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网站14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向系统内各级派出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印发《关于近年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监管检查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通报了近年来对相关机构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规范整改的工作要求。 据了解,银保监会通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执行不到位、业务风险隔离不审慎、非标投资业务管控不力等方面。 具体来看,主要包括“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执行不到位,过渡期业务整改不到位,新业务违背禁止刚性兑付要求等;业务风险隔离不审慎,理财资金违规承接表内不良资产,理财产品间通过非公允交易调节收益等;同业业务专营及授信管理不到位,同业交易对手选择不审慎,同业投资多层嵌套,隐匿业务风险等;非标投资业务管控不力,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两高一剩”限制性领域等;发行的金融产品超出内控水平和管理能力、尽职管理不到位等。同时,还通报了结构性存款、委托贷款、银信业务、银保业务、信保业务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通报问题的同时,银保监会对规范整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发展理念;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整治工作;三是强化审慎经营,推进业务规范转型;四是全面排查整改,提升监管工作质效。 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切实整改到位;严防屡查屡犯,紧盯本机构易犯多发的问题,集中力量,一抓到底,对有令不行、屡禁不止的部门、分支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和问责;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有关业务规范转型。 银保监会强调,各级监管部门将保持监管定力,坚持依法监管,持之以恒打击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落实通报要求不力的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坚决防止影子银行回潮和结构复杂产品死灰复燃。要通过规范整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突出问题,进一步疏通融资渠道,引导资金更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通报没有提新的监管要求,所提要求均为对现行监管规定的重申和强调。理解通报要求,重点要把握好“一二五”。 “一”,就是坚持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这一核心要求。即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信贷、保险、资管等各类业务,都必须按其业务实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二”,就是“两个坚决”。即坚决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完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治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之以恒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规范整治结构复杂金融产品。 “五”,就是“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多层嵌套投资、资金空转,结构复杂产品和业务死灰复燃;二是严禁监管套利、假创新和伪创新行为,发行超出风控水平和管理能力、尽职管理不到位的金融产品;三是严禁选择性落实新规要求,过渡期整改不积极不到位,过渡期内新增资金池运作、长期限的非标资产,母行与理财子公司间产品划转不合规、利益输送、风险交叉传染;四是严禁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两高一剩”等限制性领域;五是严禁不当宣传和销售,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严重侵害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谈到如何做好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时,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中,相当部分结构较为复杂、风险水平较高,有的风险很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决杜绝向低风险承担能力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要严格披露信息,坚决整治产品开发设计、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不审慎、不合规问题,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对金融消费者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应急管理和危机处置,及时妥善处理纠纷。 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强调,金融消费者自身也要充分认识到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的复杂性、风险性,增强风险意识、自身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理性投资、恪守契约、依法维权。投资过程中要坚持“自主决定、自担风险”的投资原则,不能抱有只负盈、不负亏的心态。
7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保纪检监察组督促系统各级党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防逃意识,健全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和防逃工作制度,并在全系统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多措并举切实筑牢防逃堤坝。 驻中国人保纪检监察组总结近日中央通报的廉洁和外逃风险在金融企业基层单位员工中多发的新情况,结合中国人保实际,在对有关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备案的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登记备案范围。加强证照审批、持有及使用各环节管理,扎紧扎牢制度笼子。 今年6月,中国人保集团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强化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员工的因私出国(境)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与财、物、章及重要信息等密切接触的重点业务岗位人员的登记备案和证件集中管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备案。严禁违规办证持证、擅自因私出国(境)等行为。 为清除外逃隐患,驻中国人保纪检监察组开展了违规获取外国身份等问题专项排查。首先在全系统开展“一人多证”和违规获取外国身份等问题专项排查,坚决整治违规持有两个及以上均在有效期内的同类因私证件,以及违规移居国(境)外等问题,排查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总部全体干部员工,各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机构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干部员工。 另外,对外逃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明确工作机制。驻中国人保纪检监察组督促各子公司纪委、集团机关纪委组织所在单位及所辖机构对失踪、出走、出逃情况进行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对系统各级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发现人员失踪、出走、出逃情况后,应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层报至纪检监察组;各单位要建立有效的防范和应急反应工作机制,建立与地方纪委监委追逃追赃部门的工作联系,配合开展追逃追赃有关工作。 下一步,驻中国人保纪检监察组将持续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集中清理整治专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失职失责行为,坚决防止人员外逃和资金外流。
年内证监会已开104张罚单 17份给予顶格处罚 主持人孙华:近日,证监会集中曝光258家场外配资平台,并表示将持续加大监测力度、严格依法处罚;同时,银保监会强调,“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参与场外配资,严查乱加杠杆和投机炒作行为”。今日本报就今年以来监管机构对金融业违法违规现象的监管措施给予梳理并解读。 本报记者 吴晓璐 7月10日,证监会表示,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顶格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近年来,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监管态势,新证券法实施之后,证监会以新证券法精神,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统计,截至7月12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合计发布10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信披违规有41份,占比为39.42%,内幕交易30份,占比为28.85%,信披违规和内幕交易罚单占比近七成。 17份罚单为顶格处罚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上述104份罚单中,有17份涉及顶格处罚。其中,16份信披违规罚单中,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或实控人处以顶格处罚,1份内幕交易罚单中,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者实施没一罚五的处罚,即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中的顶格处罚。 如今年5月份,证监会对*ST凯迪的陈某龙等16名责任人员开出的罚单显示,*ST凯迪实控人陈某龙授意、指挥或隐瞒凯迪生态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记载,以及凯迪生态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或关联交易等行为,被证监会处以90万元的罚款。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呈现从严、从重、从快的特点。从处罚力度来说,由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对于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已立案的案件,比如证监会对獐子岛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康美药业恶性财务造假等案件均在原证券法的基础上实行顶格处罚。由此可见,未来,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资本市场中的恶性违法行为,证监会将继续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从而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上曾表示,对于违法行为确实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目前仍处于调查、审理阶段的案件,证监会将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执行,但证监会贯彻新证券法精神,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抓紧推进积案清理。对于违法行为虽然开始于3月1日前,但目前仍在持续发生和产生严重危害的,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 3月份以来37家公司被立案 《证券日报》记者据上市公司公告统计,截至7月12日,年内有41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剔除仅高管被立案调查),其中雅本化学、秀强股份等37家为3月份以来(即新证券法实施之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3月份以后被立案调查、因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案件,预计证监会将在一年内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朱奕奕表示,新证券法通过大幅提高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成本,违法违规的行为人因此将面临更高的行政罚款和针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对资本市场将具有较大的震慑力。 除了新证券法加强的行政责任,以及中国特色集团诉讼下的民事责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人也将迎来更加严格的刑事责任。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对保荐等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惩治力度,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对于新证券法,市场各方主体已经进行了持续广泛的宣传普及,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已经大大增加。”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来随着集体诉讼示范案例的判决结案,以及证监会按新证券法中加重后的责任进行处罚的案例出台,随着正在进行的刑法修订乃至实际用以判案,新证券法的影响和威慑力还将进一步增加。
近年来,银行机构违规涉企收费问题有所减少,对企业减负清费的成效显现。然而,部分银行及分支机构在提供融资过程中,仍存在强制搭售保险产品、超公示标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未提供服务而收费等行为。 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期发布《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下称《通报》),曝光了5家银行的6个违规涉企收费案例。 捆绑搭售产品 违规超标收费 《通报》披露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强制搭售保险产品、中国农业银行不合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浦东发展银行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大连银行收取费用与提供服务不符、北京农商银行超公示标准收取手续费的有关情况。 在强制搭售保险产品的案例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湄潭县支行向某公司发放贷款合计2亿元。湄潭县支行要求借款人出具了购买由本行代理保险的承诺书,作为贷款发放条件。借款人购买湄潭县支行代理的华安财产保险公司遵义支公司的保险产品,保费合计4.5万元,湄潭县支行收取代理手续费1.1万元。 价格标准为1万元的服务套餐,银行却超标多收51万元。《通报》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石狮市支行与某公司签订某套餐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套餐价格为52万元/年,并向客户收取该笔费用。但根据服务价格表,该套餐价格标准为1万元/年。石狮市支行超定价标准多收取51万元费用。 持续规范银行服务收费 企业可正当维权 “《通报》点名的都是比较典型的违规涉企收费案例,比如借贷搭售、超标准收费等。”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银保监会称,上述案例中,相关银行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 “在存贷款业务之外,银行对客户服务收费,成为银行越来越重要的收入来源。银行对客户违规收费名目繁多,由来已久。”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兆全律师对记者表示,监管部门也多次整顿,银保监会专门出台银行收费管理办法,每年对违规收费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违规收费仍然是企业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 董希淼认为,银行机构违规涉企收费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方面是银行希望增加中间收入,以此改善盈利结构,因此存在银行降低利率、减少利息收入,以服务费等中间收入的形式补上这部分收入的现象。 另一方面,一些违规涉企收费问题涉及中小微企业,这类企业自身信贷风险相对较大,银行有通过收费变相进行风险补偿的倾向,这也是银行违规涉企收费屡禁不止最根本的原因。 董希淼建议尽快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杨兆全认为,要减少银行违规收费问题,首先,要加大打击力度,遏制银行违规收费的冲动;其次,作为企业要熟悉银行管理法规,掌握银行收费标准,对违规收费行为勇于维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规范银行服务收费,严肃治理各类乱收费、推高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行为。
7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0〕9号)显示,中国工商银行缙云支行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丽银保监罚决字〔2020〕9号显示,中国工商银行缙云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消费贷款流入房市、虚增企业信用贷款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近年来,监管层严查消费贷违规流向股市、楼市等,在“房住不炒”政策下,银行机构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等均属于违规行为。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截图
图片来源:微摄 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股东股权监管工作,将查处违法违规股东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持续开展股东股权乱象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少数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入股不合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谋取不当利益,甚至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为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规范股东行为,发挥震慑作用,强化市场监督,银保监会现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的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本次公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重点公开近年来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所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是提高股东违法成本、端正股东入股动机的必要措施,是整治股东股权乱象、净化市场环境的有效手段,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凝聚各方监督合力的重要举措,对深化银行保险机构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业保险业现有及潜在投资者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约束自身行为,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银行保险机构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制度,加强股东股权事务管理。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同时,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要求,继续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股东股权,加强股东行为约束和关联交易监管,切实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为银行业保险业长期稳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近日,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银保监会之所以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进一步明确严监管导向。此次公开既是银保监会整治股东股权乱象的一次重要行动,也是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银保监会成立以来,持续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果断清理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并制定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则,目的就是标本兼治、正本清源,推动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此次公开,旨在传递将进一步严格股东股权监管的信号。任何股东入股银行保险机构,必须端正入股动机,真心实意把银行保险机构搞好,而不能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预公司经营。谁要触碰法律“红线”、逾越监管底线,监管部门就一定会不遗余力、一查到底。 二是惩戒股东违法行为。在前期监管检查、风险处置过程中,我们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股东。有的股东违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有的甚至把银行保险机构当做“提款机”,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这次公开,就是将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违法失信形象公之于众,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督促更多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自觉约束其行为。 三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市场监督是约束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行为的重要力量,巴塞尔协议将市场约束作为三大支柱之一,放在与“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次公开,也是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和监督机构股东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二、本次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主要情况是什么 本次公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重点公开近年来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本次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共有38名,具体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银行保险机构有何影响 这次公开是一次新的尝试,事前我们进行了审慎评估。我们认为,此次公开对所在机构日常经营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机构的其他股东和机构自身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有利于督促其树立诚实守信理念,规范股东行为和股权事务管理,进一步夯实机构的公司治理基础。针对所公布的股东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已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撤销投资入股许可、清退违规股权等监管措施。这对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质量、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利好。 四、银保监会对下一步公布工作有哪些考虑 银保监会将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公布更多违法违规股东,并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 在这里再次强调一下,公开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更好发挥市场和社会监督作用。金融市场的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我们希望,各方都积极参与到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督中来。大家多一点监督,银行保险治理就多一点正能量,大家都“不以善小而不为”,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才能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同时,银保监会也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对客户、员工、交易对手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主动关注和帮助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主动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 五、银保监会将如何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征,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对其股东股权必须从严管理。总体上,银保监会将坚持“两个不变”。一是坚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银行保险机构改革、优化股东结构的积极取向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畅通社会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的渠道,优化股东结构、充实机构资本,重点引入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二是坚持严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的高压态势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股东股权,依法清理规范股权关系,对股东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予以惩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将做到“三管齐下”。一是压实机构的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优选投资者,加强股东资质和入股资金审查,建立和完善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股权事务管理责任。同时,持续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为股东依法合规参与公司治理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强股东教育和行为约束,强化股东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担当股东责任。三是提高股东股权监管水平。加强股东和资金来源的穿透监管,确保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完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弥补公司治理漏洞和短板,防止股东不当干预机构正常经营。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杭州平章工具有限公司浙江国恒实业有限公司包头市北奔明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名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莱达实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信翔致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正远大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超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中青旅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包头市黑石物资有限公司西藏恒实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亚历电器有限公司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宝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文俊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劲荣投资有限公司包头市精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涛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邑兰新投资有限公司中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堂通明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瑞信物资有限公司天津市中乒北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都新津瑞凯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润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亨宇化工有限公司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百惠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路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大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清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宏昌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驰瑞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泰腾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美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经国际新技术有限公司包头市大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规范股东行为,发挥震慑作用,强化市场监督,银保监会7月4日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的3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这是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曝光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 据了解,本次公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重点公开了近年来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 所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银保监会首次公布的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包括:杭州平章工具有限公司、浙江国恒实业有限公司、包头市北奔明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名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莱达实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信翔致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正远大科技有限公司等38家。 据悉,针对所公布的股东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已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撤销投资入股许可、清退违规股权等监管措施,此举将有利于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质量、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次公开是一次新的尝试,事前进行了审慎评估。“此次公开对所在机构日常经营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机构的其他股东和机构自身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有利于督促其树立诚实守信理念,规范股东行为和股权事务管理,进一步夯实机构的公司治理基础。” 明确严监管导向 提高违法成本 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进一步明确严监管导向。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开既是银保监会整治股东股权乱象的一次重要行动,也是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此次公开,旨在传递将进一步严格股东股权监管的信号。 二是惩戒股东违法行为。在前期监管检查、风险处置的过程中,银保监会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股东。有的股东违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有的甚至把银行保险机构当作“提款机”,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 “这次公开,就是将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违法失信形象公之于众,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督促更多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自觉约束其行为。”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 三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市场监督是约束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行为的重要力量,巴塞尔协议将市场约束作为三大支柱之一,放在与“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等重要的位置。 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机制 “银保监会将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公布更多违法违规股东,并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称。 上述负责人表示,希望各方都积极参与到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督中来。“大家多一点监督,银行保险治理就多一点正能量,大家都‘不以善小而不为’,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才能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 银保监会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对客户、员工、交易对手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主动关注和帮助改进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主动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管理,银保监会将坚持“两个不变”。一是坚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银行保险机构改革、优化股东结构的积极取向不变;二是坚持严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的高压态势不变。 银保监会将做到“三管齐下”。一是压实机构的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二是加强股东教育和行为约束,三是提高股东股权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