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一是合理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二是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同时防范和管控信息科技风险。三是规范合作机构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内控制度、准入前评估、协议签署、信息披露、持续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压实责任。对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办法》提出加强限额管理和集中度管理等要求。四是强化消费者保护。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对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息披露,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合作机构进行清收。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商业银行提交互联网贷款业务情况报告、自评估、重大事项报告等提出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过渡期安排方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结清。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不得再发放或者存续违反《办法》规定的互联网贷款。制定《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互联网贷款具有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业务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未完全覆盖上述问题,且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对客户进行线上认证,实际上已突破了面谈面签和实地调查等规定。因此,有必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二、《办法》制定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办法》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已有数年发展历程,行业也积累了很多实践经验,《办法》将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纳入规范化轨道,促进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同时,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趋势,抛弃一刀切的简单监管思路,原则导向为主,并预留监管政策空间。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与防控金融风险相结合。《办法》支持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贷款业务践行普惠金融,满足居民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提高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盖面。与此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防控金融风险,提出全面风险管理要求,传导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贷款的理念,防止各类风险积聚。三是坚持鼓励创新与加强监管相结合。一方面,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态度,鼓励商业银行稳步探索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自主风险管控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三、《办法》定义的互联网贷款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法》将互联网贷款定义为“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上述定义,以下贷款不属于《办法》规范的范畴,仍适用现有授信、贷款等相关监管规制。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例如,目前大多数所谓的线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商业银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预授信等实质风险评估环节均在线下完成,出于便利借款人和提高效率考虑将贷款申请及后续操作环节于线上完成。二是部分抵质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押品的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在线下完成。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因固定资产贷款涉及较多线下审查内容,不属于《办法》互联网贷款定义范围内的贷款。互联网贷款除应遵守《办法》规定外,也应遵守现有相关监管规制中关于授信、贷款等一般规定。四、《办法》对防控互联网贷款风险,有哪些针对性措施?互联网贷款业务具有高度依托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易出现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办法》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并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持续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预警触发条件的,应及时预警。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四是对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压实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数据统计与监测机制,并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等因素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严守风险底线。五、《办法》在规范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方面提了哪些要求?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有效规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类机构之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较为粗放,如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对合作机构的持续性管理不足等,引发银行声誉风险。为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与合作机构的合作,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从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一是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并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商业银行应当从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合作机构资质应和其承担的职能相匹配。二是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的书面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方权责、风险分担、客户权益保护等内容。合作协议应体现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三是商业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与合作机构的信息、合作类产品的信息、自身与合作各方权利义务等,避免客户产生品牌混同。四是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全面评估;发现合作机构无法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选择合作机构,避免对合作机构的过度依赖;同时要求银行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六、《办法》如何体现服务实体经济的思路?互联网贷款不仅有利于银行提升金融科技水平,促进其转型发展,也有利于更好更便捷地满足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及的客户群体,其普惠金融特性较为突出。为此,《办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设行政许可,商业银行均可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另一方面,在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监管的同时,对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及期限作了相应灵活处理,有助于确保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小微企业融资的连续性,提升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信用贷款的占比,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关键期可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七、《办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哪些要求?《办法》以互联网贷款开展中消费者保护的痛点、难点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互联网贷款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保护不到位、清收管理不规范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办法》在多个章节全面提出消费者保护要求。一是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将消费者保护嵌入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做到卖者尽责。二是围绕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对商业银行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对取得借款人风险数据授权时进行了具体规定。三是要求商业银行落实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义务,应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等信息,切实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四是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与有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八、《办法》是否限制地方性商业银行跨区展业?地方法人银行应当坚守发展定位,在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主要服务当地客户。考虑到各家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差异性较大,《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并确保有效识别和监测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同时,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商业银行跨区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等提出进一步审慎性监管要求。部分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银行不受《办法》关于跨区经营的限制。九、《办法》的过渡期如何设置?为尽可能地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和保护客户权益,《办法》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2年过渡期。《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存量互联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规定。为强化现有存量业务的规范,《办法》规定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商业银行应当将业务规划、风险管控措施、存量业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在对上述报告进行评估时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商业银行存量业务需要整改的,应对照《办法》制定相应的过渡期整改计划与上述报告同步报告监管机构,由监管机构监督其有序实施。
春节将至,很多人刚刚到手的年终奖还没捂热,就已让“眼红”的互联网平台热血沸腾,很多平台摩拳擦掌,不遗余力地推出各种促销优惠活动,吸引大家来投资。 近日,记者登陆各大互联网理财平台发现,多个理财平台开始蹭节日流量,除了发放压岁包、红包、满减券,以及推出高收益理财外,部分平台还根据年终奖金额的多寡,为投资者提供不同的理财方案,让投资者在享受高收益的同时还能获得额外的奖励。 瞄准年终奖 互联网平台频发大礼包 某互联网理财平台推出的“年货节”,针对新老客户推出了不同的优惠活动。其中,新用户首投指定的储蓄存款产品可领“压岁包”,同时还可享受高利率。以某款产品为例,该产品利率最高可达4.96%,按月派息。此外,该平台还推出几款明星产品,不仅利率高,还可领取688元的定期精选满减优惠券的券包。 部分互联网理财平台还提供了一些配套优惠。例如,某互联网理财平台的一家民营银行推出一款大额存单,年化利率为4.2625%,每月派息。同时,该产品还可快速转让,在转让平台上无论是买方还是受让方均可获得奖励,最高奖励140元。另一家互联网理财平台则推出“增仓奖励”活动,投资者只要购买爆款推荐产品或精选产品,成功申购后总资产有增仓,就可获得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最高奖励为1388元。 还有互联网理财平台推出了“买保险砸金蛋”送现金红包、送Redmik30,甚至免费送保障金的活动。有的理财平台则推出了“买定投基金最高瓜分18888元红包”活动。 最受投资者关注的还是互联网理财平台上销售的理财产品。《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各大互联网理财平台今年推出了多款爆款产品,包括基金、保险、储蓄存款、券商理财产品等。一些热门产品上线后,很快就被抢购一空,打上“售罄”标签。 其中,在某互联网理财平台上,《证券日报》记者发现,一家民营银行的产品收益颇为“吸睛”,推出的两款储蓄存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均在5%以上。 另一家互联网理财平台也推出了高收益券商理财产品,其中一款28天新客专享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达6.08%,产品类型为本金保障型。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该产品的额度显示仅剩余36%。 避免“资金站岗” 理财收益可“春节不打烊” 春节前后,如何打理好年终奖又成为很多人关心的话题。记者发现,部分互联网理财平台专门分享了关于年终奖的理财策略。 某互联网理财平台推出“年终奖去哪里,超级加薪周”活动,分别针对小额年终奖和大额年终奖提供不同的理财策略。例如,在“小额年终奖(5万元以下)如何更开薪”板块,列举了一个典型的投资案例:王某某,年终奖1万元,态度是拒绝佛系,向钱奔跑,预留好过年期间的花费,剩余部分都用于理财。针对此案例,该理财平台给出的投资建议是:灵活存款、定投基金、小金库,并将推荐的产品直接推送在下方,在产品页面点击后就可直接购买。 金融机构在春节前夕发售的各类理财产品大部分是在节后起息,容易造成“资金站岗”的问题。但《证券日报》记者发现,部分互联网理财产品是在购买当日起息,可让投资者的资金收益做到“春节不打烊”。 例如,某互联网理财平台为投资者奉上了一个春节假期理财攻略。据了解,该平台推出的多款储蓄存款产品均是“当日购买、当日起息”,还推出了一些指定的货币基金产品,只要在1月22日之前购买,均可享受春节假期的收益。在此攻略中,平台还将部分产品收益的领取时间和资金到账时间一一列明。
“借钱,你必须弯腰求人;贷款你可以站着拿钱。”——这是在某担保公司工作的吴凌(化名)经常挂在朋友圈的一句话。去年以来,吴凌所推荐的业务主要是商业银行纯线上贷款,用业内的话说“远程审批、放款快、无下户”。 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有所涉足。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无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5月9日,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披露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银行互联网贷款 是数字普惠金融生动实践 银保监会表示,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及的客户群体,其普惠金融特性较为突出。为此,《办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设行政许可,商业银行均可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另一方面,在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监管的同时,对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及期限做了相应灵活处理,有助于确保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小微企业融资的连续性,提升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信用贷款的占比,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关键期可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 “商业银行搭上互联网快车后强化了金融创新,服务人群扩大,但是此类业务也存在野蛮生长的问题,因此为银保监会推出《办法》点赞。一方面,此前银行等主渠道持牌金融机构在互联网技术驾驭方面慢了一拍,服务不够及时,如今《办法》出台有利于推动正规金融机构在该领域业务快速拓展,良币驱逐劣币;另一方面,《办法》出台也能避免和整治,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重发展轻规范、重创新轻诚信’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5月10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互联网贷款提高了金融服务可得性,有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融资难、融资慢等问题,是数字普惠金融的生动实践。”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实施差异化监管,主要体现在:对联合贷款等业务预留制度空间,不设出资比例限制,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经营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区别对待金融机构和无资质平台、互联网银行和其他银行,对不设实体网点的互联网银行采取一定豁免措施,鼓励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两年过渡期,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和保护客户权益。这都有助于鼓励互联网银行加快产品创新,鼓励主流银行扩大在线信贷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在线贷款投放,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续贷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刘俊海还从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分析提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发展,可以提升金融消费者对普惠金融服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如果引申来思考,其对于拉动汽车、装修等高撬动力商品的消费有明显贡献,从而可以为实体经济做出更好的服务。 楼市仍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 互联网贷款风险防控升级 在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方面,《办法》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四是对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压实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办法》重申和强调了“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发现,通过中介机构的“运作”,部分无担保无抵押的线上消费贷款确实与楼市“联系密切”。 吴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需要凑首付,每家银行申请20万元贷款,几家银行一起申请是可行的。”吴凌提到的“几家银行一起申请”,是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一种“痼疾”,学名“多头共债”,通常利用贷款申请和银行放款之间的时间差,同时在多家银行进行审批流程。如今,“多头共债”行为也将迎来监管关注——“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不过,《证券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同时发现,除了线上消费贷的“多头共债”凑首付,办理多张信用卡套现也是消费类贷款化身“首付贷”的方法之一。“我们可以帮助联系专人给您办理不同银行的多张大额信用卡,并把钱刷出来,供您交首付使用”,一位地产中介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该信用卡不上征信,不会影响后续的住房按揭贷款。” “禁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和股市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也是避免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需要。”刘俊海认为,“互联网贷款不仅强调流动性,更强调资金流向正当性、精准性,应该真正服务于引导产业升级。” 消费者保护被点题 专家建议适应更多消费场景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针对互联网贷款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保护不到位、清收管理不规范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在多个章节全面提出消费者保护要求。 董希淼对此表示,《办法》明确互联网贷款坚持小额、短期等原则,要求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数据、规范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落实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义务等,针对性较强,有助于减少互联网贷款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风险隐患,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将贷款金额提高、期限适当延长,使互联网贷款适应更多消费场景的需要。 刘俊海也表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中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如何详尽都不为过,应该“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金融消费者最注意隐私权、财产保障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4项权利均能落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也将高歌猛进。
财联社(深圳,记者 覃泽俊 吴丹)讯,去年一口气发出6条高管招聘通知的爱建证券,如今迎来了新任总裁,而这位新总裁,正是较早时候券商网金圈的风云人物。 5月6日,上海证监局正式批复了马刚的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知情人士称,马刚将担任爱建证券总裁一职。爱建证券官网显示,目前公司总裁、副董事长均为祝健。 2019年8月,爱建证券曾发出纳贤贴,一口气放榜6个高管岗位,包括四个业务条线的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助理,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和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从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来看,爱建证券2017、2018年评级均为CC级,2019年回升2级至B级。 网金风云人物出任爱建证券总裁 2020年5月6日,上海证监局核准了马刚的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据悉,马刚将出任爱建证券总裁一职。 公开信息显示,马刚2004年6月加盟国泰君安,历任互联网金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6月进入中山证券担任副总裁,分管互联网金融业务;2016年1月离开中山证券后,马刚暂时告别了券业,直到2019年12月成为爱建证券总裁。 作为当时券商互联网化的风云人物之一,马刚参与建立呼叫中心和网站、构建服务体系等工作,主导了国泰君安“君弘一户通”、"君弘金融商城"的建设。 在中山证券期间,马刚建立了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决心将公司打造成互联网券商,主导推出“惠率通”、“小融通”、“互联网财富管理合伙人”等多品种的互联网券商产品。中山证券当时对转型成为互联网券商,从而发展壮大赋予了极大的期待,曾与 腾讯、 百度等互联网巨头合作引流,又从当时70亿元的募资额中抽出60多亿元用于中山证券增资扩股等发展。 有业内人士称,当时马刚加盟中山证券与时任中山证券总裁徐鹏不无关联。进入中山证券前,徐鹏曾在国泰君安担任零售客户部担任总经理,不过徐鹏很快从中山证券淡出。对此,当时有评论认为,中山证券控股股东锦龙股份对高管团队的成绩并不买账,徐鹏随即被架空,其带来的高管团队也逐一离开。 值得一提的是,爱建证券现任董事长黎作强曾在国泰君安工作多年。今年2月份,爱建证券也内部提拔了一位高管。 去年大力招高管谋发展 相较于马刚此前工作的国泰君安和中山证券,爱建证券是一家成立时间稍短的券商。 公开资料显示,爱建证券于2002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经过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后,目前注册资本为11亿元。 2019年报显示,爱建证券在全国设有8家分公司和39家营业部,形成了包括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投资、资产管理、固定收益等业务体系以及风险管理、研究咨询、信息技术等业务支持体系。 从股东背景来看,爱建证券第一大股东是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占比51.14%;其次是上海 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比40.45%;上海方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比8.41%。虽然背靠陆家嘴金融和 爱建集团两家上市公司,但是爱建证券近年发展不容乐观。 据爱建证券2017年-2019年报表显示,公司投行和在管业务均呈下降趋势,其中2019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收益2,176.51 万元,同比2018年下降50.17%,资管业务管理费和报表收益合计收入588.24万元,同比下降 53.99%。 据中证协公布公布的券商排名,2018年爱建证券总资产约43亿元,排名第91位;净资产约13亿元,排名第96位;实现营业收入约3亿元,排名第90位;净利润亏损约10万元,排名第83位。 去年8月,爱建证券曾一口气对外发布6条高管岗位招聘通知,包括分管四个业务条线的副总裁或总裁助理,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和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由于股东对爱建证券现状的不满而要求的一次高层大洗牌。爱建证券方面则对媒体回应表示,公开招聘高管是出于三点考虑:广纳行业贤才、推动转型发展和提升品牌价值。
网贷天眼讯,4月15日,新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发布第三批自愿退出且网贷风险已出清机构名单的通知 。第三批名单公布的2家P2P平台为:克拉玛依广盛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中钧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中说明,公告发布30日后,相关地(州、市)按属地管理原则,将机构名单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等,督促做好机构网站及移动互联网程序(APP)的关闭、经营范围变更成企业注销等事宜。 据了解,目前新疆发布的名单中已有21家P2P清退,其中19家为业务清零类,剩下的新疆校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僵尸类,新疆国泰万富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取缔类。
日前,三六五网(SZ300295)发布2019年财报。财务数据显示,其2019年营业收入4.72亿元,同比增长5.88%;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长4.27%;扣非净利润6861.65万元,同比下降8.46%。如按包含小贷公司利息收入的总收入计算,其2019年营业总收入5.44亿元,同比增长6.81%。 财报显示,三六五网是国内房地产家居网络营销服务领域的先行者之一,旗下平台包括“365淘房”、“365金服”、“365租赁”等。其中,“365金服”主要是基于房地产交易场景为广大网友在存量房交易、生活消费改善方面提供金融服务,构建了以互联网小贷公司为资金平台,收入主要为利息收入。 三六五网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网络营销服务、互联网金融及平台服务业务、研究咨询及其他。从收入构成情况来看,其超八成营收来自房地产网络营销服务,此外互联网金融及平台服务业务收入7166.94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13.23%,同比增长11.76%。 三六五网旗下互联网小贷公司为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三六五网直接控股83.34%。财报显示,2019年小贷公司累计放款额超过85亿,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14.15%,期末贷款余额8.11亿元,较期初增加了25%。报告期内,365金服实现收入7259.49万元,同比增长14.82%,实现的净利润2629.79万元。 自2013年起,三六五网即开始试水互联网金融,旗下曾布局P2P平台安家贷、国元网金等。目前安家贷已完成注销,国元网金股东名单中三六五网已退出。 据媒体报道,早在2013年末三六五网即在其“365淘房”APP上推出互联网金融产品“安家福贷”,2014年1月试运行互联网金融平台“365金融超市”。365淘房网显示,金融超市主要经营的是车贷、房贷理财产品。 2014年11月,三六五网公告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家贷。2019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三六五网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完成了安家贷的清算和工商注销工作。财报称系因政策原因主动结束此项业务, 安家贷运营期间经营正常,在三六五网营收和净利润中占比较小,2018年10月份后已基本未开展业务,本报告期只是完成必要手续,结束此项业务对公司影响不大。 据新浪安徽报道,2015年5月,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安期货、A股上市企业三六五网全资子公司安家贷等股东共同发起成立安徽国元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即“国元网金”)。 据天眼查信息,三六五网2016年1月1日从国元网金股东名单中退出,目前其大股东为安徽国元投资,持股42%。截至3月31日,国元网金借贷余额1.92亿元,逾期金额及笔数均为0,累计代偿金额1.15亿元。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翼龙贷运营主体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时间4月23日,执行标的13.6万元。 官网介绍显示,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翼龙贷”)是联想控股成员企业,是专注“三农”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目前,翼龙贷业务已覆盖全国1200余个区县及数万个村镇,帮助近48万户次“三农”家庭、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获得有效的资金支持。 运营数据显示,截至3月31日,翼龙贷累计借贷金额641.75亿元,借贷余额121.96亿元,累计代偿金额18.69亿元,逾期金额及笔数均为0。 2017年央行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提及要实现互金从业机构数量及业务规模双降。2018年12月,北京市副市长殷勇提出让北京地区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降余额、降人数、降店面“三降”。在“三降”大环境之下,从中国互金协披露的数据来看,翼龙贷近几个月借贷余额环比下降在0.5%上下。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显示,联想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33.33%。此外,西藏达孜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2.32%,西藏达孜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4.12%。 据天眼查,信德投资由翼龙贷创始人王思聪控股,其同时为同时为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等,万融投资大股东赵洋为翼龙贷监事会主席。2019年2月,达孜万融持有的部分股权被出质,出质股权数额999.96,质权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状态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