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2日开始,创业板将诞生其历史上的首批ST股,天龙光电和乐凯新材两只股票将率先戴上ST帽。根据两家公司9月7日晚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风险提示公告》,两家公司均是由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创业板首批ST股因此而浮出水面。 对于A股市场来说,ST制度是一项常见的制度了。“ST”本身是英文“特别处理”的缩写,它是一种风险警示制度。一般的风险警示实行“ST”处理,而退市风险警示则用“*ST”处理。对于这些常识,投资者基本上不会陌生。 不过,市场对创业板股票实行ST处理却还是首次,在此之前,创业板公司没有被ST处理的先例。虽然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在2009年7月开始实施时,实际上设置了“ST”和“*ST”的预警制度,不过,为了提升退市效率,在2012年4月第一次修订时,该预警制度被取消,换之以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来充分揭示风险,对于退市整理期股票冠以“××退”的字样。 这次注册制改革,退市公司的退市流程再度缩短,创业板再度启用了“ST”和“*ST”的预警制度。根据新的《上市规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天龙光电和乐凯新材两家公司正好“中招”这一条款,因此双双被ST处理,两家公司也因此写下了创业板的一项历史纪录。 创业板首批ST股终于来了,这对于市场、对于投资者来说当然不是什么喜事。虽然随着注册制的实施,创业板的投机炒作之风又有抬头,甚至一些垃圾股、问题股都受到市场的投机炒作。但对于将要戴上镣铐的两只ST股来说,恐怕也只有观望的份了。面对深交所日前对天山生物(行情300313,诊股)等几只“妖股”的从严监管来看,想必还没有哪路资金敢于如此“顶风作案”来爆炒创业板首批ST股的。而从投资者个人来说,更是应该要规避这些ST股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ST股。 规避ST股和*ST股,这是理性投资的一种理念。而创业板ST股的投资风险比主板ST股的投资风险更甚,因此,理性的投资者更应该要远离创业板ST股。而之所以认为创业板ST股的投资风险更大,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由于创业板ST股的涨跌幅远大于主板ST股涨跌幅的缘故。主板ST股的涨跌幅通常为5%,而创业板ST股的涨跌幅却达到20%。对于ST股来说,通常都是下跌多于上涨,因此涨跌幅越大,投资风险也就越大。创业板ST股一个跌停板相当于主板ST股3~4个跌停板。如天龙光电,9月9日跌幅达到15.83%,9月10日更是大号跌停达到20%,持有该股的投资者,两天损失累计达到32.66%。如果是主板ST股,显然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二是创业板股票的退市风险大于主板股票的退市风险。比如,创业板公司没有暂停上市的环节,连续三年亏损后股票直接退市,而且创业板公司退市后还不能重新上市。这与主板公司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创业板退市制度比主板更为严厉。所以投资者需要远离创业板ST股特别是要规避*ST股。 也正是基于创业板ST股风险更大的缘故,所以,投资者不仅要远离ST股本身,同时还需要远离那些准ST股,如连续2年亏损或2年半亏损的公司。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创业板中2018-2019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共有31家,其中今年上半年仍处于亏损状态的公司有14家,包括近期受到市场疯狂炒作的“妖股”天山生物就是连续2年半亏损的公司。这些股票一旦被ST处理或*ST处理,带给投资者的损失将是可以预见的。而即便是从“不立危墙之下”来说,投资者也应该要远离这些ST股以及准ST股。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称,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通知》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适度对外融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不得用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 《通知》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 二是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指导各地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建设监管队伍、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 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加强政策扶持、银行合作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由银保监会负责制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和风险处置。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 《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需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制定《通知》的原则是什么? 《通知》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鼓励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主要经营放贷业务,并从贷款集中度、贷款用途、经营区域等方面予以规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二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在上位行政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本着问题导向、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思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行业亟待统一的监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严禁触及违法违规高压线,防止风险外溢,守住风险底线。三是注重发挥地方金融监管的主观能动性。辩证把握监管规则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减少不必要的监管统一设限,授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结合当地实际,细化部分监管要求。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二是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指导各地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建设监管队伍、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加强政策扶持、银行合作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四、《通知》与相关监管规定如何衔接? 此前,原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通知》发布后,上述监管规定仍然有效,但与《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通知》为准。 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 (一)改善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坚守放贷主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 (三)适度对外融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四)坚持小额分散。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五)监控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六)注重服务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合理确定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八)严守行为底线。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九)强化资金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放贷专户需具备支撑小额贷款业务的出入金能力,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并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提供放贷专户运营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放贷专户资金流水明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限定放贷专户数量。 (十)完善经营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稳健经营原则制定符合本公司业务特点的经营制度,包含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等。贷款风险分类应当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十一)规范债务催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十二)加强信息披露。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债务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告知借款人应当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未到期偿还的责任。 (十三)保管客户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十四)积极配合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经营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并如实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三、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 (十五)明确监管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落实。除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外,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地级、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部分监管工作。 (十六)完善准入管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把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关,对股东资信水平、入股资金来源、风险管控能力等加强审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寓监管于服务、提高审核效率,为市场主体减负。 (十七)实施非现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依法收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审计报告等数据信息,定期向银保监会报送监管数据信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分析和评估。 (十八)开展现场检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采取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询问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查阅、复制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复制业务系统有关数据资料等措施,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查清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加大监管力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对依照《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转型的机构,要严格审查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建设监管队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专职监管员,专职监管员的人数、能力应当与监管对象数量、业务规模相匹配。 (二十一)实施分类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价制度,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风险状况等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二十二)加大处罚力度。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及未达到处罚标准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信息库并公布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十三)净化行业环境。对“失联”或者“空壳”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以其他方式引导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失联”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公司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空壳”公司: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二十四)开展风险处置。针对信用风险高企、资本及拨备严重不足、经营持续恶化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风险处置。 (二十五)依法市场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注销,清算过程接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督。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并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其名称、业务范围或者注销。 四、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六)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各地通过风险补偿、风险分担、专项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务。 (二十七)银行合作支持。银行可以与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融资。 (二十八)加强行业自律。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等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本通知印发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0年9月7日
只顾自身利益,忽视拟上市企业内在价值,网下投资者在询价报价环节组团报低价的现象,在上纬新材处得到了极致体现,也成为外界热议的话题。 “我们是第一家‘贴地’发行的企业,无论是什么原因,都没关系,哪怕发行失败都能接受,只要真的是市场报价结果。但如果类似情况被复制,甚至愈演愈烈,不仅会对企业的上市热情造成很大的打击,也会给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带来负面影响。”上纬新材董事长蔡朝阳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 9月15日晚,即将登陆科创板的上纬新材发布公告称,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IPO发行价格为2.49元/股。按此价格计算,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市值约为10.04亿元,勉强超过科创板上市标准的最低要求——市值不低于10亿元。倘若发行价格再低1分钱(即2.48元/股),那么公司发行后的市值将为99993.6万元,进而导致发行失败。 按照2.49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上纬新材对应的市盈率为11.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业最近一个月28.96倍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也低于可比上市公司42.01倍的平均市盈率。 资料显示,上纬新材2019年营收为13.49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7826.8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8724.84万元。由于发行价格较低,公司此次IPO募集资金总额为1.08亿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仅为7004.27万元,甚至低于公司过去一年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 有市场人士认为,上纬新材主营业务为环保高性能耐腐蚀材料、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各项业务指标都比较正常。“一家这样的公司,机构却给出远低于同行平均市盈率的报价,让人无法理解。” 另有分析人士表示,IPO定价是市场对一家公司的首次审视,有着重要的信号意义,但如果“信号”明显与二级市场不一致,会令相关参与方感到担忧、焦虑,甚至有转战其他市场的打算,这种情绪蔓延开来将对相关公司的上市积极性造成很大的打击。 据了解,不少拿到IPO批文的科创板公司,已放缓发行上市的脚步,转而选择等待观望,希望找到合适时机、按照合理估值上市。 那么,为何会出现明显偏低的询价结果?上纬新材的发行公告显示,有39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03个配售对象报出了2.49元/股的价格,占了参与报价机构的绝大多数。 “绝大多数机构报出同一个价格,分毫不差,我们只能理解为,参与报价机构之间有沟通,至少有默契,最终形成了一致价格。”某上市公司负责人说。在其看来,如果确为机构抱团有意压低发行价格,而不是各自基于价值做出的独立判断,公司只能表示很遗憾。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不少上市公司的认可。一家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长告诉记者:“既然鼓励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报价,我们也希望机构能各自给出公允的价格。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报价肯定不会完全一样,毕竟这不符合常理。如果真的是市场化询价,即便最后定出每股1块钱的发行价,我也认。”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上市公司对网下投资者抱团出价都存疑惑。“机构报价越来越一致,我们也越来越看不懂,可也不知道怎么表达,这次上纬新材的遭遇,让我们有了表达的机会。”有上市公司高管表示。 “报价和投标比较像,可在我们行业里,如果出现串通投标的情况,结果是非常严重的。按照现有规则,每个投标方都应该独立出价,严禁相互打探。”某科创板上市公司高管形象地举例称,IPO询价本质上也是投标,可从目前机构的报价来看,显然有事先沟通的嫌疑。 至于为何机构抱团报出低价,有市场人士分析,如果线下投资者能够以低价获配,相关个股上市后只要达到行业平均估值,其获配股份就能收获巨额浮盈。以上纬新材为例,如果其上市后很快达到42.01倍的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那么相关机构的短期盈利就相当可观。他进一步表示,如果确实有事先打探价格,甚至约定价格的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并不符合现行规则,甚至可以理解为操纵市场。 另有上市公司高管表示,既然IPO报价越来越一致,说明这种操作方式对网下投资者是有利可图的。在要求相关机构独立报价的同时,也可以考虑对询价机制进行一定的优化,让机构不再唯“低”是从,而是让最了解公司价值的机构获得最多的股份,这样才能让定价更有效率。
9月16日晚间,明阳智能发布三季报业绩预增公告,公司预计今年1-9月份实现归母净利润为8亿元-9亿元,同增56%-75%。 今年7月,明阳智能陆续推出陆上MySE5.2-166机型和海上MySE11-203机型,强势刷新国内乃至亚洲的风机单机功率纪录。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公司实现了在海上风电和陆上大机组细分赛道的绝对领先地位。 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的统计数据,2019年新增装机中,国内3.0MW+陆上风电机组新增装机4890MW,其中明阳智能机组占比高达57.3%。此外,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2019年的统计数据,公司在国内新增装机市场占有率达到16%,较前几年有了显著的增长;国际排名亦向上跃升一名,国际最新排名第六。 据悉,近三年行业都处于“抢装”的大行情下,受益于整体高景气度,我国风电整体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公司风机交付规模显著上升。此外,公司持有电站并网容量较上年同期增加,发电收入相比去年同期亦有一定增长。 今年上半年,明阳智能对外销售容量实现2023MW,同比增长141%;上半年风机制造毛利率达到19.41%,较去年同期稳中有升,成功穿越低价订单周期,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三季度延续强势上涨态势,净利润大增。 据悉,明阳智能前瞻性布局深远海漂浮式风电,围绕深海漂浮式技术与国内外优秀研究机构进行了多次技术交流合作及技术攻关,为明阳智能大兆瓦风电机组走向深海提供了安全可靠、成本可控、发电性能优异的深海型风机解决方案。有分析认为,鉴于海上风电存在较高的技术和市场壁垒,国内海上风电整机制造行业基本已处于高度集中状态,类似明阳这样拥有机组研发及制造核心竞争力的整机制造商正迎来黄金时代。
9月16日晚间,上交所受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均普智能”)科创板上市申请,公司拟募资7.5亿元。海通证券为公司保荐机构。值得关注的是,均普智能是A股上市公司均胜电子的兄弟公司。均胜集团持有公司60.81%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剑峰直接间接合计控制公司78.18%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均普智能是一家全球化的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主要从事成套定制化装配与检测智能制造装备及数字化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汽车工业、工业机电、 消费品、医疗健康等领域的全球知名制造商提供工业4.0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以工业大数据为驱动,运用工业物(互)联网,赋能客户实现“个性化定制、 网络化协作、智能化制造和服务化延伸”的工业4.0价值目标。 公司服务的主要客户群体包括戴姆勒、宝马、大众、保时捷等整车制造商,采埃孚、麦格纳、博格华纳、美国车桥、均胜电子、吉凯恩集团、大陆集团、法雷奥、博泽集团、博世集团、华域集团等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以及宝洁集团、LAMY、飞利浦、西门子、罗森伯格、ETI、赛诺菲-安万特集团、罗氏集团等全球知名的消费品、工业机电和医疗健康类企业,并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被美国车桥、博泽集团等全球知名客户评为年度最佳供应商。 本次公司选择第四套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骆驼真的就像骆驼——电池是储能的,骆驼也擅长储能。我们公司走得不算快,但一步一步走得很稳,我们相信这样才能走得长远。”日前,在湖北襄阳骆驼股份总部办公室,公司董事长刘长来接受了记者采访。 从鄂西北一个街道修理铺出发,走过42年,骆驼股份已经成长为国内最大的汽车电池服务商。目前,公司拥有3100万KVAH的铅酸蓄电池产能,客户包括奥迪、大众、通用、福特、日产、本田、解放、戴姆勒、陕重汽、中国重汽、东风商用等,基本涵盖所有主流整车厂。在国内汽车主机配套市场上,公司市占率达到48%;在维护市场上,公司市占率达到25%。 “很多人认为铅酸蓄电池是夕阳产业,我反而认为是个朝阳产业。和需求相比,骆驼的业务增长空间还非常大。”刘长来说,“没有不赚钱的产业,只有不赚钱的企业。我觉得我很幸运,找到了一个金饭碗。只要有车跑,我们就有生意。” 四大“法宝”打市场 正如刘长来所说,“骆驼”走得不算快,但一直在朝着一个方向稳步前进。 2011年,骆驼股份在上交所挂牌。当年,公司一共有6条铅酸蓄电池生产线,合计产能为830KVA,在主机配套市场占有率约13%。此后,公司市占率逐年提升,2018年主机配套市占率达到39%,2019年达到45%,今年上半年进一步提升至48%。 “我不认为50%就是顶,江森在美国的占有率超过70%,我们为什么不能呢?”刘长来说,无论是技术实力还是服务水平,如今的骆驼都不差。 江森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铅酸蓄电池生产商,年产电池约1亿只。而骆驼目前的年产量仅2800万只。 骆驼股份总裁夏诗忠认为,在抢市场方面,公司有四大优势,这是公司赖以生存发展的四大“法宝”。 一是技术优势,公司的铅酸电池产品和技术创新迭代国际领先,拥有核心专利及技术200余项;二是性价比优势,公司具备国内最大的产销规模和产业链协同优势,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到了全球领先;三是管理优势,公司严苛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了全球主机厂的要求,很容易得到各主机厂的认可;四是服务优势,对售前、售中、售后均有完善和规范的跟踪服务,通过服务品质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据介绍,几十年来,骆驼股份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降成本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全部生产线要对成本进行对标比较,“哪条线成本高了,找原因,找措施;哪条线成本低了,找方法,给奖励。”夏诗忠介绍,以前是和行业内最优秀的企业对标,现在主要和自己比。 技术创新和大量智能设备的应用,进一步帮助公司取得领先全行业的优势。年产能1920万只电池的骆驼襄阳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铅蓄电池生产基地之一,目前工人总数不到1500名。“我们考察了全球几乎所有的铅酸蓄电池厂,这个属于最先进的。”该基地负责人邓经理介绍,骆驼股份生产线的很多装备都是自己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来的,然后委托设备厂家开发,这些个性化设备极大地提升了效率。 “有很多人问过我,骆驼是怎么做大的,其实很简单,我们比较老实,就一门心思想着把事情做好。譬如说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停产50天,运输成本涨了好几倍,我们没有断一个主机厂的货,可以说是想尽了一切办法,最后客户都被我们感动了。”刘长来说,这体现了公司诚实本分的价值观。 在券商研究员看来,随着市场认可度的提升,骆驼股份在下游主机市场的渗透率仍在进一步提升中。 两大“循环”筑城墙 诚实本分,为骆驼股份提供了强大的执行力;循环经济,则为公司业务指明了长期方向。 “初衷其实很简单,铅容易引起污染,我们就一直在思考:能不能没有污染?循环经济给我们找到了一条出路,现在来看,这条路不仅能走通,而且越走越宽。”刘长来说。 据介绍,以铅为中心载体,骆驼股份打造了一条“生产-销售-回收-再生-生产再利用”的完整闭环:骆驼生产的电池卖给汽车主机厂或维修店,公司提供新电池的同时回收旧电池,旧电池随后进入再生公司回收铅,铅作为原材料继续生产电池,“全回收型”蓄电池可以实现100%的回收利用。 骆驼股份目前有5个再生铅工厂,废铅蓄电池年处理能力为71万吨,可以再生约40多万吨铅,正好能满足公司3100万KVAH电池的需要。 铅是铅酸蓄电池最主要的成本,占比约70%。最近几年,铅价波动较大,通过回收再生的模式,公司较好地回避了成本大幅波动的风险。据统计,作为一家制造业公司,骆驼股份一直保持着较好的毛利率水平,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为20.85%、19.56%、20.06%。 除了生产线上的循环链,在销售上,骆驼股份也打造了一条循环链,采用二维码技术进行成品流向追踪,实现“销一收一”。 和大多数公司的销售渠道不一样的是,骆驼股份的销售是一个双向业务。“销售产品,就地服务,就地回收。”刘长来说,把维护市场和回收业务结合起来,有助于公司向“制造+服务”转型。 一个典型的业务场景是,车主发现自己的电池需要更换,通过电话或者APP发出信息,骆驼股份会立即安排就近的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换上新电池,用原包装带走旧电池,“不落地,没有污染,没有浪费”。 据介绍,为了能够在半小时内完成换电池服务,骆驼股份在全国成立了30家省级分公司、230家地市级分公司,共签约经销商近2000家,终端网点超过35000家。 “互联网能快速帮助我们找到客户,只要我们的产品有竞争力,服务能做好,那这个客户就会一直用我们的电池。”刘长来介绍,公司建立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控的线上订单处理平台,涵盖京东、天猫、途虎、拼多多、苏宁等主流电商平台,通过手机APP能实时看到全国各地的销售和回收情况,“我一天要看好几遍”。 在券商观察人士看来,借助互联网手段,骆驼股份的“销售铁军”帮助公司建立了另一堵护城墙,“通过就近服务,提升市场份额;通过循环运营,提升整体价值。” 再造两个“骆驼” 做到国内第一后,骆驼股份未来的增长点在哪里? “我们对市场一点都不担心。第一,国内的市场还在增长,还有很大的空间;第二,海外我们刚刚出去,主机厂的需求我们都还没能满足;第三,我们也一直在布局一些新的业务。”刘长来介绍说。 国内维护替换市场是公司短期主攻的方向。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约2.7亿辆,起动电池一般3至5年需更换1次,仅按照每5年换1次电池来计算,每年的电池需求量也超过5000万只。“我们目前的占有率只有25%,如果到50%,那就有1000万只的增量。” 产业整合也有利于市场进一步向龙头企业集中。据介绍,目前国内有300多家铅酸蓄电池企业,而整个北美不到10家。此前,骆驼股份已收购了湖北的华中电池厂、扬州阿波罗和广西天鹅,初步完成了在国内东西南北中的布局。 海外业务正有序推进。去年下半年,骆驼股份投资1.5亿美元建设的马来西亚工厂投产,成为当地最大的汽车电池生产商,一期年产能达到250万只。 “马来西亚是一个桥头堡,最大的市场在北美,主机厂要求我们在那边设厂,维护市场也有需求,受外界环境变化的影响,我们推迟了步伐,但走出去是必然的。”刘长来说。 市场先行依然是最可靠的策略。据了解,骆驼股份已经对上汽大通印度项目多次供货,对福特墨西哥工厂两个项目已小批量供货。 新能源电池也是一个潜在的增长板块。“骆驼从来没有放弃过新能源电池,也不可能放弃。”刘长来强调。 据介绍,由于新能源电池厂家普遍采用与铅酸蓄电池厂家完全不一样的打法,持谨慎态度的骆驼股份未能挤入第一梯队。“我们采取研发跟随的策略,待机而动。”刘长来表示,公司每年投入近1亿元进行新能源电池研发,铅酸蓄电池业务良好的盈利能力为此提供了保障。 在新能源电池板块,骆驼股份已选定了一个细分领域寻求突破。今年4月,由公司48V锂电低压系统平台独家配套的东风启辰星车型上市。“仍然是与主机厂配套,熟悉的客户,熟悉的市场。”刘长来说,骆驼的性格决定了要走这条稳妥的路。 一直追求稳健经营的骆驼股份也在尝试开放式发展,并在武汉建立了创新中心。“公司的研究院有300多人,有两名院士作为外部专家领衔。我们正尝试把项目股权化,通过股权来吸引优秀的人才共同创业,围绕汽车产业以及能源产业有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孵化。”刘长来说。 一些着眼于未来的项目也已经有所突破。如燃料电池,公司与武汉理工大学合作,已具备检测燃料电池部分核心材料及关键部件、单体电池的能力,具备小功率电堆研发试制能力。 “再造一个骆驼?从市场空间来看,我觉得可以造两个。”刘长来自信地说。
9月16日晚,*ST辅仁发布公告,辅仁药业、辅仁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调查完毕,因涉及年报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问题,辅仁药业及其控股股东辅仁集团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120万元、60万元罚款。辅仁药业原董事长朱文臣被罚款150万元,禁入市场10年,其余13名高管处以6万-35万元不等的罚款。 2019年7月16日,辅仁药业发布《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2715751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6271.58万元。3日后,辅仁药业再度公告称,因公司资金安排原因,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现金分红款项划拨,无法按原定计划发放现金红利6271.58万元,并因此申请继续停牌。而此前发布的2019年一季报中,辅仁药业披露有货币资金18.16亿元。 对此,上交所下发问询函。而后,公司又牵扯出公司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问题,辅仁药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此影响,公司股票于今年6月29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为“*ST辅仁”。 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辅仁药业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6年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辅仁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虚假信息。 证监会认为,朱文臣决策、安排辅仁集团、辅仁控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担保事宜,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巨大,一直未予以披露,且占用的资金至今仍未归还,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决定对朱文臣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 对此,辅仁药业表示,公司将提高有关人员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水平,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执行,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