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具有风向标意义的凯莱英23亿元定增方案作出调整,发行模式从“锁价”改为“市价”,认购方由高瓴资本一家变为“不超过35家”。这一举动,引发市场各界对再融资新规中战投选项的热议。此后,欧菲光等多家公司跟着宣布调整原先的锁价定增模式,市场哗然。 从一开始对战略投资者资格的迷茫,到相关监管问答对战略投资者定调,再到实操层面的摇摆,引起市场各方热议。战投选项应在什么情况下启用?如何真正发挥战投的作用?战投的“待遇”怎么定才是合理的?要回答好这几个市场关切的问题,应回归战投选项的初始点,即监管机构的政策初心。 证监会2月14日发布的再融资新规,对多项核心条款作出调整,其中最为市场关注的创新点,是“引入战略投资者”选项——符合该选项的投资者,可享受“锁价八折”和“18个月限售”条件,明显优于其他财务投资者的“待遇”。 从宏观角度来看,在再融资新规中设定“战投选项”,目的在于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健全鼓励中长期资金开展价值投资的制度体系。毕竟,上市公司要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来自外部的战略资源协助,即形成“1+1>2”的协同效应。那么,如何将上市公司与战略资源提供者的利益更好地绑定?共同持股是很好的纽带,可把“两家人”变为“一家人”。 股权绑定有多种方法,在当下的A股市场中,战略资源提供者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通过定增等“一级半”市场入股上市公司,无疑是最有效率的方式之一:第一,战投可以一次性获得足够多的股份,减小对二级市场的冲击;第二,入股交易可以与战略协同同步进行,防止出现战略资源提供不足等情况;第三,战投入局,可以强化投资者的信心。 既然明显有利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稳定,为何战投选项在过去几个月一波三折?可以从3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首先,“谁算战投”能否有标准答案?按照此前监管问答的要求,战投需要符合拥有行业相关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长期利益、愿意持有较多股份、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等条件,并拥有核心技术或市场、渠道等资源。从实际反馈看,参与定增的机构在阐述战投角色时,“说”的多,有“干货”的少,往往是补签一份战略合作协议给自己“加分”。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更明确的标准? 其次,战投究竟需要怎样的“政策优惠”?此次再融资新规给出了“锁价八折”和“18个月限售”,不少市场人士认为过于宽松,因为着眼于战略协同,且符合上述标准的机构,等到协同起效、业绩出彩,需要等待的时间或许远不止18个月。毕竟,很多募投项目建成投产都需要一两年,双方磨合及资源整合都需要时间,绝非一件短期可以见效的事。 同时,对于着眼于长远产业投资的战投,尤其是涉及混改的国资来说,其更看重“锁价”,即可以在预案公布时就明确价格等关键信息,以便后续审批及操作。所谓的“八折”优惠,对其而言并非是最核心的。 再次,市场应如何看待战投“待遇”?再融资新规之后,不少公司引入知名机构作为战投,股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优惠的发行价格、丰厚的套利空间,成为市场议论的焦点,甚至引发利益输送的质疑。但事实上,从此前A股曾有过的三年期锁价定增来看,短期浮盈并不一定能最终落袋。如巴菲特所言,股市短期是投票机,长期是称重机。短期,市场可能因为看好知名战投而使得股价上涨;一旦时间拉长,投资者发现战投并未给上市公司带来预期业绩,股价也可能一落千丈。 再融资是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通道。如何解好这3道题,关系到再融资市场的资本生态、价值投资导向及市场化机制,核心问题还是公平与效率。 上海证券报记者注意到,战投参与定增的闯关案例并非“一刀切”。已经过会的九强生物、中成股份、宁波港等方案,正在寻求个性化的解题模式。例如,九强生物去年12月披露定增方案,后来根据再融资新规、战投标准对方案进行了修订,战投国药投资也增加承诺将限售期从18个月延长至36个月,该方案在5月29日获得证监会发审委通过。 市场各方期待,通过具有平衡性与包容度的政策“桥梁”,使得真正的战投能够以市场化方式对接资本市场,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能效提升。
据TechCrunch报道,「Scalable Capital」近日宣布完成D轮5千万欧元融资,投后估值4亿欧元,资方包BlackRock(黑石), HV Holtzbrinck Ventures 和Tengelmann Ventures,后两者均为德国本土风险投资机构。 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的「Scalable Capital」是一家金融科技公司。Scalable的产品是一个帮助用户监测管理股票、交易等投资组合的平台,用户缴纳2.99欧元的月费就能够使用平台交易ETF(交易所交易基金)。 具体拆分业务板块,「Scalable Capital」目前提供B2B和B2C两类服务。前者平台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为其设计“自动顾问”功能,客户包括巴克莱银行,西门子金服等;B2C领域「Scalable Capital」推出“会员经纪人”,给个人投资者提供理财建议。平台使用ETF作为唯一的投资工具,用户年轻化趋势明显,这与Scalable的用户拓展方向吻合。 竞争格局角度,「Scalable Capital」的竞对Trade Republic今年4月宣布完成6700万美元融资,「Scalable Capital」目前用户数量超过8万名,主要分布在德国、奥地利和英国,未来公司将向欧洲其他国家进行拓展。 CEO Podzuweit认为,“在Covid-19时期,我们的融资轮次是一个有力的信号; 它表明我们专注的数字业务模型正在使投资者信服。在过去的几年中,初创公司的确出现了爆炸式增长,而银行通常利用初创公司构建的技术(例如可扩展性),构建金融技术工具来帮助人们绕过缓慢、昂贵且通常透明度较低的传统银行服务。” 我是36氪分析师浩晨,持续关注教育行业。欢迎与我交流行业或寻求报道,我的微信:DangHaochenwx,添加后请注明公司、职位、姓名。
光大信托被传暂停融资类信托业务背后:融资类信托额度紧张 澎湃新闻记者 蒋梦莹 “各位大佬,谁还有融资类信托额度(投资人为机构,非房,贷款),我有业务,你有额度么?”一位信托业内人士的朋友圈显露出信托行业的转向。 澎湃新闻从多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银保监会现全面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 近日有媒体报道,银保监会点名批评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信托),并暂停其融资类信托业务。 光大信托方面回应澎湃新闻称该消息不实,“目前我司各类业务均正常开展与报备,只是融资类信托业务有所收紧。” 光大信托表示,该公司一直以来都在严格执行监管要求,积极主动进行业务创新和转型,大力推动资产证券化等各类标品的业务发展,因此整体上公司融资类业务占比也一直在优化调整,目前各类业务均正常开展与报备。 “确实收到了甘肃监管部门的指导,但这次并不是针对我们这一家。”光大信托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 据澎湃新闻了解,6月初以后融资类信托额度就被卡得很紧。 “现在市面上所剩融资额度已不多,业内普遍关注如何做标准化产品业务。”有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市面上还有项目新发的,基本都是去年发行量锐减的公司,部分公司财富中心的产品近两个多月没有怎么更新。 今年6月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引发市场高度关注。6月19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一事作出详细回应称,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继续压缩信托通道业务,逐步压缩违法违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巩固信托业乱象治理成果,引导信托公司加快业务模式变革。这个决心是明确的和坚定的,压降通道业务和融资类信托业务,不仅过去要求压,现在要求压,今后还会要求压。此次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并非意味着“一刀切”叫停,而是坚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政策限制性或禁止性领域的融资类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融资类信托规模显著上升。 根据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融资类信托余额为6.18万亿元,占比28.97%,较2019年底增加0.35万亿元。而截至2019年年末,融资类信托规模为5.83万亿,较去年3季度末增加约5600亿,增幅10.60%,较2018年末增加1.49万亿,增幅34.17%,占比26.99%,较2018年末上升7.85个百分点。 去年7月,澎湃新闻从内部人士处核实,因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余额管理,光大信托曾发布紧急通知暂停所有房地产类项目募集(包括直销和代销)。 另一方面,近期信托业风险加速暴露。在公开市场违约的房企泰禾集团的融资方中,信托公司是其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在其公开的今年到期的555.11亿元债务中,信托公司贷款年内到期金额为258.92亿元,占比46.64%,近20家信托公司深陷其中。 融资类信托在业内又被称为非标的“大哥”。 7月3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促进市场平稳过渡,原本归属于非标的资产在满足《资管新规》五项标准后,可以通过申请标债资产认定“非标转标”,从而缓解非标处置压力。 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近日强调,要给融资类的资管产品一个合法的存在渠道。目前仍有一些产品达不到人民银行提出来的这5项标准,又确实有融资需求,而且市场上也有能够承担这些风险的主体。吴晓灵建议给非标产品制定规则,在资产管理方面,跟资产管理产品分开来,但同时也给它存在的空间,这样就能够实行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如果把私募证券发行的这条路给堵死了,必须要求转换为公开的标准化的产品,这样的话对市场的打击会很大。
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做好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日前制定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重点围绕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职责分工和非现场监管流程,在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完善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报表和指标解释,实现了监管指标统计与监管制度要求相统一,有利于监督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监管制度要求的落实和执行,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通知》所称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收集融资担保公司及行业整体的报表数据、经营管理情况和其他内外部资料等信息,对融资担保公司及行业整体风险状况进行分析,作出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持续性监管过程;《通知》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作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统一的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则和监管报表,督促指导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工作,加强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非现场监管主责,负责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工作。 通知显示,非现场监管应当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银保监会负责全国融资担保公司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内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4个阶段。 通知称,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应重点关注融资担保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公司治理状况、内部控制状况、风险管理能力、担保业务情况、关联担保风险、资产质量状况、流动性指标和投资情况等。 监管措施方面,通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非现场监管的风险监测、信用评价与评估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适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指导、提示融资担保公司关注重点风险,督促其持续改进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做好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日前制定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围绕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职责分工和非现场监管流程,在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完善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报表和指标解释,实现了监管指标统计与监管制度要求相统一,有利于监督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监管制度要求的落实和执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通知》所称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收集融资担保公司以及行业整体的报表数据、经营管理情况和其他内外部资料等信息,对融资担保公司以及行业整体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持续性监管过程;《通知》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作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统一的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则和监管报表,督促指导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工作,加强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非现场监管主责,负责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工作。 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称银保监局)负责监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法人及分支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以下简称银担合作)情况。 《通知》显示,非现场监管应当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银保监会负责全国融资担保公司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内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四个阶段。 《通知》要求,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和落实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时限报送非现场监管数据和非数据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法人及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银保监局报送银担合作情况。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应当重点关注融资担保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公司治理状况、内部控制状况、风险管理能力、担保业务情况、关联担保风险、资产质量状况、流动性指标和投资情况等。 根据《通知》,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市场化征信机构数据库有关融资担保公司的信息。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推荐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照规定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融资担保公司可以按照商业合作原则与市场化征信机构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 在监管措施方面,《通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非现场监管的风险监测、信用评价与评估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适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指导、提示融资担保公司关注重点风险,督促其持续改进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应对机制,依法采取提高信息报送频率、督促开展自查、要求充实风险管理力量、做出风险提示和通报、进行监管谈话、开展现场检查、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限制其自有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式、责令其停止新设分支机构等监管措施。
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做好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定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围绕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职责分工和非现场监管流程,在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完善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报表和指标解释,实现了监管指标统计与监管制度要求相统一,有利于监督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监管制度要求的落实和执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采用锁定期为18个月、以基准日股价的8折锁价引入战略投资者方案(以下简称“18+8战投”方案)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迎来密集的方案修订潮。 7月22日晚,“定增新规战投第一单”凯莱英修订了再融资方案,将锁价引入战投方式修改为询价定增,认购对象也由高瓴资本“唯一认购”修改成“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在此之前,凯莱英对于“高瓴资本是否能被认定为战略投资者”已经展开了细致的论证。 7月23日,凯莱英低开逾4%,但随后跌幅收窄,结合当天收盘,凯莱英上涨0.78%。 这一信号,让不少市场人士大呼“投资风向变化”“18+8战投被按暂停键”。 事实上,早在6月初,九强生物、中成股份调整再融资方案,战略投资人自愿延长锁定期至36个月时,市场就已嗅到了如今的局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报道《A股再融资再起波澜:锁定期延长审批更快?认购对象“自愿”锁三年引争议》,曾透露,上市公司宣布战投锁定期变更是与监管部门沟通后的结果。 凯莱英定增生变再度引发市场哗然。 7月23日,华南一名中型券商投行人士也向记者确认:“是有窗口指导”“之前我们就感觉不对,改竞价了”。 企业密集改方案 凯莱英的遭遇只是“18+8战投”政策生变的一角。 早在7月13日晚,康辰药业、药石科技分别撤回了公司2月下旬、4月中下旬发布的“18+8战投”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二者的终止原因均是“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 同时,两家公司又同时发布了新的定增预案,其中,药石科技的发行方式从锁价定增调整为锁定期6个月的询价定增,发行对象由终止方案的“兴全基金”调整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康辰药业的发行对象从“王锡娟、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王锡娟和CBC投资(康桥资本控制的康桥四期美元基金的全资孙公司)”,锁定期从18个月延长至36个月。 不过,彼时由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募基金”等能否与上市公司产生战略协同性存在一定的争议,这两家企业方案的变更并没有在市场上引发较大波澜。 近日,凯莱英、欧菲光等企业定增方案的调整,引发了巨大争议。 7月22日晚,欧菲光也调整早前发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同样是将锁价定增修改为询价定增,发行对象从“包括建投集团和合肥合屏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修改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锁定期为6个月。 “高瓴对于凯莱英,建设集团对于欧菲光而言,是有比较强的战略协同意义的,这两家企业的方案也被打回来,风险肯定变了。”华南一家产业基金人士表示。 随着上述企业密集进入方案调整阶段,不少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大概率也将面临变数。 数据显示,再融资新规发布以来,已有617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再融资预案,其中处于正常审核状态,定增目的为“引入战略投资者”,且采用“18+8战投”方式的企业高达57家,其中涉及腾讯、阿里等多家大型企业。 而在这轮定增潮中,高瓴资本极为踊跃,除了凯莱英之外,高瓴资本还拟耗资约3.93亿元参与凯利泰的定增,锁定期也是18个月;拟斥资约100亿元入局宁德时代定增、拟包揽健康元21.73亿元定增、拟参与广联达锁定期为18个月的定增、拟斥资6.45亿元认购国瓷材料定增发行股票。 “18+8战投”定增的争议 而已经提前将锁定期延长至36个月的九强生物、中成股份,再融资方案相继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 7月20日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宁波港再融资项目,采用的虽然也是锁价定增,但发行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九折”,锁定期为36个月。 种种迹象显示,关于再融资中“18+8战投”政策的监管风向已大变,随之而来的市场争议也四起。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监管风向变化或对市场预期造成一定干扰。 从前述案例来看,大多数企业修改再融资方案主要从两方面出发,一方面是延长锁定期,另一方面则是将锁价发行调整为6个月锁定期的竞价发行。 华南地区另一家中型券商投行部负责人对本报记者指出:“竞价发行看起来公平,但是会损失真正的长线投资人,尤其是引入国有资金、保险资金,价格不锁住流程没法过,这是一个市场效率问题。” “定价发行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但是条件放得太宽了,造成市场无法区分‘以投机为目的的定价发行’和‘以投资为目的的定价发行’,才出现今天的局面。”前述负责人补充道。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指出:“再融资规则如果确实不合理,那也应该要调整,但是应该在制订规则时慎重,而不该在规则出台后打补丁,更不该退到窗口指导。” 在王骥跃看来,对于战投锁价发行,董事会基准日打8折锁36个月更合理些,用长期持股来确定战略投资者身份,比去认定资金性质或是否有实际产业扶持更靠谱。战略投资者应该是个通行概念,不应该因再融资和IPO品种不同而有差异,符合科创板创业板战投标准却不符合再融资战投标准,是不合理的。 “上市公司发展,可能需要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资本的战略投资,也可能需要专注于行业的金融资本或PE资本的投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的投资当然是战略投资,而高瓴资本这样的也可以是战略投资者。”王骥跃补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