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带队赴河北省巨鹿县调研脱贫攻坚工作。潘功胜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脱贫摘帽实际,继续夯实脱贫攻坚工作基础,实现从全面攻坚向有重点巩固提升的转变,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河北省巨鹿县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定点扶贫县。潘功胜一行考察了巨鹿县大数据中心精准防贫系统运行情况,深入张王疃乡大留庄村走访贫困群众,详细了解贫困户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创业情况。实地查看葡萄种植基地和有关企业,调研了解扶贫产业建设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生产情况,并参观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捐建的幼儿园和集体经济果园。潘功胜对巨鹿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调研期间,潘功胜主持召开定点扶贫工作座谈会,与当地政府深入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潘功胜强调,当前脱贫攻坚到了决战决胜的紧要关头,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帮助巨鹿县克服疫情影响,强化巩固特色产业,着力延伸产业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提升产业扶贫的质量和可持续性。积极发挥“局、县、银、企”四方合作模式优势,牵头协调银企对接,推动县域经济不断发展。聚焦重点人群,加大对因病因灾因残致贫返贫人口的帮扶力度,建立健全返贫预警长效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圆满收官。座谈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巨鹿县捐赠帮扶资金300万元。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清算所、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有关负责同志,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司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和座谈。(完)
央行1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就商业银行分类准入条件作出授权性规定。就引导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差异化风险监管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以下为全文: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健全金融法治顶层设计,支持金融业稳健发展,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fszqyj@pb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商业银行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商业银行法征求意见”字样。 3.将意见传真至:010-6605160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
在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新规”)后,金融市场新增诸多问题与矛盾,如:民间借贷新规的利率是否适用于金融机构、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应否随之下调、溯及力问题、4倍LPR的合理性与趋势等。如对前述问题有了解的需要,各位读者参考阅读公众号此前的文章。在近日,有小贷行业的朋友向飒姐团队反映,对于已经消灭的借贷关系,很多借款人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向其退还超过4倍LPR部分的利息。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希望通过分析民间借贷新规与关联的民事法律在本文予以解答。01还息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处理暂且抛开民间借贷新规施行这一背景,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对于一般情况的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归还利息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处理方式。通常而言,过高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理解是,法院不会支持该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借款人主动归还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的,由于出借人缺乏收取该部分费用的合法事由,已归还的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属于出借人的不当得利,借款人在诉讼时效支持的范围内,可随时向出借人主张返还。02问题的区别在飒姐团队今天要讨论的问题中,区别于上述结论的变化在于民间借贷新规下调了司法保护上限,将原有的“两线三区”之规定修改为4倍LPR。具体而言,民间借贷新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为此,民间借贷新规是否适用于已经完成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小贷公司应否向借款人返还超过4倍LPR部分利息的关键。03分析与解答民间借贷新规的溯及力问题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据此,民间借贷新规的内容是具有溯及力的,但该溯及力具有一定的限制:一是取决于法院已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旧法,二是借贷行为发生之日早于2019年8月20日LPR数值形成之日的,参照原告起诉的LPR四倍确定保护的利率上限。回到本文分析的问题,对于已经归还的利息,小贷公司应否将超过15.4%的部分向借款人退回?飒姐团队认为,这个答案与还款行为发生的时间相关。对于还款时间发生在民间借贷新规施行后的借贷关系,由于新规作为司法解释具有溯及既往的特性,小贷公司应当将超过合同成立时4倍LPR或者起诉时的4倍LPR(如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向借款人退还。否则,借款人有权要求小贷公司返还该部分费用作为不当得利。对于还款时间发生在民间借贷新规施行前的借贷关系,从民间借贷新规的文字表述上,无法得出不适用新规的结论。相反,除了超过不当得利诉讼时效3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外,有观点认为,借款人有权向小贷公司主张退还超过4倍LPR的利息。但飒姐团队对该推论是持否定态度:一来,借贷关系在还款行为发生后已经消灭,民间借贷新规不能调整已经完成的资金融通行为;二来,借贷关系成立与消灭是依照行为发生时有效法律法规进行的,法律应当保护民众既定的信赖。基于前述,飒姐团队认为,对于还款时间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借贷关系,小贷公司无须向借款人退还超过4倍LPR部分的利息。对于还款时间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借贷关系,小贷公司需要向借款人退还超过4倍LPR部分的利息。04现状与建议疫情后的资金周转困难,使得债务重组成为刚需,诸多借款人选择加入“反催收联盟”。在某些组织团队的宣扬下,借款人纷纷以为已经还了的利息,只要超过15.4%都能要回来,并为此支付高额的手续服务费,殊不知法律对此并非全面支持。我们反对催收的暴力化,但更反对以维权为名、牟利为实的破坏既定金融秩序的行径。为此,针对这一情况,飒姐团队为小贷公司提供建议如下:1、不要认为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后,法律天然站在借款人一边,司法解释在溯及既往的同时,需要兼顾法律的稳定性。2、对于新规施行后还款的借贷关系,可以与之协商部分退息,但不妨效仿某些借款人的一贯作风,让其诉讼解决,依此作为筹码。需要注意的是,拖延时间对小贷公司是有利的,因为不当得利的被告主观上没有过错,借款人不能主张利息。3、对于新规施行前还款的借贷关系,小贷公司应当拒绝退息,并依照我们在前的分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可咨询我们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予以解决。05写在最后对于民间借贷新规的讨论不绝于耳,实践的争议与乱象在近期不断涌现,有小微企业的结构性贷款的难上加难,更有自然人借款人要求退息的秩序挑战。为此,我们希望有权单位可以在充分了解金融市场波动的情况下,尽快对新规的适用作出进一步的阐释。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发展的国内国际环境继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有利于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有利于拓展市场空间、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大举措。 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重庆、成都两个中心城市的协同带动,注重体现区域优势和特色,使成渝地区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 会议要求,成渝地区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健全合作机制,打造区域协作的高水平样板。唱好“双城记”,联手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共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建设好西部陆海新通道,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处理好中心和区域的关系,着力提升重庆主城和成都的发展能级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以点带面、均衡发展,同周边市县形成一体化发展的都市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图片来源:微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2日讯 (记者 温济聪)10月12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阎庆民、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李明介绍《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有关情况。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李明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开展跨境并购交易,下一步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修订,同时进一步研究优化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差异衔接等制度安排。此外,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出台新三板精选层转板相关规则。
图片来源:微摄 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此前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中国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 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中国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浦发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浦发银行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 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中国银保监会已依法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在上述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中国银保监会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问责高压态势,推动相关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从严落实案件防控各项要求。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监管力度,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人民银行10月14日公布前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9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16.41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5个和2.5个百分点。 一、广义货币增长10.9%,狭义货币增长8.1% 9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16.41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5个和2.5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60.23万亿元,同比增长8.1%,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1个和4.7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8.24万亿元,同比增长11.1%。前三季度净投放现金5181亿元。 二、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6.26万亿元,外币贷款增加1125亿美元 9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175.49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169.37万亿元,同比增长13%,增速与上月末持平,比上年同期高0.5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6.26万亿元,同比多增2.63万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6.12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53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6万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10.56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2.71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7.25万亿元,票据融资增加4368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4720亿元。9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1.9万亿元,同比多增2047亿元。 9月末,外币贷款余额8994亿美元,同比增长12.5%。前三季度外币贷款增加1125亿美元,同比多增1076亿美元。9月份,外币贷款减少34亿美元,同比少减18亿美元。 三、前三季度人民币存款增加18.15万亿元,外币存款增加909亿美元 9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216.86万亿元,同比增长10.7%。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211.08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4个和2.4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人民币存款增加18.15万亿元,同比多增4.93万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9.95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5.49万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6278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4765亿元。9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1.58万亿元,同比多增8633亿元。 9月末,外币存款余额8487亿美元,同比增长15.9%。前三季度外币存款增加909亿美元,同比多增862亿美元。9月份,外币存款增加292亿美元,同比多增279亿美元。 四、9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8%,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93% 前三季度银行间人民币市场以拆借、现券和回购方式合计成交1041.68万亿元,日均成交5.54万亿元,日均成交同比增长17.5%。其中,同业拆借日均成交同比下降2.7%,现券日均成交同比增长25.4%,质押式回购日均成交同比增长19.8%。 9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1.8%,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低0.24个和0.75个百分点;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1.93%,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低0.13个和0.63个百分点。 五、国家外汇储备余额3.14万亿美元 9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3.14万亿美元。9月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6.8101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