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刑法修正,是继证券法修改完成后涉及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 此次刑法修改,加强了对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对资本市场中性质最为恶劣的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从刑期到罚款,都大幅强化了刑事打击力度。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以认真贯彻落实修正案为契机,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专家认为,修正案显著提升了对证券期货犯罪震慑效力,将为注册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助于将打击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要求落到实处。 刑法修正案大幅提高证券刑事惩戒力度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简称“修正案”),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与证券法修订相衔接,修改内容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等。 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修正案大幅强化了对上述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实践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往往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修正案强化了对这类主体的责任追究,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其勤勉尽责对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修正案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以认真贯彻落实修正案为契机,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专家认为,修正案显著提升了对证券期货犯罪震慑效力,将为注册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助于将打击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要求落到实处。 证监会认为,此次刑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秩序为目标,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相适应,和证券法修改相衔接,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同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与证券法修订保持有效衔接。一方面,将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欺诈发行犯罪的规制范围,为将来打击欺诈发行存托凭证和其他证券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借鉴新证券法规定,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表示,本次刑法修改,是继证券法修改完成后涉及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证监会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以认真贯彻落实修正案为契机,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加强修正案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资本市场深改提供最强有力法治保障 据证券时报报道,此次刑法修改,加强了对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对资本市场中性质最为恶劣的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从刑期到罚款,都大幅强化了刑事打击力度。修正案补齐了犯罪成本过低的制度短板,让失信者承担巨大成本,让欺诈者付出沉重代价,将有力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刑法修正案突出压实“关键少数”群体和中介机构职责。对于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强化责任追究;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不履行勤勉尽责行为的刑事后果。不仅要求证券发行人“讲清楚”,也要求中介机构“核清楚”,只有各类市场主体各尽其责,才有利于发挥市场合力,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在新证券法完成较大修改与实施的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借鉴和衔接新证券法规定,将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欺诈发行犯罪的规制范围,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刑事责任。 通过完善刑法修正案,证券期货领域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相互协调和衔接的立体化追责体系日渐明晰,监管部门、刑事司法部门等也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资本市场犯罪行为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更好彰显刑法的震慑作用。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在此背景下,稳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提升市场效率并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就成为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和健全具有最严格法律责任的刑事基本法,正是适应了资本市场“全面深改”的大背景,将有力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监管的法治化水平,为推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表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市场环境,对违法乱纪行为零容忍,通过法治和制度建设去完善上市和交易机制,这样以信息披露为特色的注册制一旦全面推行,才会得到有效的运行保障。之前很多案件处理,对一些重大案件罚款金额相对较轻,本次修改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扩大覆盖范围和力度,对欺诈和造假将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修正案是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助力,从过往的案例可以看到,对造假相关主体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隔靴搔痒”一直为投资者所诟病,“修正案极大地提高了违法成本和惩戒力度,有望对市场参与各方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督导他们遵纪守法,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面临的违法成本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刑事法律责任,二是行政法律责任,三是民事赔偿责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此前,新证券法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者诉讼制度、行政处罚等方面作出诸多修改,违规人面临的行政法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已大幅提高,仅余刑事法律责任相关条款尚未更新,本次刑法修正案补足了最后一块“短板”,针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的法律框架已全部更新完毕。
12月28日,中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人士回顾资本市场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和建设成就,共话新时代资本市场美好发展愿景。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强调,“将着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科学把握各层次股票市场定位,完善各板块差异化制度安排”“加快推进投资端改革,壮大理性成熟的中长期投资力量”,这为新发展格局下资本市场功能与作用定下了基调,也描画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笔者认为,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结构、畅通循环,显著提升资本形成机制,将是一个主要目标。 首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形成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资本增量。 在“十四五”规划即将起航之际,强调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目的在于增强市场活力,壮大民间资本形成机制。 资本市场的突出特点是,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直接选择企业、持有股权份额,并依法行权、监督企业运行;上市公司则通过公开信息披露、股东大会等机制回应投资者的诉求,将经营治理绩效反馈给投资者。这种机制的好处是,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能够较为快捷地获取并消化市场信息,形成双向约束,包括价格约束、诚信约束、资本约束,促进市场资源向优势企业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建立30年,经过长期摸爬滚打,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深化改革,基础制度更加完善,市场主体约束明显增强,投资者保护功能更加健全。吸引更大规模的民间资金参与股市投资,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在总融资规模中的比重,已到时候。更多储蓄资金转化为直接投资,既可以提高市场效率,也可以降低商业银行体系的运营风险。而这种转化也将提升市场化资本的实力,为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对手盘”,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其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是一个长期政策导向,但此次提出注入了一些新意。 建立资本市场的目的,就是要把一部分居民储蓄转化为直接投资,这是一个长期的政策导向。参照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发展经验,发展直接融资市场,可以显著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转型过程也更为平稳顺畅。我国是一个储蓄率相对较高的经济体,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显著提升金融体系的适配性、包容性,可以达到稳定宏观杠杆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因此,自建立资本市场之日起,我们就积极推动把一部分居民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直接融资规模已得到较大提升。截至2020年9月末,直接融资存量达到79.8万亿元,约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29%。其中,“十三五”时期,新增直接融资38.9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32%。但与发达经济体相比较,与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比较,这一比例仍有提高的空间。 客观来看,我国直接融资市场改革发展的历程,也是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环境不断优化的过程。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存在先天不足,认识上、基础制度上都有短板,前些年反复出现过行情暴涨暴跌、估值波动过大、长线资金增长缓慢等情况。具体问题包括,一是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偏低,重融资轻回报,投资标的的公众信任度不高;二是金融证券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存在不足,为居民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存在同质化、短期化、短视化,客观上加剧了“炒短风”;三是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制度体系不足;四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偏弱,甚至存在法律缺失,制约了新增资金入场的意愿。 党的十八大以来,资本市场建设按照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长期投资、狠抓基础制度的思路渐次推进,对市场生态进行了重塑,全社会对资本市场的性质、功能、特点和基本发展规律有了更深入认识,成规模的投机群体得到消减。 市场生态进入相对优化阶段,“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这一提法就变得更有依托,更有市场逻辑。相对于过去曾经出现的“存款大搬家”,新阶段的“储蓄转化为投资”将更有制度保障,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监管执法体系更健全了,市场投机氛围显著降低了。 今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大幅度提高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是对依法理性投资者的最大保护,将为储蓄转化为投资发挥重要支持作用。 第三,要显著提升鼓励长线投资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体系水平。 要进一步壮大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力量,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产品,让普通居民选择“委托机构”的天地更宽。 推动储蓄转化为投资,并不是要鼓励每个储户都成为股民,而是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种产品和服务,为个体投资者提供转化平台。要从供需两端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一是,在现有多层次市场体系基础上,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提供更精细、精准服务,强化市场服务功能。二是,在投资产品、投资服务机构市场化、精细化方面着力,让普通投资者有更多元化的选择,能够把专业服务机构当作可托付、可监督的主体。三是,加大对信息披露主体的监管,用市场化、法治化的“信息对称”促进投资者与专业服务机构、上市公司之间的相互信任。 要加大政策倾斜和引导力度,稳步增加长期业绩导向的机构投资者,通过这样的机构投资者承接储蓄转化来的投资。要完善有利于扩大直接融资、鼓励长期投资的会计、审计、财税等基础制度和关键政策,实施梯度税率措施。要进一步拓宽境外投资者进入股票、债券市场的渠道,增强外资参与便利度,以开放促改革。完善对个人投资者长线投资的鼓励政策。 一个有后劲、可持续的资本市场,必然是有长期投资价值、有长线发展理念的市场,必然是活力迸发、红利频现的市场。在资本市场建立30年,制度体系显著完善的基础上,将更多储蓄资金转化为长期资本的时代已经来临。要进一步优化市场生态,让新形成的资本愿意来、留得住、走得久。 我们相信,在基础制度更加完善、市场约束更加强劲、监管执法更加有力的新阶段,将有更多长线资金进入和长驻,资本市场将迎来一个理性成长的新时期。
证监会28日举办中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座谈会。中国资本市场三个十年,跨越了全球资本市场百年。从零而始,成长为全球第二大证券市场,中国资本市场以无与伦比的发展速度,助推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 从初创伊始的“老八股”,到当前的逾4100家上市公司;从不足100亿元的市值,到2020年逼近80万亿大关;从零户起步,到目前拥有1.74亿户投资者……中国资本市场在开放中成长,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和跨越式发展,与中国经济共同成长、相得益彰。30年间,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越来越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步伐越来越快,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越来越强,市场监管和治理效能越来越有效。 在即将开启的“十四五”时期,要助力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必须尽快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强化枢纽作用,构建良性发展的市场生态。一方面,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同时,强化投资端建设。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激发企业家精神和人才创新活力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积极引导长期资金入市,让市场“专业投资者”占比上升的趋势持续保持,推动健全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长周期考核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另一方面,加强基础制度建设,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抓手,把好“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带动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投资者保护等各环节关键制度创新,持续优化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安排,推动上市公司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另外,还要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着力健全市场风险的预防、预警、处置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健全证券执法体制机制,努力维护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栉风沐雨三十载。虽然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如发展还不充分不平衡,离市场和投资者的期盼还有差距;市场结构还不尽合理,上市公司结构、投资者结构和中介机构结构仍需优化完善;健康的投资文化有待培育巩固,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还需进一步倡导和弘扬等,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还需久久为功,但是,资本市场始终坚持改革之路,形成了既遵循国际市场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制度体系。展望未来,下一个三十年值得期待,改革步伐越来越快,中国资本市场定将建设成为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全球化市场。
要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最根本的办法是,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 储著胜 本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资本自从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与其它资源结合在一起,可以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规则加以约束,它就有可能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伤害。 2018年长租公寓投资之风兴起,大量资本蜂拥而入。当时,笔者深感忧虑,就写了一篇评论,题目是《资本的负面效应需高度警惕》。该文对大量资本通过“烧钱”方式抢占市场的行为提出了质疑,提醒人们警惕其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今年疫情暴发,租房市场明显转淡,以长租公寓为对象的资本游戏终于玩不下去了,投资方纷纷爆雷。资本的负面效应得到了充分体现。 长租公寓之前,资本无序扩张的一个典型案例是共享单车。当时,大量资本在解决“最后一公里”交通问题上疯狂竞争,最后导致的结果是,各类单车堆积如山,社会资源出现巨大浪费。 现如今,社区团购又变成了新的投资风口,互联网巨头们竞相投入重金参与其中。新一轮资本游戏又开始上演。一些人为此欢呼,因为此举可以让消费者买到更加便宜的菜,是一种商业创新;但另一些人则充满忧虑,因为他们似乎又看到了在共享单车和长租公寓曾经上演过的那一幕。 资本总是逐利的,逐利本身无所谓对错。关键在于逐利的方式或手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民众福利的增长。如果逐利的方式或手段是违法、违规的,很显然,要进行打击和惩处;但如果逐利的方式或手段是合法、合规的呢?就一定值得肯定和鼓励吗?也不一定。 从社会经济运行的历史来看,法规、制度的建设往往会滞后于形势的发展。有些行为虽然既合法又合规,但未必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有害于社会的进步和民众福利的增长,这样就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进行限制和引导了。 比如现在正在风头上的社区团购,它有利的一面是,能够使生鲜产品的供求取得更好的平衡,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产品的库存和浪费,让消费者能够以更加便宜的价格获得所需产品;而不利的一面则是,一旦各大互联网巨头大玩资本游戏,就有可能带来一系列恶果,如扰乱零售市场价格、挤占小商贩们的生存空间、造成社会资源大量浪费、导致生鲜产品销售垄断等。所以对于这方面的资本竞争,就一定要采取相应的限制和引导措施,防止共享单车、长租公寓那样的资本无序扩张再度出现。最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会议,对社区团购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遵守九个“不得”。这九个“不得”的监管政策可以说来得非常及时!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一方面是为了让有限的资本尽可能地用到社会经济发展所真正需要的地方,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正面效应;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对现有的社会经济秩序形成冲击,进而影响到国家、社会和民众的利益。 要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最根本的办法是,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通过明确的政策规则对资本形成约束,避免其恣意妄为;其次是加强对资本运行的引导和管理。此外,对于那些掌握资本的人,也要不断示警,让他们在逐利的同时,不忘社会责任。有了社会责任感,他们才会有检视自身投资行为的意识,才会注意把自己所掌握的资本尽力朝着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方向流动,进而把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因为资本都具有两面性,所以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注定是一项长期任务。
三十而立,不负盛年。资本市场从零起步、“摸着石头过河”,行至股市、债市规模均居全球第二,走出了一条日益成熟的发展之路。在“两个一百年”交汇的重要时点,资本市场正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30年来,在改革中前进,在开放中成长,从服务国企改革起步,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渐趋完备,资本市场对于中国经济、金融制度建设的促进作用,对于金融体系、经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推动作用,对于市场主体规范化的提升作用,对于市场观念深入人心的普及作用,有目共睹,载入史册。三十而立。为制度立本,为实体立根,为资本立规,为市场立戒,为社会立业,中国资本市场取得累累硕果,但依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站在新起点上,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阶段,资本市场发展迎来新机遇。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创新是现代化建设的核心,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实体经济向创新驱动转型迫在眉睫。资本市场壮大创新创业企业、孕育新经济模式、助力新产业(行情300832,诊股)发展的使命更为紧迫和重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资本市场将在进一步畅通资本、科技与实体经济循环方面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高的资源配置效率。 站在新起点上,资本市场自身也步入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更需发力与我国经济全球地位相匹配的能力建设。资本市场由大到强还有诸多短板亟待补齐。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方面,重在加强各层次股权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促进改善融资结构。在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过程中,重在进一步打通“入口”畅通“出口”,支持更多优质企业拥抱资本市场,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在推动市场主体做优做强过程中,重在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培育一流财富管理机构,形成一批引领经济转型、服务经济转型的优质企业。 站在新起点上,资本市场改革本身也有了新内涵。资本市场“深改”底色仍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但广度和深度均需大幅拓展。包括且不限于“把不该管的坚决还给市场”,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促进创新资本形成、增强对创新驱动战略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和打击力度,畅通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体制;从有管理的通道式开放走向高质量的制度型开放,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提升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的配置能力和效率。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三十而立的资本市场,风华正茂,改革发展的力量,气势澎湃,将在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磅礴进击,在更高起点上谱写更壮丽的篇章。
事物的发展与演进,总有一些关键的节点和时期,这些时空的交汇赋予事物发展以更高层级的动能。而立之年的中国资本市场,如今亦迎来了发展的关键时点。 12月28日,在证监会举办的中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座谈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经过30年的积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正在不断形成和巩固,实体经济潜力巨大、宏观环境总体向好、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旺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不断增强,我国资本市场处于难得的战略机遇期。 笔者认为,易主席所谈及的战略机遇,强调的是科技、劳动力、资本、数据等生产力要素相互作用的持续累积,是中国经济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呈现。战略机遇期给予中国资本市场以发展红利,同时也对资本市场的担当提出考验,资本市场必须紧紧抓住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实现服务实体经济与自身发展的共赢。 首先,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资本市场创造了最优发展环境,也对资本市场更好发挥服务职能提出明确要求。 上市公司群体,作为中国企业的优秀代表,既是中国经济的“成分股”,也是高质量发展的直接践行者。数据显示,上市公司已超过4100家,涵盖了国民经济90个行业大类,占全国企业总量万分之一的实体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相当于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的五成,研发投入也占一半以上。正如易主席所言,“上市公司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盘’、产业升级的‘领跑者’”。 同时,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资本市场正是产业创新、科技创新的枢纽,在注册制的协助下,能够通过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资源配置,为创新产业(行情300832,诊股)、技术提供资金、市场等最广泛资源和合理的试错成本。简而言之,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既有着上市公司的巨大贡献,也需要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来提升发展重心。 其次,宏观政策诉求与人民群众财富获得诉求,均能够在资本市场寻找到最佳契合。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济环境也复杂多变,需要中国经济以确定性迎战不确定性。因此,政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而资本市场正是“六稳”“六保”相关政策的精确着力点。“六稳”中的每一项工作,都可以说跟资本市场直接相关,需要投融资两端形成发展合力;“六保”中的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亦是如此,而保基本民生、保粮食能源安全、保基层运转也能从资本市场获得间接助力。 与此同时,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财富管理需要激增,百万亿元的资管市场规模亟须更具包容性、更多元的投资渠道接纳,也需要在安全性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寻求投融资的适配性。 可以说,无论是传递政策导向,还是增强人民群众财富获得感,资本市场都是最佳资源调配枢纽。 第三,紧紧抓住战略机遇期有所作为,不仅是资本市场的发展目标,更是资本市场的责任与担当。 三十年前,资本市场开始起步,凭借“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气砥砺前行,抓住了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取得了股市、债市规模均居全球第二位的成就。 站在如今的战略机遇期,资本市场必须紧紧抓住机遇,不负韶华。近年来,顶层设计不断强化资本市场的枢纽功能,既指明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方向,也提出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明确要求,还从法治建设维度为资本市场更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夯实基础。路虽远,行者必至;事虽艰,做则必成。可以说,重任在肩的资本市场始终在路上。 笔者认为,如今的战略机遇期,是资本市场三十年来凭借不断的变革,在发展的进程中积累起来的比较优势;是建设者们用持续的奋斗,在新征程上为资本市场打开的时间窗口。置身于战略机遇期,资本市场将继续致力于服务经济增长、科技进步、制度创新并积蓄进一步发展的力量!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刑法修正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中介机构等市场相关方加大了在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包括提高有期徒刑刑期上限、加大罚金规模、扩大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等。 “在决策层今年以来多次公开表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背景下,刑法修正案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标准,下一步需保证在执法层面的有效落地。”李湛说道。 李湛认为,刑法修正案一方面与新证券法有效衔接,与新证券法传递的信息相匹配,即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这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向发达经济体的成熟资本市场看齐,有利于增强市场对法治的敬畏之心,有利于营造公开、公正、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吸引长期资本流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平稳和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对证券公司来说,保荐业务将面临更严、更高的要求。执业者需更加谨慎、勤勉,否则一旦保荐项目出现问题,不仅会被处罚影响公司声誉,也会影响公司的分类评级进而影响下一年相关业务的开展。所以,证券公司需提高相关业务的执业水平,未来对高素质专业人员的需求将会增加。而具有行业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券商将脱颖而出,促使券商行业内部的分化更加明显。(许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