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很多朋友担心得不得了,说银行要到证券行业抢食,券商日子不好过了。我不是很担心,很多东西一开始就大致定了结局,银行虽然是金融老大,实力强、网点多、利润厚,但要经营好券商,还是两码事。 当前,A股市值第一大的是茅台,第二是工行,第三是建行,第四是PA。现有这四大里面,三五年内PA应会蹿升第二,PA是实力和竞争力都很强的全牌照金融机构。那又怎么样?PA证券至今没做起来。曾经PA证券研究做得不错,然后一帮研究员集体跳槽了。后来投行业务又做得不错,然后一帮保荐人又集体跳槽了。券商跟银行保险不一样,银行保险人才虽很重要,券商人才更更更重要。投行、资管、自营、直投等,都是典型的专业人才驱动型行业,不是靠人海战术、成本控制,而是靠识别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与人才共成长。 我们的大银行赚钱太容易了,一靠牌照,二靠国家信用,三靠政策利差,四靠规模经济,这一套拿到证券行业不是很灵,券商需要市场化、专业化、人本化。现在大银行基本都发起设立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系基金做得最好的是中银基金和招商基金,管理基金规模(剔除货基)分别居行业第8位和第10位,这两家基金公司也是市场化做得比较好的。你觉得银行系券商会比银行系基金做得更好吗? 银行系券商本身具有债券承销、资金业务、协同业务等方面的天然优势,如出生时就能在团队、机制、文化方面真正体现市场化、专业化、人本化,还是有希望的。银行系,加油!
摘要:信用危机是美国30年代经济危机的导火索,而金融行业的高度垄断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当时的政府和国会显然是把对了脉的,我们有理由相信,正是得益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才让我们这个星球得以享受长达70年的经济环境的安定。 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这本书的第一章:生产集中和垄断的倒数第三段里这样强调道:“危机——有各种各样的危机,最常见的是经济危机——又大大加强了集中和垄断的趋势。” 关于这类危机的意义,厄伊得尔斯在他出版于1905年的那本著作——《德国大银行与工业的关系,特别是冶金工业的关系》里这样描述道:“1900年的危机所引起的工业集中,其程度是1873年的危机远远比不上的。1873年的危机虽然也选留了一些较好的企业,但是这在当时的技术水平下,并没有使胜利地渡过危机的企业获得垄断地位。[i]” 在我们考察垄断者的经营行为时,我们还要考虑垄断对整个社会的含义。我们知道银行的本来角色就是在支付中起中介作用,银行将那些不活动的货币资本变为活动的即生利的资本,然后将所有这些货币收入集合起来交给资本家阶级支配。但近100年的的发展则表明,越来越多的工业资本不属于运用工业资本的工业家了。近100年来,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日益融合起来,或者说是日益混合生长了。 关于银行与工业的密切联系,列宁曾经做过这样的论述:“银行给某个企业贴现期票,给他开立往来账户等等,这些业务单独来看,一点也没有减少这个企业主的独立性,银行业没有越出普通的中介人作用的范畴。可是,如果这些业务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加强,如果银行把大量资本‘收集’在自己手里,如果办理某个企业的往来帐使得银行能够更详细、更充分地知道这位顾客的解决情形,那么结果就是工业资本家越来越完全依赖于银行了。” 厄伊得尔斯在考察了全部工业联系后也发现:银行总是力求在尽可能不同的地区和生产部门同工业企业发生联系,力求消除各个地方或各个工业部门因各个企业历史情况不同而发生的资本分配不均的现象。目前表现的一种趋势是使银行同工业的联系成为普遍的现象,另一种趋势是使这种联系更加巩固和加强。[ii]我们的工业企业越来越依赖于银行,工业家只有通过银行才能够支配资本[iii]。但不幸的是如我们从上述新闻中看到的,在大危机中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倒闭,“一般可以发放贷款的机构也减少了,这就使得大工业更加依赖于少数银行集团。在工业同金融界联系密切的情况下,需要银行资本的那些工业公司的活动的自由受到了限制”[iv]。 随着银行业的发展及其集中于几个机构,这个时候银行也就由普通的中介人变成万能的垄断者。正是基于这种垄断,大银行甚至成为“发号施令”者,曾经有企业家就收到过某银行发来的“威胁”信函,信函说: “我们认为贵公司定于本月30号召开的全体大会,可能通过一些改革贵企业而为敝行所不能够接受的决议。因此我们感到十分遗憾,不得不停发贵司所享有的贷款……如此次大会并不通过敝行不能接受的决议,并对将来也不通过这种决议提出相应的保证,敝行愿意就给予贵司以新贷款的问题举行谈判。” 在银行更趋集中和垄断的大环境下,工商界经常遭到银行的这种“恐怖主义”打击也就成为必然了。原因就在于这些银行支配着所有工业资本家和小业主的几乎全部的货币资本,对于工业家而言,银行就是这种资本的所有者[v]。但他们对社会的威胁显然并不止于此,“垄断既然已经形成,而且操纵着数以万亿计的资本,它就绝对不可避免地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去,不管政治制度或其他任何‘细节’如何[vi]”。“在资本的大量积聚目前,人们是无能为力的[vii]。” 正如市场主义者所认为的,垄断最大的缺乏就在于它会自觉的不自觉的阻碍竞争,而竞争最大的作用就在于促使市场内的企业不断变革以避免被挤出市场。因为与竞争企业一样,垄断企业的目标也是利润最大化。但这个目标对竞争企业和垄断企业却有极为不同的后果。曼昆就曾指出,竞争市场上利己的买者和卖者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指引,无意地促进了普遍经济福利。 与此相比,由于垄断企业不受竞争限制,有垄断的市场结果从社会利益来看往往并不是最好的。正如希法亭指出的企业的生产运营是旨在获取利润的,获得最大利润是每个企业的动机,也是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产生出来的经营行为的指导原则。曼昆就指出过每个企业骨子里都有获取垄断利润的冲动,而交易的实现又是需要契约的。 综此可见企业天生就具有“契约”和“掠夺”的双重属性。按照诺斯“暴力潜能”逻辑出发,如果“暴力潜能”在交易双方之间平等交易,就会出现契约性质的社会;如果“暴力潜能”在交易双方之间出现不平等交易,产生的则只会是“掠夺”性质的社会。我们知道,“掠夺”是指将他人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这种行为只会加剧社会的不稳定对阶层之间的对立,在一个健全的社会的宪政层次是应该被禁止的。 越来越多的研究就指明,信用危机是美国30年代经济危机的导火索,而金融行业的高度垄断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当时的政府和国会显然是把对了脉的,我们有理由相信,正是得益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才让我们这个星球得以享受长达70年的经济环境的安定。 而对于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指出的: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在触发2008年经济危机上同样扮演了重要角色。 如果我们对当前“危机又大大加强了银行的集中和垄断”这个趋势没有深刻的认识,如果我们继续对这种趋势还采取一种放任的态度,那么也许不需要几年,在我们这个星球将会出现几个被冠以高盛、摩根大通、美国银行这样名字的哥斯拉怪兽。 这些怪兽不仅只是在华尔街游荡,它还会因为饥饿而在整个世界掠夺。而杀死这些怪兽的武器,事实上早在上世纪30年代已为罗斯福和那些国会的议员们所找到,那就是《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如果我们能够汲取教训,认识到不能再让银行成为哥斯拉怪兽为祸人间,那么最好的办法不是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而是恢复它。
“证监会有可能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的消息传开后,有的股民热烈地期盼道:银行入场,中国股市终于可以去散户化了!也有些股民一脸不解:拿存款人的钱去炒股,真的好吗? 一般人想到银行就俩字:有钱!想到券商也是俩字:炒股! 所以,看到银行+券商的组合,才会有上面的误会:中国最有钱的机构要来炒股了。 其实,炒股的是基金公司,券商只是负责开户。所以,银行拿下券商牌照,不是下场炒股的,这背后,是一盘大棋,一张徐徐拉开的大幕。 为何不给银行发券商牌照? 现在为何要给银行发券商牌照?先要了解,之前为何不给银行发券商牌照。 在黄达教授编著的《金融学:货币银行学》一书中,对此作了详尽的介绍,一言以蔽之,上世纪90年代,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出了风险。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银行业务非常单纯,不存在分业、混业问题。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四大国有银行纷纷设立证券营业部,开始了混业经营。 但与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综合经营强调“防火墙”机制(股东层面混业,经营层面隔离)不同,当时我国四大行的混业是真正的“混在一起”,资金调度实质上是一个锅里吃饭,决策则是领导说了算,不同业务之间缺乏防火墙,很快就产生了大量的风险: “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流入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这不仅造成股市的剧烈波动和一系列违规事件的发生,而且使商业银行损失惨重,呆账、坏账激增,加大了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明确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一直延续至今。 问题是,从国际趋势看,混业是主流。 德国、瑞士等国家一直是混业经营状态;美国吸取大萧条的教训,在上世纪30年代确立了分业经营原则,英国、日本效仿,但上世纪90年代,为提高商业银行竞争力和金融业活力,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相继解除禁令,默许甚至鼓励大中型银行的混业经营,允许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相互渗透、充分竞争。 可见,并非混业经营从根子上容易出风险,更多地要看能不能正确地“混业”。 当前,随着我国金融机构治理机制的提升,防火墙问题不再是障碍,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混业经营自然被提上日程。 券商航母,离不开银行 任何变革都是有成本的。所以另一个问题是,既然已经如此了,券商的业务自有券商来做,保持现状不好吗?为何一定要让银行掺和进来呢? 在不少人看来,给银行发券商牌照,是出于对银行的偏爱。真相是,要打造能与国际巨头匹敌的“券商航母”,由银行来做胜率更大。 各类金融业务,无论是批发贷款还是投资银行,做的都是风险管理的生意,或分散风险,或转移风险,或对冲风险。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与风险打交道,难免被风险反噬。各类金融机构中,只有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最强,在央行的救助责任之下,银行几乎拥有“不死金身”,而其他金融机构,很容易在时间的长河中落水退场。 所以,打造券商航母,背靠银行,更容易“剩者为王”。 以美国为例,次贷危机之前,高盛、摩根士丹利、美林、雷曼兄弟、贝尔斯登等五大独立投行叱咤华尔街,风头和影响力与花旗银行、美国银行等银行巨头相比不遑多让。 2008年,在次贷危机冲击下,五大投行摇摇欲坠。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相继破产倒闭,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并购,高盛、摩根于2008年9月21日被批准改组为银行控股公司,方才逃过一劫。 正因为此,有人讲2008年金融危机几乎消灭了独立投行,催生了全能银行主导金融体系时代的到来。此言不虚。 就中国而言,商业银行一直是金融体系的压舱石。2019年,国内133家券商,总资产7.26万亿元,仅为银行业总资产的2.5%;净利润1231亿元,也仅为商业银行净利润的6.2%。 只有背靠银行,才能算是航母。 银行不是来做鲶鱼的 还有人讲,银行进入证券行业,会带来鲶鱼效应,刺激证券行业经营效率的提升。问题是,银行这么大体量,可不是来做鲶鱼的,杀鸡不用宰牛刀。 银行入局,着眼点在于直接融资,在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比如,老大难的问题——投贷联动。 投贷联动,将股权投资和银行贷款结合,能发挥“1+1>;2”的效果。但投贷联动,需整合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分业经营下的商业银行根本做不到得心应手。 最大的难题是退出问题。投贷联动,讲究“以投补贷”,用投资收益弥补贷款风险损失,但要获得股权投资收益,项目退出是大前提。 对银行而言,只有补齐了券商牌照,前期投贷联动,后期上市辅导,一条龙服务,IPO退出有望,整个业务才能“活”起来。 当前,国内大中型企业杠杆率高企,投贷联动能助其降杠杆;中小企业贷款无门,投贷联动助其获得贷款机会,可谓恰逢其时。 更重要的是,对银行而言,获得券商牌照后,有能力涉足资本市场,还能反过来带动企业深度参与资本市场。 企业的价值创造,存在两个市场: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商品市场中,企业靠销售商品和服务获得营业收入,销售的是过去和现在;资本市场中,企业靠发展前景和预期进行股权融资,销售的是未来。 银行所在的信贷市场,强调还本付息,看重营业收入,聚焦企业在商品市场中的经营;而随着银行获取券商牌照,有能力帮助企业在资本市场卖个好价钱,自然也会引导企业更多地参与资本市场,通过股权融资补充发展资金。 更多地企业参与到股权市场,直接融资也就起来了。 大幕开启 最后一个问题,银行获得券商牌照,对股票市场有何影响? 就股票市场而言,券商的主要作用有三个,一是帮助投资者开户,向股市输送资金;二是帮助企业IPO,向股市输送上市标的;三是撰写研究报告,影响市场情绪。 就这三点看,券商既是股市的资金入口和上市公司入口,又能左右市场情绪,理应在资本市场中呼风唤雨。 但问题是,券商虽然掌握着资金入口,却不掌握资金;虽然为企业提供IPO服务,却从未深度参与过企业的经营发展。所以,中国的券商,在资本市场并没有太强的存在感。 银行就不同了,银行既是市场中最大的金主,又是绝大多数企业最依赖的金融伙伴,银行入局后,既有能力改善股市的资金面,又有能力改善股市的基本面,自然能给A股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当然,就A股市场而言,仅仅是注入一些活力是不够的。 好在,这几年,从科创板推出、注册制改革,到严打财务造假、严打操纵股价,再到各种措施鼓励长期资金入市…… 一点一点的利好累积,市场正发生着根本性的改变。我们也许觉察不到,只因我们身在其中。 当前,资本市场新一轮的发展大幕也已经拉开。大家不要以为这只和股民相关,很多人魂牵梦萦的风口,就在这大幕之下。
7月1日开盘后,银行板块持续走强,几乎全线飘红。截至下午3时收盘,银行板块涨幅为1.61%。其中光大银行领涨,涨幅为7.26%。 光大银行领涨或许与6月30日发布的通告有关。昨天,光大银行发布公告称,银保监会同意光大集团受让中央汇金持有的光大银行102.51亿股股份。有分析人士认为,光大集团受让中央汇金持有的光大银行股份,或为理顺光大集团股权、寻求整体上市做准备。 另外,截至下午3时,苏州银行、杭州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张家港行等多家涨幅也在2%以上。上市银行中,除了常熟银行股价没有变动外,其他银行全线飘红。 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对记者表示,银行股的走高,主要是央行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这可以适当补偿银行所承担的小微、三农贷款的信用风险。这一政策也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这部分来自于央行的资金成本,提升商业银行主动进行信贷投放的动力;也可以看成是中央银行让利实体经济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金融系统让利1.5万亿,其中有一部分是由央行来承担的,而并非完全由商业银行承担。 6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加大货币金融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共生共荣,推动金融系统全年向各类企业合理让利1.5万亿元。 记者统计,在上市银行中,市净率在1以上的银行依然寥寥无几,有超过90%的银行市净率在1以下,不少银行市净率甚至在0.5以下。“银行股的未来走势如何,取决于多种因素,目前很难判断。中长期看宏观经济,短期中期看政策的刺激。现在疫情是一个较大的变量。”一位业内分析人士称。
银行真的要拿券商牌照!这对我们的投资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前天有一则传言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说是有消息人士表示,管理部门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有可能会率先从商业银行里面找两家出来试点。当时投资圈都炸锅了,一时之间还不敢相信这个消息的真实性,昨天晚上,证监会回应了传闻,说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需要向市场通报。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是贯彻落实资本市场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关于如何推进,有多种路径选择,现尚在讨论中。不管通过何种方式,都不会对现有行业格局形成大的冲击。 那么这个事之所以引发了巨大的关注,就是因为四个字,混业经营,如果银行拿到券商牌照,就意味着他既是零售银行,也是投资银行,既能够揽储发放贷款,也能够做承销,搞对外股权投资,那这就有点意思了,一个在美国30年代就被严令禁止的东西,莫非要在咱们这起死回生了? 我们知道29年的大危机,说白了就是商业活动空前繁荣,那时候的大银行都是凭借雄厚的资本,一手揽储,一手投资,混业经营,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摩根银行,后来不断地信用扩张,加杠杆,酿成了巨大的金融危机,让经济陷入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大萧条当中,在1933年,美国出台了格拉斯斯蒂尔法案,严格限制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边界,禁止了混业经营。庞大的摩根银行也被一分为二,商业银行部分变成了摩根大通,投资银行部分变成摩根斯坦利,我们后来称之为小摩和大摩。 不过后来,好了伤疤忘了疼,慢慢的混业经营的限制就没那么紧了,一些全能银行也就逐渐出现,最具代表的就是德意志银行,简称德银,他就是既是能够揽储放贷的商业银行,也是欧洲第一大投资银行,此外类似的还有英国汇丰银行,以及美国花旗银行,不过这几家银行在次贷危机中也全都遭遇重创。要不是迪拜投资注入资产,花旗还差点破产。 在咱们国家,混业经营这块,还真是没怎么太在意,很多银行也都拥有自己的证券公司,比如一个集团下,并行的银行与券商,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和招商证券(行情600999,诊股),这都是招商集团旗下的金融机构,类似的还有,平安银行(行情000001,诊股),平安证券,中信银行(行情601998,诊股),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还有银行下面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券商,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中银证券(行情601696,诊股),工行和工银国际证券,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和建银国际证券,交通银行(行情601328,诊股)和交银证券,甚至国开行都有自己的券商叫做国开证券,也有一些是中资机构跟一些国际大行合作的,比如德意志银行进入中国就组建了中德证券,还有瑞银证券,汇丰前海证券等等。 这其中,有的是集团下的两个业务,有的是直接控股,有的是间接持有,反正都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过这些银行系控股的券商,大部分都不敢做的太大,也不能进行资本和资源的输送,还是对于混业经营有一定的戒备。发展受到限制。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管理问题,从属关系的银行归银保监会管辖,而证券公司又归证监会管,所以很多事说不清楚。也就不方便操作。相对来说,一个金融集团下面的既有银行也有券商业务的,展业更方便一些。 那么这次要给银行发券商牌照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想打造一个超级投资银行,更多的应对金融开放的需要,因为国际上全是航空母舰,所以我们也必须有一艘大船。现在我们银行的体量足够大,但券商发展不足,所以给银行发券商牌照,让混业经营,带动投资银行发展。 这会对市场造成怎样的影响呢? 首先,对券商肯定是利空,银行的资本更雄厚,客户也更多,还有很多产品上的优势,所以如果商业银行拥有券商牌照,非银行系券商就会比较尴尬。 其次,对于市场肯定是好事,混业经营,会让储蓄搬家,银行的钱,更多会流入到投资领域,之前我们就说,未来的重大战略就是改变债权融资,大力发展股权融资,让资金不再流入房地产,而更多关注股权投资,那么现在混业经营,就又为银行打开了一条通路。更多的资金也会流入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私募股权,并购,上市,资产整合都会更加活跃。 第三,要控制风险,太多资金流入市场,股市也容易形成泡沫。特别是一些金融衍生品,跟零售银行相连,很可能会造成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之后,全能银行的代表德银,也经常爆出巨亏的消息。主要就是防火墙没处理好。 不过这些改变应该也是潜移默化的,也需要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在监管上做到协调一致,所以很多事也并非那么简单,不会一蹴而就,但混业经营,应该是未来金融的一个重要方向。这其实政策意图已经十分明显,就是刚才说的,要抑制传统银行的靠放贷的生意模式,不能让他们光吃利差,否则钱就都流向房地产了。要想办法让他们做点高层次的金融创新,更多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兵法里叫做围城必阙,不能赶尽杀绝,在全面打压传统银行业务,让金融让利的同时也要给他们留个出口,让他自己寻求改变,逼着银行们从现在的固有模式中突围。
图片来源:微摄-图片银行7月1日讯 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更加有效地运用监管政策手段,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面临极大冲击。党中央、国务院迅速部署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综合融资成本明显降低”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评价办法》着眼于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增量扩面”,提高首贷户、续贷、信用贷款数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机制等要求,设置专门指标,发挥监管评价“指挥棒”作用,督促商业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畅通政策传导渠道,确保疫情以来各项稳企惠企的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见效。《评价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以“正向激励为主,适当监管约束,明确差异化要求,合理体现区分度”为指导思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并行、总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并重、激励与适当约束并举”的原则,规定了以下事项:一是明确评价内容,设置标准化指标。提出以信贷服务为主、覆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流程的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二是确定评价机制,规范评价组织方式及流程。按照法人为主、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监管评价组织机制,按年度实施评价。评价工作分为银行自评、监管信息收集、监管初评、监管复审、评价结果通报、档案归集等环节,各环节均有具体职责分工要求。三是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明确评价结果的运用方式,突出与相关政策措施的协同联动,强化监管评价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导向作用。出台《评价办法》,既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精细化、系统化、长效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机制的必要步骤。《评价办法》整合了近年来银保监会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一系列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各级监管部门将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对标《评价办法》,每年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深度体检”,通过监管评价,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战略部署,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为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项监管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和激励商业银行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监管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2019年度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试评价,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试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6月29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督促和激励商业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银保监会关于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监管评价(以下简称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定量与定性并行。为兼顾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客观性、全面性和灵活性,监管评价要素中包括定量和定性两大类指标。定量指标的总分值高于定性指标。(二)总量与结构并重。通过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持续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总量稳定增长的同时,引导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深入开展差异化竞争,细分小微企业市场和融资需求,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象、内容的结构,扩大服务覆盖面。(三)激励与约束并举。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衡量该年度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主要依据,与差异化监管政策制定与执行、现场检查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和奖励等工作有效联动。第三条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实施主体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对当年新成立的商业银行(改制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除外),监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试评价。各银保监局可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及附件《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表》(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表》),自主决定是否对辖内村镇银行开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职能定位,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政策要求,积极改进完善本行向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相关机构监管部门和银保监局应参照本办法,对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第二章 评价体系第五条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由五部分评价要素构成,分别为: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各项评价要素下设若干评价指标。每项评价要素的得分通过对评价指标的打分,结合监管人员的专业判断综合得出。评价得分由五部分要素各自得分加总产生。定量指标依据计算结果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定性指标最小计分单位为0.5分。第六条 评价指标是评价要素的构成单元。指标具体内容及分值以《评价指标表》为准。评价指标包含常规指标和加分指标两类。常规指标与加分指标的合计得分为被评价银行的最终得分。第七条 常规指标的评价内容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完成的考核目标、具体任务或必须遵守的监管要求。常规指标的分值以正向赋分为主,符合指标要求的,按具体情况得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部分指标对监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商业银行实施的行为,或监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实施但未能实施、情节严重的行为给予负向赋分,发生指标规定行为的,按具体情况扣分,未发生规定行为的不扣分。常规指标合计满分100分。第八条 加分指标的评价内容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监管政策明确引导、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发展或推进的工作。加分指标分值为正向赋分,符合指标要求的,按具体情况得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合计满分15分。第九条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根据得分划分为四个评价等级。评价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一级;得分在[75,90)区间者为二级,其中得分在[85,90)区间者为二A,[80,85)区间者为二B,[75,80)区间者为二C;得分在[60,75)区间者为三级,其中得分在[70,75)区间者为三A,[65,70)区间者为三B,[60,65)区间者为三C;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四级。常规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下者,当年评价结果等级直接判定为四级。第十条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等级对应的评价含义如下:(一)评价结果为一级,表示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战略定位清晰,内部组织架构和机制体制健全,政策落实和制度保障有力,全面实现了各项监管考核目标,面向小微企业的产品、业务、服务方式创新成效突出,经营服务行为基本规范。(二)评价结果为二级,表示商业银行从经营战略、组织机构、内部机制体制等方面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行了专门的安排,较好地落实了政策要求,总体上实现了监管考核目标,能够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开展产品、业务、服务方式创新,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及时予以改进。(三)评价结果为三级,表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各项机制体制、产品、业务尚有欠缺,主动作为不足,存在部分监管考核目标不达标、政策落实不得力的问题,亟需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四)评价结果为四级,表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存在严重缺陷,未按照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的要求落实相关政策,主要监管考核目标不达标,没有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建立专门的机制体制、开发特色产品、改进业务流程,应当对该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行全面检视、切实整改,监管部门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三章 评价机制第十一条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按年度进行,评价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度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原则上应于次年4月30日前完成。第十二条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对象以商业银行法人为主。银保监会负责组织、督导全国商业银行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并直接负责开展对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各银保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内属地监管的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第十三条 银保监会、各银保监局应当建立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协调机制,具体负责对所管辖商业银行的评价工作。协调机制由各级普惠金融职能部门牵头,参与部门应当至少包括同级机构监管部门、银行检查部门、统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对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总体规划、专业指导和督促核查。各银保监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在辖内银保监分局建立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协调机制,并可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自行确定分局层面相关协调机制的具体安排。第十四条 各银保监局可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辖内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并可参照本办法及《评价指标表》制定具体评价标准。银保监局按照前款规定对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应当将评价结果抄报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及相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银行的异地分支机构开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应当将评价结果抄报该法人银行属地银保监局。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的信息共享。地方法人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应积极配合法人银行属地银保监局,向其通报分支机构在辖内服务小微企业的情况,提供必要信息。第四章 评价流程第十五条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流程分为以下六个环节:银行自评、监管信息收集、监管初评、监管复审、评价结果通报、档案归集。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及《评价指标表》,对本行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开展自评,并于次年2月底前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评结果。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自评等级,各项评价要素及指标得分,对每项评价指标得分的证明材料。商业银行应当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自评工作,做到客观、全面、证据充分。对于自评得分显著高于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得分,且自评得分缺乏必要证据支持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可视情形在扣分要素中进行额外扣分。商业银行向监管部门提交的自评证明材料,应当确保真实性。对于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影响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的商业银行,当次监管评价结果应直接认定为四级。《评价指标表》规定需作为评价参照值的监管统计数据,各级监管部门应在银行自评工作开始前,以适当形式向相关商业银行告知。第十七条 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协调机制,全面收集商业银行相关信息,为监管评价做好准备。监管信息收集工作原则上由监管初评牵头部门或处室负责。信息收集内容及渠道包括:(一)定量评价指标,原则上以从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获取的数据为准。定量指标在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确无数据的,可通过监管检查报告、银行内外部审计报告、银行年报等材料获取。(二)定性评价指标,可从以下方面收集相关信息:1.要求银行提供本行正式印发的文件(包括且不限于内部制度文件、会议纪要、考核评价通报、内外部审计报告等)。2.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调研、督导、督查、暗访中反映的、经监管部门核查属实的情况。3.各级监管部门接到的有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信访、举报、投诉等、经核查属实的情况。4.其他国家机关开展的有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外部审计、检查、处罚等情况。5.在前述材料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走访、抽查、监管会谈等途径进一步掌握的情况。第十八条 监管部门综合前期信息采集和商业银行自评结果,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情况,开展监管初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的监管初评,由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牵头,按照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协调机制实施。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监管初评,由属地银保监局根据内部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协调机制具体情况,指定普惠金融职能部门牵头实施。初评人员应当对照《评价指标表》,逐项填写商业银行得分情况及评分依据,并保存好相应的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初评人员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参照第十七条规定,补充收集相关信息。属于必须由商业银行提交证明材料的评价指标,可要求商业银行补充提交证明材料,商业银行不愿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的,相关指标应直接判定为最低分值。第十九条 在初评基础上,监管部门应当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行复审。监管复审工作应当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的监管复审,由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复审小组组长。普惠金融部负责具体组织,按照银保监会机关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协调机制开展工作。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中小银行的监管复审小组,由属地银保监局分管普惠金融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小组长,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室具体负责组织,按照本局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协调机制实施。复审人员可视实际情况,要求商业银行补充提交证明材料,或请初评人员对打分依据进行补充说明。初评等级为一级或四级的商业银行,应当作为复审重点关注对象。对于各项要素及指标的评价得分,复审结果高于初评结果的,应当逐一书面阐明理由。第二十条 监管复审小组形成复审评价结果后,应提请本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审核批准后的结果,即为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最终结果。第二十一条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形成后,监管部门应及时向被考核的商业银行通报。第二十二条 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结束后,各级普惠金融职能部门应做好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的归档工作。第二十三条 各银保监局应于次年5月10日前汇总形成辖内商业银行年度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书面报送银保监会。书面报告应附辖内商业银行监管评价结果明细,对评价结果为一级或四级的商业银行,应专门说明评价依据。银保监会应于次年5月31日前汇总形成全国商业银行年度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汇总工作由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第五章 评价结果运用第二十四条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运用:(一)在对单家商业银行的监管通报中,专题通报评价结果。(二)将单家商业银行评价结果抄送有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财政、国资等相关上级机构。(三)将辖内商业银行总体评价结果抄送人民银行同级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以适当形式全辖通报。(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奖励激励,应当将评价结果作为主要依据,监管部门应当优先选择或推荐评价结果为一级或二A级的商业银行。(五)评价结果为三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要求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加强监管督导。(六)评价结果为四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专题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跟踪督促评估其后续落实情况。(七)评价结果为四级,或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监管政策落实、监管督导检查等评价要素中扣分较多的商业银行,在相关现场检查立项中应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当年新成立商业银行开展监管试评价的,评价结果可不按前款要求运用。商业银行应当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金融业务条线绩效考核的重要参数,并主动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二十五条 监管部门责令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整改的,在下一年度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中,应当重点关注其整改落实情况。对于违反银保监会相关规定,整改措施不力或下一年度监管评价时仍无明显整改效果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区别情形,对其采取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等监管措施。第二十六条 各银保监局可根据相关监管法规,结合辖内实践,积极探索创新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与普惠金融工作机制及其他监管措施的联动,进一步丰富监管工具箱,完善监管激励和约束手段,强化监管评价结果对辖内商业银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导向作用。第二十七条 各级监管部门应将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与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充分结合。在按年度开展监管评价的同时,应继续做实对商业银行的数据监测、业务督促、政策调研、监督检查等工作。监管部门应当依据监管评价结果及各项评价要素和指标的具体得分情况,分行施策,精准发力,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确定督导、推动、检查的重点。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正式监管评价,从2020年度开始。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贷款,除特别注明或限定外,均为商业银行向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本办法所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为商业银行发放的单户授信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对《评价指标表》中包含阶段性监管考核要求的评价指标,银保监会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指标内容及适用期限。第三十一条 银保监会根据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定期检视、适时修订完善本办法,推进小微金融监管评价长效化、系统化、制度化。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在每年开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前,可根据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政策法规最新要求和实践需要,牵头对《评价指标表》中具体指标内容及分值权重作必要和适当的调整。第三十二条 各银保监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可结合辖内情况,就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的具体协调机制和流程制定细则,报送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备案。
2020年种种变化告诉人们,市场的黑天鹅何时会来又何时离开难以预测。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市场永远变化莫测。不论银行、券商还是资管机构,财富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议题。 财富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财富管理产品的多样性固然重要,投资者也逐渐意识到,除收益外,人文关怀、精神力量之于财富管理的重要性。如何将文化、信念和投资价值有机结合,已经成为财富管理机构的重大机遇和考验。投资能力是工具,科技也是工具。 对一个面对各种挑战的行业来说,精神力量在单纯的增长率和回报率以外,将成为区别机构优劣的重要因素。作为财富管理的主力军,银行机构的财富管理部门正在设法将想法付诸行动,不仅弥合“说与做”之间的差距,也要确保行动采取后产生效力。这也是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济的能力之间的差距所在。 星展银行(中国)个人银行及财富管理业务总经理周邦贵(Ken CHEW)表示,完成真正意义上的财富管理,需要看到每一位客户的成长,助其成长,并与之共同成长。 说到底,财富是取之于人、用之于人、以人为本。 “绝处逢生”的杠铃策略 财富管理的字面含义,是完成各种各样的风险管理;一个好的风险管理者,敢于也能够直面风险。 2020年,疫情无疑是最大的一只黑天鹅。目前,海外主要国家每日疫情新增确诊人数的峰值虽已出现,但当前仍然维持在较高位置,并开始在发展中国家蔓延。疫情二次冲击的峰值超过第一次暴发的峰值虽为极小概率事件,但仍然深刻地制约着全球经济的复苏进程,使得全球经济在2020年处于较为弱势的状态。 在此背景下,帮助客户妥善地进行资产配置,对冲风险的同时把资产投向未来有巨大潜力的新兴行业当中,同时关注长期、可持续发展项目,是星展银行财富管理的战略核心。“客观的宏观风险是较为一致的,但客户的主观理财需求和风险偏好始终是不同的。对此,星展银行采取杠铃策略(Barbell Strategy),对应不同的风险偏好,也应对国际环境的变化。”周邦贵表示。 周邦贵解释称,之所以将该投资策略称为杠铃策略,是由于将两种收益分化较大的投资品类组合在一起,用于追求平均收益的策略形态与杠铃极为相似而命名。分散投资,就是不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而杠铃策略,就是将鸡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成长型资产,以不同的投资主题来捕捉市场机遇;一部分是收益型资产,以获取稳定的现金派息收益,并且应市场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 5月以来,欧美经济向上修复的趋势日益明朗,全球资本市场呈现“Risk On”模式。虽然多家金融机构对全年环球经济做出下调的预测,但星展银行认为,当疫情出现好转的时候,市场也将迎来复苏。 基于疫情对环球经济的影响,环球主要国家均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对抗疫情的影响。因此,环球主要国家的利率将维持在超低水平,而欧元区和日本将继续保持负利率。低利率环境将会成为一种新常态。“这是我们制定投资策略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随着疫情在环球不同国家和地区相继出现好转,以及各国的积极应对措施,预期今年下半年将迎来初步的复苏。”周邦贵称。 同样是经济修复的逻辑,但欧美资本市场的表现与中国资本市场有所不同。欧美经济的修复仍在早期,因此股市和商品价格上升幅度明显,但债券收益率的上升幅度相对有限,节奏也相对更慢。加之全球的低利率环境以及超低的国债收益率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在固定收益率较低的情况下,投资者容易产生一种想法:TINA – There Is No Alternatives,也就是别无选择,中国的投资者也不例外。 “投资者在为资金寻找一个处所时,将会追逐收益率更高的资产,因此股票和高息资产将成为新常态下的重点。”周邦贵表示,此时杠铃策略的优势就体现了出来,加大投资于具有长期增长前景的成长型资产,以及具有现金派息的收益型资产,并且结合市场热点,订立相应的投资主题是首选。 仔细来看,疫情作为供给端外生冲击,对各个行业的影响次序和影响程度是有较大区别的,即结构分布不同,这也是这次疫情对于资产定价影响的主要特征之一。防控短期对餐饮、旅游、商旅、娱乐、教育等依赖于线下的服务类消费行业影响较为直接,对于具有渠道约束特征的可选消费品也有一定影响。周邦贵认为,当下成长型资产的偏好主题包括5G、半导体、云计算、人口老龄化、电子商贸、电子竞技、基础建设等;收益型资产的偏好主题包括新加坡REITs、中国银行类蓝筹股、亚洲BBB/BB级企业债等等。 此外,考虑到中国已经在多年前开展供给侧改革,不仅提升了国内产品的竞争力,也加强国内本土的供应链、产业链。周邦贵认为,虽然短期内不确定性无法彻底消除,但对于国内投资者而言,不仅无需过分恐慌,还应该保持投资状态。“不论是2019年还是2020年,中国股市依然是全球表现最佳的市场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星展银行之所以具备行之有效的投资策略,与其全方面、全球化的产品策略是分不开的。据周邦贵介绍,星展银行与众多同业机构合作,在保险、基金及其他结构性产品上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代理保险业务方面,通过与中宏保险长达15年的战略合作,星展银行为高端客户提供专属的财务规划顾问服务,除养老规划、家庭保障规划及子女教育规划外,亦可利用多样化的保障工具为其精心规划财富传承之路,协助其构造守富与传富的桥梁,细水长流般地延续客户每一分财富。 在基金业务方面,星展银行为丰盛理财客户引入了国内公募基金公司发行的私募专户产品。除了选择星展银行在架的专户产品以外,高端客户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市场观点及投资需求,量身定制自己专属的专户产品。 除了已经进入中国QDII市场的资管公司,星展银行还引入了全新的国际知名资管公司作为QDII合作伙伴,包括晋达资产管理公司(原天达资产管理公司)、首域投资以及宏利投资等。据周邦贵透露,部分上述公司目前在中国市场上与星展银行始终保持着独家合作关系。 S-REITS的魅力 周邦贵提到,REITs是近年来客户咨询最多的投资产品之一。 从字面意义上来说,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即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它最早起源于美国,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筹集资金,投资于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并通过专业的运营管理为投资者产生稳定的长期收益。 REITs的属性既是融资渠道又是投资工具。从投资角度来看,REITs是既带有债性又带有一定股性的产品,其债性在于其强制分红的特征能够稳定提供现金流,其股性在于其底层资产的资本收益。同时,REITs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能以少量资金间接参与到不动产投资的渠道,成为一种可以更有效调动社会资金来参与的投资工具。 海外经验来看,REITs在起步之初虽然是房地产本位的,但如今基础设施REITs后来居上。更重要的是,各类别REITs平均值排名靠前的四个行业类别均为广义基础设施,中信证券研究近日在研报中表示,在新加坡和日本,广义基础设施REITs也是全市场亮点所在。 周邦贵总结,REITs近年来成为受到中国投资者欢迎的产品无非两大原因——收益可观、背后是不动产。“中国人喜欢买房子,REITs从某种意义上契合了这种潜意识中的喜好。简单来说,可以把买REITs类比于收房租,不只是收住房的租,还可以是收商铺、厂房、物流中心、产业园等各种地产的租。”周邦贵也强调,一个产品仅仅在“质感”上符合投资者的“文化胃口”是远远不够的。“客户的终极目标,还是要获得收益。” 从指数表现及分红维度来看,虽然美国、新加坡、日本、中国香港的REITs指数表现整体对应市场的股指走势基本一致,但稳定的分红支撑REITs实现了较高的回报。除中国香港偏高外,各市场REITs的分红率基本稳定在3.5%~4.5%,年化综合回报率在6%~14%,但收益率受经济、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各行业中,工业类REITs总体表现突出,零售类REITs表现相对较差,且在此次疫情影响中遭受了较大冲击。此外,知名品牌方运行的REITs在一定程度上享有高溢价。 在诸多REITs标的中,新加坡REITs(S-REITs)无疑是个好标的,也是星展银行重点投资的方向之一。 1997年,新加坡交易所提出设立REITs,经历了十年起步期、三年调整期、又十年的快速扩张期。2010年,第二波REITs上市潮来临,并于2013年达到峰值。由于新加坡政府对REITs也非常重视,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了充分支持,许多尚未开放REITs的国家房产企业纷纷到新加坡上市,S-REITs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截至目前,共有44只REITs产品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总市值为1097亿新元(约合5000亿元人民币),成为亚洲第二大REITs市场。新加坡交易所公布的数据显示,超过80%的S-REITs和商业信托拥有离岸资产,遍布亚太、南亚、美洲和欧洲。目前上述44支S-REITs中,仅有5只为纯新加坡资产REITs。 新加坡星展银行作为新加坡和亚洲区REITs市场的领导者,致力于将优质的中国物业带到新加坡上市。2002年至2016年间,星展银行牵头保荐和承销了76%的新加坡房地产投资信托和商业信托上市发行项目,也是唯一一家能够独家保荐和承销新加坡REITs的银行。 2018年3月,砂之船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新加坡交易所成功上市,融资金额3.96亿新元,这不仅是亚洲首个奥特莱斯REITs项目,也是中国中西部地区首个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REITs项目。该项目是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即中国与新加坡第三个政府间合作项目,简称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在金融合作领域的一项突破。 周邦贵直言,之所以要关注S-REITs,主要是因为低息环境下,S-REITs吸引力增加。而且新加坡政府规定,S-REITs要拿90%的盈利出来派息。与此同时,REITs的收益率与债券收益率拉开差距,尤其是S-REITs,比起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约有5%~6%的息差。低息环境对S-REITs的利息成本和盈利留存有直接帮助,对S-REITs派息有利。 那么,该如何选择S-REITs?周邦贵给出了三大策略。首先,选择派息稳定的S-REITs。基于S-REITs的派息吸引力,投资者应该选择盈利有增长,而且较稳定的S-REITs。从财报指标看,合理的债务分配是优秀REITs的其中一个重要标准。最理想的状态,是每年的到期债务相对平均,不要有太大起伏。这对派息的稳定性有较大帮助。 其次,可以选择相对成熟地区的REITs。大部分REITs的投资者,主要投资目标是获得稳定的派息。所以S-REITs比起其他在该领域刚起步的国家更有优势。与国内REITs比较,S-REITs有先发优势,在成熟度、行业资产选择、债务杠杆率的控制和管理模式等多方面有更长期的发展和完善的制度。具体来看,法律法规、税制是否完善,是成熟度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选择成熟地区REITs的重要因素之一。 同时,成熟市场的REITs在地产行业资产的选择比较多元化,例如工业、物流、写字楼、商业、医疗等等。 最后,工业、物流、数据中心等类别的S-REITs是可选标的,而科技、云计算、工业4.0和电商等主题均具有长期的增长前景,因此工业、物流、数据中心的REITs更能受惠。“尤其是数据中心。当5G、云计算的需求增加时,数据中心的需求也会同步增长。”在他看来,2018年至2021年,移动设备数据流量将增加至少3.5倍,全球数据中心和配套设施的租金在2019年上半年增长17%。 财富管理的“根”——以人为本 行则将至,得以分羹近200万亿元中国财富管理市场,需要重新认识财富收入的驱动因素,并对运作模式持续革新。然而财富管理从大格局来看,大都还停留在产品维度上,并没有走到账户维度。没有走到账户维度,也就不可能走到客户需求的维度中来。 归根到底,所有的财富背后都是由一个个人组成的。先识人、再做人,不论应用到哪个商业场景都是基本。周邦贵坦言,所有银行的理财服务都是由客户出发,科技是工具,电子化也是为了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所有的服务升级和科技升级都是为了更好、更高效地为客户服务,给客户以信任。” 以人为本的第一步,也是财富管理的入口,是给各细分市场的客户画像,从而提供匹配客户需求的服务内容。一般来说,按可投资产规模划分,客户可以被大致划分为大众客户、高净值客户和超高净值客户三大类。大众客户由于可投资资产有限,往往受标准化的理财产品驱动;高净值客户则会根据需求由理财顾问提供不同资产配置方案,而超高净值客户需要更个性化的服务,不单一受到产品或个人需求的驱动,影响他们决定的因素更加复杂多样。 周邦贵称,财富管理实则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客户的财富一直在变化,客户的需求也会根据当下正经历的不同人生阶段而做出改变。“每个人都会经过不同的人生阶段,每个客户都在成长。有的客户组建家庭有了孩子,有的客户逐渐从管理岗位上退居二线,有的客户逐渐将重心从不断扩张企业转为放慢脚步、思考传承。这些不同阶段的理财需求各不相同。” 总结来说,不同人生阶段和财富阶段,家庭的需求和相应的资产配置各不相同。在财富播种阶段,客户需要满足的是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进入财富建立阶段后,客户需要考虑改善生活方式、实现个人价值、安享晚年生活等问题;当进入财富实现阶段,客户在慈善、公益、社会责任等领域的需求又会大大增加。 2018年,星展银行在成立五十周年之际,设定了“Live More, Bank Less” 的品牌精神。星展银行认为,银行服务应该化繁为简,成为客户生活中自然的组成部分。“Live more, Bank less” 更是星展银行致力于 “成就客户更美好生活”的承诺。历年来,星展银行注重精神力量的引导,鼓励客户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并为他们提供参与的方式和渠道。通过提供资助、银行服务和高管辅导,星展银行帮助社会企业家们,给予他们分享理念和产品以及筹集资金的平台。 疫情席卷而来,星展银行捐赠人民币500万元启动“展爱同行”计划,携手恩派公益基金会、绿洲食物银行等公益机构,专项支持后疫情时期社区的持续防疫及疫后重建。展望下半年,防疫工作还在继续,社会各界重心已转向复工复产及疫后重建。与此同时,因疫情而受影响的社区孤寡老人、残障人士、困难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阶段性停工的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脆弱人群,尤其需要各界的关爱与支持。 通过“展爱同行专项计划”,星展银行联合全国范围包括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杭州、苏州、天津、青岛、武汉、成都、重庆与西安等城市的公益组织与社会企业,以及星展的众多财富管理客户,助力并赋能当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社区与群体,为他们提供“最美食物包”和“最美复工包”,与客户一同承担社会责任,实现社会价值。 周邦贵表示,世事万变,不变是以人为本的财富管理理念。他认为,一个好的客户经理除了基本专业能力过关,具备“根据客户不同人生阶段打造不同资产组合”的能力外,还需懂得社会冷暖,待人真诚,明白以人为本的道理,努力成就客户的美好生活。而这,也是星展银行一直以来对社会传达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