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联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发布课题报告《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其中建议将资产管理行业的过渡期再延长两年,即延长至2022年底。同时建议把资管新规实施路径的中间目标直接放在理财产品的压缩上,而把复杂的资产处置留给各家银行自行决策。 具体实施路径上,上述报告称,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包括现金管理产品在内的各类新产品监管标准,将资管新规发布后发行的不符合监管标准的“新产品”还原至老产品,同时建议按延长后的过渡期重新明确压降要求。建议2020年-2022年压缩每年比例不低于30%,2022年底压缩至零。 另外,报告建议,老产品投资管理、产品形态、信息披露均按照新规之前的方式运作,适用新规之前的监管规定;老产品在压缩进度不低于上述最低监管要求的原则下,各行可根据自身的情况与监管部门协商,具体细节实行一行一策,但进度安排不得再突破统一的过渡期;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老产品压降的进度管理,均衡分布压力,对于未能达到进度的机构,及时采取惩罚措施予以校正。 建信理财子公司董事长、CWM50专业成员刘兴华称,建议尽快出台2020年过渡期后的延伸政策。按照“总量控制、逐年压降、一行一策”的原则,平稳有序推进存量理财产品整改,明确非标转标、非标回表、非标承接等技术细节。新老理财并行给理财市场监管带来不同规范,需要加快统一。理财公司承接老产品的节奏与过渡期安排需要在未来政策中进一步清晰化。 在多渠道处置老资产上,报告建议,银行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过渡期内的回表计划。监管部门对于回表资产和相关银行适当放宽考核指标和限制,鼓励老资产应回尽回、尽回快回并在回表后按真实的资产质量计提准备。对于老资产回表后需要补充资本的,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优先审批永续债、次级债和再融资;银行理财作为滚动投资投向重要基础设施等 PPP项目的,可以转为公募基金基础设施基金的试点。同时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为私募证券的创制和发行提供投资银行服务。 对于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或者表外业务酿成重大风险的机构,报告提议,应当及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实现有序退出;对于主要是因流动性错配的金融机构,可以予以流动性支持,帮助机构平稳过渡。 “另外,资管新规实行之后,社会融资将回归银行主体,信贷在社会融资中的占比将提高。从企业的负债结构来看,以债券为主的负债安排容易受发行人经营波动、市场环境变化、政策调控影响,造成融资持续性问题,逆周期调节能力不足。标准资产与非标资产的区分是流动性及信息透明度,可以通过完善信息披露、会计估值等方面的制度,搭建非标资产交易市场,开‘非标转标’正门。非标资产可以与标准资产互为补充。”刘兴华表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拟对江苏聚科环保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0年05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7,143.52万。债务人位于常州市,该债权由常州博雷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领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姚自力提供担保(以江苏聚科环保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设置抵质押)。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
日前,央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为各类债权类资产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化认定路径,更加清晰的界定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资产。结合此前监管要求“信托公司非标集中度需要遵循30%和50%的限制”,将给信托公司带来不小的压力。 “信托公司之前青睐非标业务,是因为放贷业务较为简单,利润来的快。但是资管新规之后,尤其是近期监管发布的多个文件,都指引信托公司转向标品业务。”一位北京地区信托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 一位信托业分析人士对记者称,标品的投研能力要求较高,客户对于历史业绩较为看重,而且市场竞争也更为激烈,信托公司开展此类业务面临挑战。虽然当前非标业务仍是信托公司的核心业务,但信托业务中的“非标为王”时代即将过去,信托公司培育团队、发展固收类业务等应早做准备。 标品将是主流 7月3日,《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出台,认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若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采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机构、承销商等积极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务。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而未被纳入上述规则的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一位分析人士称,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等,而信托机构是非标债权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 “以前信托公司赚钱的业务是靠地产、城投和通道,尽管手续费低,但是量大。不过,上述非标业务受政策影响较大,风险在当下也加速暴露。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在改变,非标投资受到很大限制,标品将是信托公司未来重要的出路。”上述人士表示。 今年5月发布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投资于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实收信托的50%。 “在严控非标的背景下,发展标品信托对于行业的顺利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此前信托公司主要以非标业务见长,标品信托在人才团队、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建设暂时较难适应标品类业务的发展需要。这需要信托公司重点加强组织架构、投研体系和人才团队的建设,不断优化完善市场化的薪酬和竞争机制,为标品业务吸引足够的人才,同时加快运营管理系统的改善,补足短板,降低运营管理难度。”普益标准研究员康箐芸对记者称。 信托公司做标品怎么做 资管新规落地以来,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标准逐步趋于统一,消除套利、穿透监管、打破刚兑的监管要求给信托行业传统的融资贷款类、通道类业务模式带来较大影响,信托公司不得不走出舒适区。 一位北京地区信托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若想发展标品,信托公司应从债券投资做起,这也是很多信托公司的策略,债券与传统非标业务在评判融资主体的信用风险方面具有相似之处,难度不会太大。 另一位分析人士称,信托公司开展标品,若侧重权益类的产品,则信托公司在整个资管市场上没有竞争优势。信托公司的优势在于利用其比较优势,借助过去对非标业务的风险把控能力,将这种能力转接到标品上,实现“投资+投行”的布局。 上述人士还称,现在市场要求打破刚兑,加剧了一些投资者对低利率、较安全产品的依赖。现金管理类产品因为流动性好,受银行青睐,这块业务也将是信托公司的市场空间。 康箐芸称,由于信托公司在标准化投资领域缺乏经验,短期内难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初期,信托公司可通过发展固收类业务来培育净值管理经验,积累相关人才储备,并应充分发挥自身在跨市场投资等方面的制度优势,基于大类资产配置思路,重点布局FOF/MOM类资产配置信托,逐步向主动管理类标品信托业务过渡。 不过,她称,对于主动管理型标品信托,其风险点在于受托人在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对于被动管理型标品信托,由于受托人主要承担运营管理的职责,因此运营管理中控制财产的运用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控制度和合同约定等受托管理责任是主要的风险点,此外信托产品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还有可能转换为信托公司的声誉风险。
作为注册在广州的城商行,广州银行的上市历程也与广州另外一家商业银行广发银行一样,步履艰辛。 近日,广州银行在证监会网站披露了招股书,拟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登陆深交所,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含25%),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 事实上,早在2011年前后,广州银行在实际控制人广州市政府的帮助下处置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后,就开始为上市铺路,无奈股权结构存在“硬伤”,导致在接下来的9年里,广州银行一直在为优化股权结构而“奔走”。 广州银行是广州市为数不多的商业银行之一,从地方政府到地方国资,对其帮衬良多,由此也为广州银行打上了很深的“地方烙印”。而这样的扶持,既有帮助,也存在问题,尤其是对于即将登陆资本市场的商业银行来说,资产创造价值的能力始终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指标之一。 9年上市路漫漫 广州银行成立于1996年9月,由原广州市46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广州市财政局共同发起设立,1998年8月完成改制,2009年9月获准更名为广州银行,并获准跨区域经营。 在目前的上市城商行中,同年设立的还包括郑州银行、青岛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和北京银行。 广州银行的控股股东为广州金控,直接和间接持有广州银行42.30%的股份,广州金控是广州市政府100%持股企业。 截至2019年底,广州银行的资产总额为5612.31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为2882.10亿元,吸收存款余额3623.4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19%。 在上述同期成立的上市城商行中,广州银行的资产规模处于偏下水平,仅高于郑州银行和青岛银行。 广州银行目前已开业机构123家,其中,分行级机构13家,支行108家,信用卡分中心1家。 从广州银行的发展历程来看,成立至今经历了严重亏损、扭亏为盈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成立之初,广州银行曾一度出现较为严重的信贷危机,账面出现大幅亏损。 2001年-2005年,广州银行在经营管理、薪酬机制、考核体制、人员结构等方面做出较大力度的改革,2005年实现了盈利,当年年末,广州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明显下降。 2006年-2008年期间,作为广州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广州市政府对广州银行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政府将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存于广州银行,将代发市本级公务员工资、社保卡交由广州银行办理,并经过5次注资,使广州银行的资本增至83.02亿元。 2009年,广州市政府还通过政府平台公司现金置换出广州银行成立之初产生的170亿元不良资产,广州银行得以轻装上阵,并开始为上市铺路。 在2011年年报中,广州银行就提出了“争取早日实现上市目标”的口号,但在当时,广州银行虽然业绩修缮,但股权结构却成了硬伤。 一方面,国有控股过于集中一直是广州银行的一大弊病,根据2011年年报,广州银行的前三大股东中,广州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广永经贸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广州银行63.84%、26.16%和1.89%的股权,这三家公司均为广州市政府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另一方面,广州银行也面临着诸多区域性银行普遍存在的历史问题,即个人股东过多。根据当时的《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申报IPO时,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控制在200人以内。 在此后的9年中,广州银行一直在解决股权结构的问题,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开挂牌转让股份等多种途径稀释国有股份,优化股权结构,以符合上市标准。2018年,广州银行完成增资扩股,新发行34.74亿股,总股本增加至117.76亿股,注册资本增加至117.76亿元。 深刻的“地方烙印” 正是由于股权结构上的特点,广州银行业务上也比较倚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资产负债结构和客户结构上,存在很深的“地方烙印”。 比如,在对公业务中,机构业务是广州银行的基石所在。 广州银行在招股书中表示,一直以来,广州银行与广东省及地方政府、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强化战略合作,始终保持着良好、稳固的银政关系。主要机构业务涵盖国库现金、国库经收业务、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财政统发、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住房公积金等多门类品种。 广州银行也是广州市社保卡、医保卡发卡服务银行、广州市市本级及番禺区财政统发人员工资代理银行,同时具备广东省及广州市市直机关待遇代收付服务资格。 在广州的重大项目建设中,广州银行也分到“一杯羹”,比如,广州银行先后支持了广州塔、广州地铁、广珠铁路、南沙国际邮轮码头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这样的战略定位体现在存贷款结构上就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重对公、轻零售”的特点。 从负债结构来看,广州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和同业负债,存款以企业存款为主,截至2019年末,广州银行公司类存款占全行存款比重为76.36%。 新世纪评级报告指出,广州银行的存款中,政府财政存款占比较高,未来需持续关注此类存款的稳定性。 从资产结构来看,广州银行的资产主要为发放贷款和垫款以及金融投资。 过去,广州银行金融投资占据绝对份额,尤其是非标投资。2016年,广州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高达1886.54亿元,在投资类资产中占比超过7成,而同期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仅为1360.53亿元。 不过,近年来随着监管要求的变化,广州银行也在极力压缩非标业务规模,截至2018年底,应收款项类投资仅剩689.49亿元。 对于非标投资的压降,也影响到广州银行整体的投资类资产规模,其金融投资净额自2016年起连续4年呈下降趋势,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也从2016年的58.65%下滑到2019年的33.68%。 相对应的,贷款业务接过了“接力棒”,成为支撑广州银行资产总额持续增长的主要力量。 2016年-2019年,广州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98%、37.64%、45.77%和51.35%,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与此同时,广州银行的贷款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2016年,公司贷款占比为78.82%,2019年,这一比例变为46.47%。 广州银行的贷款客户构成也体现出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 比如,2017年,广州银行最大5家借款人分别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城投”)、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城投投资”)、广州金控、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博集团”)和广州市城市年票项目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年票公司”)。 其中,广州城投为广州市属投融资平台;城投投资为广州城投的子公司;广州金控为市属金融产业平台;金博集团是广州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大型企业广州建筑的直属二级集团企业;年票公司则是广州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 而在2018年,城投投资依旧为广州银行的第二大借款人,2019年才下降为第5大借款人。 利润回报率低位徘徊 近年来,广州银行的资产质量出现了恶化的趋势。 2016年-2019年,广州银行的不良贷款合计分别为18.5亿元、24.78亿元、20.62亿元和35.18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5%、1.46%、0.86%和1.19%。 其中,在2018年,广州银行加大了资产处置力度,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高达31.70亿元,较2017的15.57亿元大幅增加了1倍之多。 这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同比增加117.46%,2017年-2019年,广州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分别为13.52亿元、29.40亿元、33.27亿元。 由于处置力度的加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广州银行的盈利水平,近三年,广州银行分别实现净利润32.20亿元、37.69亿元、43.24亿元。 广州银行目前的资产负债结构和客户结构使其利润回报率在城商行中处于偏低水平,2016年-2019年,广州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分别为 0.74%、0.73%、0.79%、0.81%。
股市涨势如虹,汇市也笼罩在一片暖意中。 7月6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在离岸和在岸市场接连升破7.06、7.05、7.04、7.03四道关口。截至19时50分记者发稿,在岸、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分别报7.0220、7.0193,日内涨幅均接近500个基点。 在业内人士看来,人民币汇率持续攀升,是在全球资产荒的背景下,人民币资产进一步受到境外投资者关注的体现。待年中购汇压力进一步缓解后,人民币有望在第三季度收复“7”关口。 人民币汇率日内连破4道关口 7月6日截至发稿时,在岸人民币直线上扬,逼近7.02关口;离岸人民币涨超0.7%,收复7.02关口。7月以来,人民币汇率已反弹超过500点。 究其原因,兴业研究外汇商品分析师张峻滔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人民币资产价值凸显。 “美联储前期释放的大量流动性开始外溢,美股快速反弹后估值偏高,吸引力下降。”张峻滔告诉记者,处于全球资产荒的背景下,在全球主要市场中估值偏低的中国股市价值凸显,吸引大量外资流入,推升人民币走高。 另一方面,“美元锚”持续走弱,也是人民币汇率飙升的推手。7月6日,美元指数盘中走低,跌破97关口,下跌幅度超过0.3%。 从中长期看,人民币汇率仍蓄势待升。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外汇首席分析师李刘阳表示,得益于国内防疫态势持续向好,以及复工复产有序推进,预计出口增速将随着全球需求恢复而明显反弹,资本项目也将受益于开放力度加大和中美息差走阔,人民币将继续维持稳中有升的态势。 “由于美联储继续超宽松货币政策,对美元构成下行压力,也将继续推升人民币汇率。”张峻滔补充道。 兴业研究宏观团队认为,待年中购汇压力缓解,人民币有望在第三季度收复“7”关口。 人民币资产成全球资金“避风港” 岁至年中,人民币汇率交出上半年“成绩单”。今年上半年,人民币对美元贬值1.24%,同期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跌4.42%。稳定的人民币汇率,增强了包括债券在内的人民币资产的吸引力。 最新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业务运行情况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共有1020家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模式或债券通模式入市。其中,6月份,境外机构投资者净买入债券1010亿元。 “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市场环境中,中国债市成为境外投资者青睐的‘确定性’资产。”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环球资本市场部联席总监张劲秋说。 张劲秋告诉记者,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仍在持续,随着美债等传统金融资产吸引力的下降,中国债券无论从收益率还是风险分散角度而言,都将作为资产配置的一部分持续吸引境外投资者。 东方金诚表示,除非全球疫情出现重大反复,否则外资机构增持中国债券的势头还将延续。 “目前来看,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外资配置比重仍然明显偏低。”东方金诚预计,在中国债市迎来海外资金流入规模扩大的同时,境外机构投资者不仅数量将稳步增长,投资来源将更加广泛,投资者类型也将更加多元化。随着外资不断流入,中国债市开放步伐有望不断加速,国际化水平有望持续提升。
图片来源:微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现予发布,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 附件: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 监 会 外 汇 局 2020年7月3日 附件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强化投资者保护,促进直接融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制定本规则: 一、本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非公开发行,发行与存续期间有2个(含)以上合格投资者,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 (二)信息披露充分。发行文件对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有明确约定,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明确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并至少包含发行金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期限、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要素。 (三)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四)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采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机构、承销商等积极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务。买卖双方优先依据近期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若该资产无近期成交价格或报价,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提供估值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估值机构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处理利益冲突,同时通过合理的质量控制手段确保估值质量,并公开估值方法、估值流程,确保估值透明。 (五)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为其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机构,已纳入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按照分层有序、有机互补、服务多元的原则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遵循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统一规范安排。 三、符合本规则第二条第五项所列相关要求的机构,可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及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四、不符合本规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债权类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除外。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可豁免《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尚在存续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本规则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指导意见》及本规则相关要求不一致的,以《指导意见》和本规则为准。 2020年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以下简称《认定规则》)。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认定规则》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制订出台《认定规则》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有关要求,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制定了《认定规则》,明确标债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引导市场规范发展。 2.《认定规则》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第一,坚持法治化原则,根据《指导意见》对标债资产给出的较为宽泛的定义,从历史经验和市场实践出发,确定了除现有依法公开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标债资产应明确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私募债券的基本思路,并借鉴国内外私募债券发展经验,在《指导意见》框架下对五项标债资产认定标准进行细化。 第二,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3.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何? 经国务院批准,《认定规则》于2019年10月1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注。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充分采纳其中合理意见,对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标债资产”)的信息披露标准方面,《认定规则》明确“发行文件对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有明确约定”,避免对发行文件签署方产生额外影响。《认定规则》还明确,“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明确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以避免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依赖发行人主体信用的歧义。 在标债资产的定价与流动性机制标准方面,《认定规则》明确“买卖双方优先依据近期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若该资产无近期成交价格或报价,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进一步支持应用第三方估值。 4.标债资产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具体如何操作? 《认定规则》充分考虑市场需要,为各类债权类资产提供了明确的标债资产认定路径,提升债券市场的普惠性和包容性。具体看,《认定规则》第一条已明确为标债资产的各类债权类资产,无需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认定规则》发布后新增的其他各类债权类资产,均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若通过标债资产认定,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 《认定规则》充分考虑标债资产认定的可操作性。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如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作为申请主体,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债资产认定申请。 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认定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相关债权类资产进行认定。后续,人民银行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动态公布通过认定的债权类资产名单。 5.如何理解交易市场与申请标债资产认定的基础设施机构的关系? 《指导意见》中明确的五项具体条件中包括了“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其中,交易市场是一个综合性、包容性的概念,是由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参与者以及金融产品工具等共同组成的集合。 具体来说,如果某类债权类资产通过标债资产认定,提出申请的基础设施机构将成为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也需要遵循债券市场的法规制度。 6.如何理解《认定规则》中的过渡期安排? 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对于《认定规则》发布前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管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可豁免非标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对于发布后新增的,不予豁免。 7.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资产,如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中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永续债、可转债等品种,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是否属于标债资产? 《认定规则》将标债资产定义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并列举了部分标债资产。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债权类资产,如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属于《认定规则》中所列固定收益证券的细分品种,属于标债资产;对永续债、可转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明确其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属于标债资产,资产属性不属于债权的,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且不按照《指导意见》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 此外,考虑到其他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在投资范围、信息披露、估值方式规范性等方面,与固定收益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认定规则》仅将后者纳入标债资产,这也与《指导意见》精神保持了一致。 8.如何理解《认定规则》中的非标资产除外类别? 《认定规则》将非标资产界定为不符合前三条所列条件的债权类资产,但“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除外,主要考虑是: 上述资产既不符合标债资产认定标准,也不符合原先非标资产特征,不宜简单列为标债资产或非标资产。鉴于金融监管部门对这类资产已有较为系统、严格的监管规定,并且这类资产也不是《指导意见》规范的主要目标,故纳入非标资产除外类别,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不按照《指导意见》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 后续,除上述已明确为除外类别的资产之外,其他债权类资产若不符合标债资产的五项具体认定标准,均应属于非标资产。(完)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2020年7月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以下简称《认定规则》)并予以发布,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此前,早在2019年10月12日就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主要目的是明确标准化与非标准化类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通俗地理解,标类债权资产与非标类债权资产的区别在于条款有没有个性化特征,假如一项资产对于不同的交易对手具有不同的收益-风险特征,则是非标。标准化就是对所有的投资者都一样,而非标准化就是“一事一议”。直观地理解,标准化能减少投资人和融资人之间的沟通成本,同时标准化债券有利于进行交易,更充分地反映市场投资者对融资主体的总体评价,充分对融资人的信用进行定价,这对于提高对资本要素的定价效率、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为何要出台《认定规则》?2018年4月27日,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同时,《指导意见》中指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同时符合如下标准:(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标和非标的核心是流动性及信息透明度,其他的规则都是围绕这两者的辅助功能(比如可交易、集中登记等)。本次四部门联合出台《认定规则》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明确了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清晰界定,正是对上述要求的执行,并且充分考虑了当前内外部经济形势、实体经济融资的困难、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以及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等因素,旨在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认定规则》的核心目的是什么?由出台的背景可知,本次《认定规则》的核心目的是对“标准债权”的认定。根据《认定规则》,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1. 无需进行认定的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2. 可以认定的债权类资产:由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提出认定,并符合《认定规则》中相关的五项标准,简单地理解就是要在能够被有效地监管范围内进行,具有证券化特点: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3. 资产属性本质上为债权的: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债权类资产,如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对永续债、可转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明确其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属于标债资产。4. 已然受到有效监管的:对于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由于金融监管部门对这类资产已有较为系统、严格的监管规定,并不纳入非标范围,仍按照现行监管要求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资产并不符合前述五大标准,属于例外情况。这正说明了此次《认定规则》的核心实质大于形式。由上述定义范围可知,此次对于标准债权的认定完全贯彻了《指导意见》的要求,并且围绕风险可控、提高流动性、市场化定价、降低融资成本等目标进行。自此,标准化债权、非标准化债权均有了明确的认定规则。三、《认定规则》的现实意义是什么?《认定规则》的出台确定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非标资产,以往的“非非标”品种(银登中心、北金所、中证报价系统、保交所等场所的项目)此次均被认定为非标,但保留了这些非标产品未来申请成为标准化产品的可能性。1.认定路径及认定标准与之前的列举方式不同,《认定规则》明确了对标债资产的认定标准,并确定了可行的认定路径。《认定规则》发布后新增的其他各类债权类资产,均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若通过标债资产认定,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这就理论上避免了资管产品因为监管原因而进行非标资产的集中处置,造成市场大幅波动,从而违背监管初衷。2.对于之前市场认知不明确的非标债权计划,予以明确《认定规则》明确指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交所的债权融资计划,机构间报价系统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前述五项标准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3.促进现有资管产品进行改造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对于《认定规则》发布前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管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即“非非标”,可豁免非标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对于发布后新增的,不予豁免。简单理解,就是存量“非非标”可以豁免,但新增的“非非标”必须按照非标认定。4.提高了标准债权类资产的定价效率本次《认定规则》特别提出了对资产的流动性和定价有效性的要求。主要方式是通过市场的交易机制改进(竞价撮合、做市商)来提升资产的定价效率,同时也十分注重对于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市场成交价格和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的优先级高于估值,这对于为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透明化和市场化有重要的意义。四、《认定规则》对投资者会产生啥影响?毫无疑问,本次《认定规则》对于标准债权的认定,会影响到现存的理财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进而影响产品的收益。1. 资管产品期限匹配更加严格,产品收益受限标和非标最大差异是期限错配。因为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资管产品的净值化要求加强久期管理,从而控制净值的波动性。更为严格的是,资管期限的认定是按照到期日和开放日双重认定的,这就大大缩小了非标资产的投资范围。非标资产的投资期限缩短,理所当然会降低理财产品的收益。2. 资管产品信用风险偏好上移,降低产品收益由于对于期限较长的非标资产的投资限制,将增加非标融资占比较高的融资主体的偿债压力。此类企业可能会面临非标融资难以续滚的问题,理财产品由于净值波动约束,会倾向于选择高信用等级债券,这也会降低收益。也许理财产品会适当增加债券期限,但是在久期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投资高信用、加长期限来实现收益平滑的可能性有限。3. 产品净值化势不可挡,对投资者的理财产品识别能力要求更高此前,对于固收类产品我们不太关心其持有期间的价值波动,因为在债券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固收类产品的收益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累积增加,最终总是赚钱的。《认定规则》明确指出标类债权资产优先采用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定价,并引进做市机构和承销商报价提供流动性支持,这就导致产品的净值受市场的影响更大,对投资者的理财产品识别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4. 公募债基是不错的固收类产品选择根据《认定规则》,对于固收类公募资管产品,只有公募债基属于标准化债权资产,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信托等产品都是非标。其中最关键的因素不在于底层资产投什么,而在于“投资范围、信息披露、估值方式的规范性”,这表明监管对于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重视。同时,公募债基的投资范围也不包括非标债权资产,因此收益不会直接受《认定规则》的影响,总体收益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属于典型的“风险可控、收益可期”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