业融资发展,也会影响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的判断。 在今年6月12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落地。目前,注册制的改革还未结束,未来,中小板、主板市场一定会迎来全面的注册制改革,因为资本市场不可能两个制度长期并道运行,因此资本市场一定会迎来一个全面的注册制改革。 创业板的新定位是创新、创造、创意,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帮助此类企业通过注册制实现IPO融资发展。 科创板的定位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自创业板正式运行注册制以来,累计受理企业数量296家,在审企业数量35家,审核通过企业数量14家。可见,注册制改革加速了大量企业上市融资发展的进程,为更多企业提供了融资发展的机遇。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带来的是整个中国资本市场以注册制为核心的全面改革,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将是一个以长期价值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无论企业处于什么发展阶段,都可以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去发展。 比如,初始阶段可以选择一级市场融资,成长阶段可以继续选择一级市场融资或选择新三板的创新层和精选层挂牌融资,发展阶段可以选择创业板和科创板,成熟阶段可以选择主板、中小板。 4)注册制建设初期,企业资本价值“超涨”,中长期将两极分化 创业板注册制落地,前期伴随各方主体参与热情高涨,一定会出现“超涨”的阶段,之后会逐步回归到价值投资、理性判断的阶段,未来企业一定会面临价值的分化。 注册制之下,会有更多的企业通过IPO的方式进行融资发展,但只有具备长期价值创造能力的企业,才能在资本市场持续有高估值的溢价。而在发展中逐步被市场所验证的,不具备长期价值创造能力的企业,估值溢价将逐渐消失,甚至会被退市。 例如,纳斯达克市场,全球范围内优秀的科技创新型公司如苹果、微软、谷歌、亚马逊等都在此上市,他们的市值都突破了万亿美金。 但另一面,在纳斯达克市场,每年退市的企业大概有200多家,有70%的企业是没有流动性的,没有交易量,没有价值的,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后的企业,有75%会在三年后因为破产、私有化等原因面临退市。 因此,为了及时淘汰不具备长期价值的上市企业,保证科创板、创业板良性发展,这两大板块目前所运行的都是中国资本市场史上最严的退市制度。 过去由于上市公司资源稀缺,监管机构审核严格,上市企业的数量有限,一旦企业上市,一二级市场中一定有估值价差,但在注册制为核心制度的资本市场中,三五年后会面临破发的常态化。 就像现在科创板上的企业,52%的企业在上市后跌破了自己的发行定价,未来会有更多企业破发。因为上市企业太多,一二级市场的估值价差被打消,上市公司的资源稀缺性不再存在。 注册制之下,未来资本市场一定会迎来上市价值化,破发常态化,退市严格化。 对于企业家来说,要让企业的长期价值能够在资本市场中有所体现,对于投资者来说,要精耕细作的去选股,选择真正具备长期价值创造能力的企业,只有这样的企业,资本市场的价值会逐步提升,否则就会被退市。 同时,注册制对未上市企业而言,企业价值分化也将加剧。未来股权投资机构一定会更关注真正具备关键技术,研发能力,价值型模式创新的企业。 价值型模式创新企业,它的商业模式必须是可落地的,只有这样的企业才是真正具备长期价值创造能力,才有可能在一级市场中获得股权融资,融资后便可获得更多资源,吸引更多人才,才能在注册制之下实现IPO资本化的发展。 但如果企业的产品、技术、商业模式、服务能力都是复制的,没有核心价值壁垒,不具备长期价值创造能力,那么一定会被资本市场淘汰。 3 注册制与疫情常态化下的 一级市场趋势 从一级市场目前情况来看,毫无疑问,2019、2020年处于资本寒冬,这是一个虚假繁荣破灭,硬核价值崛起的时间节点,即便在风口当中猪都可以飞起来,但是猪终归是猪,它不会成为孙悟空,猪早晚会落地,而且一定会摔得很惨。 通过观察2020年一季度中国股权投资情况,可以发现虽然从总体规模上来说是下滑的,但那些代表未来科技,代表新业态,新技术,例如生物医药、半导体、电子设备等这些行业,它们的融资规模没有下降。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疫情常态化阶段,创业者需要注意到,股权投资机构关注的核心要点已经产生变化: 其一,企业是否具备抵御风险能力,以及长期价值型微创新能力。 疫情影响了各个行业,但无论哪个行业都有优秀的公司,在所属行业中实现新一步的跃迁式发展,这便是长期价值型微创新能力,而不是将过去的主营业务全部放弃。 其二,企业商业模式是否具有落地性,能否实现数据转化。 其三,纯模式创新型,短期内无法实现盈利的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已经不再关注。 在疫情这一黑天鹅事件的影响下,中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正加速企业资本价值分化,中国商业生态正加速企业商业价值的分化,对于创业者来说,如果未来想成为一个百亿、千亿甚至万亿市值的企业,那么就需要快速抢占行业头部,成为主流,实现长期价值化发展。 这个世界从未按下暂停键。在疫情常态化阶段,很多优秀的企业家,做出了主动进攻式的改变,从来没有暂停。 因此,对于企业家来说,需要坚持,并且在短期的疫情影响和长期行业发展的这种结构性调整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发展机遇。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注册制环境下,在科创板市场已运行一周年的情况下,未来不要盲目的投资,一定要努力学习,用80%的时间学习,15%的时间选择,5%的时间做投资,才能在市场获得一定的收益。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7月28日发布了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近期,四川证监局对罗东先、刘拉执行的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菊乐股份”)三年一期(2016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XYZH/2019CDA10248)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银行存款函证控制程序执行不到位 对菊乐股份眉山分公司2017年底银行存款执行函证审计程序时,审计人员未到银行实地递交询证函并从银行工作人员处回收询证函,而是从菊乐股份眉山分公司财务人员(出纳)处间接回收。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底稿记录的审计程序未执行或未见相关证据 对菊乐股份眉山分公司2016年、2017年银行存款审计的有关底稿注明银行存款函证方式为审计人员“跟函”,但2016年底稿中未见审计人员跟函的有关证据;2017年审计人员对银行存款函证时实际上未执行跟函程序(见第一点)。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未对菊乐股份提供的银行函证联系人员信息履行必要的核查程序 在对菊乐股份眉山分公司2018年底及2019年3月31日的银行存款执行函证程序时,函证所需的银行地址及其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均是由菊乐股份提供(菊乐股份通过其眉山分公司财务部出纳获取)。你们未对银行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采取必要的核查程序,对联系人姓名、电话与以前年度函证信息存在的差异未合理关注。 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罗东先、刘拉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罗东先、刘拉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20年8月14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四川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04月2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童恩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乳制品、饮料(生产限分公司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成都菊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5.87%。 信永中和集团拥有审计鉴证、管理咨询、税务及会计服务、工程管理咨询4个平行的业务板块,在中国大陆及其它13个国家或地区设有80个办公室,员工总数逾8000人,包括400多位合伙人。 当事人罗东先1995年10月1日获得批准注册,证书编号为510100023026,所在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合伙人(股东)。 当事人刘拉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担任项目经理,199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1999年12月30日获得批准注册,证书编号为510100023026,同时刘拉不是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特定审计目标设计询证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规定:在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 (二)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 (三)在执行审计工作和评价审计结果时需要作出判断的范围; (四)已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 (五)已识别的例外事项的性质和范围; (六)当从已执行审计工作或获取审计证据的记录中不易确定结论或结论的基础时,记录结论或结论的基础的必要性; (七)使用的审计方法和工具。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一条规定: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罗东先、刘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罗东先、刘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近期,我局对你们执行的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菊乐股份或公司)三年一期(2016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XYZH/2019CDA10248)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银行存款函证控制程序执行不到位 对菊乐股份眉山分公司2017年底银行存款执行函证审计程序时,审计人员未到银行实地递交询证函并从银行工作人员处回收询证函,而是从菊乐股份眉山分公司财务人员(出纳)处间接回收。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底稿记录的审计程序未执行或未见相关证据 对菊乐股份眉山分公司2016年、2017年银行存款审计的有关底稿注明银行存款函证方式为审计人员“跟函”,但2016年底稿中未见审计人员跟函的有关证据;2017年审计人员对银行存款函证时实际上未执行跟函程序(见第一点)。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未对菊乐股份提供的银行函证联系人员信息履行必要的核查程序 在对菊乐股份眉山分公司2018年底及2019年3月31日的银行存款执行函证程序时,函证所需的银行地址及其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均是由菊乐股份提供(菊乐股份通过其眉山分公司财务部出纳获取)。你们未对银行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采取必要的核查程序,对联系人姓名、电话与以前年度函证信息存在的差异未合理关注。 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20年8月14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0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证监会 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以下企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在人类数百万年的历史长河中,太多的历史数据已无从考证。假设是可以考证的话,我想,下列不等式一定是成立的:在资本市场诞生以来短短的四百年时间里,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所创造的社会财富,远远地超过此前人类社会数百万年时间里创造社会财富的总和!毫无疑问,人类社会经济文化近四百年时间里尤其是近一百多年时间里发生的神话般的巨变,资本市场是极其重要的驱动要素。 在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总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要实现利益最大化,就要不断地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扩大规模,这就要筹集更多的资金。在没有资本市场之前,生产者资金筹集的方式基本上是银行或民间借贷,这除了给贷款方带来本息回收风险外,借款方也增加了资金的成本,且借贷资金规模也很有限,所以,企业生产发展常常受制于资金的筹集,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迟缓。 资本市场的建立,为企业生产者的融资提供了一个极致的平台,实现了企业资本与社会资金的对接。随着资本市场制度、规则的完善和成熟,社会资金如险资、公募、私募、战投以及社会中各种闲散资金等,成为市场无尽的源泉。在这个市场上,从来不怕缺资金,只怕没有好公司、好股票。资本的逐利性,又促使投资者将资金投向有更好法人治理结构、更高效率和更有发展前景的优势公司;如此循环往复,优胜劣汰,使社会资源配置不断优化,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高速、高质量发展,这在发达国家中均得到充分的体现。尽管资本有时是丑陋的甚至是邪恶的,资本市场的逐利性和投机性有时也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甚至经济金融危机,但我们无法否认,其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却是更多的客观存在。 我国改革开放后,人们不再谈“资”变色,“资本乃万恶之源” 之类的说法终于销声匿迹,成为历史记忆。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于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正式营业,我国终于迎来自己的资本市场。 30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为上市公司融入巨量资金,催生出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跨国企业集团,成就了我国经济连续30年保持中高速增长的世界传奇。中国1990年GDP仅为0.36万亿美元,排在世界第11位,占世界经济总量的1.6%还不到,而2019年GDP则为14.4万亿美元,排名稳居世界第2,占世界经济总量超过到16%!中国从资本穷国变为资本大国。 我国是资本大国,却不是资本强国。我国资本市场的30年,也是跌跌撞撞、一直“摸着石头过河”的30年,市场短板多多,其中,最大的短板就是行政化过度而市场化不足的新股发行制度。之所以称之为最大的短板,是因为市场中很多的问题都是由此引发或派生出来的。 我国资本市场30年中的前10年,计划经济色彩较浓,新股发行上市(IPO)实行额度审批制,奔着为国企解困而来。当然,这在当时还可以理解,因为我们刚从计划经济时代走过来,国企是经济发展的绝对主力,国企解困对当时稳定国内经济运行不可或缺。但利弊同存,在当时,一些公司借着获得上市“指标”这一绿色通道的便利,进行财务包装,粉饰数据等等,为日后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埋下了隐患。经市场的倒逼,从2001年3月开始,我国资本市场IPO实行核准制。 相比额度制、审批制,核准制向市场化靠近了一步,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核准制实施不久,其种种弊端也很快显露出来并为市场所诟病,市场上很快便出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呼声。早在2003年,时任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就公开提出要实现证券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但后来很多市场人士包括学者、专家却认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还短,注册制的条件还不成熟。此后,关于注册制改革便进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之中…… 直到2018年11月5日,习总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演讲中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后经各方努力,科创板于2019年6月13日开板,并于7月22日正式交易。 资本市场的首要功能毫无疑问是融资。让企业便利地上市融资并让股份市场化定价,是资本市场本身的客观要求。而核准制下,监管者出于为市场选出好公司的考虑,给公司上市设置了过去三年来现金流、营收、盈利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将众多的,可能给中国经济及科技发展带来创新和活力的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排除在外。所以,这种新股发行制度,更多的是给周期性规模企业锦上添花,却不能为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雪中送炭。其实,好公司,并不是由政府部门选出来的,而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长出来的;与“物竞天择”的道理一样,是一种市场选择。阿里、腾讯、百度、京东都曾在过去一段较长时间内是亏损的,后来却成了世界知名企业。而更备受非议的是,很多企业即便是过了上市的门槛,但因为需要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实质性审查,从申请到过会,须经数年漫长时间的排队等候,上市过程费时费心费力,道阻且长;而时过境迁之后,商机已与他们擦肩而过。众多企业上市难、上市贵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无法充分发挥,融资渠道被人为阻塞。企业要融资,只好找银行,这就形成了我国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模式,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增量)在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中超过80%,直接融资(包括IPO、债券、定向增发、公开增发)占比不到20%,而在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直接融资占比大多是60~70%,美国更是超过80%,折射出我国融资体制的尴尬。与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相对应的,正是我国企业上市难上市贵!银行贷款占比过高,规模过大,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庞大的贷款规模也给银行自身带来了与日俱增的坏帐呆账压力,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初创期风险很大,而且很烧钱,往往在一段较长时间内连年亏损。他们初创时的融资主要依靠天使投资,往后还要通过风投机构数轮融资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但因为这类企业上市难,风投机构缺少退出的平台,因而他们投资初创企业的积极性也就大大降低,高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也因此受到严重的制约,企业普遍缺少高新关健核心技术,这是造成我国与发达国家核心技术产业巨大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只知道“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却忽视了资本对科技发展所起的关健作用。结果,我们只好造不如买,而当人家要卡你脖子的时候,你就束手无策。 核准制关于新股发行市盈率的规定,用人的主观判断代替市场的估值,往往与实际市场估值相去甚远。以最近在科创板上市,承载国人梦想的中芯国际(行情688981,诊股)为例,其经市场化机制讨价还价后,最终确定发行市盈率为113倍(摊薄)。在香港市场上,其股价最近曾高见44.80元,即使经过大幅回调,其市盈率仍为100倍左右(新增A股摊薄)。如果按照核准制规定发行价不超过23倍市盈率的话,那中芯国际还愿意在A股上市? 核准制的弊端还表现在:监管部门兼具审批和监管两种不同职能,无形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监管职能被大大软化;报批过程容易诱发各种公关活动,滋生腐败;人为制造了上市资源的稀缺性,引发“炒壳”、“炒垃圾”、“炒新”等种种投机行为,造成市场非理性波动…… 去除核准制的种种弊端,非注册制莫属。 注册制,通俗地说,就是监管层事先对申报者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做出规定和要求,在审查时仅审查申报者是否按规定和要求全部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申报者只要全部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就可注册登记,获得上市资格。至于公司经营的实质情况怎么样,商业发展前景如何等方面的价值判断则交给市场。但往后一旦发现所披露的信息有造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发行人、保荐人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就要负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付出经济和人身方面的巨大代价,让你坏不起,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可读、及时。注册制的逻辑是,只要你披露的信息足够充分,那么投资者据此就可确定出公司相对公允的估值。注册制让每个企业都有上市的机会,只要你公司经营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组织架构等方面符合规定的基本要求就行,只是市场给你公司究竟是金的估值,还是银、铜、铁的估值不同而已。 科创板注册制开通一年多来,市场运行平稳,各方反应十分积极。至发稿时止,已获得注册企业达163家,均属于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芯片、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累计首发募集资金超过2000亿元,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进入快车道,资本对这些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十分明显,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向创新驱转变,扭转“卡脖子”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从效应上看,科创板注册制压实了发行人、保荐人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一些违规行为均受到严厉制裁,警醒作用十分明显。据报道,一些中介机构负责人在被采访时纷纷表示:注册制下,对发行人材料的审核复核均是逐字逐句的,范围审查不敢留任何死角,最怕的是无意的疏忽,酿成大祸——这就对了,核准制就缺这个姿势! 在科创板注册制改革刚满一年之时,创业板注册制新规又于6月12日落地。开弓没有回头箭,可以预见,注册制将很快在我国资本市场全面铺开。 注册制的全面铺开,将使我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意义特别重大:避免人为的失误,使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更好地发挥市场的融资功能,逐步改善我国社会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占比,降低我国金融风险;让监管部门专司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执法的效能,减少腐败;强化各方信息披露及审核的责任意识,提高信息的可信度透明度;大大提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的活跃度,利于培育更多的高科技初创企业和独角兽公司,促进我国经济从要素驱动、规模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逐步扭转 “卡脖子” 被动局面;更多企业进入上市公司行列,促使更多的企业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更加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降低经营风险。 不难想象,如果注册制改革早10年,那么,我们资本市场一定会成熟、繁荣许多,融资功能会好许多,社会融资结构会改善许多,社会经济结构会合理许多,新经济模式、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成功率会高许多,掌握前沿高科技企业的数量与规模会大许多,我国经济和科技实力会强许多,在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时也会从容和淡定许多! 世界资本市场起源于欧洲,也首先盛行于欧洲,更助推欧洲英、德等国变为世界经济强国。后来,欧洲资本市场的经验做法被传给美国,被聪明的美国人吸收、利用、完善、创新,最终使美国资本市场踏在欧洲巨人的肩膀上,成为全球市场的风向标,也成就了美国经济的世界霸主地位。 历经30年新旧理念的激烈碰撞和经验教训,中国资本市场如今终于踏上了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要到达理想的彼岸,当然还要走很长的路。但我们只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不变,在对的路上坚定前行,假以时日,总有一天会踏在巨人肩膀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