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后一天,广东银保监局发布《广东银保监局辖区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共包括6章、28条内容,涉及报告范围和标准、报告时限和方式、报告处理和反馈、考评和问责等。 其中该细则制定了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报告共同标准以及银行、保险业的特有标准。例如,因聚众围堵、冲击银行保险机构,致使1个营业网点停业4小时以上、2个以上营业网点停业2小时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则属于突发事件。 《细则》同时指出,在特别重大、非常敏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力争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相关信息、1小时内书面报告银行保险监管机构。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银保监会此前制定了《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之后多地跟进发布所在辖区的细化版本,但总体内容相差不大。 列明30项突发状况“需报告” 《细则》规定,以下23项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向广东银保监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一)因聚众围堵、冲击银行保险机构,致使1个营业网点停业4小时以上、2个以上营业网点停业2小时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二)银行保险机构营业网点受到100人以上围堵、冲击,或者连续一周受到20人以上围堵、冲击; (三)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致使银行保险机构5个以上营业网点停业3天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四)银行保险机构受到暴恐袭击或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严重损失的社会安全事件,或者受到其他社会安全事件严重影响; (五)重要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受到网络攻击,导致银行保险机构在同一省份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业务中断3小时以上,或者在两个及以上省份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业务中断30分钟以上,或者因网络欺诈或其它信息安全事件,导致银行保险机构或客户资金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六)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涉嫌利用职务工作挪用、侵占资金1000万元以上,或者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非法活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七)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涉嫌假冒银行保险机构印信、凭证、渠道等骗取、套取资金1000万元以上; (八)银行保险机构客户或他人涉嫌利用虚假票证、交易、信用等骗取银行保险机构资金1000万元以上; (九)银行保险机构丢失或泄露大量重要资料、重要账册、重要空白凭证、重要数据或客户信息等,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 (十)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法人)董事长、行长(总经理)、监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失联失踪或不明原因死亡等; (十一)广东银保监局和银保监分局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法人)董事长(理事长)、行长(总经理)、监事长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失联失踪或不明原因死亡等; (十二)银行保险机构同一系统内有3名以上董事(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重要部门(岗位)人员同时或相继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失联失踪或不明原因死亡等; (十三)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非正常死亡严重影响正常对外营业和其他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十四)银行保险机构(法人)及其一级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重要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突然集体辞职,严重影响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活动,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十五)银行保险机构被其他金融管理机构、执法部门罚没单个机构1000万元以上或者同批次多个机构共计5000万元以上; (十六)银行保险机构被其他金融管理机构、执法部门处以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或取消业务类处罚; (十七)银行保险机构的境内子公司(含非金融类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对银行保险机构造成重大影响; (十八)银行保险机构的境外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被境外监管机构实施处罚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十九)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出现危机或其他严重问题,对银行保险机构造成重大影响; (二十)银行保险机构发生重大诉讼案件,造成1000万元以上损失或导致重要监管指标、经营指标发生变,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二十一)银行保险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形成重大声誉风险; (二十二)其它可能对银行保险机构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突发事件; (二十三)其它严重影响单体机构或区域银行业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的突发事件。 针对银行业,除此之外,《细则》规定,出现以下5种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广东银保监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一)挤兑事件; (二)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库、保管箱库、现金业务区、自助设备存放的现金、贵金属或其他物品等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 (三)抢劫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自助网点、业务库、运钞车或其外包押运公司运钞车;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外授信余额10亿元以上企业(集团)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及金融债权安全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重大违规事件,涉及金额1亿元以上,或已造成损失1000万元以上。 针对保险行业,发生以下两种保险业突发事件,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广东银保监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一)因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严重的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火灾、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交通运输等严重事故,或者境外突发性的战争、武装暴动、政权更迭等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保险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人身伤亡赔付1000万元以上或被保险人死亡10人以上,或者对保险机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二)发生群体性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引发大面积保险索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细则》还表示,涉及敏感地区、敏感时期、敏感人物的突发事件信息,不拘泥于上述标准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全部报告广东银保监局。此外,若发现非法设立银行保险机构、非法办理银行保险机构业务事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向广东银保监局报告信息。 强化突发事件信息首报、先报意识 广东银保监局表示,《细则》出台旨在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促进银行业保险业风险防范处置,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 事发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谁监管、向谁报”的原则,向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细则》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各银保监分局应强化突发事件信息首报、先报意识。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尽快报告信息。 对涉及挤兑、围堵、冲击、停业、盗抢等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不迟于1小时向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报告信息;对涉及诈骗侵占、丢失泄露、人员异常、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不迟于24小时向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报告信息。 特别重大、非常敏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力争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相关信息、1小时内书面报告银行保险监管机构。 银行保险机构突发事件信息首报后,出现新情况、新变化、新进展或者需要补充内容的,一般应在24小时内续报,最迟不超过72小时。 《细则》要求,各银保监分局接到银行保险机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广东银保监局报告。广东银保监局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接到下级机构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广东银保监局报告。
时隔四年,银行信用卡透支利率管制政策迎来调整一事在近期引起业内广泛关注。今年1月1日起,央行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为信用卡业务强力解绑。信用卡透支利率放开区间限制后,银行是否会调整利率,这一政策对信用卡市场、银行、持卡人有何影响,对互联网信贷市场又是否会有所搅动颇受公众关注。 利率区间管制为何取消 据央行官网1月8日发布的信息显示,央行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央行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即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测算年化利率区间为12.775%-18.25%)。 信用卡的盈利模式是利息+手续费。持卡人刷卡后在免息期内还款就无需支付任何利息(最长约50天),但超过免息期后,持卡人不全额还款选择透支就会产生透支利率。一般透支利率比同期银行贷款高得多。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多银行官网发现,当前银行信用卡透支利率基本采取万分之五的日息计算,即测算为年化利率18.25%。 央行为何取消信用卡利率区间管制也引起业内关注。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4月15日,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取消了当时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转而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下限区间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央行有关负责人同时明确表示,“待时机成熟再全面实施市场定价”。 业内人士认为,在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区间限制,属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步骤。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指出,如今,各类个人互联网信贷产品不断发展,信用识别和定价能力不断上升,其在利率等方面已经更加分层和市场化。但实际上,个人互联网贷款产品与信用卡透支模式是比较类似的,此前信用卡透支利率的区间设置,并不利于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创新。因此,此次央行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是贯彻利率市场化方向的举措,为信用卡业务差异化发展解绑。 在信用卡资深研究人士董峥看来,此次《通知》的突然出台并紧急实施,可以视为在2020年底,针对网络小贷市场清理整顿之后,再为信用卡业务强力解绑,彻底放开了信用卡在透支利率上的束缚,反映了央行重塑信用卡业务在消费金融领域中地位的强烈决心。 银行会否调整利率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当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目前一年LPR 4倍为15.4%)。可以发现,当前的银行信用卡透支利率高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对于上述《规定》是否适用于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业内一直存在争议。 在这样的背景下,信用卡透支利率放开区间限制后对银行有什么影响,银行是否会调整透支利率颇受市场关注。对此,东吴证券(601555,股吧)银行业首席分析师马祥云表示,放开利率区间管制后,考虑信用卡市场竞争激烈,预计商业银行不会大范围提高利率,但可能对部分风险表现较差的客户提价,以实现风险与收益匹配。反之亦然,部分银行可能会对优质客户降价,突破此前的利率下限,但优质客户的生息资产比例更低,所以实际影响预计有限。总体上,头部零售银行能够对信用卡业务更灵活定价,更受益利率市场化。 于百程进一步指出,后续信用卡业务在银行内的创新性将会增强,各家之间以及银行内部不同客户的信用卡透支利率都会体现出更大的差异性,在利率上看,总体上下降的可能性大,“后期不同银行透支利率会各不相同,各家银行也会根据风控水平进行动态调整,持卡人将会优先选择利率低的信用卡进行透支”。 对信用卡市场有何影响 从1985年我国第一张信用卡诞生以来,我国信用卡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根据央行披露的数据,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5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为7.76万亿元,环比增长3.54%。 那么,《通知》的下发将如何影响未来的信用卡市场和持卡人,对互联网信贷市场又是否会有所搅动? 在于百程看来,信用卡透支利率放开,提升了信用卡吸引力,有利于信用卡存量用户的进一步激活,也会与其他个人互联网信贷产品形成竞争。 “《通知》的发布正是让信用卡业务重新获得市场主流地位的重要举措。现在流行的互联网信用消费产品的透支利息也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信用卡可以灵活定价后,以利于信用卡业务在信用消费领域,与其他互联网信用消费产品的对手展开正面交锋中占得有利位置。”董峥如是说。 不过,董峥也同时指出,客观地说,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只是信用卡业务重新回归市场的充分条件之一,毕竟经常借助透支利率的用户总体来说仍为少数。透支利率高低对于全额还款的用户影响不大,因此这项政策影响范围也是有限的人群。而信用卡业务能否借助《通知》重整旗鼓,重新夺回已失去的市场位置和空间,更多还是取决于发卡银行在信用卡业务经营策略实现与时俱进的调整,提升自身业务实力,以及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官网通报显示,中国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国家开发银行、国银租赁、工商银行、邮储银行、长城公司、长城新盛信托、长城华西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1.995亿元。 银保监会突然出手,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并就国开行、工行、邮储银行(行情601658,诊股)(港股01658)多家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达1.995亿元。 银保监会对国开行、工行等7家金融机构行政处罚 金额合计近2亿元 官网通报显示,中国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国家开发银行、国银租赁(港股01606)、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港股01398)、邮储银行、长城公司、长城新盛信托、长城华西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1.995亿元。 这几家金融机构犯了什么事? 其中,针对国家开发银行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880万元; 针对其附属机构国银租赁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00万元;同时,对2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针对工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5470万元。 针对邮储银行部分分行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550万元;同时,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和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长城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并超发绩效奖励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690万元; 针对其附属机构长城新盛信托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 针对其另一附属机构长城华西银行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物向股东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万元; 同时,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我会前期对长城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桑自国严重违纪违法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大力整治各种金融乱象,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环境,强化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 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了解到,基金代销已然成为银行的“流量担当”,不少银行客户经理大力推荐基金,但部分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今年已有银行因基金代销不合规被开罚单。 分析人士称,银行需要从产品准入、产品销售、代销流程、售后服务等方面规范基金代销业务,更好地帮助投资者实现财务目标。 客户经理力荐基金 “马上开卖一个新基金,又要玩儿命了。”一位股份制银行的客户经理向记者感慨。目前,他正在卖力向客户推荐一只消费主题的权益类基金。这只首发的基金,每个客户经理的销售任务约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 某城商行支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现在银行都很重视基金代销业务,该行向客户推荐的基金以“固收+”为主。“因为这类基金‘攻守兼备’,今年要降低权益市场收益预期,能争取8%至15%的收益就不错了。” 近期,基金发行、销售火热,引得银行积极代销。 基金虽好,也存在不少风险,并非人人适合。记者在调研中发现,有部分客户经理并没有对其所售产品进行充分了解,在销售过程中也存在许多漏洞。 一方面,部分银行客户经理在销售基金时,仅着重介绍基金的过往业绩、基金经理名下其他产品的收益率情况,对产品投资方向和风险描述一笔带过。此外,对赎买基金会产生的手续费也很少详细说明。 另一方面,或出于业绩考核压力,有客户经理推销产品时未考虑投资者适当性问题。一位客户家属告诉记者,家里的老人在某银行理财经理推荐下,定投了多款中高风险的基金,每月定投500元。而“老人并不懂相关金融知识。” 部分银行领到罚单 银行代销基金乱象已引起监管部门注意。近日,部分银行因基金代销不合规而收到监管部门的罚单。 1月5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布《关于对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内蒙古证监局在2020年12月2日至4日,对内蒙古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内蒙古银行存在以下5项违规行为:一是部分授权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网点未匹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业务负责人;二是部分基金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三是未对基金销售业务建立有效的灾备系统;四是基金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位未有效实现相互分离;五是基金销售人员培训记录留痕不全。 1月4日,新疆证监局官网披露,因乌鲁木齐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违反《基金监管办法》第八条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乌鲁木齐银行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银行在基金销售中,过往主要是扮演‘产品超市’的角色。随着时代发展,‘专业理财顾问’的身份却越发受到重视,即通过专业、优质的服务,为投资者推介合适的产品,做好筛选建议,从而帮助投资者实现其财务目标。”基金业资深人士建议银行,首先,在产品准入方面,对代销产品进行充分尽调与审核,审慎选择,严控代销产品准入环节;其次,在产品销售方面,严格遵守代销业务销售规范,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不得采取夸大、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再次,对代销流程进行跟踪,提升销售队伍职业素养,加强专业学习,提升合规意识;最后,做好售后服务,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客户披露代销产品运作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 中央多次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中央还强调要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稳住存量、严控增量,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48.8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8.8%。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3.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9.8%。随着个人住房贷款的快速增长,居民部门杠杆率也呈现快速上升势头。 毋庸置疑,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量贷款投向房地产行业,造成贷款的高度集中,不仅不利于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也对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产生挤出效应,影响了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金融、小微企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居民部门杠杆率的快速上升,加大了居民生活压力,也限制了居民的消费需求,影响了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的充分发挥。 可见,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于优化银行信贷结构,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有利于破解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资金不足问题。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助于促使银行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产业结构特点加快信贷结构调整,转变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通过信贷资源合理有效分配,有助于加大对制造业、科技产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以及“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有助于促进居民消费,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其次,有利于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此次区分不同类型的银行机构,分档实行不同的房地产贷款比例上限管控,同时区分不同银行机构设置业务调整过渡期,充分表现出了审慎、差异化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可有效避免监管政策用力过猛给房地产市场以及银行机构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既保持了信贷政策的连续性,又有利于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期目标。 再次,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可有效引导商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避免被房地产“绑架”,有助于促进房地产信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控制行业集中度风险,增强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通过对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实行较低的比例限制,更在于推动其回归服务当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本源,以切实降低区域和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 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快制定业务调整方案,尽快进行业务调整,争取早日达到要求。同时,也要防止不顾客观实际,“一刀切”执行政策,给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李凤文)
图片来自网络 历时4年零2个月,瑞丰银行上市之路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2021年1月7日,证监会发审委发布审核公告表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下称“瑞丰银行”)首发获通过。 图片截取自证监会发审委公告 近两月来,中小银行上市动作频频,上海农商行、齐鲁银行已于去年年底相继顺利过会,重庆银行也于去年12月中旬获得A股IPO批文,拟1月21日申购;而原定于去年12月30日上会的广州农商行,则因申请撤回申报材料而被取消审核。 此次顺利过会的瑞丰银行,即为2021年度第一家顺利过会的银行,同时也将成为浙江省首家上市农商行。 官网资料显示,瑞丰银行成立于2011年1月18日,前身是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2005年改制为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2011年改制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省首批成立的农商行。 瑞丰银行现注册资本为13.58亿元,员工2092人,总部设20个管理部,辖内拥有26家支行和79家分理处,共计105家网点,分布于绍兴柯桥区、越城区和义乌市,并在嵊州作为主发起行设立嵊州瑞丰村镇银行。 曾于上会前夜被取消发行审核 瑞丰银行是浙江省首家提交IPO申请的农商行。2016年3月时,瑞丰银行拟上市材料就以由浙江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并接受了中信建投的上市辅导。 2016年11月11日,瑞丰银行首次向证监会报送招股说明书,并于2018年1月进入预披露更新状态。 根据2018年1月更新的招股说明书,瑞丰银行此次IPO拟登陆上交所;计划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1.51亿股,且不超过4.53亿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8.11亿股;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其核心一级资本。 据公开资料,两年半前,2018年7月10日,瑞丰银行就曾获准“上会”。而就在上会前夕, 7月9日晚间,证监会曾以“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为由,宣布取消瑞丰银行的IPO申请。 对此,其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曾作出解释,“财务数据已临近有效期,目前正在进一步补充材料” 。 然而两年半前被叫停IPO的不止瑞丰银行一家。 2018年7月2日晚间,青岛农商行上会进程也曾因同样的“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被叫停。 彼时有分析人士曾认为,8天内两家农商行IPO被叫停,原因可能来自于行业与监管层对农商行不良率飙升的担忧,也与两家农商行自身的公司治理水平和资产质量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仅四个月后,2018年11月,青岛农商行便重启上会之路,且成功过会,并最终于2019年3月顺利上市,圆梦A股。 而与其上会叫停日相隔仅一周的瑞丰银行,却足足等待了两年半才获得了证监会发审委的首肯。 上会前夕曾因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受罚 根据证监会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在上会环节中,瑞丰银行三项问题被监管问询,分别是债权转让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问题、受行政处罚问题以及贷款风险问题。 在行政处罚方面,公开信息表示,瑞丰银行曾受到央行、银保监会、外汇局等多个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就在其二次上会的半个多月前,瑞丰银行便曾收到了银保监会浙江金华监管分局的罚单,披露的违法违规事由为“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金银保监罚决字〔2020〕25号内容显示,因涉及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信贷资金实际用途与约定不符;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两项问题,瑞丰银行义乌支行被处以罚款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贷款风险方面,根据瑞丰银行在其2021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中披露的最新数据,截至2020年9月末,瑞丰银行不良贷款率1.08%,拨备覆盖率276.15%。 图片截取自瑞丰银行2021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 与其官网披露的2020年6月底数据相比,不良率和拨备覆盖率均有大幅好转,不良率由1.36%下降至1.08%,是其近7年的最低水平;拨备覆盖率由236.36%升高为276.15%。 因未有更详细的贷款数据披露,因而仅从基本数据上看,近年来,瑞丰银行贷款质量有所改善。 此外,在规模和经营方面,截至2020年9月末,瑞丰银行总资产1204.96亿元,总负债1099.62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1.11亿元,净利润9.12亿元。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2020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 新规将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从银行角度看,房地产贷款业务将会产生哪些变化?不同类型的银行会如何应对?对房企和购房者带来哪些影响?《金融时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业内专家学者。 监管端政策如何考量 “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关于新规的答记者问时表示。 作为支撑房地产发展的血脉,房地产金融的健康发展对整个行业至关重要。“从国际上看,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或在一定时期占比上升过快,既不利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发展,也会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目前,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贷款余额(含个人住房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银行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远超出平均水平。”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发布新规的主要目的是防范系统性风险。本次对房地产贷款设立集中度限制,有助于控制银行信贷的总风险敞口,进而控制系统性风险。”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约研究员戴志锋认为。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于不同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设五种组合的上限。“2020年下半年以来,受益于按揭贷款低风险、低资本消耗、相对高利率、高RAROC回报因素,中小银行大力发展按揭贷款业务,中小银行大量的增量信贷资源投向按揭市场,在原有统一的调整模式下(对房地产融资增量占比、贷款增速进行管理),难以对新进入的中小银行形成有效控制。” 在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看来,新规的初衷是在坚持房地产融资稳中从紧的原则下进行差异化调节。 与此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也是发布新规的重要意图。“新规将引导信贷资源重点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王一峰表示。 银行端如何落实新规要求 作为银行业的重要优质业务之一,房地产贷款尤其是占大头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新规要求下将受到哪些影响? 首先,房地产贷款的规范将对银行业形成良性引导。“对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提出上限要求,将从供给侧抑制银行的放贷冲动,有助于降低银行房地产风险敞口,促进银行形成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调整中长期经营策略和信贷结构。”戴志锋说,新规对于个别上市银行房地产贷款虽有压降压力,但总体影响不大。 “若按照新规的分类监管要求上限测算,2021年全部金融机构按揭贷款增长预估在4.5万亿元左右,房地产企业贷款预估在1.5万亿元左右。这一增量与2020年按揭贷款、房地产企业贷款增量大体相当,新规在房地产贷款增量安排上并没有明显收紧。从长期看,受新规影响,银行表内房地产贷款增速将向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收敛。”王一峰分析称。 不过,由于贷款存量占比的差异,不同银行未来贷款增长结构会受到一定影响。“新规要求,已经达标的银行要保持房地产贷款比例总体稳定。因此,即便占比较低的银行,也不会存在大幅提升房地产贷款和按揭贷款的可能性。而对于占比已经超标或接近监管要求的银行而言,需要控制增量或者压降存量。”王一峰指出。 王一峰表示:“预计超标银行和2020年下半年以来在房地产领域贷款投放较大的银行需要重新调整2021年预算指标,降低房地产贷款增量占比。同时,除支持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外,中小银行下一阶段发力重点可能在非按揭其他零售业务,包括信用卡、综合消费贷款、场景化金融等。” 新规如何影响楼市 通过金融向房地产行业的传导,新规将进一步促进楼市稳定发展。“过去,房地产行业的杠杆率一直在攀升,主要体现在大型房企负债率畸高以及居民负债率不断攀升。房贷集中度监管削弱了银行继续通过房地产相关贷款向企业和居民加杠杆的能力,有利于有序降低房地产行业的贷款规模。”戴志锋表示。 在戴志锋看来,新规将从融资端进一步推动贷款向房地产头部企业集中。“大银行出于维护战略客户的考虑,稀缺的额度会优先保证头部房企,中小房企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升高,或只能通过加快处理存货保证自身现金流,后续不排除被并购的可能。” 对于购房者而言,专家普遍认为,新规对微观主体住房贷款需求影响不大,存量住房贷款也不会因为新规而被银行提前收回,对刚需购房群体不会造成影响,购房者只需要按照政策流程办理贷款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集中度管理其实是核查合规的房地产贷款,而后续一些消费方面的贷款也需要管控,防范部分银行违规通过消费贷来变相发放房贷。”易居研究院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为大力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本次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此举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一致。”交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夏丹表示。 “2021年或将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关键一年。未来,住房租赁市场或可能迎来‘国家队’进场,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中的矛盾和问题,将从包括用地供应、落实租赁住房公共服务和财税等的支持政策,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稳定。”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高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