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研究制定针对场外配资等金融现象的司法应对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意见同时提出,及时研究和制定针对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的司法应对举措。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设定了24%的司法保护上限。然而在实践中有观点认为,“24%”的利率标准太高,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7月2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社会上反映的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问题,我们正在抓紧研究。” 据介绍,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司法解释修订总的原则是兼顾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郑学林认为,在当前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意见还提出,依法支持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交易模式,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司法保障。统筹兼顾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关系,对于借贷合同中一方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和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不予支持。 意见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服务开放、高效解纷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三十一条贯彻意见。 在加强中小股东司法保护方面,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公司法、证券法优先保护特殊市场主体的立法精神,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合理确定金融机构的适当性管理义务和举证责任,优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受理、审理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发挥证券侵权赔偿诉讼的规范、震慑功能,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继续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支持建立非诉讼调解、先行赔付等工作机制,通过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等方式拓宽投资者索赔的司法路径,切实解决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维权难问题。 在规范金融市场投融资秩序方面,意见提出,及时研究和制定针对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的司法应对举措,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主动性、预判性。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针对加强“逃废债”清理惩戒机制建设,意见明确,健全清理拖欠企业债务长效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适用拘留等强制措施,树立实质穿透执行理念,依法识别和精准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降低债权实现成本,助力企业化解债务危机。
不用填写任何材料,只需走进舱内,通过人脸自动识别就能获取个人信息;能够自动生成诉状,快速自助立案,不用费时排队;通过智能评估,还能计算赔偿情况,知晓诉讼风险……7月14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启用“中小投资者保护舱”。记者走进保护舱内,体验人工智能技术是如何进行诉讼服务。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在科创板开市一周年之际,正式启用“中小投资者保护舱”,既是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更大力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司法实践,也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打造上海金融司法服务品牌的重大创新举措。 作为上海金融法院自主研发的司法科技应用成果,“中小投资者保护舱”融合了金融法院各项诉讼机制创新成果,通过人脸识别、自动验证、人机对话等人工智能技术与诉讼服务需求的深度融合,满足中小投资者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从外观上来看,“中小投资者保护舱”的实际面积并不大,舱内配备有依靠人脸识别即可唤醒的核心终端——虚拟法官“小金”,只要俯身向它提问,程序引导、法律问答、法规咨询等问题都能一一作答。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此次自主研发的系统获得了中登公司在数据上的支持,从而实现了将投资者身份信息与证券账户信息、证券交易信息大数据进行快速匹配的功能。 投资者通过保护舱,即可完成登记、立案、调解等程序。首先,确认投资者属于适格原告后,系统自动生成立案信息,投资者只需在被告列表中点选并输入诉讼请求金额。其次,在确认立案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诉状,投资者只需完成电子签名后即完成立案登记。 此外,保护舱还配置了群体性证券纠纷咨询、立案、代表人诉讼登记等知识图谱。以代表人诉讼为例,投资者只需通过与“小金”的对话,即可完成代表人诉讼的登记、公示、分组、推举、投票等全部程序。 “保护舱”还能利用智能大数据收集,在后台实现投资者交易记录的自动查询和计算,从而实现投资者信息自动匹配的风险评估。 上海金融法院相关人士介绍,投资者在确定诉讼请求后,“虚拟法官”会根据是否已存在示范判决,计算示范判决确定的投资差额计算比例和系统性风险扣除比例,从而告知投资者可能获得的赔偿并提示诉讼风险。这也为平行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合理的心理预期,有利于平行案件快速审理。 此外,系统还可以根据案件信息情况为当事人量身定制调解、诉讼等不同的多元解纷方案。如案件已有生效示范判决的,系统会告知投资者裁判结果,并引导其选择调解并自动转入多元解纷软件系统,若当事人坚持起诉则自动转入诉讼服务系统。
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 兴业银行、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会议释放出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他认为,这也为注册制在A股其他板块的推广提供了保障。 鲁政委认为,此次会议提出的多项举措的核心就是保护投资者权益。从全球资本市场的实践看,将投资者权益放在最重要位置的市场,最终都取得了成功。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资本市场才能够产生一定的财富效应,投资者,特别是长期投资者才能放心把钱投进资本市场。这反过来也将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形成良性循环。 “近一段时间以来,监管层对于投资者保护高度重视,这对奠定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鲁政委表示。 本次金融委会议要求,要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会议提出了七项具体举措。 鲁政委表示,本次金融委会议明确将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强化专门的执法力量,以及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以形成合力,这些举措都十分重要。 “我认为,这些举措为注册制的推广奠定了基础。”鲁政委认为,注册制的核心是充分的信息披露。为防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就需要有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制度安排,有专门的执法力量和协调工作小组等机制作保障。此外,如果上市公司经营失败则将面临退市制度的淘汰,以此形成不断新陈代谢的动态循环。 鲁政委总结道,在此次金融委会议所提出的一揽子举措的保障下,使企业IPO从进“保险箱”变成了进“竞技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将成为市场常态;也使资本市场从“彩票机”变成“称重器”,有助于培养壮大理性投资者、价值投资者的队伍,帮助投资者从众多企业中“称”出真正有价值的投资标的;还能更好发挥资本市场这一“晴雨表”反映经济运行的准确度。 “这些将夯实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鲁政委说。
近日,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石家庄组织召开专利侵权判定咨询论证会。旨在实现维权援助资源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探索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跨区域调解。 此次咨询论证会案件申请主体涉外。冀津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精心遴选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比对分析,联合出具了《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 本次联合活动还就建设跨区域快速维权公共服务平台,跨区域协作办案,设立联合服务站,共享京津冀专家库、资源库、信息库,推动侵权纠纷简易案件快速处理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京津冀三地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根据三地区域和任务特点,共同研究制定了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服务推进计划。以共建工作站为基点,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产业链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2019年7月,京冀(张家口)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站成立。共同制定《京津冀共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共建工作站的管理。
拉美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墨西哥航空(Aeromexico)美东时间周二表示,已开始根据破产法第11章进行破产重组。随着病毒大流行对旅游业和商务旅行造成严重破坏,该公司成为最新一家陷入困境的拉美航司。 墨西哥航空申请破产保护 在一份声明中,墨西哥航空表示其“自愿”进入破产程序,并称将在未来几周坚持推进运营的目标。墨西哥航空公司是第一家在墨西哥成立的航空公司,自1924年以来一直是墨西哥的国家航空公司。 墨西哥航空表示,随着病毒导致的封锁措施放松,公司将维持下个月国际航班翻两番、国内航班翻一番的计划。同时,机票、预订、电子代金券和优惠积分仍然有效。 墨西哥航空表示,作为破产法第11章重组的一部分,正在进行谈判以获得新的优惠融资,即债务人持有资产融资。 受疫情影响,墨西哥航空的乘客数量暴跌逾90%,该公司上月与工会及供应商达成协议,削减超过一半的成本,并向员工提供无薪假。 拉美第三家 墨西哥航空是拉丁美洲第三家申请破产保护的航空公司。拉美最大的两家航空公司,智利的LATAM航空和哥伦比亚的Avianca航空,均于5月申请破产保护重组。 拉美地区航司受病毒危机的影响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地区都要大。一方面是因为,为抗击冠状病毒,拉丁美洲实施了比大多数地区更严格的旅行限制。另一方面,与美国和欧洲不同的是,拉美各国政府迄今为止拒绝对航空公司施以援手,导致其财务负担沉重。 分析人士预计,受疫情影响,拉丁美洲的许多航空公司可能会消失,从而导致竞争减弱,机票价格上涨。 达美航空投资价值或严重缩水 加拿大投资公司Aimia在5月份向墨西哥航空提供5000万美元贷款后,于周一再向该公司“输血”5000万美元。 美国四大航空公司之一达美航空(Delta Air Lines)持有墨西哥航空49%的股份,以及LATAM航空20%的股份,他们相继申请破产保护令达美航空的投资价值面临严重缩水的风险。
坊间总有戏谑或自嘲。比如,“不懂理财时凭运气赚来的钱,都会在懂得理财后凭本事亏光”;又比如百度贴吧里的名帖“学会理财后,本就不富裕的我变得更加贫穷了”。 贴吧的跟帖里倒是有一句颇为亮眼的回复,说:稳的才叫理财,不稳的叫赌;懂的才叫理财,不懂的叫赌。 其实此中关键在于投资人是否真了解自己做出的理财投资选择及所投标的;是否能够明确意识到风险收益对等。换到金融产品供给方和管理者的视角,就是投资者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议题。 一、 这里又要分类讨论。 1,对于持牌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投资或理财产品,主要症结在于投资人适当性问题。金融机构了解客户、客观全面衡量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能力,什么样的客户适应什么样的产品,给客户说清楚产品和风险,卖者尽责。 2,对于市面上混杂的理财公司,症结则可能还在于防骗:公司及产品是否根本就是问题本身。 要防这点,一则在于广大普通投资人的投教,二则在于从监管层面,厘清有没有人管、谁来管、怎么罚——还要“乱世用重典”。 对此呢,“愉见财经”注意到,不管是前不久的全国两会代表们的议题,抑或是金融委推的金改措施里,都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投教予以关注。 就上述第一点,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卫提了三个问题: - 一是给予投资者“投资损失可全额赔付”的不当预期,与金融产品禁止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的基本精神相违背; - 二是弱化投资者本身应具备的注意义务,未甄别出其中真正需要倾斜保护的群体; - 三是金融机构获取客户既往投资经验、受教育程度等真实信息存在天然屏障,导致取证难。 由此在谢卫看来,这里头是两组需要平衡的关系:“稳”和“进”的关系,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与鼓励金融交易之间的关系。 同时谢卫也建议加快研究和确立适用于各类金融产品的适当性标准,降低引发群体性金融纠纷的可能性,加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尊重行业发展客观规律,促进金融监管与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 而对于市场上的金融违法现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大举措其实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这也是市场呼吁声较大的。 中信改革发展基金会研究员赵亚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现行规章制度存在处罚力度不足,个人责任较轻,新型金融违法没有具体处罚措施等问题。” 赵亚赟表示,在加大金融违法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让违法者因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金融委将推出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包括一条:《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即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打击力度。 二、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另一个重点,其实是消费者教育。代表们对此也很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工商银行副行长王景武认为目前金融教育在教育理念、机制、规划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我国在金融教育方面尚未制定全面规划,操作上缺乏配套政策,工作主导部门不明确,相关工作主要由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开展,缺乏整体部署;二是目前开展金融教育工作往往只注重在形式上为消费者提供金融信息及金融知识,对金融知识是否被消费者吸收、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是否提高、金融技能是否掌握等问题关注不足。 对此王景武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国家战略。要从国家层面制定并实施与金融教育相关的法规条例,出台配套措施,推动金融知识有机嵌入现行教育课程,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发挥更大作用;二是重塑教育理念,建立有效的定期反馈和评估机制;三是多渠道充实教学资源,丰富教学手段。 王景武还建议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最大层面上覆盖所有儿童和青少年,让其循序渐进地学习金融知识。 看来,防被割韭菜,要从娃娃抓起啦! 三、 在立法层面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代表们众议所归。 王景武建议尽快修订《商业银行法》,其中就包括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明确商业银行的消费者保护义务,并从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产品风险分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与跨境传输、收费管理等方面建立商业银行履行消费者保护义务的规则。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还建议将“存款人保护”拓展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条款,实现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对象的平等保护。 对于现行《商业银行法》专章规定的“对存款人的保护”,他表示:“银行业务综合化发展的背景下,以金融消费者代替存款人,更加适应现代金融的要求,也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领域的专业性,作为金融消费主体的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保护金融消费者应为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之一。” 徐诺金建议,需要明确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原则、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方式等,从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产品风险分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与跨境传输、收费管理等方面建立商业银行履行消费者保护义务的规则;引入普惠金融概念,加强对弱势群体的金融供给和保护。同时,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渗透到银行的业务和监管之中。 愉见财经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首部民法典诞生,意味着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迎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在施行之后,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等9部法律将同步废止。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中的一大亮点。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是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的价值归属,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从具体内容来看,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将网名、艺名等纳入姓名权保护中;并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等内容作出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人格权编将AI换脸纳入肖像权保护里,顺应了有关人工智能立法的呼声。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等人格权面临威胁,‘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民法典中加强人格权立法,实质上就是为了全面保护人格权。充分彰显了民法典编纂的中国特色,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除了对“人”的保护,产权保护是激发和动员全体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动力源(行情600405,诊股)泉。民法典确立了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进一步明确了一视同仁保护的立法态度。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认为:“民法典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满足了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多元司法需求,是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石,亦是维护外企合法权益、推动外企投资和贸易的强劲动力。” 从出生前的继承权利,到日常的合同签订,生活中的物业费缴纳……几乎所有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法律依据,囊括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也因此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于此前法律中未能明确的热点话题,民法典也有所回应。比如首次在人大立法层面禁止高利贷,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进行划分,将明确婚内单方举债的司法解释纳入法律,物权编中新增的居住权专章也进一步保护了权利人的居住利益。 纵观历史,从1954年到2001年,我国曾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前两次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取得实际成果。在1979年第三次启动时,由于当时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并先后制定了现行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法典也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目前,距离民法典正式生效尚有半年之期,做好民法典生效与其他9部法律废止过程中的衔接工作,是下一步需关注的重点。对于民法典中尚存争议或未及的内容,也有待未来司法解释等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