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金融街论坛上的讲话。 吉宁市长、易纲行长、何平社长、会满主席、功胜局长,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高兴参加2020年金融街论坛。首先对本次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并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面对内外部环境深刻变化,中国金融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严守风险底线,服务实体经济,助推高质量发展。我们将按照刘鹤副总理刚才致辞中提出的要求,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重塑金融发展新优势。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全面增强金融的普惠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我们的金融必须面向亿万人民群众。在资本主义社会,金融是造成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疫情下的一些国家穷者愈穷、富者更富,很大程度是其金融市场严重背离实体经济的变化所致。例如有的国家股市亢奋,今年以来,5家大企业市值增长占市场上涨总额的80%以上。在我们这里,恰恰要更加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金融在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收入分配和增进社会福利方面的作用。 我国基本金融服务已覆盖99%的人口,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6.6%。全国人均拥有8.06个银行账户、持有6.01张银行卡,农村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占全国40%。三分之二的中小微企业,数以千万计的个体工商户和普通农户,都能够获得银行贷款。政府出资或补助的各种医疗和健康保险已经覆盖全部城乡居民。这些绩效放在世界上都是了不起的成就。但是我们并不能就此满足。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与金融需求多层次多样化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实现金融的普惠性目标还需要做许多工作。 必须坚定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要发展大型超大型金融企业,也要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既要有综合经营的一站式机构,也要有特色化的专业机构。不同类型的金融主体坚守定位,取长补短,相互竞合,共同构筑茂盛的金融森林。所有金融机构都要抓紧数字化转型,唯有如此,才能切实提高我们服务大众的本领。 深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改革仍然十分紧迫。我们必须正视已经暴露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惩治贪腐分子,尽最大可能挽回国家和人民的损失。无论大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城商行、农信社、信托公司和租赁公司,都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强化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严格选配忠诚、专业、廉洁、务实的高管人员。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监管,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领域。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努力成就员工的事业愿景,扎根城乡社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通过科技赋能,降低服务成本,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均等占有金融资源,享有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这些目标,从根本上都符合为股权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的需要。 金融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做好财富管理,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人民群众财富的长期保值增值。要防止风险外溢,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增进社会福利。在防灾救灾、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也要主动作为,发挥表率作用。 二、努力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在内的养老保障“三个支柱”。第一支柱已覆盖近10亿城乡居民,但第二支柱却规模很小,第三支柱长期处于起步阶段。与许多国家相比,第三支柱发展较为缓慢,占比过低,对养老的支撑明显不足。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发展第三支柱已经十分迫切。金融业可以,也应该能发挥重要作用。 发挥金融优势,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可以有效缓解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同时,也可集中长期稳定资金,探索跨周期投资模式,成为资本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重要力量,从根本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基础建设和科技创新的资金需要。当前我国居民金融总资产已达到160万亿元,其中90多万亿元为银行存款,而且绝大多数低于一年期限。可转换为终身养老财务资源的金融资产,规模十分庞大,优势非常明显。 近年来,我们会同相关部委和金融企业,对养老金融改革发展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形成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金融委作出专门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总的方针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抓现有业务规范,就是要正本清源,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符实产品。另一方面是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等。我们将选择条件较好的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先行参与,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正反两方面经验,探索养老金融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三、坚定不移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 开放合作是实现金融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封闭环境下不可能培育出真正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改革开放40多年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指出新发展格局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我国金融体系也是在开放条件下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才取得今天这样的历史性成就。我国已建立和发展起全球最大的信贷市场,第二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劳动生产率、管理成本、普惠金融、数字化经营等方面达到甚至超过世界先进水平。大型保险公司增长速度、发展潜力及市场估值水平也居于世界前列。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直接指挥下,金融领域先后推出50多项开放措施,大幅放宽金融业外资股比限制,扩大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目前,这些政策已逐步落地见效,并形成了一批示范性实例。首家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外资独资寿险公司和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等先后获准设立。即使在新冠肺炎疫情最严重时期,金融对外开放步伐也没有一刻停止。 下一步,我们将在坚守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前提下,坚定不移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持续优化金融市场制度安排,深化国际经济金融合作,在扩大开放中持续提升金融体系竞争力。我们欢迎拥有良好市场声誉和信用记录,特别是在风险管控、养老金管理、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健康保险等方面具有特色和专长的外资机构进入中国,激发市场活力。我们也支持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在东道国依法合规发展业务。 四、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提升金融效率的巨大作用 金融与科技始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历次重大科技革命都极大地推动了金融业的进步。电讯电报的出现使金融服务突破了时空限制。电脑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数据的存储能力,金融服务效率大为提升。当今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为代表的科技变革已在金融业得到广泛应用。与此同时,金融也通过信贷市场资本市场扶持和壮大科技企业发展,金融行业率先广泛应用科技成果本身就成为科技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我们的一些银行和保险公司,已经兴办起颇有影响力的科技企业。 我国金融科技应用在许多方面已处于世界前列。移动支付、电子清算、网上银行、数字信贷飞速发展。目前银行业离柜交易率已接近90%。小微企业贷款过去是20-30天的审批周期,现在通过科技平台实现了“秒申秒贷”“立等可到”。一些互联网科技公司也在积极探索发展金融业务,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我们将继续支持金融科技的发展,优化客户服务体验,提升服务效率。密切关注和评估科技革命对金融业的影响趋势,并做好前瞻性部署安排。在监管方面也要加大科技运用,提升监管效能。当然,金融科技发展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数据隐私、寡头垄断等风险挑战,确保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 北京作为首都,地位特殊。金融行业一定要全力以赴支持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支持北京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支持北京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开放平台。 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0月22日召开会议,听取“十三五”规划实施总结评估汇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力有序化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问题,沉着冷静应对外部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坚决果断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坚定朝着既定目标任务前进,“十三五”规划实施顺利,主要指标总体将如期实现,重大战略任务和165项重大工程项目全面落地见效,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即将胜利完成。 习近平强调,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台阶,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污染防治力度空前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对外开放持续扩大,共建“一带一路”成果丰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尤为重要的是,在“十三五”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进一步彰显,新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广大党员干部政治品质和斗争精神斗争本领得到锤炼,全国各族人民精神面貌更加奋发昂扬,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了有力政治保证和强大奋进力量。 会议指出,要全力做好“十三五”规划收官和“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脚踏实地、乘胜前进,紧盯脱贫攻坚任务不松劲,保持污染防治定力不动摇,绷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根弦不放松,推动民生改善不懈怠,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会议强调,各方面要将精力更加集中到贯彻党中央部署、谋划推动“十四五”发展上来,要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乘势而上、奋力前行,推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有机衔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21日在京出席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出席开幕式。 刘鹤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人民生命至上、先控制疫情再稳步恢复经济的决策完全正确,“六稳”、“六保”工作卓有成效,我国主要经济指标逐季度向好,实现全年经济正增长是大概率事件。中国经济正在出现一些新的趋势,创新对发展的驱动作用加强,更加重视围绕最终需求发展新产业,更加重视绿色发展。 刘鹤强调,要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保持政策稳定。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构建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加快优化大银行经营发展方式,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坚决化解各类风险。注重发挥金融科技的作用。继续推进全面对外开放,引入更多高水平国际竞争者。金融系统将在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后,认真落实“十四五”规划建议,推动新一轮发展和改革开放。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国际合作至关重要,必须树立强烈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加强应对疫情合作,促进全球经济稳步复苏。要支持北京打造金融业改革开放高地,在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和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图片来源:微摄 经济日报 记者陈果静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金融改革部署,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人民银行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23日至11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0年立法计划。 征求意见稿内容中,不乏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为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在货币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继续坚持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二千万元;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了人民银行的职责,明确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三个“统筹”、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职责;落实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加强监管协调与信息共享。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批和监管规定。
中国经济编者按:近日,可转债市场上演暴涨行情,多只可转债上涨达20%被临停,市场人士认为,可转债再现爆炒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部分“投机”资金转移至可转债市场;二是可转债市场的交易制度以及盘中临停规则,被游资利用。对此,监管部门迅速出手,证监会在23日晚公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着重解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交易制度缺乏制衡、日常监测不完备等问题。业内预计,随着可转债交易规则的完善,异常交易的个券将减少,炒作行情难以持续。 可转债市场遭爆炒 监管紧急出手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过去一周,可转债炒作愈演愈烈,大批可转债盘中因大涨临时停牌,多只个券两次临时停牌。 23日晚,中国证监会公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着重解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交易制度缺乏制衡、日常监测不完备等问题。随后,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声,将重点监管可转债交易,严密防控交易风险。 10月26日,可转债交易新规开始实施,自当日起,投资者必须签署可转债风险揭示书,否则将无法参与可转债的打新申购和买入。记者注意到,当天各大券商APP都在醒目位置上线了提醒,投资者可在APP上签署风险揭示书。 据悉,可转债攻防兼备,这是其为人所知的基本特性,也是不少投资者涉足可转债的初衷——向下有债性打底,向上有股性加持,能够比纯债“多收三五斗”。曾做过可转债研究员的老刘说,在这一初衷下,投资者或通过可转债埋伏股市向上拐点,或分享股市上涨红利,又或者开展条款博弈,构成可转债投资主流模式。 有主流,就有“非主流”。在一些投资者看来,可转债不仅多了股性,还保留了债券的优势——“T+0”、不设涨跌停板,甚至可质押融资放杠杆,有了这些特性在身,就可解锁超越股票和债券交易的“高级技能”。 “正股会涨停,可转债则不受涨跌停板限制。若看好正股,可借道转债抢筹码,又或者开展可转债与正股的套利。”老刘说,这是可转债投机的1.0版本。 更高级的玩法——2.0版本,则是利用可转债与正股相互配合,借题材,拉正股,炒可转债,有些类似股市上的“堵板吃溢价”。在2019年7月的泰晶转债、2020年3月的再升转债身上都能看到这样的“配方”。 “与股市‘堵板吃溢价’不同的是,正股只能隔日交易,可转债当天就能做完,甚至不止一次。可转债‘T+0’、不设涨跌停板的交易特性,为实施正股与可转债套利、日内套利赋予了极大灵活性。”中金公司发布的研报点评这一现象。 业内期盼可转债后续规则落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有私募人士表示,现在市场中,可转债的涨跌于正股相关度都不高,转股溢价率高透露着市场不理想的判断。很多投资者抱着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下发前最后搏一搏的想法,相互接盘,击鼓传花,非常容易被熟悉可转债的超短线主力资金收割。 “正常来说,监管层修订新规遏制可转债的异常交易,在新规下发前,最少有情绪上的降温效果,此次感觉市场无动于衷。希望《管理办法》能尽快落地”。上述私募基金经理表示。 天风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孙彬彬表示,目前转债交易规则主要参考两大交易所普通债券交易规则,叠加部分转债流通量较小的因素,在现交易规则下转债极易放大正股价格波动。后续转债交易规则方面可能会结合正股交易特征进行修改,比如引入与正股相同的涨跌停板制度、以及“t+0”等等。 赎回与回售条款方面,《管理办法》提出“部分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赎回与回售条款明显不对等”,在触发条件、行驶期间、行使次数、计息方法等应当平等一致。孙彬彬表示之前相关条款制定主要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后续规则出台后有望促进转债市场条款的一致性,这一方面促进发行人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减少由条款不同所带来的估值差异。 另外,在现行规则中,上交所与深交所对于满足赎回条件后的披露要求有所不同,这一方面加大了交易主体所面临的强风险,另一方面也使得公司在披露“不赎回”后,交易主体同样面临发行主体的“变脸”风险。据天风证券统计,2020年以来共5家公司出现赎回态度“变脸”,从披露不赎回到选择赎回的相隔天数在20-40天不等。后续交易所有望推出更为明晰的赎回披露细则,从而减少交易主体的强赎风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精神,建立化解和处置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长效机制,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支付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决定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据此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基金是用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在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基金来源主要为清算保证金利息按比例划入基金,计提比例按照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区间为9.5%至12%,通过实行差别计提比率的方式,引导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支付业务;其他来源为参与清算财产分配获得的受偿资金、社会捐赠、基金投资收益与其他合法来源;同时,规定基金应专户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管理人职责包括筹集、管理、使用基金,全面核查申请使用基金的支付机构风险及财务情况,配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监测行业风险等职责,同时提出基金独立核算要求。 在基金的使用方面,《办法》规定了三种可以使用基金用于兑付客户备付金的情形,确定了人民银行为基金兑付方案的审批人。《办法》明确,基金管理人参与制定备付金兑付方案、签订基金使用合同、办理资金划拨、对备付金登记、确认和监督等方面责任,以及使用基金兑付备付金后代表基金取得相应支付机构的追偿权。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健全金融法治顶层设计,支持金融业稳健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商业银行法》共九章95条。《修改建议稿》共十一章127条,其中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明确村镇银行法律地位,为未来出现的新型商业银行预留法律空间。明确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等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体现功能监管原则。 二是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就商业银行分类准入条件作出授权性规定。就引导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差异化风险监管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新设第三章“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吸收现行监管制度中的有益做法,参考国际经验,落实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增设股东义务与股东禁止行为。突出董事会核心作用,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事项。提升监事会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建立监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与关联交易管理。 四是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新设第四章“资本与风险管理”,落实《巴塞尔协议Ⅲ》资本监管要求,确立资本约束原则,明确宏观审慎管理与风险监管要求。 五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第三章、第四章整合充实为第五章“业务经营规则”。完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本地化经营要求,推动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回归本源。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和市场主体地位,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约束,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删除原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供担保的规定;修改利率规定,允许双方自主约定存贷款利率;确立授信审查尽职免责制度;延长商业银行处置担保物时限要求;删除企业仅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的规定。 六是规范客户权益保护。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七是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将原第七章整合充实为第九章“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参考国际准则,总结我国银行业处置经验,建立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规范处置程序,严格处置条件,完善职能分工。对结算最终性、终止净额结算、过桥商业银行作出规定。 八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扩充违规处罚情形,增设对商业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引入限制股东权利、薪酬追索扣回等措施,强化问责追责。提高罚款上限,增强立法执行力和监管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