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影响如何?破除影子银行“顽疾”成效如何?距离资管新规过渡期限临近不足8个月,是否会进行延期?5月18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对上述热点问题一一作出了回应。据介绍,在疫情影响下,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在预期范围内;经大力整治,三年来已累计压降影子银行16万亿元,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风险持续收敛;对资管新规整改大限将至,监管是否会作出延期决定,上述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将研究是否进行小幅适度调整”。 外部输入风险上升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稳固,但境外疫情蔓延扩散趋势仍在上升,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明显加剧。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银行业保险业面临的外部输入性风险有所上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加大外需下降压力,外贸企业出现出口订单推迟、取消、减少等情况,有可能加剧外贸企业经营压力和相关贷款质量劣变概率。其次,海外疫情对我国供应链稳定形成冲击,部分原料、零部件等较为依赖海外供应的行业受影响较为明显,一些企业复工复产可能受到拖累,生产经营风险和违约风险上升,未来也有可能反映在银行资产质量上。最后,海外金融市场震荡加剧,股票、债券、黄金、大宗商品价格均一度出现大幅下跌,相关风险通过投资者信心、资本流动等渠道对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形成一些负面影响。 从目前情况看,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已有所上升。银保监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61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986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91%,较上季末增加0.05个百分点。“上升幅度在预期范围内,股市、债市、汇市总体运行平稳,海外疫情对银行业保险业的影响总体可控。”上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 全球疫情发展、经济金融走势还有很大不确定性,银保监会指出,将按照“六稳”和“六保”要求,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控,降低不良贷款上升等负面影响,为服务实体经济奠定更好的基础。通过紧抓金融支持复工复产政策落实、“增量、降价、提质、扩面”四点发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大扶贫信贷投入助力脱贫攻坚等切实举措,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相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安全、便利地享受金融服务。 影子银行风险收敛 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影子银行风险,通过采取完善法规制度、开展专项治理、加强现场检查等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监管要求。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 现阶段影子银行治理进展如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经大力整治,三年来已累计压降影子银行16万亿元,其中大部分为结构复杂、存在较大监管套利和风险隐患的高风险业务,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风险持续收敛。从压降规模来看,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同业理财余额8460亿元,较历史峰值缩减87%;金融同业通道业务实收信托较历史峰值下降近5万亿元。 业内公认的影子银行有几大特点,即链条过长、杠杆过高、结构性过于复杂、存在着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保持监管定力,做好做实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影子银行监管机制体系,防范风险反弹回潮。 针对如何有序化解和处置影子银行风险、防止资金空转脱实向虚,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建议,应继续推动理财产品净值化管理,打破刚性兑付,培养居民正确的理财和投资理念,实现理财资金来源的健康和优化;其次,历史上影子银行背后的典型底层资产是房地产,在房价持续上涨预期下,投资房地产的绝对收益成为未来非标投资理财业务不断增加的主导因素,因此保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尤其是对房地产融资的限制,将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 妥善处理存量资产 自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发布实施以来,银行理财业务就持续按照监管导向有序调整,来自银保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4月末,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合计25.9万亿元,运行总体平稳。 按照原定安排,过渡期大限为今年底。不过,存量资产规模较大、各家银行处置进度不一、叠加疫情影响导致的处置困难加大等因素,也引发了市场及业内对于过渡期延长的猜测。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工作中,注意到部分银行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按照资管新规补充通知精神,过渡期结束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处置的存量资产,可由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和承诺,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此外,也将根据实际,配合人民银行研究是否对相关政策进行小幅适度调整。” 对监管提到的“小幅适度调整”,一位国有大行资管从业人士表示,“监管一方面坚持大的改革原则不放松,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延长时限是有必要的。”多位银行业从业人士此前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对行内理财业务转型的焦虑,有银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认为,按期完成资管业务转型有较大难度。更有中小银行从业人士直言,希望监管给予一定的扶持,建议应对存量资产逐笔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理方案,避免“一刀切”的处理方法,对2020年底难以完成处置的,应适当延长过渡期。 在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殷燕敏看来,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大行在理财产品转型方面做得比较好,中小银行转型步伐相对慢一点。此前业内也在探讨是否会采取差异化管理,此次表述的“对相关政策进行小幅适度调整”或许会基于现状,对于少部分银行确实难以处置的存量资产经过监管允许给予差异化的政策宽限。 “延长过渡期并不会刺激新的非标理财大量出现,因为过渡期的延长时间不会很长,新产品几乎不会有时间完成发行和到期这一完整过程。因此适度延长过渡期有利于个别化解原有产品存在困难的银行对产品进行改造。对于银行来说,则需要加快学习同业经验,积极主动地化解不合规的存量资产。”陶金如是说道。
牌照买卖江湖进入寒冬,小贷牌照价格“高光”不再。北京商报记者近日从市场多个牌照买卖经纪人处了解到,此前炙手可热的小贷牌照已不再是抢手之物,大部分中介已经到了无牌可卖的地步,叫价上亿元的牌照也已经不见踪影。多位中介人士透露,“现在连询价的人都没有,即使有平台来问也因为门槛太高打了退堂鼓”。一位网贷行业从业人士也向记者直言,“现阶段牌照含金量不高,没有太大购买意义”。 买卖“哑火” 小贷牌照无人问津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考验着社会各种业态,也打乱了牌照中介买卖的脚步,来自广州的金融牌照经纪人李泽(化名)已经近半年没有交易量,他每天可做的努力便是到各个群里发广告,看看能不能碰到诚心买家。“直接买家很少,现在没有成单量。”李泽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本身受疫情影响也没多少人来询价,新牌照不会放开,之前有好多个百人联络大群也解散了。” 牌照已不再是抢手之物,李泽手里目前只有5张传统小贷牌照,他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传统小贷牌照价格分化还是比较明显的,像注册地为偏远地区,例如贵州、陕西、甘肃等地的价格最低,已经降到100万元之内;注册地为浙江、厦门、上海、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价格偏高,但也降至600万元左右,之前最高能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一位从业较久的金融牌照经纪人王凯(化名)回忆起近几年行业的变化,更是直言“没戏了”,2015-2018年初期因为资源颇多,在牌照买卖火热的时候,成交一笔中介费最高可以达到25%以上,王凯也赚到了几百万元的酬劳,现如今这样的光景也不复存在,“我现在是半卖半送的状态,服务费只要8%,利润实在是太低了!”在采访后期,王凯告诉记者,不想再吃老本,已经把手里仅有的1张牌照委托给同事,准备“另寻出路”。 谈及传统小贷牌照市场交易表现,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市场整体遇冷,小贷行业陷入强监管,洗牌潮不断加剧,使得退出者增多,进入者大幅减少,其次机构要想做好小贷业务也有很高的难度,需要资金、技术等全方面的实力。 门槛拉高 “新玩家”难以入局 在各地小贷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力度不减、传统小贷存在地域及严苛的融资杠杆渠道限制的背景下,网络小贷牌照曾一度成为新老玩家追捧的“香饽饽”。但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曾经大火的网络小贷牌照已到了“无人问津”的地步,在一些牌照跳蚤市场,“转让互联网小贷牌照,有意者进来看”的帖子发布时间仍停留在2018年。 “现在最低价格2000万元就能拿下来,最高的牌照价格在8000万元左右,牌照转让都是私下进行交易和沟通。” 网络小贷牌照掮客廖明(化名)称。从他给记者提供的交易流程看,客户想要拿下网络小贷牌照,首先应向有试点意向的金融办递交申请书,阐明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然后申请人凭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且对注册资本也有一定的要求。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确认并签订委托协议;对公司做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法律等;尽调没问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再进行股权变更、资质变更等一系列操作。不过廖明也提到,“这样的报价不包含中介费及其他的时间成本费用,我们也不保证能审核下来,如果想详细咨询需要付费”。 从业务经营范围来看,网络小贷牌照可以办理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贷款项下的结算等多个业务,而不受注册地限制这一特点,也成为不少网贷平台主要转型的目标。 另一位牌照中介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到,“和消费金融不同,虽然网络小贷牌照能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转让,但有一句行话‘没几个亿的资本都不敢接’也不是空穴来风,确实有几家网贷平台来问过,但门槛太高,需要的资质太多,我们也不好办理,难度太大了,平台最后也只能是放弃”。 网贷平台转型网络小贷公司仍存在诸多壁垒,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首先是注册资本;其次存量处理,转型网络小贷公司需要妥善处置存量业务;还有转型期限,转型拥有1-2年窗口期,收购牌照网贷平台需要尽早行动。 牌照价值 有可能进一步下调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疫情“冲击波”影响的大环境下,依仗实体经济发展的小贷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交易买卖市场“哑火”背后,也是传统小贷行业整顿风暴的持续,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包括湖南、河南、四川、山西、天津、陕西在内的多地均已开启针对小贷公司的整治。分析人士认为,从供给端来看,增量牌照市场已经被限制,随着行业的持续清理整顿,未来小贷公司数量仍会进一步下降。 而针对互联网小贷公司的规范与发展,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此前表示,已计划对网络小额贷款实施差异化监管,将提高准入门槛,引入分级管理模式。如何分级监管目前仍未定性,但市场大多认为,网络小贷分级的背后是监管在升级,牌照则在降级。 强监管下小贷牌照价值还剩多少?在何南野看来,整体来说牌照价值将会越来越低,如果没有充足的小贷行业运营能力,那牌照本身也无法发挥价值,这使得买家数量越发稀少,但卖家却依旧很多,供远过于求,牌照的价值就不得不大幅缩水。随着监管的升级,牌照价值有可能进一步下调。因此,对于牌照炒作者而言,现在并非入手的好时机。 一位网贷行业从业人士也直言牌照含金量不高,“现在监管要求网贷进行清退和资产处置,虽然说网贷平台想要全身而退只能走网络小贷这条路子,但即便有了牌照也没有资格吸储,利润太低,网贷平台最大的优势也已经丧失,没太大意义”。 但苏筱芮却持不同看法,在她看来,“强监管抑制的是短期投机炒作,对于长期致力于小贷业务的玩家而言其实为利好,因此,主业与小额贷款业务高度相关的,或者期望通过小贷业务完善集团内产业布局的玩家受到严监管的影响有限,该入手的时候还是会入手”。
“应当积极将新基建成果应用到网络安全领域中,借助新基建构建的平台和基础,进一步降低网络安全关键技术、设备的依赖性,不断推进网络安全产业的进化演变。” 在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原证监会信息中心主任张野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在张野看来,实施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同步开展网络安全建设,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的统筹规划,将网络安全与数字化转型的实际需求相结合,更好发挥网络安全对数字化转型后业务安全的保障支撑作用。 谈及未来证监领域科技监管的发展方向,张野认为,随着新基建的推进和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成果的转化运用,利用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证券期货市场科技监管能力,为资本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金融机构高度重视 数据安保力全面提升 证券时报记者: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今年您主要关注哪些方面的内容? 张野:我带来一份关于提高我国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的提案。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是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技术能力短期内无法弥补差距的前提下,提升网络安全事件发现、处置能力,尽量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成为了现实而迫切的需求。 近年来,在中央网信办等安全主管部门的努力下,我国网络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发展向好,等级保护制度全面实施,各运营单位都制定了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了相应的网络安全应急管理机制,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整体得到有效提升。 然而,我国目前还未构建形成自上至下的国家级网络安全应急指挥管理体系,与现有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衔接还不够紧密,在应急处置职责划分、应急指挥体系、应急队伍建设及实战性测试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对此,我的建议拟从几个方面展开:完善国家层面的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全国性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处置平台,配套制定网络安全处置应急征用办法,研究开展必要的实战性网络安全测试。 证券时报记者:今年您的提案与网络安全相关,您如何评价目前中国的金融信息安全现状? 张野: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的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金融机构在提高关键业务系统自主性、提升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上做了大量投入,积极采用云计算等新技术,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各机构对于金融数据安全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数据治理工作,通过加强商用密码应用等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全面提升了金融数据的安全保护能力,对客户信息、交易数据等各类金融数据进行了安全有效的管理使用,保障了各类业务安全有序地开展。 网络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可借鉴医疗卫生领域 证券时报记者:您提到,我国目前还未构建形成一套自上至下的国家级网络安全应急指挥管理体系,背后的紧迫性及意义主要在哪里?可否尝试为我们举例说明,从宏观到微观技术层面,这套体系如何有效优化我国网络安全问题和体制建设? 张野:网络空间已成为国家继陆、海、空、天四个疆域之后的第五疆域,网络空间也需要体现国家主权。在党中央的系统部署和全面推进下,我国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取得新成就,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势头强劲,网络安全形势整体向好。随着我国互联网等网络应用的快速普及,对网络空间依赖程度的不断增加,所面临的现实和潜在威胁也不断提升,网络安全形势日益严峻。 由于我国网络安全基础薄弱、与先进国家技术差距明显等原因,导致了网络攻击猖獗,难以实现有效的持续监控,供应链受制于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研判仍然分散,时效性较差,网络安全事件处置中资源协调调配效率较低,亟需对现有网络安全建设成果进行整合、统筹利用,建立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构建有效的网络安全防护处置体系,形成快速处置反应能力和网络威慑能力。具体的研究建设中,可以借鉴我国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应急体系,特别是医疗卫生应急体系的建设经验。 证券时报记者:您呼吁配套制定网络安全处置应急征用办法,针对人员、物资储备、管理、使用、补偿等措施的规定,有哪些具体的想法或参考建议,可以先和我们分享? 张野:我国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应急体系建设已经比较完备,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对物资储备、使用等也有明确的规定。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具有传播快、影响范围广、需分析溯源等特点,在很多方面可以借鉴传染疾病的防控措施和手段,今年抗疫斗争中医疗卫生应急体系的经验为网络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新基建或将重建 网络安全边界 证券时报记者:伴随5G网络、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基建将成为疫后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新基建风口下,我国的网络安全将面临哪些新的挑战? 张野:伴随着5G网络、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的推进,网络应用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会越来越大,必将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意义。诸如工业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会逐步实现万物互联,届时每个家庭中会同步多个物联网设备,在给民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威胁。美国东部的物联网DDoS攻击断网事件、委内瑞拉停电事件,都是比较好的例证。 同时,随着大量新技术的应用,新基建的推进,会产生大量数据,如何做好数据安全工作,保证数据产生、传输、使用、存储的安全可控也是一个重要课题。随着新基建的展开,网络空间会呈现新的网络生态,面临新的安全威胁,网络安全边界也必然会重新划分构建。 对于如何做好有效安全防护、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安全,就需要结合新基建的发展,不断调整网络安全防护的架构和体系,发展新理论。新基建对网络安全产业的发展,亦带来诸多机遇,应积极将新基建成果应用到网络安全领域中,借助新基建构建的平台和基础,进一步降低网络安全关键技术、设备的依赖性,不断推进网络安全产业的进化演变。 证券时报记者:以科技为推动力的新基建是国际间技术竞争的核心领域,必然也是网络安全威胁发生的重要战场。加强新基建相关企业安全能力塑造,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您认为应采取哪些举措? 张野:随着新基建的推进,现有网络生态会随之发生变化,这就要求在进行网络安全建设时,要适应新环境、新生态,树立新思维,要从宏观到微观全面实现对新型基础设施安全的全面感知和把控,动态、快捷地进行安全策略的调整。 在新基建网络安全建设中,要有宽广的视野。新基建下的网络形态不同于过往,网络边界可能更加模糊,相互之间的关联性会更强,因此不能囿于单一的点、线防护,要拓宽视野、更新思维,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加强工作,构建新型网络安全架构,提升对新形态下新威胁的认识和感知处置能力,形成广域、多层次的防护体系。 数字化转型, 监管应作出框架性安排 证券时报记者:疫情期间的“非接触”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从传统网点走向线上。在您看来,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提速,在技术流程、信息风险应对及管理方面,当前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迎接好这场全方位再造的考验? 张野:金融业务依托于信息系统开展,通过数据的流动、使用完成各类业务。因此,确保各类金融数据安全,不丢失、不泄露,可安全有序使用是金融网络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金融机构进行数字化转型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数字化转型改变了金融机构的业务形态,发展到线上,是由相对封闭的环境走向开放环境,面对的是互联网复杂的使用环境和各类恶意威胁、攻击,这不仅对网络安全威胁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等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于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也是严峻的考验,还对信息系统自身的安全建设、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以上都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对网络环境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可能面对的网络安全威胁,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架构设计,推进各种新技术的应用,把网络安全工作做实、做细。 在实施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同步开展网络安全建设,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的统筹规划,将网络安全与数字化转型的实际需求相结合,更好发挥网络安全对数字化转型后业务安全的保障支撑作用。 证券时报记者:安全性是金融服务的重中之重。金融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对于金融监管制度设计、风险防范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可能衍生出的技术、网络、数据等新的安全风险,关于应对策略层面,您有何建议? 张野:对于数字化转型中新的安全风险应对,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力度、以及监管灵活性,通过适当的监管制度设计,将有关风险纳入监管视野或作出相应的框架性安排。加强监管科技建设和应用,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丰富监管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实现快速、高效、灵活、准确的安全监管。 对于金融机构,主要是对网络安全高度重视,做好安全架构设计,加强网络安全威胁情报的收集分析,将安全防护措施做细做实。加强对客户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这对有效防范相关风险也是很重要的。 证券时报记者:在您看来,未来证监领域科技监管的发展方向和破局点,可能在哪里? 张野:从证券期货科技监管的总体发展来看,对现有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打通、统一,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实现监管数据的共享共用,建立统一的大数据监管是发展的趋势。 前期,证监会对大数据等技术在科技监管领域的应用,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随着新基建的推进和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会进一步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成果的转化运用,利用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证券期货市场科技监管能力,为资本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月18日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影子银行监管机制体系,防范风险反弹回潮。同时,根据实际配合人民银行研究是否对资管新规相关政策进行小幅适度调整。 理财产品结构持续优化 该负责人介绍,经大力整治,三年来已累计压降影子银行16万亿元,其中大部分为结构复杂、存在较大监管套利和风险隐患的高风险业务,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风险持续收敛。截至一季度末,同业理财余额8460亿元,较历史峰值缩减87%;金融同业通道业务实收信托较历史峰值下降近5万亿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保持监管定力,做好做实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影子银行监管机制体系,防范风险反弹回潮。一是加强现场检查,严纠违规行为。二是加强监管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加强规制建设,推进业务转型。四是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影子银行统计监测体系和公开披露制度,厘清高风险影子银行的特征与统计口径,推动提高相关数据质量和透明度。 该负责人强调,按照资管新规补充通知精神,过渡期结束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处置的存量资产,可由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和承诺,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此外,将根据实际,配合人民银行研究是否对相关政策进行小幅适度调整。 该负责人介绍,截至4月末,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合计25.9万亿元,运行总体平稳。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符合新规方向的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力度不断加大,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丰富的投资理财选择,为资本市场增加了更强大的资金来源,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了更好的金融环境。 截至4月末,银保监会已先后批准19家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其中12家理财子公司已开业运营,其他多家银行也在抓紧筹备。2019年12月20日,批准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和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这是第一家在华设立的外方控股理财公司。其他国际资管机构也正在与有关理财子公司沟通,协商合资设立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 海外疫情对银保行业影响可控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稳固,但境外疫情蔓延扩散趋势仍在上升,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明显加剧,世界经济陷入衰退甚至萧条的可能增大,我国银行业保险业面临的外部输入性风险有所上升。从目前情况看,银行业不良贷款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在预期范围内,股市、债市、汇市总体运行平稳,海外疫情对银行业保险业的影响总体可控。 据介绍,银保监会持续开展股东股权与关联交易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市场乱象;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目前,包商银行等机构的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工作有序推进。对于社会较为关注的其他问题机构,相关股权重整方案目前已相继出台,涉及的问题股东也正在有序清退。 该负责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业短期内产生了负面影响,保费收入增速下降。但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流动性稳定,不会出现系统性流动性风险。面对保费增速的下降,尤其是部分公司可能出现负增长,银保监会有决心通过继续严监管,遏制市场主体的违规冲动,守住和巩固近年来金融领域治乱象的成果。一是保持整治力度不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二是紧盯市场不放,密切关注市场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三是问责追责从严。四是补齐短板提速,落实意外险改革各项举措,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建立健全意外险监管体系。
本报记者 苏诗钰 5月18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方向、任务和举措进行系统设计,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供行动指南。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5月19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是继《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之后,在疫情期间出台的第二项推进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文件。这表明,当前在全国上下集中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和稳定宏观经济运行的同时,稳步推进重大结构性改革仍在政策议程中居于核心位置。这不仅将为我国宏观经济长期稳定向好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也有助于提振当前市场信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意见》紧紧围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围绕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提出七个关键领域的改革举措。一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二是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三是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四是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五是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六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七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国家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些关键性基础性改革举措,具有很强针对性。随着各项改革落实,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将不断夯实。 《意见》提出,要强化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和金融监管协调。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机制,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推动货币政策从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制定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规则。加强薄弱环节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消除监管空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依法依规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分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王青表示,本次《意见》强调要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要求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这包括明确中央银行和财政部门的边界,严禁政府财政向中央银行透支,避免这两个“口袋”相连通,以及坚守“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等内容。这实际上意味着现阶段我国实施财政赤字货币化的可能性很小。当前我国政策利率远高于零利率水平,货币政策传导能力正在改善;未来国债、包括特别国债发行规模的扩大幅度有限,而且这也仅是疫情特殊时期的阶段性政策,因此现有金融体系有能力消化其供给压力。这样来看,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财政赤字货币化难以成为必要的政策选项。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 华创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张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意见》对资本市场短期直接影响有限,但对我国长期发展中凝聚共识、指明方向具有重大意义。(编辑 张明富 白宝玉)
本报记者 杜雨萌 今年以来,铁路领域混改不断取得新突破。前有年初京沪高铁挂牌上市,后有5月19日国铁集团“牵手”海南银行,与此同时,包括中铁特货、金鹰重工等企业的上市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入股海南银行,这是国有资本参与混改的一种实践探索,当然,此举对国铁来说,将不仅仅是一次混改操作,同时也是强化业务协同,完善资本布局的一次探索。 具体来看,5月19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此次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在铁路资本运作、客货运电子支付服务、保险和供应链金融服务、租赁业务合作、理财及现金管理服务、直接融资服务、“走出去”金融服务等方面展开合作。 铁路投资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近年来,国铁集团积极推动国铁资本与社会资本融合发展。此次铁路投资公司拟入股海南银行并建立全方位战略合作关系,是为了将铁路投资公司的行业优势、资源优势与海南银行的金融优势相结合,遵循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建立产业集团与金融集团全方位深度合作的伙伴关系。 在刘兴国看来,混改不仅仅包括国有企业引入部分非公资本,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的方式来实现混改。这样“双向”混改的目的,就是要形成国有企业中有民间资本、民营企业中有国有资本的相互参与的局面,以促成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共同发展。未来,“双向”混改或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对混改企业的监管模式。 刘兴国表示,对于混改企业监管模式的表述,虽然此前也曾出现在国资委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国家发改委方面也曾提出过要探索混改后企业的国资监管新模式,但整体上看,这是其首次在中央层面予以明确。 在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李奇霖看来,此次《意见》指明了改革的大方向,预计后面会出台对应的实施文件。从对混改企业的监管模式来看,可以说是非常灵活的,包括探索建立和独资、全资国企不一样的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改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等。 “结合目前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已披露的消息来看,在后续的国资国企改革部署中,应该会对这一新监管模式提出更具体的设想。”刘兴国认为,如果混改企业监管新模式能够尽快出台,国有企业混改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将进一步增强。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吴晓灵 摘要 我国多种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资产管理市场始于2002年,资管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融资、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运作的不规范和扭曲,从而埋下了金融风险的隐患。我们应当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正确认识加快金融创新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关系,切实防控资产管理业务的各类风险,推动我国资管市场归于规范和统一。 首要的是监管理念的转变。 一是监管当局要划清市场与监管的边界,降低市场经营主体的展业和合规成本。公募基金应实行注册制储架发行,提高发行效率;私募基金应当尊重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意思自治,不应当按产品投向对管理人进行分类监管。 二是正确处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关系。从市场准入为主的监管思路转向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的持续监管理念。监管当局的责任是维护自己批准的持牌业务的市场纪律,惩罚和有序清退不合规经营的机构,打击非持牌机构的违法经营行为;而业务创新和持续发展的责任应当还给金融机构的股东。 三是厘清牌照内涵,解除金融压抑,疏通直接融资渠道。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为特定项目融资而向投资人按份额或比例筹集资金的活动,是为融资方服务的投行业务,本质是私募证券发行,应当制定统一规则,按统一规则实行自律监管,在法人内部做好风险隔离,维护市场纪律。 其次,要实现新老资管产品的平稳过渡和监管职能的平稳过渡。 金融产品供给结构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是金融业当前的主要矛盾。金融机构要坚守方向,敢于担当,稳步推进各项改革。 直接融资的监管以信息披露、防欺诈为核心,间接融资的监管以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管理为核心。我们不宜再混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也不能混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监管的原则。对直接融资的金融活动实行独立统一的监管,是理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资产管理市场统一监管可以分两步走。 第一步,先统一产品规则和监管规则,形成投资门槛和资产风险呈连续函数分布的产品供给体系。第二步,将开展资管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交由证监会监管;银行、保险、信托兼营资产管理配套业务的可委托银保监会代为监管;其他机构开展资产管理配套业务的,统一由证监会发放牌照和管理。 按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分别监管,本质相同的产品实行统一的监管规则,是资产管理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规律。我们应该遵循规律,坚守底线,做勇于担当的金融人! 以下为全文: 遵循规律,坚守底线、做勇于担当的金融人 ——关于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的几点思考 吴晓灵 1997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揭开了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序幕。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信托公司应回归代客理财的本源、开展私募资金管理业务,自此开启了多种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资产管理市场发展进程。2003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推动了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的有序规范发展。同年,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开创了我国保险资金专业化运作的先例。2004年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开始介入资管市场。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得了合法参与资管市场的地位,从而最终形成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管机构、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机构共同参与的市场格局。这些机构共同推动了中国大资管市场的壮大和发展,业务规模由2012年底的19.99万亿元发展到2017年的111.35万亿元(未扣除重复计算)。 中国资产管理市场迅猛发展的原因,一方面是实体经济的强劲融资需求拉动,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自身谋求发展、修复资产负债表和获取利润的推动。资管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融资、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和监管分割等原因,也造成了运作的不规范和扭曲,从而埋下了金融风险的隐患。监管当局意识到这个问题,并持续对资管业务进行规范。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颁布实施以来,资管业务逐渐回归本源,市场秩序逐渐好转,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我国大资管市场的形成和壮大,顺应了居民对财富保值增值的需求,顺应了市场主体对便利融资的需求,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管业务中的不规范和扭曲是市场因融资渠道不畅而产生的变通安排,我们应当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正确认识加快金融创新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关系,切实防控资产管理业务的各类风险,推动我国资管市场归于规范和统一。 2019年12月28日新修订的《证券法》将资产管理产品纳入证券范围,授权国务院按《证券法》的原则制定其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此举为在证券的基础上规范资产管理市场和统一监管创造了条件。我们应当抓住新修《证券法》的契机,转变监管理念,划清市场与监管的边界,正确处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关系,放松牌照管制,解除金融压抑,疏通直接融资渠道;同时应当实现新老资管产品的平稳过渡和监管职能的平稳过渡,实现资产管理市场的统一监管。 首要的是监管理念的转变。 一是监管当局要划清市场与监管的边界,降低市场经营主体的展业和合规成本。 资产管理产品是直接融资的工具,监管者的监管重点是投资者与资产风险适配、信息披露和投资范围合规等。对于普通公众及小投资人,由于其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为有限,对面向这些投资者发行的公募产品应实行注册管理,要严厉打击欺诈行为。对于合格投资者,其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较高,因此面向这些群体的私募产品发行,应尊重当事双方的意愿,以合同约定为主,稳妥把握监管重点与力度。 证监会以往对公募基金产品实行核准制,核准过程较长。银保监会对公募产品实行备案制,给了发行人很大便利,但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收益责任未按代客理财的本质和公募产品的本质严格管理,致使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隐性刚兑、资金池和期限错配等问题。新修《证券法》对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实行注册制,公募基金也应向此看齐,实行注册制储架发行,提高公募基金发行效率。 对于私募基金监管的重点不应是产品的投资方向,投资方向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意思自治,应由双方合同约定。私募基金监管的重点是不能向非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能变相公开宣传。协会的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只是在监管豁免条件下的自律管理。对于管理人登记,协会的职责是在持续自律管理中剔除违反自律规则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产品备案只是为了便利统计,让监管当局掌握整体投资去向和趋势。私募管理人管理哪类产品为主,发起哪种投资方向的产品,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还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亦或创业投资基金,理论上都是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协商与选择。监管层可以对产品进行分类监测,对不同类别的基金制定不同的报送内容和标准,让管理人分类报告,但基金的类别不是管理人的类别,监管层不应当按产品投向对管理人进行分类监管。 当前,中国私募基金市场乱象频发,假借私募基金名义开展非法融资和利益输送的案例很多,协会不得不对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设定门槛,对基金管理人按产品进行分类。但这些做法应当通过监管制度的完善、登记备案技术的改进和诚信制度的建立逐步改变,给予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各类产品的自由空间,降低私募基金的展业和合规成本。也希望监管当局与相关部门一起进一步合理界定创业投资基金内涵和范围,让国家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低成本、精准地落实到位。 从功能监管的理念出发,证监会的机构设置应该是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同归于一个部门监管,这有利于对基金业监管规则进行统筹和协同。监管豁免之外的机构和私募产品由协会自律管理。监管边界的合理界定有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 二是正确处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关系。 资产管理市场已经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市场。实行统一的功能监管要转变单纯机构监管的理念,从市场准入为主的监管思路转向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的持续监管理念。 金融业是风险外溢性很强的行业,机构的市场准入是必须的,但机构进入后的合规经营更加重要,行为监管就是持续性的业务合规监管。无论是经营者还是各参与方,从事同样法律关系的金融活动要遵守同样的规则,并由一个监管当局执行,这既是行为监管,也是功能监管。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相结合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机构监管体现为法人机构的进入、整体风险控制和退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体现为业务的牌照管理和业务合规的持续监管。 在中国,监管当局的定位不仅仅是市场纪律的监督者,它还承担了市场发展的责任。在行业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双重考核要求下,监管当局的“地盘意识”难以避免,公平对待所有市场主体难以做到。我们应该改变对监管的职责划分、优化问责机制,将业务创新和持续发展的责任还给金融机构的股东,监管当局的责任是维护自己批准的持牌业务的市场纪律,惩罚和有序清退不合规经营的机构,打击非持牌机构的违法经营行为。这种分工才能破除“地盘意识”,实现市场的统一监管。 国际上资产管理机构无论其股东是哪类金融机构,对其监管的规则是统一的。资管机构管理的产品会有侧重,有些机构同时发行和管理公募和私募产品,有些只做公募或某类私募,这体现了管理人的偏好和能力,但同类产品的监管规则是统一的,因而资产管理市场有按产品细分的市场,没有按股东属性细分的市场。在外资金融机构扩大进入中国的背景下,不调整职责分工,不实行功能监管,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募产品规则不一致,会使外资股东无所是从,也会引起不公平竞争和市场混乱。银行和保险机构是中国金融市场的主要资金来源,同类资产管理产品不同的规则和不同的监管主体会割裂中国的金融市场,削弱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力。 三是厘清牌照内涵,解除金融压抑,疏通直接融资渠道。 资产管理市场的无序扩展和扭曲发展主要在三大类业务上体现:一是表外信贷业务,这是银行为了规避资本占用和信贷规模控制而开展的业务;二是银行、信托公司、保险资管机构以资产管理的名义开展的私募债权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业务;三是规避监管的各类通道业务。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对银行信贷过度依赖和金融业务牌照管制过严是市场行为扭曲的重要原因。 资产管理业务的特性是集合资金,由管理人为了投资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组合投资,进行资产配置。资管业务是为投资人理财、为投资人服务的业务,而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为特定项目融资而向投资人按份额或比例筹集资金的活动,是为融资方服务的投行业务,本质是私募证券发行。但由于我们的证券范围狭窄,这些产品未按证券发行管理。资金管理人在融资类业务中,同时承担为客户理财组合投资的责任和为融资方发行私募证券的保荐责任双重职责,势必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也容易引起利益冲突。在缺乏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背景下,银行、信托和保险资管机构利用客户资源优势开发了私募证券发行业务,确实解决了一些企业的融资问题,但职责不清和利益冲突下的行为扭曲埋下了风险隐患。我们应该制定统一的规则,让银行、信托、保险等机构在开展此项业务时,按照统一规则实行自律监管,在法人内部做好风险隔离,维护市场纪律。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发展非公开业务的发行和交易市场(场外市场),疏通直接融资渠道,给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选择。 其次,要实现新老资管产品的平稳过渡和监管职能的平稳过渡。 《资管新规》发布后,各金融机构陆续开展过渡期内老产品消化和新产品发行等工作,目前普遍面临着存量产品消化进度缓慢与新产品市场接受度不够、接续困难的问题。我们既要面对不规范存量产品退出的阵痛,也要面对防范化解风险导致经济下行的质疑。 中国经济进入调整期,既是国际环境的影响,更是我国经济自身发展转型与政策调整的结果。金融产品供给结构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是金融业当前的主要矛盾。规范资管市场、加大改革力度、畅通融资渠道正是为经济的稳健创新发展创造好的金融环境。金融机构要了解自己的产品和客户,要坚守方向,敢于担当,稳步推进各项改革,这样才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平稳发展,也才有利于金融机构自身的健康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尽一份力量不是口号,是一点一滴的行动。 监管理念的转变、新老资管产品和监管职能的平稳过渡是资管市场规范发展的保障,也是金融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稳健发展的保障。在信息化时代,监管信息共享不是技术难题,障碍来自对金融产品性质和法律关系的认知。抛开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与委托的法律关系争议,所有的资金受托管理产品是直接融资,由委托人享受收益、承担风险,受托人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信义义务)是没有争议的。这次新修《证券法》将资管产品列入证券范围,授权国务院按《证券法》的原则制定规则,其金融产品的属性已有法律的依据。 直接融资的监管以信息披露、防欺诈为核心。银行是间接融资的机构,存款人不承担银行贷款的风险,只承担银行倒闭的风险。间接融资的监管以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管理为核心。两类融资模式有不同的监管原则,因而分属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是国际通行做法,即使综合性的监管机构也会由不同的部门执行不同的监管规则。在依法治国、建立现代化治理机制的今天,我们不宜再混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也不能混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监管的原则。对直接融资的金融活动实行独立统一的监管,是理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也是向投资人昭示风险、打破刚兑的重要举措。 资产管理市场统一监管可以分两步走。 第一步先统一产品规则和监管规则。 最近公布的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监管规则与货币基金规则基本相同,这是一个好的取向。在规则统一的时候也不必完全拘泥于现有的公募基金规则,对银行设计的公募理财产品,如能管理好流动性风险,我们可以在了解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加以借鉴。公募基金应该针对不同客户群体设计不同的投资组合产品,形成投资门槛和资产风险呈连续函数分布的产品供给体系。另外,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只规定了是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投资管理,并未限定做公募产品还是私募产品。而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做公募基金还是做私募基金有严格的区分。特别是外资控股的银行理财公司成立后,这种制度优势对证监会发牌照的管理人非常不利。《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六条给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公募基金管理留下了法律空间,国际上一些大的资产管理人往往也同时做公募与私募。证监会是否可以借鉴银保监会的做法,减少资产管理人的制度差别。同时,两会都应对管理人的利益输送行为制定规则加以防范和严格监管。 第二步,将开展资管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交由证监会监管,银行、保险、信托兼营资产管理配套业务的可委托银保监会代为监管。 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两类机构是开展资管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与基金管理公司本质相同,特殊之处是分别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发起或控股,今后均应由证监会发放机构市场准入牌照。 《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各资管机构要开展存量产品化解和向净值化产品转型相关工作,如何保证老产品平稳过渡、保证银行理财子公司清洁起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目前理财子公司由银保监会发牌照监管是市场平稳发展的需要,但时间不能太长。 资产管理牌照的主营业务是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产品销售、账户托管等业务是资产管理的配套业务,可实行单项牌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公司牌照,可以开展部分或全部配套业务;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兼营配套业务的,也应当由证监会发放牌照,但可以委托银保监会代为监管其配套业务,证监会有随机检查的权利,发现问题时银保监会可在委托范围内告知证监会并处理,范围之外的应由证监会处理;其他机构开展资产管理配套业务的,统一由证监会发放牌照和管理。 在监管机构统一,监管规则统一后,各金融机构介入资产管理市场的方式,是独资经营还是合资经营,是在基金管理人层面合资还是在银行理财子公司层面合资,是否申请部分业务牌照兼营都可由机构自主选择,这样将有效解除金融压抑,激发市场活力。 总之,按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分别监管,本质相同的产品实行统一的监管规则,是资产管理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规律。我们应该遵循规律,坚守底线,做勇于担当的金融人! 本文是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学术总顾问、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为CWM50书系2020年新书《资产管理行业未来市场格局与业务模式》所做代序,内容略有修改。 (本文作者介绍: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央行原副行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兼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