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金融网讯 人民银行今日发布2020年4月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其中4月份,银行间货币市场成交共计122.7万亿元,同比增长42.23%,环比增长14.30%。 一、债券市场发行情况 4月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4.8万亿元。其中,国债发行4366.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2867.6亿元,金融债券发行9776.2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1.6万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发行601.5亿元,同业存单发行1.3万亿元。截至4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104.6万亿元。其中,国债托管余额为16.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托管余额为22.8万亿元,金融债券托管余额为24.3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托管余额为24.4万亿元,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余额为3.9万亿元,同业存单托管余额为10.8万亿元。 二、货币市场运行情况 4月份,银行间货币市场成交共计122.7万亿元,同比增长42.23%,环比增长14.30%。其中,质押式回购成交102.8万亿元,同比增长45.99%,环比增长12.60%;买断式回购成交0.8万亿元,同比增长13.20%,环比增长21.69%;同业拆借成交19.1万亿元,同比增长26.11%,环比增长24.10%。4月份,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11%,较上月下行29个基点;质押式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11%,较上月下行33个基点。三、债券市场运行情况 4月份,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成交25.5万亿元,日均成交1.16万亿元,同比增长44.83%,环比增长4.20%。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成交2.0万亿元,日均成交952.2亿元,同比增长166.29%,环比增长8.3%。4月末,银行间债券总指数为205.74点,较上月末上升2.80点。 四、股票市场运行情况 4月末,上证综指收于2860.08点,较上月末上涨109.79点,涨幅为3.99%;深证成指收于10721.78点,较上月末上涨759.47点,涨幅为7.62%。4月份,沪市日均交易量为2415.11亿元,环比下降29.31%,深市日均交易量为3862.89亿元,环比下降26.64%。(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金融网讯 5月18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1.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请问这对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影响如何? 答: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稳固,但境外疫情蔓延扩散趋势仍在上升,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明显加剧,世界经济陷入衰退甚至萧条的可能增大,我国银行业保险业面临的外部输入性风险有所上升,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外需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外贸企业信用风险有所上升。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加大外需下降压力,外贸企业出现出口订单推迟、取消、减少等情况,1-4月我国货物出口总额同比下降6.4%,有可能加剧外贸企业经营压力和相关贷款质量劣变概率。二是海外疫情对我国供应链稳定形成冲击,部分原料、零部件等较为依赖海外供应的行业受影响较为明显,一些企业复工复产可能受到拖累,生产经营风险和违约风险上升,未来也有可能反映在银行资产质量上。三是海外金融市场震荡加剧,股票、债券、黄金、大宗商品价格均一度出现大幅下跌,相关风险通过投资者信心、资本流动等渠道对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形成一些负面影响。 从目前情况看,银行业不良贷款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在预期范围内,股市、债市、汇市总体运行平稳,海外疫情对银行业保险业的影响总体可控。 需要注意的是,全球疫情发展、经济金融走势还有很大不确定性,银保监会将按照“六稳”和“六保”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一是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控,降低不良贷款上升等负面影响,为服务实体经济奠定更好的基础。二是通过紧抓金融支持复工复产政策落实、“增量、降价、提质、扩面”四点发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大扶贫信贷投入助力脱贫攻坚等切实举措,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三是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相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安全、便利地享受金融服务。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2020年5月11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极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极大增强了党和国家的生机活力,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同时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与这些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还存在市场激励不足、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不少体制机制障碍,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不断在经济体制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化问题导向,把握正确改革策略和方法,持续优化经济治理方式,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体现。 ——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协同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促进改革发展高效联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多采用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创新制度供给,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适应和引发有效需求,促进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 ——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吸收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经验和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 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一)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坚持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动一个,运行一个成功一个,盘活存量国有资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企业,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三)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提高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供给质量,严格监管自然垄断环节,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切实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健全竞争性油气流通市场。深化铁路行业改革,促进铁路运输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实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构建适度竞争新机制。 (四)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活力和创造力。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释放更大发展空间。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支持发展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之间债务问题的市场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重大国家战略。 三、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体制基础。 (一)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激励。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制度规则,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维护清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使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建立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改革生产许可制度。 (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修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四、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一)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探索实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注册管理制。构建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二)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推动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提升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增强双向浮动弹性。加快全国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科技成果、专利等资产评估服务,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 (三)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建立土地征收目录和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健全工业用地多主体多方式供地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抓住全球人才流动新机遇,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完善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全面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构建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市场体系。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发展“互联网+流通”,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 五、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 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 (一)构建有效协调的宏观调控新机制。加快建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决策协调体系、监督考评体系和保障体系。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就业优先政策为主要手段,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完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科学稳健把握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对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持作用,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发挥民生政策兜底功能。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加强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构建国家粮食安全和战略资源能源储备体系。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重大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加强社会预期管理。 (二)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三)强化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和金融监管协调。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机制,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推动货币政策从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制定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规则。加强薄弱环节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消除监管空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依法依规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分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四)全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编制新一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使国家科研资源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在重要领域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究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多元投入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攻关。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科研储备和支持体系。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形成机制和组织实施机制,更多支持企业承担科研任务,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绩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进科技评价体系,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五)完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体系。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强化对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支持,加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同。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健全有利于促进市场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体制和政策。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推进实施机制,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六)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适时在全国范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七)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实施“信易+”工程。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疫苗安全为重点,健全统一权威的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六、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等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二)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全面推开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完善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健全国家储备体系,完善储备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 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一)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商品、资金、技术、人员更大范围流通,依托各类开发区发展高水平经贸产业合作园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强化合作机制建设。加大西部和沿边地区开放力度,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促进东中西互动协同开放,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二)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改革成果。建设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赋予其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三)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提升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升级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更大规模增加商品和服务进口,降低关税总水平,努力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大幅削减进出口环节制度性成本,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提升对外投资质量。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四)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维护完善多边贸易体制,维护世界贸易组织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核心地位,积极推动和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依托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及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构建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加强与相关国家、国际组织的经济发展倡议、规划和标准的对接。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与治理改革以及世界银行投票权改革。积极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沟通协调及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出更多中国倡议、中国方案。 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一)完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类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从立法上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地位并平等保护。健全破产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法规,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修订反垄断法,推动社会信用法律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农业、财政税收、金融、涉外经贸等方面法律法规。按照包容审慎原则推进新经济领域立法。健全重大改革特别授权机制,对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法规的重大改革,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和实践创新。 (二)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强化对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平裁判,完善涉及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公民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三)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海外投资和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四)完善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政治监督,严格约束公权力,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金融等领域腐败问题。完善监察法实施制度体系,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决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实现执规执纪执法贯通,促进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协同发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九、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改革举措有效实施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改革落地见效,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走深走实。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贯穿于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实施等各环节,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健全改革推进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或实施措施。从国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要求纵深推进,在精准实施、精准落实上下足功夫,把落实党中央要求、满足实践需要、符合基层期盼统一起来,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盯住抓落实。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挥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先行先试作用。 (三)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体系,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把那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改革、善谋改革的干部用起来。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正确把握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改革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按规定给予表彰激励,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图片来源:微摄 2020年第10期《求是》杂志刊发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文章《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下为全文: 金融是经济的血脉,是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服务。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叠加经济处于下行周期,对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产生较大影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部署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认真履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牵头金融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为疫情防控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中国经济和金融也是一次冲击、一次大考。面对异常严峻复杂的局面,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关于“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灵活适度”的要求,果断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稳定社会预期,坚定不移支持金融市场在2020年2月3日如期开市,释放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必胜信念和强烈信号。一是总量上,超预期投放流动性。在2020年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释放长期资金8000多亿元基础上,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当天和2月4日累计开展1.7万亿元逆回购操作,3月、4月两次定向降准分别释放长期资金5500亿元、4000亿元,同时还运用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确保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 二是价格上,有序引导货币、信贷等金融市场利率下行。今年以来,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和中期借贷便利中标利率各下行30个基点,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也下行30个基点。4月末,10年期国债利率为2.5%,较上年高点下降0.9个百分点;1年期国债收益率只有1.1%左右,处历史低位。 目前看,前期采取的一系列逆周期货币政策调节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保持合理较快增长,企业融资成本下降。2020年前4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8.8万亿元,同比多增1.97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4.19万亿元,同比多增3.91万亿元;4月末,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11.1%,比上年同期高2.6个百分点,在春节因素叠加疫情对经济增速有较大影响情况下,体现了强化逆周期调节。2020年2月至4月,在低成本专项再贷款政策、财政贴息、商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等因素作用下,企业贷款利率明显下降。特别是,一季度五家大型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为4.4%,较2019年全年平均值下降0.3个百分点。二是金融市场如期开市,股市、汇市等都经受住了考验。股市在2月3日开市当天下跌后企稳回升,极大地增强了市场信心。2月下旬以来,全球主要股指大幅波动,恐慌情绪蔓延,我国A股市场也出现了一定程度下跌,但总体稳健运行,波动幅度明显小于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双向浮动,从年初到5月10日,累计贬值不到2%,市场预期稳定。此外,货币、债券、票据、黄金等各金融市场也都如期开市,运行总体平稳。 在严峻复杂形势下,我们顶住市场压力,坚持金融市场如期开市,体现了党中央坚定维护市场规则的决心,也表明中国金融市场日益走向成熟,得到了市场参与者的充分肯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机构的积极评价。 二、为疫情防控紧急提供特殊高效金融服务 围绕疫情防控大局,中国人民银行及时开通各类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确保基础金融服务不间断,全力支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2月1日,联合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出台5个方面、30条金融支持措施,着力做好对疫情防控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业和居民提供差异化的优惠金融政策。 ——为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满足“保供”企业资金需求。 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协同发力,中国人民银行提供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对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财政给予贴息,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确保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到抗击疫情最需要的企业。同时,各商业银行主动对接名单内企业,加快信贷投放进度,争取做到“应贷尽贷、应贷快贷”,贷款利率为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截至5月9日,9家全国性银行和10省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7151家重点企业累计发放优惠贷款2727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2.5%,财政给予50%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仅约为1.25%,大幅低于5%左右的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水平,有效满足了“保供”企业资金需求。 ——开设疫情防控资金汇划“绿色通道”,保障资金汇划不受影响。 为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货款、境内外社会各界捐赠物资的大额资金汇划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在节假日期间开通“绿色通道”。1月24日至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累计受理湖北省防疫工作的1000万元以上的专项支付8153笔,金额5494亿元;累计通过“绿色通道”开立抗击疫情相关单位银行账户14632户。及时启动疫情防控应对预案,确保商业银行小额支付及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业务持续稳定。引导清算机构、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减免手续费,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对抗击疫情捐赠款业务一律免收手续费。 ——及时办理疫情防控国库资金紧急拨款,保障防控资金需要。 拨付国库资金是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法定职责,在抗击疫情非常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系统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拨付效率,与疫情“赛跑”。截至5月10日,国库部门累计为各级财政部门办理疫情防控资金拨款141042笔、金额1148亿元;其中,2200笔、447.7亿元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地方政府抗击疫情的专项补助资金,有力保障了各地卫生健康委、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建设施工单位等方面资金需要。 ——建立外汇业务“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贸易。 疫情发生后,医护治疗、隔离防疫、消毒杀菌等物资贸易增加,对提升外汇服务便捷性提出了迫切需求。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外汇管理局对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简化购付汇业务流程,组织银行开辟相关业务“绿色通道”,对国际捐款简化入账结汇手续,允许银行直接办理资金入账结汇。对企业办理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业务,由银行对资金使用真实性进行事后检查,企业无需向银行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借用更多外债的企业,取消限额要求,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做好疫情期间征信服务,切实保障公众征信权益。 对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四类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防控期间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对疫情期间因企业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降低债券融资成本。 为使企业发债融资不受疫情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债券发行“绿色通道”,延长债券额度的有效期,合理调整信息披露时间限制,及时调整政策,支持线上办理业务。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企业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对湖北省发行人企业会员2020年前3个月的会费减半收取。截至2020年4月底,已累计支持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债券388只、3993亿元。 三、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全力落实“六保”任务 中国人民银行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全面做好金融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特别是加大“六稳”工作力度,落实“六保”任务,把做好“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重点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支持措施。 我国约有2000万个小微企业法人,占市场法人主体的90%以上。此外,还有8000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解决好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融资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金融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就业和民生问题。2月25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举措,努力实现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增量、降价、提质、扩面”的总体目标。 一是提供再贷款再贴现支持1.8万亿元。除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防疫保供外,增加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发放优惠利率贷款;面向中小银行增加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以优惠利率向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预计将覆盖200多万户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将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5%,商业银行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4.55%。截至5月7日,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共7052亿元。 二是支持政策性银行增加3500亿元民营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6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调增政策性银行全年信贷计划6000亿元。3家政策性银行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实际发放的贷款利率应有明显下降。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国有大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力争上半年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30%,利率比2019年有明显下降。 四是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力度。建立特殊时期发债“绿色通道”,1至4月,公司信用类债券共发行4.6万亿元,同比增长46%;民营企业发债约2700亿元,发行量创近年新高。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全年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全年发行3000亿元小微金融债券。 五是推动核心企业和国有大行等与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对接。2020年一季度,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平台融资1568亿元,力争全年促进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 此外,还配合银保监会等部门,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和利息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对于本金,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还本日期最长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利息,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需支付的,最长也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计收,并免收罚息。截至4月15日,银行机构已对超过1万亿元贷款本息实施延期还款。其中,延期贷款本金还款60.4万户、9637.1亿元,延期贷款利息偿付51.9万户、481.5亿元。 ——积极稳妥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和扩大融资等迫切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完善金融支持方式,推动金融机构为防疫重点地区单列信贷规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提供专项信贷额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企业贷款展期、续贷力度并大幅简化手续,适当减免贷款利息,适度扩大纯信用贷款发放范围,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要求商业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加大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 从长远看,应对疫情对经济金融影响的关键在于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坚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和结构性调整。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大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组织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式,加大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重点企业的金融投放,特别是对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以及脱贫攻坚、民生就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落实落细各种优惠政策,畅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组织银行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制造业、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引导更多优质资源流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 四、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和扩大开放 用好金融支持政策,既要顾眼前,还要惠长远。中国人民银行继续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不断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的同时,使金融改革的步伐越迈越快,把金融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 ——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是最重要的金融要素价格。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2013年7月和2015年10月放开贷款和存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2019年推出由商业银行报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来,利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目前,90%以上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定价基准。2020年3月1日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后,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引导利率下行,减轻企业和居民利息负担。2020年3月份,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82%,较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份下降0.5个百分点。 ——推进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 2020年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和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了30条具体措施,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上海成为金融改革开放排头兵,并为探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金融开放模式做好准备。5月7日,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等,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持续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继续认真履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方面,稳妥有序推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处置;另一方面,继续加快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统一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支持试点商业银行和部分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进一步满足银行保险机构风险管理需求,丰富市场投资者结构。 ——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合作。 为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疫情发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国际场合主动发声,积极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沟通,及时回应国际关注。3月2日,协调“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BRBR)发布《支持中国等国家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倡议》,充分肯定我国抗击疫情的巨大努力和有力措施。在3月4日和4月16日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电话视频会议、3月8日和5月5日国际清算银行(BIS)电话视频会议以及3月23日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等重要场合,中国人民银行向全球主要国家和经济体介绍我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情况,以及稳定中国及全球供应链的有关工作和成效,增强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信心。 当前,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但是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并对世界经济金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挑战。我国经济规模大、韧性足、回旋空间较大,保持经济金融平稳发展大局具有很多有利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部署,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金融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疏通传导机制,为稳企业保就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加强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更加注重灵活适度,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推动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完)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金融网讯 5月15日,证监会在北京举办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活动主题为“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出席并发表讲话,副主席阎庆民主持活动。 活动现场宣布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全国性证券期货专业调解组织)设立并揭牌。宣读第三批全国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命名决定。启动“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向会员发出“落实证券法、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倡议书。此外活动现场还介绍了“创业创新 共迎发展”创业板改革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理性投资,远离非法证券期货陷阱”防非宣传月活动以及“三板新风 携手向前”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发布了《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系列报告。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浙江证监局、投资者服务中心以及海南橡胶投资者教育基地单位负责人就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交流发言。同日,证券监管系统各单位同步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上启动的“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旨在通过广泛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和从严加强监管执法,以内部软实力建设和外部硬约束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上市公司依法诚信经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信息披露,做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受尊敬的企业,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专项行动将持续2-3年,广泛组织系统单位和有关部门协同开展监管法规解读、投资者教育宣传、上市公司监管检查、高管培训等,形成持续影响力。 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证监会各部门、相关会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媒体代表现场参加主会场活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金融局、上海金融法院的负责同志,沪深交易所理事长以及各会管单位、证监局主要负责人,各辖区投资者、市场机构、调解组织、投教基地、评审专家以及地方媒体代表在当地通过视频方式参与,共计170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 敬畏投资者 建设高质量资本市场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易会满(2020年5月15日)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首先,热烈祝贺第二届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系列活动顺利举办!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证券监管部门的根本监管使命。一年来,我们在加强投资者保护的组织领导,推进诉讼维权机制创新,夯实法律基础,推动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积极成果。这里,我谨代表中国证监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立法和司法机关、有关部委、市场主体、新闻媒体和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我想就当前一些重点热点问题同大家作个交流。 一、促进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更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自觉把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放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大局中去统筹谋划,扎扎实实办好资本市场自己的事。在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方面,坚持尊重规律、相信市场,坚决不作行政干预,主动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强化各方面的政策协同,实现了A股春节后正常开市和常态化运行,市场韧性明显增强。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处置成效明显,总体收敛。在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落实“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的方针,特殊时期作出特别政策安排,体现监管弹性和监管温度,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企业融资支持、年报披露延期、股票质押和融资融券业务“柔性”处理等方面打出政策组合拳。今年前4个月,IPO、再融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保持较快增长;并购重组交易金额是去年同期1.2倍。在保持改革定力、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平稳推动“深改12条”重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科创板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上市企业突破百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启动。新三板改革启动公开发行并挂牌精选层受理审核。再融资政策调整、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红筹企业境内上市安排优化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陆续出台。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蔓延,对世界经济的冲击仍在加剧,国际贸易投资严重受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正面临新一轮的调整,对国际关系、全球治理等方面深层次影响也在逐步显现,这是资本市场今后一段时期需要面对的外部挑战。从我国的情况看,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新阶段,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一季度的数据,包括上市公司披露的季报都显示,疫情冲击了实体经济,下一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和扩大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和优化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任务十分繁重。对资本市场而言,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内外部风险挑战,努力实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更要积极主动作为,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强化逆周期调节,促进市场功能发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贡献力量。 一是在支持经济恢复发展上持续加力。实体经济是基础,这一条是我们做金融工作必须时刻牢记的。资本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既要当好“温度计”,更要做好“助推器”,积极发挥要素资源配置枢纽、政策传导枢纽、风险防范化解枢纽和预期引导枢纽等重要作用,促进科技与资本融合,带动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为实体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提质增效注入新动能。同时,要继续坚持在支持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中平稳缓释化解各类风险,实现稳定和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是在推进新证券法的贯彻实施上持续加力。这次证券法修订,涉及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加大投资者保护等重大基础制度的调整完善,对于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生态,具有里程碑意义。每一位资本市场的参与者,都应该自觉争当新证券法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共同捍卫法制的尊严、规则的权威,共同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三是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上持续加力。形势越是严峻复杂,越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资本市场推进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方向和决心不会因为疫情而发生变化。我们将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学习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加大重点改革攻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合理把握改革节奏和时机,抓紧推出有利于更好支持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的改革措施,确保“深改12条”有序推进、渐次开花。 四是在优化放管结合和改进服务上持续加力。这是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激发市场活力、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治本之策。只要是市场约束比较有效的领域,就要坚决放权给市场。我们将以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全面清理优化配套规章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阳光审批、透明审批”,加大各类“口袋政策”和隐性门槛清理力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急企业之所急,想投资者之所想,让资本市场监管更受欢迎、更暖人心。 二、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净化市场生态,进一步取信于市场 在去年5月的上市公司协会年会上,我们就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肃市场纪律、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出倡议,提出明确要求。一年来,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积极因素不断增多,有利环境正在逐步形成。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上市公司从严监管、从严稽查的压力持续传导,以及媒体和市场相关方外部监督效果的日益显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四个敬畏”的理念开始深入人心,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提升出现了一些趋势性的向好变化,现金分红达1.36万亿元,创历史新高。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违规屡有发生,这不仅破坏市场生态,更重要的是影响投资者信心。对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保持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办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这些案件具有一些共性特点:一是造假周期长、金额巨大,往往持续数年时间,虚增利润动辄几十亿乃至上百亿元。二是出现系统性、规模性造假现象,有的公司虚构业务,搞“两本账”;有的公司甚至定期制定造假指标,与供应商、客户内外勾连实施全流程造假。三是造假同时往往还伴生违规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这类案件,我们会紧抓不放、一查到底。近期,还出现了某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一边同意年报披露,一边提出“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抨击。目前已经采取了相应监管措施。我们认为,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法定义务,对年度报告行使异议权,必须遵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基本准则,决不允许钻空子、滥用权力,逃避法律责任。 依法合规经营是市场经济下任何企业必须恪守的行为底线,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更要带好头、做表率。当前,疫情对一些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对于正常的业绩波动,相信市场和投资者是能够理解的,但是绝对不能说假话、编故事、做假账,更不能借疫情之名“大洗澡”或者“炒题材”,这既是市场的基本约束,也是监管的底线。这次证券法修订大幅强化了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证监会将用好用足新证券法赋予的监管职权,加大惩处力度,强化监管震慑。 一是突出执法重点,集中优势资源查办财务造假等大要案,推动一案多查,对相关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向市场通报。二是分类施策,体现科学监管。区分实质违规与形式瑕疵,区分受疫情影响与借机造假,区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责任,既体现监管的严肃性,又体现监管的精准性。三是以案为鉴,通过个案处置的“小切口”,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基础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敬畏“上市”的意识,压实合规责任。进一步完善救济赔偿机制,加快推动《刑法》修订,通过代表人诉讼、行刑衔接等手段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发挥市场监督、媒体监督、投资者监督等多渠道合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强化科技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这里要再强调的是,新证券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资本市场有关各方都必须自觉以新证券法为遵循,知法、守法、用法、执法。对于违法行为确实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目前仍处于调查、审理阶段的案件,我们将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执行,但我们会贯彻新证券法精神,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抓紧推进积案清理。对于违法行为虽然开始于3月1日前,但目前仍在持续发生和产生严重危害的,我们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通过推动构建起自律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有机衔接、权威高效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还资本市场一片海晏河清。 三、统筹做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工作,坚定不移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我们多次强调,资本市场是一个内涵丰富、机理复杂的生态系统,做好资本市场工作,必须统筹兼顾投资者和融资者、上市和退市、再融资和减持、新股东和老股东、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存量和增量等关系的动态平衡,求取最大公约数。我们将始终践行监管的人民性,强化“大投保”的理念,把保护投资者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 (一)提升投资者活跃度。提升市场活跃度,既包括促进交易更加活跃,也包括吸引更多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入市,改善投资者结构,还包括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更好取信于市场。我们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立足于提升活跃度,优化交易监管,增强交易便利性,大幅提升交易监管透明度。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畅通各类资金尤其是中长期资金入市渠道。一是进一步发展壮大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去年以来,我们推动公募基金准入制度改革,市场活力大幅增加。今年前4个月权益类公募基金募集金额4300亿元,是去年同期的3.8倍,对改善市场结构、稳定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继续推进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支持权益类基金产品创新,进一步拓展基金投资顾问服务,更好满足大众投资者理财需求。二是继续加大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力度,推动放宽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比例和范围,尽快推动实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落地。推动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权益投资活跃度。三是推进完善机构投资者税收、业绩评价、会计等配套政策安排,强化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二)推行注册制改革。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总纲,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分步实施,尤其需要市场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们已经在科创板试点了增量的注册制改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目前正在创业板试点存量市场的注册制改革,下一步还将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在全市场分阶段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关于注册制,各方面讨论比较多。我们认为,有三个原则必须一并坚持:尊重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注册制必须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使发行人在符合基本发行条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投资者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形成合理价格,从而更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把借鉴国际经验和立足国情市情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考虑我国的市场情况、投融资平衡、投资者结构以及法治诚信环境,科学把握发行质量以及注册和审核的关系。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构建起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退市和投资者保护等一整套基础制度安排,同时进一步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更加严厉的违法违规惩戒。 (三)关于再融资、减持、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再融资政策方面,去年以来,为回应市场关切,更好满足实体企业融资需求,我们已经进行了两次优化调整,发布再融资审核标准,精简发行条件,优化定价和锁定期等安排,同时对战略投资者进行了较严格的界定。这样做的主要考虑是,在满足上市公司合理再融资需求的同时,能够充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注册制理念,将再融资审核重点聚焦到关键发行条件上来,适时发布再融资审核指引,增强市场可预期性;推进再融资分类审核,对优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减持制度方面,市场各方高度关注、争论较多。规定过松,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冲击,影响中小投资者信心;限制过紧,又会降低市场流动性,影响资金入市,特别是资本形成。对此,我们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分阶段改革方案,具体考虑是,分类施策,分步走、稳步调。一方面,继续从严规范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减持;另一方面,对于创投基金、民企纾困等适当开口子、给政策。再融资不适用减持规定的政策已经出台,优化创投基金反向挂钩、适度放宽协议转让等政策也已发布。后续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市场沟通,进一步评估完善相关规则,以取得各方面相对平衡。 退市制度方面,去年以来,我们着力畅通强制退、重组退、主动退等多元化退出渠道,共18家公司实现平稳退出,创历史新高。一个良性循环的资本市场,需要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多元退市机制,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 (四)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和能力建设。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在保荐质量、会计审计、合规审核、信用评级等方面发挥着专业把关的重要职责,这对于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至关重要,也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一环。但实践中,有的中介机构自身公司治理跟不上、专业能力跟不上,处理不好业务发展与维护品牌信誉的关系,履职尽责不到位;还有个别中介机构甚至放弃操守和底线,沦为“放风者”和造假“帮凶”。去年6月以来,证监会对86家申请首发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显示“带病申报”现象较为严重。这既有企业自身的问题,也反映出相关券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问题,其中有的还是行业头部机构。我们将对相关中介机构采取处理措施。这里我想强调一下,资本市场是大家共同的市场,各类中介机构要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共同关心呵护这个市场,共同营造可持续的发展生态。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差异化发展思路,对好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做优做强做大;对问题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强化责任追究,健全黑名单制度,真正体现奖优罚劣。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我们会同相关部委正在制定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在取消事前审批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继续推进建设“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健全声誉约束机制,打造良好行业生态。 (五)坚持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实施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促进资本要素在境内外市场和更高层次上优化配置,是资本市场坚定不移的发展方向。我们将继续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努力实现由管道式、单点式开放向制度型、系统性开放转变,以开放倒逼改革,以开放促进发展。同时,进一步强化开放条件下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跨境风险防范和监管合作,切实做到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我们重申,不管采取何种形式,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好形象和信誉。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各国监管机构的共同职责,深化跨境监管合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符合全球投资者的共同利益。对于近期个别境外上市企业出现的涉嫌财务造假等问题,我们正与境外相关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将在跨境证券执法、审计监管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健全国际金融治理体系。 (六)切实守住风险底线。稳定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当前外部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必须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重点做好输入性、交叉性风险防范,完善各种场景下应对预案,努力实现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持续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处置。对于股票质押风险,加强监管协同,推动场内场外信息互联、防控处置措施互商,力争整体效果有新的提升。对于债券违约风险,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多措并举、平稳过渡。对于私募基金风险,加快推动构建部际联动、央地协作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办法,切实解决“伪私募”“类私募”“乱私募”等突出问题。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为进一步改进监管、优化服务,证监会系统正在开展“敢担当、善监管、优服务、强本领、求实效、展形象”的作风建设专题活动,聚焦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全面检视、靶向施治,努力推动会系统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担当作为进一步强化、监管质效进一步彰显。欢迎大家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认为,这也是“大投保”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关系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将主动加强市场沟通,虚心向投资者学习,共建成熟理性的投资文化和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谢谢大家!
图片来源:微摄中国金融网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支持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汇报,推出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稳企业保就业力度。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各部门围绕推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精准有力及时推出8个方面90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减免各类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上半年达6000亿元,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惠及8400多万职工;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1400多亿元,降低电价气价上半年为企业减负670亿元。实施降准释放1.75万亿元资金;通过专项再贷款再贴现、激励国有大型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增加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等,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成本贷款2.85万亿元;对110多万户中小微企业超过1万亿元贷款本息办理延期还本或付息。加大对春耕生产、畜牧业发展等支持力度。上述举措的积极成效正在显现,复工复产正逐步达到正常水平,企业困难得到一定缓解,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会议强调,要把做好“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稳住经济基本盘。进一步落实落细已出台的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政策,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稳定就业岗位,减轻疫情对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就业和收入的影响,保障基本民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升。围绕疫情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经济社会发展短板领域,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建设,用好已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抓紧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破除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准入障碍,带动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完善对外贸易政策,加快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会议要求,要根据形势变化和企业诉求,及时推出和完善相关政策。一是针对目前疫情尚未过去的情况,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延长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延长免征增值税时间。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二是在年初已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1.29万亿元基础上,再按程序提前下达1万亿元专项债新增限额,力争5月底发行完毕。三是强化稳企业保就业的金融支持措施。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其多渠道融资,并创设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更多发放信用贷款。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银保监会5月6日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具体内容看,《通知》既规定了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也明确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通知》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提出了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合格投资者为具备与债转股投资计划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自然人需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且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法人单位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