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2020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应邀出席了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一周年线上活动,与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东布罗夫斯基斯共同宣布,由中欧联合牵头的IPSF绿色分类术语工作组成立,将与各方共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促进向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转型。(完)
2020年10月15日晚,第42届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IMFC)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主要讨论了全球政策议程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各国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政策应对等议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副行长陈雨露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全球经济正在缓慢复苏,但复苏仍不平衡,且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疫情可能对全球经济带来长期影响,包括生产率增长疲软、债务负担加重、金融脆弱性上升,以及贫困和不公等加剧。 会议承诺,各方将结合疫情发展及具体国情,继续致力于使用所有可用的政策工具抗击疫情,恢复信心、就业和经济增长。同时,会议强调加强国际合作的必要性,以加快新冠诊疗和疫苗的研发、生产和发放。 会议欢迎基金组织为应对危机推出的一揽子措施,支持基金组织充分利用并进一步改革贷款工具,以满足成员国融资需求,同时支持基金组织进一步补充减贫与增长信托(PRGT)及防灾救济基金(CCRT)资源,为贫困的成员国提供支持。 会议重申将致力于保持强健、以份额为基础、资源充足的基金组织,并维护其在全球金融安全网中的核心作用。会议欢迎新借款安排增资以及新一轮双边借款协定继续取得进展。各方承诺继续推进第16次份额总检查工作和基金组织治理改革。 易纲介绍了中国经济形势,表示中国经济稳步恢复,稳健的货币政策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金融风险有效防控。 易纲指出,在当前形势下,各方应加强政策协调,中方支持基金组织在全球金融安全网中发挥核心作用,以及基金组织关于增加绿色低碳投资的呼吁,人民银行正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助力完成二氧化碳排放和碳中和的目标。此外,中方支持进一步延长G20缓债倡议期限,呼吁各方应继续推动特别提款权(SDR)普遍分配,以更好支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完)
图片来源:微摄 2020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原行长周小川出席三十人小组第35届国际银行业研讨会视频会议。会议讨论了重建并促进可持续增长,以及在实现债务可持续的同时推动新兴市场经济复苏等议题。(完)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20年10月22日发行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2枚,其中金质纪念币1枚,银质纪念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一、纪念币图案(一)正面图案。该套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刊国名、年号。(二)背面图案。8克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和平鸽、橄榄枝、杜鹃花等组合设计,并刊“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1950-2020”字样及面额。3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志愿军形象与志愿军跨过鸭绿江场景组合设计,并刊“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1950-2020”字样及面额。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一)8克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8克,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0000枚。(二)3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30克,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60000枚。三、该套金银纪念币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销售渠道详见中国金币网(www.chngc.net/qd)。 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10月16日 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金银纪念币图案
央行今日发布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020年10月19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500亿元逆回购操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解决注册制改革的法律授权问题,修订证券法,为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国务院对注册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实施注册制的范围和步骤。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形成合力”的监管理念,全力以赴推进注册制改革试点。总的看,注册制改革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了市场的初步检验,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开局良好。 一、注册制改革试点情况和主要成效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决策,标志着注册制改革进入启动实施的阶段,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经过8个多月的努力,2019年7月22日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交易。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8月24日正式落地。两年来,证监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把握好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3个原则,推动形成了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全市场的“三步走”注册制改革布局,一揽子推进板块改革、基础制度改革和证监会自身改革,开启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新局面。 (一)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框架。注册制是比核准制更加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从国际上看,成熟市场普遍实行注册制,但没有统一的模式。基本内涵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证监会从实际出发,初步建立了“一个核心、两个环节、三项市场化安排”的注册制架构。 “一个核心”就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将核准制下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以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为主体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推动市场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资料承担核查验证和专业把关责任,投资者根据披露的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自主判断投资价值。 “两个环节”就是将审核注册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各有侧重,相互衔接。交易所审核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问题、发行人回答问题的方式来进行,督促发行人“讲清楚”、中介机构“核清楚”,使投资者“看清楚”,就企业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证监会在注册环节对交易所审核质量及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进行把关并监督。同时,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落实信息披露责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目前,已开展现场督导32次、现场检查5次,对22家信息披露违规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46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监管措施。对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问题的3家企业,或不予注册,或由发行人主动撤回注册申请。 “三项市场化安排”:一是设立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多套上市标准,不要求企业在上市前必须盈利,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目前,已有14家未盈利企业、1家特殊股权结构企业、2家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二是建立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进行询价、定价、配售,真正实现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科创板发行市盈率中位数为48倍,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发行市盈率中位数为38倍,基本符合市场预期。三是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审核注册机制。在交易所成立上市委,实行合议制。审核注册全程在线,电子化留痕,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公开,各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审核注册效率明显提高,企业从受理申请到完成注册平均用时5个多月。 证监会党委高度重视防范审核注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向交易所派出工作组开展驻点监督,突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压实交易所党委主体责任,交易所纪委向上市审核中心派驻现场监督小组进行嵌入式监督,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关键人员的监督,严防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打造支持科技创新的特色板块。创新能力不足仍是我国经济的软肋。党中央审时度势,决定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在增量板块探索建立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促进科技与资本深度融合,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在定位上,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这个定位,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设立了“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门槛,制定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明确符合科创板定位和科创属性要求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从已上市公司情况看,科创板公司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之比、研发人员占公司人员总数之比、平均发明专利数量等均高于其他市场板块。一批处于“卡脖子”技术攻关领域的“硬科技”企业、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标杆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或已进入审核阶段,产业聚集和品牌效应逐步显现。 创业板改革后,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定位于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创业板作为存量板块,充分借鉴了科创板的经验,并在一些制度上做了差异化设计和过渡安排。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方面,对新开户投资者设立“1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已开户投资者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后,可以继续交易创业板股票。为突出板块特色,对申报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从创业板改革后新申报企业看,多数企业在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较好成长预期。 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上处于同一市场层次。我们在两个板块的制度设计上保持总体平衡,坚持错位发展,突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两个板块改革落地以来,上市资源充足,流动性明显超过其他板块,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能力大幅提升。截至9月15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已达173家,IPO合计融资2607亿元,占同期A股IPO融资金额的51%,总市值达到2.8万亿元;创业板通过注册制发行上市公司已有24家,IPO合计融资224亿元。 (三)改革完善基础制度。证监会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统筹推进交易、退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关键制度创新,改进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夯实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在交易制度方面,科创板、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日涨跌幅限制为20%。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改进转融通机制,促进多空平衡。引入盘中临时停牌、有效价格申报范围等机制,发挥平滑市场波动的作用。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前5个交易日价格博弈比较充分,二级市场定价效率显著提升。 在退市制度方面,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退市难、退市慢等问题,科创板、创业板优化了退市标准,以组合财务类指标取代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增加市值持续低于规定标准的交易类退市指标。简化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触及退市条件的直接终止上市,提高了退市效率。 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方面,科创板、创业板再融资实施注册制,建立小额快速融资制度。并购重组由交易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放开创业板重组上市限制。允许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针对创新创业企业的特点,实行更加灵活的股权激励机制,大幅放宽激励对象、规模和价格的限制。 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方面,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建立执业质量评价机制,将保荐人资格与新股发行信息披露质量挂钩管理,适当延长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试行保荐机构“跟投”制度,加强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强化廉洁从业要求。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扩大人员问责范围,加大处罚力度。 (四)加快证监会职能转变。实施注册制,客观上要求政府“退一步”,减少管制,还权于市场,同时又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证监会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刀刃向内、简政放权,只要是市场约束比较有效的领域就坚决放权。去年以来,取消和调整14项行政许可,取消26%的备案事项,全面清理“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本着简明易懂、方便使用的原则,分两批废止18件规范性文件,“打包”修改13件规章、29件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监管问答从44项减少至18项。聚焦市场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为期3个月的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证监会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证券违法活动。2019年以来,启动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176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9件、市场禁入决定15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线索33起,从严从重查处了一批大要案。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中介机构违法责任,累计启动调查中介机构违法案件29件。完善监管架构,理顺监管权责,组建科技监管局,促进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从体制机制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管少才能管好,聚焦重点业务、重点机构、重要风险点,实施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五)完善法治保障。资本市场的市场属性极强,规范要求极高,实施注册制必须加强法治。在全国人大及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为在证券法完成修订之前推进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2018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将上述授权延期两年。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落地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证券法修订进程,于2019年12月完成修订,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与授权决定无缝衔接。新证券法确立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引入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为全面实施注册制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刑法修订也在加快,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3类犯罪的刑罚力度将大幅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围绕科创板、创业板改革分别出台专门的司法保障意见,对相关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发布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解决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操作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法治建设方面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在试点注册制过程中,各有关方面密切沟通,加强协同,形成了改革合力。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局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便利跨境投融资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营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部委积极推动解决失信联合惩戒、科创属性评价、红筹企业政策、税收等方面的问题。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试点注册制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上海、广东及深圳等地方党委、政府也从多方面提供了支持和帮助。 经过两年来的努力,试点注册制从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不断深入,各领域各环节改革有序展开,我国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一是推动了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畅通了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高水平循环,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以集成电路行业为例,科创板推出后,已有24家相关企业上市,IPO融资850亿元,累计完成研发投入122亿元。2020年上半年,相关企业在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情况下逆势快速发展,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比上市前3年平均增速提高8.2个百分点。二是压实了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初步得到市场验证。试点注册制以来,上市后发现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明显减少。三是促进了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市场生态明显改善。2019年以来,强制退市公司合计达24家,是之前6年总和的两倍。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投资行为渐趋理性,资本市场的顽疾逐步得到解决。四是凝聚了改革共识,提升了市场参与各方的获得感。证监会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12个方面的改革任务,正在有序实施。五是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9年以来,面临多重不利因素影响,A股市场保持了总体稳定,韧性增强。重点领域风险趋于收敛。 二、注册制改革面临的挑战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注册制改革只是有了好的开端,制度安排尚未经历完整市场周期和监管闭环的检验,有些制度还需要不断磨合和优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可能逐步显现。还要看到,解决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需要综合施策,久久为功,不可能一蹴而就。 主要挑战:一是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仍不充分,“卖方市场”特征明显,再加上长期投资者发育不足,中介机构的定价和风控能力还比较薄弱。一系列更加市场化的制度安排需要各市场参与者逐步调适,短期内市场主体之间的充分博弈和相互制衡很难到位。二是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仍面临不少难题。目前,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刑罚力度偏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在公司法层面缺乏有效制约。新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真正落地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三是市场环境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地缘政治和贸易冲突加剧,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构,国际金融市场脆弱性上升,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给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带来压力。 因此,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兴市场实施注册制,不能过于理想化,也不能急于求成。我们将保持改革定力,坚持底线思维,充分估计并有效防范改革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积极稳妥地把注册制改革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改革考虑和建议 注册制改革关乎资本市场发展全局,意义重大。经过科创板、创业板两个板块的试点,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证监会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选择适当时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一)不断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安排。重点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信息披露更加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增强审核问询的专业性。优化发行审核与注册的衔接机制。促进科创板、创业板协调发展。 (二)稳步推进主板(中小板)、新三板注册制改革。充分考虑主板(中小板)特点,设计好注册制实施方案。按照注册制的要求,改进新三板公开发行及转让制度。开展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试点。 (三)系统推进基础制度改革。总的考虑是,坚持整体设计、突出重点、问题导向,补齐制度短板,推进关键制度创新,增强制度的稳定性、平衡性、协同性,加快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 (四)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证监会将切实把好市场入口和出口两道关,优化增量,调整存量,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完善公司治理规则体系,盯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聚焦问题公司、高风险公司,加快市场出清。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五)加快证监会自身改革。注册制改革是涉及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证监会将摒弃行政审批思维,切实减少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微观管理,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和政策设计,加强对交易所和派出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大监管资源整合力度,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加强科技监管能力建设,培养“忠、专、实”的监管队伍。 (六)建立健全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制度机制。推动成立跨部委协调小组,加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之间的衔接和协同,形成打击合力。启动证券集体诉讼,抓好个案,发挥示范威慑作用。完善证券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以案说法,向市场传递“零容忍”的信号,取信于市场。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衷心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关心支持。证监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进注册制改革各项工作,不断巩固资本市场总体向好的发展态势,为新时代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贡献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大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金融机构主动作为,社会各方面积极配合,中国普惠金融发展不断取得明显成效。为监测评估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人民银行按照普惠金融指标体系1及相关填报制度,组织开展了2019年普惠金融指标填报与分析。 一、2019年普惠金融发展总体情况 2019年,人民银行持续大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强化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引导,深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持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督促和指导金融系统加大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和农村、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深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疏通利率传导机制,促进贷款实际利率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明显下降;推动出台《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鼓励开展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探索;持续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开展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批设苏州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创新探索小微企业征信服务;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金融教育,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在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宁德市和龙岩市设立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为我国发展普惠金融探索新经验。 总体而言,2019年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指标呈现如下特点:一是金融服务使用程度稳步加深。银行结算账户和银行卡人均拥有量较快增长,活跃使用账户拥有率有所上升;电子支付普及率继续提升,超八成成年人使用电子支付,移动支付业务量快速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较快增长,呈现笔数多、笔均金额小的特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成年人比例小幅增加,近一半的成年人购买过投资理财产品,城乡差距仍较为明显,投资理财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普惠小微贷款增长迅速,总体呈现“量增、面扩、价降”态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贷款覆盖面稳步扩大。二是金融服务可得性持续改善。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助农取款服务点村级行政区覆盖率继续提升,边远地区金融服务可得性不断改善,数字渠道在增强可得性方面愈加重要,人均银行网点数、ATM机具、POS机具数有所下降。三是金融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深化,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得到更多关注,国民金融素养稳步提升;农户信用贷款比例有所增加;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和企业数稳步增长,以多维度数据集成、共享为特征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普惠金融重点指标分析 (一)使用情况维度 1. 账户和银行卡使用情况 银行结算账户和银行卡人均拥有量较快增长。截至2019年末,全国人均拥有8.06个银行账户,同比增长11.63%;人均持有6.01张银行卡,同比增长10.48%(其中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3张)。农村地区累计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45.18亿户,同比增长4.96%,占全国累计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总量的40.04%。农村地区银行卡发卡量35.43亿张,同比增长10.44%,其中借记卡32.98亿张,同比增长10.26%;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2.45亿张,同比增长12.85%。人民银行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账户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账户风险管理,开展存量账户风险排查,对睡眠户和不合规账户进行排查清理,持续提升存量账户质量。 全国累计开立小微企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数量占企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3总数约六成,企业开户服务持续优化。截至2019年末,全国累计开立小微企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3803.69万户,占企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总量的60.26%。人民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2018年国务院第35次常务会议要求,于2019年7月22日分六批次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同时,压实商业银行账户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企业账户风险管理效能;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建成运行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为商业银行核查企业注册登记、预留手机号码、纳税状态等提供权威渠道。结合取消许可工作,人民银行指导商业银行通过重塑开户流程、设立小微企业绿色通道、使用移动设备提供上门开户服务等,有效减少柜面等待和办理时间,基本实现企业开户“最多跑一次”,企业开户时间压缩至1-2天,开户资料齐全、无异常或可疑情形的企业通常在当天即可完成开户并办理资金收付,开户效率和资金周转效率有所提升,服务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9年末,自取消许可之日起,商业银行共为企业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533.55万户、临时存款账户1.66万户,相关工作总体平稳有序。 银行卡人均交易笔数增长迅速。2019年,全国人均银行卡交易笔数229.98笔,同比增长52.56%,增速比上年高12.32个百分点。人民银行指导中国银联开发“乡村振兴卡”,聚焦金融服务“三农”的支付结算、融资增信、增值服务等环节,“乡村振兴卡”除具有取款、消费、转账等基本支付功能外,还附加助农贷款、补贴发放、农产品生产销售、生活场景等特色服务,较好满足了乡村振兴的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 活跃使用账户4拥有率有所上升。调查显示,全国有89.90%的成年人拥有活跃使用账户,比上年同期高1.26个百分点,农村地区拥有活跃使用账户的成年人比例为83.37%,比上年同期高1.12个百分点。 2. 电子支付使用情况 电子支付5使用普及率持续提升,城乡差距有所缩小。调查显示,全国使用电子支付的成年人比例为85.37%,比上年高2.98个百分点;农村地区使用电子支付的成年人比例为76.21%,比上年高4.06个百分点。 人民银行持续推动移动支付在便民领域广泛运用,各地继续创新移动支付服务方式和手段。浙江省委、省政府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以加快建设引领全国、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移动支付之省为总目标,全面启动移动支付之省建设,聚力移动支付产业发展。黑龙江省推广“无感加气”服务,车辆完成加气后,工作人员通过手持气瓶监测设备上传车牌号和加气金额,即可将加气金额从驾驶员绑定的借记卡账户中自动扣除。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积极促进雄安新区支付服务创新提档升级,白洋淀、容城购物广场等景点地标实现了“数字化+智能化”移动支付场景应用,容城、雄县公交车开通了扫码支付功能,河北省首家云闪付无人超市在雄安新区开业。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推动构建“移动支付示范县+金融服务特色小镇+掌上银行村”的支付服务体系,指导农业银行开发手机银行藏语操作指南和余额查询板块,解决农牧民操作使用障碍。四川省结合全省涉农人口多、地域分布广且各地发展差异大等实际情况,设计“十一种模式”推动移动支付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应用,如针对农村居住特点,设计“县域商圈”等模式,针对农业生产特点,设计“季节性农产品收购”等模式。 移动支付业务继续快速增长,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呈现笔数多、笔均金额小的特点。2019年,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3310.19亿笔,金额3779.4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0.25%和0.29%。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网上支付业务781.85亿笔,金额2134.8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14%和0.4%;移动支付业务1014.31亿笔,金额347.1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57% 和25.13%。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网络支付业务7199.98亿笔,金额249.8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69%和20.10%。截至2019年末,农村地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开通数累计8.16亿户和7.12亿户,同比分别增长21.87%和16.37%。2019年,农村地区发生移动支付100.58亿笔,网上支付126.60亿笔,同比分别增长7.15%、24.02%。 3. 个人投资理财情况 购买过投资理财产品6的成年人比例小幅增加,城乡差距仍较为明显。调查显示,全国平均有48.76%的成年人购买过投资理财产品,比上年同期高0.95个百分点;农村地区该比例为36.78%,比上年同期高0.67个百分点。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购买过投资理财产品的成年人比例相对较高。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积极开展国债宣传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试点开展储蓄国债(凭证式)异地通兑业务,并在襄阳市中心支库试点建立“乡镇国库惠民服务示范站”,推动打通国库服务农村的“最后一公里”,引导农村居民了解和投资国债。 4. 个人信贷使用情况 获得过借款的成年人比例略有增加。调查显示,全国成年人人均未偿还贷款笔数为0.56笔,其中农村地区成年人未偿还贷款笔数为0.46笔,均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国成年人在银行获得过贷款的比例为40.74%,比上年同期高0.86个百分点,农村地区为36.06%,比上年同期高1.44个百分点;在银行以外的机构、平台获得过借款的成年人比例为24.16%,比上年同期高1.31个百分点,农村地区为22.68%,比上年同期高1.6个百分点。 个人消费贷款继续较快增长。截至2019年末,全国人均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3.14万元,同比增长15.96%。 5. 普惠小微贷款7使用情况 普惠小微贷款增长迅速,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的覆盖面持续扩大,贷款利率持续下降。截至2019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1.59万亿元,同比增长23.1%,比上年末高7.9个百分点,全年增加2.09万亿元,同比多增8525亿元。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小微经营主体2704万户,同比增长26.4%,全年增加565万户。 人民银行强化信贷政策引导,督促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激励考核机制,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加大信贷管理制度和产品创新,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小微企业融资总体呈现“量增、面扩、价降”的态势。2019年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6.7%,较2018年平均水平下降0.69个百分点,其中5家大型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7%。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2019年全年累计发行小微金融债券2048亿,同比多发行803亿元。 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持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动提升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省内有关部门继续深化“首贷培植行动”,聚焦企业首贷难的症结,遴选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未获贷的企业,逐户建立工作台账和培植档案,“一企一策”提供金融服务方案,2019年全年共培植民营和小微企业4.5万家,有3.85万家企业首次获贷共540亿元。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搭建“广东省企业走访管理系统”,整合筛选约250万家有效企业信息,支持和督导辖内银行机构主动走访对接未获银行授信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了解融资需求、宣讲金融政策、提供金融服务。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省工信厅建立民营、小微企业“金融顾问”、“首贷促进”和“监测评估”机制。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安徽省财政厅推广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服务中标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截至2019年末,安徽省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融资5145亿元,较年初增长23.69%。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持续深化“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有求必应、合规授信、应贷尽贷、全程留痕”信贷服务理念,畅通小微企业、银行机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截至2019年末,小微企业用户达51.9万户,9.3万户成功获得银行贷款1487.1亿元,首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企业占比约50%。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发挥政府基金增信、风险分担及撬动作用,2019年末,金融机构运用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向民营和小微企业累计发放贷款201.9亿元。 6. 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使用情况 创业担保贷款快速增加,助学贷款较快增长。截至2019年末,创业担保贷款余额1417亿元,同比增长33.25%,比上年末高10.78个百分点;助学贷款余额1179亿元,同比增长12.15%,比上年末低0.96个百分点。人民银行加强信贷政策引导,提高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支持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人群创业就业。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会同云南省人社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完善贴息及奖补政策,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以及信用担保机构搭建融资交流平台,引导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人群的创业就业金融服务。 7. 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 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增速有所放缓。截至2019年末,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5.38万亿元,同比增长6.36%,增速比上年末低1.27个百分点。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高原特色农牧业、循环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绿色优势领域,创新绿色农家贷等金融产品,稳步扩大绿色融资规模。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继续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权”抵押贷款推进工作,推动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全面铺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8.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贷款使用情况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贷款覆盖面稳步提升。截至2019年末,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7139亿元,惠及2013万贫困人口,贷款覆盖面为25.4%,比上年末高3.5个百分点。 人民银行督促和指导金融系统加大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推动金融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有效衔接。启动基础金融服务提升计划,按照“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局深度贫困地区”原则,组织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调拨、人员配备等方式,推动“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辽宁省建昌县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带动13000多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围绕特色产业“大同黄花”打造“黄花金融”,走出了一条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新路子,截至2019年末,相关产业链惠及全区33000余人,84.3%的贫困人口由此脱贫。 9. 保险使用情况 保险密度增长迅速,保险深度略有增加。2019年,全国保险密度为3045.96元/人,同比增长11.8%,比上年高8.27个百分点;保险深度为4.30%,比上年高0.08个百分点。福建省龙岩市积极深化发展“三农”综合保险,森林保险已全面覆盖全市生态林和国有林场,水稻种植保险已实现全市覆盖,能繁母猪保险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人民银行万宁市支行推动开展“保险+产业+扶贫”模式,引导保险机构为所有新型经营主体的联结贫困户提供农产品保险,开发出针对东山羊、特色家禽、咖啡、槟榔等种养业扶贫保险17种,实现了全市扶贫农产品保险全覆盖。 (二)可得性维度 1. 银行网点可得性 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持续提升,每万人拥有的银行网点数略有下降。截至2019年末,全国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8达96.61%,较上年略有增加;平均每万人拥有银行网点1.59个,同比略有下降。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区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持续上升。 人民银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改进银行网点服务,提高网点服务的规范性和便捷性。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积极推进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对标达标,引导商业银行通过设置残障专用通道、提供客流高低峰时段提示、开设金融知识宣传栏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截至2019年末,全区达标网点5470个,约占全区所有商业银行(含农合机构、村镇银行)营业网点的90%。 2. 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可得性 平均每万人拥有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数略有下降。截至2019年末,全国平均每万人拥有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0.11个,较上年略有下降。 3. ATM、POS机具可得性 全国每万人拥有的ATM和POS机具数有所下降。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ATM机具109.77万台,联网POS机具3089.28万台,平均每万人拥有ATM机具7.84台,平均每万人拥有POS机具220.65台,同比分别减少1.51%和9.84%。农村地区POS机具692.62万台,ATM机具37.53万台,同比分别减少3.21%和1.36%。 4. 助农取款点可得性 助农取款服务点已基本覆盖全部村级行政区,助农取款支付业务量有所下降。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设置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87.35万个(其中,加载电商功能的22.63万个),覆盖村级行政区52.33万个,村级行政区覆盖率达99.21%。2019年,农村地区助农取款服务点共办理支付业务(包括取款、汇款、代理缴费等)合计4.26亿笔,金额3549.3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9%和1.92%。 人民银行不断巩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稳定偏远乡村支付服务供给,部分经办机构依托助农取款服务网络,进一步叠加了农村电商、金融知识宣传、代买火车票等服务,进一步满足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需求。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全面铺开“1+2+N普惠金融服务到村”模式,即以打造1个普惠金融基地为基础,以建设金融综合服务示范站、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与金融知识宣传站等2个站点为载体,以搭载N个行动计划为抓手,实现普惠金融“服务到村、帮扶到户、惠及到人”。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进一步推动优化助农取款服务点布局,指导金融机构探索引入“背包银行”服务模式,为部分空白行政村提供定点服务。 (三)质量维度 1. 金融知识和金融行为 消费者金融知识、金融行为得分9持续提升。调查显示,全国消费者金融知识平均得分为6.64分,较上年增加0.12分;农村地区平均得分为5.85分,较上年增加0.14分。全国消费者金融行为平均得分为6.51分,较上年增加0.16分;农村地区平均得分为5.94分,较上年增加0.1分。从调查情况看,消费者在信贷、投资、保险等方面的知识水平仍有待提升,在家庭开支规划、信用卡还款以及应对意外开支等方面的行为还需加强,不同群体对各类金融知识的掌握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 人民银行继续深入推进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金融教育方式;继续推进金融知识进课堂,组织编写初中生金融知识普及读本;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性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于6月、9月广泛开展“助力乡村振兴 金融扶智进百村”活动,组织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累计深入全市161个困难村,开展了形式多样、成效明显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将普惠金融宣传与落实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紧密融合,联合省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创新开展“助力脱贫攻坚,金融知识乡村行”系列宣传活动。 2. 金融服务投诉 金融消费者投诉接收量快速增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深化。2019年,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共接收金融消费者投诉63130笔,同比增长86.64%,接收金融消费者投诉量排名前三位的是上海市、广东省和山东省。从投诉领域看,金融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支付结算管理(占33.15%)、银行卡(占27.35%)、贷款(占5.84%)、征信管理(占4.27%)、储蓄(占3.32%)、人民币管理(占2.04%)、个人金融信息(占1.87%)、电子银行(占1.59%)等业务领域。 2019年,人民银行持续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和机制建设,积极推动金融广告和营销宣传行为治理,稳步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评估,进一步规范金融消费者投诉管理机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质效稳步提升。上海市积极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在完善多种便民调解服务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涉外调解和网上联合调解,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服务水平。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相关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建立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合作备忘录》。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全省人民银行系统与当地法院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降低金融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纠纷化解效率。 3. 银行卡卡均授信额度 银行卡卡均授信额度增速略有下降。截至2019年末,银行卡卡均授信额度为2.33万元,同比增长4.02%,增速比上年末低1.64个百分点。 4. 信用贷款情况 农户信用贷款比例有所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例略有下降。截至2019年末,农户信用贷款比例为16.97%,比上年末高0.6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例为13.35%,比上年末低1个百分点。 5. 信用建设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和企业数稳步增长,以多维度数据集成、共享为特征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9年末,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为10.2亿人,同比增长4.1%;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数为2834.1万户,同比增长9.7%,其中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小微企业法人数为1571.3万户。截至2019年末,通过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已累计为1.86亿农户建立信用档案,2019年建档农户信贷获得率为51.47%。 人民银行持续完善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多维度替代数据的整合共享,提升了小微企业和农户信贷可得性。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开展以政策扶持、融资培育和信用创建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苏州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落地实施,指导地市中心支行建设地方征信平台。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发改委等9个政府部门联合发起建立“天府信用通”金融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全省21个市州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参与建设,接入全部114家省级和地方性银行机构,实现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银行机构、征信担保机构、企业、公众的互联互通。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指导松原市、舒兰市、洮南市开展农村信用信息数据研发,推动地方政府在市、县、乡、村四级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信用信息采集更新长效工作机制。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在河南省22个普惠金融试点县(市、区)复制推广“一平台四体系”兰考模式,相继推动出台普惠授信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授信条件、程序、用信方式方法、额度调整等进行优化,逐步构建起广覆盖、多样化的普惠授信产品体系。截至2019年末,已完成基础授信237.43万户,发放普惠授信贷款33.75万笔,余额163.39亿元。 三、普惠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建议 (一)协调推进“线上+线下”普惠金融业务发展,降低数字鸿沟的不利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在提供新的金融服务渠道的同时,对物理服务点、传统机具等线下服务渠道形成冲击,一定程度上带来数字鸿沟和数字排斥问题。建议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对物理网点及机具进行合理布局,稳妥推进线下网点智能化改造。对具有明显社会价值但商业价值不显著的物理服务点和机具给予一定的补贴或激励,保障线下服务不缺位。二是持续关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可能带来的数字鸿沟问题,指导金融机构优化服务流程,协调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对于依赖传统金融服务的老年人等群体,适度推广使用数字金融工具,在保持传统服务功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选择的同时,设计推广更人性化、更有针对性的服务规范。 (二)夯实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基础,有效满足农村地区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农村金融服务仍然相对薄弱,如部分偏远农牧区交通极为不便,少数乡镇仍然没有银行网点,少数地区至今仍没有通讯或网络信号,限制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推广运用;农户信用贷款比例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仍将传统的固定资产抵押和担保公司担保作为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信用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无形资产质押等特色贷款推广步伐较慢,融资规模有限。建议一是继续完善农村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流动金融服务、数字金融服务等多种方式弥补偏远地区线下服务不足的问题。二是持续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征信之外的支付类、政务类、商业类等替代性数据在农户信用评价中的应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提升信用贷款比例。完善与两权抵押相关的确权、评估、登记、交易等操作规范。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创业就业、农村生态宜居等重点难点领域,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稳妥扩大涉农抵质押品准入范围,因地制宜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三)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部分省份普惠小微贷款增长较为缓慢,既有经济下行带来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等方面的因素影响,也有小微信贷政策传导不充分、信贷产品创新不够、数据共享等基础设施不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建议一是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和交流,精准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及时向小微企业宣传最新政策和金融产品,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风险状况合理确定放贷规模和资金价格,确保资金精准、直达小微企业。二是统筹推进小微企业税务、电力、社保等涉企公共服务数据共享,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强化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为小微企业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提供基本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线上信用贷款、数字供应链金融等产品和服务,稳妥提升信用贷款比例。三是进一步完善信贷增信和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引导作用,推动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有效对接,促进信贷资源惠及更多小微企业,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四)精准有效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持续提高国民金融素养。部分消费者对较为复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了解较少,家庭财务规划、应急支出管理等还较为欠缺,特别是农村居民、老年群体的金融素养较为薄弱。建议一是进一步提升金融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消费者知晓最新金融政策,选好用好金融产品,树立“买者自负”的风险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收支管理能力,切实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二是持续做好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科学评估金融教育成效,完善金融教育体系。 四、普惠金融发展展望 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并存。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运行带来严重冲击,极大影响了普惠群体的正常生产生活;全球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国际经济深度衰退,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消费、投资、出口仍有待逐步恢复;全球保护主义盛行,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但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经济韧性强、回旋余地大,具有广阔的内需市场和完整的工业体系,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产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数字普惠金融基于广泛触达、便捷、低成本、下沉服务等独特优势,有助于破解普惠金融“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难题,能够更好赋能小微企业等普惠群体的生产生活。 预计在各方因素综合影响下,2020年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将呈现以下态势。一是在金融使用方面:随着支持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和举措的深入实施,普惠小微贷款等有望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贷款覆盖面持续扩大,首贷户比例增加;随着社交商务办公线上化等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电子支付普及率有望继续提升,移动支付、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继续快速增长,普惠群体将更便捷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居民保险意识逐步提升,保险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发展,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有望继续稳步提升,保险保障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二是在金融可得性方面:随着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以及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边远地区金融服务空白村有望进一步减少,基础金融覆盖面继续扩大;数字技术运用在提升金融可得性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传统物理渠道有一定替代作用,传统银行网点、ATM机具、POS机具等指标可能继续小幅下滑。三是在金融质量方面: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小微企业数有望持续稳步增加,数据共享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将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成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多维度替代性数据在解决小微企业、农户、创新创业者融资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金融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加深、疫情冲击下经济运行波动加大以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需求将持续快速上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将不断深化。 1.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共包含使用情况、可得性、质量等三大维度共21类51项指标,从供需两侧反映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其中8个指标(拥有活跃账户的成年人比例,使用电子支付的成年人比例,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成年人比例,成年人个人未偿还贷款笔数,在银行有贷款的成年人比例,在银行以外的机构、平台获得过借款的成年人比例,金融知识,金融行为)通过问卷调查采集。本次问卷调查采集时间为2020年4月至6月。 2.统计口径为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数量。 3.统计口径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数量。 4.活跃使用账户指最近6个月内有交易记录的账户,包含银行结算账户和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5.电子支付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POS、ATM及其他电子渠道发起的账务变动类业务。 6.投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不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基金、股票,以及通过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平台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等。 7.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8.是指拥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网点的乡镇数占乡镇总数的比例。 9.金融知识、金融行为得分满分均为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