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南京银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胡升荣为该行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林静然为该行行长并担任财务负责人。 此次会议还通过了多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其中,同意聘任朱峰为公司业务总监、余宣杰为公司首席信息官、徐腊梅为公司业务总监。 自2019年5月南京银行原行长束行农调任南京新农发展集团后,南京银行行长一职空缺,直到今年3月底,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提名林静然为南京银行董事候选人。5月12日,南京银行发布公告,江苏银保监局核准林静然担任该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记者今日获悉,中信银行日前研究制定《中信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举措》。 中信银行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行、灵活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对接政府资源和企业平台等五个方面,提出20条工作举措。 一是多措并举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完善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差异化授信审批授权力度、落实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要求,并定期向监管报送落实情况。 二是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改进内部资源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普惠领域尽职免责管理、增加授信审查审批弹性、优化内部绩效考评机制、创新制度设计及系统功能、提升金融科技赋能小微企业服务能力以及提高普惠金融智能化风控能力。 三是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行,强化政策动向与市场趋势研判,疏通内部价格传导机制,推动企业贷款成本有序下行。 四是灵活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加大债券市场工具和私募股权投资工具的运用力度,进一步提升商业汇票融资效率。 五是充分对接政府资源和企业平台,加快与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探索银政合作机制和模式,并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徽商银行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997年注册成立,2005年更名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2013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截至2020年6月末,全行资产总额1.19万亿,员工达1万人,上半年实现净利润53.31亿元。 2020年4月,全资子公司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系全国第三家城商行、中部地区首家获批的理财子公司;5月,北京、深圳、成都和宁波四家分行开业。截至6月末,本行设有21家分行及485个对外营业机构(含5家分行营业部和480家支行),680家自助服务区(点),4家控股子公司(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无为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家参股公司(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布局横跨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与成渝地区,形成“银行+租赁+理财”的多元发展格局。 本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广大民众”的市场定位,业务持续较快发展,综合实力逐步增强,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树立了“地方银行”“市民银行”和“中小企业银行”的良好社会形象。 本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2020年,入选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前200位,排名126位,较上年提升16位;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138位,较上年提升55位,较2016年初次上榜提升148位。 徽商银行校园招聘录取员工为正式合同制员工,不限岗位,未来职业发展方向多元,培养目标为本行各业务条线专家(对公金融条线、零售金融条线、同业及金融市场条线、科技大数据条线、会计运营条线、风险合规条线、中后台战略资源条线等)。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认同徽商银行企业文化,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进取心,较好的分析判断、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五官端正,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二)境内高校毕业生:国家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统招普通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2020年10月-2021年7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能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三)境外院校归国留学生:2020年10月-2021年7月之间获得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四)通过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CP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精算师等资格考试,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荣誉及国家一级运动员的可优先考虑。 二、专业条件 (一)总行 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 1.总行系统开发部:计算机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应用、物联网工程、区块链工程、人工智能、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学统计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金融学类(金融工程、金融数学、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 2.总行信息科技部:计算机类(网络工程、信息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通信电子类(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电子与通信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系统分析与集成)。 3.总行大数据部: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统计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电子与计算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区块链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金融工程。 (二)分行 1.工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自动化、机械工程、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建筑学等; 2.理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物理学、化学、心理学、生物科学等; 3.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数学、财政学、税收学、投资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 4.管理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审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5.法学、教育学、文学类等:法学、社会学,教育学、运动训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等。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行积极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本年度校园招聘规模扩大至529人,比上年秋招需求同比增加31%。 四、招聘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流程 报名—简历筛选—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签约—入职 1.通过智联招聘网站在线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止,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签约等后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对于部分优秀应聘者提供“面试直通卡”,免笔试,直接进入终面。 3.考生应如实填写简历并承诺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本行有权取消录用资格。 (二)注意事项 1.本行统一采取网上在线报名,不接受纸质简历和电子邮箱报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相关费用,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2.应聘者务必确保手机及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招聘相关信息。 3.请关注“徽商银行人才招聘”微信公众号,笔面试及体检录用等后续时间安排将提前3-5个工作日发布在微信公众号。 五、报名方式 1.PC端报名网址:http://huishang2021.zhaopin.com/ 2.移动端报名二维码,识别二维码可以通过手机端进行报名: 3.“徽商银行人才招聘”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近年来,地方中小银行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但股权结构失衡、高管履职有效性不强、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内外部约束性不足等问题是部分中小银行发展的内在隐患,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已迫在眉睫。本文认为,为进一步强化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具体可以从加强股东管理,完善“三会一层”的运作机制,优化并制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加强外部监管与社会监督等五方面入手,以提高银行风险防范能力。 地方中小银行[1]是我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小微民营企业的重要力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数据,截至2019年末,我国地方中小银行已达到4005家,资产规模近80万亿元,约占银行业资产总规模的25%。地方中小银行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但由于内外部各种原因,也有部分机构在资产质量、盈利状况、风险资本抵御机制等方面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既包括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自身市场定位不清、历史包袱重的因素,也包括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冲击的外部影响。但从根本上看,公司治理体系不完善是部分中小银行出现经营困难或重大风险事件的深层次原因。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风险事件表明,部分中小银行在公司治理领域存在着“形似而神不似”现象,一些阻碍公司治理正常运转的缺陷和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在诸多方面仍需要提升和改善。自2017年以来,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始终是强化监管和制度补短板最为关注的领域,相关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 公司治理是银行稳健发展的保障 公司治理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公司委托人(所有者)与代理人(经营者)之间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在董事会、管理层、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做出一系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实现对公司权力的合理分配和监督。但由于银行具有许多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征,银行的公司治理也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银行除了对股东负责外,还应对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银行通常具有负债率高、风险负外部性较强、资产不透明等特征,董事会、管理层、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比一般企业更为复杂,股东的道德风险问题也更加突出。银行不仅要处理好股东与管理层的关系,还要处理好自身与存款人、监管者的关系。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寻求对大股东权力的合理制衡,以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明确提出“银行除应对股东负责以外,还要对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 二是银行经营不能以短期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而应关注更为长期的社会责任。商业银行是全社会重要的融资渠道和主要的支付服务组织,作为国民经济特殊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外,还应兼顾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体系稳健,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2013年7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强调商业银行良好的公司治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健全的组织架构,清晰的职责边界,科学的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的社会责任,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三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能有效应对商业银行风险经营特征。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机构,但金融风险的暴露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过度强调短期利润,则可能激励管理层和股东过度承担风险,在获取短期高额收益的同时,将风险成本推给继任者或社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该包括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激励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 四是股权管理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有效的股权管理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础,对股东管理缺乏制衡约束、股权过度分散或集中均有可能导致公司治理失效。2018年,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1号),加强对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其目的就是从股权管理的源头上控制重大风险,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创造更好的制度条件。 与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地方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具有特殊性。第一,中小银行的地域特征较为明显,其业务发展与所在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关联度较高,在不同情形下,其公司治理差异较大。第二,中小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很多中小银行的股东是当地政府,对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不容忽视。第三,与大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通常在经营理念、风险控制、人员素质、系统支持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这也将影响其公司治理效果的发挥。 二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在上一轮改革中,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中小银行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体现为:部分中小银行通过财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公开上市等途径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实现了股权结构多元化;大多数中小银行建立了“三会一层”(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架构,逐步确立了比较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治理体系;基本树立资本约束的现代经营理念,部分先进的城商行、农商行已经开始重视和应用经济资本、经济增加值和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等风险回报复合指标,等等。但从总体上看,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股权结构失衡导致公司治理有效性不足。随着金融体系改革不断深化,各类资本大量涌入银行业,中小银行的股权结构逐渐呈现分化趋势。 一种情况是中小银行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导致银行出现了所有者缺位及“内部人控制”问题,具体表现为所有者对经营者缺乏监督和激励、银行公司治理效率低下、关键经营管理决策由少数人掌控、监事会无法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进而出现治理失误和严重的道德风险。 另一种情况则是股权过度集中。我国城商行、农商行起点低、规模小、底子薄,过去出于化解风险的需要,在股权结构设计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在引入资本过程中缺乏对股本的穿透式监管,在此背景下,部分出资主体通过违规的资本运作及股权安排等方式获取控制权,形成了某一实际控制人违规控制银行的情况。这些资本在入股动机方面并不满足于进行投资及获取利润分红,而是要谋取对商业银行的控制权或者要求对银行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进而为自身企业的扩张提供足够的信用支持。 二是公司治理架构运转不畅。目前,我国中小银行基本都建立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但其“形似而神不似”的问题仍较为突出,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这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董事会的结构不尽合理。部分中小银行的经营层在董事会中占据优势地位,实际上形成“经营型董事会”,董事会则丧失了对经营层人员的有效监督。 第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例如,一些中小银行的审计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在实践中未能形成有效的运作机制,基本流于形式,未能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产生应有的影响。 第三,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职权划分不清。从理论上说,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应该有清晰的责任划分,前者提供战略决策、监督和战术指导,后者负责参与战略的制定和落实,并进行运营计划的决策和实施。但在实践中,两者的职责划分存在交叉,由此引发的矛盾往往导致管理混乱。 第四,监事会缺乏体制机制保障。目前,在多数中小银行的管理分工中,监事会不涉及对具体部门的管理。此前曾有监事会分管审计部的安排,但目前这项职能也逐渐移交董事会。在监事会人员和经费缺乏的背景下,这样的安排难以保障监事会工作的持续开展以及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形成有效监督。 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经营行为短期化。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银行尚未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缺乏公正、公开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在此情况下,其评价结果难以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在激励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中小银行经营层的薪酬往往与短期经营业绩相关,致使银行经营层过度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银行的长远发展,经营行为呈现短期化特征。如果同时存在约束不到位的情况,缺乏权力制衡的经营层则有较强的动机去从事机会主义行为,这会加大中小银行的潜在风险。 四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内外部约束性不足。商业银行以经营风险为主业,资产交易复杂,透明度不高。作为经营者的高级管理层掌握着大量信息,在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实施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治理效果。 但从目前来看,我国部分中小银行信息披露不充分、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信息披露不够全面,未按照相关规定充分、有效披露涉及银行经营的重大事项,例如财务指标变动、风险管理状况、股东情况等关键信息;第二,信息披露不够及时,一些中小银行经常存在延期披露甚至不披露的问题;第三,存在虚假信息披露情况,这导致中小银行利益相关方难以了解其实际经营情况及潜在的风险,不能及时识别关联交易。由此可见,中小银行信息披露约束机制建设有待加强。 三 加强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建议 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强化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具体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加强股东管理,严格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在银行层面,建议中小银行董事会积极承担股权事务管理的最终责任,定期对主要股东履行承诺事项、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等情况进行评估,提高股权透明度。严格控制关联交易,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约束控股股东行为,防止控股股东不当干预银行经营。 在监管层面,建议监管部门强化股东行为监管,对于通过隐瞒关联股东信息、股权代持等方式变相谋求银行控制权的,责令相关银行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股东权利。建议地方政府部门适时做好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和整顿工作,通过大股东减持、增资扩股、扩大开放等方式,引进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兼并重组。 完善“三会一层”的运作机制 建议进一步明确中小银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工作重点和任务。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加强“三会一层”的交流与沟通,使其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越位、不缺位,相互配合形成公司治理合力。 第一,董事会应严格遵循公司法和股东大会的授权,不断完善和强化其核心决策与监督功能。正确处理好内部治理机构的关系,合理优化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经营授权,切实缩短经营决策链条,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严格限制董事会不当干预高级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监事会需要不断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围绕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各级经营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优化监事会的选聘和构成,充分发挥监事会能够获取内部审计信息的特点,提升其监督职能的专业性、及时性和权威性,通过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发送《监督建议书》《内控管理提示函》等方式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的情况。 第三,切实加强高级管理层的履职约束,完善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岗位交流、履职问责等各项制度。确保高级管理层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防“内部人控制”风险。推进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持续提升高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 按照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精神与物质兼备的原则,不断完善中小银行业绩考核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中小银行应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市场变化、自身发展战略、风险偏好等因素,完善考评指标体系,淡化规模指标,突出质量、风险、合规指标。加强对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的管理,对于那些对银行稳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可考虑实施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要兼顾股东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要求和银行健康发展的资本要求,正确处理短期回报与长期发展的关系。在满足有关监管要求和中小银行资本管理规划的前提下,保持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以利于投资者对中小银行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期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我国多数中小银行未上市,其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专业性较上市银行偏弱,难以保障投资者及时获取信息,也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约束对银行公司治理的作用。从未来看,中小银行应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除监管层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外,中小银行应在遵循法定格式与披露内容的基础上主动丰富披露内容,不仅应包括对改进董事会整体运作情况及其效果的披露、对于市场关注热点问题的说明,也可尝试披露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如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的报告。 加强外部监管与社会监督,为推进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创造良好氛围 第一,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对商业银行尤其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督促,定期评估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对存在的重大缺陷,特别是各种严重损害中小银行利益的现象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和各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着力构建发挥其监督作用的机制。例如,鼓励各类基金、理财子公司、证券机构主动关注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状况,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更积极主动地指导、帮助、督促中小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在遵守商业原则的前提下,履行更多社会责任。此外,中小银行应加强对客户、员工、交易对手、上下游供应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尊重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建立救济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公司治理,保障其知情权,支持投诉举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1] 地方中小银行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主。
绿色金融除了债券、信贷,目前也出现在理财产品中。 9月16日,在国际臭氧层保护日35周年之际,兴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兴银理财推出首只ESG理财产品——“兴银ESG美丽中国”,该产品面向兴业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属发售,为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4%至4.6%,封闭期一年,起购金额10万元。至此,兴银理财成为国内首批推出ESG主题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之一。 ESG是“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简称,ESG理念起源于社会责任投资,在欧美资管市场已广泛使用。在绿色金融的倡导下,国内近年来也愈加重视ESG理念投资。 据了解,兴业银行私人银行目前有5万个客户,超过52%的私行客户后面都有企业。兴业理财总裁顾卫平表示,希望通过让这些私行客户及其企业购买ESG产品,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美丽中国建设当中。 兴业银行在绿色金融方面一直走在前列,是国内首家被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绿色债券的银行。截至目前,其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已超百亿,在中国的银行中发行规模最大,并且向海外发行。此外,兴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信贷已超万亿,且绿色资产质量占优。 ESG产品是兴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专题理财的三大特色之一,依托于母公司的绿色金融事业部,兴业银行有自己的一套ESG标准。此次“兴银ESG美丽中国”首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其中投资于固定收益类的资产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除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等资产外,符合该公司ESG筛选标准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不低于50%。 “这是一个固收产品,可以投资绿色债券和绿色非标,这两者都是按照兴业银行认证的标准来进行筛选的。我们发行这样的产品,作为一个理财子公司,一方面是传承母行的文化,另外一方面我们在做好资产管理的同时能够践行社会责任,能够在可持续发展,在保护地球,建设美好家园方面做好我们的工作。”顾卫平说。 兴业银行全资理财子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福州开业,是国内第三家开业运营的股份行理财子公司。公开信息显示,兴银理财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主要从事发行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兴业银行的8月底发布的半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其兴银理财产品余额共2603.82亿元。
2018年10月,山东济宁汶上县的王女士在远方表亲刘女士的劝说下,陆陆续续把自己的100万存入了刘女士工作的邮储银行汶上县开发区支行。 王女士告诉乃悟,这100万是自己的工伤赔偿、多年积蓄和老家出售土地所得。之所以把这么多钱放在邮储银行,是因为刘女士是自己的亲戚,而且她告诉自己,大额存款放在邮储银行可以: 保本和高息的诉求。 故事从这里开始劈叉。 在王女士的故事线里,在自己开完卡存完钱的第二天,刘女士找她要过U盾验证码,说是要帮她们存到银行的“内部高息系统”。 王女士没多想,给了验证码。 去年7月底,她去邮储银行看余额,这才发现自己的钱全部不翼而飞。 银行流水单显示,王女士的钱分作60万和40万,分别于2018年10月和12月转到了济宁当地其他银行的账户。 她坚称,只给了这一次验证码,刘就在两个月里划走了她两笔钱,自己还没有收到过短信提醒。 她告诉乃悟,还有很多人都遇到了这个情况,涉案金额很大。大家去找刘女士,她先说是因为系统升级,而后又说是因为行长离任交接,正在审计。最后,面对不依不饶的储户,她说: 钱被她划走用作投资理财了,已经要不回来了。 100万就这样打了水漂,王女士先去银行讨说法,质疑自己的钱莫名其妙被转走还没收到短信。又去派出所报案,被拒绝受理。 最后,她只能去找刘女士。后者向她保证,就算卖车卖房也会把钱还给他们。可到现在,银行、派出所去了多少趟,就是没见到消失的100万。 另一个女主刘女士给乃悟讲了一个完全不一样的故事。 在刘女士的故事线里,2018年10月,王女士找到刘女士,除了保本和高息外,提出了另一个要求: 不能被司法机关查出来。 此前,王女士家里亲戚倒卖过一些问题物品,被有关部门强力查处,刘女士说自己帮王女士的忙,心里挺害怕的。 刘女士说,她当时和王有口头协议授权,这些钱是拿去做理财的。她帮着买了新华证券的债券,亏了。但是没有王女士的同意和告知密码、验证码、U盾码,自己怎么可能操作她的账户: 就是因为亏了,想逼着我把损失都承担了。 就是因为这些操作,刘女士说自己家人孩子不断受到威胁,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聊天过程里,双方的话术不断变化。王女士一会儿说自己没有过手机银行,一会儿又说自己老公有,操作的时候可能被王看到了密码;刘女士说帮王女士买的理财,自己记不清楚到底是什么了。 在王女士提供的流水单里,是明显有过自己操作手机银行痕迹的。乃悟问她2018年11月转出的20万是咋回事儿,她说是给自己嫂子修房子。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邮储银行明确告诉王女士,这是她和刘的个人问题,银行没有责任。双方都告诉乃悟,自己要走法律程序解决这个问题。 把双方的说法都先放在一边。发生这样的事情乃悟一点不觉得新鲜,这不就是屡禁不绝的飞单吗? 一些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业绩,或者要自己搞大项目,偶尔会用高息、稳赚、内部项目之类的忽悠客户,也有一些客户从一开始就知情,但是由于是灰色地带,双方一般都是口头约定。 郝大星说他7年前在安徽蚌埠见过一个案子。当地工商银行一个支行行长,以内部职工福利理财产品的名义吸引储户,月息0.8%—1.5%,储户们很高兴,他们不顾自己拿到的只是手写合同,慷慨解囊,一共给行长凑了1.2个亿。 行长转身把钱投给了做小额贷款的亲戚,收取月息: 3%。 本来是想学自己单位赚个几千万息差,可没想到亲戚拿着钱炒股买地,亏得毛也不剩,害得行长主动自首。到今天,行长都服刑完毕了,大家的钱还是没追回来。 一把镰刀用了这么多年,依然锋利如初。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至2015年已经放开了对存贷款利率的管制,但仍存在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需要抓住时间窗口,通过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来破解利率传导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 一、贷款利率双轨问题亟待解决 经过多年的持续推进,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仍存在利率双轨问题,改革进入“攻坚战”阶段。无论是从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的角度,还是从深化金融改革的角度考虑,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的方式,疏通利率传导渠道,推动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并以此推动降低贷款利率。 一是实体经济活力需要激发。2019年以来,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美欧等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相继转向宽松。中国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但受中美经贸摩擦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面临新的风险挑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对部分行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冲击,经营困难加剧。在此背景下,抓住时间窗口推动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有利于将货币政策效果及时传导至信贷市场,促进降低企业实际利率水平,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恢复实体经济活力提供支持。 二是利率传导不畅阻碍政策效果。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之前,银行发放贷款时主要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特别是一些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0.9倍)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对市场化的利率调控和传导形成了阻碍,在市场利率整体下行阶段不利于贷款利率的下降。若采用传统的办法,直接降低贷款基准利率,又可能面临释放过强的政策调整信号、刺激产生房地产泡沫等风险,还会再次形成新的隐性下限,仍然阻碍市场利率的有效传导。 三是推动贷款利率并轨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在银行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通过贷款等资产扩张创造存款货币,贷款需求是银行货币创造的直接约束,贷款利率成为决定存款利率的关键因素。随着贷款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节政策利率影响贷款利率,从而影响贷款需求,进而传导至存款利率,最终促成存贷款利率全部市场化,因此贷款利率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解决贷款利率“双轨”问题,首先需要培育并运用更加市场化的贷款定价参考基准,以此逐步淡化贷款基准利率。因此,先贷款利率、后存款利率,以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为抓手,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疏通利率传导渠道,促进降低融资实际利率,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科学可行路径。 二、抓住时间窗口推进LPR改革 2015年放开利率管制时,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表示将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但这只是暂时的、过渡性的。经过多年的探索,大部分银行已有较完善的贷款定价模型,可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自主定价,一些银行已在内部试运行参考LPR或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等确定贷款利率的定价模式。近年来,央行市场化利率调控能力不断增强,贷款利率对货币市场利率及央行操作利率的反映都更加敏感,应当说深化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具备了一定条件。从国际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我国实际情况看,实现利率市场化的难点在于,我国经济潜在增速保持在较高水平,随着金融抑制的解除,利率有抬升趋近潜在增速的内生动力,利率市场化的本质是赋予金融机构定价自主权,但如果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利润而抬高利率,就会和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要求背道而驰。 2019年中,国内外形势为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时间窗口。从宏观经济情况看,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经济发展进一步承压。通过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可疏通货币政策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渠道,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大支持。从市场利率走势看,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为降低贷款利率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从银行的承受能力看,201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对影子银行、P2P等加强监管,促使银行负债成本下降,带动银行息差回升,存在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为实体经济减负的空间。从国际环境看,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转向宽松,外部环境有助于推动中国贷款利率水平下行。从社会舆论看,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全社会已形成贷款利率下行的氛围,有助于促进银行在市场竞争中降低利率水平。在此背景下,提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程度,有利于促进贷款利率跟随市场利率继续下行,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数据来源:各央行官方网站、Wind数据库等。 中国人民银行综合判断国内外形势,抓住难得的时间窗口,在2019年8月17日发布公告,宣布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试想如果没有在当时及时推出改革,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改革势必更难推出,市场化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目标就更难实现。 三、基准利率改革的国际经验和比较 (一)国际基准利率改革逐步推进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是国际上最重要的银行间基准利率。但由于报价操纵等问题,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决定2021年底后不再强制要求报价行报出LIBOR。各主要经济体陆续开启国际基准利率改革,目前,美国、英国、欧元区、瑞士、日本、澳大利亚等经济体已明确替代原IBOR类报价利率的新基准利率。这些新基准利率由各经济体独立发布,均为实际成交利率,仅有隔夜单一期限,且绝大多数由各经济体中央银行管理。 目前衍生品基准转换方案已基本明确,正在研究推出各类现货产品的基准转换方案。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负责研究衍生品转换方案,已于2018年末正式发布,经过多轮征求意见,相关细节也正在逐步明确。美国的替代基准利率委员会(ARRC)已拟定新签订LIBOR浮息债、双边贷款、银团贷款、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基准转换方案,但仅适用于新签合同,存量合同转换仍待后续安排。国际组织推动国际协调。近年来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国际清算银行(BIS)市场委员会(MC)、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巴塞尔委员会(BCBS)等国际组织多次召开会议,协调推动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利率基准改革——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根据国际基准利率改革进展,对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 (二)印度的基准利率改革 印度自放开贷款利率管制以来,先后尝试推出4个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对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1、最优惠贷款利率(PLR)与基准最优惠贷款利率(BPLR) 印度央行于1994年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以最优惠贷款利率(PLR)为定价基准,授权商业银行根据PLR自行确定贷款利率。但各银行的贷款定价方法存在较大差异,使得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利率也有很大不同。2003年,印度央行对PLR进行完善,建议商业银行发布基准最优惠贷款利率(BPLR),BPLR根据资金成本、运营成本、监管成本(满足拨备要求、资本要求等监管指标的成本)确定。 PLR和BPLR的问题在于:一是二者的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很差,后者虽然有所改善,但当政策利率下行时,很多银行仍迟迟不相应调整贷款利率。二是理论上BPLR应当是贷款利率的下限,但实际中有不少贷款的利率突破了这一下限。三是各银行的贷款利率定价方法仍然不透明。 2、基础贷款利率(BR) 考虑到BPLR的缺陷,2010年印度开展新的探索,将贷款定价基准更换为基础贷款利率(BR)。根据印度央行发布的定价准则,银行需根据资金成本、经营费用、准备金成本和利润率确定BR,实际发放的所有贷款利率都不得低于BR,银行可以按照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在BR的基础上加点确定具体的贷款利率。BR在实践中面临两个难题:一是由于计算方法不唯一,导致贷款定价依然不透明;二是银行仅在新发放贷款时运用BR,存量贷款不作调整,使得货币政策的效果难以有效传导至存量贷款。 3、边际成本贷款利率(MCLR) 2016年,为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印度央行又推出了边际成本贷款利率(MCLR),MCLR每月发布,频率高于每季度发布的BR,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在确定定价基准时不仅考虑资金成本,还必须考虑资金的边际成本。依据新修订的定价准则,MCLR通常基于资金边际成本、经营成本、准备金成本和期限溢价四个因素确定。 理论上,MCLR可以使政策利率变动快速真实地传导至贷款利率。但实际情况却不如预期,主要原因:一是运用率不高,部分贷款仍参考BR定价,以执行较高的利率。二是MCLR发布频率虽有所提高,但许多银行并未及时进行重定价。 4、外部基准贷款利率(EBLR)由于货币政策传导仍有迟滞,2019年10月印度央行再次转换定价基准,不再由银行内部确定定价基准,而是改用外部基准利率(EBLR)。根据规定,银行可选取以下外部利率作为定价基准:一是印度央行政策回购利率;二是印度财政基准私人有限公司(FBIL)公布的3个月期国库券收益率;三是FBIL公布的6个月期国库券收益率;四是FBIL公布的其他市场基准利率。在EBLR基础上,银行须综合考虑准备金成本、经营成本和利润率来确定贷款利率。 EBLR的优点在于可以使货币政策传导更加高效,贷款利率定价也更透明;而缺点则体现在外部基准的波动通常较大,而银行的借贷成本则相对固定,利率下行阶段可能会压缩其净息差。 印度基准利率改革的经验表明:第一,利率定价基准转换应当有明确的、可执行的时间表,以避免新旧利率基准切换过慢的问题,特别是存量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也要加快推进,久拖不决必然会造成预期混乱。第二,选择外部公开的市场利率作为贷款利率基准,优于由银行内部自行确定定价基准,可避免形成机制不透明等问题。第三,应发展利率衍生品市场,丰富交易品种,提高市场深度,便于银行和借款人对冲利率风险。