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业务风险评估与监测,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三是加强消费者保护。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强化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通知》的印发实施有利于商业银行合规稳健经营,对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陆续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在拓宽银行获客渠道、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当前,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尚缺少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因此,亟需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二、《通知》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提出了哪些监管要求? 《通知》结合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二是强化风控管理。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评估业务风险,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同时,持续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三是规范销售行为。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四是坚守发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应当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三、《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请问有什么考虑? 金融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导向,支持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与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业务合作,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同时,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目前,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相关产品受到相应监管。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四、《通知》对已经通过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有何影响?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通知》发布实施后,如何推动商业银行稳妥整改、平稳过渡? 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7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欺骗投保人,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被罚12万元。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欺骗投保人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称,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招商银行南京地区代理销售两款保险产品的双录视频中,销售人员将保险产品介绍为“无风险”或者“保本”,共涉及4笔代销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向投保人介绍万能型保险最低保底利率5%,而该产品实际最低保证利率为2.5%,涉及1笔代销保险业务。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指出,上述违法行为涉及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以及招商银行湖南路支行、城北支行2家支行,共5笔业务。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设立零售金融事业部,上述销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合规管理由该部门负责,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应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称,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情况说明、相关保险条款及保险单、双录视频及情况确认表、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内设架构调整文件、招商银行相关产品风险评级办法等证据证明。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对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处12万元罚款。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强调,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中新经纬APP)
在蚂蚁集团、腾讯理财通、京东数科、滴滴金融等巨头陆续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后,监管部门的规范文件来了。1月15日,央行和银保监会给出了定调,“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这份《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据悉,此前包括蚂蚁集团在内的多家巨头相继下线产品并非受到监管的窗口指导,而是主动下架,被市场视为拥抱监管的行为,起因则是监管领导对互联网存款业务的表态。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总体上,《通知》较为严格:一是将商业银行互联网定期存款业务严格限定于自营网络平台(官网、手机银行等);二是要求地方性银行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应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此外,《通知》在存量业务整改方面比较实事求是,允许到期自然结清(“靠档计息”存款产品清理则是“一刀切”),有助于商业银行稳妥整改、安全过渡,保持流动性有序平稳,也有助于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 叫停互联网存款 对于储户而言,互联网存款产品收益相对较高、风险相对较低,备受欢迎;对于中小银行而言,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客,也解决了中小银行揽储难的问题。 不过,发展过程中,一些风险隐患也引起了监管的注意。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中就指出了这些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并称,当前,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尚缺少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因此,亟须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该负责人还表示,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借助网络技术等手段违反监管规定、规避监管要求。 此外,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存款计结息规则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 《通知》对理财市场有哪些影响?储户还能买到相关产品么?此前已经购买的消费者有何影响? 《通知》结合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自营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存款业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需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其中,《通知》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对已经通过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 “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央行、银保监会正式叫停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揽储之前,已经有地方监管在行动了。2020年12月28日,记者从浙江地区银行机构获悉,近日收到地方监管文件,要求银行机构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吸收存款。
股指在机构“抱团”中持续上攻后,上周下半周“抱团股”动能衰减,沉睡已久的银行板块却在上周五(15日)爆发——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的2020年业绩快报成了行情催化剂,一向乏人问津的邮储银行更是触及涨停。 不过,目前多数中外资机构投资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2021年低配银行股的观点,当然在这个“抱团”优质股的年代,也不将银行股看作一个整体,银行之间的分化也会越来越大。 “行情永远紧随流动性,2021年的前10天,新发公募基金规模就达1500亿元,远超去年同期,尽管部分公司估值很高,但‘抱团’这些高景气行业的基金仍会继续去买这些公司,暂时还很难瓦解。”中航信托宏观策略总监吴照银称。 银行股突然崛起 随着“抱团股”泡沫论不断升温,有人开始抛售离场,有人却趁着“抱团股”大跌杀入。15日全天市场走出了十字星行情,两市成交额连续十天突破1万亿元,沉寂已久的银行板块终于爆发,早盘大幅高开,邮储银行一度涨停,兴业、招行等全线大涨,股价创下历史新高,银行股市值一天大涨1800亿元。 业绩无疑是催化剂之一。截至2021年1月15日,兴业、招商和上海银行三家已发布2020年业绩快报,归母净利润增速纷纷转正,资产质量大幅改善。不过,最受市场关注的是被李录的喜马拉雅大举增持的邮储银行。 据港交所披露,李录于近日通过旗下喜马拉雅基金加仓邮储银行H股,总持仓达到约10亿股,持股比例达5.06%。据悉,喜马拉雅基金的管理人同时也是芒格家族资产的受托人。以喜马拉雅最新买入的时间来看,从2020年12月18 日至2021年1月14日,邮储银行涨幅为11.68%。 有业内人士对称,李录买入邮储的核心原因可能是其高度类似拼多多的“下沉”模式,多达4万个网点数量一骑绝尘。市场热情高涨更是因为当前投资邮储银行极度类似当年巴菲特投资富国银行,二者也不乏相似之处——面临相似的质疑(贷款不清晰、坏账模糊等)、市盈率较低、网点众多、强大的社区银行业务。巴菲特1990年买入富国银行时市盈率不到5倍,目前邮储银行的市盈率也只有6倍。 此外,富国银行将业务部门划分为三个部分,即社区银行、批发银行、财富管理/经纪/企业年金,其中社区银行是富国银行的核心,贡献了约60%的利润。社区银行的特点就是网点多,富国银行已有8700多家网点、12500台ATM机,数量居全美之首。邮储银行同样以网点多为特点,而且高度“下沉”,在农村及县域地区覆盖的客户数量更大,城市网点11935个,县城网点8742个,农村网点19003个。 交银国际资管基金投资经理李俊慧对称,金融板块AH重合度较高,尤其是银行子板块,在基本面一致的基础上,估值方面A股存在一定溢价,从历史维度来看,港股的银行板块PB水平长期位于1倍以下,性价比比A股更高,因此近期也吸引公司高管在港股增持股票或增发。 “抱团股”不易散伙 在15日银行股大涨的同时,白酒和新能源两大公募基金“抱团股”走势出现分化。白酒板块继续大跌,总市值达3500亿的泸州老窖一度逼近跌停,收盘大跌5.61%,酒鬼酒则连续第二个跌停;新能源板块则越挫越勇,午后展开反攻,两大龙头宁德时代和隆基股份在盘整后均强势收红。 2020年以来的行情尤为极端,“极度宽松的流动性导致公募基金爆卖,新发基金规模超过3万亿元,资金进场后也将继续扎堆重仓股,部分基金也可能会出现要卖掉其他持仓来护住重仓股的情况,因此越贵的股票涨得越好。一般而言,在四季度公募基金排名结束时,都会出现板块轮动,机构会将涨幅较大的股票部分获利了结,但2020年基本没有轮动,这十分罕见。”最早一批拿到QFII额度的新加坡毕盛(APS)股票投资经理徐涛对称,由于对估值的看重以及低估了流动性及”抱团”行情持续的深度,让一些“基金老兵”错失了不少收益。 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这种趋势短期内很难瓦解。瑞银证券A股策略分析师孟磊对记者称:“过去几年,龙头公司表现非常好,最主要的原因是股价是由盈利驱动的。无论是中上游材料行业、中下游消费或创新驱动的科技行业,龙头公司都拿到了更多的市场份额,但这本质是中国经济再平衡的过程,我们相信趋势会延续。” 此外,机构化的趋势无疑助推了“抱团”的趋势。孟磊提及,过去几年因“房住不炒”的定调,加之无风险收益率下行,居民将更多资金配置到权益资产中,而且通过基金等机构配置的情况更加普遍。“在这个过程中,‘抱团’只是一个结果,这些大票或龙头公司符合机构投资者的逻辑。” 不过,鉴于“抱团股”的极端估值,加之各界仍对流动性拐点存在担忧,因此不少基金经理已开始为“抱团股”算起了“极限估值”。 就光伏而言,徐涛认为,在环保的压力下,可再生能源具有长期投资价值,补贴取消后仍有内生增长的动力。但任何事情的发展都是循序渐进的,如我国以煤电为主的一次能源结构不可能在短期完全改变。“从现在的股价隐含的预期来看是非常高的,需谨慎看待。且电动汽车、光伏两个行业一定是走降价路线,以价换量,不然永远没有出路,但大家现在讲的却是‘量价齐升’,这是不可能持续的,我们不能忽略这个行业的强周期性。” 低估值静候季报行情 展望后市,多数基金管理人并不认为资金将持续向银行轮动,散户的炒作或推动一波短期行情,但机构的长期资金很难持续涌入。 从历史看,银行股股价的核心驱动来自于两个方面,即流动性和经济基本面。当流动性宽松、经济繁荣,这体现为2006年的银行股,当年经济快速增长,热钱涌入,流动性以外汇占款的形式不断注入经济体系;经济一般、流动性拐点出现,这体现为2014年的金融股大涨。同年底尽管经济持续调整,但因流动性宽松,银行股在经历了长期低迷之后突然大暴爆发,之后尽管2015年上半年行情大涨,但银行整体表现相比其他行业大幅跑输;当经济一般或复苏、流动性中性或收紧时,体现为2018年银行股的持续调整。 2021年大概率是流动性正常化和经济复苏的一年,但对银行股而言就极为复杂,既有利好又有利空,即使“政策不会急转弯”已经明确,但信贷或社会融资可能下降,而在这一期间,银行股或受影响。 另一中外合资理财公司的基金经理认为,在中国经济长期下行过程中,银行盈利存在压力,虽然行业估值低,但从市值角度来看,当前银行股的市值占比依然很大,在转型过程中,依据海外经验,占比会下行。 随着新发基金数量维持高位,多数业内人士认为明显的板块轮动仍较难。吴照银认为,在3、4月份“季报行情”开启前,“抱团”风格大概率延续,而3月下旬或出现换仓的时间点。“届时开年行情走了一波后,随着经济基本面和货币政策的变化,风格可能切换,届时要警惕‘杀估值’的风险,盈利提升仍将是主要驱动力。”他称。
图片来源于网络 1月15日早盘,A股三大指数集体震荡走低,深成指、创业板指跌逾1%,银行板块大涨。 截至上午收盘,银行板块涨幅为4.27%。邮储银行涨停,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厦门银行等涨幅超6%,此外,成都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等也集体走强。 港股方面,邮储银行更为强势,盘中涨幅一度扩大至17%。 “巴菲特接班人”加仓邮储银行 此次邮储银行涨停,是2021年开年以来银行股首个涨停,距离上次2020年12月31日郑州银行涨停过去了10个交易日。 港交所消息,2020年12月18日,被称为“巴菲特接班人”的李录通过旗下的喜马拉雅资本完成1326.2万股邮储银行H股增持,耗资约5607万港元。此次增持后,李录持有约10.06亿股邮储银行H股股份,占邮储银行已发行H股总数的5.06%。 对于这一加仓信号,否极泰基金经理董宝珍表示,真正的价值投资者想法是相同的,银行金融有世界级投资机会,对全球价值投资者的吸引力将会越来越强。他认为,银行就是几年前的白酒。 此外,2020年12月21日,邮储银行拟全资发起设立直销银行子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这是继百信银行、招商拓扑银行之后,我国第三家获准筹建的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同时也是首家由银行独资的直销银行。 申万宏源金融业首席分析师马鲲鹏认为:“直销银行牌照有利于帮助邮储银行进一步赋能代理网点,网点价值有望迎来重估。”他同时表示,邮储银行的直销银行独特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庞大的网点覆盖、深入一线的地推队伍与广大的下沉市场客户。 兴业、招商银行净利润增速转正,不良率创近年新低 1月14日晚间,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先后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得益于四季度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30%以上,两家股份行全年净利润同比增速成功转正。 兴业银行全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速由前三季度的-5.5%升至1.2%,招商银行归母净利润增速从-0.8%升至4.8%。 此外,业绩快报显示,两家银行的资产质量明显改善。截至2020年末,兴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25%,创近5年新低。招行不良贷款率更是低至1.07%,为2014年以来最低水平。 马鲲鹏总结认为,两家最主流银行业绩快报全线超预期,对板块趋势有重大指向意义。 中金公司认为目前银行处于业绩V型反转的起点,处于风险溢价因素反转的起点,处于估值仓位反转的起点,向前看,预计A股银行指数2021年上涨空间有望超过50%。 中信证券指出,12月金融数据总量表现有所收敛,判断主要是时点监管要求叠加年末信贷主动安排所致。积极的信贷储备下,1月份实体信贷投放料将表现积极。银行板块政策预期扰动渐稳,后续有望回归基本面逻辑支撑,当前看好板块配置价值。 国盛证券表示,公司基本面在2020年三、四季度改善,年报及一季报会有所体现,市场的春季躁动仍有望延续。操作上,因目前龙头股抱团现象,关注安全边际较高的大金融如银行、保险、券商等估值修复机会。
图片来自网络 据搜狐财经统计,2021年第一周,1月4日至1月10日期间,银保监会共计发出行政处罚公示表390张,罚金总额高达2.89亿元。 年关岁末之际,本周罚单数量和罚金总额与往周相比较多。其中,银保监会机关发出罚单21张,涉及7家机构,银罚款总金额1.995亿元。 分行业来看,本周61家银行共领罚单217张,罚金总额2.21亿元;保险业罚单147张,分属于41家保险公司,罚金总额1442.4万元;其他机构,如信托、金融租赁公司等共10家,罚单数26张,罚金总额为5373万元。 银行业:61家银行获罚2.21亿,工商银行总行及12家分支行受罚 本周的390张罚单中,有217张属于银行业,占比超50%,共来自61家银行,总罚金达2.21亿元,罚金占比达76%。 受罚的61家银行包括全部六家国有行,10家全国性股份行,江苏银行、西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郑州银行等12家城商行,以及包括张家港行、天津农商银行等在内的多家农商行和农信社,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等。 1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表示,近期,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并就国开行、工行、邮储银行多家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达1.995亿元。 其中,针对国家开发银行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880万元。 针对工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对其罚款5470万元。 邮储银行部分分行存在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款4550万元;同时,有2名责任人员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和5万元罚款。 本周的受罚机构中,六大行无一幸免,但交行、建行、农行问题较小,分被受罚金35万元、40万元和55万元。 工商银行和邮储银行受罚较重,分别承担了本周罚金总额的33.8%和22%的份额,罚金分别高达7480万元和4858万元。 除前文提及的银保监会机关开出的行政处罚外,1月8日,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也对工商银行开出了巨额罚单。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45号信息显示,工行重庆市分行存在“为虚假并购交易发放信贷资金;越权审批;未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统一管理;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开展理财业务;内部监督检查不到位;内部管理存在缺陷”等“七宗罪”,而被合计罚款1550万元。 此外,工商银行本周还有合肥分行、金华分行、烟台分行、天津宝坻支行、天津蓟州支行等在内的11家分支行收到行政处罚。 保险业:平安人寿、平安财险一周领罚单数均超十张,虚列费用成受罚主因 本周保险业共有罚单147张,总罚金金额1442.4万元,涉及41家保险公司,包括人保、太保、国寿、平安、太平五大险企,及阳光人寿、富德生命人寿等。上市险企中仅余新华保险本周未上榜。 其中中国平安格外值得关注。本周41家受罚险企中,平安人寿收罚单数量最多,平安财险受罚金额最高。 1月4日-1月10日期间,中国平安共收到31张罚单,罚金总额276.4万元,其中平安财险8家分公司共获罚金209万罚单13张;平安人寿四家分支机构受罚67.4万元,罚单数18张。 其中“虚列费用”成为平安财险旗下分支机构最为常见的受罚原因。 银保监会罚单信息显示,平安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罚款28万;厦门分公司因虚列费用被罚款35万元;厦门市第四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处以25万元罚款;安徽临泉支公司因存在虚列费用行为而被处以28万元罚款;河南新乡中支因在服务费、咨询费、宣传费等科目下虚列财务费用而被处罚45万元。 此外,本周中国人保收下罚单10张,罚金总额95万元,其中人保寿险受罚13万元,人保财险受罚71万元,人保汽车收罚11万元。 太保财险和太保人寿本周罚金62.5万元,罚单12张。 其他行业:10机构受罚,长城公司及其附属机构被处罚金近5千万 除银行和险企外,本周还有一些信托、金融租赁公司10家等受罚,如长城公司、国银租赁、中信信托等,罚单数26张,罚金总额为5373万元。 1月8日,针对国家开发银行附属机构国银租赁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的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予以其罚款100万元;同时,对2名责任人员以警告处罚。 此外,针对长城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并超发绩效奖励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690万元;其附属机构长城新盛信托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 针对其另一附属机构长城华西银行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物向股东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万元;同时,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同时,针对长城公司的处罚结果,银保监会强调,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其前期对长城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桑自国严重违纪违法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监管动态: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1月5日,为支持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和深化改革,有效处置化解风险,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披露,截至2020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641家,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306个县(市、旗),中西部占比65.8%,县域覆盖率71.2%。其贷款主要投向县域农户和小微企业。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始终保持在90%以上,单户500万元以下贷款占85%,户均贷款30.5万元。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15.7%,总体具备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但是,银保监会同时表示,少数村镇银行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风险水平快速上升,相关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服务能力。
时隔四年,银行信用卡透支利率管制政策迎来调整一事在近期引起业内广泛关注。今年1月1日起,央行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为信用卡业务强力解绑。信用卡透支利率放开区间限制后,银行是否会调整利率,这一政策对信用卡市场、银行、持卡人有何影响,对互联网信贷市场又是否会有所搅动颇受公众关注。 利率区间管制为何取消 据央行官网1月8日发布的信息显示,央行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央行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即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测算年化利率区间为12.775%-18.25%)。 信用卡的盈利模式是利息+手续费。持卡人刷卡后在免息期内还款就无需支付任何利息(最长约50天),但超过免息期后,持卡人不全额还款选择透支就会产生透支利率。一般透支利率比同期银行贷款高得多。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多银行官网发现,当前银行信用卡透支利率基本采取万分之五的日息计算,即测算为年化利率18.25%。 央行为何取消信用卡利率区间管制也引起业内关注。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4月15日,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取消了当时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转而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下限区间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央行有关负责人同时明确表示,“待时机成熟再全面实施市场定价”。 业内人士认为,在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区间限制,属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步骤。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指出,如今,各类个人互联网信贷产品不断发展,信用识别和定价能力不断上升,其在利率等方面已经更加分层和市场化。但实际上,个人互联网贷款产品与信用卡透支模式是比较类似的,此前信用卡透支利率的区间设置,并不利于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创新。因此,此次央行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是贯彻利率市场化方向的举措,为信用卡业务差异化发展解绑。 在信用卡资深研究人士董峥看来,此次《通知》的突然出台并紧急实施,可以视为在2020年底,针对网络小贷市场清理整顿之后,再为信用卡业务强力解绑,彻底放开了信用卡在透支利率上的束缚,反映了央行重塑信用卡业务在消费金融领域中地位的强烈决心。 银行会否调整利率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当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目前一年LPR 4倍为15.4%)。可以发现,当前的银行信用卡透支利率高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对于上述《规定》是否适用于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业内一直存在争议。 在这样的背景下,信用卡透支利率放开区间限制后对银行有什么影响,银行是否会调整透支利率颇受市场关注。对此,东吴证券(行情601555,诊股)银行业首席分析师马祥云表示,放开利率区间管制后,考虑信用卡市场竞争激烈,预计商业银行不会大范围提高利率,但可能对部分风险表现较差的客户提价,以实现风险与收益匹配。反之亦然,部分银行可能会对优质客户降价,突破此前的利率下限,但优质客户的生息资产比例更低,所以实际影响预计有限。总体上,头部零售银行能够对信用卡业务更灵活定价,更受益利率市场化。 于百程进一步指出,后续信用卡业务在银行内的创新性将会增强,各家之间以及银行内部不同客户的信用卡透支利率都会体现出更大的差异性,在利率上看,总体上下降的可能性大,“后期不同银行透支利率会各不相同,各家银行也会根据风控水平进行动态调整,持卡人将会优先选择利率低的信用卡进行透支”。 对信用卡市场有何影响 从1985年我国第一张信用卡诞生以来,我国信用卡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根据央行披露的数据,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5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为7.76万亿元,环比增长3.54%。 那么,《通知》的下发将如何影响未来的信用卡市场和持卡人,对互联网信贷市场又是否会有所搅动? 在于百程看来,信用卡透支利率放开,提升了信用卡吸引力,有利于信用卡存量用户的进一步激活,也会与其他个人互联网信贷产品形成竞争。 “《通知》的发布正是让信用卡业务重新获得市场主流地位的重要举措。现在流行的互联网信用消费产品的透支利息也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信用卡可以灵活定价后,以利于信用卡业务在信用消费领域,与其他互联网信用消费产品的对手展开正面交锋中占得有利位置。”董峥如是说。 不过,董峥也同时指出,客观地说,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只是信用卡业务重新回归市场的充分条件之一,毕竟经常借助透支利率的用户总体来说仍为少数。透支利率高低对于全额还款的用户影响不大,因此这项政策影响范围也是有限的人群。而信用卡业务能否借助《通知》重整旗鼓,重新夺回已失去的市场位置和空间,更多还是取决于发卡银行在信用卡业务经营策略实现与时俱进的调整,提升自身业务实力,以及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