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号)显示,2018年4月下旬,通过民生证券介绍,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董事长郭某东对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纤道绿色纤维”)有了初步的了解。 2018年5月2日,金浦集团董事长郭某东、总经济师邵某祥、金浦地产公司财务总监杨舒媛带领团队到古纤道绿色纤维访问,并与古纤道绿色纤维实际控制人施某强达成合作共识,准备就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进行进一步磋商。2018年5月9日,郭某东通过邵某祥向民生证券居某表示,原则上同意由金浦集团或集团控制的企业先以现金收购的方式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51%的股份,再由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发行股份购买古纤道绿色纤维的全部股权。 2018年6月3日,郭某东与施某强在无锡宜兴东邑酒店就金浦钛业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开展谈判,达成基本合作意向。邵某祥、杨舒媛参与此次谈判,杨舒媛负责配合邵某祥提供财务资料和财务方案设计。之后由邵某祥与施某强通过电话继续磋商价格问题,并向郭某东汇报。2018年6月5日,施某强到金浦集团参观,邵某祥、杨舒媛负责接待。2018年6月8日,郭某东在无锡宜兴东邑酒店与施某强经谈判后就金浦钛业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方案达成一致,并签署收购协议,当时参与谈判过程的还有邵某祥、杨舒媛、居某、杨某。当晚,金浦钛业申请停牌。 2018年6月11日,金浦钛业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100%股权,标的公司整体估值预估为56亿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金浦钛业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100%股权事项,在公开前属于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6月3日,公开于2018年6月8日。金浦地产公司财务总监杨舒媛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杨舒媛作为金浦地产公司财务总监,参与金浦钛业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的关键性谈判,以及对古纤道绿色纤维实际控制人施某强的接待,并在收购谈判过程中向金浦集团董事长郭某东提供财务资料和财务方案设计,充分参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充分了解内幕信息形成及发展过程。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杨舒媛作出买入决策,并手机指示杨某华操作“杨某华”证券账户,通过杨舒媛丈夫的笔记本电脑以网上委托方式于2018年6月8日买入“金浦钛业”72.36万股,买入金额269.90万元。2018年11月16日已全部卖出,“杨某华”账户涉案期间交易“金浦钛业”盈利13.40万元。 “杨某华”证券账户开立于1997年1月15日,2016年4月27日至内幕信息敏感期前一直处在空置状态。2018年6月8日即金浦钛业申请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杨舒媛向该账户突击转入270万元,几乎全部用于在当日买入“金浦钛业”,买入占比为100%,停牌前持股市值占比为100%。该账户空置后仅买入“金浦钛业”,交易品种单一,买入方式为单笔大额买入,买入时间靠近停牌时间点。杨舒媛上述交易“金浦钛业”的资金变化时间、买入时间与内幕信息发展变化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异常,且杨舒媛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 杨舒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杨舒媛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吉林监管局决定:没收杨舒媛违法所得13.40万元,并处以40.20万元罚款。罚没合计53.60万元。 金浦钛业是由吉林市制药厂、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总公司、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三家企业法人单位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0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85号文批准于1993年11月12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并于1993年12月15日上市流通,股票代码为000545。2013年7月24日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中文名称由"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10日,公司中文名称由“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5.61%。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杨舒媛担任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金浦商业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南京金浦小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南京金浦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2018年6月11日,金浦钛业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本次重组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南京金浦东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先行收购标的公司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51%的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重组将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018年8月6日,金浦钛业发布交易预案。2019年5月15日,金浦钛业发布交易草案。在经过多次修改后,2019年7月8日,金浦钛业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中,金浦钛业拟向金浦东部投资、古纤道新材料和前海久银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古纤道绿色纤100%股权。根据中通诚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9]第12098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古纤道绿色纤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古纤道绿色纤维100%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56.53亿元,评估增值38.61亿元,评估增值率215.45%。经交易各方协商,并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为56亿元。此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号(杨舒媛) 当事人:杨舒媛,女,1972年1月出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杨舒媛内幕交易“金浦钛业”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杨舒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8年4月下旬,通过民生证券介绍,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董事长郭某东对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纤道绿色纤维)有了初步的了解。 2018年5月2日,金浦集团董事长郭某东、总经济师邵某祥、金浦地产公司财务总监杨舒媛带领团队到古纤道绿色纤维访问,并与古纤道绿色纤维实际控制人施某强达成合作共识,准备就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进行进一步磋商。 2018年5月,邵某祥率领中介机构民生证券、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和金浦集团风控审计等部门相关人员到古纤道绿色纤维开展尽职调查。 2018年5月9日,郭某东通过邵某祥向民生证券居某表示,原则上同意由金浦集团或集团控制的企业先以现金收购的方式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51%的股份,再由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发行股份购买古纤道绿色纤维的全部股权。 2018年6月3日,郭某东与施某强在无锡宜兴东邑酒店就金浦钛业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开展谈判,达成基本合作意向。邵某祥、杨舒媛参与此次谈判,杨舒媛负责配合邵某祥提供财务资料和财务方案设计。之后由邵某祥与施某强通过电话继续磋商价格问题,并向郭某东汇报。 2018年6月5日,施某强到金浦集团参观,邵某祥、杨舒媛负责接待。 2018年6月8日,郭某东在无锡宜兴东邑酒店与施某强经谈判后就金浦钛业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方案达成一致,并签署收购协议,当时参与谈判过程的还有邵某祥、杨舒媛、居某、杨某。当晚,金浦钛业申请停牌。 2018年6月11日,金浦钛业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100%股权,标的公司整体估值预估为56亿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金浦钛业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100%股权事项,在公开前属于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6月3日,公开于2018年6月8日。金浦地产公司财务总监杨舒媛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杨舒媛内幕交易“金浦钛业” (一)杨舒媛实际控制“杨某华”证券账户交易“金浦钛业” 杨舒媛作为金浦地产公司财务总监,参与金浦钛业收购古纤道绿色纤维的关键性谈判,以及对古纤道绿色纤维实际控制人施某强的接待,并在收购谈判过程中向金浦集团董事长郭某东提供财务资料和财务方案设计,充分参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充分了解内幕信息形成及发展过程。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杨舒媛作出买入决策,并手机指示杨某华操作“杨某华”证券账户,通过杨舒媛丈夫的笔记本电脑以网上委托方式于2018年6月8日买入“金浦钛业”723,600股,买入金额2,699,028元。2018年11月16日已全部卖出,“杨某华”账户涉案期间交易“金浦钛业”盈利133,987.25元。 (二)杨舒媛交易“金浦钛业”异常 “杨某华”证券账户开立于1997年1月15日,2016年4月27日至内幕信息敏感期前一直处在空置状态。2018年6月8日即金浦钛业申请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杨舒媛向该账户突击转入270万元,几乎全部用于在当日买入“金浦钛业”,买入占比为100%,停牌前持股市值占比为100%。该账户空置后仅买入“金浦钛业”,交易品种单一,买入方式为单笔大额买入,买入时间靠近停牌时间点。杨舒媛上述交易“金浦钛业”的资金变化时间、买入时间与内幕信息发展变化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异常,且杨舒媛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通话记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杨舒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杨舒媛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杨舒媛违法所得133,987.25元,并处以401,961.75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20年12月21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 何潇 马先震)“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今年以来层出不穷。 据余庆公安消息,12月13日12时许,遵义市余庆县敖溪镇辖区居民赵先生焦急地来到敖溪派出所,称自己手机微信里的钱,被自己9岁的小孩用来购买游戏装备,希望民警能帮忙把充值的钱追回来。经民警了解得知,被误充的钱是赵先生夫妻俩辛苦挣来用于补贴家用和孩子上学的费用,其钱款都被充值到了王者荣耀、穿越火线、和平精英等各个游戏平台,充值数额高达1.37万元。 民警经过多方核查,在取得相关证据后立即与游戏客服取得联系。经过多方努力协调,游戏客服最终将充值购买游戏装备的1.37万元全部退回。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王者荣耀、穿越火线、和平精英均为腾讯游戏旗下游戏品牌。腾讯游戏是国内最大的网络游戏社区,隶属于腾讯互动娱乐。腾讯互动娱乐旗下涵盖腾讯游戏、腾讯文学、腾讯动漫等多个互动娱乐业务平台。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上述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经家长的同意,追认,充值行为才有效的,所以孩子为游戏充值后,如果家长不追认的,游戏公司就需要退还充值的款项。如果是8周岁以下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由家长实施,孩子自己充值是无效的,游戏公司也要退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大参考》栏目近日报道,最近一段时间该栏目持续关注了消费者反映称在双11期间通过电商平台购买思念水饺,却遇到迟迟不发货的情况。但是消费者又对于思念食品所提出的退一赔一,并且附赠100块钱代金券的退赔方案表示不认可。 各地消费者对退赔方案纷纷表示接受不了,因为代金券并不是无门槛的,反而会比之前花的钱多。有消费者甚至认为,思念食品这样的行为完全欺骗了消费者。 记者采访了思念食品总部公共事务部媒体事务经理,对方表示目前正在跟消费者进行持续性的、友好的协商沟通。当记者问到,有多少消费者同意退赔方案、有没有名单等问题时,对方表示这个也在持续沟通之中。 到底这个事件调查到哪一步了?据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市场监管所科员透露,从周三该节目播出之后,截至目前投诉量将近500件了。同时每天各个平台都在不断的增加投诉。该案件一直在研究和商讨中。 至于市场监管所里面为什么至今不立案?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市场监管所科员则表示,市场监管所里面暂时是向上级反应。 随后记者赶到了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一下情况。对于思念水饺事件为什么迟迟不立案、有什么进展等问题,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对记者表示不接受采访,因为此业务工作不属于其分管。 面对这么多消费者的投诉,为什么惠济区市场监管局会是这样的一种回避态度呢?为什么明明在之前节目当中相关辖区的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已经表明说涉嫌欺诈,但是到现在为止,事件迟迟没有一个进展,又是为什么无法立案呢?《民生大参考》栏目对此将会持续关注。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思念食品”)成立于2005年9月29日,注册资本6600万美元。公司主要从事水饺、汤圆、面点、粽子、馄饨、休闲6大品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该公司为艺晋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锐、宿金英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所”)及张锐、宿金英在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603778.SH)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众环审字〔2020〕630198号)执业中存在重要性水平方面、应收账款审计方面、建造合同收入审计方面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审计方面4宗违规问题。 一、重要性水平方面 一是未根据调整后的重要性水平相应调整审计程序。在计划审计工作中,乾景园林审定税前利润较未经审计数据降幅较大,中审众环会计所及张锐、宿金英对重要性水平进行调整,但在确定重大账户和进一步审计程序时,仍使用调整前的重要性水平。二是在集团审计中未运用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中审众环会计所及张锐、宿金英对各组成部分均分配了重要性水平,但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执行重大账户及披露的审计程序时,未见对组成部分审计的考虑。存货、收入及成本等重要科目数据均列示于合并底稿,在集团层面执行相关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应收账款审计方面 乾景园林与兰州某公司相关项目结算金额存在分歧尚在诉讼过程中,就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对抵4233万元,并转回信用损失准备1270万元。中审众环会计所及张锐、宿金英认可上述会计处理,但未取得合同中约定的进度付款证书,且未获得对方公司确认,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建造合同收入审计方面 某固定造价合同项目金额为9692万元,乾景园林以合同金额作为预计总收入,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中审众环会计所及张锐、宿金英考虑到该项目存在减值迹象,以实际成本加成10%替代预计总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5320万元。该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合同金额无法全部收回,属于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但是合同成本能够收回,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中审众环会计所及张锐、宿金英所做的审计调整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符。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审计方面 乾景园林原计划收购某新三板挂牌公司57.38%的股权,已支付25%股权转让款1.80亿元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双方协商将该笔投资变更为仅收购25%股权,变更后的投资协议于2020年1月签订。乾景园林根据收购该新三板挂牌公司57.38%股权的评估报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00万元。中审众环会计所及张锐、宿金英未关注评估报告非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未说明使用该评估结论但未使用挂牌交易价格调整公允价值的原因,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中审众环会计所及张锐、宿金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中审众环会计所及张锐、宿金英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中审众环会计所首席合伙人、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20年12月28日14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乾景园林于1995年始创于大连。2002年11月15日,乾景园林公司总部在北京成立,2015年12月31日,公司于上海股票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3778)。乾景园林主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种植和园林绿化养护等业务,主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园林绿化的综合服务,包括地产景观、市政绿化等园林景观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与养护业务以及苗木种植。 中审众环会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6日,注册资本3900万人民币。中审众环会计所是中国品牌会计师事务所前十强,中国上市公司雇主最佳审计机构前十强事务所。截至2017年10月,中审众环会计所常年服务的A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新三板等核心企业500余家。中审众环会计所管理总部位于北京,是我国中西部地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目前注册地在我国中部,唯一具有证券、期货、金融、大型国企审计等高端业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在审计过程中已识别但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是否重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三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应对措施。对于组成部分财务信息,集团项目组应当确定由其亲自执行或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代为执行的相关工作的类型。集团项目组还应当确定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三十八条:在确定对合并过程或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拟执行的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如果预期集团层面控制运行有效,或者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提供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集团项目组应当测试或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测试这些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三十九条:就集团而言,对于具有财务重大性的单个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或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四十条:对由于其特定性质或情况,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或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一项或多项工作:(一)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二)针对与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事项实施审计;(三)针对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四十一条:对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应当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四十二条:如果集团项目组认为执行下列工作不能获取形成集团审计意见所依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采取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措施:(一)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二)对集团层面控制和合并过程执行的工作;(三)在集团层面实施的分析程序。集团项目组应当选择某些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对已选择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亲自执行或由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下列一项或多项工作:(一)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二)对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实施审计;(三)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阅;(四)实施特定程序。集团项目组应当在一段时间之后更换所选择的组成部分。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四十三条: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审计,集团项目组应当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参与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受其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所了解情况的影响,但至少应当包括:(一)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或组成部分管理层讨论对集团而言重要的组成部分业务活动;(二)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讨论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三)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识别出的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可以采用备忘录的形式,反映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针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得出的结论。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四十四条:如果在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内,识别出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针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恰当性。根据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集团项目组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参与进一步审计程序。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五条: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锐、宿金英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锐、宿金英: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或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众环审字〔2020〕630198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要性水平方面 一是未根据调整后的重要性水平相应调整审计程序。在计划审计工作中,公司审定税前利润较未经审计数据降幅较大,你们对重要性水平进行调整,但在确定重大账户和进一步审计程序时,仍使用调整前的重要性水平。二是在集团审计中未运用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你们对各组成部分均分配了重要性水平,但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执行重大账户及披露的审计程序时,未见对组成部分审计的考虑。存货、收入及成本等重要科目数据均列示于合并底稿,在集团层面执行相关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应收账款审计方面 乾景园林与兰州某公司相关项目结算金额存在分歧尚在诉讼过程中,就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对抵4,233万元,并转回信用损失准备1,270万元。你们认可上述会计处理,但未取得合同中约定的进度付款证书,且未获得对方公司确认,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建造合同收入审计方面 某固定造价合同项目金额为9,692万元,公司以合同金额作为预计总收入,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你们考虑到该项目存在减值迹象,以实际成本加成10%替代预计总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5,320万元。该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合同金额无法全部收回,属于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但是合同成本能够收回,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你们所做的审计调整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符。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审计方面 公司原计划收购某新三板挂牌公司57.38%的股权,已支付25%股权转让款18,000万元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双方协商将该笔投资变更为仅收购25%股权,变更后的投资协议于2020年1月签订。公司根据收购该新三板挂牌公司57.38%股权的评估报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00万元。你们未关注评估报告非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未说明使用该评估结论但未使用挂牌交易价格调整公允价值的原因,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所首席合伙人、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20年12月28日14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12月14日
2020年12月28日,在线教育公司作业帮宣布完成E+轮超16亿美元投资。作业帮成立于2015年,是中国最大K12在线教育平台。作业帮此前一轮融资在2020年6月底完成,融资额为7.5亿美元。 作为在线教育行业的领军企业,作业帮一直致力于用科技手段助力教育普惠。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作业帮为全国中小学生提供全学科学习辅导服务。目前,作业帮拥有工程师超过2200名。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好的课程体验,这些工程师们不断尝试运用各种新技术为在线课赋能。 科技赋能 作业帮搭建教育普惠管道 在中国,教育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中国有超过1.94亿中小学生,其中,70%的人群分布在中国三、四、五、六线城市,这些地区面临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需要好的课程、好的老师。而另一方面,教育资源供给是有限的,1.94亿中小学生,对应的老师的规模不超过2000万。 从这一角度思索,科技赋能恰恰能够给出答案。伴随着中国4G、5G乃至互联网的普及,中国人恰恰走到了这样一个时间点。根据CNNIC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和移动通信网络,截至2019年12月,我国固定互联网宽带用户接入为4.5亿户。在近1.94亿K12学生家庭中,宽带普及率早已超过90%,智能设备无处不在。与此同时,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技术也在逐渐发展成熟。互动直播技术、人脸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音处理技术,帮助在线教育实现师生互动;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助力提高在线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 正是看到了巨大的机会,作业帮在2015年成立,通过技术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通过技术赋能,在线教育搭建起了全新的基础管道。作为国内用户规模最大的K12在线教育平台,作业帮先后在超过8亿台智能设备上被激活,每月连接超过1.7亿用户。值得关注的是,与中国1.94亿中小学生的地区分布结构一致,作业帮超过70%的用户来自三线及以下城市。 2019年以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在技术、资本的共同作用下,在线教育行业井喷式发展。2020年,全国中小学开学推迟,近2亿中小学生转向线上课程,线上线下两种教育模式正在走向深度融合。 目前,作业帮旗下产品总日活用户突破5000万,月活用户突破1.7亿,作业帮APP是国内唯一月活过亿、唯一进入中国应用市场Top30的教育类APP。作业帮APP长期稳居中国乃至全球用户规模最大的教育科技独角兽。而以作业帮为代表的在线教育的迅猛发展,必将为全国各地的孩子通过知识改变命运提供更多可能。 在线教育行业发展之问 作业帮参与教育部研究项目 作为一家科技赋能的高科技企业,作业帮直播课是其正价班学员过去三年增长超24倍, 2020年秋季正价班学员超220万。 随着二三四线城市对互联网认知和接受程度快速提高、在线支付更加便捷、尤其是更多80后、90后家长进入市场,预计未来5年在线教育将会有4~5倍的增长,未来几年这一市场将有极大的成长空间且成长迅速。 2019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如何紧跟技术潮流、辐射更多用户、提供更好用户体验”的全行业“发展之问”。2020年,教育部教育“十四五”规划研究课题“‘十四五’时期加快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正式开题。作业帮作为在线教育行业代表,以课题组成员单位身份参与该课题研究。 作为国内最大的K12在线教育公司,作业帮将在课题组的指导下,共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据介绍,作业帮将就涉及“十四五”时期线上校外培训规范发展、在线教育创新引领、线上线下教育与校内校外教育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来自行业视角的分析、建议和数据,为“‘十四五’时期加快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课题总报告”撰写提供信息基础。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 深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1年1月6日召开2021年第1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的首发申请。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 今日晚间,安徽建工(600502.SH)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牛晓峰递交的辞职信,牛晓峰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牛晓峰的辞职自辞职信送达本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相关人员简历: 牛晓峰,中国国籍,1960年生,高级会计师,大专学历。曾任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机械处会计员、会计股长、副主任,总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副总经济师兼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