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5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金融统计数据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去年房地产贷款增速八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从2016年44.8%下降到了去年的28%。
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金融统计数据有关情况。 ► 2021年稳健的货币政策会更加灵活精准、合理适度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2021年,稳健的货币政策会更加灵活精准、合理适度,继续保持对经济恢复必要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会坚持稳字当头,不急转弯,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灵活把握货币政策的力度、节奏和重点,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以适度货币增长支持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 2021年我国物价水平大概率会保持温和上涨 陈雨露表示,物价的稳定是货币政策核心的政策目标。由于居民收入增速仍然在恢复过程中,再叠加局部地区疫情的反复,还有服务性消费仍然受到一定制约,所以剔除食品和能源的核心CPI仍然处于低位。下一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国内消费需求逐渐复苏释放,未来核心CPI有望继续回升。总体来看,2021年我国的物价水平大概率会保持温和上涨,受上年同期基数的影响,预计全年CPI同比涨幅将会出现先升后稳的走势。 ► 蚂蚁集团已成立整改工作组 对标监管要求进行整改 陈雨露表示,关于蚂蚁集团规范整改的问题,目前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之下,蚂蚁集团已经成立了整改工作组,正在抓紧制定整改的时间表,对标监管的要求来进行整改,同时也要保持业务的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的经营,确保对公众金融服务的质量。金融管理部门也在与蚂蚁集团保持着密切的监管沟通,有关工作进展将会及时发布。 ► 2020年P2P平台已全部清零,影子银行规模缩减 陈雨露表示,2020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P2P平台已全部“清零”,各类高风险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影子银行规模缩减,资管产品风险明显收敛,同业关联嵌套持续减少。 ► 国际金融市场出现脱离实体经济基本面的波动幅度不断加大 陈雨露表示,在前不久的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当中特意提出要严密防控外部金融风险。主要考虑的是当前全球经济复苏是相对缓慢的,所以对实体经济的压力传导和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叠加在一起,外部的风险需要警惕。一是国际金融市场出现的脱离实体经济基本面,波动幅度在不断地加大。二是全球流动性高度宽松的背景下,跨境资本流动方向易变、波动也在加大。三是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前所未有,低收入国家债务风险还会进一步的上升,可能会进一步的影响全球经济复苏的进程。针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外部风险,我们重点还是要坚持国内优先的原则。 ► 2020年房地产贷款增速八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近年来,人民银行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加强了房地产的金融调控。牵头金融部门加强对各类资金流入房地产的统计监测,引导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合理增长,推动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制造业、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去年房地产贷款增速8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从2016年的44.8%下降到去年的28%。 ► 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浮动将成为常态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未来人民币汇率走势取决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国际收支状况和国际外汇市场变化等因素。总的看,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浮动将成为常态,既不会持续升值也不会持续贬值,将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 当前利率水平合适,存款准备金率水平不高 孙国峰表示,2020年12月企业贷款利率为4.61%,比2019年末下降0.51个百分点,处于历史最低水平,降幅大于LPR同期降幅。此外,贷款利率下行引导银行降低负债成本,推动存款利率下行。2020年12月三年期和五年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3.67%和3.9%,分别较上年末下降5个基点和16个基点,目前经济已经回到潜在产出水平,企业信贷需求强劲,货币信贷合理增长,说明当前利率水平是合适的。关于存款准备金率,不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是与我国历史上的准备金率相比,目前的存款准备金率水平都不高。
1月12日,央行发布的2020年金融数据和社会融资统计数据显示,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9.63万亿元,同比多增2.82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34.86万亿元,比上年多9.19万亿元。 这与此前央行方面的预判相契合。去年6月,央行行长易纲在陆家嘴论坛上曾指出“预计全年人民币贷款新增近20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将超过30万亿元”。 从整体数据来看,金融对包括制造业企业、中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发力,贷款结构有所优化。另外,房地产等调控作用也发挥出一定效用。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从全年来看,年末M2增速比去年同期高1.4个百分点;人民币贷款累计新增19.6万亿元,比上年多增2.8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累计新增34.86万亿元,比上年多增9.2万亿元。货币、信贷增长基本实现了年度目标。本月金融数据走势显示,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趋于回落。与此同时,信贷结构有所优化,对企业部门和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加大,表明了金融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的精准支持。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整体上看,金融数据延续了2020年11月以来的趋势,“宽信用”进入稳定退潮期,存量社融及M2增速等指标向名义GDP增速靠拢的趋势正在形成。 新增信贷中的居民中长期贷款的变动值得关注。王青表示,由居民房贷构成的居民中长期贷款在去年12月出现了7个月以来的首次同比少增,表明前期出台各类房地产金融监管措施正在产生效果。对此,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也谈到,2020年下半年中小银行按揭高速投放是引致房地产融资监管加强的重要原因之一。总体来看,2020年住房按揭贷款延续了平稳增长态势,供需两旺,大型银行投放量与2019年持平,但中小银行增量占比大幅度提升。他认为,2021年增长或因新政面临结构性压力。随着《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发布,预计2021年大型银行按揭投放与2020年相当且波动不大,但以股份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增量按揭投放面临一定收紧压力,由此可能作用于2021年房地产销售,并因此影响M1增长。 企业部门方面,贷款新增5953亿元,比上月少增1859亿元,但比去年同期多增1709亿元,表明金融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其中,短期贷款减少3097亿元,比上月和去年同期分别多减3831亿元和3132亿元,短期贷款的减少增加了票据融资需求,本月票据融资3341亿元,比上月和去年同期分别多增2537亿元和3079亿元。温彬认为,这说明在短期贷款供应有限的情况下,票据融资形成了一定替代;中长期贷款新增5500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1522亿元,说明加大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持续发力,贷款结构有所优化。 社融的变化值得关注。央行数据显示,2020年12月新增社会融资规模1.72万亿元,不及预期,同比少增3800亿元,较上月的2.13万亿元减少19.25%。从结构来看,12月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拖累项主要为企业债券融资和非标融资。数据显示,社会融资规模口径下,12月新增企业债券融资仅442亿元,同比少增2183亿元;非标融资,即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三者加总,净融资为-7376亿元,同比多减5920亿元。 专家认为,这应该与11月出现债市违约事件的影响仍在发酵有关。另外,12月信托贷款减少4601亿,同比多减3509亿,是造成社融下滑的主要原因之一。王一峰指出,2020年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大,要求全行业压降1万亿元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类信托业务,而1-11月份信托贷款合计压降约6340亿,因此12月压降幅度较大。委托贷款减少559亿,同比少减757亿。未贴现票据减少2216亿,同比多减3167亿,主要与12月末票据冲量造成存量规模下降有关。“从目前情况看,影子银行融资类信托持续压降仍是大势所趋,预计2021年信托贷款仍将继续压降,监管部门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对于融资类信托压降态度较为坚决。受此影响,部分领域如弱资质房企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收窄,现金流压力加大,不排除出现个体信用风险。”他说道。 外界观点也指出,临近年底,银行的信贷投放额度有所限制,所以会将储备的信贷项目放到来年一季度集中投放,这样来看,2020年12月单月的新增人民币贷款和社融增量表现亦符合季节性规律。另外观察市场实际表现,2021年以来,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呈现“供需两旺”态势,项目储备较为充足,部分银行信贷增长较为十分迅猛,信贷“开门红”效应明显。 对于下一阶段的货币政策走向,易纲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21年货币政策要‘稳’字当头,保持好正常货币政策空间的可持续性。”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也指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保持广义货币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带动存款利率市场化。深化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央行1月12日发布的2020年金融数据和社会融资统计数据显示,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9.63万亿元,同比多增2.82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34.86万亿元,比上年多9.19万亿元,这与此前央行方面的预判相契合。去年6月,央行行长易纲在陆家嘴论坛上曾指出,预计全年人民币贷款新增近20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将超过30万亿元。 整体来看,2020年,为应对疫情冲击,在逆周期调节政策引导下,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有所加大,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明显增强。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房地产相关政策产生的效果也在金融数据上有所体现。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从2020年全年来看,年末广义货币(M2)增速比上年同期高1.4个百分点;人民币贷款累计新增19.63万亿元,比上年多增2.8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累计新增34.86万亿元,比上年多增9.19万亿元。货币、信贷增长基本实现了年度目标。12月份金融数据显示,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趋于回落。同时,信贷结构有所优化,对企业部门和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加大,表明了金融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的精准支持。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整体上看,金融数据延续了2020年11月以来的势头,存量社融及M2增速等指标向名义GDP增速靠拢的趋势正在形成。 新增信贷中居民中长期贷款的变动引市场关注。王青表示,由居民房贷构成的居民中长期贷款在去年12月出现了7个月以来的首次同比少增,表明前期出台的各项房地产长效机制正在产生效果。对此,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也分析称,总体来看,2020年住房按揭贷款延续了平稳增长态势,供需两旺,大型银行投放量与2019年持平,但中小银行增量占比有较大幅度提升。2021年房贷增长或面临结构性压力。随着金融管理部门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预计2021年大型银行按揭投放波动不大,但以股份制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增量按揭投放面临一定收紧压力。 企业部门方面,去年12月份贷款新增5953亿元,比上月少增1859亿元,但比上年同期多增1709亿元,表明金融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其中,短期贷款减少3097亿元,比上月和上年同期分别多减3831亿元和3132亿元,短期贷款的减少增加了票据融资需求,12月份票据融资3341亿元,比上月和上年同期分别多增2537亿元和3079亿元。温彬认为,这说明在短期贷款供应有限的情况下,票据融资形成了一定替代;中长期贷款新增5500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1522亿元,说明加大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持续发力,贷款结构有所优化。 另外,社融的变化情况也是此次数据一个焦点。央行数据显示,2020年12月新增社会融资规模1.72万亿元,同比少增3800亿元,较上月的2.13万亿元减少19.25%。从结构来看,12月份新增社会融资规模少增主要受企业债券融资和非标融资影响。社会融资规模口径下,12月份新增企业债券融资仅442亿元,同比少增2183亿元;非标融资,即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三者加总,净融资为-7376亿元,同比多减5920亿元。 专家认为,这应该与11月份出现的债市违约事件影响有关。另外,12月份信托贷款减少4601亿元,同比多减3509亿元。王一峰认为,2020年,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大,要求全行业压降1万亿元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类信托业务,而1至11月份信托贷款合计压降约6340亿元,因此12月份压降幅度较大。委托贷款减少559亿元,同比少减757亿元。未贴现票据减少2216亿元,同比多减3167亿元,主要与12月末票据冲量造成存量规模下降有关。“从目前情况看,影子银行融资类信托持续压降仍是大势所趋,预计2021年信托贷款仍将继续压降,监管部门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对于融资类信托压降态度较为坚决。”王一峰分析认为。 有市场人士称,临近年底,银行的信贷投放额度有所限制,所以会将储备的信贷项目放到2021年一季度集中投放,这样来看,2020年12月单月的新增人民币贷款和社融增量表现符合季节性规律。从市场表现来看,2021年以来,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呈现“供需两旺”态势,项目储备较为充足,信贷“开门红”效应明显。 对于下一阶段的货币政策走向,易纲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21年,货币政策要‘稳’字当头,保持好正常货币政策空间的可持续性。”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也指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保持广义货币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带动存款利率市场化。深化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央行最新公布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9.63万亿元,同比多增2.82万亿元。其中,12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1.26万亿元,同比多增117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从信贷结构来看,12月份,企业中长期贷款新增5500亿元,同比多增1522亿元,占当月新增贷款的44%,较11月份提升3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提升9个百分点。 在业内专家看来,2020年金融统计数据整体上显示,金融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企业中长期贷款保持强劲,表明企业看好后续需求复苏前景,信贷内生增长动力持续加强。 “总体来看,2020年新增人民币贷款19.63万亿元,基本符合预期。”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年初以来,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呈现“供需两旺”态势,项目储备较为充足,部分国有银行信贷增长较为迅猛,信贷“开门红”效应明显。 企业中长期贷款延续强势增长 数据显示,2020年12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172.75万亿元,同比增长12.8%,增速与上月末持平,比上年同期高0.5个百分点。 招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廖志明认为,年底信贷投放平稳收官,更多的是为来年储备项目。去年上半年,个人贷款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过,全年已较2019年同比多增。 分部门来看,12月份,企业部门贷款新增5953元,比上月少增1859亿元,但比去年同期多增1709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3097亿元,比上月和去年同期分别多减3831亿元和3132亿元;中长期贷款新增5500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1522亿元。 “中长期贷款保持强势增长说明金融机构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持续发力,贷款结构有所优化。”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分析称。 与温彬观点类似,采访中多位专家均表示,对公中长期贷款持续高增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基建配套贷款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稳定向好。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2020年以来,银行业通过加大资源配置、创新金融服务,使制造业贷款总量实现了较快增长。以工行为例,截至2020年末,工行境内投向制造业的各项贷款余额超1.8万亿元,增幅超过全行贷款平均增幅;中长期制造业贷款较2020年年初增长超2000亿元,增幅近50%。 “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信贷结构较前期持续优化,表现为短贷增长有所放缓,中长期贷款始终保持较高景气度,7至12月,企业中长期贷款合计新增3.94万亿元,同比多增1.54万亿元,下半年宏观经济呈现持续修复格局,加强了信贷内生增长动力。”王一峰认为。 涉房类贷款趋谨慎 在制造业贷款稳步增长的同时,房地产贷款增长却面临趋缓态势。 数据显示,从12月份新增贷款结构上看,居民部门贷款新增5635亿元,分别比上月和去年同期少增1899亿元和82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新增1142亿元,分别比上月和去年同期少增1344亿元和493亿元;中长期贷款新增4392亿元,分别比上月和去年同期少增657亿元和432亿元。 在温彬看来,12月份居民新增贷款的减少,或与房地产调控政策逐渐发挥效果有关,同时,近期部分地区疫情有所反复,或对消费形成一定制约,引起短期消费贷回落。 2020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 据一位国有大行信贷部门负责人透露,最近行内对涉房类贷款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但具体还没有量化。 不仅是房地产开发贷款,去年四季度以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增长也有放缓迹象。“个人按揭贷款由于有抵押,加上计提拨备比例低,更受银行欢迎,去年上半年,各家银行对个人按揭贷款发放量较大,到了四季度,额度已基本用完。”一位城商行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各行部署信贷投放重点 新年首月的信贷投放“风向标”意义总是备受市场关注。业内人士预计,整体信贷投放在2021年1月将保持较好水平,有望实现“开门红”,也为实体经济的进一步复苏形成支撑。 “一般而言,每年的1月份都是信贷投放的旺期,去年底的项目储备较为充分,目前来看,新年首月信贷投放增速较快。”某国有大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透露。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2021年信贷投放重点,各行也在近期进行了部署。工行表示,将围绕调结构、补短板、强活力等方面优化投融资布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制造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资金流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农行提出,将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着力支持一批优质科创企业,为国家科技创新工作注入更多金融资源。 “2021年,银行信贷资金将重点流向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领域,也将是未来结构性货币政策的重要发力点。”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
不少借款人可能遭遇过这种情况:贷款的名义利率看似不高,但是等到实际还款时计算支付的利息,才发现实际利率要比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名义利率要高得多,只能吃哑巴亏。 这些“利率幻觉”背后,是一些贷款机构的“惯用手法”:如只展示较低的日利率或月利率,掩盖较高的年利率;只展示较低的表面利率,或每期支付的利息或费用,掩盖较高的实际利率;以服务费等名目收取“砍头息”等。 这种贷款机构不披露实际利率的现象,或将得到整治。1月4日,全国首个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二审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贷款机构在贷款合同中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义务,因贷款机构未披露实际利率而收取的超过合同约定利率的部分利息应予返还。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田某、周某和被告中原信托于2017年9月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600万元。贷款利率具体以《还款计划表》为准,平均年利率为11.88%,还款方式为分次还款,《还款计划表》载明每月还款本息额和剩余本金额。 后原告选择提前还款,实际支付本息740余万元。原告认为实际利率高达20.94%,远高于合同约定的11.88%,且中原信托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从未披露过实际利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原信托退还多收的利息。 原告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贷款人应当明确披露实际利率。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中原信托向原告返还多收取的利息84万余元。 此判决一出,便引起舆论热议。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慧芳介绍,本案二审作出改判,主要是基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明确未履行该义务时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实际利率关系到借款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未将实际利率信息明确告知借款人,则有违民法的公平、诚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 她表示,目前一个常见现象是,部分金融机构的消费贷款业务中,经常会出现只披露名义利率,但在实际分期收取利息时是一直按照初始借款本金计算,并没有扣减已经偿还的本金,就会导致借款人偿还的利息实际上远高于名义利息。而上海金融法院的这一判决,可能会对金融机构的放贷产生“连环效应”。 “按照本案的裁判思路,对于贷款机构而言,以后放贷时需要如实告知借款者真实的贷款利率,由于这类贷款多会沿用格式合同,可能会涉及相关合同条款的修订,需要在合同文本中体现实际利率。”她表示。 同时,而对于借款者而言,如果贷款机构没有如实披露利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可以提交此案作为类案,供法院审理时参考适用,要求贷款机构返还多收取的利息。 但她同时指出,目前除上海金融法院外还没有其他地方做出相同或相似的判决,在全国范围内是否会参照适用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陈慧芳介绍,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倡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去杠杆。比如2020年5月份,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通篇都在强调要降低融资成本。最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也将两线三区降低为不得超过LPR的4倍。 而民法典更是明确打击高利贷。其中,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与民法典同步施行的,还有最高院新发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31条。陈慧芳提醒,对于借款者而言,从今年1月起从事借款行为,有诸多需要新注意的地方。 首先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最高为LPR的4倍,如果借款人借款利率高于此的,可以不再偿还。 其次是对于借贷资金的审查更加严格,套取金融机构转贷一律无效,职业放贷一律无效,如果借款人借的资金来源于上述两处,那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三是依照民法典规定,如果有保证人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是一般保证,只要明确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才是连带责任保证,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保证人的负担。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 中央多次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中央还强调要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稳住存量、严控增量,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48.8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8.8%。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3.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9.8%。随着个人住房贷款的快速增长,居民部门杠杆率也呈现快速上升势头。 毋庸置疑,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量贷款投向房地产行业,造成贷款的高度集中,不仅不利于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也对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产生挤出效应,影响了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金融、小微企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居民部门杠杆率的快速上升,加大了居民生活压力,也限制了居民的消费需求,影响了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的充分发挥。 可见,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于优化银行信贷结构,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有利于破解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资金不足问题。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助于促使银行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产业结构特点加快信贷结构调整,转变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通过信贷资源合理有效分配,有助于加大对制造业、科技产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以及“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有助于促进居民消费,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其次,有利于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此次区分不同类型的银行机构,分档实行不同的房地产贷款比例上限管控,同时区分不同银行机构设置业务调整过渡期,充分表现出了审慎、差异化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可有效避免监管政策用力过猛给房地产市场以及银行机构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既保持了信贷政策的连续性,又有利于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期目标。 再次,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可有效引导商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避免被房地产“绑架”,有助于促进房地产信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控制行业集中度风险,增强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通过对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实行较低的比例限制,更在于推动其回归服务当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本源,以切实降低区域和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 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快制定业务调整方案,尽快进行业务调整,争取早日达到要求。同时,也要防止不顾客观实际,“一刀切”执行政策,给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李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