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莫开伟 对于中信银行应对问题的态度,公众还是比较满意,但对事件处理的措施和结果不尽如人意,甚至让公众觉得有故意搪塞和忽悠之嫌。事件已经发生,目前来看中信银行有诸多需要深刻反思的地方。 5月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发布微博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在未经其授权、未经任何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提供给与其发生经济纠纷的笑果文化,侵犯了个人隐私。王越池通过律师函指出,笑果文化涉嫌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查看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目前自己已向公安局报案,且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要求相关方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 此事在网上发酵之后,公众注意到中信银行还算反映及时,于5月7日凌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致歉信称,“经我行核实,近期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开户支行,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先生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记录。对此,我们向王先生郑重道歉!”并称该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同时表示,在客户信息保护方面,该行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及流程,但个别员工未严格按照制度操作,反映出该行个别机构在制度执行上不到位。“我行将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加大培训,强抓制度执行,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中信银行应对问题的态度,公众还是比较满意,但对事件处理的措施和结果不尽如人意,甚至让公众觉得有故意搪塞和忽悠之嫌。 因为整个事件至少有三个地方让人想不通,一是把责任推脱给几个经办人员或者给予相关责任人不痛不痒的处罚,过于轻描淡写,不仅起不到严惩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的作用,且简直就是一种怂恿,也是一种典型的自罚酒三杯行为,这是让人难以容忍的。银行机构网点不是路边小杂货店,有严密的内控制度,对于存款客户个人的流水账能否提供给第三方,查询需要凭什么手续,银行员工应该知道也必须知道,如果连这一点都不知道或者不能坚守,或以大客户为由可以提供个人信息查询,那这个银行机构还算什么银行机构?跟路边讨价还价的小杂货摊又有什么两样?二是仅有道歉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整个事件都是中信银行员工人为造成的,而非科技信息技术的漏洞被黑客攻击诱发,具有人为主观违规违法性质,银行应该对自身的过失担责并给予信息被泄露人赔偿,才能真正愈合信息被泄露者受到的情感或经济损害。而且,从法理上讲,私自将公民个人银行存款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应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当严厉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因为《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及七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无论如何中信银行都是逃脱不掉干系的。三是当时回应客户的理由具有行业惯性的“霸王”经营思维在作怪,说是大客户可查询信息,纯粹是店大欺主、以势压人的行为;且对法纪麻木不仁,属于典型强势集团欺凌弱小个体金融消费者的行为,也是根本不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当回事的“无赖”行为。而且,监管部门也一直有禁令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信银行的员工故意将客户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不可能不知道是违法行为,基于这些思考,中信银行的行为完全是一种耍流氓行为,足以显现基层部分中信银行员工的根本不把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的有关加强客户隐私保、严防泄密个人信息的禁令当回来,我行我素,这几乎成了一种顽疾,也是银行内控机制长期得不到落实,只能停留在纸上,挂在嘴上,根本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真正元凶,这也是公众对中信银行这种故意泄露客户信息行为表示强烈愤慨的最根本表现。对此,不让有关人员付出惨痛的代价,很难唤醒部分中信银行的经营“良知”。 事件已经发生,目前来看中信银行有诸多需要深刻反思的地方。 其一,及时道歉需要,而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拿出赔偿的诚意,给客户因此带来的损失给予经济弥补,以便平息社会公众质疑,防止事件在舆论媒体的继续发酵,更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相当紧迫的,不能再有任何犹豫了。因为积极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这才是告慰受害人最好的态度或措施,也能获得受害人谅解和社会公众的理解。其他行为都是缺乏诚意的扯谈,也不会从根本上平息事件风波。而且,在网络信息时代,对于银行机构来说,任何经营行为都来不得半点虚伪,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金融消费者权益不是小事,而是大事,任何忽视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银行都会在公众面前处处碰壁。“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是这次事件留给中信银行也是所有银行的最大思考。 其二,及时进行危机攻关,化解社会责议与非难,避免事件对中信银行带来较大的社会负面冲击。可以肯定的是,目前该事件对中信银行整体社会形象会带来严重的影响,也导致原来一些中信银行客户在忠诚度方面的下降,甚至一些客户会弃中信银行而投奔其他银行的怀抱。希望中信银行尽快采取有效的、过硬的措施来挽回这种软性的利益损失。而且,作为一家在国内149个大中城市设有1,410家营业网点,同时在境内外下设6家附属机构,目前总资产规模超6万亿元、员工人数近6万名,2019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19位;全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26位的大型银行,应该放眼长远,襟怀坦荡,拿出勇气与真诚纠错,以求得当事人谅解和民众理解。因为目前事件对中信银行非常不利,据相关媒体披露,中信银行曾经发生过类似问题,这起客户信息被泄露事件不是第一次,原来亦有反映,但多半不了了之。比如2019年9月,曾有长沙客户在网上反映自己的信息被泄密,但不知最终如何处理。同时,早在2014年,北京就有客户通过网上投诉称,“办理中信银行的信用卡,却遭到了各种电话疯狂营销”,曾质疑为“银行泄露客户信息”。同时,中信银行一份发行文件中显示,2014月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三年时间内中信银行子公司、分支机构受到银监会、央行行政处罚的案例,多达150多起,累计罚款金额为1.1亿元。这表明信息泄露事件在中信银行绝非个案,情况相当严重,中信银行确实到了该认真纠错的时候了。 其三,以此为由,及时对内控机制进行再造,在此基础上严厉追责,绝不搞下不为例和自罚酒三杯的不痛不痒处罚行为,应该让相关人员好好长长记性,目前仅仅让基层支行行长和员工背锅是不行的,应按照银保监会曾制定的上追三级责任的监管措施,至少要追溯到省分行主管风险内控的副行长的责任,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为,警醒中信银行中高管对保护信息的重视,也让中信银行一般员工增强对法规的敬畏意识,整肃全行上下行规行纪:一是中信银行上级机构对自身内控制度进行清查,彻底梳理系统防信息泄露的问题,加大违规整改力度,尽快对全行业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员工教育引导力度,增强全员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二是严厉追责,仅对相关人员撤职处分太过轻描淡写,而是应该进行开除公职之处分,并对故意泄露信息背后的行为进行严查,如果发现有暗地利益输送行为,除处以经济上的重罚之外,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移交公安和司法机构处理。三是金融监管部门在介入查处的基础上,应积极提请全国人大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密法律条款。因为这起事件再次敲响了金融监管法治滞后的警钟,对于银行工作人员这种无视规章制度、故意泄密客户信息的行为,虽然《商业银行法》有所规定,但不完整,而且让监管部门感到处置棘手,难以操作。由此,必须对原有相关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与完善,加大对客户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故意泄密的打击力度。从现在来看,全社会急切呼唤一部新的《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密法》出台,以此来严惩这方面的故意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违规违法成本,增强金融监管法治震慑力。唯有如此,才能使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在银行机构能得到充分保护,有法可据,对于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客户信息安全的行为做到零容忍,一经发现,将严厉依法查处和打击,以儆效尤,增强金融监管的威慑力。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莫开伟 5月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发布微博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在未经其授权、未经任何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 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提供给与其发生经济纠纷的笑果文化,侵犯了个人隐私。 池子通过律师函指出,笑果文化涉嫌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查看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目前自己已向公安局报案,且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要求相关方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 此事在网上发酵之后,公众注意到中信银行还算反映及时,于5月7日凌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致歉信称: “经我行核实,近期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开户支行,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先生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记录。对此,我们向王先生郑重道歉!” 并称该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同时表示,在客户信息保护方面,该行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及流程,但个别员工未严格按照制度操作,反映出该行个别机构在制度执行上不到位。 “我行将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加大培训,强抓制度执行,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中信银行应对问题的态度,公众还是比较满意,但对事件处理还是不尽如人意,而且一些回应的理由也让公众有一丝不满。 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 一是仅有道歉是不够的,尤其把责任推脱给几个经办人员或者给予相关责任人不痛不痒的处罚,过于轻描淡写,不仅起不到严惩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简直就是一种怂恿,这是让人难以容忍。 银行机构网点不是路边小杂货店,有严密的内控制度,对于存款客户个人的流水账能否提供给第三方,查询需要凭什么手续,银行员工应该知道也必须知道。 如果连这一点都不知道或者不能坚守,或以大客户为由可以提供个人信息查询,那这个银行机构还算什么银行机构? 这一点值得中信银行深刻反思,平时的教育引导哪里去了,平时的监督又哪里去了? 同时,还应该及时向信息被泄露人池子所形成的后果或损失进行沟通,积极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这才是告慰受害人最好的态度或措施,也能获得受害人谅解和社会公众的理解。 2 二是仅仅对相关员工或当事行长进行撤职或其他处分也远远不够,应对此违规违法行为应进行严查,看看背后是否还隐藏着不可告人的东西。 从法理上讲,私自将公民个人银行存款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应该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而且《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及七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要做的是对银行制度进行再造,要将责任上追三级,上级负有管理失职之责。 据过往一些情况反映,中信银行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这不是第一起,以往就有反映中信银行的信息泄露问题。 但一些得不到妥善处置,希望银保监会介入,以此事作为契机,对中信银行内控制度进行清查,彻底梳理系统防信息泄露问题,加大整改力度,防止以后再出现类似现象。 3 三是监管机构也应该对此事引起足够重视,并果断采取措施对中信银行进行严厉处罚,不能让这种损害银行社会声誉的形象事件再发让,真正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同时,以此事为契机,开展对所有银行机构个人信息保密系统的检查,做到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尤其是加强员工的信息保密教育,提高对客户信息保密意识。 因为,近年来,银保监会印发了一系列监管政策文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客户隐私保护。 但目前看来,银行机构还远远达到要求,不少制度依然停留在纸上,挂在嘴上,根本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对此,金融监管机构应积极提请全国人大出台专门个人信息保密的法律条款,使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在银行机构能得到充分保护,有法可据。 对于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客户信息安全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将严肃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以儆效尤,增强金融监管的威慑力。
本报记者 闫立良 5月7日,德勤发布的《砥砺前行,智启新章:2019-2020中国银行业发展回顾与展望》报告认为,低成本普惠资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而企业资产质量稳定利好银行长期盈利。 报告指出,境内大型银行在过去三年的平均盈利增速维持在8%左右,营收能力稳健。随着内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包括全球降息潮、监管趋严等影响,未来营业收入或将持续承压。2019年,境内外银行的拨备前利润增速均有下滑,主要是因为成本费用上升所致,加上近年部分银行加大金融科技投入,以及员工成本上升等原因,也导致业务及管理费上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对平滑,2017-2019年增速维持在5%左右,2019年增速与拨备前利润增速差收窄,表明存量不良贷款风险逐步出清,不良贷款率下行,拨备覆盖率逐年夯实,拨备消耗利润影响程度下降。 德勤中国审计及鉴证合伙人施仲辉表示:“截至2019年末,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逾180%,贷款拨备率超过3%,可见银行拨备充足并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新冠病毒疫情无可避免地会对金融机构业务和业绩表现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总体来看还在可控范畴,惟复工复产后的疫情管控措施对国内中小企业的影响较大,疫情在全球范围蔓延也导致全球供应链暂时性停滞以及外贸订单后继不振等。”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持续支持实体经济,企业信贷需求增速上行,银行信贷增长也预期加快(一季度银行业各项贷款新增近7.1万亿元)。政策贴息以及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和展期进一步缓解企业财务压力,防疫专项再贷款3,000亿元使小微企业利息成本低于1.3%,再贷款再贴现5,000亿元使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降至2.5%以下。 施仲辉补充道:“金融科技具备共享、便捷、低成本和低门槛的特征,与普惠金融天然契合,也为商业银行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奠定了技术前提,从而可惠及更多‘长尾客户’,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将成为重要的业务增长点。” 报告认为,2019年境内大型银行在金融科技领域明显发力,并开始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通过设立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研究院等,快速推动金融科技的转型,部分银行也发布了金融科技成果,利用金融科技的投入进一步助推其盈利能力,获得更多投资者的认可。银行结合自身优势制定差异化的发展路径,或将成为获取更高市场估值的出路。 德勤中国审计及鉴证合伙人曾浩表示:“今年一季度以来,人民银行通过调整货币政策,精准释放流动性,支持普惠金融和三农小微。各商业银行充分利用灵活的信贷政策及低成本普惠资金,精准实施信贷投放,促进银行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总之,经济稳则金融稳,基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潜力和韧性,中国银行业有能力继续穿越周期,稳健经营,与实体经济和普惠金融服务相互促进,形成新的良性循环。”(编辑 张明富)
本报记者 吕东 日前,随着德州银保监分局批准庆云乐安村镇银行变更5%以上股权,作为中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澳集团")破产清偿资产的一部份,其所持该村镇银行股权的处置工作宣告完成。 2019年11月的最后一天,已破产一年多的中澳集团所持有的乐安村镇银行股权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寻得了买家。而此成交方式与以往由法院拍卖不同,是由中澳集团破产管理人将其所持银行股权进行破产强清。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破产企业管理人自主通过网拍处置破产资产是不断探索中的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新路径。“部分法院已专门针对破产网络拍卖制定了规范性文件。” 监管部门同意 乐安村镇银行股权变更 银保监会网站日前发布的《德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庆云乐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的批复》显示,同意乐安村镇银行股权变更,同意山东银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银盾”)受让中澳集团所持有的该行450万股股权,受让后,山东金盾持有乐安村镇银行的股份持股比例为9%。 德州银保监分局同时要求乐安村镇银行加强对入股资金的审查工作,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至此,中澳集团持有的乐安村镇银行股权事项宣告完成,但其此份股权的破产清偿过程却是一波三折,其间还经历了两次流拍。 在2018年8月份被庆云县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2019年4月份,中澳集团所持乐安村镇银行9%的股权就曾首次在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破产清偿,彼时管理人给出的起拍价与资产评估价值相同,均为333.81万元。天眼查显示,中澳集团对这笔9%的乐安村镇银行股权的认缴出资额为450万元。首次努力以流拍告终后,当年10月份,此笔股权被第二次放在拍卖平台上,虽然乐安村镇银行股权此轮的起拍价较首次拍卖时下降两成,但仍没有买家问津。 经过此前两次拍卖的无果而终后,直到去年11月份最后一天,该笔股权第三次走上拍卖台,才终于拍卖成功。 最近一次拍卖公告显示,中澳集团及16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19年11月30日10时至12月01日10时止在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为中澳集团对乐安村镇银行的股权投资,资产评估价值为333.81万元,起拍价定为213.64万元,相当于较资产评估价值折价36%。 在11月30日10时拍卖开始后,仅用时20分钟,此笔股权即顺利成交,成交价213.64万元,与起拍价相同。随着德州银保监分局批复同意乐安村镇银行股权变更,该笔股权的接盘方也浮出水面,最终由山东银盾摘得。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此次拍卖并非此前银行股权拍卖时常见的由法院主导的司法拍卖(如执行程序),而是管理人通过法院的网络平台进行拍卖。虽然银行股权被放上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司法拍卖的案例屡见不鲜,但对破产企业所持银行股权强清拍卖则比较少见。 上述律师对记者表示,作为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新路径,部分法院专门针对破产网络拍卖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如北京破产法庭发布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第一百三十条关于财产变价方式的规定中,“破产财产变价原则上采用拍卖方式,管理人应当依照本指引第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执行”。《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第八条指出“管理人处置债务人财产应当以网络拍卖优先为原则。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其他方式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以及债务人财产不适宜通过网络拍卖处置的除外。网络拍卖程序依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该律师同时指出,通过网拍处置破产资产与司法拍卖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首先,拍卖主体不同,司法拍卖中拍卖主体是执行法院,破产网络拍卖的拍卖主体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其次,决定拍卖的权限不同,司法拍卖中的主导权及决定权在法院,破产网络拍卖中的主导权及决定权在全体债权人,法院仅为监督角色;此外,物权变动的标准不同,破产网络拍卖以过户登记为准,而司法拍卖则以法院的拍卖裁定文书为准。 其它资产持续拍卖清偿 茅台酒很受“欢迎” 公开信息显示,中澳集团成立于1998年,位于山东省庆云县,为山东省一家主要从事肉鸭育种、繁育、养殖和深加工的民营企业。早在2015年,中澳集团就被曝出近3亿元银行贷款逾期,涉及十余家银行。彼时,中澳集团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依靠银行贷款高负债运营,持续处于亏损状态。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庆云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发现,2017年5月份,山东省庆云县地方税务局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庆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对中澳集团进行重整。一个月后,法院受理了中澳集团与庆云奥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等17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但在2018年8月份,由于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法院终止了中澳集团及17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程序,并宣告上述企业破产。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乐安村镇银行最新股权结构发现,除了此次被拍卖的中澳集团直接持有的乐安村镇银行9%的股权外,一家名为庆云晨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仍所持有同样比例的该行股权,而前者恰恰为中澳集团旗下的控股公司。 由于是破产清偿,因此除了中澳集团所持的这笔村镇银行股权外,该公司其它资产也均被放到了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破产强清。阿里司法拍卖平台的拍卖信息显示,从去年至今,中澳集团所持的包括厂房、物资设备、周转财料等均已被挂牌,所挂出的清偿资产中,甚至还包括了电视机、办公桌椅以及茅台酒。 在上述拍卖的清单中,多数拍品起拍价格很低,均在数万元左右。只有一笔房屋建筑物及一笔茅台酒的价值达到百万元以上。 截至目前,这笔193万元的建筑物拍卖已经流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由中澳集团持有的一批价值150万元的茅台酒则在首次拍卖的24小时之内就顺利寻得买家,最终以150.16万元成交。 上述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破产财产处置方式,最大限度提升破产财产变价率。采用拍卖方式进行处置的,若拍卖没有成交,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可以采取作价变卖或实物分配方式。变卖或实物分配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处理。不会因为部分财产长期找不到买家,就使企业一直停留在破产强清未执行完毕状态。 业绩参差不一 村镇银行股权转手频繁 近年来,村镇银行股权转让、拍卖屡见不鲜。记者查阅司法拍卖平台数据统计,今年以来,仅在司法平台上被挂牌拍卖的涉及村镇银行股权事项就有逾50起,但约九成未有成交纪录。对此,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股权频遭转让,以及拍卖映遇冷的背后,也拆射出部分村镇银行盈利困难的现状。 自2007年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开业以来,目前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已逾1600家,县域覆盖率达70%。随着数量的持续增长,涉及此类银行的股权转让及拍卖数量逐渐增多。但无论是股权频转让还是司法拍卖,未寻得买家的情况也在频繁出现。 与此同时,由于村镇银行盈利水平参差不一,这让包括银行在内的众多股东们对旗下所拥有的村镇银行态度不尽相同。既有银行、公司屡屡转让旗下村镇银行,也有银行新建或增资村镇银行。 董希淼表示,现在全国近1700家村镇银行中,大部分发展较为稳定,有一些则较为一般,甚至出现亏损。主要体现在资金融通渠道有限以及利率定价基础薄弱。为支持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2018年1月份,监管部门出台政策,允许商业银行选择一家其设立的村镇银行作投资管理行,将原本分散在各个地区的村镇银行实现统一集约化管理。去年9月份,全国首家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兴福村镇银行正式开业。 “只有具备盈利能力的村镇银行才能保证自身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生存并发展,从而为持续提供农村发展所需资金奠定基础。”董希淼表示。(编辑 上官梦露)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郭晓蓓 4月20日国家发改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对市场关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行了界定,初步廓清了“新基建”的发展重点与发展方向。 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离不开底层技术支撑 从本质上看,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基建”属于信息基础设施类别。而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则指通过新型信息技术将具体业务映射到由数据和算力构建的全感知、全联接、全场景、全智能银行的过程。 由这两个概念可以看出,“新基建”是对各种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数字化转型则是对信息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应用,两者合力就能完成对数字化金融的构建。由此亦能看出,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离不开新型基础设施的底层支撑。 事实上,“新基建”中的一些领域,如5G技术、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领域已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应用,也是商业银行金融科技的重要方向。 商业银行纷纷加大科技投入 作为高度信息化的产业,近年来,商业银行纷纷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取得了数字化转型的阶段性成果。 一是加快5G智慧网点建设。智慧网点突破传统银行分区概念,基于“金融+科技+生态”融合的整体思路,综合运用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物联网、全息投影、VR/AR、大数据等新兴科技,建立从网点外到网点内的一整套客户服务,实现联接无感、服务无界和体验无限。2019年,多家国有银行推出5G银行。 二是开展大数据精准营销。大数据营销的本质是以客户为中心,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主要驱动下,实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的营销,提升企业的销售额。大数据精准营销的核心思想包含以下几点:对目标客户的准确识别、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供精准的产品和服务。三点环环相扣,但都离不开核心的生产资料:数据。从数据得到了解,从了解得出决策,从决策直通应用,从应用直达营销目的。一个完整的精准营销解决方案通常要包括数据加工层、数据业务层、数据应用层,形成一个持续调优的营销生态系统。 三是布局智能投顾服务。指根据投资者不同的理财需求,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算法构建分析模型,完成传统上由人工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在投资理财的过程中,能体现智能的环节有三个:投前环节,运用智能技术提供自动化投资风险倾向分析、导入场景化需求、投资人理财目标分析等;投中环节,实现自动化分仓交易、交易路径的最大效率或最小成本算法、以及比对市场动态所衍生的交易策略等;投后环节,设置自动化账户净值跟进、自动调仓提示、智能客服、与其他可预先设定场景的服务规划等。 四是打造线上智能风控。商业银行的核心在于风险控制。人工智能融合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用户的日常行为做到实时收集、识别并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客户自我征信体系,防控潜在风险。此外,利用“5G+物联网”建立与企业的连接,由点到面将银行信息触角从单一企业延伸到整个产业链,实现产业链上中下游的数据信息整合,有助于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目前,无论是大型银行还是中小股份制银行都开始尝试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建立预测模型,并自行做出优化迭代,从而做出更精准的信贷决策。 促进技术与业务的融合发展 “新基建”为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设施。商业银行在持续加大金融科技投入的同时,应进一步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基础设施在业务中的应用,促进技术与业务的融合发展,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便捷性。 具体包括:通过大数据分析和自动化决策引擎,预测客户行为,开展精准营销,进行自动化审批和贷后,防范客户欺诈行为;优先发展人工智能识别技术,逐步开展基于神经网络技术和机器深度学习的场景应用;运用5G技术打造“积木式”营业环境,拓展金融业务边界。 总结来看,B端方面,打通现有开放平台的接口数据,依托海量的数据资源和远程智能技术,为客户提供更广泛的平台格局,推动金融泛在化版图不断扩大;C端方面,以客户为中心,切入社交、教育、购物、医疗等场景,打造因时因地的场景化金融服务模式。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多家核心报刊、新媒体专栏作家或特约撰稿人,专注于产业升级、数字经济、金融科技。)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曾刚 王伟 从银行自身角度,中小银行应该主动迎接利率市场化挑战,积极转变经营理念,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负债成本下行。 为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在2019年启动了LPR报价机制的改革,并积极推动银行增量贷款、存量贷款与LPR进行挂钩,贷款利率市场化显著加速。 截至目前,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已基本并轨至LPR定价机制,并在过去半年内稳步下行,2020年4月20日,最新一期LPR报价为3.85%,较LPR改革启动时已下降了50基点,显著降低了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 但是,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存款定价机制并未调整,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一直保持在1.5%的水平,加之受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经营理念和监管因素等方面的制约,以及理财产品竞争的影响,导致部分银行对负债(存款)的定价仍处于较高水平,并未随市场整体资金面变化而下行。 资产端收益持续下行的同时,负债成本居高不下,这种不对称的利率变动,一方面会导致部分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面临更大的资产收益和负债成本错配风险,利差加速收窄;另一方面,也助长了部分企业利用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不同步的落差,低成本借入贷款,同时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空转套利,削弱宏观调控政策效力的同时,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正因为此,近期市场上有关下调存款基准利率和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呼声不绝于耳。 资产端收益率下降,负债成本却无法有效下降 在贷款利率并轨叠加疫情冲击背景下,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收益的错配被进一步放大。 一方面,资产端收益率下降,这主要是由于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宏观调控降低整体资产收益率。去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调降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利率、超额准备金利率等多种政策利率,带动了金融市场利率与LPR利率的持续下行。今年,为应对疫情冲击,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逆周期宏观政策力度显著增强。考虑到复工复产所面临的复杂形势,预计LPR在2020年内还有25-50基点的下降空间。在政策引导下,银行资产端收益率显著下行。 二是疫情对银行利息收入带来不利影响。为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商业银行普遍在贷款展期和续贷、贷款利率下调、利息减免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这会削弱银行的利差基础。此外,央行疫情专项信贷支持也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率有一定下拉效应。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银行并未获得再贷款额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些银行的收益产生影响,进一步拉低其资产收益率。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负债成本却无法有效下降。这里面原因很多。 一是部分银行经营理念落后。在资金已经相对过剩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存款立行”的思路,不计成本扩大存款来源。 二是来自结构化存款和理财产品的竞争。由于资管新规延期,理财刚兑尚未实质性打破,理财利率仍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银行负债成本的上限。尽管过去一年来LPR利率在持续下行,但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等产品的收益率却没有明显的下行。出于对存款分流的担心,银行不敢贸然调低存款利率水平,这也制约了商业银行负债成本的下降。 三是监管强化的影响。2018年开始,央行已经在MPA考核中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占比”指标,并要求同业负债不超过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同业业务受限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增加了部分中小银行的揽储负担,也制约了其负债成本的降低。 中小银行面临的挑战更大 尽管不对称降息会给所有银行带来挑战,但由于不同类型的银行在资产、负债结构和管理能力上存在较大差异,受影响程度还是有很大不同。总体上看,中小银行面临的挑战更大。 从资产负债结构特征来看,中小银行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以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为主,资产、负债的市场化程度都较高,但负债稳定性较差,受监管约束较大,容易成为资金套利的对象;一类以农村金融机构为主,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单一,存款在负债中占主导地位,成本偏高,影响经营效率。 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在差异化满足企业和个人金融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自身定位限制,其资产负债结构也呈现一定脆弱性,在前期金融去杠杆和近期疫情冲击中,表现更加明显。 一是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负债稳定性先天不足。在储蓄存款理财化的背景下,企业存款特别是企业结算账户带来的存款将是各家银行竞争的主要对象。但在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方面,大型国有银行拥有大量县级、乡镇营业网点,能获得稳定的结算户,农商行也可凭借区域优势保证一定结算户存款增长。股份银行与城商行相对则较为被动,基本户底子薄,存款市场化程度高,竞争压力较大。 二是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流动性管理难度较大、成本较高。流动性管理从短期来看是对当期流动性缺口的管理,从中长期来看是期限错配和流动性成本问题。股份制和城商行由于市场参与程度较高,各种业务发展较快,流动性缺口一直处在较为紧张的状态中,这也导致其不得不牺牲长期的流动性成本来满足短期的流动性缺口。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比和流动性成本一直处在较高水平上。 三是市场定位决定了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负债成本较高。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主要经营地在大中城市,市场竞争充分,客户对存款利率非常敏感,难以实施价格分层、价格歧视等存款定价策略,价格竞争不可避免,增加存款,提高付息成本成为必然选择。 与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不同,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问题在于负债结构不合理,并对盈利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 一是农商行负债结构单一,成本过高。农村银行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吸收存款,其中储蓄存款占总存款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且以高成本的定期存款为主。同业负债、同业存单、金融债等主动负债发展严重不足,降低负债成本的空间和手段有限。 二是农商行缺乏资产负债管理理念和能力。部分农商行资产负债管理仍停留在监管要求层面,以规模和比例管理为主,缺乏精细化管理的经验和思路。有些农商行有资产负债管理的意识,但受限于自身科技及系统的不足,无法将这种管理意识通过系统“数据化”地具体呈现,依然存在各部门“各自为战”的状况。部分农商行近年来开始逐步建设资产负债管理体系,上线定价系统,但由于体系、系统不完善,专业人才欠缺,仍然较多地采取紧盯大行的战略,随行就市,缺乏系统性的考虑。 三是农商行存款定价能力薄弱。多数农商行出于稳定存款和增加存款的目的,将各期限存款利率上浮到顶,没有实施差异化定价,反映出存款定价的成本和财务约束意识明显不足。 政策措施应优化,银行经营理念需转变 从理论上来看,利率的不对称下行,如果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可以被视为银行向实体的让利,有助于金融与实体的良性循环。但从实际来看,利率不对称调整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资金空转的卷土重来,不但没有流入实体经济,反而会削弱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长期稳健运行的基础。因此,有必要对利率不对称下行的影响进行密切关注,并根据实际的需要,优化现有的政策措施。 一是可以考虑降低存款基准利率。部分中小银行定期存款占比不断上升,息差收窄压力加大,而且缺乏足够的手段进行负债结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存款基准利率的调整对降低负债成本至关重要。而且,负债端成本的降低,也可以为资产端利率进一步下行提供更大的空间。 二是规范存款与理财市场。加大对存款自律机制执行的监管力度,强化对信贷资金流向的监控,适度加大对资金套利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理财产品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规范,使其定价相对存款趋于合理。畅通从资产端利率到负债端利率的市场化传导路径,逐步提高存款利率市场化程度。 三是适度放松监管指标考核,加大对中小银行的低成本资金支持。为增强疫情后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有必要采取逆周期监管思路,阶段性地放松监管要求,如资本充足率要求、拨备覆盖率以及部分流动性监管指标等,以降低监管成本,提升中小银行的信贷能力和信贷意愿。在经济恢复正常时,再逐步取消这些阶段性政策倾斜。此外,可以参照给国有大行的政策,给予中小银行更多低成本、中长期的资金支持,帮助它们降低负债成本和流动性风险。 从银行自身角度,中小银行应该主动迎接利率市场化挑战,积极转变经营理念,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负债成本下行。 一是重视核心存款管理。核心存款决定了银行生存与长期发展,需要作为基础性的负债业务来强调。商业银行在制定资产负债策略时,需要继续突出存款的核心地位,巩固低成本资金来源。在方式上,可聚焦服务场景,通过深入客户经济活动掌握其资金运营规律,建立全产品、全过程、全链条的营销服务机制,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争取到更多客户的基本户、主账户。积极利用信用和账户优势所形成的汇兑、支付、结算以及托管、监管、专户所积累的沉淀和冗余资金,形成优质的核心负债。此外,还可针对不同客户特征建立差异化负债价格营销策略。其中,对于结算类、资产类客户的存款价格,通常商业银行有较大的话语权,可根据贡献度与客户协商,尽量争取到更有利的负债成本;对于招标类的存款,通常竞争对手较多,这类存款的定价需要根据市场形势确定。 二是适当拓展主动负债。商业银行的主动负债包括同业融入、同业存单、央行定向借款、发行债券、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等,通过主动负债,银行可以提高商业银行负债的稳定性和多元化。由于主动负债在功能和资金性质方面差异较大,应根据不同负债的定位实施差异化管理,以低成本负债替代高成本负债,通过负债成本的有效控制提高利润空间。其中,同业业务应回归本源,同业负债融入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同业资产。央行借款则主要用于总行司库流动性需求。在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等高成本负债业务中,银行难以获得收益,开办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客户关系,以拓展一般性资金及其他业务。此外,搭建基于互联网思维的负债模式,打造直销银行、手机银行的投融资平台,利用金融科技增加主动负债来源的稳定性。 本文首发于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文作者介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莫开伟 5月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发布微博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在未经其授权、未经任何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 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提供给与其发生经济纠纷的笑果文化,侵犯了个人隐私。 池子通过律师函指出,笑果文化涉嫌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查看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目前自己已向公安局报案,且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要求相关方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 此事在网上发酵之后,公众注意到中信银行还算反映及时,于5月7日凌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致歉信称: “经我行核实,近期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开户支行,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先生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记录。对此,我们向王先生郑重道歉!” 并称该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同时表示,在客户信息保护方面,该行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及流程,但个别员工未严格按照制度操作,反映出该行个别机构在制度执行上不到位。 “我行将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加大培训,强抓制度执行,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中信银行应对问题的态度,公众还是比较满意,但对事件处理还是不尽如人意,而且一些回应的理由也让公众有一丝不满。 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 一是仅有道歉是不够的,尤其把责任推脱给几个经办人员或者给予相关责任人不痛不痒的处罚,过于轻描淡写,不仅起不到严惩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简直就是一种怂恿,这是让人难以容忍。 银行机构网点不是路边小杂货店,有严密的内控制度,对于存款客户个人的流水账能否提供给第三方,查询需要凭什么手续,银行员工应该知道也必须知道。 如果连这一点都不知道或者不能坚守,或以大客户为由可以提供个人信息查询,那这个银行机构还算什么银行机构? 这一点值得中信银行深刻反思,平时的教育引导哪里去了,平时的监督又哪里去了? 同时,还应该及时向信息被泄露人池子所形成的后果或损失进行沟通,积极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这才是告慰受害人最好的态度或措施,也能获得受害人谅解和社会公众的理解。 2 二是仅仅对相关员工或当事行长进行撤职或其他处分也远远不够,应对此违规违法行为应进行严查,看看背后是否还隐藏着不可告人的东西。 从法理上讲,私自将公民个人银行存款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应该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而且《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及七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要做的是对银行制度进行再造,要将责任上追三级,上级负有管理失职之责。 据过往一些情况反映,中信银行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这不是第一起,以往就有反映中信银行的信息泄露问题。 但一些得不到妥善处置,希望银保监会介入,以此事作为契机,对中信银行内控制度进行清查,彻底梳理系统防信息泄露问题,加大整改力度,防止以后再出现类似现象。 3 三是监管机构也应该对此事引起足够重视,并果断采取措施对中信银行进行严厉处罚,不能让这种损害银行社会声誉的形象事件再发让,真正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同时,以此事为契机,开展对所有银行机构个人信息保密系统的检查,做到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尤其是加强员工的信息保密教育,提高对客户信息保密意识。 因为,近年来,银保监会印发了一系列监管政策文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客户隐私保护。 但目前看来,银行机构还远远达到要求,不少制度依然停留在纸上,挂在嘴上,根本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对此,金融监管机构应积极提请全国人大出台专门个人信息保密的法律条款,使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在银行机构能得到充分保护,有法可据。 对于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客户信息安全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将严肃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以儆效尤,增强金融监管的威慑力。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