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新规出来后,我们就在开会,目前业内对于利率最高保护上限的口径统计上比较疑惑,到底是按照IRR(内部收益率)计算,还是APR(名义利率)计算,尚不清楚,还有待资金方以及监管层面明确。”沪上某助贷机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其中,备受市场关注的即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调整。 根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以最新发布的一年期LPR 3.85%计算,当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这一数字较此前“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划定标准大幅下降。 不过,业内的疑惑在于,15.4%究竟指的是IRR还是APR。“从最高院的表述来看,更倾向于认定为APR。”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大多数机构的IRR基本都超过了20%,如果是IRR降低到15.4%以下,可能消费金融行业中80%左右的机构将无法存活。” 利率上限如何计算有待明确 在此次司法解释修正过程中,《规定》称将继续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依据最高院的表述,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指的是APR。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解释道,“比如,最高院提及的‘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是较为典型的APR口径,如果是IRR,通常会表述成‘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 所谓APR,是指名义利率,也就是消费者通常所说的“年化利率”,为央行或其他提供资金借贷的机构所公布的未调整通货膨胀因素的利率,即利息(报酬)的货币额与本金的货币额的比率。 而IRR则指内部收益率,即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为零时的折现率。简单而言,IRR就是消费者将未来的还款金额进行折现,使得折现后的金额与原始借款金额相等时的利率,这也是贷款本身的实际收益率。这种计算方式主要是考虑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具体来看,若15.4%指的是APR,按照常见的等额本息分期还款计算,则其对应的实际利率约为27.31%,接近30%。“这一水平线对行业虽有影响,但冲击并不会太大。”上述助贷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说。 “实际上,目前行业内的贷款利率基本都是按照IRR来计算的,一般IRR都超过了20%。”一位消费金融资深从业者对记者说道。 上述负责人也称,如果15.4%被视为IRR,那么消费金融行业80%的机构可能无法存活,因为贷款利率远远无法覆盖资金成本、坏账成本和获客成本。 “整体来看,24%~36%之间的产品有不少机构在做,比如单单助贷领域,可能就有60%~70%的机构。目前IRR能做到15.4%以下的机构很少,估计只剩下几家大型的公司了,毕竟现在获客成本很高。”该人士进一步说道。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持有不同观点。他们的担忧主要在于,如果将15.4%认定为APR,那么在名义利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仍有机构能够通过设置不同的还款方式来使得实际利率远大于名义利率,比如采取先还本后付息,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等,从而无法实现对“高利放贷”的精准打击。 另外,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也对记者表示,虽然从文义上理解,最高院规定的利息计算方式似为名义利率APR口径,但该计算方式同2015年版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无实质变化。而且,在近年的实践中,金融监管部门(央行、银保监会、地方金融办)的指导意见都倾向于按照实际利率IRR为标准计算借款利率,IRR标准已逐渐被社会公众所认识和理解。由此,无法排除人民法院在今后司法实践中以IRR作为放贷利率计算口径的可能。 在此背景下,上述助贷机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暂时还未收到合作方整改产品的要求。“一些利率稍高的产品还没下架,大家都在观望,等待细则出来,在资金方和监管表态后,再去做整改。” 刘新宇也对记者称,在各地监管机构未明确表示将按照IRR口径对小贷公司进行监管且LPR未持续下行的前提下,司法解释对小贷公司等机构的业务活动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相对可控。 金融机构是否适用有争议 除了利率上限的计算待明确外,市场也十分关注金融机构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尽管如此,但《规定》未对金融机构的范围做进一步解释。”刘新宇对记者说。 目前,市场上的主流观点是,对金融机构做“限缩解释”,即理解为一行两会监管下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但《规定》对于当前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区域性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是否需要参照适用司法解释,并不明确。”刘新宇称。 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也表示,小贷公司是否适用此规定目前存在争议。根据目前最高法的司法判例来看,倾向于认为小贷公司适用此规定,即小贷公司未来或存在利率上限下调、从而导致利润空间压缩的可能。 尽管持牌类金融机构不包含在内,但业内的共识在于,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受到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影响。 比如,最高院曾在2017年8月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编著的《理解与适用》亦指出:“金融借款的总成本显然应该低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 刘新宇对记者表示,此前司法实践中,多是以年利率24%作为金融机构利率的上限。“基于此,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立法本意处罚来看,各类金融机构并不能以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为倚仗而突破4倍LPR的利率限制。”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也提及,虽然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但地方法院经常以此来约束金融机构,希望最高法院就此进行强调,并形成对地方法院的统一指导,减少因执行尺度不一给金融机构带来困扰。
助贷、持牌机构盈利承压 花呗、借呗等还款利率或下调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靴子”落地后,消费金融行业或迎来新一轮洗牌。《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面对民间借贷利率重划红线,当前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机构正在加速业务转型,调降贷款利率,收紧风险较大的长尾客群,强化风控机制,压降业务成本。有小贷机构直言,“由于无法覆盖风险,日后或将很难开展无房产抵押贷款业务。” 业内指出,包括京东白条、支付宝花呗在内的市场常见借贷产品背后,放贷主体大多是消金公司或小贷公司,伴随利率调低,未来花呗、微粒贷等消费金融产品的还款利率也可能随之调整,向民间借贷利率“并轨”。而随着利润空间大幅压缩,部分规模小、风控能力差的机构或将加快被市场淘汰。 金融机构利率下行成趋势 日前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不过专家表示,考虑到实际操作情况,《规定》仍将对一些科技实力弱、资金成本高、借款利率较高的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科技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甚至银行信用卡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信用卡和消金公司属于持牌金融机构,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但实际判决中可能会出现参考民间利率的情况。“大家的普遍印象是,持牌金融机构不可能比民间利率还高。”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坦言。 根据目前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为15.4%的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多家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公司的很多贷款产品利率都已“超线”。例如某头部消费金融公司App显示,该公司消费贷、随心贷等产品的年贷款利率为16%至24%不等。另一家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主打产品显示年化利率为23.94%。微信旗下“微粒贷”年化利率为16.42%。银行信用卡透支取现利息多数按万分之五计算,亦达到年化18.25%,均远远高出《规定》中提出的15.4%的司法保护利率上限。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金融机构的利率下行是必然趋势。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表示,新《规定》虽然没有对金融机构设定利率上限,未来可能仍会通过类似的监管模式限制其利率过高。他预计,监管将会给这些机构留一个缓冲期,而对于利率在24%-36%之间的新增产品,则可能停发。 机构急寻突围方案 市场加速洗牌 对于借贷利率上限可能面临的大幅下调,机构普遍表示有压力。同时,多家机构明确表示已在内部开会讨论压降成本,使业务可持续发展。 某银行系消费金融机构负责人表示,公司通过银行、信托以及发行ABS等渠道获得资金的实际综合年化融资成本约在8%左右,加之运营、坏账处置、营销等费用所对应的成本也达到约11%,因此整个业务运营成本在20%以上。“为了应对民间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我们只能争取在降成本上下功夫。”他指出,目前公司正计划通过业务“线上”智能化操作,优化客户结构,以及争取发行更大规模的消费金融ABS等方式“开源节流”,从而令贷款业务能在利率红线以内实现盈亏平衡。 相较银行以及持牌的消费金融“正规军”,小贷公司处境则更加艰难。一家北京地区小贷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新规出台后,公司已展开紧急业务调整,对公司整体的经营预期、经营形势作重新评估。他表示,利率降低后,由于收益无法覆盖成本,基本上凡是“过桥”类的、高风险的贷款业务,比如无房产抵押类贷款,以后将很难开展。 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面对借贷利率的调整,消费金融行业或将迎来新一轮“洗牌”。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长期来看,未来金融行业放弃部分高风险用户是大概率事件,发掘优质客户人群将成为各家争夺的重中之重。科技实力强的金融机构、拥有优质客户的头部助贷平台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消费金融产品利率或随之下调 值得注意的是,伴随消金公司、小贷公司等机构贷款利率调低,下一步,花呗、京东白条等消费金融产品的还款利率也可能会随之调整,向民间借贷利率“并轨”。 据了解,当前蚂蚁花呗、借呗以及京东白条等消费金融产品,背后的资金方大多来自小贷公司。例如,蚂蚁花呗的主体是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京东白条的主体是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肖飒分析称,若电商的消费贷放款主体是网络小贷公司、传统小贷公司,则受到本次利率上限调整的影响,利润空间大幅压缩,甚至有些商业模式基本跑不通,面临巨大挑战。人大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顾雷也表示,利率上限调整后,机构压力大,但对于借款人来说应该是利好消息。 光大证券研究所首席金融业分析师王一峰举例称,当前,蚂蚁借呗的日息为0.04%至0.05%,年化利率为14%至18%,微粒贷日息最高约0.05%,年化利率最高至18%,其他互金公司年化利率往往超过24%。“从现有互联网公司业务来看,头部公司利率水平接近司法保护上限,具有调节空间。”王一峰说。
8月24号,存量房贷自主转换的最后一天,白冰(化名)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了相关业务。 白冰日前收到银行短信提示称,“按照人民银行[2019]30号公告要求,为简化您的操作,工商银行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将您在我行的住房贷款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如您希望自主转换,可于8月24日前通过手机银行办理”。 “既然是市场普遍预计利率下降是趋势,我便选择了转换,至少短期内是优惠的。如果将来不降反升,我就尽量把房贷提前还了。”白冰对记者称。 还有一次撤销机会 日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均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 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等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农行公告称,如客户希望撤销批量转换,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通过相关渠道申请办理,但是撤销操作仅能办理一次。 工商银行公告也显示,如对批量转换结果有异议,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手机银行转回原来的基准利率定价方式。 更早之前,浦发银行、南京银行等已于8月前进行了批量统一转换。 转还是不转 此前,央行对存量房贷客户给出了两个选择,一是转为“LPR+加点”浮动利率,根据2019年12月LPR(5年期以上LPR为4.8%)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 根据央行公告,不论选择哪种定价方式,转换时点前后贷款利率不变,都跟原执行的房贷利率一样。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认为,是否转换与原房贷合同是否打折无关。打折或者上浮,决定的是转换时的加点数值。转换为固定,则未来长期按现有利率还贷,转换为LPR,在业内人士普遍认为LPR长期下行的态势下,则可享受到由此带来的红利。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则对记者称,8月份5年期LPR利率总体不变,和上半年几次降息动作的风格明显不同。当前金融环境略有收紧迹象,这是相关购房领域、房贷领域等需要防范的风险。后续利率下调空间不大,但总体上可以维持低息的状态,这对于房屋买卖和去库存来说都是有利的。 不过,严跃进提示,从近期的市场情况看,个别城市也出现了贷款基点上调、贷款利率上升的情况。在其一份报告统计的64个城市中,8月份至少成都和南京出现了上调15个基点的情况。这也说明部分房价过热的城市,正执行略收紧的房贷政策,这也是相关购房者等需要关注的内容。
人民银行24日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今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600亿元逆回购操作。其中1000亿元为7天逆回购,600亿元为14天逆回购。鉴于今日有500亿元逆回购到期,人民银行实现净投放1100亿元。 上周以来,资金利率持续小幅攀升,短端资金利率已处于较高水平。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来看,隔夜Shibor上行8.6个基点,升至2.258%的高位,7天Shibor上行3.1%,报2.28%。另外,跨月的14天资金利率近期也持续攀升。
8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新规》”)。 这一次,从靴子抬起到正式落地,尚不足1个月,速度之快,超出了市场的预期。 根据《新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将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取代现有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按照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LPR为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定为15.4%。下降幅度超过三分之一,对于借贷行业的影响不言而喻。 这其中,有人觉得目前的利率水平确实过高,希望通过更市场化的方式来逐步降低贷款定价;也有人自称24%的利率上限已经没有多少生存空间,再降到16%以下更是雪上加霜;更有机构在积极将业务更多转向自营,寻找出路。 大幅下调的背景 在当天最高法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介绍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间借贷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利率过高、范围过宽、边界模糊等。加上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而融资成本过大是重要原因之一。 2015年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民间借贷利率“两线三区”的格局: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如今5年时间过去了,中国的利率中枢早已进入下行通道,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也由当初的6%左右下降至如今的3.85%,24%的司法保护上限显然难以适应如今的市场情势。 某城商行副行长周伟对作者表示,利率和GDP增长呈正相关,GDP增长越快,利率必然也会越高。在近年来GDP增速放缓之后,利率是应该相应调整。 当然,利率保护上限并非越低越好。贺小荣就提到,利率保护上限过低可能会出现两个结果:一是借款人在市场上得不到足够的信贷,信贷供给出现紧缺,加剧资金供需紧张关系。二是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可能更为活跃。为补偿法律风险的成本,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可能进一步走高。 “因此,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更加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贺小荣称。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在新闻发布会上总结称,此次修订司法解释,总的指导思想是缩小民间借贷范围,突出民间借贷以自有资金和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这一特点,针对审判实践中有关企业套取银行贷款又转贷、企业向单位员工集资后又转贷等情况,第十四条将此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一种情形,这样规定便于促进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未雨绸缪 按照《新规》的定义,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以资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还为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金融机构并不适用这一《新规》。 但李庆丝毫不敢存有侥幸心理,作为一家城商行的副行长,他向作者自问自答道:“持牌机构怎么可能比民间借贷的利率更高?”在他看来,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还得比照这一上限来。 他的担心不无道理。最高法2015年曾出台针对民间借贷“两线三区”的规定。2017年最高法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到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此外,在公开的多份法院审理消费金融借款项目的判决书中,有法院明确提到消费金融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有法院虽未明确参照上述《规定》,但仍以年化利率24%或者月利率2%作为支持判决的标准。 李庆对作者坦言,目前来看,《新规》对他们而言有利有弊,一方面可以让他们业务更聚焦,在一些领域排除竞争对手;另一方面,未来一旦金融机构也得按这个标准来执行,对他们业务影响也会很大,毕竟他们银行存量贷款和新发放的贷款中,一半以上的利率都超过15.4%。“这个新规对我们而言确实是战略性冲击。” 拆解24%的利率成本 一家互联网银行的高管张亮告诉作者,目前纯互联网贷款主流的利率集中在18%—36%这一区间,但不清楚这一区间的规模有多大。在他看来,现行的借贷利率确实太高了。“曾有世界银行的相关人士到我们这来调研,听到我们18%的年化利率的时候都惊呆了,认为不可思议。” 但他接下来给作者算了一笔账。贷款的刚性成本包括资金成本、获客成本、坏账率等几个主要类别,目前大银行的资金成本在2%-3%,他们中小银行的资金成本在4%-5%左右;通过抖音等渠道的单个获客成本在一两千元,折算成比例的话,能占到4-5个点,接近资金成本;而做利率在18%-36%这个客群的机构,不良率至少要在6%以上。 上述三者的成本加起来,就已经触碰到16%这条上限,如果再加上内部运营等隐性成本,已经很难获利。 李庆向作者提供的数据也印证了张亮的说法。据称,他所在的城商行目前的资金成本在五点几的水平,纯信用贷款的不良损失率在5%以上。两者加起来已经占去了11%。 与持牌的中小银行相比,助贷平台的情况显然更糟。一家头部助贷平台的负责人刘方向作者介绍到,如果对线上现金分期利率36%做个成本拆解,大约9%是流量费,10%左右是资金成本,9%左右是坏账(折合本金口径为5%-6%),2%左右是数据催收成本,3%左右是运营成本,最后利润空间不到2个点,而且坏账稍有波动就会把利润“吃掉”。大多数的收益还是要靠复贷(省去流量成本)来挣钱。 “但即使是复贷,16%也扛不住。”在他看来,这一政策基本上会把现在的线上现金分期的玩家挤压得所剩无几,非银机构只得退出线上现金分期业务。 刘方觉得,线上现金分期的定价确实应该逐步下降,并通过市场方式,增加供给,增加竞争,比如放松对银行的不良要求,鼓励他们做下沉;放开非银的资金流转限制,降低他们的资金成本等等。 利率为何居高不下? 有媒体报道称,近期有银行一方面开始压缩获客、风控等成本,另一方面降低潜在的坏账风险,来确保贷款产品在15.4%的利率上限内实现盈亏平衡。但多位行业人士告诉作者,这样的做法其实收效甚微。 “其实现在市场上并不缺钱,为什么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还定这么高?”某省级小贷协会负责人对作者反问道。他解释称,在缺少政策的支持下,小贷公司的经营成本、合规成本、再融资成本都很高。从这些方面压降成本是应对方法之一,但还是会挤压一大批平台的生存空间,而且提升运营效率、降低不良率这些本身也是有成本的,也不是一两天就能做到的。 在他看来,应该从多方面去帮助行业降低不良率,包括对于逃废债的立案和打击,这样才能从整体上降低融资成本。 近年来金融线上化的趋势,一方面大大节省了物理网点的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但另一方面,互联网流量越来越贵,导致线上的获客成本也居高不下,目前来看,甚至已经和资金成本持平。 一家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市场部人士告诉作者,目前获客成本根据获客渠道的不同而不同,投放广告渠道(如信息流、短视频)的获客成本普遍在1000元以上,应用市场的投放渠道在300元左右,商务渠道则视通过率、产品、用户质量的不同而千差万别。 在资金成本方面,张亮提到,资金成本参考的是金融市场,随行就市,现行政策是宽信用而不是宽货币,最近资金价格就一直在往上涨。虽然从长期来看金融市场利率是下行的,但是这对贷款产品的定价影响不会太大。“可能也就是20-30个BP的影响,不会说一下就能减少100个BP。” 运营成本方面也并不好降。李庆告诉作者,作为小银行要想进入细分领域,只能依靠科技去竞争。因此他们的人力成本、科技开发成本的年度支出占比远远要高于大型银行,“科技研发的成本占去了营收比重的20%。” 而目前经济形势叠加疫情的影响,想要降低不良率也是难上加难。根据张亮他们的经验,在4家以上平台同时借款的用户,就可以判定为多头借贷,这类人群占到了80%以上,其不良率会急剧上升。 前述消金公司市场部人士告诉作者,疫情期间平台的逾期率明显上升,甚至上升50%都很正常,很多小平台早就不再放款,在他看来,在各项成本中,最无法控制的是坏账率,这也与目前行业的风控水平有关。 他进一步解释称,目前风控的实质,不是去定义好客户,而是排除坏客户。定义好客户是指将100个人里的20个好用户挑出来,再根据他们不同的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定价,但这种精准风控的能力,在非银机构里面没有几家能做到。 相反,排除坏客户就简单多了,根据黑名单、多头借贷等数据,把一万个新申请客户里排除九千个,剩下一千个都按36%统一来定价,这样最安全,也最经济。 即便如此高的定价,平台在扣除各项成本后赚取的利润,10个好用户的利润都赶不上1个坏用户的坏账,“而10%的逾期率,在业内很正常。”该人士称。 寻找可能的出路 面对如此高昂的获客成本,在前期疯狂营销获客之后,不少平台开始转向精细化运营老客户,提高复贷率来降低获客成本。 前述消金公司市场部人士就提到,他们目前的解决方案是全面转向自营,只有把贷款用户吸引到自己的APP和公众号里,才算是自营客户,才可以持续给他们放贷,俗称“老客”,而老客的获客成本大大降低,能为利润作出的贡献也更大。 向自营业务转型也是李庆他们的对策之一。他告诉作者,现在能做的就是尽量扩大利率较低的自营业务的比重,如通过税收数据给小微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这部分贷款符合利率16%以下的规定。 在刘方看来,在非银机构被迫退出线上现金分期业务后,未来有机会存活下来的是商品分期,通过提高商品定价,或从商品提供方抽佣(而不是付流量费),来弥补对客户的定价。所以未来对场景的建立和争夺会越来越激烈。没有场景,或不能从场景中分润,都很难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好事,金融本来就该服务于场景。” 他简单总结,未来能活下去的机构要么资金成本低,要么坏账低,要么有场景。从这一标准来排序,银行比非银的日子好过;其次是能通过发ABS降低资金成本的消金公司;小贷很难,只能回到线下做抵押贷,或者依附某个核心企业做供应链;助贷更难,除非自建场景,或者打擦边球。 尽管新规对于银行短期业务会有影响,周伟认为,从长期来看,会从一个平衡走向另外一个平衡,“只是重新洗牌这个过程会比较痛苦”。 (文中周伟、李庆、张亮、刘方均为化名;《棱镜》作者肖望对本文亦有贡献)
5月以来,同业存单利率经历两阶段快速上行:第一阶段是5月初到6月中旬,在货币政策边际收紧的背景下,同业存单利率跟随10年期国债利率大幅上行;第二阶段是7月初至7月下旬,在长债利率冲高回调的情况下,同业存单利率仍然快速上行;与此同时,7月以来银行同业存单发行量和净融资额明显增加。8月以来,同业存单利率明显趋稳,同业存单净融资额回落。如何理解当前同业存单市场?同业存单利率未来走势如何? 一、前期同业存单利率为何大幅上行? 前期同业存单利率大幅上行主要受三方面因素驱动:(1)货币政策边际收紧,同业存单利率跟随整体利率上行;(2)上半年商业银行资产端信贷扩张明显,同时负债端受监管层打压结构性存款等因素影响面临较大压力,资产扩张、负债被动收缩使得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需要发行同业存单予以缓解;(3)股市大涨导致货币基金流出,同业存单配置力量边际减弱。 首先,5月以来货币政策边际收紧明显。央行当时曾一度连续50多天暂停公开市场操作,5、6月份MLF到期也选择缩量续作,央行资产负债表增速回落。同时,政策利率结束前期的下行通道,7天逆回购利率和1年期MLF利率分别长时间维持在2.2%、2.95%不变。此外,监管层公开讲话、高层会议均传达出货币政策退出前期超常规宽松立场的信号:央行行长易纲6月中旬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疫情期间的货币政策具有特殊性,应提前考虑退出;7月政治局会议对货币政策边际转紧予以最终确认。在此背景下,同业存单利率跟随整体利率同步上行。 其次,商业银行资产端扩张和负债端被动收缩使得其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需要发行同业存单予以对冲。资产端,本轮信贷周期扩张的起点源于2018年底,2020年3月以来,为应对疫情冲击,银行资产端扩张加速。今年前7月,中资大型银行资金运用同比增速9.59%,中资中小型银行资金运用同比增速12.38%,分别较去年底加快1.28、2.18个百分点。负债端,6月以来监管层出手压降结构性存款,6、7月份结构性存款分别下降1万亿、6500亿,银行负债端压力显现。资产负债匹配需求使得银行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二季度银行超储率反季节性下降0.5个百分点,预计三季度超储率仍将继续下降。在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的情况下,商业银行7月同业存单的发行量和净融资额大幅增加,带动同业存单利率超额上行,并且与同期的国债收益率走势背离。 6月中旬股市加速上涨,货币基金流出,同业存单的配置力量边际减弱。货币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是存单的主要持有人。根据2020年中报数据,货币基金持有NCD规模约2.02万亿元,约占NCD存量规模的20%。6月以来股市加速上涨,货币基金出现大幅赎回的情况,边际上减弱了同业存单的配置力量。 二、后续同业存单利率走势如何? 7月下旬以来同业存单利率趋稳,与1年期MLF利率的利差维持在-10bp附近。这一方面是由于货币政策在前期急速边际收紧后,进入了新的平台期和观望期。8月以来面对地方债和国债发行高峰,央行也及时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并超额续作到期的MLF,以缓解资金面的紧张情况。短端资金利率DR007维持在2.2%附近的紧平衡状态,长债利率较为平稳,在2.90%~3.0%的区间窄幅波动。另一方面,同业存单的发行量也有所回落,显示在央行补充短期流动性的背景下,银行间资金面紧张情况暂时缓解。 后续同业存单利率仍然面临一定上行压力,主要由于:(1)货币政策放松的可能性较小,公开市场操作和MLF适度超额续作并不是央行释放流动性的大招;(2)8~10月为地方专项债和国债发行高峰期,政策操作恐难完全对冲债券供给增加对流动性的影响;(3)当前经济恢复的方向仍在,后续一旦经济复苏趋势进一步确认或是强于预期,整体利率将进一步上行,同业存单利率将继续跟随式上行;(4)虽然下半年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将会放缓,但监管压降结构性存款的进程仍将继续,银行负债端的压力将继续存在,负债端压力将导致银行间资金面持续偏紧。 预计同业存单利率将维持在2.8%~3.10%的区间波动态势,且有较大概率触及区间顶部。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报告提及1年期同业存单利率可参照1年期MLF利率定价,当前1年期MLF利率为2.95%,近7日1年期AAA+级NCD利率约为2.85%。与此同时,在前述因素之下,同业存单利率仍然存在一定的上行压力,预计同业存单利率有较大概率触及波动区间顶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定为4倍LPR,取代原先“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此规定一出,随机在网上低烈度传播,不少人认为这是“高利贷”的彻底终结。事实上,高利贷几乎伴随着人类历史,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形式,披上各种外衣,本质从未改变;高利贷始终是有产者对无产者的赤裸裸的掠夺。 从古至今,历朝历代,虽然当局者从未停止对高利贷的打击,但高利贷仍然像鼹鼠一样,有个洞就会钻出来。往事越千年,中国古代高利贷的起源,可以上溯到战国末期的楚国。 1 债台高筑 春秋战国后期,周朝最后一位君主周赧王听信楚考烈王,用天子的名义召集六国出兵六千伐秦,但由于没有军费,只好向富商地主借钱并许以高息,结果战败,周赧王无力还钱,被逼躲到宫内高台上来逃避债主。 由此,“债台高筑”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个因高利贷破产而生的成语典故,流传至今。 西汉景帝时期,汉景帝即位三年,采用晁错的《削藩策》,先后下诏削夺楚、赵等诸侯国的封地,以加强中央集权。导致吴王刘濞、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等刘姓宗室诸侯王以“清君侧”为名发动叛乱,史称“七国之乱”。 由于景帝即为不久,百废待兴,政府财政亏空严重,为平定诸侯叛乱,急需大量经费,汉朝将领不得不向民间商人借贷。但当时由于大多商人担心叛乱不能平息而不肯出借,最后仅有一位当时的巨商无盐氏愿意出借1000金,但约定利息按本金的10倍归还。 三个月后,叛乱得以平定,无盐氏如期收回本金和利息,一举成为长安巨富。 因无盐氏的效应,西汉当朝开始掀起放高利贷的风潮,一度成为当时官僚家族取得财产的主要途径之一。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间借货高潮,从此,高利贷成为历朝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但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以及官府本身也参与其中,导致大多数时期民间借贷乱象频出。 2 佛教高利贷 高利贷史的另一条主线,往往与宗教相关。中世纪欧洲天主教皇禁止高利贷,而意大利美第奇等银行家则通过汇票与回购协议规避宗教规定,而且讽刺都是,当时各大银行家族的主要放贷对象,竟是梵蒂冈教皇。 在古代的中国,高利贷背后往往都有佛教的影子。僧人可以无欲无求,但寺庙却不能断了裁员。事实上,寺庙在古代向来都是放高利贷的重要角色。 南北朝战乱时期,佛教却盛极一时。 据记载,近南陈时就有1232处寺庙,供养僧尼3.2万人。北周时佛寺有4万处,供养僧尼多达300万人。 当时的寺庙由于长期普通百姓、氏族大夫、皇族郡王的香火供奉,以及皇族的赏赐等,并且不用交税,因此财富惊人。 因为钱太多,且战乱时期民间钱财需求旺盛,这些寺庙就做起了放贷。比如“僧邸粟”,表面用途是赈济灾民,但实际上这高利贷上至王侯,下至商贾贫民,都可以来寺庙借钱。不过寺庙会要求借贷人抵押比如房产、土地、衣服、首饰、牲畜甚至妻女等来换取高利贷。一旦借贷人还不上钱,寺庙和尚就会把这些抵押物没收来弥补损失。 为了对付赖账的人,寺庙还与官府合作,由官府专门负责收债!最开始南北朝的和尚只是用自己寺庙的钱来放高利贷,发展到后来地主、官僚、王侯也会把多余的金钱委托给寺庙和尚帮忙放贷,寺庙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由此,由寺庙为明,地主官僚为暗的民间高利贷生态越发巩固。 清净的寺庙更多演变成了联合官府掌控和收割国民财富,变相压榨老百姓的又一大工具,这也是当时的寺庙泛滥最大原因,北魏迁都洛阳后,甚至出现了“寺夺民居,三分且一”的局面。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杜牧的这首诗就是对南朝时期佛教遍布盛况的感叹。 公元527年,梁武帝梁武帝脱了龙袍,穿上袈裟,剃了头发,到同泰寺,欲舍身为僧。满朝文武大臣去寺庙跪地央求请他回宫执政,梁武帝不应,直到群臣用一亿万钱的代价向同泰寺奉赎,和尚默许之后,梁武帝才勉勉强强点了头还俗当皇帝。 据历史记载,梁武帝此后又先后三次欲往同泰寺舍身为僧,但四次出家时间都非常短,最短的仅有4天,最长的仅有37天,最后都被大臣们用巨量奉赎迎回,其中有三次写明“赎价”为“钱一亿万”。 至于梁武帝为何对舍身为僧念念不忘,虽然史书记载中是因其信佛欲求 “永生”,但也有野史认为其实际是变相给寺庙布施,目的是看中寺庙放高利贷的巨大利益,才以如此方式“入股”,又有说其通过此方式募集大臣们的财富以为民赈灾。实际原因到底为何,史书没有明确答案,但天价奉赎却是真的。 当时的寺庙放高利贷非常赚钱,因为有官府合作,寺庙的房贷利率最高可以超过1倍,根据敦煌文献的记录,敦煌有个净土寺,某一年其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一来自于高利贷。 正是因为寺庙的放贷利率太高,导致民生怨气极大,北魏年间,宣武帝元恪下诏,诏书规定寺庙贷款利息合计不得超过本金的100%,但这种规定在执行层面往往都会走样。 3 “九出十三归” 隋唐时期,朝廷设置了一种叫“公廨本钱”的专款用于官方发放贷款,其职能有点类似于现在的银行。公廨本钱由各州令史经管,借出五万本钱,每月收取利息四千文,年息约达100%。 宋朝的高利贷开始进入标准化,当时贷款利率普遍维持在100%左右,不仅有私营的交子铺、钱引铺等高利贷机构,还有官营的放贷机构交子务、交子会。有信用贷款,还有抵押贷款。抵押物可以是田契、地契以及金银珠宝,甚至还出现过有人拿妻女抵押的情况。私人第一放贷人叫钱民(钱人、钱主、库户),第二放贷人叫行钱(行人)。行钱主要充当放贷人的放贷中介,“中介费”最高可以达到利息的50%。 其中一种利息特别高、盘剥很重的称为“九出十三归”。即指若当期三个月,月息就是十分,即当十元物品,每个月需要纳息一元;但在当物时,当押店只付出九元,这就是九出;客人到期取赎时,要加收三个月的利息三元,合收十三元,故称为十三归。 九出十三归因为易记易懂,从此就一直在后世民间广泛流传,逐渐成为高利贷的一个显著标记。 元朝时期也有种名为“羊羔利”的借贷专称比较流行。当时蒙古贵族出钱委托善于经营的中亚商人经营商业和放贷,他们发放一种叫“斡脱钱”的高利贷。这种高利贷年息100%,次年转息为本,本再生息,因原约定在羊产羔时本利对收,又称“羊羔利”。民户一旦负债,多因不能偿还而“破家散族”。 《元史》记载:“州郡长吏多借贾人银以偿官,息累数倍,曰羊羔儿利,至奴其妻子,犹不足偿”。此现象在当时并不少见。 从明朝开始,高利贷的现象有了明显改善。现存史料上记载的贷款利率多半维持在20%-36%之间。当然个别也有超过100%的高利贷现象。 明太祖朱元璋在明律中规定:“今后放债,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一本一利”即利率100%。 明律里同时也规定‘如有年月过期,叠算不休”者论罪,算是有记载的首部明确禁止“滚复利”的封建法律。 清代利率政策基本继承明代,月息上限三分,年化即36%,这也是历史前后都经常出现的标准线。 自清光绪初年至1946年,民间除了羊羔息、九出十三归外,演化出的高利贷还有驴打滚、坐地抽一等种类。因为普遍缺乏有效监管,这些借贷活动的利率普遍都非常高,月息超越三分司空见惯。 驴打滚,是东北地区、老北京和天津卫非常出名的传统小吃之一,但在民间借贷中,驴打滚却是一种剥削非常严重的高利贷方式。驴打滚的借贷期限一般为1个月,月息一般为3-5分,到期不还,利息翻番,并将利息计入下月本金。依此类推,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成倍增长,像驴打滚一样。 坐地抽一借款期限1个月,利息1分,但借时须将本金扣除十分之一。到期按原本金计息。如借10元,实得9元,到期按10元还本付息。后来这种方式逐渐演变成目前熟知的套路贷中的“砍头息”。 4 香港“放贵利”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等重大斗争,农村高利贷活动受到沉重打击。 1954年国家试点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民个人贷款月利率15‰,即年利率18%,之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民间高利贷活动大幅减少。 在现代,最能体现中国民间高利贷活动各种社会乱象的,80年代的香港是绝对绕不开的典型。 当时的香港,还没从最混乱的黑帮猖獗的年代走出来,但内地市场开放给香港注入了蓬勃的红利,香港开始人口激增,经济迅速腾飞,民间借贷活动越发活跃。 过去香港的放债行业并无明确法例规管,且业务范围含糊。直至1980年香港实施《放债人条例》(第163章),放债行业的主要业务才得以明确界定并受到规管。 但即使如此,香港法律保护的放贷利率上限却出奇的高,只有在年利率超60%才判为犯罪,年利率在48%-60%之间为法官自由裁量区,48%之下的年利率可受法律保护。 不过由于本地金融制度和监管无力等方面问题,高利贷问题非常突出,其中最流行的高利贷方式包括九出十三归、砍头息等。 由于当时的香港“放贵利”活动十分猖獗,同时香港影视娱乐行业呈现井喷式黄金发展时期,大量与黑帮、古惑仔等影视作品中有关高利贷的题材元素一度长期充斥荧屏。 有些专门讲述高利贷题材的电影如王秋生主演的《香港奇案之吸血贵利王》、由李修贤、卢惠光、林雪等人主演的《反收数特遣队》、由吴镇宇、黄秋生、张家辉等人主演的《黑道风云之收数王》等等,都是讲述黑帮高利贷收账发生的恩怨情仇故事。 还有一种被本地居民非常诟病的高利贷变种——大耳窿。昔日放贷者主要在街市放数,交易的多是“大头”银元和“铜板”,街市档口无论肉贩、菜贩,遇有输钱赌徒,或周转不灵者,需要紧急周转时便向有三合会背境的地区性黑社会“大耳窿”集团借钱。高利贷者收数后,多数将银元、铜钱之类塞在耳窿,作为记号,方便令人认得。年久月深,久而久之把耳窿也撑大,故称为“大耳窿”。 大耳窿的放贷方式就是借钱一万,只能得到九千,但还款时却要支付一万三千,而且,这是逐日起“钉”息,以复息计算,此谓之“利叠利”。如借几百,过一年多连本带利可能要还几万,如果借得多没及时还,那么很可能下场是越滚越大,一辈子都不可能还完。 大耳窿还被拍成了电影,内容以高利贷为主,讲述非法放贷活动的运作过程、放贷情况,以及环绕在借放贷者之间恩怨的真实情况。 与历来的高利贷要债手段相比,香港在80年代的香港黑帮在要债方面有时狠辣程度堪称残忍。 有一部根据真实历史改编因高利贷还不上酿成惨剧的恐怖电影《人头豆腐汤》,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当时的黑帮要债手段的凶残。由于场面故事十分惊悚令人不适容易造成心理阴影,这里就不展开介绍了,建议读者最好也不用手贱去搜索,不然后果自负。 不过,香港回归之前,内地开始加大与香港警方在打击清剿香港黑社会犯罪方面的合作,1990年公安部还专门制定了应对港澳台黑社会势力的三项原则,大大打击了香港黑社会的气焰,一些根基复杂的黑帮团伙虽然未有完全清理干净,但再也不复往日猖狂,要么转入地下,要么转向改行。 如今随着香港的回归,香港黑社会放高利的活动虽然一直不能禁止,但在要债手段方面人道和讲规矩非常多了。 现在已经很少有看到关于黑社会催债打人砍人的桥段新闻了,最多的是骚扰不打人。 香港如今常用的追债三宝——“砸门、泼漆、大字报”。 当然,只有当债务人实在还不了时,追债团伙才会拿出一些残酷的方式,但相对来说还是少见很多了。 5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 1979年改革开放后,正规的国家金融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商品经济的发展速度与要求,因为相对银行正规渠道严格的审批要求限制,中小企业融资发展问题突出,比银行方便但利息更高的民间借贷开始蓬勃发展。 从2003年开始,我国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民间借贷由此进入黄金发展时期。 2005年10月开始,山西、内蒙古、贵州、四川、陕西等5省份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当年民间借贷总规模就突破了1万亿元。 2008年5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表明对小额信贷公司的宽容态度,但强调这些小额信贷公司必须“只贷不存”,且对借贷利率做出了规定,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借贷利率的4倍。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对民间合会、民间钱庄、民间集资依然是禁止、取缔的态度。 政府态度的转变直接刺激了民间金融的繁荣,此后很快,国内的典当行、中介、投资理财公司、担保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就如雨后春笋纷纷出现。 但随着时间的演化,民间的贷款活动越来越执行走样,一些民间借贷的利息越来越高,甚至采用各种巧立名目扣费变相提高实际贷款利率,很多的贷款公司不是顶着允许的上限放贷,甚至超过了该条红线。 2010年时,仅温州就有1000多家民间金融机构,其中只有46家是经主管部门审批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据当时的人行监测数据,2010年温州民间借贷年综合利率为14.22%,2011年上半年,温州社会融资中介的放贷利率以高达40%左右,真实的民间借贷利率更高。据里昂证券的民间借贷调研报告,当时温州的民间未偿贷款总量可能已经高达8000亿元到10000亿元。 由于当时监管制度不全,不少非正规金融机构违规操作,高息揽储,或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再高利放贷,使得以“金融三乱”为特征的民间借贷乱象频出。很多民间借贷处于非法状态,出现各种非法集资模式,恶意逃债、暴力讨债屡有发生。 高利率伴随着高风险,很快,随着欧债危机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不利影响,形势开始急转直下,温州高息放贷游戏泡沫突然破灭。 2011年4月到2011年9月期间,一大批涉足民间借贷的中小企业和担保公司的扎堆倒闭,企业老板因不能偿债而潜逃或自杀,企业关门,员工失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激增,2011年1月至8月期间,案件数同比增长25.73%;大量民间借贷放出去的债收不回来,导致信用危机,出现挤兑风潮。 最终轰动全国的“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 与此同时,远在内蒙古的鄂尔多斯也上演了同样状况。这个曾一度被称为中国西部的“小香港”,因为煤炭和气田经济而快速崛起,一度成为全国开发商最多的城市,2011年的时候就有人统计说鄂尔多斯的人均GDP已经高于香港。 然而也是因为当时鄂尔多斯的民间高利贷如同温州一样盛极一时,然后因为经济形势突变,导致2012年的时候,大量当地借了高利贷的开发商突然不见影踪,留下大量烂尾的楼房、工地等等。大量的鄂尔多斯市民的一辈子积蓄都被打了水漂。 高利贷的崩盘、楼市泡沫破灭,让鄂尔多斯网红的近四年被媒体贴上了“鬼城”的标签。 6 互联网金融 不仅是企业,近年来,针对个人的民间借贷也逐渐扭曲变形。 由于网络经济的便利化,以及互联网金融科技一度放开限制,不管是正规金融体系里的信用卡、消费金融,还是P2P、互联网平台发放的所谓民间借贷开始大肆泛滥。 在其中,关于P2P互联网金融大时代引发的金融乱象最为夸张。 所谓P2P金融,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 2012年中国网贷平台进入了爆发期,当年数量已达到2000余家,全年交易额已超百亿,到2014年,网贷平台规模已经超过万亿。 但同时,大量的P2P平台开始问题频出,到了2015年9月底,累计问题平台占总数量(3448家)已高达30%。 其中一些披着合法信贷外衣的借贷平台,都紧跟时代趋势,开办起各种所谓的小额贷款平台,或者就是挂名互联网金融科技公司,借以对个人进行高利放贷。这些违规借贷平台中,绝大部分都是从事非法支付业务的无证机构,有的为了更方便开展“业务”,甚至一次性开发十数个贷款app,多的甚至一个团伙就超开发400个app铺天盖地的去渗透到消费者任何一个可能看到的角落。 超高的贷款利率逐渐催生出了各种网络借贷、校园贷、砍头贷、套路贷甚至涉黑涉恶的甚至癫狂的高利贷乱象,如“714高炮”、“55高炮”、裸贷等耸人听闻的恶性现象一度被央视315晚会曝光谴责。 近几年的因为遭受套路贷而导致债台高筑、家破人亡的惨剧屡见不鲜。其中有些套路贷,不但月息超过3%,甚至月息超过10%,还有各种夸张的“砍头息”、按日滚利,最夸张的甚至有报道“借1500元两个月还50多万”,“借2万还570万”等令人不敢相信的恶性事件。 在2018-2019年间,关于大学生贷款被裸照威胁,一些女大学生最终不堪威胁甚至走上轻生的不归路开始频频见诸报端,终于引发国家高度关注。 2018年开始,全国互金整治办开始联合公安部门快速介入,全国性开展打击各种“套路贷”犯罪活动,开始全国性清退,关于网贷泛滥之风开始急刹车。 经过两年多的全力整治,网贷平台开大量倒闭退出,从最多时的五六千家到如今不足50家,剩下的连1%都不到。 至今,充斥高利贷乱象的中国p2p行业终于迎来消亡倒计时。 7 政策新生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规:民间借贷利率受保护的上限锚定为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过之视为无效,本决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而根据最新的1年期LPR3.85%,4倍即为15.4%。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受保护的上限将不超过15.4%,这相对于此前年利率24%、36%的“两线三区”,最高降幅降至腰斩。 并且这个上限还包括了逾期利息、违约金等等。这意味着,所有利息之和不能超过15.4%。 新规还在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对职业放贷行为的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同时,新规还专门还修改了规定以严厉打击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等行为。 这一份新规之所以引起金融科技圈及民间金融圈的行业巨震,不仅仅是因为大幅降低受保护贷款利率的上限,更主要的是对目前国内借贷行业尤其是民间借贷行业生态的一次打乱重构,其影响程度远非一纸公文能说透。 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只是规定了24%、36%两道法定利率的司法标准,也就是“两线三区”,延用至今。 年利率36%,如同封建时期的那数个朝代一样,都是法律保护民间借贷与否的一条红线。但在实际执行中,即使是有合法执照的小贷机构也绝大部分都是顶着年化36%这条线去放贷的。 关于15.4%这个水平到底是否合理,将产生什么问题,国内一直纷争很多,赞同反对的都各有理由。 对于赞同的一方面,中国以往GDP两位数增长速度不复存在,社会融资增速也回落至个位数,我国企业的利润一般也在3%-15%。现在余额宝利息只有1.4%,银行lpr只有3.85%了,如果民间贷款利率还被继续维持24%,甚至36%的受保护上限,已经不再早不再适宜。 同时,民间借贷最大的需求方是通过正规银行渠道难以理想获得额度的中小企业和普通消费者,他们本就处于弱势一方,赚钱能力弱,但很多时候会出现突然需要一笔超出自身能力的需求,如企业事故,个人大病等,如果民间贷款利率过高,不亚于把他们逼进高利贷的黑洞,从此更难翻身。 对于反对一方,民间借贷利率下调后,持牌金融机构利率也会面临很大的下调压力,到时候会对大量“高进高出”的商业模式的贷款机构挤出,在民间贷款需求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的贷款融资途径反而被大大压缩,反而得相反效果。对于一些因为突然大病而急需用钱的用户来说,这甚至有可能意味着生命的代价。 8 结语 中国民间的高利贷之所以存在千年都野火烧不尽,是因为有其根本存在的土壤。从市场的角度,高利贷本身是一种市场自由定价的结果,无论什么时候,需求错配从来都不可能被合理满足。 但这并不意味着不管不顾,毕竟人性是贪婪的,并且强势一方从来都是压制剥削弱势一方的规律,如果不进行干预规范,必然会走向疯狂。 野蛮生长的中国民间高利贷时代,是时候画上句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