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五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京东集团副总裁、京东数科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指出,该《意见》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经济衰退已成定局的当下,显示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毫不动摇。中银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管涛也指出,这是新冠疫情全球肆虐,经济全球化风雨飘摇之际,中国政府向世界亮出的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的又一个鲜明姿态。 据了解,自2019年2月国务院批复《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来,一行两会组织有关机构在大湾区内开展金融改革开放多项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解决了许多操作性的障碍,为《意见》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基础。比如,《意见》共推出45条各项措施中约30条已经开展过试点或部分落实,占到总体措施的约70%。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许多领域提出了加速资本项目开放的具体措施。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绿金委)主任马骏表示,《意见》标志着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的加速。沈建光也指出,《意见》在人民币国际化、港澳与内地相互开放、促进跨境资本流动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顺应了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现实需要,显示出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决心又进一步。 例如,《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大湾区内地居民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马骏指出,此前一周央行、外汇局宣布取消QFII额度限制,现在又决定在大湾区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表明我国已经明显强化了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提升了用弹性汇率自动平衡国际收支的能力,资本项目开放的步伐正在加速。 《意见》提出,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允许跨国企业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马骏表示,该措施令跨国企业资金调拨方式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营商环境优化,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 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是《意见》的重要政策指向。《意见》提出在人民币境外流通、清算、兑换等方面推出了多项政策措施: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这些措施都使得资本项目开放更上一个平台。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支持内地银行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允许港澳机构通过QFLP在大湾区参与设立PE和VC基金等措施。马骏表示,这些都属于资本项目开放的重要举措,一旦取得好的经验,就可以在全国许多地方推开。 对已经落地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意见》进行优化完善,特别提出要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同时就可能出现的资金流通风险,《意见》强调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这些举措释放出了进一步减少外商投资限制、加大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重要信号,是对逆全球化思潮的一个反击。”沈建光说,随着《意见》推出的更多金融开放政策的加速落地,未来将为中国金融开放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开放经验。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多渠道夯实资本实力至关重要。5月27日,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第二条指出,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 兴业研究宏观分析师陈昊告诉记者,从2018年开始,监管部门就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试点永续债发行,扩大可发行优先股的银行范围。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此前惠及的机构主要为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城商和农商等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未明显改善。所以从去年开始,多次金融委会议也提到了要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随着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冲击的体现,未来中小银行不良暴露压力更大,补充资本的急迫性也有所上升,因此,现在要强调这方面内容。”他表示。 以城商行、农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有4000多家中小银行,资产规模占全部商业银行的比重超过50%,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但当下,中小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承压,部分机构信用风险积聚,流动性紧平衡压力也存在。从一季度数据来看,城商行与农商行的不良率明显高于平均水平,三者分别为2.45%、4.09%和1.91%;同期,资本充足率明显较低,且相比去年年底也有下滑趋势。总体来看,中小银行资本紧张问题日益突出,其也在积极寻求资本补充的渠道。 国内银行的资本补充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内源性的,利润转增是中小银行内源性资本补充的主要来源;另外一种是外源性补充资本方式,如发行二级资本债、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中,二级资本债发行是中小银行依赖程度较高的一种资本补充方式。就目前的形势来看,亟需适当降低中小银行资本补充门槛,一定程度放宽监管标准。 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认为,中小银行对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的工作方案,要抓紧落实。必须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立足服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在充实资本的同时,解决好中小银行在业务定位、公司治理、信贷成本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治理结构与业务发展良性循环。5月22日,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要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 事实上早在4月3日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参加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时就谈到了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多种方式,他表示,通过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做实资产分类、加大拨备计提和利润留存,增强银行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通过发行普通股普通股、优先股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等方式,拓宽银行补充资本渠道和方式。支持地方向部分高风险中小银行注入资金、可变现资产,或者通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注资的方式,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同时,也特别欢迎符合条件的、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参与到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中来。 “这也就说明未来的这个方案大致有四种方法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陈昊谈到,一是通过留存收益来内源补充资本;二是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三是通过地方财政以及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甚至国企注资;四是欢迎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入股中小行来补充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5月27日当天,银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扩大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银行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的范畴。取消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1万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的要求;将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的要求调整为“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取消发行人外部信用等级AAA级的要求。陈昊表示,取消上述限制使得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中小行发行的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扩充了中小行这些资本补充工具的投资者范畴,也便利了中小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的发行。 不过他也提醒,此前由于部分银行的风险事件,使得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的风险特性有所凸显。未来若不能尽早明确银行处置流程和对其资本工具的影响,使得市场对银行资本工具的风险特性有着比较明确的预期,可能会加大投资者的不确定性,进而影响中小行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
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再有新动作。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办公室5月27日发布消息称,根据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以下11条金融改革措施。 ----- 速览!11条金融改革措施将于近期推出 1.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2.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 3.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 4.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 5.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 6.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 7.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8.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 9.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10.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11.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 ----- “易纲行长日前表示,‘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货币政策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支持针对性和精准度’,并介绍了五方面具体工作。包括延长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改进政府性担保机制、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11条措施中的很多内容,都是这五方面具体工作的细化或延伸。”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连平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这些举措未来有利于推动《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的货币政策要让资金更好地直达实体经济的政策思路顺利落地。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可以预见,一部分改革措施将于近期落地实施,这有助于提升银行业的稳健性,提升资本市场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稳定运行,从而更有力地支持经济社会恢复发展。 支持和推动小微企业融资 “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向中小微企业,这也成为11条措施中的“重头戏”。连平指出,11条措施中有6条都非常明确地从各个方面支持和推动小微企业融资,使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更加顺畅、融资成本更低。 实际上,解决好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金融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就业和民生问题。“《政府工作报告》没有提出全年经济增速具体目标,但却对保民生、保就业作出重点部署。‘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最重要的切入点就在如何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上。”中商智库首席研究员李建军向《金融时报》记者分析称。 11条措施的第一条即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温彬认为,该办法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考核更强调精细化与差异化,更科学全面系统,是对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机制的探索,有助于强化对银行小微金融业务的约束,激励银行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有力地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谈及创新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李建军认为,这样一是要确保企业资金可得性的持续性,二是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要有更好的担保和征信机制。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据了解,很多中小微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不仅包括贷款利率,还有担保费、评估费、财务顾问费等非息费用。为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11条措施中就包括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我们判断,除本次提及的担保费之外,未来监管层还可能出台更多措施,解决贷款非息费用过高问题。”王青说。 另外,为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金融委办公室还表示要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该办法显然是根据国家总体要求,围绕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中小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开出的一剂良方。同时也充分表明,商业汇票不是取消的问题,而是要更好地通过创新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江财九银票据研究院执行院长肖小和对《金融时报》记者说,这一措施有利于盘活现有一部分票据承兑和贴现存量,激活释放服务中小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对于推动票据市场发展,进一步通过供应链票据融资及应收账款票据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及中小企业起到重要作用。 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受疫情冲击,当前小微企业正成为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和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王青认为,11条措施进一步聚集两个关键点:一是“落实尽职免责要求”;二是“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前者解决“不敢贷”问题,后者解决“不能贷”问题。 目前,我国中小银行数量有4000多家,资产总额约占到整个银行体系的1/4,是我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中小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由于中小银行自身管理能力和经营实力有限,特别是其客户群体有一定特殊性,中小银行资本紧张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下,中小银行受冲击较明显,中小银行也在积极寻求资本补充的渠道。 对此,《政府工作报告》就强调,要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11条措施的第二条也指出,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 从一季度数据看,城商行与农商行的不良率明显高于平均水平,三者分别为2.45%、4.09%和1.91%;同期,资本充足率明显较低,且相比去年年底也有下滑趋势。 兴业宏观分析师陈昊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从2018年开始,监管部门就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此前惠及的机构主要为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随着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冲击的体现,未来中小银行不良暴露压力更大,补充资本的急迫性也有所上升。因此,现在要强调这方面内容。 “未来的方案大致有四种方法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陈昊谈到,一是通过留存收益来内源补充资本;二是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三是通过地方财政以及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甚至国企注资;四是欢迎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入股中小银行来补充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银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扩大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银行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的范畴。取消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1万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的要求;将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的要求调整为“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取消发行人外部信用等级AAA级的要求。 陈昊表示,取消上述限制使得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中小银行发行的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扩充了中小银行这些资本补充工具的投资者范畴,也便利了中小银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的发行。 下一阶段金融业改革开放全景图展开 除小微企业、中小银行等要点外,11条措施还涵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金融消保等领域。 王青表示,资本市场方面,主要是创业板和股转系统改革,即通过推进注册制实施,加快新三板改革,支持企业通过股权方式融资。这一方面有助于激活股市融资功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控制宏观杠杆率。 “最新发布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前期已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推出的时机成熟。例如,《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等此前都已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了大量意见。”民生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解运亮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在连平看来,11条措施中还有一个要点,就是金融方面的对外开放,涉及债券市场进一步开放、如何更好地便利外国政府等相关机构从事在华债券业务、扩大外资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等。未来金融对外开放的新的重要领域将会进一步得到拓展。他相信,这些措施的出台会有助于推动新的金融开放能更好地落到实处,也能加快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开放步伐。 另外,11条措施还包括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等内容,强调规范行业发展,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两会期间就宣布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反应速度快、力度大。既布局全面,直击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又着眼长远,展开了下一阶段金融业改革开放全景图。 “今年上半年即将过去,下半年的各项改革任务更加艰巨。这次集中宣布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涉及商业银行、资本市场、金融工具、金融中介等多方面,既是对中央工作部署的落实,也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在疫情冲击下行稳致远。”解运亮表示。
作为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和重要组成,小微企业成为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今年的政府报告中,更是十余次提及“小微企业”,明确指出“为保市场主体, 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生存更加艰难,聚焦“六保”“六稳”,监管再次瞄准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出实招。 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11条措施中,前三条紧紧围绕小微融资问题,通过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中小银行并加速补充资本,以及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等,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顺畅、降低融资成本。 专业人士指出,下一步各商业银行会将尽职免责规定进一步细化,着力解决基层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中小银行资本资本补充渠道有可能进一步拓宽,除普通股、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等手段之外,部分中小银行还可能通过改革重组等方式,引入外部资金。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引导商业银行加大服务力度 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11条措施首条即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求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早在今年4月9日,银保监会已就《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正在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将尽快发布实施。 《办法》主要涵盖三部分内容:一是明确评价内容,设置标准化指标。二是确定评价机制,规范组织开展方式及流程。三是明确评价结果的运用方式,突出与相关政策措施的协同。强化监管评价结果对商业银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导向作用。 具体来看,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情况的监管评价,主要涵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五方面评价要素。针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鼓励银行大幅增加的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等业务,《办法》均设置了具体考核指标。 财新智库莫尼塔研究首席经济学家钟正生表示,该措施针对当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前面临两方面的挑战给予了有力回应和明确部署。一方面,尽管目前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推行“尽职免责”,但只是不追责,如果发生不良,基层人员仍然需要做追缴等工作,“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尤其迫切和关键。另一方面,LPR不断下调,以及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别定价,无疑会在短期内缩减银行息差,甚至可能出现存贷款利率倒挂,但银行目前仍有继续反哺实体经济的空间,有银行通过永续债补充资本平衡了部分压力。在此过程中,“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商业银行更有能力、有意愿、有担当、有问责地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本次改革绩效考核以及出台《办法》,确保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表明监管对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支持力度将继续加大。 中小银行:深化改革补充资本 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 中小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受资本短缺、管理薄弱和风险处置渠道狭窄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机构积累了一些风险和问题,少数机构和地区还比较严重。 其实自2018年开始,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不仅逐步拓展永续债试点范围,同时将可发行优先股的银行范畴拓展到所有股东超过200人的商业银行。但是受制于多方面因素,政策实际多惠及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未有明显提升。 2019年以来,深化中小银行改革、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被监管层面多次提及。随着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冲击的体现,未来中小银行不良贷款暴露压力增加,亟需补充资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金融委要求,银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制定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于近期正式出台。 据了解,《方案》就中小银行结合当前形势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作出安排。重点推动中小银行持续深化改革,建立依法透明高效、真正相互制衡、适合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督促中小银行坚守初始定位,强化股权管理,解决好中小银行在业务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持续深化改革,压实地方责任,督促中小银行坚守初始定位,强化股权管理,健全公司治理,严肃市场纪律。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用好用足现有市场化渠道,有效提升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团队指出,此时加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也将有利于增强中小银行防风险能力,将能更好地抵御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带来的冲击,并帮助中小银行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未来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可能将主要集中于四个渠道:一是留存收益等内源性资本补充渠道;二是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工具补充资本;三是地方财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国企进行注资;四是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参与补充资本。 明明表示,当前中小银行更聚焦于服务中小微企业,但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较低,经营风险也更大。预计方案发布后将对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和方法做出更加具体和针对性的规定,促进中小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的业务彼此促进,良性发展。在缓解民营和小微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做到短期精准发力、长期彻底改善。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强化政策导向 弱化盈利考核 近日,财政部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推动各地建立正向激励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记者注意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绩效评价体系共有四个维度: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绩效评价结果将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薪酬激励等情况挂钩。 具体来看,一是突出政策导向。政策效益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坚守融资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主动降费让利等方面发挥效益的情况。重点考核新增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担保费率等指标。 二是鼓励业务拓展,弱化盈利考核。经营能力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拓展和可持续经营情况,重点考核新增担保业务规模、放大倍数等指标,鼓励担保机构主动作为、扩大业务规模。 三是弱化盈利考核。在经营能力指标中,明确了结合政府性融资担保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情况,经济下行期内,可暂不考核该项指标或适当降低指标分值。 四是强化正向激励。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担保机构获得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财政支持以及确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增强机构内生动力。 五是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既提供绩效评价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供各地参考,又允许各地结合本地及机构实际对指标及分值进行调整。 专家认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保本微利”的性质,从国际经验来看,对于加强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具有良好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运用范围逐步推广,未来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上或将有进一步发挥作为的空间。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融资担保政策制度体系在实践中仍有提升空间,例如在资金使用效率(担保责任余额放大倍数)等方面亟待提高。目前很多中小微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中包含的担保费、评估费、财务顾问费等非息费用加总后甚至可能达到利率成本的1-2倍。未来监管层还可能出台更多措施,解决贷款非息费用过高问题。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国内商业银行已发行了10只永续债,发行总额达2740亿元,还有3只银行永续债发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分析人士表示,2740亿元的规模较2019年同期400亿元的发行规模大增超过5倍。今年大银行在永续债发行规模上仍占据绝对优势,中小银行则以数量取胜,成为发行永续债的新动力。随着发行主体不断扩容,加之监管层高度关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预计2020年银行永续债发行进度将更快。 中小银行纷纷试水 2019年1月,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港股03988)发行的400亿元永续债成为中国银行业“永续债”发行的破冰之作。2019年共计有15家商业银行发行了5696亿元的永续债。 从今年的发行规模来看,国有大行仍占据绝对优势。5月8日,农业银行(行情601288,诊股)(港股01288)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簿记发行850亿元永续债,发行利率3.48%,是今年以来单笔发行规模最大的永续债。邮储银行(行情601658,诊股)(港股01658)和中国银行分别以800亿元和400亿元位列第二和第三。 中小银行则在数量上占据优势。目前已经有江苏银行(行情600919,诊股)、杭州银行(行情600926,诊股)、华融湘江银行、桂林银行、深圳农商行和泸州银行(港股01983)发行了永续债,发行规模从10亿元-200亿元不等。近期还有东莞银行、湖州银行和广西北部湾银行三家银行永续债正在发行推进中。 今年春节后市场资金面一直较宽松,利率较快下行,这也为银行发行永续债提供了一个窗口期。前5年发行利率方面,国有大行利率相对较低。目前中国银行发行的第1期“20中国银行永续债01”最低,前5年票面利率都是3.4%,每5年调整一次。农业银行发行的“20农业银行永续债01”、邮储银行发行的“20邮储银行永续债”利率均未超过3.7%。目前泸州银行、桂林银行的发行利率较高,分别达到5.8%和4.8%。 发行永续债对银行资本补充的作用明显。农业银行表示,首期850亿元永续债发行后,提升一级资本约0.45个百分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农业银行及时补充资本、服务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提供了支撑。农业银行将适时启动二期永续债的发行工作,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 国盛证券认为,永续债拓宽了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渠道,有利于缓解中小银行资本金压力。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虽然整体上一级资本充足率高于监管要求,但一级资本一直以核心一级资本为主。此外永续债发行流程精简,非上市银行也可发行,未来永续债有望成为中小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主要工具。 永续债投资要做好风险匹配 根据央行2019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所披露的信息,银行永续债的投资者包含保险公司、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以各类型资管机构为主。永续债规模日益扩大,永续债投资也成为市场关注的问题。有业内人士建议,应扩大中长期投资者参与范围,分散风险,同时增加资金供给,有助于降低中小银行永续债发行成本。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银行永续债的投资主体主要为其他银行的自营资金和银行理财资金,非银行投资主体中保险资金投资限制较严,社保基金、合格企业和高净值个人投资者是否可以投资尚不明确。这既造成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也因资金供给有限使得中小银行永续债发行成本偏高。从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角度考虑,对银行永续债投资设置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信用评级等级等门槛是合理的,但过严的规模限制既使绝大多数中小银行永续债无法获得保险资金投资,也严重限制了保险资金投资长久期、高票息资产的机会。因此,建议稳妥扩大永续债中长期投资者参与范围。 而在投资策略方面,兴业证券(行情601377,诊股)认为,从投资者角度看,永续债市场将延续目前的分化态势,即“低风险低收益”品种和“高风险高收益”品种同时并存。投资者可根据自身资金属性、风险偏好来选择合意的标的。对于风险偏好相对较低的资金,现阶段仍然应主要聚焦在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大型城农商,信用风险可控,净值相对稳定。其中,2019年发行的票息相对更高。 对于风险偏好较高,资金成本较高的机构,中低评级城农商行的永续债可作为高收益资产拓展的方向。但对于上述主体,投资当然也要更加谨慎,重点应当关注银行的资产质量、资本和股东状况,资本状况尤其关注核心资本的厚度以及增资扩股、定增、IPO等方面的进展,在有充分保护的前提下介入会更安全,保护程度也更高。
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日前组织召开深圳证券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就目前行业发展状况、面临的形势和机遇、国家有关政策导向及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据悉,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等深圳23家证券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深圳证监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深圳金融办及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行业扶持,研究制定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努力建设国际一流投行,主动迎接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挑战。 多项指标位居全国首位 深圳市证券业协会5月3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深圳证券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项指标位居全国首位,经纪和投行等核心业务在行业内长期领先,整体实力与京沪位列全国三甲。 其中,深圳证券公司2019年年末总资产为1.71万亿元,同比增长17.53%,全国占比为23.58%;实现营业收入842.02亿元,同比增长32.48%,全国占比为23.39%;实现净利润309.54亿元,同比增长45.74%,全国占比为25.91%,均居全国第一。 从行业发展格局来看,除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等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证券公司外,深圳还拥有一批扎根本地资本市场的中小型证券公司,聚焦特色业务,与大型券商互为补充,已初步形成差异化的发展格局。 自主创新活力有待提升 与会券业代表也客观提出当前券业发展存在的不足。与会人士表示,我国证券业总体规模和实力与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国际先进投行相比,依然差距较大,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亟需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深圳证券业发展势头有所放缓,自主创新活力不足,与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的地位不尽相称。 与会公司提出,现阶段我国证券公司在金融体系中重要性不足,也还没有具国际领先地位的系统重要性公司。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毗邻香港澳门、市场机制灵活、创业氛围浓厚、科技产业发达,具有自身的核心优势,涌现出了华为、腾讯等知名高科技企业,也成长出招行、平安等优质金融机构。深圳证券业要抓住“双区”建设机遇,争取资本市场改革创新举措在深圳率先落地,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 建议优化政策加强扶持 针对当前深圳券业发展存在的不足,与会公司建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优化政策、放松管制、加强扶持,充分发挥深圳的市场化优势、科技优势,激发行业创新活力,推动深圳证券公司做大做强。 首先,要打破隐形“玻璃门”,减少窗口指导,以更充分的信息披露取代对经营风险的监管判断;提高监管容忍度,对风控能力较强的证券公司,探索放宽风险管理指标限制,允许其适当提高杠杆水平。 其次,支持跨境展业,适当放宽证券公司跨境资金流动外汇管制,放松境外子公司约束;丰富流动性管理工具,稳步增加衍生工具种类,增强资本市场流动性,支持证券行业在流动性紧张时获得稳定的低成本资金。 再次,完善创新机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券商先行先试,实现差异化发展,避免恶性竞争;提升专业人才吸引力,扩大个税返还、公共住房、子女教育等人才引进政策的覆盖面;提升行业扶持力度,优化证券公司补助补贴、办公用地等各类优惠政策。 另外,鼓励券商增厚资本,引导国资入股增资,吸收民营和境外资本,夯实资本基础;搭建服务实体经济平台,畅通信息渠道,引导深圳证券公司对接服务本地企业金融需求,探索政府与券商共同设立母基金服务地方经济。 对于上述建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业为深圳经济贡献巨大,深圳将为证券行业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证券公司在深圳将会获得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下一步将积极研究、吸纳与会公司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行业扶持,研究制定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 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全面客观分析行业面临的发展形势,积极作为、稳中求进,努力实现行业新的跨越。一是要守住风险和合规底线,防止盲目扩张导致风险过度积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决防范财务造假等恶劣行为;二是要勇于创新,把握“双区”建设历史机遇,积极参与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做出特色品牌;三是要努力建设国际一流投行,主动迎接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挑战,“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深圳证监局将进一步加强行业沟通交流,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协调推动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有关各方共同促进深圳证券业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影响下,必须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要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预案,稳妥处置突出金融风险点,精准“拆弹”。 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 对于此次疫情给中小银行造成的影响,殷兴山认为,一方面是银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主动让利企业对自身产生的影响。在全球疫情蔓延的背景下,帮扶小微企业渡难关、与企业共患难是金融机构的使命和责任所在。另一方面是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的影响。浙江省外贸依存度较高,境外疫情扩散和风险外溢对经济影响的不确定性增加。小微企业不仅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还可能通过产业链传导至上下游和其他行业。 对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殷兴山表示,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考虑。监管层面,积极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缓解资本约束,提高支持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除了发行资本债券,上市银行还可发行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等。银行自身层面,应通过积极处置不良资产、做实资产分类、加大拨备计提和利润留存,增强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地方政府层面,可加大财政资金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力度,更多引入社会资本,多渠道拓展中小银行资本来源。 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预案 殷兴山认为,在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冲击下,必须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金融资产质量可能加速劣变,要统筹做好金融支持和风险防控工作,把握好逆周期调节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容忍度之间的关系,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预案,保持金融风险整体可控,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殷兴山强调,要不断巩固防风险攻坚战前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现有框架下补齐各类监管细则。如尽快出台金控公司监管办法,建立完善指标体系,强化金控公司整体风险的管控;稳妥处置突出金融风险点,精准“拆弹”;对影子银行业务穿透式监管,大力压降存在较大监管套利和风险隐患的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持续推进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在监管规则上,殷兴山表示,一方面,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重要金融法律尚未修订,存在新增职能缺少立法配套、过与罚严重不匹配、不能体现新的发展趋势等问题。在金融强监管形势下,应加快完善金融监管法律规则体系。另一方面,在大数据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建议加强通过专门立法统一对公私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 强化监管科技支撑 当前各地已陆续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殷兴山表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浙江省)成立以来,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章立制稳步运行。下一步,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健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统筹监管职能,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能力。 殷兴山建议,尽快统筹出台国家层面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在保护地方金融发展积极性的基础上,统一和规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使其职能聚焦在落实中央金融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控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同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明晰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殷兴山称,要强化监管科技支撑。抓紧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单位通过共享平台实现相关监管信息的报送和共享,提升监管信息报备、共享效率。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作用,整合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互联网的数据,构建互联互通机制,从源头上保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